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5 05:57:04 作者:雅蕊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提高自我认知,发现并改正不足,从而不断成长和进步。心得体会范文4:在工作中,我发现与他人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我们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和交流,才能达到共同的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_年3月14日,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召开座谈会。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开展各类讲座。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到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开展知识竞赛。

《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消费者权益日晚会心得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悟范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悟范文五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悟范文五篇消费者权益爱护心得感悟范文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爱护心得感悟范文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给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爱护(经营者收集、运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值、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供应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化、房地产等特别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爱护消费者爱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爱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担当何种义务,特殊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需遵循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爱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行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爱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爱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化行业是否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爱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爱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峻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爱护(29条),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敏捷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20_)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一般消费者如何维权。一般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纳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殊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才智。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方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终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行为的发生,刚好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看法,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刚好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觉并认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危急的,应当马上责令经营者实行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供应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稍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生活315观后感有哪些

今年的3·15晚会于今晚(3月15日)20点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厅拉开大幕,央视财经频道为全国观众进行现场直播。晚会主持为撒贝宁、欧阳夏丹、陈伟鸿、谢颖颖。此次晚会中的主要看点则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今年的3·15晚会主题确定为“共筑消费新生态”。

2、继续关注传统消费领域和新兴消费领域两个方面,设置虚拟观众席,与场外观众和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交流。

3、有来自主办部委的“权威发布”,以及表彰那些为消费维权做出卓越贡献的普通人。

我认为食品安全这类事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蒙牛、双汇等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记忆深刻。不过,车易拍这类不痛不痒的问题,或许对品牌反而有好处,花多少钱广告费都不会让这么多人知道车易拍并且记住“它的市场占有率第一”。我之前一直以为是瓜子、二手车、优信这几家更厉害。

看完315晚会,很是震惊,很是恐惧,很是无奈。以前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现在居然被人用以牟利危害我们的生活了,忽然有种生活中处处是陷阱,让人无法依赖的感觉。

吃了鱼肝油、奶粉健康堪忧,用了智能手机话费无故增加,老人代步车没有安全保障。当吃穿住行都存在安全隐患时,整个社会的诚信何在?但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孙焕平,诚信经营的安树堂,唤起良知的刘鹏飞,因为他们的存在,坚定了我们的信心!

在315的路上,我们并不孤单,让消费更有尊严!

315晚会观后感。

3月15日,老百姓们期盼着一天,因为这一天能让人们更加了解如今的社会状况,在今后的消费中,不盲目投资,上当受骗;更是人们倾听受害者们的心声,好好反省自身,改过自新的机会。

计算机:众多消费者都是因为需要,才相信商家;因为信任,才愿意购买他们的产品,而正是因为无奸不商,人们才会上当受骗。我想今后,小小的零件问题一定会让这个大商家从此不再逍遥法外,从而改过自新。

货车安全栏:多数小汽车都因追尾大货车,而撞到大货车的车尾下方,所以产生了那一幕幕惨不忍睹的事件。但经过调查,那么多人都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理由,有些根本就不理睬,有些只是做做样子而已,请你们想一想,那些都是人命啊!是兄弟姐妹啊!

一次性筷子:这个问题已经被人们多次重视,但那些商家不顾民众的反对,依然在材料里面添加不允许的化学物,你们其实是在给人们“下毒”啊!现在看到的干净的一次性筷子,是挺方便的,但它是表面一层,内含一层!

食品:如今的食品样式越来越多,各式各样,而有些东西特别吸引人,所谓的“对身体有帮助”原来都是假的!消费者们以后一定要注意啊!

让我们伸出双手,来拯救如今的自私世界,为什么一切都是为了自己,为了钱财、权势呢?害的人都是无辜的啊!消费者们因为信任才去投靠你们,而你们却这样,就像你是消费者,你被别人骗了,你会伤心吗?我们可是一个大家庭啊,都有自己的权益,要收获,就要有爱的付出!

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晚上做完作业我守在电视机前等到《3.15晚会》的播出。

《3.15晚会》不但没有文艺节目,就连歌舞也很少。从头到尾,基本都是主持人作介绍,放录像。从主持人的介绍中,我知道今天晚会的主题是:健康秩序,健康生活。

晚会一开始,主持人李勇就向我们介绍了许多关于药物中毒的事例。他告诉我们,不能滥用抗生素,不然会对生命带来危害。从电视播放的录像中,我看到:有两个女孩,一个叫曾倩,一个叫廖冬冬,都是因为滥用抗生素,使她们变成了又聋又哑的残疾人。还有一个女孩,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当,造成手坏死,最后被截肢,还差一点送了命。

还有一个事例,就是人们手机上经常收到一些短信息,说你中奖了,奖品是笔记本电脑和彩电、冰箱等,价值有好几万元呢!我妈妈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这样的短信息。可妈妈说,那是骗人的,哪有那么多的好事?可在今天的晚会上,我看到有许多人都上当了,被骗了许多钱,有的人把家里的电视机也买了。这件事告诉我们:天下没有白吃的饭,天上也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还有一个事例,对我教育最深。说的是我们陕西安康有一个中学生,他叫张昊锋,17岁,他的学习很好,不但作文写得好,还会作诗。但由于他打电脑游戏很上瘾,经常在网吧打游戏不回家,他白天打,晚上打,最后累死在网吧里。当我听到电视上他妈妈的哭声,心里感到无比的难受。我要汲取这个惨痛的教训,坚决不进网吧打游戏。另外,在今天的晚会上,国家还公布了两项规定:一是任何药店,没有医生的处方,坚决不能向人们买抗生素;二是所有网吧,坚决不能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晚会还向人们公布了举报电话12315,欢迎大家随时举报。

通过观看今天的《3.15晚会》,使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也让我学到了很多维权常识。

消费者权益会议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愈发突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为深入挖掘相关问题,交流各方经验,2019年3月23日,由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会议”在北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让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和维权方式,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体验和心得。

第一段:市场监管心态需调整。

在会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状况好转,但市场监管部门心态改变仍不够明显。监管部门应该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以“减少企业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倡导“以受害者为本”的办案思路,加大对不合法商家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也需要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段:加强行业标准的引导。

本次会议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引导。各行业应尽快修订行业标准,明确交易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企业应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审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交易中可从多方面寻找帮助,如定期关注产品质量目录及网站,利用第三方评测平台及口碑参考等,尽量降低购买风险。

第三段:优先推广和提倡消费者教育。

会上还强调,推行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要加大对消费者教育的推广和提倡,提升公众的消费理念和意识,让更多人认识到他们的权益,在选择消费时更加谨慎。教育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类型的消费纠纷;如何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识,进行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在网上购买产品时需要注意什么等。

第四段:防范和减少电子商务领域的风险。

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购物,但在交易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些诸如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的不满意问题。因此,会议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建立规范性第三方仲裁机制,以避免不厚道的卖家在网络平台上欺骗消费者。此外,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线上购物前也应该仔细阅读产品描述和相关协议,并通过口碑平台等途径了解商家的综合评估。

第五段:强化消费者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投诉受理力度。

保障消费者权益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应依法规范,完善相关的法规管理条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强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强属于消费者群体的话语权、权益保障和参与度的提升。在投诉渠道建设方面,消费者委员会应加强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快速处理方案,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缩短投诉处理周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真正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本次“消费者权益会议”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违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只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受到更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学校消费者权益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渐趋完善,越来越多的学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应当拥有的权益。通过这些年在校期间的亲身经历,我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在下文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缺失的原因、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校园生活中的各类消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然而,由于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合理消费和欺诈的侵害。保护学生的消费者权益,不仅能保证学生的个人利益,更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和创新思维能力。当学生拥有得到保障的消费权益时,他们会更加自信并且愿意尝试各种新鲜事物,辐射出积极的能量。

然而,目前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缺失。首先是学生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学生处于被保护的状态,缺乏实际消费经验,导致对消费者权益的理解和维护意识不足。其次是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在一些学校,尽管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容易造成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次是学生缺乏维权机会和能力。相比于企业和商家,在与学校的纠纷中,学生往往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是多方面的。首先,强化学生消费者权益教育,提高学生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学校应该加强消费者权益知识的普及教育,激发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建立健全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学校应当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再次,加强学校与商家的合作与约束。学校应当与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且加强对商家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商家守法经营,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作为学生,我们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其次,要合理规划并认真进行消费。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不盲目跟风和消费。对于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要勇于维权,不怕麻烦和压力。同时,学生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的分享和交流,互相提供有效的维权方法和经验分享。

总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当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学校、商家和学生自身多方面发力,共同创建一个有公平公正消费环境的校园。只有在这个环境中,每个学生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推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维权。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12315。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消费者权益法心得体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会议心得体会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某省消费者委员会于近日举办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会议。通过此次会议,我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有所收获和启发。

第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在会议中,法律专家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消费者所具有的诸多权益,例如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等。了解此类权益,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更加明确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消费陷阱的诱惑或侵权行为的伤害。

第二,学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虽然看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太大关系,但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合法权益。例如,在市场上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相关产品并受到侵权,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和渠道,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关注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通过长期的执法监督,有关部门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市场监管存在疏漏或执法不力,那么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就难以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因此,消费者也需要关注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维护。

第四,建立信用机制。信用机制是预防消费者维权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一些消费诉求得不到满足、投诉难以处理、赔偿困难等问题。如果存在信用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记录等方式,对商家进行评估和监督,从而有效预防不良商家的存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虽然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等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本身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例如,在购物时,可以通过查看商品标签、检查商品质量、保留商品票据等方式,加强对商品的鉴别和选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可以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

综上所述,本次消费者权益会议不仅让我加深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同时也启发我要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只有消费者自身强大起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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