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对工作心得(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2 15:41:09 作者:JQ文豪

工作心得是我们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自我评价,也是对自己职业生涯的一次反思和总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成功的工作心得范文,从中学习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条例》在网上发布后,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将新的《条例》下载,与20xx年的版本对比学习,通过对比,有这么几点体会:

一、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如果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都说不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那就是失职”

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之中,将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出来。尤其是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顺序进行了优化,增强个别提拔任职和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的灵活性。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定位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二是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这次条例修订,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树立重视基层和实践导向、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等要求,在选拔干部原则上首次提出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

三是突出对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的考察了解。干部考察,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是第一位的。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干部道德品行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廉政情况的核查,将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要求更加精准化。

四是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提出了容错机制。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要求,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第十章第58条明确提出,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科学机制。

五是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形,完善了严格把关的措施;要求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以上就是我学习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灯塔照亮航程,思想指引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为时间短及个人理解水平问题,对条例的有关精神领会不够深入,对一些具体的规范化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学懂弄通,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领导干部对工作心得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是千百年来人们从历史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结论。古人曰:“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

在我看来,抓落实,求实效,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必须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围绕创新抓落实。有些干部创新意识不够,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导致工作中困难重重,有的甚至走进死胡同。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用创新的`思维,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走出新路子,做到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更好地落实,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落实。每项工作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工作抓落实,不能眉毛胡子一起抓,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力量集中在工作重点上,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一个称职的一把手,抓好工作一定会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抓突破口。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的重点就是全力发展工业,稳步调整农业,突出抓好城乡建设,继续改善民生等。工业重点要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要招大商,引大资。农业要在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要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搞好城乡建设。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注重全程抓落实。一项工作要取得最佳效果,就必须抓好各环节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会影响全盘,因此,抓落实就必须伴随每项工作的全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跟踪问效。二是要把握关键。三是要督办检查。

转变作风抓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在抓具体中促进落实,在抓基层中促进落实,在抓“三大战役”中促进落实,确保政府工作定一件对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完善机制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机制。一是责任机制。避免人人都抓落实,谁也抓不好落实的现象。二是激励机制。通过科学的考核奖励办法,真正把大家的心思和注意力都引导到抓工作、谋发展、干实事上来。三是督办机制。抓落实,要靠自律,也要靠督办检查,加强信息反馈,搞好跟踪问效,是促进抓落实的有效手段。四是创新机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机制创新,通过机制创新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要交清四个底工作心得

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履职行为,使离任者清清楚楚离任,接任者明明白白接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我们认为应该明确规定:交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审计、财政、纪委参与监交与协交,县机关部门、镇党政正职离任交接后,组织人事部门才给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必须交清以下、“四个底”:

一、交清资金底。一是货币资金。交清截止离任时的货币资金实有数额,并对现金领借条的性质进行分析,对大额领借条作出分析性说明,使新任领导对实际可利用资金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债权债务。交清账面及经分析核实后的债权债务,并对账外应收应付款的金额及来龙去脉以及大额或重要的债权债务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尤其对借入或借出资金应予以重点反映。三是近期资金安排。主要反映近期必须支付的金额及项目和近阶段资金安排的建议方案。

二、交清资产底。一是账面财产。在全面交清账面财产的同时,对存在账实不符的应说明原因,对出租财产应说明出租情况并附出租合同,对出借的财产物资应说明出借的原因,并提供借条和组织研究决定意见。二是账外财产。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入账财产,交接时应说明账外财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三是对外投资。交接时应详细反映对外投资的'单位、所占股份份额、参与管理形式、红利分配等方面情况。四是个人保管使用财产。由离任领导列出清单,经资产管理职能科室核对审定,移交给接任领导。

三、交清政策底。一是经济管理制度。重点交清单位正在实施的主要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二是经济政策。包括正在实施的经济政策和需要兑现的经济政策;在建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交接尚未处理完毕的其他经济事项时,应分线或分块介绍处理的进展情况,对重要的未处理完毕事项,应提出后续处理的建议方案;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事项及经济纠纷也应作为交接的内容,并说明原因和处置建议。

四、交清记录底。一是离任前已作意向性表态但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经济事项。二是离任前对某一重大经济事项已有工作方案或已落实部分资金、意向,但尚未正式实施的经济事项。三是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并说明未实施的原因。四是已进行前期准备,尚未正式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

领导干部对工作心得

领导干部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使者,其良好的“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树立“形象”,首先应该从品德、才能以及情感等非权力因素中提高自身的“威信”。

良好的品德可以升华自身形象。立官之本在于德,人们可以原谅领导者的过失,但不能容忍领导者的无德。为官者若是在家庭不身体力行立德,在社会不身先士卒护德,在岗位不俯首躬行践德,群众自然会侧目而视,其形象会每况愈下;若是修德自持,磨砺品行,高风亮节,勤政为民,群众自然会昂首仰视,其形象定会高大伟岸,可亲可敬。

良好的品德可以影响身边群众。孔子说:“其身正,不令则行;起身不正,虽令不从。”身为公众的领头人,其道德水准本应高于社会平均水准,事事处处皆应垂范在先,做出榜样,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任你,敬仰你,进而跟随你并学习你。

良好的品德可以成就一番事业。有德之士能凝万众之心,聚群体之力,引领是也朝着既定的方向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相反,无德之人,缺乏黏合力、向心力,会使身边的人众叛亲离,成为陌路,事业半途而废,甚至以失败告终。所以,身为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力量去感召众人。

丰厚的才学,可以赢得群众的敬佩和信赖。通览古今,凡深受群众拥戴的领导者无一不是学识和才能上的典范。

丰厚的才学,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干部处于决策的地位,科学的决策,不仅具有极强的.先导性,而且具有极强的激励性,它可以最大限度的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开发民力,引领事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只是是科学的基础,能力是知识的结晶,领导干部若拥有此二者,便会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大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丰厚的才学,可以使处事游刃有余。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境,如若是才能平庸的领导,往往手足无措,六神无主,一筹莫展,甚至会推卸责任,或是扔下烂摊子一走了之。而拥有丰厚才学的领导往往会表现出过人的胆识和勇气,镇定自若,并力挽狂澜于“谈笑间”。

成功的领导者,不仅要立之以德,展之以才,施之以廉,更要动之以情,以情感人,以情取威。

动之以情,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古人云:撼人心者,莫先乎情。广大群众是淳朴善良的,只要能给他们滴水之情,他们就会报以感激爱戴的海洋。

动以之情,可以赢得群众的拥戴。领导干部,要树立牢固的群众观,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更要善于从细节小事上关心群众和下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事。要经常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及时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他们的冷暖安危,放下架子,俯下身子,真心实意地给他们以足够的尊重和关爱,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温暖,长此以往,自会得到群众的拥戴。

动之以情,可以变理念为现实。领导者要以情暖人,让群众心情舒畅,乐意跟随;要以情聚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群众明白你所为之奋斗的事业是为人民大众的,从而使他们自发献谋献力,鼎力支持。

度领导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11月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正式开幕。在向大会作报告时只讲了报告要点,没有念报告全文。此举激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认为以实际行动转变了文风会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带了好头。

文风。所谓文风就是文章所体现的思想作风,或文章写作中某种倾向性的社会风气及作者语言运用的综合反映。改文风,顾名思义,就是改变使用语言文字的风格。改文风不仅是“改文字”,而应当从冗长空洞、言之无物、刻板生硬的风格中走出来,学会使用清新朴实、生动鲜活、言简意赅、具有生活气息的语言,用群众的话说群众的事,这是改文风的题中之义。

一提到会风,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文山会海”、“昏昏欲睡”等词。目前,一些单位开会,包括州、县级部门工作会议,“一把手”讲话喜欢洋洋洒洒,误认为讲的越长水平越高,对这项工作越重视。“文山会海”也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是对倾听者、参会人、文件阅读者精力的“掠夺”。

文风会风是个痼疾,也是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当前大话、空话、套话、假话依旧存在,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和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文章“长、空、假”问题突出,充斥着空洞无物的空话、大而无当的大话、虚套客套的套话、官腔官调的官话、正确却无用的废话、不知所云不着边际的虚话、抄上级文件的抄话;机关成了炮制文件、炮制材料的作坊,机关工作人员成了文件写手,成天陷于材料堆里,也影响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干虚事代替了干实事。

一些领导干部爱开会,各方面的会太多太滥太频繁。似乎工作就是开会,开会就是落实,落实就是开会;会议讲规格讲档次,什么会都要拉主要领导出席讲话,以示重要和重视;基层领导整天疲于应付会议,一些基层领导的工作成了开会,而各种会议则是云山雾罩,尽是些正确的废话,缺少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缺少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这样的会风,也成为一种“感染性很强的传染病”,成为一种“会议病”,不仅影响工作,也影响各级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

这种不良的会风文风使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耽误实际矛盾和问题的研究解决,导致干部脱离群众,影响了机关办事效率,败坏了党风政风。很多干部反映现在有“三灾”:会议成灾、文件成灾、检查评比成灾,许多事情都在搞形式,疲于应付,干扰了抓落实、干实事、干正事。如果不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干不好、干不实。

现在网络资讯发达,时不时可以看见一些领导干部在会场上睡觉或玩手机的新闻或图片,在一些还算正规的会议新闻里面,也偶尔可以看见一些只放着纸和笔的空位子镜头。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除了有参会干部政治觉悟不高、会议纪律不严外,“主席台”上也有很多责任。因为现在一些地方的会议差不多一开就是一天两天的,本来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需要通过会议层层传达、层层讲解,开会时也是这个领导讲了那个领导又讲,主要领导讲了副职领导又讲,一项工作翻来覆去的讲,很多领导口里虽然也经常说开短会、讲短话,但讲话时不知不觉就讲长了,让参加会议的同志很无奈,只得通过睡觉、玩手机等方式进行抗议。

工信领导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工信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责任人,承担着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使命。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心得。本文将以工信领导干部工作心得为主题,通过五个连贯的段落来介绍我们的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

工信领导干部工作的第一步是明确目标。我们深知,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坚持以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了解国家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要求,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同时,我们要注重对现实情况的分析,确定可行的工作路径,并且将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责任。

第三段: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是工信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决定了工作的效果。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建立了一个相互信任、良好合作的团队,每个成员都发挥着自己的专长和价值。我们定期组织团队沟通会议,分享工作进展和问题,通过相互交流,优化工作方案。此外,我们还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培训和辅导,提升团队成员的能力水平,不断推动团队的整体素质提高。

第四段:创新思维。

工信领导干部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思维。由于行业发展迅猛,我们面临着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勇于接受新事物、新理念,积极思考和探索新的解决方案。我们鼓励团队成员提出创新意见,组织创新研讨会和研讨会,促进创新思维的广泛交流。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我们才能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保持竞争优势。

第五段:注重自我学习。

作为工信领导干部,我们应该注重自己的学习和提高。行业发展迅速,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才能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我们鼓励团队成员参加培训班、研讨会和业务交流会,学习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结尾:

工信领导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是我们多年来工作实践的结晶。我们深知,在日益复杂和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中,只有明确目标、团队合作、创新思维和自我学习,才能取得好的工作成绩。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为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领导干部能否严以律己,关乎人心向背,也影响着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发人深省,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以此为准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严”当头,领导干部应从自身做起,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党之所以能在90多年间始终成为领航中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除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的正是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只有常怀对规矩的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严以律己,贵在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初、慎微、慎行,方可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才能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

清廉之行,方有清正之誉。严以律己,重在知行合一。领导干部应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倘若只把“律己”当做口号、流于形式,难免出现台上台下“两个样”,所言所行“两张皮”的现象。部分官员曾以公正、廉洁、清正自诩,言犹在耳,却在实际行动中越过“红线”,因沾不义之财、染不正之风、干违法之事“落马”,教训深刻、值得深思。

严以律己,自律必不可少,他律也不可缺。在着力强化领导干部自律意识的同时,要不断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更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严以律己,是摆在所有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道永恒课题,值得时时警醒、事事谨记。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学习心得总结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在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奖优罚劣、激励担当,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关爱工作中,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组织部门要用好“考核笔”,发挥“笔力”作用,强化考核结果作用,考准考实“四道关”,激励广大干部在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政治关”。政治标准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首要要求,要将政治标准“穿针引线”“一以贯之”于干部考核工作中,才能确保考准考实广大干部的政治表现。用好“考核笔”,要准确描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选择,看党员干部的平时表现和思想方向,考量他们能不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理论的滋养与实践的塑造中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干部考核中,不能只看一面、只听数言,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就是多面“镜子”,能够照出他们是否始终如一地坚持政治标准,是否能够遵循政治要求“硬杠杠”,涵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品行关”。党员干部的品行是安身立命之本。孔子曾言:“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就是要做“老实人”,自己不动摇、人民靠得住,立身、立业、立言、立德,把好的品行“立”起来,把人民的好干部“立”起来。用好“考核笔”,就是要让那些逾越道德底线,丢弃规矩意识的党员干部“出局”,就是要让那些品行端正的党员干部成为干部队伍中的表率,让品行好的人得好,形成良好的风尚与“风向”,起到以德化人的作用。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能力关”。党员干部的能力高低关系着干事创业的成绩。唯有强化能力本领,才能更好地在大风大浪里担当使命。用好“考核笔”,就要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导向。“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让干部考核成为有能力者的施展平台和晋升台阶,让有能力的干部竞相跃出水面,让他们在更广阔的舞台上锻炼提升。同时,也让本领不足的干部增强补足自身补足的意识,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向强者学,向人民学,向实践学,在“学然后知不足”中掌握干事创业的“金钥匙”,在“熔炉”中熔炼出更硬实的本领,能够劈开前行道路上的荆棘,勇于承担起历史和人民交托的使命,成为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先锋力量”。

用好“考核笔”,考准考实“作风关”。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防腐拒变,才能凡事出于公心,把民生事做好。用好“考核笔”,就是要考准考实党员干部的作风,发挥监督作用。看党员干部能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自觉树牢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办事,能不能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作风优良者得实惠,让败坏作风者受惩戒。把导向树清楚,让清风正气成为党内风气,树立“万事不伸手、红线不触碰、底线不突破”的理念,做到一针一线不拿、吃喝享乐不碰,从而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公报10月29日公布后,立即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大家普遍认为,公报中既有目标要求,又有路径指引,既有指导思想,又有具体措施。

“十三五”的脚步渐渐清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届五中全会精神,铆足干劲,乘势而上。

一项目标,勾画美好图景。

公报提出,到20xx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让县长非常激动:“党中央对贫困地区空前地关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被问及对公报哪些话印象最深刻时,县委书记脱口而出。他说,“十三五”期间,大方县将发展和扶贫紧密结合,加快发展速度,厚植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坚决打赢扶贫开发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

全会公报中不是就发展说发展,而是大篇幅涉及党的建设,这无疑是对基层干部担当精神、干事激情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打造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十三五”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备受群众关注,作为基层宣传干部对下一步工作有了思考:“要全面准确宣传好阐释好全会精神,比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等。”

一张蓝图,提升发展境界。

绿色发展理念让市委书记看到未来发展的方向:“作为我省重要的磷化工产业基地,福泉将坚持走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工业发展路子,迎接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生活更富裕的小康生活。”

“很接地气!”副镇长说,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表明中央很重视城乡协调发展,无论是广度还是力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李雪斌相信不久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和更多的项目得到落地实施。

航务管理局局长指着手边做了标记的报纸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黔西南将提升快捷水运通道的运输能力,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港口物流发展,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

村支书最关注的则是现代农业发展。他在村里带头办起了蛋鸡养殖场,目前饲养的20xx多羽蛋鸡,每月收入达2万元。“看来我这条路走对喽!公报中提到,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大大增强了我们发展农业产业的信心。”

全会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赋予推动经济转型的使命,“这说明未来大学生有了更广阔的天地,我的压力更大了,动力也更足了。”

一个宗旨,全民共奔小康。

在村民眼里,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触手可及:政府提供补助为农户盖起了新房,村里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修通了水泥路,村民守着青山绿水开起了农家乐,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650元……全会提出,到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让他无限憧憬,“有国家政策支持,日子肯定越过越好。”

公报一经公布,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就被“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消息刷了屏。“眼下,日子越过越好了。全会公报中的这项民生‘红利’,不仅能让孩子有个伴,而且还能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种种矛盾。”

已是上市公司“小股东”的社区居民非常振奋,“公报说要‘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我们六盘水搞‘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很符合五中全会精神嘛。”肖元庆坦言,像他这样没有土地没有手艺的人,“三变”政策就能解决小康问题。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认为,xx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能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这是广大基层群众的福音,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学习宣传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

全市领导干部会议11月1日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把学习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科学谋划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到20xx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指出,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是在我们党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会议,全国关注、举世瞩目,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绘就了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目标明确,方向明确,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新理念,具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我们做好当前和“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学习好、贯彻好xx届五中全会精神,既是全市当前一项最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以实际行动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xx届五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真正做到真学真用、融会贯通。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的战略判断上来,统一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发展”新理念上来,统一到“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上来,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编制好我市“十三五”规划。要吃透上情,把握市情,掌握外情,强化机遇意识、政策意识,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全面总结我市“”时期取得的成绩经验,认真研究好“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问题、重大方向、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找准聚焦点和落实点,扎实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文件,带头深入作研究,带头深入做宣讲,带头深入抓落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层层传达全会精神,采取中心组学习读书会、专家辅导、座谈研讨等方式,抓好全会精神的研讨、宣讲和培训,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重要进展、重要成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信心、加油冲刺、发力攻坚,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确保“”规划圆满收官,努力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盯目标、重点、节点不动摇,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切实抓好扶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大会精神,把扶贫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决战三年、摆脱贫困,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要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深入开展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百日攻坚战”,着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谋划“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深入查摆工作中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让纪律严起来、作风实起来、行动快起来。要抓好“三变”改革,进一步深化拓展改革经验,推动“三变”改革向更深层次、更深领域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认真做好市委全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要超前谋划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努力在项目化、目标化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实现明年一季度“开门红”。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顺和、协调、稳定的状态。也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气氛良好。

我们参训的每一位领导,都有自己的单位,而单位又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一个单位都把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强力支持。那么身为一单位的领导,我们如何去创建自己和谐单位呢?我认为必须从如下几方面去考虑:

(一)要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创建和谐单位具体实践中的必不可少的思想前提。为此,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创建和谐单位的各项工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调动积极因素,增强职工的创造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为此,创建和谐单位就应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创造性,必需做到如下三点:一是要改革和完善用人制度;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决策,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使单位的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单位相关事务;三是要完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人的创造活动发挥的重要问题。为此在机制创新中,尤其要理顺好单位内部的分配关系,在坚持实绩优先的同时,做到兼顾公平,并把公平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够使单位大多数人满意的分配方案。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经济关系的调整,思想观念的碰撞,经济利益的摩擦等引发的矛盾在单位的表现也日益明显和多样化。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充分发挥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经、新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四)引导职工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没有发展,就失去物质基础。同理,和谐单位也应是事业发展的单位,各方面的工作一团糟,是谈不上和谐的。因此,创建和谐单位,要求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立足岗位,脚踏实地地干好本职工作,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乐于奉献,为周围的群众作表率。这样,通过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创建和谐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团结,形成创建和谐单位的合力。单位成员之间的团结友爱,既是和谐单位的内在属性,又是创建和谐单位的必须要求。单位领导成员之间更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事事处处维护团结。只有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创建和谐单位,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创建和谐单位的合力。

(六)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诚心诚意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创建和谐单位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时刻关心群众,努力为群众谋利益,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实现单位的和谐,就要认真做好与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想之之所想,急之之所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凡是事关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单位的领导要及时掌握,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紧解决;切实把各项帮民之策,意民之举,落到实处,让干部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构建和谐单位工作努力。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学习心得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医疗险对社会基础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它主要有四大好处:

第一、就是就医直付。部分医疗险都有一张专属的医疗卡,治疗的费用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这样就不需要牵涉家庭现有积蓄。

第二、地域范围比较广。高端医疗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乃至全球保障等,当然保障地域越全面,价格也会相对比较高。

第三、医院选择更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任何一个公立医院就医都是一样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

第四、保障更加全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只要条件允许,它是可以配置足够高的保额来全面保障自己的医疗问题。从保障的?度来说,也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从这个?度来说,医疗保险有他特别珍贵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去思考,那就是在夫妻关系当中,谁应该首先配置医疗险?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配置医疗险的是劳动力输出较多的,主动收入较高的人。一般来说我们会发现夫妻双方当中丈夫扮演着外出工作,获得家庭主要财富的这样的一个职责,而妻子更多的时候扮演相夫教子,稳定后方的这么一个?色和职责。

第一、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丈夫创造财富,自己出现医疗问题,他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可以充分覆盖自己的医疗险,同时还可以尽快的恢复自己的劳动力,重新走向工作岗位。反之,妻子如果患病,医疗费用的支出,也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减损,所以妻子同样需要配置医疗保险。

第二、如果说妻子是全职在家,丈夫创造财富,妻子的安全感可能会逐渐下降,这时候妻子为丈夫买医疗险,也能增加妻子的安全感。

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一个案例的补充,那就是我们每一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医疗保障计划。因为孩子来到这个人世,其实我们做父母的是不能选择孩子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有疾病的。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每一次疾病都牵挂着父母的心,所以夫妻的任何一方对子女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孩子在出生之后应当择机为孩子配置充分的医疗险。

这样的话一旦孩子出现医疗问题,重大疾病,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至于将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主动收入用于孩子的救治,从而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能够是通过一份有效的医疗险,让孩子得到最好的最充分的救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

领导干部心得体会

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践行党的宗旨贯穿到抢抓机遇、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各项工作中,提高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向实现历史性跨越目标奋进。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事,满腔热忱地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古人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部就是要办事,领导就是要服务。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在其职,履其责,勤奋敬业,做出实绩,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表率作用。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真正让群众满意。

“公生明,廉生威”。开展践行宗旨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淡泊名利,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开展践行宗旨教育,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这次教育,省委要求采取抓日常教育的方式进行,但是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教育的主要任务和抓落实的措施十分明确,就是要着重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在充分履行职责上下功夫,进一步理清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尤其要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的逐一落实;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依法清理、简化和下放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这些办法和措施,既是用日常工作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又是对深化日常教育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教育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不能认为是抓日常教育就不重视,更不能因为刚刚才搞学习实践活动,又搞集中教育而产生厌倦情绪。要把践行宗旨教育与党委(党组)及基层党组织日常学习教育的计划、规定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好整个教育。对于教育的重点任务措施,做到早准备、早部署,在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找准开展教育的着力点,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各地要注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针对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农村、街道等单位的不同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要求,对具体时间和措施作出安排。

开展践行宗旨教育是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只要我们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到教育当中,就一定能确保践行宗旨教育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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