最热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通用17篇)

时间:2023-11-13 11:13:12 作者:LZ文人 最热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通用17篇)

通过工作报告,我们可以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接下来,我们将看到一些成功的工作报告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报告写作有所帮助。

检察院工作报告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各单位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的通知》汝宣通〔__〕28号文件要求,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现将我单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以主任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小组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二、狠抓学习教育。

1.加强学习。中心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积极完成党报党刊及宣传部门理论学习用书征订工作。狠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初,中心党组印发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把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专题研究学习党的__届四中、五中、__全会精神和十九大报告精神,力求做到真、深、实,力求准确把握这些新精神和新举措,__年共开展集中学习8次。同时要求党支部做好学习讨论,认真学习最新的政策方针精神。

2.强化纪律。中心党组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从未出现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切实严明党的纪律。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上级要求,__年以来我单位认真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印发了《汝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施方案》。中心党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必读书目。班子成员通过个人自学,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__年,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讨论、征求意见、交心谈心、对照检查、相互批评、整改落实等步骤,圆满召开了中心党组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

4.廉政教育。深入学习新《党章》和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参加《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切实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对落实《准则》《条例》目标、任务、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部署。

5.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上党课活动。二是抓好道德建设。三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四是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把握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召开节前提醒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中心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

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全年党务政务公开网共更新信息95条。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全年对外宣传管理到位,在网络、报刊报刊无负面新闻。

三、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二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四是对外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当中去。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我单位将在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提高市场中心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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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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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日在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支卫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发展战略和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三新五突破”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市委重大发展战略谋划检察工作,制定了《开展“服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服务发展的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围绕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制定了《关于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的实施意见》,对12个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土地使用、资金拨付、工程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8件,危害民生、破坏基础设施建设职务犯罪案件12件。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和扶贫帮扶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全市检察干警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力维护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快捕快诉扰乱抗震救灾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12件20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派出48名干警深入受灾乡镇,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重建,帮助搭建临时帐篷200余处。主动向灾区献爱心送温暖,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12万多元,派出3名技术干警赴重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两级院主动协助扶贫村制定新村建设规划,重视培育致富产业,发动干警捐款和协调资金24万余元,帮助扶贫村群众解决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的问题。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两级院主动推出便民惠民措施,认真开展送法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50余个乡镇,120余个村社,30余个社区,40余个企事业单位,90余所学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受理举报20件,接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征集意见和建议40余条,上法制课25场(次),化解各种矛盾58个,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17个,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检察事务联系点126个,聘请联络员144名,协助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积极开展大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落实首办责任制,有效化解涉检重信重访,8件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全部息诉,奥运会举办期间无一人进京到省上访,巩固了连续六年的涉检案件“零上访”成果。

二、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1人,起诉451件725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市检察院直接审查起诉一审重特大刑事案件19件43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犯罪,共批捕113件193人,起诉142件248人。积极参加“挖积案,反盗抢”专项行动,批捕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0件191人,起诉122件185人。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批捕、起诉2件2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3件25人,起诉17件33人。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8件9人,起诉5件7人。

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轻微刑事犯罪人员16人决定不捕、37人决定不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慎诉,确需提起公诉的,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理量刑建议35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青少年犯罪突出的问题,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向学校派出法制副校长29人,讲法制课30场(次),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释法说理和促成和解工作,配合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对36名不起诉人进行矫正,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对7名不服不批准逮捕的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耐心疏导,促成18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查办职务犯罪取得了较好成效。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件5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6件4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查办大要案取得新进展。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件24件,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5件,大要案件占立案数的57%。如查办的巴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原规划股股长钟平利用土地规划权受贿22万余元、平昌县江口镇民政办原主任张小平利用发放困难群众低保金、军烈属优抚款的职务之便,从中贪污7万余元等案。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涉农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

办案质量取得新提高。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所办职务犯罪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所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立案查办的市规划和建设局原总规划师伍建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与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讲法制课22场(次),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40余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预防工作得到党委重视、人大肯定、群众支持、社会认可。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9份,监督立案38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件。监督立案的案件,已决定批准逮捕11件20人。有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不批准逮捕13件16人,不起诉24件38人。要求侦查机关提请批捕8人、移送起诉13人,追诉遗漏罪名11个、遗漏犯罪事实14件,改变定性8件。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

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依法提出抗诉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有误且不宜提出抗诉及判决书出现错误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2份,被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57次,加强对重大刑事疑难案件量刑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62件,提出抗诉9件,法院审结8件,已改判1件,调解处理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被法院采纳28件。采用民事和解手段解决纠纷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件,督促、支持起诉9件,做息诉服判工作10件,有效化解了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一体化”办案机制,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批准逮捕罪犯再犯罪2件2人,起诉8件9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集中开展规范看守所分押分管专项行动,督促4个看守所对56名混管混押人员及时纠正。与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实行分押分管管理监督实施办法》,从机制上保证了监督实效。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督促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4名罪犯立案侦查。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查监督,对不够减刑条件的5名罪犯提出不予呈报的纠正意见,得到采纳。强化日常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监管部门全部进行了纠正。市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在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驻巴中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认真做好文明接待工作,受理群众来信196件,举报124件,接待来访145人,均按要求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对属本院管辖的78件举报,移送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47件,举报中心初查31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群众73人(次),批阅群众来信32件。建立信访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委群众工作局、市政府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暂行办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认真做好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立案复查4件,改变原决定2件,维持原决定2件。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公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决定给予赔偿4件,并在法定期限内赔付到位。

五、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制约,促进公正执法。

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通报检察工作情况4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0人,召开座谈会8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6条建议和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督察力度,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由纪检部门进行跟踪回访,确保办案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对50件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严格实行个案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拟作不起诉和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监督。认真开展特约检察员工作,聘请特约检察员2名,积极为特约检察员参政议政、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两级院始终把班子、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抓手,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班子队伍服务大局、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

坚持政治建检,提升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两级院党组一班人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谋划检察工作,自觉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激发了队伍活力。坚持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对口谈话和领导挂包基层院制度,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坚持素质兴检,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全市检察干警自觉坚定政治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和谐社会建设的促进者。认真实施“人才强检,素质兴检”工程,扎实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活动,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和演讲比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司法警察技能比武和“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干警的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升。共举办各类培训14期,培训人员220人次,74人(次)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中,2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问事、问人、问责“三项制度”,狠抓逗硬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狠抓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工作,有25人参加本科学习,6人参加研究生学习,12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2%。

坚持科技强检,提高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加大装备投入,建成全市检察二级、三级专网和局域网,并推行网上办案,为科技强检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从严治检,增强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长与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廉洁从检教育,增强干警遵章守纪意识。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评中,巴中市检察工作获得第5名,受到省检察院表彰。南江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人荣记二等功,2人被表彰优秀检察干部,2人被表彰为优秀侦查员。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监督、支持、关心下取得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执法思想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高素质人才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和技术装备滞后,“两房”建设债务制约了基层院的发展。四是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促进巴中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使全市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持把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贯彻群众路线,做到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民生。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实施市委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件,突出查办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土地出让中破坏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办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自觉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司法护农,开展检务进村,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加强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农村宗族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部分乡镇设立检察事务联系点,建立涉检事务转办机制。

(三)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诉讼监督的新途径,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推动诉讼监督工作上水平,取得新成效。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创新理念,用创新机制来引领检察工作的发展,着力打造工作亮点。进一步完善、落实执法监督机制和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各项措施,努力在强化惩治犯罪、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上有新突破,在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保障水平上有新突破,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好本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协商工作机制。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虚心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五、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要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切实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队伍,既抓思想政治建设又抓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发展基石。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强化对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引导干警自觉融入到各项教育培训活动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和不正之风。加大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力度,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树立强烈的拼搏意识、爬坡意识和进取意识,真抓实干,为促进巴中经济加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工作主线,主动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各项检察业务齐头并进、融合发展,xx检察工作质效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中心大局结合文章

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胜利召开工作主线,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推进平安法治xx建设。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xx件xx人,起诉xx件xx人。坚持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xx件xx人,起诉xx件xxx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x件xx人,已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信访xx人次件件有回复,可用尽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注重以案释法,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部门协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服务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托“百名政法干警进百企”活动,开展“十问十帮”xxx余次,协助解决实际问题xx个。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着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稳妥办理涉营商刑事案件xx件xx人,发出检察建议xx份。对涉罪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x件x人,不起诉xx件xx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适度履行监管职能,办理的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x等x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x,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纳入市委“双优化”工作整体推进,出台《适用检察建议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法(试行)》,办理企业合规案件x件。

助力流域生态绿色发展。主动扛起长江大保护责任,以“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x为抓手,筑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xx件xx人,长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xx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发出检察建议x份。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增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探索适用以巡河值守方式修复受损公益。主动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市法院开展“守护麋鹿家园护航长江湿地”司法保护活动,建立法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聚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二、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在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上久久为功,长效发力。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主动走访联系,问需纾困,为帮扶联系点落实百姓大舞台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筹建、下水管道重建、断头公路续建等实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针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率先实行“两卡、三纲”工作机制x,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民法典、防非法集资、防养老诈骗等法治宣讲活动,全方位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组建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严惩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x件x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x件x人、不诉x件x人,附条件不起诉x件xx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讲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xx期,覆盖未成年人xxxx余人。慎终如始抓好“一号检察建议”x及强制报告x、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及禁止x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推动构建“x+x》x”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深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主动拓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自主研发民事支持起诉x微信小程序在全市宣传推广,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x件,收集线索xxx余条,为x名农民工追回拖欠款项x万余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受到省、xx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畅通救助渠道,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x件,发放司法救助金xx.x万元。办理的一起跨xx两省联合司法救助案,通过开展多元联合救助,有力彰显了司法温情。

三、全力守护公平正义,抓实检察办案第一要务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公正高效能动司法,在深耕法律监督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持续深化。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xx件xxx人,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加强与监委的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形成惩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x件xx人。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x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xx,建立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不捕不诉率均处于xx前列。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实刑事办案配合和监督,监督立案xx件,撤案xx件,纠正漏诉xx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x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涉及安全生产、旅店业治安等多领域检察建议xx份。持续抓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xx专项监督,反复排查寄递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推动堵塞监管漏洞,有力推进诉源治理。

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xx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xx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xx件,强制医疗xx执行监督案件x件,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x件x人。依托大数据平台,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xx件,督促对x名假释对象收监执行刑罚,制发检察建议x份。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协助市检察院立办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以深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针对民事行政裁判、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xx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xx份,均被回复和采纳。办理的某门业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帮助xx名务工人员讨回欠薪。在办案中,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所办案件当事人均息诉罢访。

公益诉讼检察卓有成效。持续在稳规模、重质量、拓领域上发力,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xx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xx份,磋商意见书xx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x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法院判决x件。在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监管部门磋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守护美好生活”“国有财产保护”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的两起非法采砂、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xxxx余万元;办理的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xx入选最高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四、聚力人才队伍建设,锻造高质量检察铁军

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及省院“素能提升年”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全覆盖开展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坚持做到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抓党建与讲政治、优服务、强素能、促业务相融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一评议”活动xx期,实现党建业务同频共振提质增效。打造的“阳光党建”品牌被xx市委评为“十佳党建品牌”。

狠抓业务素能提升。扎实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形式开展每周一学、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班、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能。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督促并举,创建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厘清机关管理负面清单,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善于借智借力,与二十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研学基地,开展专业授课和案例研讨会;率先聘任x名行政执法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凝聚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合作共赢。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成果。狠抓“三个规定”xx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加大作风督察频次,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惩前毖后、警钟长鸣。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检务活动xxx余人次,切实把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实招硬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检察动态信息xxx余条,在国家级媒体发布稿件xxx篇,与省、xx市检察院联合打造系列法治广播剧,在“x检在线”以周播剧专栏形式推出,现已编发xx期,xx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今年xx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检察监督理念未彻底更新;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缺乏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xx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紧扣“建设幸福美丽xx”总体目标,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检察服务。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9件190人,提起公诉355件479人,起诉人数同比增加23.5%,无一起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30件34人,起诉39件47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71件88人,起诉121件149人;批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9件23人,起诉20件25人;批捕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8件12人,起诉19件37人。准确适用从宽法律规定,开展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全年开展证据不足不捕30件47人,无社会危险性[1]不捕53件64人,不构成犯罪不捕6件7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8件21人。二是注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2]、附条件不起诉[3]等各项司法保护制度,对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律援助,对1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帮教条件,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暴力案分析》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信息。针对在校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的现状,联合区教育局成立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为期三年的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讲座、举办法制教育展览、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制作微电影展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创新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三是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4]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5],对具备和解可能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全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16起,办理司法救助案4件,发放救助金3.6万元,顺利化解方富贵信访积案和蒋德安刑事申诉案,没有发生一起接访安全事故,成功申报省级文明接待室。四是把握工作重点,全力推进精准扶贫。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为对口帮扶的小河口镇光明村制订了无花果产业带动的脱贫计划,下派1名干警任“第一书记”长期驻村帮扶,与21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在落实政策、经济帮扶的同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为帮扶村、镇提供法律政策知识宣讲,先后为小河口镇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宣讲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开展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预防讲座。院领导多次带队进村入户实地开展帮扶、慰问和脱贫攻坚蹲点督导,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扶贫救灾、执法司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6件15人,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反贪立案目标任务。依法查办了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岳某某贪污公款14万余元案;小河口镇原党委书记张某某受贿20余万元案;小河口镇跃进村村支部书记黄某某伙同村主任、镇代理会计、公路承包商四人贪污村公共资金10余万元案;高铁协调办原主任伍某某、副主任徐某等4人贪污37万余元窝案。立案查办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公安民警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2件6人,立案人数居全市首位。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的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2篇专题预防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先后为xx区卫生执法大队、交通局等机关单位开展法制讲座7次,在工程建设、工商登记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31次,为政府公开招标项目签盖《廉政协议》38份。为增强预防合力,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组建“党风廉政建设暨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村官宣讲团”,目前已组织11名宣讲团成员到高粱镇、小河口镇为200余名乡镇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民举办了精准扶贫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宣讲活动得到市院的充分肯定,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活动进行报道和转发。

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9件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6人,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或撤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均予以了立案侦查;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罪10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件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5人,成功改判2件4人,另1件正在审理中。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其中办理不服生效裁判案1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4件;督促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久拖不还的贷款案3件;开展执行款物清理专项监督活动,对执行案款滞留时间长等突出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并得到区法院的采纳;注重加大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对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整改监督意见4件,全部被采纳纠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年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人次,办案机关采纳10人次,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02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区政法相关单位会签《xx区社区矫正监督实施意见》,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4人,纠正监管场所混关混押3件3人。建立了“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帮助特殊人群就业。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7]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8],排查出被撤销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未被收监收押人员3人,清理出350余万元的罚金尚未执行缴纳,向相关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行的检察建议。

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工作座谈会、通报会和出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全年邀请区人大代表来院调研工作1次,向区人大、区政协集中报告、通报检察工作5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2016年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获得充分肯定。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法律文书说理、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9]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2次,开展集中采访报道4次;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20条,点击率13000余次,访客近8000人。

2016年是换届年和司法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一年,工作任务繁重,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坚持“五个不放松”,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一是坚持目标管理不放松。换届以来,针对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进展缓慢、完成不理想的严峻现状,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先后四次召开目标运行分析会,督促各部门查漏补缺、固强补弱,短时间内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止年底,95.8%的绩效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院17个部门有12个部门的单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二是坚持司法改革不放松。根据省检察院司法改革具体方案,有序进行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首批24名检察官通过统一考核进入员额。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5%、50%、15%,对全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等规定,狠抓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四是坚持班子建设不放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重大开支等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整体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坚持业务教育不放松。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全年投入教育培训经费达院财政预算经费总额的5%。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开展岗位练兵与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相结合,先后组织80余人次参加省、市院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2016年,xx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各类先进集体表彰44项,先进个人表彰79人次。在川南片区八个建制队参加的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三名,在市检察院对各县、区检察院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执法行为监督、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村官宣讲团”等创新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推广。

各位代表:2016年xx区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到位,监督成效与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不快,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xx区委和内江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统筹推动xx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幸福美丽xx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惩治、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用法治方式服务改革的能力,更加有效地为我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加强对区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结构转换、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检察监督,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大查处惠农扶贫、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力争办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司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及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促进检察制度自身完善。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力争在检务公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案件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探索一批新经验、新作法。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强化监督与自我监督。突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外部监督,约束和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开展多形式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新刑诉法列举了五类情况:(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社会调查:是指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查明案件本身的情况,还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选择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3]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院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不起诉考察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考察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义务情形,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的一项制度。

[4]涉检信访预警机制:根据案件可能存在高、较高、中、低四个信访风险等级,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四级负责制。确定有风险的,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相应预警,并根据预警级别多措并举,及时化解矛盾。

[5]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7]“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至10月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的对象是2006年1月至今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以及被撤销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

[8]“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最高检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9]“两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1月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及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狠抓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在服务中履职,在履职中服务,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五年来,我院始终注重查办社会管理的重点系统、重要领域、重要部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42件45人,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9件24人。办案过程中,始终围绕大局抓服务,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五条办案原则”(即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针对医疗行业存在药品回扣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问题,共查处药品回扣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使多名医生受到教育,医疗单位积极整改,广大患者得到实惠。如针对某单位将上级拨给农民的专项生产资金7万余元予以截留挪用的问题,及时将这些截留款予以追回并全额发还给37位受害群众,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得以维护。如根据全县禁赌会议精神,在市检察院的直接指挥和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共立案侦查涉赌案件25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8人,有效遏制我县赌博犯罪。

党校,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讲法制课46场次。在专项预防中,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跟踪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共同搞好专项预防。在社会预防中,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举报宣传周、检校检企联系等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开展这些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提高维护稳定能力。

我院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地区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着力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案中,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既依法指控犯罪,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法的,决定不起诉44人。

同时,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彻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自侦工作、控告申诉等各项工作中,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强化监督,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我院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根据法律规定,加强对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超期27天才报捕,严重违反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我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机关认真函复并进行了整改。

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判决不当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我院自行侦查终结的刘某贪污案提起公诉后没有得到及时审结,通过跟踪监督,发现审判机关办案人员委托没有鉴定资格鉴定人作司法鉴定。且未到现场勘验,仅凭估计作出司法鉴定。对此,我院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同时,对审判过程中的超期羁押问题也提出纠正意见。审判机关非常重视,迅速予以整改。在民事行政监督方面,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41件,对认为裁判不当的建议提请抗诉2件,提请抗诉12件,建议再审5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抓好收押、释放、超期羁押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的人员依法监督并交付执行,对看守所内涉毒翻供案认真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通过这些工作,有效促进了依法治监。

(四)坚持服务民生,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我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5。

决定》和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一是将检察群众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驻白霓镇检察办事处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基层、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

二是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发挥“12309”电话功能,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切实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74件126人次,及时处理告急访4件,受理网上举报3件,受理12309举报电话13次。

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开门评院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在“三万”活动和“四进四访”活动中推进群众工作。坚持从慰问特殊村民、参加义务劳动,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帮助改善服务条件等四个方面抓服务,解民忧,深受群众好评。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有限的经费,先后完成了局域网、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建设,完成了监控室、询问室和办案工作区建设,添置了交通、通讯工具,不断搞好机关的绿化、美化和亮化,在办案科技化、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机关环境和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工间操、篮球赛、红歌合唱、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丰富干警的文体生活。

通过近五年的努力,我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省级文明单位”、“省特级档案室”、“全省文明受理接待中心”、“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全院涌现多项亮点工作,“作风建设”、“检务督察”、“群众工作”先后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并有一大批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几年来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关心、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对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才缺乏等困难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还需不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意见。

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将以“十三检”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争先创优,勇于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1、进一步认清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我们一定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立足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本色,持续深化检察群众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根本政治立场和鲜明政治本色,是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的重要内容,也是***同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和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检察群众工作。

3、进一步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职责,切实加9。

强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一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二要继续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三要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四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4、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基层院“四化”建设的要求,围绕队伍建设“六项工程”,坚持不懈地强化学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努力改进和提高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崇高。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党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为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努力服务保障《规划纲要》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我们把服务保障《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使服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党组就研究制定了如何服务保障《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成立了研究小组,对在《规划纲要》实施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的法律界限问题深入探讨研究,确保办案不出偏差。制定了“检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检企”座谈会,加强沟通和交流,主动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制定了对有影响的“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措施,加大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等现象的监督力度。制定了对涉及民生工程、关系企业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优先办理工作制度。自侦部门围绕服务保障《规划纲要》的实施,坚决执行省院查办职务犯罪“六不准”的规定,加大了查处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惠民之州建设。

二、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打击及时有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09年,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3427件526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074件4672人,不批准逮捕591人。其中批捕“五类”案件(“双抢”、盗抢机动车、故意杀人、绑架勒索、拐卖妇女儿童)1587件2580人。共受理起诉案件3351件539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866件4558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05件175人,已起诉82件134人。成功批捕、起诉了“6?23”公共汽车司机李某某危害公共安全案、博罗县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

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严格执行《惠州市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规定,克服案多人少困难,发扬乐于吃苦耐劳精神,在3个工作日内快速审结,快速移送起诉,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全市共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84件315人。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邻里纠纷、亲属争执、朋友口角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我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人性化办案。全市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3件90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办案安全、确保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6件68人,其中大要案件47人,查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人,科级4人。反贪部门立案侦查案件45件58人,其中涉嫌贪污28件36人,涉嫌贿赂9件13人,涉嫌挪用公款8件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6%。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1件10人。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近二千万元。

加大查处了涉及教育、医疗、环保、交通等领域的民生案件力度,共查处8件9人,占立案数18%。加大查处了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全年共办理商业贿赂案件8件11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加大了查处“涉农”案件力度,共查处农村征地腐败、贪污种粮直补款等犯罪案件24件34人,占立案总数58.6%,保护了国家投向农村资金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我们把查处职务犯罪与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33件。积极开展了“三个一”活动,以最大限度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公务员队伍健康发展。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中,市、县(区)两级院分别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主动送法进机关、企业、学校、乡镇、社区、农村,共计举行宣讲活动78场(次),深受干部群众的好评。

四、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共受理审查立案监督案件27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件1人,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656份,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纠正违法67次,追捕疑犯15人。

加强了刑事审判监督。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加大了提抗力度,抗诉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3件,对刑事审判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次。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将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量刑建议24件。

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专项活动,对全市6个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共4354人进行了体表检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10次,口头建议36次,监督立案查处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8件,经审查,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6件,同比上升23%,向中院抗诉9件,全市办理执行监督25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6份,息诉60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办理,做到为民、便民,转变执法理念,把息诉工作与提请抗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受到了省院肯定。

五、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控申部门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67件,其中来信183件、来访212批、检察长接待64批,全年受理并审结刑事申诉案件9件,立案复查6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

我们非常重视把控申维稳贯穿到执法办案中去。一是抓源头。就是通过抓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案件瑕疵和不出现错案,以减少涉检信访案件。二是推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执法办案与维稳、信访风险同评估,对凡涉及企业、经济发展的案件,涉及稳定等敏感案件,在作出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决定前,与信访风险同评估。三是抓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的健全。健全完善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并实行涉检上访、信访每周一分析制度等。四是抓责任落实,每个领导、部门和个人都有明确的责任,在职责中体现出信访的责任。这些做法,及时有力地化解了矛盾,极大减少社会对抗性。市检察院每月均被市委评为处理信访工作最佳单位。我们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做法,得到了省院郑红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六、从严治检,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通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使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士气,作风进一步转变,检察形象和公信力有了明显增强。有1名同志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1名同志被评为广东省劳模,5个单位和20人受省院表彰,20人荣立三等功,基层党建、挂点扶贫驻村工作受到市委表彰。连续第四年实现队伍零违纪的管理目标。

(一)不懈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实行各级“一把手”一岗双责,一手抓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执法办案,并将支部建在各科室上,以保障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在市院机关还成立了四个小组,即:思想互助组、检察宣传组、文体活动组和涉检舆情应对组,以促进队伍政治思想建设。2009年上半年,市院被市委评为“抓基层党建先进单位”。

(二)加强班子建设,开展交流轮岗。切实加强了检察院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严以律己,尽心尽责,身体力行,给广大干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2009年,市检察院提拔充实了5名院领导,其中2名专职检委会委员。对市院中层干部进行了补缺和轮岗,对三个县(区)院的检察长进行了交流轮岗。在提拔调整和轮岗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防止和避免干警的思想波动,保持了队伍的稳定,这次提拔调整交流力度较大,极大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廉洁行使。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检察机关公正履行执法的重要保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后,我们逐条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进行法庭诉讼观摩活动,以促进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去年5月,市人大到市院检查落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10月,还对我市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市人大检查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完善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一案三卡”、“三书一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务督察等制度。制定下发《惠州市检察机关规范文明安全执法实施意见》,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活动。三是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6件6人。

(四)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在中心镇设置“阳光检务窗口”的工作意见》,把阳光检务从机关延伸到农村、到社区、到基层,已在全市30个镇、社区设置了“阳光检务窗口”。研究探索在中心镇建立基层检察室的试点工作,以深化阳光检务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省市媒体分别以“群众有了‘家门口的检察院’”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五)认真抓好基层院建设。坚持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基层院制度,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基层院解决问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层院的办公办案经费及装备建设逐步改善,惠城、大亚湾区院的“两房”建设已竣工完成,基层基础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加强了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力度,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作风纪律明显增强,执法效果明显好转。

以上成效的取得,是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2009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不容忽视的困难问题。主要表现是: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侦查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推进步伐不够快,部分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基层干警素质参差不齐,办案力量不足,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市委九次会议精神,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规范市场秩序,跟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对政府的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到位,为我市落实《规划纲要》,不懈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一是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种责任。二是要继续狠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四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平安惠州建设。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等专项检查活动,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三是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四是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要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以党建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队伍执法公信力。

坚持和强化党组和支部的学习制度,开展“建立学习型班子,学习型的检察队伍”活动,扎实抓好全员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实效,使广大干警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自身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阳光检务工作要上新台阶。全面落实检务公开的各种制度。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诉讼观摩活动,并形成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有关党政人员参加检委会旁听。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执法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围绕“四化”要求,以突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提高我市基层院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为强化侦查监督,要制定《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对侦查活动监督实行关口前移,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保障监督及时到位。继续推进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的开展。主动与中级法院就同类案件的酌情量刑情节,研究指导性意见,以保证公平判决。

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要取得更大实效。

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履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办案安全和办案效果。围绕落实《规划纲要》,惠州大发展、大投入,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认真开展好各项预防工作,突出特色,打造预防品牌。

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增强党的观念,要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六不准”,即: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2、“三个一”,即:“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工作机制。

3、“一案三卡”制度,即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

《办案告知卡》,适用于案件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人、证人,分别告知其在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和检察干警办案中应遵守的办案纪律,使其明确在办案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对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告知时间,由案件主办人于每次讯(询)问前进行;告知方式,采用统一格式,书面告知。每次讯(询)问后,由办案人员将《办案告知卡》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交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廉洁自律卡》,适用于办案人员自我监督。由案件主办人自己填写执行纪律情况和处理说情、送礼、吃请等情况。每案办结后,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送本院纪检部门保管。

《回访监督卡》,适用于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所办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社会各界、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等渠道,了解办案人员公正执法,依法文明廉洁办案情况和执行办案纪律及作风情况。可采取派人(2人以上)回访座谈、信函的形式进行。但对重大、复杂或有影响的案件,必须派人回访。被回访人、回访单位应在《回访监督卡》上签字。《回访监督卡》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查。

4、“三书一制度”,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知会书,协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

5、“两房”建设,是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67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和监督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手段支持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做大做强。针对非公经济发展所需,省检察院制定“鄂检十条”,组织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社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1577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76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等问题173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在工商联协助下,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走访非公企业5300余家,襄阳、黄石、鄂州等地通过开展“法治企业行”活动、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等方式,面对面了解司法需求,实打实提供法律服务。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1人,提出检察建议219件。严惩基层啃食困难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恩施州检察机关围绕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开展专项预防,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97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847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61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竭力挽回群众损失,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59人。与省审计厅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在严惩相关诈骗、贪污、渎职犯罪的同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和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问题,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收益。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监督立案251件,起诉非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985人,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黄冈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403人,起诉4645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869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5554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网上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省检察院对4件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6件,监督立案的李琦购销违法进口猪肉100余吨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70人,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相关犯罪262人。对230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监督考察,开展教育矫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就学就业、促进回归社会。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475次,配合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2万余件。积极参与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积案139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邀请律师接待群众1669人次。对64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203人次。严惩非法行医、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犯罪,加强对医疗纠纷诉讼的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适应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变化,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

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省检察院和宜昌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全面完成一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省委表彰,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荣立一等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等界限,促进形成允许试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追逃防逃两手硬,从国内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4人,从境外追回7人,其中脱逃达10年以上的13人。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对“百名红通人员”中我省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促使郭廖武、蒋谦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在积极追逃的同时,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万余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全省10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和灾后重建中的预防工作。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宣传,在公交、高铁、车站、政务中心、大型商圈等场所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孝感检察机关运用“法律大篷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我们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法准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7件;追加逮捕1830人,追加起诉1113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00人、不起诉3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7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喻少林故意杀人案,经省法院再审由无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勇于自我纠错,依法纠正或改变8件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支付赔偿金345万元。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1759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7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对阻碍律师正当执业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11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下,拓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2件。针对恶意欠薪问题,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6件,荆州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对这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99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关机关对271名罪犯收监执行,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91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440件。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5人,对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脱逃案2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7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00件,与省法院联合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对51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净化司法环境。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省检察院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全省3729名员额内检察官、4827名检察辅助人员、142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1113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293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5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试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指导的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成为全国样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试点检察院现场观摩学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xx年8月以来按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000余件,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省检察院3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队伍建设经验,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红旗党支部”等活动,把临时党支部建到办案一线,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内巡视,省检察院对3个市级院进行了政治巡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人,防止“灯下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培训检察人员7000余人次。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达到96名。随州、汉江等检察机关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夜校、案例辩论赛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省检察院对22个检察院办案区开展了专项巡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对4.1万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预约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进人留人难等问题,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荆门、神农架等地加强社区检察服务站、乡镇派驻检察室建设,使检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接全省政法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推进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提升办案能力。全省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省“两会”之后,省检察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35件具体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均按时办结回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110名省人大代表视察省检察院,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4名湖北团、山西团全国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走访联络解放军团全国人大代表获好评。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按规定将474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央视《新闻联播》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报道。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4万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五是有的检察人员作风不实,个别人员违纪违法,从严治检还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省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监督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促进“新经济十六条”落实。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围绕平安湖北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次;对应批捕而未提请批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57人。仅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作市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依法追诉漏犯16人。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依法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6件;向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0件均被采纳;对1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提起公诉,被区法院加刑2个月,使其得到应有惩罚。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4〕案件26件,强制医疗监督〔5〕案件2件。对焦作市监狱报送的68名罪犯减刑材料审查后提出监督意见23件;对区法院3名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材料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均被采纳。

(三)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对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办理促和案件1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针对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

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督。为做好定点联系村铁铺镇青蓬村的脱贫帮扶工作,我院成立脱贫帮扶工作队,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帮助青篷村争取人畜饮水、电力改造、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资金,帮助改善当地农业种植结构,对320多名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河沙专项治理,促进了河沙采挖管理制度化。对全县部分石材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治污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环评手续。先后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1人,促进了全县生态治理。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企业工作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1+1”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20件。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506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防管控。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4人、依法提起公诉162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罗山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8人、提起公诉18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3人、提起公诉336人。对上述案件做到快介入、快批捕、快起诉。切实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6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4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2人、心理疏导4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先后化解矛盾87起,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6人、不起诉12人。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

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查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76人,其中大案39件63人,涉及科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31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涉及科级干部1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敦促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款、补贴款120万元。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公益项目、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56人。成功查办了县社保部门多名工作人员贪污犯罪窝案、张某某(副科级)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陈某某(正科级)滥用职权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改变用途案、全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等犯罪案件,确保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收集管理力度,完善与市检察院、县纪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侦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作用。强化侦查措施的运用,着力提高搜集线索、深挖犯罪、审讯突破能力。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五年来立案侦查的70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89人,已有67人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出现错案。

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先后对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了县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民政系统救灾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仔细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0份,帮助建立健全了一批管理制度。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县26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五年来,共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人,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75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12人。建立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新机制,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6人。通过跟踪法院判决、司法所登记信息和社区管控教育,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共监督收监执行2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对23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检察和解12件、执行监督19件、建议再审11件、督促履行职责13件。对裁判确无错误的,配合做好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先后建成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看守所分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做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规定,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律师查询案件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1128条、法律文书341份、重要案件信息226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各类案件68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全部整改到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注重加强班子队伍素能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每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公示制,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让全体干警打分评议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深入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全面落实“培优工程”,一手抓全员培训,一手抓标兵培养。认真组织优秀公文、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丛某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五年来,组织参加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达185人次,有26名干警被评为市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1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制定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坚持每周一早会集中学习、一月一盘点、一季一讲评、半年一总结、年终总评的常态化绩效考评模式,明确努力方向,激发干警动力。倡导“紧张工作、快乐生活”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让干警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中减压。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等荣誉,宣传工作连续四年受到高检院表彰。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执法办案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办案说情报告、既定情形责任倒查自行启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内部、执法、社会行为三大规范,出台检务督察办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有效地教育、警示了干警,促进了机关纪律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院切实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25名干警被选任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五年来,我院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及不捕不诉工作。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寒暑易节,春秋五载。回顾五年来罗山检察工作历程,给予我们的有益启示:一是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是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四是只有始终坚守底线、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五是只有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科技强检步伐较为缓慢。四是抓政治学习多,抓业务学习不够深入,效果不够理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2017年,我院将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优质高效,精准精细”工作主题,瞄准整体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争优秀,创建罗山检察品牌的工作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健机制、激活力、强素质,努力为“四个罗山”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要围绕脱贫攻坚、国企改革、环境治理、发展转型等“四大攻坚战”和“四个罗山”建设,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检察职能发挥得更加全面、充分、准确。切实做好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人大重点监督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依法严惩暴恐、邪教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落实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担当,机构和人员转隶前要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反腐查案职责,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影响重大战略实施、关键改革措施推进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

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努力维护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要把深入推进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全面从严治检的力度,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干警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决胜全面小康、造福罗山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同比下降5.1%;提起公诉1402463人,同比上升0.8%。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办理邪教、泄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内蒙古、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对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化解,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对1091件逮捕后未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9129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诉“黄赌毒”犯罪210325人,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突出惩治网络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不当的,监督纠正23831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3703人。督促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77人。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共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司法协作。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法治先行,依法惩治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信用证诈骗等犯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009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635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81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4起特大事故调查,对全国20起重大事故挂牌督办。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国检察机关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和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17410人。查办受贿犯罪10472人、行贿犯罪7375人。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11916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依法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8703人、司法工作人员2183人。

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内蒙古、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

我们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共同纠错。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4.9%和7.4%。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同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

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发现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推动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xx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推广“甘肃经验”,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推广重庆、河南、福建等地做法,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建立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xx件,挂牌督办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34709人。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50人。

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同比增长26.5%。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3785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职业保障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增强职业尊荣感。吉林、海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优化精简内设机构,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普遍增加20%以上。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试点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3206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8件,合计占70.9%。对仍不履行职责、公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144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2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各政法机关共同出台改革意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69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946件。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85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组织沈阳、青岛、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半。去年11月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和“两微一端”全覆盖。

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梳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自觉落实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专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30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邀请各代表团325名代表视察21个省区市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充分运用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对人民群众和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年来,我们主动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天津、海南、广西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树立中国形象、发出中国声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强化国防意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积极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以及涉及军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索贿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创新能力。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等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

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开展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门检察监督格局,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动完善立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升级12309举报电话和网站,增加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功能,建设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着力抓好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建立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在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检察官。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坚持做好强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探索实行与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的专门人才招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突出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加强对我市关键性、标志性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探索建立对我市国资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加强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走私、逃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379人。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检察官访民生”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加大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网络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554人,提起公诉610人。

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为新形势下沈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消除犯罪隐患开辟新路径。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203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示范岗”。

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市检察院的侦查指挥职能,加强线索管理和案件指导工作,注重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建立案件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赃款赃物管理,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司法规范化水平。重拳出击领域性犯罪,按高检院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我市特点,重点查办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土地拆迁领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35件30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6件2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9件89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79件105人,案值超过100万元的16件20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7件6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深入开展追赃追逃工作,追捕境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协调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推动职务犯罪的群防群治。强化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对沈阳市地铁、南北二干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集中开展预防工作39项。强化行业预防,召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开展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进行专题预防巡讲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强化预防公益宣传,编撰《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书籍,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针对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预防渎职犯罪意识不强、渎职案件多发的实际,将2016年确定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年”,开展警示宣传146次,对市有关部门和浑南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预防宣讲98次,开展预防咨询287次,全年受预防宣传教育者达3万余人。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设立“独立查询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35次,做到预约便利,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撰写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百优年度报告”。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沈阳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54件8318人,批准逮捕4239件51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85件10089人,提起公诉7905件9548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沈阳海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203人,提起公诉1737人。对“1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逮捕。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高检院组织了对隋凤富案庭审的旁听观摩,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73人。深入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构建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72人,追加起诉28人。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734人,不起诉30人,书面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8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7554件,重点加强对定罪量刑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支持抗诉29件,促进审判公正。

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推进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工作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立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项监督能力。共受理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案件79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4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立案侦查刑事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已对34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对2013年以来24049件适用财产刑案件全部建档,督促法院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财产刑得到严格执行。规范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对沈阳市242医院监管病区和沈阳市强制医疗所的刑事执行工作实行巡回检察制度,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99次。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机关执行2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监督,纠正监狱提请不当案件171件,对撤销缓刑假释和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9人。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再犯罪率均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最低。

回应社会对整治校园暴力的呼声,启动“法治校园建设年”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帮教观护、犯罪预防“三大平台”建设,各基层检察院相继建成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表彰。

强化检察技术保障,成立市检察院检察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投入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落实高检院部署,统筹谋划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电子检务工程正式立项,检察技术实验室等技术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信息11602条,法律文书4775件,重要案件信息183条,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562条,关注总人数达31628人,阅读量达205600次;沈阳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1101条,点击量逾50万次,在首次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评选活动中,荣获市级检察院门户网站第6名。扩大“检察开放日”规模,开放时段经常化,开放内容向检察业务纵深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4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6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亲密接触,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实施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行随机分案,加强办案程序监控、办案质量评查,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不断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办理代表来信来访17件,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均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答复。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检察业务工作为载体,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座谈710人次。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沈阳检察工作汇报》,赠阅《检察日报》。对日常联络及走访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落实并积极答复。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职务犯罪案件共10件14人,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认真接受律师的监督,共接待律师来访1992人次,没有收到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成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市两级检察院人员和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借鉴先行试点单位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在上级确定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进行员额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员额制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752人报名参加入额遴选,其中627人通过了考试考核,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请审议的人选中,市检察院131人全部通过遴选委员会评议表决。检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司法责任制等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信仰。认真配合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88次,参加人员6320人次;举办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72次,参加人员1680人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调入干部52人,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和基层检察院遴选优秀干部18人,增强市检察院队伍活力。2人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我省仅3人),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人才库,7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庆“七·一”诗文朗诵音乐会,弘扬检察正能量。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优秀检察官”,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营造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审视和延伸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和完善具有沈阳特色的“警示教育周”活动,不断提升廉洁建设实效。以零容忍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经过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在2016年5月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大东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全市两级检察院涌现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43个、先进个人276人次,其中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人,10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3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9个单位和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90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检察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务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特权思想仍未绝迹,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理念和作风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突出一个主题,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开展四项建设,即:“质量检察、智慧检察、素能检察、阳光检察”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增强投资者对沈阳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信心与认同,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破坏沈阳振兴发展战略、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预防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质量检察”建设。坚持将质量导向和底线意识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所办案件和司法行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健全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审查机制,在职务犯罪取证、初查和审讯等环节加强侦查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推进刑罚执行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开展“智慧检察”建设。把科技强检作为沈阳检察的“一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作用。坚持人才与设备并重,逐步将科技强检纳入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抢占“十三五”期间检察技术工作的制高点。开展“素能检察”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能力兴检”,积极引进人才,增强一线办案力量,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惩处的力度不减。开展“阳光检察”建设。始终如一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更加虚心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在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文件和部署,在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下定决心、加大力度,积极打造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合理设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改革,以及省级统一管理体系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建设、保障振兴发展,努力在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沈阳检察工作的崭新篇章!

检察院工作报告

xx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四川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忠诚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四川发展新跨越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认真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86512人,起诉203655人。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127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43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要案924人,其中厅级干部56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4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9亿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51件,依法纠正侦查机关不当插手经济纠纷1468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9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94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7899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991件。

五年来,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检察技术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和驻狱检察室由县级检察院派驻改为市级院派驻改革,不断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改革,规范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积极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全国首批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五年来,结合各项专题教育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前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着力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建立了巡视督查、下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向上级院党组集体述职、重大工作失误检讨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教育培训、实战练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一、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集中整治农村和城市社会治安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捕35682人,起诉41416人。突出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破坏“油气田”、“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行动。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结合专项行动,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960人,起诉967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取得新成效。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193人,同比上升5.4%,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937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62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

着力查办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为维护民生之要,共查办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职务犯罪183人。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为维护民生之本,共查办侵害群众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45人。把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作为维护民生之基,共查办侵害群众合法财产权的职务犯罪472人。

着力查办商业贿赂及行政执法、司法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不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中的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598人。立案查办行政机关职务犯罪776人,上升14.6%。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37人。

继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和检察建议515件,开展预防咨询1041次、警示教育1227次,调查剖析犯罪原因250件,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4次。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全省检察机关着眼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00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纠正392件。通过审查案件,依法追捕784人,追诉45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07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8件,法院审结357件,改判140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84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组织开展了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03人,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041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0人。

四、结合办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着眼于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79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80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4109人。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9560件,对被告人认罪案件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9319件。结合办案,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5737件。对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共办理987件。

着眼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认真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开展了涉检矛盾纠纷排查,清理进京到省访46件,已办结45件,息诉39件。开展下访巡访活动836次,化解告急访、老上访、集体访190件。审查处理举报控告申诉19847件,检察长接待举报控告申诉3415人。

着眼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弱势群众权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效能。继续探索支持(督促)起诉新路子,办理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国家、社会公益和特殊群体利益的案件277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29件,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积极探索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彰显司法文明。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不断强化对人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依法保护无辜公民和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不构成犯罪的939名涉案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8人决定不起诉。通过初查,对举报失实的54名被举报人予以公开正名。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在查办涉及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中,一般不查封企业帐户、不扣押企业财产,对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避免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依法保护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被害人及其家属权益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六、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班子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作风整顿建设中,以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干警头脑,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教育和警示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检察人才工程。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了“人才强检、素质兴检”的人才战略工程,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省举办司法考试、专项业务、新进人员培训班120余期,培训干警5000余人(次)。

全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综观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为推动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第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民生意识、监督意识。继续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维护法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如何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夯实基础,仍然是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警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年龄结构偏大,以我院为例,50岁以上干警27人,占干警总数的34.2%,40岁以上干警29人,占干警总数36.7%。特别是在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中,50岁以上的20人,占全院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45.5%,40岁以下的法职人员只有8人,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18.2%,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0.1%,其中30岁以下的干警中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

2、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整体素质并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要来源有几种情况,一是恢复重建时,检察机关从其它单位和行业调进的人员,二是国家分配的部队转业干部,三是通过几次公开考录的大中院校学生。在这些人员中,除第三种人员有一较高的学历和法律基础外,其他人员均是到检察机关后才开始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这是导致人才基础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3、基层院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

《检察官法》虽然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职级待遇、福利待遇等规定一直没有落实。现实工作中检察干警职级仍然与行政职务挂钩,这样能够享受职级待遇的就只有为数不多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而具有突出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虽然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很大,但职级得不到对应,干警的政治待遇偏低,基层院的干警特别是一些中层干部,往往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明显低于政府行政机关的职级设置。政治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各种类型的人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计算机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或青黄不接,一些干警在同一个岗位上久居难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涉及财会经济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内容时不能熟练操作,影响了案件查办。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网络建设存在一定困难,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研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而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力量,不能很好的加以解决,理论对检察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好。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

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检察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现任追究。

3、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基本素质及特长,开展分类培训。培训实行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单一学习培训与系统全面培训相结合,混合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检察人才库,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对业务骨干进行特殊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出一批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小型的研讨会、辩论会等,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也为人才的显露提供平台。

4、落实从优待警,增强队伍凝聚力。在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干警身体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要多方面关心他们生活,凡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有明文规定的政治待遇要认真加以落实,凡遇干警或家属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探望,凡遇干警重大变故的要及时上门慰问,凡干警子女就业入学需要帮助的尽量帮助解决等等,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要积极争取干警的福利待遇和工会疗养的权利,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5、抓司考,有效补充检察官。各基层检察院应把培养检察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要鼓励其参加司法考试,并给他们的复习备考提供便利,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提高应考的积极和通过率,为检察官补充来源。三是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力着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县级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省检察机关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96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42件903人。在办案中深入研判经济下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与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范整治工作。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立足职能强化服务举措,受到省委罗志军书记批示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苏中崛起、苏北振兴等重大部署,明确保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积极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中哈物流合作基地、30万吨级航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惩治、预防犯罪活动,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突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2件416人。无锡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质效,被国家版权局授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集体。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新型产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深入企业开展经营风险防范、商业贿赂犯罪预防等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百家民营企业走访月”活动,依法办理涉企案件,解决涉企信访纠纷,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力度,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强化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625件1188人,同比分别上升190.7%和161.7%。镇江、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例,被国家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加快推进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4件28人。根据全国人大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检察院组织南京等7市检察机关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依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排查出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5件,另有两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别由常州、徐州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强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662人,同比下降3.8%;提起公诉95316人,同比上升4.2%,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共办理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煽动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件17人。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依法提起公诉“”“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27件214人。深化扫黑除恶、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等专项斗争,依法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8772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积极参与民生幸福工程,依法提起公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114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80人,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985人,同比上升34.2%。南通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7名犯罪嫌疑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联合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盐城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犯罪,促使被告单位及时支付176名职工工资320余万元。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19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522人,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对24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强化教育感化,促进改过自新。规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依法支持851件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尽力减少社会对抗。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办理南京虐童案以及南京、无锡重大交通肇事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案件过程中,及时介绍办案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争取社会共识。

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贯彻省人大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78件1565人,大案率为98.4%,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案件237件,同比上升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7件45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09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亿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70人;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组织查办了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查办了李强、冯亚军、夏新平、嵇克俭、贾春林、许刚、王德善、蔡敦成、李连玉等16名原厅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深入开展查办国企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侵吞国有资产、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等职务犯罪179件203人,查办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涉农补贴资金等侵犯群众权益职务犯罪459件633人。依法查办了丹阳市界牌镇原党委书记王东良挪用1.3亿元公款境外赌博、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管委会会计季月等三人贪污挪用公款8000余万元等一批“小官巨贪”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抓获被列入国际追逃的戴学民、钱增德在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依法立案侦查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46人。

着力提升依法规范侦查水平。大力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完善受理、评估、交办、督办机制,确保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实名举报及时办理。突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快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全省检察机关运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成案比例为92.1%,被告人一审服判率为83.5%。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轨迹、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加强预防工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381项,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667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6份。省检察院结合高效设施渔业补助领域渎职犯罪查办工作,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收回财政补助资金1985万元,完善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等5项制度。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54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247项。扬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推动交通等部门针对道路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等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泰州市检察院积极推进网上警示教育平台建设,开展生动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开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接受查询36.8万批次。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会同邮政部门将廉政文化送入千家万户。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884人、不起诉290人;对涉嫌非法取证问题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监督纠正345件;会同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定罪错误案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180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有关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特赦罪犯的决定,扎实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工作严格依法有序进行。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4件,纠正不当强制医疗3件,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制定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规定,开展刑拘未提捕案件专项监督,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79件,追加逮捕117人,追加起诉32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注重审查纠正定罪不准、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共提出刑事抗诉132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1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审查制度,对执行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13件。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应当从严掌握减刑、假释而未从严的,监督纠正661人。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收监社区服刑人员49人,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对76名原担任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罪犯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90件,法院再审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7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0件,法院采纳300件(含上年提出的建议)。针对民事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0件,法院已采纳719件。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出台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和方式,促进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着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共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94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58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93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人。

五、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重点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稳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检察官遴选办法、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南京、苏州、泰州、淮安四市8个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省统一组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业务考核,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产生304名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占8个试点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5.6%,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后,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各试点检察院及时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办案组织,整合原有内设机构,实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既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又强化对检察官行使职权的必要监督,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同时,省检察院依托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探索对知识产权等类型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办理,在这项改革试点中取得初步成效。

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案件审前把关,对4512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1428件,促进繁简分流;强化出庭指控和庭审监督,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公诉491次,保障诉讼活动严格规范。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法律文书5910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23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9636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成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收各类信访68862件次,依法受理、办理11581件,其中赴省访同比下降13.8%。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共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892件,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宿迁市检察院积极推动组建律师服务团,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促进在法治轨道解决群众诉求。

六、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省检察机关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动真碰硬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特权思想引发的霸道作风、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搞变通、随意使用监督权等9大类重点问题,认真组织对照检查,对16.3万余件案件全面排查梳理,查摆出70余项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等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对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建立逐案销号、定期通报等机制,坚决整改落实。省检察院针对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规范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明确适用条件和程序,确保严格依法规范适用;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抽查案件305件,涉及款项2.4亿余元,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6个;针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组织抽查26个基层检察院,督促纠正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不一致、讯问语言不文明等问题50余项。坚持源头治理,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严格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严格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八项禁令等8个文件,并在案件管理中健全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预警、通报、纠正、惩戒机制,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常态。

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认清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检察院制定《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建立拟不许可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不许可会见决定向省检察院备案制度,推动各级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会见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177件,省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下级检察院不许可会见决定6件。各级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听取律师意见10690件次。凡具备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都通过安排专门场所、设置网上阅卷中心、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形式,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通过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共向地方人大及其会报告工作29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8774人次,尤其是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职务犯罪办案区,深入了解反贪污贿赂情况,为代表有效监督创造了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88件、转交的案件12件,确保件件落实。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保障人民监督员对107件拟不起诉、拟撤案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依法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制约,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复议复核案件,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七、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省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切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着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指示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提升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各级检察长上专题党课、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办全省检察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组织检察领导干部深入查摆整改不严不实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从严修身用权律己、从实谋事创业做人。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刘文胜、王勇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9个县(市、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对常州、扬州、宿迁、盐城、徐州5个市检察院开展巡视,推动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省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26条禁令,对检察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施办法等意见,加大检务督察、案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24人,警醒广大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4800余人次。围绕学习贯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等,加大网络教学、案例教学力度,促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完善到基层任职锻炼、职业导师等培养机制,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我省3名检察官在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强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7个检察院入选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苏州市检察院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运用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等工作的能力水平亟待提高。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现象仍有发生,损害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司法改革及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保障性障碍还没有完全破除,检察业务人才流失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相关配套措施应当抓紧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县级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xxxx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政治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全国性的集中行动、地区性的专项斗争和经常性的“严打”三种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1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9件3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8%。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268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2件333人,使一批罪行较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重伤、强奸等重大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杀人8人,抢劫29人,重伤害28人,强奸18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深入到刑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抓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为受案做好准备。案件上手后,很快进入实质性审查,快速作出决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去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批捕起诉部门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为实现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严打,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26次。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据统计,五年来出庭公诉220多案,发表公诉词20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9次,开展集中整治5次。通过办案、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xxx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取得立案数和侦结率有新的进展,实现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和查办大要案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工作目标。推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坚持用“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统一干警思想,保持旺盛斗志;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坚持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查办大要案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3件,初查不予立案59件,决定立案14件,其中贪污案8件8人,挪用公款案6件6人。通过对原顺化乡副乡长张xx贪污、破坏选举案、原县粮油加工厂副厂长xxx贪污案、原六坝林场会计xx贪污案以及原六坝卫生院院长xxx贪污案、原城建局会计xxx、滨河集团驻青海格尔木市销售部经理张x贪污案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整章建制,从制度上预防犯罪。xxxx年,抽调干警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市场,开展了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和销售人员挪用滞留货款回收专项治理活动。在滨河集团市场销售点给80多名营销、财务人员上专题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为滨河集团追回“体外循环”货款20余万元,为国企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到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采取同步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行业预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查办一起案件,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的“四个一”活动。送法到企业,进课堂,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200x年以来,认真落实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预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业务科室联系金融、水务、农业、税务等8个重点行业及13个乡镇预防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55个,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54项;对大河林场天然保护区封山育林专项工程、县畜牧局实施的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工程和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第三期续建工程进行检查,开展同步预防;结合查办的案件在医药公司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职工,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对林业局及所属“两场一圃四站一队”等8个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实行同步预防,签订《工程建设及廉政责任状》21份;参与瓦房城和双树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前期大型活动4次,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廉洁文明施工协议》28份;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和县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20多人到民乐县看守所接受了警示教育;针对各行各业特点分别在农行、信用联社、酒精厂、丰乐中学等地举办法制课、座谈会、联席会17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的预防工作,在《张掖日报》、《绿色时报》、《甘肃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9月,由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的“中央新闻记者西部预防记行”采访团到我县采访退耕还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以办案为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格审查,重点加强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等情况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8次,提出书面建议7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64名犯罪嫌疑人和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追加起诉被告人8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4件5人。同时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12次;共纠正处理超期羁押4人(次),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检察意见7件,法院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件,撤销原判、改判10件,采纳检察意见3件。并组织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务公开。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对内监督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及时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次),其中来信253件,来访62件(次),均得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行动纲领,组织全体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验和衡量各项检察工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深化教育整顿,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和勤政廉政建设。自xxxx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每年利用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进行“统一执法思想、征求意见、开门整风、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执法执纪作风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法执纪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实打实地抓教育整改,用检察人员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思想、规范行为、勤政为民。进行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竞争聘任制,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聘用制和落聘人员待岗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6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扶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止目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人,占全院干警的78%。现有14名干警参加党校、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1人参加研究生班学习。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有25名干警参加了培训。累计60多人(次)参加了省、地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续职教育培训。

四是重点突破,争创五好,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创五好”的思路,对照“五好”标准,寻找不足,制定争创方案,签订争创责任状,强化达标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增强凝聚力。在全院推行量化考核,实绩公开,动态管理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改革,实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改善薄弱环节,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创活动和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赢得人民满意。在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查办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虚心听取和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认真查办督办。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四心”和“四个一”文明接待活动,推行首办责任制,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把便民、为民、利民贯穿到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努力奋斗,我县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客观上举报线索少,成案率低,主观上我们的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技能低,在经济领域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一些干警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工作要求,致使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新的突破,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二是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办案装备、技术设施落后,经费紧缺,已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改革,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影响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切实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把“扫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严惩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不断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和实施三大战略服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努力探索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司法公正,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认真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及时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取得新进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化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改革,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建成上下一体、反应灵敏的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的整体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适应入世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职业纪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抓紧组织对现任检察官的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本素质,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保障,在新的起点上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六、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做好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查办的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县委做好各项工作。增强接受监督和制约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人大监督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检察工作。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好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在办案力度、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优良工作业绩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抢抓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苦干实干,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本人分管公诉科、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四个业务科室工作;20xx年底,分管工作有所调整,除继续分管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工作外,另分管控告申诉监察科,三年来,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依照院党组、检察长年度工作部署,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强化素质学习,切实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分管领导,面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任务和要求,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形势的能力。三年来,本人围绕上述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从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思维的维度来深刻认识检察官的人民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综合水平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努力加强向实践学习,提高对社会社情的关注能力,提高懂大事、知方向、促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建议权。

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进服务大局效果。

三年来,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追求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以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及权利保护意识,保证执法活动运作规范,体现执法正义性、时效性;坚持以创新完善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积极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清醒认识到,对检察机关而言,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审查,严格把关。,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7件799人,经审查把关,批准逮捕474件7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3件100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0件7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4件731人;20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66件7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2件739人。做到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充分保障人权。三年来,案件没有出现错误逮捕或被判无罪情形。

积极试行“捕前调和”程序,对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案件以宽缓处理为主。对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不予批捕,并责成有关监护人和责任单位严加监督管教。

三是有效强化诉讼监督。其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格案件审查,落实跟踪监督。年立案监督8人,撤案监督16人,提请上级院刑事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增诉罪名15人;20立案监督14人,撤案监督26件。2011年,立案监督14件14人,撤案监督12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份。坚持防错与防漏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

其二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抗诉是成绩,罢访息诉也是成绩”的民行工作指导思想,着眼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实效。2011年依法查处地区首起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主犯冯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年8月,省检察院基于本院以民行调处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践能够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较好地结合,在本院设立“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2011年3月,市检察院为表彰本院在民行调处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本院民行科记集体三等功。

其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秩序监督。三年来,督促监所部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认真督促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针对监管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其四规范控告申诉受理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控告申诉线索的批转流程,明确了全院线索的集中归口管理登记和批转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了控告部门的首办责任制,对于非因本院工作原因产生的申诉信访工作,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理性平和地接待,不推诿、不扯皮。“钟某”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接待转办,避免了众多涉案被害人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市检察院、区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三年来,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推进检察工作监督新途径。2011年,经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制定了本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的《意见》。《意见》规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程序,列席案件的范围等内容,为本院通过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制度依据。经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协商沟通,制定了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使得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及实体要求更加规范和明确。2012年,与法院、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同年底,根据实际,制定了本院《民事行政调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调处工作的内部机制。会同区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联合调处实施办法》。

三、不断强化廉政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夯固服务大局基础。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自我监督,牢固树立廉洁自律从政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努力做好表率作用。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正直无私、办事公道、淡薄名利,正确对待和处理好法廉、法情、法权关系。

县级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67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和监督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手段支持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做大做强。针对非公经济发展所需,省检察院制定“鄂检十条”,组织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社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1577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76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等问题173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在工商联协助下,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走访非公企业5300余家,襄阳、黄石、鄂州等地通过开展“法治企业行”活动、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等方式,面对面了解司法需求,实打实提供法律服务。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1人,提出检察建议219件。严惩基层啃食困难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恩施州检察机关围绕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开展专项预防,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97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847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61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竭力挽回群众损失,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59人。与省审计厅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在严惩相关诈骗、贪污、渎职犯罪的同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和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问题,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收益。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监督立案251件,起诉非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985人,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黄冈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服务平安湖北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403人,起诉4645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869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5554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网上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省检察院对4件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6件,监督立案的李琦购销违法进口猪肉100余吨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70人,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相关犯罪262人。对230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监督考察,开展教育矫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就学就业、促进回归社会。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475次,配合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2万余件。积极参与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积案139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邀请律师接待群众1669人次。对64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203人次。严惩非法行医、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犯罪,加强对医疗纠纷诉讼的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适应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变化,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

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省检察院和宜昌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全面完成一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省委表彰,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荣立一等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等界限,促进形成允许试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追逃防逃两手硬,从国内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4人,从境外追回7人,其中脱逃达以上的13人。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对“百名红通人员”中我省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促使郭廖武、蒋谦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在积极追逃的同时,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万余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全省10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和灾后重建中的预防工作。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宣传,在公交、高铁、车站、政务中心、大型商圈等场所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孝感检察机关运用“法律大篷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法准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7件;追加逮捕1830人,追加起诉1113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00人、不起诉3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7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喻少林故意杀人案,经省法院再审由无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勇于自我纠错,依法纠正或改变8件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支付赔偿金345万元。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1759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7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对阻碍律师正当执业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11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下,拓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2件。针对恶意欠薪问题,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6件,荆州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对这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99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关机关对271名罪犯收监执行,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91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440件。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5人,对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脱逃案2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7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00件,与省法院联合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对51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净化司法环境。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省检察院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全省3729名员额内检察官、4827名检察辅助人员、142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1113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293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5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试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指导的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成为全国样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试点检察院现场观摩学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8月以来按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000余件,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省检察院3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队伍建设经验,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红旗党支部”等活动,把临时党支部建到办案一线,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内巡视,省检察院对3个市级院进行了政治巡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人,防止“灯下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培训检察人员7000余人次。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达到96名。随州、汉江等检察机关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夜校、案例辩论赛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省检察院对22个检察院办案区开展了专项巡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对4.1万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预约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进人留人难等问题,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荆门、神农架等地加强社区检察服务站、乡镇派驻检察室建设,使检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接全省政法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推进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提升办案能力。全省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省“两会”之后,省检察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35件具体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均按时办结回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110名省人大代表视察省检察院,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4名湖北团、山西团全国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走访联络解放军团全国人大代表获好评。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按规定将474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央视《新闻联播》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报道。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4万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五是有的检察人员作风不实,个别人员违纪违法,从严治检还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省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监督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促进“新经济十六条”落实。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平安湖北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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