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无效(优质20篇)

时间:2023-12-05 09:05:41 作者:FS文字使者

合同协议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是法律制度在商业领域的有效实施。以下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的合同协议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不仅不能实现借贷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的,而且还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对于此类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形对其财产后果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返还财产是单方返还,亦即借贷人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金钱或有价证券返还给出借人。

3、追缴财产。

追缴财产是处理无效民事行为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具有民事制。

裁性质。《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追缴的方式适用于故意的违法行为。追缴的内容不仅包括行为人的非法所得,同时也包括履行过程中交付的钱款或有价证券。

2、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合同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无效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对于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缴;(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非法运输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2)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200条规定,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借贷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签订日期: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何适用追缴财产的责任方式,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因为这种借款行为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属于恶意,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的是非法行为,因此,应当予以收缴。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从此条规定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可以及于合同整体,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指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在民间借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4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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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在大多数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常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借贷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二: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一和借款人二以下统称为“借款人”或“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四、借款的发放。

第五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六条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乙方,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甲方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任一借款人即视为所有借款人收到和使用借款资金。借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的偿还。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第八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九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六、乙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提前还款。

第十二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八、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三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五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八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配偶之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离婚等情况。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如果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5】日,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3、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4、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5、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

借款人一(签字):

借款人二(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县)。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签订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民间借贷关系是借贷的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借贷,是由出借人将一定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为无效的。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民员的最高利益,《合同法》第52条第4项同样规定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借贷合同如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为无效借贷,法律不予保护。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法》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对于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借贷合同也是如此,不过一般而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对仅有欺诈、胁迫情形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权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还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及民通意见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的借贷关系应当确认为无效借贷合同或者无效借贷行为,这也是借贷纠纷案件的一种特殊情况,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向其借款是用于而仍然向其出借款项等。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其中,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或因精神问题,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资格,因而不能成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所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实施。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其代理才能生效。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怎么办解析

在大多数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常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贷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资料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借贷合同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__________分计算。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贷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的名片: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贷合同

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

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其他;

1公证,自行约定,也可以有见证人。

2超出4倍的利息法律,对方自愿履行。诉诸法律,超出的部分无效。应该没有有效规避的良策。

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__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_%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_种担保方式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__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年__月__日

(注:请注意,人民银行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请你自己算一下吧,4倍以上的部分,即使双方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也不支持。)

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套)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它万元。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保证人(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____

签订地点:____

借贷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动一利率按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略)。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略)。

借贷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借贷合同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借用人(签字):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贷合同(动产使用无偿借贷)

借贷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___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_____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__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

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__年至__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____年____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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