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01 18:09:41 作者:紫薇儿 最新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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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一

市纪委会主持会议。全会传达学习了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书记强卫在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省委、省人大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史文清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全会认为,史文清同志的讲话,对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xx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会审议通过了彭光华同志代表市纪委会所作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强调,20xx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扎扎实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二,牢记管党治党职责,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第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第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第六,紧扣职业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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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二


1.报名。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一)9:00—17:00,到百合花宾馆1805号房间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3号)。


本人填写《中共兰州市纪委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考察组要核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中共兰州市纪委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三

纪委的工作不仅仅是监督作用,更重要的还是引导走向正确的方向,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长沙市纪委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开创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一)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全市科学发展

突出抓好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强农惠农资金等落实情况,进行10余次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对存在问题严肃整改;对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两帮两促”活动、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63项精简到194项(截至20xx年6月,下同),年检项目由原来的107项减少到62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现在线审批和电子监察,审批时限压缩一半以上。积极推进先导区服务型政府建设试点工作,行政审批总时限平均缩短65%以上。全市主动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208项,并推行收费依据、标准、范围、程序、减免“五公开”。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开通了12342投诉热线,共受理投诉1094件、办结1007件。率先出台《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查办问责案件117件,166人受到责任追究,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 严格教育监督,规范公共权力运行

坚持教育为先,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主题,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0xx年,进行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三观”教育;20xx年,开展凝聚力、公信力、执行力“三力”教育;20xx年,狠抓党性修养教育;20xx年,市委确定3月23日为每年的“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日”,两年来围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建党90周年,分别开展“四个一”活动和“忆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等主题教育,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受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2162人次,上缴市纪委无法拒退的红包礼金843.13万元。

突出监督重点,全面实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市委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在坚持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同时,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人、财、物“三个不直接分管”,通过分权限权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创新监督方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

(三) 推进改革创新,拓展源头治腐领域

深入开展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全市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督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实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共完成政府采购161.34亿元,节减资金23.3亿元。清理“小金库”118个,查出违规资金7907万元,收缴违规资金737万元。强化基金监管。督促出台《长沙市基金监管实施办法》,健全基金内防外控机制,全市29项200多亿元基金安全运营。加大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264家官办行业协会、82家官办中介机构全部实现人员、经费等与机关单位“五脱钩”,17家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职工技协及技协企业被注销,打击和取缔黑中介533家。

(四) 加大纠风治乱,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市委每年开展的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扎实开展基层、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专项治理,对未经审批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一律禁办,对市本级和区县(市)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撤销。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收费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费制”全免,开展名校“校中校”清理规范,查处教育违规收费案件51件,33人受到纪律处分;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市属医院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耗材等金额累计29.93亿元,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规范有线数字电视管理和收费,督促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服务水平。集中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出台了《长沙市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

(五) 坚决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势头

坚决查处案件。坚持从严执纪、有案必查,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xx年10月份以来,全市共立案3262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3人,乡科级干部347人;结案3190件,处分党员干部3112人;移送司法机关25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46件,涉及851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60件,涉及543人。

(六) 狠抓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过去五年反腐倡廉的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根本方法。

必须坚持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首要理念。

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动真碰硬,把坚持原则维护正义作为行为准则。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把勇于突破争创一流作为不竭动力。

必须坚持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把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作为重要保障。

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圆满完成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 突出从严治党,力求在狠抓重点上有新成效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责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规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部署到位。

坚持教育先行,不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进一步深化宗旨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3·23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日”活动,认真抓好以《廉政准则》为重点的条规教育,加强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

突出加强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以规范用权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学会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实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不断完善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制度。

(二) 注重标本兼治,力求在完善体系上有新发展

把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涵盖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个方面,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互为作用、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突出制度规范的约束性。加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各项制度,突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纠风制度、惩治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建设。

增强源头治腐的前瞻性。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深化治本抓源。

扩大科技反腐的渗透性。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加大新兴媒体、舆论监督、电子政务、网络举报、网络信息收集等在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中的应用力度。

(三) 坚持执政为民,力求在作风建设上有新突破

大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重点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司法公正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与民争利,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流程再造,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实行网上在线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效能监察,着力推进政府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深入开展优化效能测评点、效能监督和专项监察工作,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城市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的新路径,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四) 强化案件查办,力求在惩治腐败上有新作为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不断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创新办案理念思路,牢牢把握办案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机制。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办案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着力研究和探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有效办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力求在组织保障上有新提高

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增强履职意识、找准工作定位,坚持敢于碰硬、敢抓敢管;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始终保持优良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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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四

        金牛辞旧千家乐,福虎迎春送吉祥!在中华民族传统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纪委监委驻市xx纪检监察组向长期以来坚守初心使命、献身xx事业的广大党员干部及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祝福!

        2021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我们亲历了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共产党喜迎百年华诞,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节点,xx战线广大党员干部牢牢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在砥砺奋进中提质增效、强心铸魂,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为“xx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2年是需要我们踔历奋发、笃行不怠的一年,市委第xx次党代会描绘了振兴发展、率先突破的宏伟蓝图,建设xx现代化都市圈和“三强市、三中心”战略目标、“六城联动”战术路径、“十大工程”战役举措更需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坚强保障。xx战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保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春佳节将至,“节点”也是“考点”,“年关”更是“廉关”。春节既是阖家团圆、放松身心的重要节日,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到省市纪委通报的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既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也有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尽管“四风”问题不断减少,但“四风”问题的新变化却不断出现,花样也不断翻新,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四风”问题披上了一件“隐身衣”。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诱惑,降低了自我要求,放松了思想警惕,丧失了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最后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歧途。

        “欢度节日,当思廉俭;
自省自律,守廉戒奢。”廉洁过节是责任更是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之弦,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不得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得不经报备私自外出,不得公款旅游、借机旅游,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时刻恪守党规党纪,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带头树好家风、管好家事、带好家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度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感谢同志们一年来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祝大家新春吉祥、平安健康、阖家幸福!

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报告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五


甘肃省省直、市(州)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甘肃省的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8月7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招录取得相应身份或部队转业干部,录用或安置分配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专业,熟悉以下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4.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7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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