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摩托车安全承诺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1 06:35:42 作者:雨中梧 优秀摩托车安全承诺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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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安全常识

3.“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5.人行横道车让人,各种车道人让车。

6.祝您一路平安!

7.要遵守交规,不要乱行乱停。

8.恪守交规,法律为您生命护航。

9.要做英雄人,不开“英雄”车。

10.珍爱生命不要翻越护栏。

1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12.多拉快跑,凶多吉少。

13.出行时,切记系上交通法规这条安全带。

14.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15.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定督促好孩子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并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3、教育孩子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注意交通法规,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6、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不骑自行车。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坐汽车时,不得将头、胳膊等身体部位伸向窗外;不准乘坐无证、无牌、证件不全的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摩托车交通安全常识

2、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km/h:

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桥、隧道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穿过人员密集区域或交叉路口等;。

对前方道路判断不明。

保持良好心情和心理素质,集中精力驾车,不开呕气车和“好汉”车;。

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驾驶摩托前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开车时不能接听电话;。

尽可能保持匀速、靠右行驶,减少急加速和突然停车,预防突发事件;。

遇交叉路口一定要换档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通过;。

遇弯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防止侧滑(此时禁止使用前刹车,否则车辆容易失控飞出);。

要检查灯光、电器有无异常;。

发动机等有无渗油或异常声音;。

关闭电路,锁好车。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交通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号召广大学生及家长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安全的车辆,并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学生及家长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3、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

4、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戏闹或大声喧哗,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5、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6、家长要教育子女不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7、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要经常检修,不违规超载,不违章驾驶。

8、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我是车间员工,我目前在住宿(填写详细住址),我使用的交通工具是(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为了我和家人的平安幸福,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自身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给个人、家庭带来伤害或损失,我郑重向公司承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6、骑电动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要靠右慢行;。

8、步行或骑自行车不要带耳机,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骑自行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看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12、雨雾雪天气谨慎缓行,出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应及时与自己的直接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电话沟通,绝不赶时违规行驶。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中,若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各项制度,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规范文明行车、预防和减少涉及此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贡献力量。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道安法》、《道安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2、按道行驶,驾驶摩托车要走最右侧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走最右侧车道。

3、文明行车,自觉摒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骑行接打电话、随意变道、随意调头等交通陋习。

4、安全驾驶,自觉抵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5、在接送孩子上放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乱停车、不载人超员(摩托车只能载1人)、戴安全头盔。同时,摩托车后座不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6、教育引导身边的亲属、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按道行驶、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等。

7、对他人不文明的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要敢于当面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制止。

8、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承诺人:

时间:

摩托车维修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和维修质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分为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维修车型分为小型客车(含轿车)、大中型客车、货车(含工程车辆)和摩托车。

第五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其维修类别和维修车型应当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向所在地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三类汽车专项维修经营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除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辆维修,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八条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维修车型和维修类别;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维修经营活动。

第九条对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的申请,受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

取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竣工检验中的检测部分应当外协。取得三类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座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取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取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维护、小修、专项维修和竣工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处置废水、废气、废料等,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有关机动车维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者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并在维修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托修方自行选择使用。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的,应当征得托修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车辆,发现有伪造证明、证件,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码有明显改动或者破坏痕迹等情况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报告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修理,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2年,竣工出厂时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并将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向发放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行驶2万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和专项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车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整车维护、小修和专项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以上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械故障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修复和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有关维修人员、质量检验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聘用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业。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按照维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质量信誉档案,定期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作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企业评级、政府公务车维修招投标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

(二)高于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结算单价收费的`;

(三)聘用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从事维修作业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作业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事宜的;

(四)虚列维修项目或者只收费不维修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 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变化,汽车的数量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使得汽车及汽车工业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及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在人们享受汽车带来的速度感和便利的同时,也就不得不应对其随之而来的“副作用”——交通事故。严重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引起人们对交通安全状况的高度重视。安全性也成为汽车设计的重中之重,安全带、安全气囊、abs等先进的安全设施层出不穷。而在交通安全诸多要素中,人即驾驶者才是核心因素,也是降低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对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紧急事故处理方法原则及安全意识教育和指导至关重要。

我院车辆安全管理与驾驶直接关系到干警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驾驶员应切实增强职责意识和使命意识,把预防车辆安全事故和杜绝违章驾驶作为车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适应我院审判、执行及后勤保障安全用车之需。同时还应树立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专心驾驶、留意驾驶、细心驾驶,做到行万里车,保万里平安。从而在工作单位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良好车辆驾驶与管理氛围。

近日,我参加汽车指导驾驶员的学习,其注重对驾驶员的安全操作、交通事故的预防及措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讲解和辅导,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作为一名车辆驾驶人员,总结了自己多年车辆驾驶实践经验,并结合汽车指导驾驶员相关理论知识,及当今汽车驾驶的相关先进理论,就汽车驾驶中常见的一些紧急事态及问题,谈谈确保安全驾驶的心得体悟。

首先,在遇到紧急状况时,驾驶员要持续头脑冷静、机智沉着,不惊慌失措。这是采取正确避险措施的先决条件。一个成功的驾驶员务必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避险时,心理素质好的驾驶员能够化险为夷,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其次,汽车驾驶中遇紧急事态时应先方向后制动、先人后物、先人后己、避重就轻的处置原则,以及遇到车辆相撞、制动失灵、转向失控、车胎爆破等具体紧急事态的处置策略。此外,应当充分领悟各项处置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以及各项处置策略之间的共同,根据现场的具体状况,以原则为指导,以策略为依托,合理运用,统筹掌握,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力求降低汽车驾驶在遇紧急事态时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方方面面的损失,使我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的同时远离事故。

最后,安全意识是保证安全最起码的条件,是驾驶员的素质的具体表现。所以驾驶员务必从思想上重视行车安全,然后付诸行动。在行车中根据道路、车辆等状况,驾驶好车辆,不开快车、英雄车;做到应快则快,应慢则慢,应让就让,应停则停,把安全放在首位。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最近一段时期,我参加×××校驾驶员培训班学习。经过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系统培训学习,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等基础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安全驾驶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同时,也有一点人生的领悟,学车我们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态度认真、规范操作、刻苦练习、不折不挠,学车的过程何尝不是一次心智成长的过程。

1、理论学习阶段,首先是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机动车的理论基础知识,安全驾驶从那里开始。经过学习能够了解道路交通法和实施条例,以及驾驶机动车的基本理论知识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既是前人的经验总结,也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规律和规则,我们必须学好,这是对自我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我经过反复认真的阅读《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手册》,以及在网上题库的多次模拟考试后,顺利经过了科目一理论考试。

2、场练阶段,第一次坐在车上是既紧张又兴奋,不知如何是好。好在教练很有耐心,一步一步的开始教离合器、刹车、油门的位置,怎样踩,怎样控制以及用哪只脚控制,还有方向盘怎样转适宜等,之后就是练习走直线,学会控制好离合器,让车走平稳,然后练习倒正库、侧方停车、定点停车、上坡起步等,教练教得认真仔细,走的每个点、每条线都教得很到位,让我们学起来很快,我顺利的经过了场考,总结,主要是做好几点:一是认真倾听教练讲解,仔细观察学友操作车辆时车的走向,逐步消化操作要点,认真纠正错误操作;二是学会用好离合器,控制好车速,这是场练的保障;三是必须学会看"点、线",这是准确完成动作的核心;四是调整心态,坚定信心,坚持练习。

3、路练阶段,首先强调的还是要调整好自我的心态,必须要平和,不要紧张。上车前把操作步骤想好,严格要求自我按步操作:1、从车的右后方沿车右侧行至车左前侧,喊报告,拉门进车。2、向考官报告:"考官你好,××驾校学员×××请求考试"然后把身份证和计时卡交给考官。3、调整座椅,后视镜,然后系好安全带。向考官报告:"准备完毕,请求考试"4、考官批准后打左灯,看左镜,踩离合,挂一档,松手刹走车。如果后面有车能够先直行一段再并线,要是没有车左打一把并线后回把直行。5、根据路面情景加档。一般三档到四档就能够了,如果路况梦想,加到五档也能够,但要记住,千要控制车速,不要超过50。村庄、学校、人行横道和公交站必须要减速!如果是三档的话,松一油门即可,如果是四、五档轻踩一脚刹车就行。再有,就是记住,要每隔约20秒看一下左右后视镜,要不赶上严的话会被扣掉10分的。6、遇红灯时记住停车后要先拉手刹后归空档。

经过十字路口时要左右观察路况。7、调头比较关键了,看着调头标志时记得要打左灯,规定是100米至50米之内打灯,宁早勿晚。快至人行横道前减速减档至1档,注意看左镜观察后方车况,还要注意对面车况,注意不要抢行,车道窄的话,能够右打一把,再左打死,这样就不会碰到路沿了。调头后回正,不要急着靠边停车,必须要听到考官命令后再靠边停车。听到命令后,打右灯,看右后视镜,必须要有明显的摆头动作,要不会被误认为不看后视镜的,直接pass了。然后右打轮调整好车位,不要急着停车,找好位置别急,一般你的位置在整个车道中间偏右一点就能够,这样30cm就没问题了。(8)车停后记得如果车灯还在闪,必须要回灯,先拉手刹再回空档。一般到这步就大功告成了,但有考官会考验你一下,让你下车。这时不要急,安全带摘掉后,先看左后视镜观察后面的车况再推下车。

4、在整个学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纪律,杜绝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会车、违法载人载货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是我们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应当从一幕幕充满血与泪的交通杯具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吸取惨痛的教训,在自我的驾驶活动中,本着对自我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和珍爱,时刻遵守交通法规,礼貌驾驶,平安出行!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安全行车知识之一,不要开快车。慢,也是第一个最简单的安全行车知识。

作为才开车的朋友,对这方面相关的一些安全行车知识,同样要了解清楚,如:夜晚不要开快车。下雨天不要开快车。驾龄几年之内不要开快车。

怎样细心。

要谈安全行车,也可是就是在慢和细心这两点上做做文章,平时听到最多的两句话也就是:

慢点开!

细心点!

怎样细心?

这就比如,当我们来到一个陌生在地方,前面有一张椅子,这时我们应当坐下来,坐之前,我们能够先观察一下这个椅子的外观情景,再用手按住椅子摇一下,那么,我们能够确定这把椅子是能够安安稳稳的坐下去了。这也只是一个很简短,看起来很不在意的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什么也没做,见到椅子直截了当的就坐下去,那就不能叫细心。

当我们细心时,我们是这样开车的:

第一、今日安全意识很强。

第二、今日会稍许慢一点。

第三、今日开车异常认真负责。

第四、今日开车会细心谨慎,注意预防万一。

第五、今日开车前不会喝酒,开车时也不会争道抢行。

作为开车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两个问题:一、怎样开车不出事故?二、出事故是因为什么原因?这两个问题,说说你的看法,怎样样?不一样的观点,这两个问题,很简单,也许能够这样来回答: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违章。

但正确的答案可能有好多种,还有两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发生事故,都是因为麻痹大意(或者是叫疏忽大意)。发生事故,都是因为开得快(十次事故九次快)。

发生事故的原因找到了,那么只要我们开车时:一、好好细心一点(对付麻痹大意)。二、稍许慢一点(对付开得快)。三、再加上规规矩矩地遵守交通法规(对付违章)。这样开车,是比较安全的吧。

还是来说说细心,“大人者,细心而已”。细心是福。

开车时怎样才算细心?开车时的细心,简要如下。也就是开车时要:

一、慢一点。

二、用心开车。

三、及时全面仔细观察路面情景。

四、提前处理路面情景。

五、不作任何危险不安全的确定和决定。

六、注意与周围所有的路面情景坚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七、礼让三先。

八、好好细心预防。

九、遵守交通规则。

十、坚持良好车况。

再简单一点的话,最起码做到两点:

一、观察路面情景时要细心周到。

二、开车时要细心预防。能做到这两点才是落到实处的细心。

这也是细心和紧张的不一样之处。紧张会令人觉得不知所措,不知怎样做才好,或者是说什么也没有做。而细心不一样,细心是指我们做好了我们该做的事情,该认真观察的我们都观察了,该慢一点的时候我们都提前慢下来了,该响喇叭细心预防的我们都细心预防了。做好了才算是开车细心。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做为一名客运驾驶员,保证安全驾驶是一名职业司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如何保证安全驾驶,的确是一件说来简单做来不易的事情。就我个人而言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与许多老师傅比起来,我还只是一名小学生,不敢妄谈什么经验,只是在这几年的行车过程中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在这里与大家一同讨论。

保证安全驾驶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这里谈到的学习,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认真的学习,真正的学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公交文明驾驶规定、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驾驶技能、学习老司机员的行车经验、学习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和处理简单事故等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是一名司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而且是做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己的工作中,才能活学活用。这不仅要求我们学好法律法规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随时随地的学习。不但包括条文本身,还包括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比如在生活中,我比较喜欢看一些法制方面的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这中间,我能够学习许多法律条文中较难理解的东西。比如,我曾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看到,在高速路上发生的一起追尾事故。一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农用车被一辆违章并线的轿车追尾。按我们常人的理解,追尾肯定是后车的全责,也就是轿车的责任。

但是交管部门在处理问题是却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当时我对此产生了疑问,但节目中却明确指出前车,也就是农用车也有同等的责任,因为高速公路上禁止农用车行驶。由于农用车没有路权,即使不发生事故,农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也是违法的行为。由此可见,“路权”意识是多么的重要。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安全驾驶不仅仅是要求司机员保证驾驶的安全,“各行其道”更为重要。“正常行驶”的真正意义还包含了驾驶员对“路权”意识的理解和认识,所以说一名真正合格的驾驶员,一定要明确自驾车的类型是否与行驶道路相吻合,忽视了这一点,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的车辆左右并线,在几条行车道内出出进进,不断的变更车道,而且非常顺利,并没有发生事故,我们会很佩服他们,实质是欣赏他们。但我想说,作为驾驶员,他们也许是无可挑剔的,驾驶技术也是非常娴熟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他们是不成熟的,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忽视了别人,给他人带来了不便,这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驾驶车辆的时候,应该做到,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这不但是文明驾驶的表现,更能较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是安全驾驶的因素之一。

对于学习驾驶技能这一点,我也很想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作为一名司机员来讲,应该说有一定的驾驶技能,但我想强调的是,并不能认为把车开起来就说明驾驶技术娴熟,我们所说的技能技术,不仅仅是把车开动,而是很好的控制自己驾驶的车辆。在道路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车速要控制适当,时刻提防突然事件的发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控制住自己驾驶的车辆,也就是说人要支配车,而不能让车支配人。因为我们是客运司机,不仅要保证车辆前后的安全还要做到车内人员没有摔伤磕碰。这需要良好的驾驶技能,最高的境界就是“人车合一”,这就要求我们有较高的“预见性”。所谓“预见性”就是要在情况发生前,提前预防。我们要在驾驶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提高。行车中精神集中至关重要,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许多事故是侥幸麻痹造成的。尤其是在行驶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最容易放松和怠慢。因此,“预见性”是最高的境界,也是所有驾驶员一生追求的境界。

学习别人的经验,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也是受益匪浅的。在这里,我很想谈一谈,我的师傅告诉我的一条经验。在我的带班师傅王景杭就告诉我,每天下班后,在放松的同时,把自己一天的经历回想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尝试着做了,发现果然很见效,每天回想一下自己当天行车中所经历的事情,看有什么情况时可以避免的,有什么是可以继续保持或是发扬的。想想为什么,细细的梳理一下,真的是受益匪颇多。这样做不仅提高自己的技术,更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危险。这几年我一直坚持,从中收获不小,几年来,我没有在相同的地点发生过相同的问题。比如刹头、刮蹭以及紧急情况。有时我还会做一些记录,不时的看一看,回味一下。应该说这条经验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使我受益终生。由此可见,老师傅的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把我自己这短短5年的驾驶工作进行一下小结,谈不上什么经验和体会。只是自己的一点点心得,说来与大家分享,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毕竟只是一名新司机,只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也只是想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驾驶员,为首都的道路交通安全做一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1.骑行摩托车大部分事故都是因为车速控制不好车速过快,哪么问题就来啦,是不是车速快就一定会出事故呢?我个人认为不完全是这样,安全事故有很多种原因,快只是一方面,另外就跟驾驶经验,良好的驾驶习惯,良好的安全意识等等很多原因有关。1.路况。骑车要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车速。山路坡多,弯急,路窄,视野不宽,视线受阻,我们车速一般不应超过70/公里每小时,大于70公里安全系数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烂泥路,烂泥路的主要危险性主要在于轮胎的侧滑,和车身的整体摇摆,过烂泥路一般情况下,车速应当控制在20公里每小时左右,小踏板,滑胎趴赛应该更慢(因为这些车型更容易侧滑甩车)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的车速没有固定的要求,因为普通工路不安全系数太多,诸如,路口多,行人多,路况交杂,占道抢道,无视交通规则等等不一一列举。而且这还要受个人车辆的性能,排量,刹车,配置,安全系数综合判定,一般来讲车速不宜过百,大部分情况下以50-80速度巡航最好,车速越快,危险性越大,正所谓十次车祸九次快,就是指这样的道路讲的。

1.良好的交通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是安全行车的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不要闯红灯,闯红灯的危害很大的,一旦出啦车祸,自己受伤不说,你还是全责。另一个危险性极大的行为不亚于闯红灯,抢绿灯,按照我国人民的素质来讲,抢绿灯是大家的最爱,在绿灯结束的瞬间许多无视交通规则的人和赶时间的会加速通过,无疑这时候车祸的几率倍增,危险性大大提高。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交规需要遵守,建议大家学习一下汽车驾驶学校的教材或者下载一个驾考宝典,认真学习大有好处。

我们骑摩托车的,一定要减少左侧逆行的次数,会车的时候一定要靠右行驶,遇到逆行的可以闪远光灯提醒,必要的时候打转向灯提醒你选择的方向,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主动避让,。(老人小孩除外)。夜间会车一定得打会车信号灯,关闭远光灯,因为摩托车灯经过改造的灯光都很亮,光束照射的很高,正好照到小车司机的眼睛,对眼部形成刺激,容易形成视觉判断失误,出现危险,这样就容易撞到摩托车,千万谨防。(老人小孩除外)超车一定要左侧超车,尽量不选择右侧超车,右侧超车的时候一定要鸣笛提醒,确定前方司机知道你要超车的信息后在加速通过。超车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摩托车的排量大致判断能否超过,超车时间应在5秒超过,大于5秒,危险性增加,建议就不要超啦!另外切记不要强行超车,或者超怄气车,如果前方大车小轿车不让你超,你最好不要抢超,之好让它先走了。如果在路上遇到大货车或者渣土砂石者,能通过则加速通过,不能通过就离它远远的,千万不要和他并行,以免意外发生,(沙土车翻车活埋其他车辆的事件新闻报道率见不鲜)。

正常骑行情况下,千万不要急转弯,一个急转弯,后面紧跟的车刹车不及,你可能就没命啦!实在要转弯,需要先减速至安全速度,左右观察无行人车辆靠的太近,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也不迟。也不要随意变换车道,不要压线,更不能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时为啦展示自己的技艺而压弯,大撒把,这样的话,你离鬼门关就近了一步。请各位记住摩托车是机动车,它的'行车线是内侧靠右机动车道,不是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应当离非机动车道有15米左右的距离,不要太靠右行驶,那样的话一旦从旁边小路或者岔路口冲出车辆,你会因躲闪不及而发生意外。如果路边标示有路口或者岔路时应当减速行驶。无特殊情况不要急刹车,急刹车对刹车系统,轮胎,减震器,损害不小,也容易因后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路遇儿童驾车,老人驾车,妇女驾车,一定要减速,小心,避让,(一定要牢记这三点)因为这三类人群是危险群体,还是少跟他们一般见识为上,要不然后悔的会是你!骑摩托车是观景利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遇见什么美女呀,绝妙的景观呀!什么稀罕的物件呀,人群集聚的突发事件呀,建议大家不要回头,或者左顾右盼,实在要看可以停车看,一边看一边行车危险性你懂得,一旦出事,你就会成为被人看的焦点。公路停车要选择靠右边的宽阔地带,前后有效视线不小于50米,夜间要开双闪,或者泊车灯,不要选择水边,悬崖边,道路急转弯时,公路路坑边停车,那样最不安全,因为摩托车失去了安全的屏障,有突发情况易躲闪空间减小。

良好的车辆性能和保养措施是安全行车的基础,平时一定要注意对爱车的维修保养保证最佳状态。安全行车的灵魂是刹车系统。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我是一名老驾驶员了,从未出现过车辆职责事故,之所以岁岁平安、年年安全,我想是因为我热爱这项工作,有高度的职责心,有刻苦钻研驾驶技术的精神,熟练掌握了驾驶技能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较高的心理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只要这样,安全就会有保障。关于怎样掌握,下面我讲讲我的经验技巧。

一、最简单的安全行车方法就是一个字:慢。比如,有时我在开车的时候会觉得心里有点没有安全感,因为当时车速有点快,这时我只要把车速放慢一点,我心里就觉得比较有安全感了。还有夜间与雨雾视线不清的时候,路况复杂的时候,没有十分把握的时候等状况。我慢慢的开车就是了。

二、要有良好的心态,礼让行车,不与他人斗气,不开英雄车。不因为情绪失控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开车不能忘记安全第一。

四、规规矩矩的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谁不遵守,谁就会受到血的教训。受到血的教训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五、当快就快,当慢就得慢下来,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开车是一项思维性运动,要构成好的驾驶思维,例如:在行车的过程中自己的车辆速度,对面来车的速度,大约在什么地段相会,自己要有明确的思维决定,选取适宜的时间地点,哪儿加速哪儿减速,控制适宜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安全的交会。如果视线良好,道路宽阔,路上又没有行人,不存在安全隐患时,当然能够开快点。反之,前方状况不明,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还是要慢,不然就太危险了。该慢时慢,该快时就快。

六、要能自我控制。作为驾驶员必须要学会自己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明白人、车、路、天气、等因素都会影响安全。

七、选取了驾驶员的工作岗位,就得开好安全车,时时敲响安全的警钟。安全就是硬道理,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有问题的车,有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的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九、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果断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问题。坚决不开英雄车,不给自己和他人制造安全隐患。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说实在的,驾驶机动车和平时骑自行车绝对是两码事,自行车没有骑好,最多把自己碰个鼻青脸肿,可是机动车的驾驶,关乎到生命安全,是一件十分十分需要认真和严肃对待的问题。明白此道理,就心里本着对自己负责和别人负责的态度开始认真学习机动车驾驶了。期望将来认真负责驾驶,安全驾驶!

关于安全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理论考试的知识点都十分重要,学会道路驾驶法规,这样能最有效的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安全,也是对自己和别人的负责。

二、在驾驶时间中,教练平时教授的点点滴滴细节也十分重要,例如在汽车起步前,牢记口诀:灯、档、号、刹、再观察,全认安全时再平稳起步,在行驶途中,要学会胆大心细,该快速行驶时快速,该慢速行驶时慢下来。遇到转弯的时候,要学会慢速,准确的转好每一个弯道,当然,绝对不能压线或路基,这样是十分不安全的,且不能占道路行驶。

三、关于汽车喇叭的使用,在走过村庄或盲区时,要记得带喇叭,提示有车辆经过,注意安全,还有就是在走过村庄的或拥挤地段的'时候,要减速慢行,把脚放在刹车上,随时准备好应对突发状况。

四、汽车的档位运用,起步用一档,渐渐地加档至平顺。很重要的是,绝不能空档行驶,这样貌车速难以控制,异常在下坡路段时,如果是空档行驶,车会冠心作用下冲的很快,要学会用汽车发动机的档位控制上下坡的速度,该减档时果断档,反之亦然。

五、在超车或并道时,要先打左转向灯,瞬间看一眼倒车镜,安全时加速超车,超车时车与车之间适当留出位置,同时要名号提醒被超车辆,当然,期间还要注意前方是否安全。带超车完毕时打右转向灯回到原车道,总之,超车时,观察,注意速度,注意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

六、在靠边停车时,第一要打右边转向灯,瞬间看一眼倒车镜,确认安全再向右边适度打方向盘,车速同时减慢至适合速度停车,教练常教导我们把车要挺好,离路基30公分距离为好。停好车好,做一、二、三、四即拉手刹、挂回确认空档、按安全警示灯、最终熄火,下车时注意观察。

最终本人有几点重要的心得:

第一,要学好汽车驾驶理论,在路上能够看懂各种交通标识,如虚线是能够超车的,实线不可超车,经过隧道要开车灯,弯道时不能超车等。

第二、汽车的性能和操控要多加了解和操控熟悉,以便很好的在道路上正确安全行驶。

第三、驾驶时,要细心,放松,认真严谨的态度驾驶,观察,行车速度、对突发状况的及时正确反映和处理十分重要。

以上所述均是这么些日子来本人的切身体会和心得,本文为自己所感所想,还有许多不足,期望日后积累更多的真正驾驶实战经验,成为一个有驾驶意识,态度,经验的安全驾驶者。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一、最简单的安全行车方法就是一个字:慢。比如,有时我在开车的时候会觉得心里有点没有安全感,因为当时车速有点快,这时我只要把车速放慢一点,我心里就觉得比较有安全感了。还有夜间与雨雾视线不清的时候,路况复杂的时候,没有十分把握的时候等状况。我慢慢的开车就是了。

二、合理使用灯光。这个不多说,有自动大灯的车就应始终放在自动位置上。转向灯必须要开,慎用远光、双闪和雾灯,个性是不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闪远光和按喇叭,这是下流的表现。

三、操纵方向盘,打多少回多少、少打少回、慢打慢回、大打大回、快打快回。熟悉各挡位置及档位间的切换。

正确的驾驶姿势对安全行车是十分重要的,不但能够消除长时间驾驶的疲劳,保证良好的驾驶视野,而且还能够使驾驶动作更准确、迅速与合理。

五、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有问题的车,有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的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六、要有良好的心态,礼让行车,不与他人斗气,不开英雄车。不因为情绪失控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开车不能忘记安全第一。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我局职工在局领导正确领导与关心关怀下,生活水平逐年提高、隋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渐渐成了大家的代步工具。

一、最简单的安全行车方法就是一个字:慢。比如,有时在开车的时候觉车速有点快没有安全感,这时我只要把车速放慢一点,心里就得踏实了。个性是夜间与雨雾视线不清昕路况复杂的时,要慢一点的开车。

二、心细决定安全。留意行得万里路。行车不能有一点点的疏忽与麻痹大意。用心开车,专注行驶,及时全面仔细观察路面状况,提前决定和决定。前后左右的动态,要在大脑里及时决定准确,及时处理。持续车辆与物体要有必须的安全距离。给自我留有一点的安全空间。

三、要有良好的心态,礼让行车,不与他人斗气,不开英雄车。不因为情绪失控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开车不能忘记安全第一。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是铁的纪律,谁不遵守,谁就会受到血的教训。后悔就来不及了。

五、要能自我控制。作为驾驶员必须要学会自我控制好自我的情绪,要明白人、车、路、天气、等因素都会影响安全。

六、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果断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问题。坚决不开英雄车,不给自我和他人制造安全隐患。

七、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有问题的车,有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的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八、坐上驾驶岗位,就得开好安全车,时时敲响安全的警钟。安全就是硬道理,就是家庭幸福的保障。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做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保证安全驾驶是一名职业司机就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可是如何保证安全驾驶,的确是一件说来简单做来不易的事情。

就我个人而言就应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一名驾龄仅有5年的新司机。与许多教师傅比起来,我还只是一名小学生,不敢妄谈什么经验,只是在这几年的行车过程中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在那里与大家一同讨论。保证安全驾驶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那里谈到的学习,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认真的学习,真正的学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公交礼貌驾驶规定、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驾驶技能、学习老司机员的行车经验、学习处理紧急状况的方法和处理简单事故等等。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仅是一名司机员就应具备的素质,并且是做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明确自我的权利和义务,在自我的工作中,才能活学活用。这不仅仅要求我们学好法律法规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随时随地的学习。不但包括条文本身,还包括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比如在生活中,我比较喜欢看一些法制方面的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这中间,我能够学习许多法律条文中较难理解的东西。

比如,我曾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看到,在高速路上发生的一齐追尾事故。一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农用车被一辆违章并线的轿车追尾。按我们常人的理解,追尾肯定是后车的全责,也就是轿车的职责。可是交管部门在处理问题是却定为双方同等职责。当时我对此产生了疑问,但节目中却明确指出前车,也就是农用车也有同等的职责,因为高速公路上禁止农用车行驶。

由于农用车没有路权,即使不发生事故,农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也是违法的行为。由此可见,“路权”意识是多么的重要。由这个例子我们能够看出安全驾驶不仅仅仅是要求司机员保证驾驶的安全,“各行其道”更为重要。

“正常行驶”的真正好处还包含了驾驶员对“路权”意识的理解和认识,所以说一名真正合格的驾驶员,必须要明确自驾车的类型是否与行驶道路相吻合,忽视了这一点,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说到礼貌驾驶,这不仅仅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问题,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礼貌进程。礼貌驾驶包括许多,有车让人,车让车。

车让人很好理解,机动车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为后者是弱者。相对而言,机动车作为强者就应无条件的谦让弱者。在保证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更好的体现了社会礼貌的进程,体现了当今以人为本的社会原则。而谈到车让车,又是就很难让人理解,都是机动车,无所谓谁强谁弱,谁占道谁占理,本无可厚非。可是在当前的交通环境状况下“路堵大于事故”为保让道路的畅通,遵章车避让违章车,不仅仅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是体现了驾驶员自身的礼貌素质。

这有时很难做到,但如果我们记住“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古训时,许多的不愉快就都烟消云散了。

在礼貌驾驶中,我十分想提的一句是,驾驶员本身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我们在行车中,经常会看到有的车辆左右并线,在几条行车道内出出进进,不断的变更车道,并且十分顺利,并没有发生事故,我们会很佩服他们,实质是欣赏他们。但我想说,作为驾驶员,他们也许是无可挑剔的,驾驶技术也是十分娴熟的,可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他们是不成熟的,在自我方便的时候,忽视了别人,给他人带来了不便,这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驾驶车辆的时候,就应做到,在没有特殊状况时,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

这不可是礼貌驾驶的表现,更能较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是安全驾驶的因素之一。对于学习驾驶技能这一点,我也很想谈一点自我的体会。作为一名有5年驾龄的司机员来讲,就应说有必须的驾驶技能,否则,5年的车就白开了,但我想强调的是,并不能认为把车开起来就说明驾驶技术娴熟,我们所说的技能技术,不仅仅仅是把车开动,而是很好的控制自我驾驶的车辆。在道路条件良好的状况下。

最高的境界就是“人车合一”这就要求我们有较高的“预见性”。所谓“预见性”就是要在状况发生前提前预防。我们要在驾驶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提高。

行车中精神集中至关重要,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许多事故是侥幸麻痹造成的。尤其是在行驶条件良好的状况下,最容易放松和怠慢。所以,“预见性”是最高的境界,也是所有驾驶员一生追求的境界。

学习别人的经验,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也是受益匪浅的。在那里,我很想谈一谈,我的师傅告诉我的一条经验。在我的带班师傅王景杭就告诉我,每一天下班后,在放松的同时,把自我一天的经历回想一下,是十分有必要的。

我尝试着做了,发现果然很见效,每一天回想一下自我当天行车中所经历的事情,看有什么状况时能够避免的,有什么是能够继续持续或是发扬的。想想为什么,细细的梳理一下,真的是受益匪颇多。

这样做不仅仅提高自我的技术,更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危险。这几年我一向坚持,从中收获不小,几年来,我没有在相同的地点发生过相同的问题。比如刹头、刮蹭以及紧急状况。有时我还会做一些记录,不时的看一看,回味一下。就应说这条经验给了我很大的帮忙。使我受益终生。由此可见,教师傅的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把我自我这短短5年的驾驶工作进行一下小结,谈不上什么经验和体会。只是自我的一点点心得,说来与大家分享,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毕竟只是一名新司机,只想把自我的本职工作做好,也只是想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驾驶员,为首都的道路交通安全做一点自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摩托车安全驾驶心得

最近一段时期,我参加驾驶员学习培训班。通过理论知识和驾驶业务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对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等基础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安全驾驶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人们对物质和净胜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交通用车迅速进入评测百姓家,成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遵守交通法规,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楷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尽一份自己的力量,我的体会总的一句话就是:“一慢解百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座车出行时,经常会看到公路两旁树立着高大醒目的交通安全牌:“十次出事十次快”,“酒后严禁驾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等等。这些语重心长的话语,也许当时的人们对此理解并不深刻,但对于参加学习培训和即将从事车辆驾驶的我来说,理解更透了,感触更深了。回想以前交通事故,哪一起不是车速太快引发的,哪一次不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真是“车祸猛于虎”啊。

安全行车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里面确有一定的道理,就像老师傅开车一样,一个简简单单的操作,一个小小的眼神,一两秒钟的时间,就把这些道理全部包括在内了。因此,当我们驾驶车辆时,应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危险事故在我们身上重演。

一、认真参加安全学习,时刻绷紧安全弦。

作为一名司机,最最根本的是要保证行车安全。保证不了安全,及时送货,提高运输效益,增加收入都是空谈。因而,我认为只有在安全学习上一丝不苟,积累行车经验,才能做到随机应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因此,我非常重视部门每周一的安全教育会。我认为安全会不但要参加,而且要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事故关系着货物、车辆和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能拿国家财产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通过例会,摆事实、讲道理、总结经验,达到安全行车的目的,只带耳朵听,不往心里记,是极其危险的,所以每次安全学习,我都认真听,会后反复琢磨,虚心向别的驾驶员学习,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

二、中速行车,谨慎驾驶。

“驾车如驾虎”,驾车上路,不能有丝毫马虎,多年实践经验告诉我,只要一上车,就要全神贯注,同时,要针对所驾车型的特点,中速行驶,我的做法是:。

1、注意观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驾驶员的观察力很重要,集装箱卡车,车长、超高,道路上有很多电线不符合标准,特别是农村横过街道的线路,千万不能盲目通过,每当这时,我便抬一下踏油门的脚,然后再扫一眼车速表,然后细心观察,当线路不够高时,就下车请过路人帮忙,决不盲目通过。

2、中速行驶:道路交通状况复杂多变,既要依法行车,又要特别注意车速,保持中速行驶,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没有把握不强行超车、不紧急刹车,做到掌握路况、掌握车况、遇事不慌。记得99年2月的一天晚上,我从青岛返回,当车行至烟青一级公路莱阳段附近时,心想,尽管夜深人静,但前方的几个立交桥附近,由于两侧有许多条小路穿越一级路,是事故多发地段,想到这里,我把车辆速由50码降到了30码,突然,前面有一辆无灯的农用三轮车抢穿公路,我紧急制动。停下一看,只见那驾驶三轮车的人因无证驾驶没有经验,早已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地将车停在距我的车头不到一米的路面上。一场事故化险为夷。因此,我把这样一句话当作为开车时的座右铭:“回家心切莫超速,亲人盼你平安归”。

3、仔细应付路面状况,适应复杂驾驶环境。由于天气及路面状况复杂多变,给安全行车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始终坚持谨慎驾驶,不盲目开车的原则,选择适当车速,安全行车。比如:雨雪天谨慎驾驶防路滑;市区行车小心慢行防行人和自行车横穿;雾天低速行驶防碰撞。由于措施得当,小心谨慎,我曾成功的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三、搞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杜绝病车上路。

驾驶员都知道,行车时要注意做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那就是: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这三检必不可少,它关系到我们每次行车安全,因此,每次出车前,都仔细的检查车辆,有问题立即修理;行车中,我根据载货的重量及路面情况,及时停车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如轮胎螺丝、轮胎气压、传动轴螺丝、马鞍螺丝及刹车系统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等,这样的检查在收车后再重复一次,以确保下次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做好车辆“一日三检”工作的同时,必须注意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车辆对驾驶员来说就如同眼睛一样,保护好了,开起来心情舒畅,显得路面格外宽广,因此,每次出车返回,即使是再累,我总是坚持一要洗车,二要修车的原则,清理完车辆后再回家。在洗车上,我为自己定的原则是:“长途归来必洗车,两天行车后必洗车,短途归来后必擦车”。每次跑长途或雨天行车后,我总是要用上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对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因此,我是公司“冲车台”上的常客;同时,出车归来后,我总是根据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状况,发现故障部位,及时进场修理,在车辆进行修理时,我一般情况下是换上工作服,看修理工修车,对不懂的地方就问,掌握车辆的结构,积累修车经验,同时,我主动给车辆的润滑部位打黄油,确保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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