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热门18篇)

时间:2023-11-24 14:14:26 作者:书香墨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热门18篇)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

原告:

住所地:

法人**:

被告: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对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前提下,可以单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劳动合同法》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仲裁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_____元,而仲裁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元。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______市管城区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

法人**:_______。

被告:_______。

地址: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

请求**对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及“”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前提下,可以单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所赋予用人单位的**。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的调整。

三、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仲裁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_____元,而仲裁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元。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______市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______市管城区人民**。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

**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榄镇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年_月_日。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1、撤销_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审查,做出了_______劳人仲字[20___]第______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原告认为,仲裁裁决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理由如下: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1、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_。

2、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1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

(二)、仲裁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月1日至11月25日的年终2奖36041.67元,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

1、该项裁决缺乏事实依据。

2、该项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上诉日期:__________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深劳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

2、判令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_____________。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一、仲裁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1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

二、仲裁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20__年1月1日至11月25日的年终奖36041.67元,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1、该项裁决缺乏事实依据。

2、该项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_____元、加班费_____元、汽车保养费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双倍工资款差额_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______个月的社会_____费。

4、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主要内容有:1、原告为被告提供驾车劳务,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休息____日;2、原告支付被告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押金;3、被告支付原告基本报酬___________元/月,超时加班费______元/时。

____月____日,被告安排原告前往园区_____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驾车劳务,工作时间每日______小时。____月___日,被告要求原告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因对合同内容有异议而拒绝补签。被告要求原告离职,双方当日办理交接手续。

后原告因讨还押金及工资不成,提起劳动_____。_____庭以原告所驾_____无道路运输证为由裁定原被告间为非法用工关系,对原告提起的双倍工资要求不予支持。但原告前往运管部门了解原告所驾_____有道路运输证,_____庭认定事实错误。在_____期间被告自愿返还原告押金_______元_____。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和第36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______元、加班费_____元及原告所垫付的汽车保养费______元。根据《_____》第10条和第82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再行支付一倍工资合计______元整。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补交______个月的社会_____费用。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仲案字()第161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12日,原告被招聘到xx市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处工作,工种:电焊操作工;月工资2250元。双方年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正副本均在被告处)。x年9月2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在上班时被安排去卸货,在卸货的过程中,梅x在场指挥,原告在接梅x香烟时,不慎脚下一滑,连人带物摔到车下,被从车上滚下的管材砸伤了腰,伤了脾脏,肋骨。被告随急将原告送往xx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脾破裂,左侧第6、7、9、10肋骨骨折。住院18天,用去医药费17387.6元。医院建议休息四个月。事故发生后除医疗费由被告支付外,对原告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赔偿,原告于x年四月五日向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仲裁委作出的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发生事故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被告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仲裁委的裁决是错误的。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x。

x年六月十六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20xx年1月,原告与第一被告正式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xx年1月23日至20xx年1月23日,同年同月第一被告将原告派遣至第二被告处工作。20xx年9月15日19时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伤重需治疗未再前往第二被告处上班。20xx年12月23日,第一被告向原告送达“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两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20xx年7月6日,原告向太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8月23日,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仲案字【20xx】第xxx号裁决书,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为2125元(850元/月*2.5月),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1.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因为原告在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交通事故治疗阶段(同时也处在误工期内),经xxx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在伤前、伤后误工期的'月均工资为4500元;2.20xx年12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载,原告工作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1月30日,按规定至少应计算为3个月支付补偿金;3.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劳务合同,第二被告为实际用工单位,由其享受劳动成果,依法第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江苏省xxx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2份。

具状人:xxx。

20xx年8月26日。

上面就是劳动者个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起诉书中必须要有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同时被告要明确但不要求合格。要是你觉得自己写起诉书比较麻烦,或者觉得自己起草的起诉书不好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起草一份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6月8日下午,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召开。省委常委、书记宋国权就我市宗教工作作出批示。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晓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阚建华,副市长吴春梅,市政协副主席奚芝英出席会议。

宋国权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宋国权强调,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注重把握宗教工作规律特点,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讲究方式方法,全面有效落实各项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基层基础,健全工作网络,建强干部队伍,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为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陈晓波说,要用新理念统领宗教工作战略全局,深刻理解第一次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做好宗教工作关键在‘导’”“宗教关系基本内涵”“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标准”“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的涵义。要用新思维推动宗教工作创新发展,树立政治思维,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树立法治思维,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树立统战思维,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树立底线思维,推动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解决。要用新举措加强宗教工作组织领导,领导机制要再健全,责任要压实;队伍建设要再加强,素质要过硬;基层工作要再扎实,指导要到位。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________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________区和平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告:________(仲裁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________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________劳仲字(20________________)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仲裁申请人)自________年6月11日起即在________________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

事实与理由:

贵院拟受理的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居至今,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被申请人曾多次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在申请人正常驾驶途中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打砸车辆,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申请人故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一月三日。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1月16月,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冠木带领县农经局、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山咀子蔬菜种植基地、大孤家子镇镇南超市、大孤家子中街药房、沈阳豆丰源植物油厂、路家房申牛场,重点检查了食品储存、制度落实情况。王冠木要求,各食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管控,不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落实好“三防设施”,将保质量、守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重点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把牢入口关,让市民吃得放心,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5月24日上午,我市召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有关要求,分析当前形势,对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委副书记许继伟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防范、加强管护,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坚决打赢防溺水攻坚战,全力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许继伟指出,近年来,全市上下按照省里部署,认真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但事故仍有发生,防溺水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牢绷紧防溺水工作这根弦,一刻不能放松,一刻不能懈怠,坚持预防为主、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全力打好防溺水攻坚战,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许继伟强调,当前,青少年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和易发期,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做到学生放假、安全工作“不放假”,认真落实防范、管护各项措施,抓好教育宣传、隐患整治、巡查值守、学生监护等各项工作,把事故发生率降下来,把安全举措落下去,最大限度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防溺水工作形势明显好转,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上,市教体局代表防溺办通报了全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定远县政府、全椒县大墅镇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电话180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xx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日照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xx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xx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xx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xx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xx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xx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元。

2、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拖欠工资_____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

3、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伙食补贴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___一职至今,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五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为_____元(其中标准工资为_____元;绩效工资及加班工资等每月固定发放_____元,且不管当月是否加班及加班多少,均固定数额发放)。

后被申请人编织理由,非法辞退申请人。申请人虽多方要求继续工作,但被申请人禁止申请人上岛,致使申请人无法继续工作。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依法提出上述请求,具状诉至贵委,恳请贵委公正审理,裁决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组96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180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__)第__________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赔偿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4月至20__年7月的扣发工资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300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20__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工作岗位为文员兼销售,休息时间为每周一,双休常上班。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销售佣金支付比例为0.8%;只要有一套商铺成交,此后工资每月就可增加200元,佣金比例也增长为0.9%。20__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铺后,除佣金外的基本工资为20__元/月。20__年12月底,原告因母亲住院向被告提出请假,因情况紧急,被告口头予以批准,并称20__年12月份工资届时通过农业银行转给原告。20__年4月份,原告母亲情况稳定后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工资涨至2300元/月,佣金比例调整为0.5%。

20__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然,被告却一直不与原告签订书面,也未办理社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故扣发原告的工资,导致原告生活困难以及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

20__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员取代了原告的工作,为了规避原告即将怀孕所需支付的津贴、补贴及给工作带来的不便,被告于20__年7月10日违法辞退了原告,导致原告失业在家。

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违反了及其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关权利。据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苏州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苏州吴中区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本案证据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劳动》规定,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再根据《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规定,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而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为本人所有劳动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中,仲裁委只支持9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虽然,原告第10、11个月为请假,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请假月份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从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讲,“支付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质;也就是说只要在一年期限内未,劳动关系尚存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均应按每月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依法应按原告应发工资进行计算,即基本工资+佣金额+加班工资为基数;仲裁委对于原告的佣金额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关于加班工资问题:_________________第一,仲裁委颠倒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加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依法应为申请人的应发工资,而申请人计算加班工资的应发工资为基本工资+销售佣金,对于这两点,申请人提供了工资表、证人证言、录音予以证实,此足以形成初步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存在考勤卡、工资表;被申请人不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请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中,申请人对加班工资区分了为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庭审中,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也明确说明了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根据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于法无据。

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应当适用而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违法的录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为,显失公正。根据《证据规则》及《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又根据《江苏省高院、省仲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_________________此部分损失不仅包括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而自己确有因此实际支出的损失;还包括社会保险费的损失。虽然,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机构,但是此直接受益人为劳动者,本质上劳动者也是此社保费用的所有者,也在间接控制着这部分费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机构的账户而已。仲裁委对此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于法无据。从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2条第4项规定:_________________“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_________________因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这里的社会保险争议主体,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与行政机关。《社会》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请。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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