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2 08:16:06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需要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遵守,并形成相应的社会共识。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借鉴以下范例和实践经验。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

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党总支在公司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想法关注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做一个好工作在党的建设和促进发展,---的党支部努力创造良好氛围加速发展的单位,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促进--的工作分支在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

1.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精神,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实现对学习成果的引导。

2.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坚持学习制度,实现学习的“四有”,即计划、记录、考核和学习经验。在学习安排上,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把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学习中坚持工作,在工作中学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的建设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本月党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

1.坚持例会制度,将周一确定为党和政府的联席会议,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安排本周工作,总结上周工作,分析发现不足,进一步推进工作。

2.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大一体”议事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使团队成员保持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相互信任的情感,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团队成员之间的配合默契,并形成一个联合力量,这样的团队变成一个强壮的核心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在仓库存储工作。

3.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要充分发挥民主作用,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实现群众满意、决策科学合理的双赢。

三、加强党的组织自身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需求建立一个良好的团队,建立一个良好的团队,形成一套机制,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三个会议和一个教训”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议,解决突出问题的思想和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党员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党内监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党内评议”等相关制度要求,完善党支部自身建设。

3.做好党员发展和收费工作。今年6月,两名积极分子---和---已被移交给中共预备党员。结合我馆的实际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营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在党费的征收和管理中,每个党员都可以按时缴纳党费,做到按时足额缴纳,不漏不漏。

4.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通过会议、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我馆的制度、工资分配、各项经费支出、主要会议内容和决议,保障每一位党员的选举、信息、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5.10月,根据---党组织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四强”专项教育活动。按照党章精神,抓好党章精神工作。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

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对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党费收缴执行月缴季存制度。做到及时登记,并按季度将所收党费上交县府直属机关党委,并开具缴款凭证(收款票据)。

(四)认真做好交款凭证(收款票据)、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每半年对本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党费缴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

党支部管理制度支部管理办法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生党支部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战斗堡垒。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1.正式党员满3人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建在各二级学院,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在每年九月份完成各学生党支部调整工作并报组织人事处批准,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支部委员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

3.学生、支部委员应由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党员学生或教师担任。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二、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采取学生党支部自查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组织生活会、组织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3.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评优等工作。

4.关心和支持团支部、班委会、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活动,搞好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 密切联系广大学生,了解分析学生群体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思想状况和诉求,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或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主要内容为: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理论,组织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2)组织党员对本支部党员存在的现象和问题进行讨论,组织党员对热点思潮进行讨论并做出正确引导。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

(4)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5)结合时政、学习与生活实际,开展各类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

2、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1)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每次组织生活会前确定主题,将其作为支部党员思辨与展示的平台,全体党员主动融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3)应带领、引导、鼓励支部同志发言,营造严肃认真的`气氛。

(4)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对学生党员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发现问题,剖析问题,以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团结的目的。

(5)要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6)支部内同志可以通过qq群、微信群等联络媒介讨论问题、讲学习、聊生活,促进相互沟通。

3、组织活动形式可以丰富多彩,内容可涵盖党员教育、学风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学生党支部党建常规工作要求

1、学生党支部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文字材料交二级学院党总支备案。

2、学生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要有相应文字记录,年终交二级学院党总支备案。

3、学生党支部要与二级学院党总支及学生工作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映情况、反馈信息。

4、学生党支部在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中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处相关制度执行。

5、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实行“三个一”工程,即“一项条件、一项指标、一项义务”。将学习动机和态度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条件,将学习状况作为学生党员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全体学生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学风建设任务。深入开展“1+1”活动,即一个学生党员带一名普通同学;一个党员带好一个宿舍;一个高年级党支部或党小组带一个低年级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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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基层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20xx年11月23-24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安排,我参加了为期两天的省属国企党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理清学习思路、熟悉了学习方法,为下一步做好我厂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课程培训,师资力量雄厚,从省直工委组织部部长到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与党的建设研究院院长副教授、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内容丰富多彩,从整体认识和把握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到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点解读、国企党建的新定位新路径、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与创新,通过两天的学习,我对十九大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学习十九大精神。重点是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要原原本本的学、反复的学习十九大报告,并在学习中反复揣摩,认真理解,切实做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十九大精神指导我们的工作,切实将学习成果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二是学习十九大精神。重点是掌握十九大精神“整体定位、基调、特点、亮点”。整体定位是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向往,发出了新时代的政治宣言。

基调以唯物辩证法面对问题和目标:

1、把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起来;。

2、把注重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统一起来;。

3、把历史方位与行动纲领统一起来;。

4、把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伟大斗争和伟大工程统一起来;。

5、把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统一起来。

特点从判断历史新方位到确定新思想、新征程、新工程和新使命来把握新时代新起点、新时代新理论、新时代新使命。

亮点:

之一“新主题”明确。

之二“新论断”的提炼。

“新时代”的论断、“新矛盾”的论断、“四个伟大”的论断;。

之三“新思想”的慨括。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最大亮点;。

之四是14条“新方略”的制定。

既是理论性的,又是实践性的;。

之五“新任务”的部署。

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

2、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之六“新战略”的安排。

1、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2、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之七“新举措”的提出。

1、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5、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6、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7、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

8、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9、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学习十九大精神。要突出“四个熟记”即熟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性变革,熟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熟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熟记新时代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精选基层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要求,我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一、成绩清单。

1.聚焦主责主业,不折不扣抓基层党建工作落实。

坚持把抓基层党建摆在首位,召开定期议党2次、专题议党12次;深入基层调研16天、24次,推动解决__电力经营不善等问题2件;为群众办实事20余件。

2.落实多项举措,深学细做促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制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短期学习计划3次,开展跟踪督学12次,开展专题学习讨论5次;党员干部对照“四讲四有”标准,查找问题75个,整改解决75个;开展主题活动1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4次,服务群众11次。

3.紧盯难点重点,砥砺奋进助党建发展两翼齐飞。

成立开发区非公企业综合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1人、专职党务干部3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均为100%;发放党建经费6000元;新建1040平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系列活动6次。

4.注重守正创新,凝心聚力破攻坚任务困局难题。

对接贫困户28户、43人,落实帮扶资金6万元,发放扶贫鹅苗560只、服装120套;创新运用“我的e社区”、“党员小书包”等互联网载体,培育和打造“指尖课堂”党建品牌。

5.坚持整风肃纪,紧攥拳头筑党风廉政铜墙铁壁。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次,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3次,开展自查自纠、自我警醒6次;诫勉提醒机关干部3人。

二、问题清单。

1.思想认识缺少履职尽责的紧迫性。

没有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抓经济发展“硬”,抓基层党建工作“软”。

2.问题处理缺少开拓创新的主动性。

面对新问题,习惯遵循老办法,不能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基层党建创新性成果较少。

3.责任落实缺少督导问责的经常性。

责任落实摆位不重,落实和督导党建工作责任发力不够,到基层督查问责次数不多,导致抓基层党建层层压实责任力度不够。

4.工作开展缺少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没有把自己真正摆进为民服务“排头兵”行列,在党员管理、联系群众等方面没有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服务成效不够显著。

深刻反思以上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工作抓手不强。

抓基层党建工作措施不多、抓手不硬,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落实不深不透。

二是工作统筹不够。

没有用系统的全局观念、长远的战略思维考虑问题,对各项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不深,对党建各方面资源力量融合发展不够协调,没有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工作影响力不够强大。

三是工作落实不力。

抓基层党建工作“一竿子到底”的精神不够,缺乏经常性、持续性,部分党建工作提要求、压担子多,交任务、给压力少。没有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缺乏盯住问题抓落实的韧劲。

三、任务清单。

1.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党职责。

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重点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靠实党工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对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跟踪推进,努力形成以制度抓落实、以制度促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党工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

2.加强党建责任落实,提升党组织执行力。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开发区党工委会议,搞好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设计;不断靠实党工委班子的集体责任,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发挥纪检作用,对各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3.狠抓干部能力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深化学习教育成果,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找差距、寻弱点,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改、学以致用的目的;狠抓干部能力建设,提高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等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心系基层、情系群众,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诚心诚意服务基层。

4.注重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园区科学发展。

打造“一站式”党建综合平台,增添园区党建发展动力。强化改革创新,将起步区打造成一流口岸物流、仓储和商贸区。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改革创新,打造亮点和特色,全力推动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述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我是xx,20xx年12月入党,现任xx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根据公司党发[]52号文件要求,郑重承诺如下:

一、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二、刻苦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带头学习提高,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团结。

四、带头勤奋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劳肯干、务实、高效的形象。

五、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组织、参加党的各项活动。

六、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服务群众,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七、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坚决。

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八、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新思路,呈现新特色。

承诺人:

医院党支部职责管理制度

以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要文件精神及重要思想,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的责任意识,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二、常规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支部成员理论修养,加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员先进性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学院开展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以《保持*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就如何保持*员的先进性展开讨论学习。

加强党建工作。

1)加强与团支部的联系,通过班级和团支部的积极推荐,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将一批优秀学生吸收为建党对象,同时不断寻找新方法,加强对建党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使他们真正能够在思想上入党,加强党支部在班级的影响。

2)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按时召开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宗旨,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3)继续推行建党对象“一帮一”联系制制度。主要针对学习较困难学生,引导建党对象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推行“一帮一”学习型互助活动,并通过月汇报、学期总等形式及时总和调整帮扶方案,并以此作为对建党对象进行有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建党对象的成长。

4)推行“三个一”活动,要求学生党员联系一名经济困难生、一名学习暂时落后的学生、一间学生宿舍。并以此作为对学生党员进行有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定期开展支部内部交流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取长补短,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6)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锻炼党员的党建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形成百花齐放、各展其才的局面。

制定党团共建计划。

以党建工作带动班团建设和学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分两块:部分党员延续以前学生会工作负责年级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确定班团联系人,负责班级党章学习小组成员的培养考察,并做定期汇报。

三、创新性活动。

1、建设网上学生党员之家。

拓展活动范围,为学生党员提供学习、交流及讨论的平台;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宣传力度,给的同学了解学生党支部的机会,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2、丰富支部活动。

拓宽思路,以服务敬老院活动为契机,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融入到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中,加强学习效果。

医院党支部职责管理制度

1、深入开展十_大精神学习。

学习贯彻党的十_大、十_届_中全会决议和总书记讲话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重要内容,以各种形式分层分类地组织中心组、党员、教师学习,把学习与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教育转型发展。

2、大力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按教育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提高认识、积极行动,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要聚焦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市、区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强师德建设、优化干群关系、切实服务群众作为学校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为契机,进一步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良好的干群关系、和谐的校园氛围。活动中,要认真把握好六个“贯穿始终”:一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二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总要求贯穿始终;三要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四要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五要把坚持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六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充分体现活动的实效。

二、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我校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学习培训,深化“三会一课”制度,拓展党员教育途径。通过党员义工服务、党员、群众、学生结对活动,丰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学生的途径和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学生作为重点,引导和激励党员争做共谋发展、促进和谐的表率。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感召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继续开展青年党校的学习活动,把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作为发展重点,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让更多的教工加入到党组织中来。有1名教师按程序考察期满,拟列入今年发展计划,做好新一轮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习考察的推荐工作。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党支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同时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原则,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能力。

党支部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校务会议制度,重大事件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决策,形成党政工齐心协力的整体合力。加强工作后的反思,学校重大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思、修正和提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协同能力。

进一步加强中层加强干部培养,从敬业态度、团队意识、沟通能力、学习精神、规范操作五方面继续推进干部专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发展。落实好新上岗干部的带教,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管理的需要。

2、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党支部始终将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师德教育,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激励约束。通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教工团员和教师不同层面的师德教育活动,提升个人修养和师德水准同时继续开展党员示范岗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刊等展示平台,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以青年教师研究会为基地配合行政落实教师专业水平发展行动计划,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研究目标,为教师业务培养搭建成长平台,逐步形成我校骨干教师队伍,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继续严格执行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对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干部廉政制度和监督体系。按照从严治党、依法办学的要求,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警示与激励相结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教育行政行为,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继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宣传执行“三要三不”,恪守职业道德。制订学校落实“三要三不”的实施方案,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从各个层面重申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继续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发展规范收费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市教委的教学用书的购买规定,不另行购买教辅书籍,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确立人人都是学校管理者的理念,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学期通过校务会、行政会、支部大会、教代会、附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为学校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五、全面落实文明单位创建。

学校党支部推进第17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__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为指南,以《__区教育系统(__—__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指南》为依据,努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同创共建力度,全面提高教职工和学生文明素质,提升学校的文明程度。学校党支部以“互相尊重凝心聚力团结协作共创和谐”为主题,学习指标明确要求,扎实过程认真创建,建立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专项档案,把握规律,虚事实做,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党支部落实治安工作领导责任制。校外与建一、建二社区居委、豪园幼儿园、康乐福养老院等共建,协调配合,维持和谐、安宁、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校内严格实施护导制度,保障学校学生安全。

六、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党支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领导学校德育工作,重点落实“两纲”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主题班队会课展评、校学生节、温馨教室建设、礼仪课程的完善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构建有针对性地德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规范教代会制度,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加强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我约束、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机制。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融洽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加强与教师的沟通,切实关心教师的生活。干部、党员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增强教师的自我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调节适应能力;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增强教师的心理满意度。

党支部重点在制度文化、教师文化、学生文化、环境文化上夯实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按教育党工委要求做好《学校章程》推进工作。坚持做好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设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形成和谐人人有责,和谐校园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党支部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了解、关心青年教师的需求,指导团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工作,在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都有不断的进步和提高。

党支部加强对退管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冬送暖夏送凉”的慰问工作,坚持开展教工团与退休教工的忘年结对活动,为退休教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和活动方式,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我们将积极引导支部全体党员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创建“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力争将玛沁县藏文中学党支部打造成“五好”先进党支部,现结合学校党建、教育工作做以下公开承诺:

一、抓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学校支部委员会把抓支委自身建设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要求支部书记和委员加强学习政治理论,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增强驾驭学校发展的能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让学校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然后自然的融入到“创先争优”的学习和实践中来。

二、抓支部制度建设,以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全体党员,促进支部科学发展。

学校党支部将切实根据上级党组要求制定出各种学习、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言行,让全体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进一步加强支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部活动,以活动促创建,以制度促发展。

三、抓支部工作业绩,加强监管、督查和考核促党员工作的落实。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督查与监管力度,设立“党员教师示范岗”“党员班主任示范班级”,从党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德育工作、教学教研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通过支部大会等形式公布全体党员的工作状况,让先进党员得以表扬,使落后的党员感到自身的不足,从而让所有党员认识到自身的位置,进而推动我校可持续发展。

四、抓支部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为学校做贡献的热情。学校党支部将有效开展丰富的活动,让所有党员在活动中展现自我、规范自我。通过活动和学习,加强党员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由支部组织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

五、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德育实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所有党员教师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形成的原因及解决方法,由支部书记牵头,定期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支部将对工作对象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反馈,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精选基层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今年我局的党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始终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四个意识”,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提升机关党建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下面,我就20__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述廉如下:

(一)我局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召开多次班子会议深入分析研讨,将基层党建作为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党建工作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党建落实主体责任。

作为价监局党支部书记,我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决定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和贯彻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要求支部委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并定期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确保党建工作落在实处。同时,强化领导班子学习示范作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纳入班子集体学习内容,以班子成员率先带学,推动机关理论学习真学真用。

(三)抓党建促“两学一做”深入开展。

按照市“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要求,我局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按照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学、长期学,做到将“两学一做”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规定我局每月第一个周五定为主题党日,其余星期五组织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创造力,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工作。

(四)抓党建促党建互联网建设。

推广“互联网+党建”工作,推进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不仅建立了党建微信群,同时全局在职党员全部下载安装了“____”app,实现了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并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平台、___app等软件,制播党员教育节目,并督促本单位党员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学习。

(五)抓党建促精准脱贫工作。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创新机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至20__年__月底,我局全年共开展2次“扶贫送温暖”捐赠活动。_月份我局面向社会募集资金__元,为我局包保的贫困户每户发放精神补助现金___元,用于购买春耕所需种子等物资。__月份,我局扶贫乡镇由___三个乡镇下辖村组变为__下辖村组,局党组再一次组织下乡扶贫送温暖活动,动员全局党员干部为贫困户共计捐款____元,为每一户贫困户送去两袋面、一桶油。并对新调整包保扶贫户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在扶贫工作中我局开展不定期走访慰问贫困户行动,及时与贫困群众交流沟通,了解贫困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及希望政府对其给予何种帮助等问题。截止目前包保干部人均入户9次。纳入低保20余户,民革房改造3户,提供就业信息20余条,免除教育费用5户,帮助贫困户优惠购买种子化肥10户。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扶贫办的指导下,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解决贫困户当前所需。

(六)抓党建促机关各项活动开展。

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一是参加全市职工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和市里组织的各种知识竞赛活动,活跃了机关干部的文化生活提高了凝聚力。二是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__周年之际,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观看了建军__周年阅兵。通过观看阅兵,全局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祖国的强大,更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怀。三是利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2次。组织全局干部为社区捐衣物___多件。在全市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局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全体干部在分担的三个市弃管小区集中清理卫生_次。实现了机关党员和社区的有效对接,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组织保障。

(七)抓党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到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凝聚力。以经常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做到把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好、做出特色。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本单位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

(八)抓党建开展从严治党教育。

抓党建落实从严治党各项决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定期播放党风廉政电教片,进一步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把践行“三严三实”和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用准则条例规范言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观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片《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运用正反典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聚合向善向上的正能量,推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

述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医院党支部职责管理制度

20xx年,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20xx年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十x大x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发展大局,用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街道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xx年党建工作重点围绕“1234”开展,即:紧扣一条主线,打造两个亮点,抓好三项工作,建好四支队伍。

一、紧扣一条主线。

紧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干部、党员和群众科学发展意识、科学发展水平、科学发展思维、科学发展能力。着力制度创新、倾力打造特色党建、精品党建、品牌党建,全面推进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打造两个亮点。

1、打造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亮点。创新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服务机制,强化党员服务中心的核心地位作用,扩大党员服务中心的核心辐射作用,建立驻街道综合党委,初步形成以街道党工委为领导、社区党组织为主体,驻街道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参与开展“党建载体同创、工作思路同商、基础设施同建、为民服务同抓、弱势群体同帮”的“五同”做法,形成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

2、打造非公企业党建亮点。坚持“五抓”举措,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上水平、上档次。一是抓组建,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二是抓制度,形成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良性机制,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是抓阵地,开展阵地建设活动,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四是抓队伍,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把强化对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作为党员管理的重点。五是抓载体,促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创新活动方式,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开展“双强双优”企业创建活动和“党员亮身份、促发展、树形象”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

三、抓好三项工作。

1、扎实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明确“四议两公开”内容,在规范“四议”程序和“两公开”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壮大集体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上见成效。实施“拓展工程”,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理念和做法逐步运用到街道、社区、学校、非公有制企业民主建设中,在扩大应用范围上有所突破。

2、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在现有基础上,以提高档次、完善管理、发挥作用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办、村两级投入力度,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办公、教育、娱乐等需求。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工作和活动落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群众性娱乐活动,充分发挥活动场所作用。

3、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党员干部“三级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职责,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保障培训经费,组织开展一到两次多种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继续举办“长兴讲坛”,邀请专家教授讲课。以机关、村、社区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开展培训、座谈、交流会议以及演讲、朗诵等比赛活动。以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培训。适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吸取先进地区发展经验。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竞赛活动。

四、建好四支队伍。

1、中层干部队伍。继续加强中层干部的平时考核,对干部严格要求,坚持公平、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中层干部管理运行的新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不干事、只策事,不想事、只闹事,不管事、只惹事的干部受到处罚,使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得到重用。

2、村、社区干部和后备人才队伍。健全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健全支部书记半年、全年工作考评考核制度,坚持年终“双述双评”制度。加强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素质、增强执政能力和发展能力。在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干部、致富能人当中推选后备干部,争取每个社区、村后备干部达3—4人,加大培养力度,提高综合能力。

3、党员队伍。一方面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真正把那些年纪轻、有文化、善经营、懂管理、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员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党员活动日”、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社区党员特色岗、企业五好党员评比等活动,真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大学生村干部队伍。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大学生村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出台扶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方案,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持活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创业致富。

总之。根据以上的工作思路,长兴路街道20xx年的党建工作将达到五个提升: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表率作用有明显提升;二是各党支部(总支)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战斗力有明显提升;三是党员的先进性有明显提升;四是干部、职工精神状态有明显提升;五是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发展意识有明显提升。

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党内管理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半年召开一次,

总结。

和报告工作,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每月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安排支部工作。

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交流思想。

党小组会议要突出主题,讲究实效,并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各种形式,使党小组会生动活泼。

四、上党课每季度一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新《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一、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二、学习采取集中授课辅导,收看远程教育节目,阅读学习资料和集中讨论等形式进行。

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

教学。

技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分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等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要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四、协助上级纪委做好本校信访件的调查,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设立纪检委员,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校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

方案。

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经费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经费标准。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党员人数”计算,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基数为0.5-3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标准按《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经费划拨。

(一)财务处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独设立党建经费账号,年初将党建基本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账号。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立项结果将资助经费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账号。

(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实行分类划拨。

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工作津贴,由学校根据目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教职工人数,年初划拨至各学院(中心)和直属党支部帐号,享受系(所)负责人的待遇。

党群、行政、教务、后勤、离退休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的情况,由学校划拨至相关党总支党建经费账号,由相关党总支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

第五条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使用范围。

(一)党建基本经费。

1.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3.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等。

4.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5.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二)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活动开支,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经费管理。

(二)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费。

(三)各党总支要严格管理党建经费,确保党建经费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党建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年终公开当年度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财务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标准、使用范围、支出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勒紧资金使用“钱袋子”,有力保障社区组织正常运转。

明确执行标准,用好“一把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社区信息化建设等各项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补贴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在岗工资水平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安排,为每个网格党支部服务群众列支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工作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并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严格支出管理,管好“钱袋子”。《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逐级拨付至各街道党工委,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根据街道下达的资金额度,年初由社区“两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审议,报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强化监督考核,念好“紧箍咒”。健全落实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社区党组织每月进行财务公开,每半年公示一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市县组织、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调度督促,及时通报情况。推行社区审计工作,强化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增强经费开支透明度。

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服务基层。

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应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保障医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专款专用。

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一)经费来源。

1、党费自留部分;。

(二)使用范围。

1、党费使用。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响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上述5项党费使用范围;。

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开支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四)使用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3、下拨至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部分党建经费原则上按各支部党员人数予以发放;。

7、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10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拉卡拉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拉卡拉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拉卡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3500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10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

第五条。

第六条。

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

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活动组织。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xx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xx、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

审批权限。

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

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

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精选年基层党支部考核管理办法

特别是对党务知识缺乏,对支部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不够;对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不住,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2022年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基层党支部作为机关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和“显示终端”,肩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近期,信访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个别交流、实在查看等方式,对市局机关部分基层党支部标准经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调研。

总体感到:近年来,市局机关党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关于机关党建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把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弥补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困扰和问题,开创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崭新局面。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比如,市局第一批过硬党支部信访处党支部,2020年投资1.5万元,对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了改造升级,拓展了党建活动场所,新建了文化墙,设立专门交流园地,保证了全体党员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交流有平台,增强了党员“支部如家”的归属感。2021年该党支部获“市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出现新问题。

(一)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上有差距。

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反映了党支部驾驭全局、宏观控制的本领,反映了党支部工作思路,平时单位建设大量的具体的工作体现在这方面。但少数党支部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中存在3种现象。现象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虚着抓。有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流于形式,去年抄前年,今年抄去年,简单地改改年份;有的规划计划制定后,不去落实,也不根据变化的情况修改调整。现象二: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单位工作例会每周都开,一开就是一上午或一下午,在分析研究单位建设的重难点问题上,蜻蜓点水,大话套话,主次不分,会议越多,工作就越乱,事事都想抓全,其实都抓不到位。现象三:被动应付,凭着感觉随意抓。有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各类领导工作小组建了十七八个,甚至还重复设置,也不管合不合理,不管有无必要。如建立了“xxx”领导小组,又建立了“xxx”领导小组,还建立了xx领导小组。问起工作是否落实,疲于应付,仅局限在“数字反应”上,各种本子摆满会议室桌子。

产生上述问题的内在原因就是少数基层党支部不善于在学习中掌握政策法规,依法指导建设;不善于在思考中总结提高,按纲落实工作;不善于在实践中探索研究,提高能力素质。

(二)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有差距。

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和政治性问题上,把握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原则性战斗性弱化的现象,好人主义严重,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躲躲闪闪,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问题存在难发现。有些支部工作标准不高,以自己的长处比较别人的短处,以自己的短处相比别人的问题,对队伍情况摸不准,对单位建设把不清。二是有了问题不敢说。党内生活缺乏原则性战斗性,担心讲了问题得罪人,怕戴“支部不团结的帽子”,怕被打击报复穿“鞋子”。三是解决问题招数少。在对待民警的一些切身利益上,如家庭困难、涉法问题、进步烦恼,要么是大道理连篇,教育民警只要“天理”不要人欲;要么是一推三卸,一问三不知。

以上情况说明,少数支部摆不正位置,甘当“传声筒”,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事业心责任感。

(三)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展党务工作能力上有差距。

目前,在机关基层党支部中,“领头雁”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不适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新上任的书记和副书记,缺乏政治历练,不懂不会的问题亟需解决。一是知识匮乏。特别是对党务知识缺乏,对支部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不够;对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不住,重点不突出。开会不按程序,决议不符合政策。二是经验缺乏。主要是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比如研究重大问题,特别是队伍的切身敏感问题,既不做会前的酝酿工作,也不懂得交流沟通,直接就上会研究。一旦意见不合,就慌了手脚,要么是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搞行政指示;要么是开不下去。三是能力一般。有的支部正副书记大道理不会讲、讲不透,小道理讲不通、讲不清,造成队伍难以接受,最后只能用命令口气说这是上级规定,把矛盾、问题推给上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党支部正副书记缺乏对党务知识学习的热忱,缺乏对自身职责作用的正确认识,缺乏党性素养。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举措。

(一)必须在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下功夫。

首先,强化形成合力抓建设的观念。党支部不仅仅是力量的集成体,更是智慧的结晶体,因此,必须强化组织观念,依靠支部形成合力抓建设,正确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正副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的关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人为划分“小帮派”,单位才有领头雁,委员才能步调一致,单位才能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其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建设。《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基层党的建设的基本法典,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效解决了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干什么、怎么干部、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让加强党支部建设有了更为清晰的“路线图”“任务表”“说明书”。我们要自觉用好这部“法典”,结合单位实际推进《条例》落地生根。再次,处理好抓重点与带全局的关系。全面的发展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党支部在抓单位建设中,既要坚持系统抓、全面抓,又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区分出轻重缓急,在加强全面建设的基础上,要学会抓重点、善于抓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的提升。

(二)必须在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工作标准。对天天必办、周周必办、月月必办的事,要经常抓,反复抓。比如,经常性思想工作、队伍管理等,是天天要抓的,如果标准不高,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潜在隐患迟早发生,要做到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力求一项一项解决,一项一项落实。二是敢于坚持原则。要以党规、国法、纪律、规章为依据,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敢说“不”,对歪风邪气、对问题错误敢于拉下面子;要讲究方法,在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上,不能含糊,不能让步;要不回避棘手问题,知难而进,毫不退却。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用是否有利于基层建设的发展进步、有利于基层战斗力的提高、有利于解决队伍的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基层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掩盖问题只会问题越捂越多,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从而在揭露矛盾中求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单位建设与个人进步的关系,切实解决“为谁工作、为谁服务、为谁负责”的问题,自觉树立不图个人名利,只求基层发展的政绩观。

(三)必须在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树立良好形象。

要树立好“掌舵”者形象,把握单位建设的方向,驾驭单位工作的全局;要树立好“主心骨”形象,肩负着掌管全局的重任,要有果断的气魄和从容态度;要树立好“包公”形象,在处理队伍切身利益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标准;要树立好“知友”形象,做队伍的贴心人,知心朋友,对基层的建设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二是掌握工作艺术。要有把方向的艺术,当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袭来的时候,当困难比较突出的时候,要把这些方向把住把准,提高政治站位。要有统揽全局的艺术,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议全局上,善用“一班人”,对支委每个成员的特点和优点要了如指掌,善于调兵遣将,扬长避短,使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衡量党支部正副书记能力强弱,水平高低、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工作中要吃透上情,善于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造性地拿出有本单位特色的创新举措。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服务基层。

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应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活动,保障医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专款专用。

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一)经费来源。

1、党费自留部分;。

(二)使用范围。

1、党费使用。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响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上述5项党费使用范围;。

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3)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4)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开支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四)使用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3、下拨至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部分党建经费原则上按各支部党员人数予以发放;。

7、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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