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报告(通用13篇)

时间:2023-12-01 09:31:35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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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20__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切实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的理念,____市安监局提前组织,精心谋划,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一、利用媒体动员,让全社会了解职业病“是什么”

该市安监局运用微信公众号即时发布安监动态,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视频,普及职业健康防治小知识。____日报开辟专栏持续报道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在报刊、公众号等平台开展____省职业病防治知识网络学习竞赛,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二、深入企业宣讲,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如何防”。

一是联合市卫计局、市总工会在人才市场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通过摆放职业健康宣传栏、发放职业健康宣传册、现场咨询等方式让劳动者进一步了解其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义务等知识;二是组织各镇(街、区)安监中队在集市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三是该市安监局进企业集中发放职业健康宣传资料,指导企业正确发放和佩戴有效的防护用品。目前,市安监局共向群众、重点企业经营者、一线工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开展培训、咨询人数300余人次。

三、邀请专家考察,让企业主了解职业病“怎么治”。

该市安监局邀请省级职业卫生专家、____省职业安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走进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___市和____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宣讲职业病防护知识,对生产车间现场指导。重点提高企业职业健康体检意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20____年第一季度,我市职业病体检人数为1760人,同比增长36%。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安监站: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嘉安监职〔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3.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

(一)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读本等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三)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结合实际,在抓好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企业、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加强配合,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卫计、人社、工会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四)认真进行总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4月25日—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____街道围绕主题“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精心谋划广泛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4月23日,____街道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活动主题,组织会议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动员全街道干部,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依托当前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创新形式内容,精心组织,力求职业病防治周宣贯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依托瓯海____、平安____、____安监微信平台等手段结合全街道干部深入村二产工业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活动,整合网络新媒体、报社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学者宣讲论述、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掀起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潮。

三是强化监管,注重活动实效。整合部门站所的执法力量,建立3个执法检查组,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的有关要求,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促企业自觉承担起企业责任的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宣传引导,广营舆论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依托,街道安监所、综治办、计生办、消防站等部门联动,以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与职工权益、事故隐患举报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咨询等为活动内容,营造依法守法、关注职业卫生的社会氛围,持续扩大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影响力,为辖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晋城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大街、景西路和晋韩路的交汇处,总占地面积152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1954年建厂,已有50多年生产玻璃器皿的历史。是山西省玻璃制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高级日用玻璃器皿。连续十年公司通过了iso质量环境体系双认证; 于2001年获得了国家轻工部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公司拥有资产4000万元,职工600余人,年生产产值可达6000万元,销售6500万元,利税600万元。公司生产的2300余种产品全部出口,远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倍受外商的青睐。公司产品采用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电熔技术,工艺及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热效高、耗能低、污染小,采用传统的人工吹制,制作精良,品种多样,合格率高,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现有产品七大系列二千余种,出口欧、亚、美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以来,公司先后被命名为“山西省玻璃制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景德桥”牌玻璃制品连续十年被评为“山西省名牌产品” 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公司多次荣获 “全国轻工业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优秀企业”、“山西省优秀企业”等称号。

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且也关系到公司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随着公司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认真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正逐步走上完善成熟的轨道,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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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大宣传力度

公司充分利用板报、会议学习等工具,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

二、 重管理,完善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公司设置了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制订《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事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核心,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了《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隐患意识和应急能力;公司还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通过制度实现管理,使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 抓技术,防控职业危害

公司针对粉尘、噪音、高温等有毒有害物质因素,根据近年来国内积累的成功的经验和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使职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一)粉尘烟尘的控制:配料室、进料间等都设立了通风除尘设施。加强配料人员的防护措施,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毒防尘面具、呼吸保护器等。

(三)噪声控制:积极减少硬性物质碰撞,有效的降低了噪声对工作场所的影响;要求噪声影响区的工作人员佩戴耳塞等防护措施。

(四)防高温:(1)车间工作面采用了中央空调等降温措施。(2)对部分高温工作地点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3)针对伏天高温公司特供清凉饮料及绿豆汤等措施防暑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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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

(一)职业性健康监护: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每年对全公司的特殊工种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存入员工档案。

(二)保健品的发放与管理:对于从事特殊职业危害接触(如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制定了防暑降温药及饮品、饮料的方案。

五、 从自身做起,加强职业防护

个体防护方面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劳动用品管理制度》对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发放给职工不同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公司每月都严格按照规定给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挂胶手套、高温手套、耐酸碱手套、劳保手套、隔热面罩、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布口罩、工作服、劳保鞋、披肩帽等),接触尘烟的操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与用品。接触噪声作业工人严格配备了耳塞、耳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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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公司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以做全球公民,创绿色公司的企业理念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借鉴国内、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技术,防控职业危害,为广大员工的健康、公司的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晋城东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3

一、管理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与继续医学教育各种管理制度,细化投稿、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各项管理程序,继续以服务、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进各项管理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种通知、公示、公告等35项,科研管理相关工作16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19项;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新的《办法》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按季度公布全院专业人员获取学分情况,经年终考核汇总公布全院专业人员学分达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二) 按上级部门科研工作管理的要求,认真梳理我院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141项,如实填报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进一步加强了我院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我院xx、xx年度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按时申请结题11项;申请延期2项。

二、科研工作

(一) 科研立项正常推进。全年院内立项课题6项。共组织申报院外各级科研项目30项,已获批准立项12项,其中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中医药局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由朱光华副院长牵头申请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化学毒物暴露人群生物样品库的建设与运作》通过卫生部专家评审和答辩,并按财政部要求提交了总额为100万元的经费预算申报书。我院丘创逸副院长、放射卫生防护所杨宇华所长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应急管理专家,分别申报的《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应急资源现状与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广东省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医学资源整合与调度研究》应急管理研究课题均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立项,共获补助经费10万元。

(二) 专科建设取得突破。《毒理实验与应用》批准为省医学重点专科,获经费支持30万元;《核应急与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与控制》批准为省医学特色专科,分别获支持15万元。目前,三个专科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将不定期接受省卫生厅的考核,三年后终期评估验收。

(三) 科技成果登记取得新进展。黄汉林院长负责的省科技厅重点计划项目《广东化学中毒突发事故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系统》通过成果鉴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获成果登记证书。该项目研究成果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危害评估和医学应急救援信息支持综合平台,具有创新性;危害评估技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该成果已在我省地级市职防机构推广应用,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奠定了基础。

(四) 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成果。由我院牵头研制《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职业健康监护与监测信息系统》已完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首次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分别为xxsr05677、xxsr26395.我院成功研制的两个信息系统对处置化学突发中毒事故以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 国内科研合作开拓新领域。由黄汉林院长负责参与中国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牵头研究的国家“xx-x”重点攻关项目《卫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重金属和有机溶剂对工人健康损害的预防控制研究-三氯乙烯免疫系统损伤的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卫生防护干预试点(who)》,共获得科研资助经费53万元。目前,三个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自2003年以来,我们国家将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一周,也就是4月25日至5月1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健康事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2018年机构改革整合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现了“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工作目标。在矿山、冶金、建材等19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技术,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人防护,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程序,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规划布局和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及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技术支撑网络,建立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工作体系。

四是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加强。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部职业病病种纳入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摸清了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总体状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生存及保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风险监测、精准监管、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五是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开展。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加强职工心理健康、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工作相关疾病的预防。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显著增强。

健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为了自己、为了家庭幸福,关注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街道专门制定了《天骄街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活动的开展,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严格落实活动内容。

街道严格按照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关要求,对各项活动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辖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街道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辖区主要干道、居民小区、单位大门悬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题的横幅,通过开展广场、社区咨询等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咨询与服务,向广大居民和辖区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向各社区、企业、辖区居民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500多份,号召大家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病防治法意识。

二是深入社区、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街道通过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法舆论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4月29日街道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组织街道全体干部和辖区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提高了全居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职业病防治法活动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提高我市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我中心、市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精心组织了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此次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

为使本次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折页、电视台、横幅、讲座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保护农民工健康的宣传标语等。

同时也组织企业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通过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耐心接受职业咨询,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职工的好评。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私营企业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中心将陆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员工了解和初步掌握预防职业病、保障身心健康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为了有的放矢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4月27日下午生产会后召集相关车间、班组召开了一次职业病防治座谈会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

在各领导、各基层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都圆满完成,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有针对性地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经培训合格率100%。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又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劳动者对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基层要严格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案”的现时,真正做到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活动中去,对职业卫生工作要像安全工作一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必责,有责必须加强考核,做到车间、班组、作业场所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为近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监督检查。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单位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危害场所、危险物质等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发生。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事故安全教育等,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技能。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防治法范文

20xx年4月25日-5月1日。

二、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三、活动目标。

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以“全员参与、严密组织、深入厂企、确保效果”为主要工作思路,通过下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达到“人人重视职业卫生、人人远离职业危害”的目标。

四、宣传内容。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前期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六)陶瓷洁具卫浴、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

(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的标准与要求;。

(八)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九)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十一)典型案例分析。

五、活动情况。

今年宣传周活动我们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区安监局联合市职防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皮防所、区总工会和镇(街)安监等六家单位到企业现场宣传,二是区卫安监局采用新闻通稿、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一)协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班。

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联系镇(街道)分局通知辖区内的陶瓷卫浴洁具等重点行业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4月26日举办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作为我区首场宣传活动和启动仪式。重点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劳动者权利保障等内容。

(二)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宣传。

1、4月25至5月10日,区安监局联合市职防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皮防所、区总工会和镇(街)安监等单位分别到等六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解答、派发宣传资料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大力宣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责任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活动中,工作人员耐心回答员工们的`疑问,正确展示如何选择和佩戴防尘口罩,积极派发宣传资料,认真纠正错误认识,活动气氛热烈、秩序井然,共吸引了近3000名员工参与,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8000多份,各类奖品余份。日报、时报等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利用信息平台实施广域宣传。

利用市安监局网站信息系统的政企沟通平台向全区陶瓷、家具、机械、危化品、建筑、纺织、商贸等5000余家企业发送了以“健康工作幸福生活、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员工健康企业兴旺、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短信,共发送短信30000多条,企业普遍反应效果良好。

联系《时报》,利用“华仔话安全”专栏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先后刊发了《九种控制减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夏季谨防干洗衣物四氯乙烯中毒》等文章,社会反响较好。

(五)充实我区安监网站职业卫生内容。

宣传活动期间,我区网站对有关职业卫生的版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丰富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科普园地、资料表格下载、职业卫生监督动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栏目,使我区安监网站逐步成为职业卫生的一个重要的宣传阵地,方便企业、劳动者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查阅和下载。

六、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亲自参与。

活动开始前,区局高成建政务委员、邓剑波常务副局长对宣传活动作出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深入基层、确保效果”的指示,分管职业卫生的孟书琛副局长多次带领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厂区组织现场宣传,其他单位领导也都亲自到场,保证了活动正常进行和扎实开展。

(二)深入基层,效果明显。

本次宣传活动场点都设在企业厂区,方便企业一线员工参与,六家企业员工踊跃参与互动交流,气氛热烈。企业领导和员工普遍反映宣传活动强化了企业的守法经营理念,提高了企业职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和个人防护的意识,真正做到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保证了宣传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严密,秩序良好。

本次活动共有六家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还有新闻媒体和大量的企业员工,多数宣传场地较小,组织难度较大。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既保证了宣传效果,又维护了现场秩序,企业和员工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达98%以上。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52号主席令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11、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1、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

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七、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

提到职业病,给我的第一想法就是指现代社会中,由于缺少对生活娱乐的动力和激情,或者是过于在乎自己的前景和发展而专心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工作中。在一段时间的这种节奏的生活后不自觉的形成了一种除了工作能充实他们而做其他事就无所适从的一种惯性病,这也就是我理解的职业病。但在昨天晚上看了下关于职业病的相料,了解了下相关的法规解释,才知道自己的无知啊,在这方面的广度和见识度上只能笑话自己是个盲孩子了,又一次用无知掩饰了真相。

下面就职业病的情况和相关法律防治问题谈论一些想法。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和高新科技的发展,职业病也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并发症,所以了解职业病的相关只是也是我们即将步入就业岗位的学生应该掌握的。我们平时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种疾病刚开始可能不会感觉到特别明显的生理反应,因为他是属于慢性感染性疾病,一旦病发可能会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在目前企业情况看,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可能无法做到完全的防御,但是当的了解相关知识还是有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在工作中加以注意,提高防范意识,还能给予同事一定的防范帮助。

目前,关于政府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配套管理规章、规范和标准。提供政策指导,开展普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作为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工会组织“应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机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由于一旦发生了职业病,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实际对用人单位和业主也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建立一套社会保险机制,将减少职业病给劳动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职业病法律制度的定位,一国之法是以体系化的形式存在的。我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中,一国之法律除了传统的公法、私法以外,尚有社会法这第三个法域存在。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通过政府调节机制促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国家安全;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安全。“在社会法域中,我们看到的满眼都是劳动者、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因此将社会法规视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是毫无问题的。考虑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深入研究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定位是非常有必要的。

《职业病防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确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为了贪图一时方便而借用了他人身份证入厂打工,用人单位的所有书面资料都是他人姓名,因此用人单位便否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二是,用人单位为无牌经营的小型加工厂,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资料可以证实两者之间的劳资关系。

卫生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在报告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也报告给卫生监督部门?如果不报告给卫生监督部门,当调查取证时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应资料又该如何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行使相应的执法权?目前,就职业病相关问题我们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当然从多方面逐渐改善条例制度的科学性,将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我们就能有效的防治它。

(一)明确用人单位的范围,我认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凡在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均是《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无论谁患病,均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指法定职业病。但当某个体经济组织是由妻儿老小组成的,其劳动者也全部是家庭成员,则职业病的受害者与责任者处于同一家庭,有可能还是同一人,他们享有共同财产权,如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调整处罚于情于理不通。当这个家庭成员由于自身的原因身患疾病,整死需要投入相当的家庭财富和人力物力进行诊疗救治,如果机械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惩处,那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放弃了自己生命健康,在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民事主体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不宜予以惩处。

(二)明确危害告知义务主体,我认为,应尽到危害告知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是直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批发、零售单位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因为批发、零售单位的劳动者通常情况下不解除有毒物质;营业场所也没有职业卫生要求可提;也不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的批发、零售单位只是进行委托买卖,转手交易,仅仅是账面上进行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的交易,没有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而且直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才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与适用单位通常不在同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区域内,这使得执法取证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操作性显著下降,跨地区的监管需要大量的协作和上级机关的协调,这些都给监管执法带来了困难。

(三)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确定方式,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资关系难以确定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仲裁结果作为劳资关系确定的依据。同时应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增加相应的内容:规定可以通过同车间工人的书面证明或者政府机构如劳动局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来确定两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四)增加卫生服务机构的报告义务,应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增加此项内容:用人单位和任何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我在读完职业病相关法律规范对目前职业病的一些看法,从现状来看,还有很多没有提及的问题需要完善和加强,但从法律规范以外的角度来说,加强科技创新,提倡新科技,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也是直接防治手段,而且是从源头上的解决,所以我们应该大胆创新,勇于发现,从多方面着手,尽可能的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通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防护知识,4月24日至4月30日,柴桥街道开展一系列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一信、二宣、三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悬挂横幅、安全短信、微信竞答等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营造宣传活动浓厚氛围。

二是召开会议,强化职业培训。街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开展职业病防范法和相关知识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街道还将邀请职业病防治相关专家,进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止专题课堂,并督促企业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是专项检查,排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结合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防治知识。

小港: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是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小港街道安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一是印发文件,制定计划。小港街道安委会于4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仑港安【2017】17号文件给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求他们按照文件相关精神,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街道安委会通过手机群发短信、qq群发信息、微信群发、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要求重点企业的生产车间、重点设备、重点岗位布置、更新、补充职业病危害宣传标语,增强活动效果。

三是进企入户,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讲座。与安全生产服务外包相结合,各企事业单位可聘请专业老师,来企业为广大员工开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小港街道将以此次宣传为契机,继续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宣传,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职业卫生责任意识,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真真切切深入基层,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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