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6 17:40:29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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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一)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二)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五)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

(一)认真抓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三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与党支部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四要虚心对待、诚恳接受群众所提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结合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

(三)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要针对群众反映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把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时,应向党支部请假。

(五)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7天内向党总支(分党委)上报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意见汇总和会议记录等。党总支(分党委)汇总后,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生活内容。

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措施。

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

听取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的情况,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坚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等各项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员工作。指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分析群众的情况,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事。

参观遗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听取先进事迹和英模报告等,开展生动形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报告工作。

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党员汇报。

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时汇报。

民主评议。

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每年至少一次。)。

注意事项。

共产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及时做到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得到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在内的党员权利。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将会被作为自动tui党处理。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专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内容,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准则》在吸收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这是一大创新亮点,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科学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有效载体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从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具体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问题,“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把党的好传统恢复和发扬好。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制度标准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的、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既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又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坚持务实管用、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强化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要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特别是用组织生活制度管理组织生活的意识,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科学认识党的组织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一)增强党的意识。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是要在党组织的熔炉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动增强,必须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反复锻炼、百炼成钢。《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就表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从强化责任落实严起。《准则》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就是对党组织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坚持继承了1980版《准则》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基本精神,又根据新情况对党的组织生活作出新的概括,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发扬组织生活的固有优势。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总结党的组织生活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丰富、细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现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同时,要根据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是要把党的组织生活搞得死板,而是要通过创新内容和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气息。

(四)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准则》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就凸显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特殊责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要发挥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证。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准则》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着重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五项主要任务。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经过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组织生活制度。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细化规定,使之更好发挥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使党性分析过程成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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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书记要深入调查,确立会议的主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2、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情况;

3、学习政治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改造的情况;

4、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5、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四、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校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对象为本校区支部支委会委员和普通党员。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具体情况,谈心内容应因人因事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二是听取党员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是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党员谈心谈话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谈心要做到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注意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谈心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谈心活动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适时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党员做好反馈。

谈心谈话的方式一般以个别访谈的方式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

可以在工作中谈,可以在学习讨论中谈,也可以在集体活动、家访时谈。

有以下情况谈心谈话工作要及时开展:

(一)群众对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四)党员工作调整、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和内部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每月二十五日召开一次。

第三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由每班副队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班组民主管理会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分析班组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制约班组发展的症结所在,就月度内工作计划,治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并制定完成治安保卫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就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促进班组管理,安全有序。

(三)结合班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当前工作,讨论本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班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四)讨论职工思想动态问题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可就职工劳动休息权利,工作分配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过激行为,会议主持人有维持会议秩序,及时反映问题的义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科领导沟通,或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五)对职工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现象,及各种违法行为,可向本科领导提出对职工的奖惩意见,民主推荐先进个人,提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建议。

(六)根据公司和本科相关规定,为体现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民主推选班组长和人员调整。

(七)班组管理要坚持文明管理,反对野蛮粗暴式的管理方式。

(八)班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记录由班组长整理。

第六条班组工作是班组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班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班组内部要成立民主监督人员,民主监督人员有权利向科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第七条评先选优推荐;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其他需向职工说明的问题,管理不透明有不到之处,职工可及时向科里反映。

第八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第九条班组长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发现有隐瞒不报者,且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撤销副队长、班组长资格和处罚。

第十条副队长、班组长要不定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改进,建立与班组成员沟通制度,提高班组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街道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上级党组织要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做到“八看”:看是否准确讲出了个人存在的问题,讲清表现,认清危害;看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是否有正确的态度,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看是否能从主观上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思想认识是否深刻;看改正方向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看与会党员之间是否相互开展了批评;看批评是否触及主要问题,是否从思想深处帮助其寻找根源;看通过开展批评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看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查总结。党员组织生活会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批评。

第三十条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第三十一条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各级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考核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组织生活会制度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依托“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学习方式,为基层留出空间。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党工作大局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两手抓,防止“两张皮”。要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开拓进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黄冈市委要求,把“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好。

市委常委要带头学、经常学、做示范、作表率,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做到以上率下,推动学习教育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拓展。通过学习,更好地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带动全市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现代港城、创新强市、城乡一体、生态武穴”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党章》是党的基本法、总规矩,党员、干部要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自觉学党章、守党章、践党章、护党章,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增强看齐意识,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党规是对党员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指引。加强党性教育,要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新修订的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守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修身律己、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上来。

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有力思想武器。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原文,全面掌握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党员、干部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强化理论武装,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全市党员、干部要加强主观世界改造,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底线,做到见贤思齐,学习先进,深学细照笃行,不断深刻反思,净化心灵,提升境界;不断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增强实干意识,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

六、全市上下要迅速行动,掀起“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热潮,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盯黄冈率先、全省领先、全国创先的工作标准,大力弘扬勇于担当的作风,大力倡导为勇于担当者而担当的精神,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加快武穴改革发展为己任,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积极投身到“现代港城、创新强市、城乡一体、生态武穴”建设事业中来,奋力当好新常态下的排头兵,不断开创武穴改革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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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

工作计划。

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 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 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 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 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 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会主要是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社区(村)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需要,可适当确定列席人员。

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说明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开。

(1)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确定开会时间和主要议题,再把会议时间和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并要求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对因公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交书面发言材料。

(2)参加会议的成员应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自的缺点和不足,分清是非,提高认识,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3)要针对生活会上检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适当的范围内向社区(村)干部和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每年检查、调阅一次社区(村)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对社区(村)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予以通报。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下一步,将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形成整改清单,扎扎实实地改,不断取得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相关教材等,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改进工作作风,走好群众路线。多到社区了解辖区“五失”青少年的情况,努力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竭力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三)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敢想敢为,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闯出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力争在工作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半年一次党课。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会议听取了《_》,再次给我们发出了党中央抓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组织生活”的决心和魄力。

“补了课、充了电,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这是很多党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感慨。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党组织,也就会有什么样作风的党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抓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总开关”。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抓好“关键少数”的政治生活,不断加强深入骨髓的党性教育,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塑造廉政自觉,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从细微处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没有监督就会让权力寻租游走在法纪的边缘,没有严肃问责就会滋生贪腐的土壤。所以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准绳,严把对党员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严肃组织生活,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和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却没当回事甚至自行其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党内各种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不断锻造党员政治品格、坚定做人准则、激发信念精神,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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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

为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班组建设,加强班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提高班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班组成员之间互相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相互提高与自我提高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每个班组必须长期坚持的。

2、班组民主生活会是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班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员工直接参加。班组职工政治权利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有参加在企业组织的一切政治活动的权利,有受各种规章制度的保护并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3、班组民主生活会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工会小组长须由工会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4、班组民主生活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要保证全体成员参加。

5、班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本班组职工同意才能生效,经班组民主生活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重新讨论不得修改。

6、班组民主生活会决定的事项,与班组长意见不一致时,应相互协商解决,意见仍不统一时可报请机运队党政工领导解决。

7、班组民主生活会的每次会议要组织专人做好记录,原始记录要做到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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