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8 08:35:51 作者:温柔雨

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确立一种统一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下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

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

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公司。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年审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xx年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较好地遵守了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铜陵有色公司为积极响应省、市做大做强铜产业的号召,大幅提升铜冶炼工艺技术水平而投资组建的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3.82亿元,年产40万吨阴极铜。公司坐落在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园,20xx年投料试生产。劳动规章作为新成立的铜陵有色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我们适用有色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聘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员工奖惩等进行了规定,起到了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实际效果。

用工情况截止20xx年底,公司拥有从业人员315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保护规定,从未招收使用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未派女工到国家规定不适合女工工作的岗位从事劳动和工作,注意女工三期的.特殊生理保护。

劳动合同20xx年,公司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13人,从有色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分批引进部分人员,全年签订劳动合同58人,解除劳动合同5人,终止劳动合同0人(调至有色集团公司其他二级单位45人、退休0人)。以上合同均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备案。一年来,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未因合同履行产生过纠纷。

社会保险公司按有色集团公司及市社保的有关规定,为全部应参保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中四名人员参加了市社保。一年来,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未发生拖欠行为。

工作时间我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确保员工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2小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休息休假。

工资支付员工月最低工资收入均超过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支付上,从来没有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员工加班,除高级管理员工外,对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工资;在平时公休日加班加点的,尽可能安排调休,对不能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

技术工种技术工种自20xx年初试生产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和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总体安排,公司开展了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有3名火法精炼工(其中高级技师1人,技师2人)、3名烟气制酸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1人)、1名热力司炉技师、2名气体深冷技师、2名化学检验技师、2名磨矿分级工、2名电解精炼中级工通过了考核鉴定。此外,根据公司连续生产、员工无法大量脱产培训的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压力容器、电气、等158名特殊工种人员,采取业余时间培训考核的方式,定期进行评审。在已开展鉴定和评审的技术工种中,员工的持证上岗率已近100%。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文本经职工大会通过,于20xx年1月8日由公司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总之,在20xx年,金冠铜业分公司始终坚持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劳企关系融洽,从未发生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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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院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每一个安保人员的主动性,强调工作纪律,激发全体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现结合安保工作特点和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得旷工。

3、保卫处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领导的管理。

4、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学院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科学处置的能力。

5、上班时不得赌博、抹牌、看书看报、做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闲谈、打闹、滋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更不得饮酒。

严格按照《仙桃职业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1、团结友爱,通力合作,创建和谐集体,增强部门凝聚力。

2、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部门,争做学院先进单位。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全保卫工作让全院师生满意。

4、适时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永葆省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5、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合理处理校园内各种矛盾。

6、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建议,共学院领导决策。

7、认真完成学院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策划、实施任务。

8、诚恳接受学院领导督导和全院师生监督。

1、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当天8:10—21:30必须在学校。

2、组织巡逻队检查学院消防设施、电线线路和用电器;至少三次检查门卫、巡逻人员值勤情况,以及楼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时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1、上班时,着装要整洁整齐,执勤人员必须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执勤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保卫干部的安排,

3、当班队长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时不得有私心杂念和带个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4、执勤安保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当班队长的安排与管理,密切协作,出色完成各种执勤任务。

5、任何人不得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人员只能下班后反映、协商,视具体情况调节、讨论、解决。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制服和警用器械,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将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学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巡逻车、对讲机、警棍、巡逻灯、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9、出色完成学院临时下达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门卫执勤管理规定。

1、值班时不得精神萎靡,不得开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笔直、坐要挺拔。

2、值班时不得讲粗话、脏话、狠话,要多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欢迎领导莅临我院!”、“请停车!”、“请登记!”、“请注意安全!”、“校园内请减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更不得粗暴对待学生或学生家长。

3、不得在显眼处吸烟。

4、不得在岗亭或岗楼内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注意卫生,讲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摆放整齐,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岗亭和岗楼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6、严查进出车辆和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物件要严格盘查;出校财物手续不全不得放行,准入车辆必须在学院和保卫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校门周围不许随意摆摊设点,不许车辆乱停乱放,保障人员车辆进出畅通。

8、岗楼和岗亭内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岗亭附近不得允许他人滞留或就坐。

9、门卫昼夜值班人员由当班队长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备勤共保持4人。

10、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之后,轮流进餐,进餐时间要保证有2人在门卫值班。

11、当班队长大多时间应在门卫指导协调,必须每天参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逻各两次。

(二)、巡逻执勤管理规定。

1、巡逻人员必须每天对各楼栋进行至少四次的巡查并签字。

2、巡逻严格按当班队长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巡查,日间巡逻必须每小时巡逻校园一次,每天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检查,夜间巡逻必须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并在晚上9:30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签字,交处室值班人员或巡逻队长。

3、不得单人巡逻,巡逻时必须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员每班必须在2人或2人以上,学生上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学生公寓,学生下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教学区。

4、步行巡逻时要注意行走姿势,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规则,注意保持队形;乘坐巡逻车巡逻时,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校园内行驶车辆,严禁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之内),如发现必须立刻制止;指导车辆靠右行驶和停在指定位置。

6、发现校园内有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

7、必须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或处置等。

8、巡逻时严禁吸烟,严禁讲粗话、脏话,严禁闲谈、打闹。

9、巡逻车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驾驶。

10、严禁任何人将巡逻车给他人操作;严禁非保安人员无故乘坐巡逻车;严禁不懂操作规程的人驾驶巡逻车;学习驾驶巡逻车的安保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值班人员批准,且在当班队长选派熟练人员的陪护下才能操作。

11、巡逻期间不得串岗,进餐和巡逻间歇时,巡逻车只能停靠在8号公寓指定的位置(经许可除外)。

12、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以后,轮流进餐,保持进餐时间有2人巡逻。

1、除早上9:00—10:00为规定买菜时间,其它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

2、要保持楼栋管理处及周围,楼栋大门内外附近的清洁卫生。

3、对出入楼栋的可疑对象要严格盘查。

4、严禁他人在楼栋管理处赌博抹牌、喝酒闹事,更不可自行参与。

5、晚上9:30后,对停留在楼栋的人员要问明原因即离开时间,对可疑人员要稳住,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6、晚上关楼栋大门时,必须检查所管理栋楼的每一个办公室、教室、实训室、洗手间等,主要检查门窗(包括走廊窗户)是否关好、电器是否断电、洗手间水龙头是否关严等,发现没关好的门窗、水龙头和没断电源的用电器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关好、断电,记录必须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卫处,因门窗关严不能断电的要及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1、现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者(如抓获偷窃自行车等),奖励100—200元。

2、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门入室、抢夺、抢劫、伤害等),奖励200—500元。

4、发现火警火灾及时上报主动扑救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奖励。

5、拦截被盗公私财物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视具体情况报院领导审批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保卫处处罚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为旷工。

2、当班时间无故饮用含酒精饮料,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旷工。

3、将学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额的10%,损坏、丢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4、不按规定检查各楼栋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规定参与巡逻的,每次扣发20元。

5、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包括处室、消防、接警日志等)、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交接班不做好内务整洁,每次扣10元。

6、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安排、指挥者,扣100元,交学院处理。

7、无故不参加处室活动者每次扣发10元。

(二)处室值班人员处罚办法。

1、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处理内部矛盾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员处罚办法。

1、值班队长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50—150元。

2、处理内部问题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3、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对讲机、警棍、手铐、巡逻灯者,每项每次扣10元。

4、巡逻车给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运行的,扣值班处长和值班队长各1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重点部位未检查签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岗亭和巡逻车上抽烟者每次扣10元。

7、财物出校门,手续不全放行者,扣发当月津贴(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8、在岗亭值班看书看报,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发10元。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打闹、滋事、闹事等违规执勤,私放商贩进校,夜间不按时关门,每次扣1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9、不按规定登记,使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每次扣10元。

(四)楼栋管理员处罚办法。

1、楼栋管理员超时买菜的每10分钟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赌博者扣20元,参加者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查楼者(包括不检查门窗,电灯,水龙头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管理。

9.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3最糟后果预测:预测事件可能会有的最糟结果,然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我厂宗旨和目标的实现,本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和劳动各项专业技能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待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本厂劳动管理和生活秩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保障工人正常施工,使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发展。特制本制度。一,加强劳动法的学习,认真贯彻各级领导下发的文件精神,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则。二,抓好安全工作,做到“十防一灭”。让工人工作放心。

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四,本厂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

五,本厂负责对工人进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六,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七,本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鬼扯工作规范,爱护本厂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息烽永昌砂厂。

2010年1月1日。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2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白天上午:7:00~11:00下午:313:00~17:00晚上上半夜:19:00~23:00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4报酬。

第二十九条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三十七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7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五十三条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第五十五条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谋求个人利益。

第五十八条为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职等。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

8(2)生产工作中,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作出较大贡献的;

(3)消除事故隐患或抢救重大灾害,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业务成绩卓越或在销售与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

(7)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文体比赛为企业赢得荣誉或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

(8)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

第六十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具体内容按企业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第六十一条员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申辩事实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申诉人及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

第六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六十三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9起诉讼。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六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公司计划安排。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热爱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四、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唱歌、看书、会客、玩手机、严禁在产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任务忙时,没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严禁带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严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西装短裤、高跟鞋、赤背、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九、公司员工要注意公司形象,个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物料、工具、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十、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应该相互尊重,讲话文明,待人礼貌,不准骂人。

十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盗窃,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工资全扣,出现事故自己承担。

十三、公司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必须服从安排。

十四、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恶意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连续旷工3天的,开除处理,工资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如有违反扣款500元并开除。

十六、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8)迟到者罚款金额50元,病事假者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者扣除当天的双倍工资。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30日生效。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不得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员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第十条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六条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前体。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年月日起生效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在工厂内部,对于员工有各项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法规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内部机构的定岗、定员。

二、厂中层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竟竞聘制;一般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组合制;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制。

三、对全厂上岗人员,实行岗位合同管理。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划分级别,以岗定薪,实行岗位工资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组合上岗的干部职工,实行内部待岗,或安置到多种经营部门工作。

五、对新安置的退伍军人,新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新调入人员,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其考试考核成绩分配工作岗位。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可安排辅助性岗位,其余人员一概予以辞退。

六、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可对上岗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各单位内部人员调整由各单位自主决定;跨工种之间的调整必须经厂部批准。

七、各单位如现有岗位缺编或需要新增岗位,可向厂部提出申请,由厂部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安排上岗。

八、厂部每年对上岗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晋职调薪的重要依据。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八小时上班制及作息时间,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严禁-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不得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

如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罚: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参照迟到、早退处罚。如发现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专、书籍,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内补齐请假手续,方可按病、事假处理。旷工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的奖金,旷工连续达三天以上者经教育无效视同自动离职,医院可单方予以辞退。(病、事、婚、丧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全院各级各类员工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相关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安排。如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罚款50―1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讨价还价,出现一次罚款10―50元。如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并能服从医院领导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领导口头表扬外,并作为医院评先条件,医院给予物资奖励。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四、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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