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合同法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

时间:2023-10-30 18:14:17 作者:字海 2023年对合同法的心得体会范文(13篇)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反思能力。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士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心得体会结束语

合同法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我们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学习了一门法律课程,更是在学习一种生活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们不仅仅获得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在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以及风险意识等方面的修养和素养。在合同法学习结束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合同作为一种约定,不仅仅是经济交往的工具,更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的基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与合同法相关,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签订劳务合同,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和保障。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合同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明白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合同精神是指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合同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合同精神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一种道德约束和一种社会共识。只有遵循合同精神,我们才能建立起互信互助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的目标。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明白了合同精神对于共同发展的关键作用。

再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了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合同法并不仅仅是一门关于争议解决的法律课程,更是一门关于风险规避和管理的课程。通过对合同法权益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风险是存在于合同交易中的,我们要学会识别、评估和规避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提供了一种解决风险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让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理性和谨慎地处理合同交易。

最后,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对法律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合同法作为一门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教会了我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学会了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合同法,我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秩序和规则,它不仅仅是负面的约束和限制,更是一种正面的保障和平衡。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意识,并遵循法律的规定,真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人。

总之,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和实践,我在知识、态度和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学习合同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培养自己在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精神。合同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精神的重要性、风险意识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会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行为,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义务,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

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

买卖合同法自1986年10月起正式实施,是我国商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接触经商活动之前,很多人可能认为它只是一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实则并非如此。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购买、销售者应当了解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然而,只有真正体验和实践,在经历过错误,才能更好地领悟这部法律的精髓。因此,本文将介绍作者在实现过程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该法律并更好地应用它。

第二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合同中,诚信原则应该时刻被遵循。购买和销售者应当在交易前互相了解对方的能力、信誉、资质、业务经验以及过去合作的情况,以此为依据决定承包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合同中条款的具体要求。此外,合同双方应该始终保持诚实和透明的交流。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双方应协商处理,并谨慎避免在口头或书面意见上与另一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有利于交易的情况下,采用特别规定、约定和条款。

第三段:注重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应完整、规范、合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不仅表达了双方的意图和诉求,而且也影响到合同的执行程度。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条款或不合理的条款,会导致[1]合同的执行难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每一项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此外,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诚实的陈述事实,防止出现错误或欺诈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对商事活动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第四段:强调风险和保障。

在实际的商业操作当中,风险和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在买卖合同法中,卖方要应当向买方说明或者留置未履行的财产权直到买方付款的条款,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卖方的利益。同时,为避免损害双方合同的权益损失,买家和卖家应该严格按照买卖合同中的规定,在履行约定下的时限、地点、数量、质量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双方还应该加强对物品的保管和保险,防止发生财产损失。

第五段:总结。

在商业领域,买卖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操作中,遵循诚信原则、注重合同内容、强调风险和保障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协商处理好合同中的条款和截止日期,合理地分配双方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达到双方的目标。充分地实践和运用买卖合同法,能够让商家更好地完成交易、规避商事活动的风险,为自身创造更大的财富和效益。

经济合同法心得体会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离职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和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了增补和规范。

〉〉法条新规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律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新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员工一般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权威解读

马照辉解释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马照辉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因竞业限制原因,约定员工需承担违约金,也应付出相应代价:在约定违约金的同时,必须同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黄彩相表示,在北京地区,单位和员工之间涉及户口问题而发生的违约金纠纷较多。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明显过高的违约金给予调整,但基本上都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后此种违约金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黄彩相同时表示,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旧案新解

2002年12月,陈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双方约定:“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年,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工资收入的违约金”。2007年3月,陈某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认为,自己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公司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仲裁委裁决陈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马照辉分析称,陈某与公司之间有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正确的。若签订该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后,则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但需要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假如陈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存续到2008年,则原定的违约金约定依然有效。

员工辞职获补偿金范围扩大

〉〉法条新规

第四十六条(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之前,除了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般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大大扩充了员工解除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权威解读

马照辉表示:“本次劳动法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精髓就体现在这。”

他分析称:“现实生活中,个别公司寻找理由逼迫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员工遇到此类行为后,或根本无权主张补偿,或只能依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求赔偿。新法在这里做了很大的突破性规定。”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马照辉认为:补偿金范围扩大导致解除合同的成本加大,有利于引导公司与员工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应三日前通知

〉〉法条新规

第三十七条(节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出台动机

市一中院法官黄彩相称:“这个变化,是为了兼顾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他介绍称:此前施行的《劳动法》,在第三十二条曾规定:“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员工在试用期内,随时撂挑子不干的行为,给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学合同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现代法律国家中,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合同是经济生活及市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法律工具,对商业活动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在我学习合同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其重要性和学习的必要性。在本文中,我将详细描述我在学习合同法律中的体会和心得。

学习合同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必要的。从经济上看,合同是商业市场交易的基础。在大量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中,合同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合同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信任,提高市场生产效率。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法涉及很多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条款,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环节中都需要遵守合法法律程序。因此,学习合同法律不仅可以增加法律知识,更可以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学习合同法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需要我们从许多方面下功夫。首先,合同法律词汇过于繁杂严谨,需要反复查阅理解才能真正掌握。其次,合同法涉及的范围广泛、具体而重要原则的适用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心力去深入理解。再次,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在签定和履行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练习和案例分析来掌握各种情况下合同相关行为的法律适用。

在学习合同法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耐心学习和理解,不怕困难,自己多思考,多练习。其次,在实践中,要注意合同的具体环节,如签定、修改、履行和违约等,严格遵守合同法律程序。再次,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审查条款,特别是涉及重要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如支付方式、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及时修改、补充或要求法律解释。最后,要积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沟通、调解并妥善解决争议,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学习合同法律虽然有难点,但其重要性肯定,我们在学习中需要保持耐心和恒心,并结合具体案例多思考、多练习。同时,我们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和细节的把握,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维权工作。我相信,合同法律的学习对我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

合同法规心得体会

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人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的合同行为。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体会到合同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关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法律认可的当事人基于平等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学习合同法,我深刻理解了合同的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基于真实意思进行交流和约定,不能有强迫、欺骗或者误导行为。这让我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合同的订立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其次,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是经济交往的基石,合同的订立不仅仅是简单的口头约定,更要有明确的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协议。学习中,我明白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言行一致,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以及禁止性规则,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再次,关于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法的重要目的之一。合同的履行不仅仅要求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准确性,更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的履行包括两个方面,即结果义务和努力义务。当事人不仅要达到预期的结果,还要付出合理的努力。另外,合同的履行还要遵守义务的安全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合同的变更。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存在着随时变更的现象。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变更有一定的要求,即当事人应当基于自愿的原则,在达到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的。学习中,我明白到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应当考虑合同对他人的影响,并经过对方的同意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这让我了解到在变更合同时,不能随意擅自行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达成一致。

最后,关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自愿解除合同关系的一种方法,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的形式之一。学习中,我了解到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并经过书面协议或者经过法院的判决。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考虑到合同对对方权益的影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合同解除后,对已经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已经获得的利益进行合理的补偿。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在解除合同时,要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尽量减少对对方的影响。

总结起来,学习合同法使我认识到合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不仅了解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更获得了对合同法的深入认识和理解。我相信,在今后的经济交往中,我将能够更好地运用合同法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故意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现在的我思考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业自身的思考: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实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我在法学课程中学习了合同法规,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各种类型的合同以及其应用,还受益匪浅地领悟到了合同精神。以下是我学习合同法规的心得体会。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在购物、租房、签订工作合同等方面都需要合同的约束。因此,法律要对合同进行规范。我在法学课程中学习到了各项法规,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民法典》等。通过了解法规,我了解到合同法规的重要性,在合同签订中,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就必须确保自己了解和遵守相应法规。

第二段:不完善合同的后果。

合同弊病,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弊病包括欺诈、威胁等。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完善,则有可能会导致将来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尽可能减少避免和减轻纠纷可能性。同时,当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时,应该及时终止合同或寻求专业帮助。

第三段:合同的种类和标准。

在学习合同法规时,我学习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购物合同中,可以了解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了解租户和房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合同中,则涉及到薪资、岗位、工作时间等方面。通过学习这些合同标准,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执行标准。

第四段:合同精神及其重要性。

在学习合同法规时,我认识到合同所体现的精神是非常重要的。正如《合同法》中所述,合同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责任,减少因合同虚假、瑕疵等造成的争议和损失。当我们签订一个合同时,我们应该说话算话,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的遵守是维护诚信和商业信誉的体现,是保障商业交易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第五段:结语。

学习合同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了解合同法规可帮助保护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我相信,在学习合同法规后,大家都能够更好地遵守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时,更应该保持一份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的精神,保证所有当事人所引起的交易都能够公平、公正,同时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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