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流程(精选15篇)

时间:2023-11-20 10:31:52 作者:文锋 合同审批流程(精选15篇)

合同协议的签订可以有效地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行业专用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审批

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现提请负责经办合同审批的同事注意。

1、在填好合同审批单后请将合同文本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审批单后面,否则无法审核将会被驳回比较费时。

2、如果合同被驳回,请将修改好的合同另行发起新的合同审批流程重新审批。

3、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不能是复印件,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授权内容,授权期限。

4、如果合同对方提供的账户与公司账户不一致,需公司出具证明,同意将款项汇至该账户,如发生任何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5、一般合同附件需要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产品质量说明书、生产许可证。

6、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在合同签名处按手印。

7.合同审批单上标的金额的单位是“万元”,请在填写审批单时正确填写金额。

8、关于合同相对方应履行的合同内容或义务需要详细描述清楚,比如,制作安装合同中承包内容这一项的填写,应写明哪个小区哪栋楼制作安装哪部分,制作安装多少。如果不便在合同描述,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否则如果发生纠纷无法确定对方的合同义务因此无法追究对方责任致使我公司损失。

技术合同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网络注册。

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登记系统注册。

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

3、在线合同登记。

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

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二、几点说明。

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注意事项。

(1)企业首先要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入网注册手续(联系电话:67080417或67080418),或者在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办理合同登录事宜(联系电话:65280051)。

(2)办理入网注册手续之后,与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联系办理“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注册,获得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3)企业与外方签定合同生效后,要将合同的有关内容在网上进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登记合同提交后,将全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31033123)。

企业请假审批流程

1.教职工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因并工伤、产假、节育须另持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组织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产假、节育假等需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在教学、实验岗位工作人员需报师资科备案)

2.假期在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系(部)、处一级单位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科级及其以上干部请假(或外出公差)3天以内的,报组织部批准在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由组织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备案。

3.请假人员准假后由准假单位登记,假期满后到准假单位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并提前向单位报告,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后,方能续假。

4.长期病休人员应每半年到校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校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想做一个请假管理系统,在处理审批流程的'时候遇到一点问题:

1.如果请假的天数少于2天,只要上级主管审批就可以;如果请假天数小于5天,必须要主管审批完成后,主管的上级审批;5天以上的要再上一级,即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主管、经理审批完,但最后都会到人事部进行做后审批。

2.提交申请的时候,审批人会自动更新出来,不要手动选择需要××审批。

所有请假需以书面形式上交给文员.三天以上的假期需填写一式四联的休假申请单,交排班主管并由经理签名后方才生效.

二、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1. 所有员工有事需请假提前递交请假单,在周三前递交下周的请假单,放于文员处。

2. 排班主管会根据开房率来酌情处理休假申请,并于周五给予答复.

3. 员工有事情需申请换班,请填写调班申请,交由所属主管签名确认。

1. 员工请事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 员工请病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3. 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并及时填写休假单.

1.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2. 员工请年假必须提前15天向部门递交申请。

审批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2、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年龄年满18周岁。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申报资料。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群众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城乡宅基用地申请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土地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

4、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通过接件后,农宅股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受理5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宅基地工本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9月27日出台冀价经费字[]33号文第2条。

七、办理结果。

1、许可: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不许可:复函并退还资料八、工作流程(见附件)。

合同审批表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xxx一职,负责x工作。

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总结一下总结的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技术合同审批程序

注:所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7号窗口,递交、领取材料一律不接受快递。

企业下载相关附件里的“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后请发送电子版邮件gu_yufeng@,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司名称、合同号,由工作人员(顾玉凤,分机:721)录入数据表、申请表。

2、领取数据表、申请表。

企业在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2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打印好的数据表、申请表,并现场校对。

领取数据表、申请表所需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打印填写,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后打印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报送全套登记材料。

企业领取数据表、申请表后,加盖公司公章,备齐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11楼17号窗口,由我处进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3份“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份“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可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3、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4、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5、登记范围: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2302室)审核人员电话: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2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

1.1物业管理公司非付款类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非付款类:经营业务合同文本、各类制度文本)。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

c)项目经理意见;

d)物业公司总经理意见;

e)物业集团意见;

f)投资集团法务、审监管理中心意见;

g)分管总裁意见;

h)地产董事长。

1.2项目所在公司付款类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付款类含:工资、社保、福利、过节费、固定资产、日常费用报销、外包保洁费、物资材料采购、税费、退成品保护费、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公共能耗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

c)财务部意见;

d)物业项目经理意见;

e)物业公司总经理意见;

f)物业集团意见;

g)地产集团成本控制中心意见;。

h)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意见;。

i)投资集团法务、审监管理中心意见;(含合同类付款需签)。

j)地产集团总裁意见。

k)地产集团董事长意见。

1.3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裁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裁)召集会议审批。

1.4审批“签字组合”

1.4.1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1.4.2“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

1.4.3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2.1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2.1.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

2.1.2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维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b)其他单项施工维修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合同。

2.1.3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业主活动等服务类合同。

2.1.4其他。

单价在2万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建及其它类合同。

2.2项目所在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含2万元)。

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物业公司总经理上报物业集团最终审批。

2.3项目物业公司2万元以上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2.4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2.5.1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b)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c)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

d)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

e)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f)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g)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后,报区发改局,由业务科室起草上报文件,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完毕。

二、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需要提报申请文件,提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有关附件: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附资质证书;。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对于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区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由发改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下达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通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于特殊情况要需延长时间批复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其原因;对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并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其原因。

四、发改局所有批转、核准、备案的文件,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改局办公室存档保存。

合同审批表

1、员工如是主动辞职,请在“离职原因简述”中由员工陈述离职原因,并签字确认。

2、员工如是被动离职(即辞退),由提起部门在“离职原因简述”中陈述原因,并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填写好离职原因签字确认后,本表需专人负责传递,离职人员不得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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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审批流程

2、带上房本到呼市房管局(具体位置在金桥汇商广场对面,坐66路到赛罕区政府站下车后第一个胡同走100米即到)开具“查档证明”。

3、带上户籍证明原件、房本、查档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申请书(16k纸或b5纸)、居委会证明(或小区物业证明)这些原件都需带,复印件除查档证明、居委会证明外都是b5纸复印件,到呼市市政服务中心(万达广场对面有个农村信用社再往北走1千米左右,东面有个呼市市政服务中心四楼找公安户籍科)领取落户审批表。

4、领上落户审批表后到所管辖的派出所带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让派出所管辖民警、所长签字,签完后交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5、盖完章后再拿上审批表和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再到呼市市政服务中心让签最后市局的意见。签完字后再市局开具“准迁证明”,有两份,有一份是给原户籍地派出所用来开具“迁出证明”的(开迁出证明需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原件),另一份准迁证明是留下办户口的。

7、从原户籍派出所开回“迁出证明”后,拿上所有的证件和复印件,再照2张1寸白底彩照、还有刻光盘交给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办理上户手续(照片在户籍科那有指定的地方,大家看一下,记住)。

8、办上户口后,交钱,打印户口本,拿到取身份证证明单,两个月后用原身体证换新身份证,完事。

二手房贷款审批流程

一、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提供个人贷款资料后,要求双人进行交易背景、工作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和见客谈话工作,上门核实相关情况真实性情况。

二、由调查人员填报贷款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完成此笔贷款初审。

三、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在接到贷款审批表后,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决定此笔贷款能否上报主机流程。

四、在初审通过后,由调查人员完成系统流程上报、审批流程。

五、待省行审批通过后,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相关资料交于贷款综合人员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将贷款贷贷款前提条件和贷后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交个贷监督复审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求当日完成。

六、以述工作完成后,由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和其他信贷资料交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转交行长,完成贷款签字和信贷审批流程。

1、首先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由银行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4、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6、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7、借款人拿到贷款之后,就必须按照贷款合同上规定的日期按时还款。

各个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流程都差不多,各家银行对借款人的要求不一样,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借款人需要办理二手房贷款,可以先咨询贷款银行,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和材料之后再办理贷款。通过提前咨询的方式可顺利办理贷款。

员工住退休审批流程

文件编号: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退休审批工作的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员工退休审批管理,为本行员工依法正常退休提供制度保障。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劳动合同制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员工退休审批:是指本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届满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协助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办理员工退出工作岗位的各种手续。

3.2缩写

3.3分类

员工退休审批按参保类型不同,可分为参保省行业统筹退休审批和参保地方统筹退休审批。

2)地方统筹退休审批:是指在本行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地方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由地方社保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4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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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到龄退休原则:本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办理退休手续,无故不得提前或延迟退休。

2)实事求是原则:本行办理员工退休申报审批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故意虚报员工退休资料、隐瞒不报到龄退休人员。

5.2基本规定

1)本行员工申报退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本行在省行业统筹参保员工的退休申报工作,由省联社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集中审核申报,按照省社保局有关规定要求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在地方统筹参保员工的退休申报工作,由本行人力资源部门按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本行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管理岗位工作女职工满55周岁),办理到龄退休手续;本行管理岗位职工是指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已经退出领导班子的原领导班子成员),除此之外皆属业务岗位职工。

4)本行在省统筹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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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提前退休其他条件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本行在地方统筹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按地方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本行应加强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员工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对因工作疏忽造成职工未能正常办理退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本行在办理员工退休申报审批工作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人事档案中参工时间、工龄、年龄、档案工资等基础信息的核定,一律以个人档案最早原始记载为准,原则上后补材料及各种证明不予认可。

7)本行员工对个人退休信息审核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审核认定,员工本人对举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员工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力资料佐证的,应以社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准。

8)本行应将经社保经办机构最终审核认定的个人退休基础资料按规定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重新举证的,均视为已经职工确认。

9)本行经批复同意退休人员,应自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次月停发工资、终止缴纳各项保险手续,并自次月从社保部门开始领取养老金。

10)其他规定:

b)本行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一个星期前应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和办公物品移交等事项;

c)本行应积极协助退休人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资金的支取手续。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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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查监督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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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审批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

《杭州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计调研室审批。

四、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五、报批时间

六、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社会化管理者

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移交名册表加盖公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盖章。另外支付管理费用(190元/年,交至满75周岁为止)企业单位缴税在各区的可领取一份说明至缴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盖章免支付此费用。

办理完毕后领取《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通知单》及各类表格的复印件。

七、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

八、领取退休证之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后到杭州市社保大楼一号楼3号窗口加盖钢印交给职工本人即可。

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退休条件者,无需单独办理,退休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条件者需到杭州市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中河中路248号)

通航建设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5、总面积1050亩以上,其中耕地在525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江月。

加班申请审批流程

一、加班申请流程: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加班,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核,生产经理确认后,于当天下午16:30分交人事部汇总存档,逾时不交者,需交总经理签批后再交人事部;超出周加班目标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2、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休息日申请加班,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下周内某天补回休息一天,如不能够补回,则将加班时间纳入周加班目标内。

3、加班申请部门,必须在加班单上注明生产数量,以便部门主管认真核算加班人数及时数后上报上级审批。

4、班长应接照加班申请中所申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若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实际下班时间计算工时;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除非事后得到总经理有效核准,否则,将按照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工时。

5. 严禁无故加班,弄虚作假,人事部将核对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全厂通告批评。

二、加班审批制度:

1、公司生产分别为淡季和旺季;旺季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

2、淡季为每年5月份至10月份;

3、生产旺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60小时以内,周日必须安排休息。旺季每周加班时间应控制在18小时以内。

4、生产淡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淡季每周工加班间应控制0小时小时,周日必须休息。

5、生产订单临时增加时,相关联的部门要申请增加周工作时间,交总经理审批,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6、仓库每周的加班时数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周六只能加班8小时(可采用轮休),如有特殊情况要超时加班, 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

7、收发的加班时数一定要严格控制,晚上加班时数比当班部门的加班时数少1小时,星期六尽可能只加8小时,且星期天不安排加班。

8、清洁工: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

9、未安排加班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无效加班,非申请加班人员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安排生手及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以提高工作效率。

10、申请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即刻下班,不得无故拖延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主管要及时电话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申请补签更改加班申请单。

11、各部门当日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当天下午16时前报给人事部备存,人事部安排核查员工加班实际情况,并在周四将考勤有异常的资料公布于通告栏。

12、各部门每周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并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生产各部门每周五定期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任务,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及时沟通并协商合理处理工作问题。

13、具体执行:每周五发出周工作时间,给各部门进行回顾,及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作出调整。

2015年9月15日

公司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审核批准。

第七条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对考核合格的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出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必要时出具对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考核报告。由初审机构将所有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九条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初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境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核情况,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检疫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一)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二)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四)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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