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调查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1-27 09:06:41 作者:温柔雨

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学术研究方法,可以为学术界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以下调查报告范文展示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实际调查情况和结果。

河道治理措施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文档为doc格式。

河道治理标语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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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标语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调查报告

城市河道不但是城市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只有营造出良好的城市河道生态系统、人水和谐的城市景观,才能真正地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本文以深圳市盐田河景观改造工程为例,从现代景观环境对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的需求出发,从景观生态设计的角度对城市河道治理中的生态景观设计进行思考和研究。

通过对深圳市盐田河进行实地勘察,分析各岸段水景、生态环境,掌握工程在河床、驳岸、及绿化设计方面所作的生态性改造尝试,发现并认识到城市河道的生态景观设计就是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景观设计的重点和实质。只有遵循生态设计原则对城市河道景观进行设计和规划,尊重自然恢复河道的生态功能,同时在保护和创造生物良好生存条件和环境的前提下注重安全性、耐久性和自然景观效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出和实施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与景观设计的策略,构建人水和谐的河道景观生态系统。

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景观设计;盐田河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 深圳市盐田河河道水环境改造及景观设计

(一)河道现状特点

(二)规划目标及理念

(三)治理对策

1.水环境治理传统工程措施

2.水环境治理生态工程措施

(四)生态景观设计与效果

1.道路桥梁景观工程

2.亲水平台与喷泉景观工程

3.绿化景观工程

4.分段景观设计

三 创建和谐的河道景观生态系统

(一)景观水系与交通规划

(二)植物配置规划

(三)乡土文化与适应过程

四 结语

1.研究背景

近年来,城市和到普遍存在淤积、污染等现象,许多河道失去了饮用水源甚至生活用水的功能,水体普遍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可以说对河道的生态治理日益紧迫。景观城市河道水系统的功能比如航运、排水等已经被充分的利用,但是城市河道水环境系统应该具有的生态效应和景观功能却往往被忽视。以前在对城市河道水环境进行治理的时候往往采取治理工程和设计规划分别实施,工程人员与设计师分别作业的方法和流程。而且传统的设计理念往往是以工程的角度为主,以最小的投入达到工程要求;排水、防洪是首要目标而混凝土结构是实现工程最普遍和可靠的手段。在这种治水理念的指导下,城市的生态系统、周边居民及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往往被忽视;整个岸区和河道也没有被视为城市公共空间,而是单纯的截弯取直、高筑堤岸,使得滨水景观在城市的生态价值中失去了活力。因此,治水和设计要有机结合,以新的理念和观念重新审视对城市河道水环境的改造。应该从整个城市的景观系统和水环境的生态功能出发,一方面注重水质的提高、水环境的改善以及水生态系统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岸线景观,营造出具有视觉效果和优良体验的和到环境。

2.研究意义

随着人们支配河流的能力日益提高,给河流也呆了越来越大的伤害。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尤其是城市河道水环境的污染,更是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目前的城市河道水资源条件迫切需要得以改善,无论是水质的提高还是水景的改善,甚至水生态系统的完善都是城市急需解决的问题。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中的生态景观设计一方面需要注重工程技术的治理手段,同时要关注景观设计的美学效果,还要考虑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只有经过多方面的慎重考量、规划、设计、施工,才能即可治水又能美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盐田河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内,是该区的一条主要河流。全长6.4公里,流域面积20.8平方千米,综合整治工程从20xx年开始。其中,河道景观规划设计的重点位于盐田河双拥公园下有段至盐田河内湾出海口。盐田河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设计以及管理,防洪标准达不到10年一遇的标准。护岸在洪水中多发生水毁,洪水给周边居民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沿河多见坍塌的河岸、淤积严重,而且临近社区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入河道的污水对河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

盐田河在综合治理规划的过程中吸收了国内、外治河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在满足水源保护和防洪的基础上,将盐田河治理规划成为具有示范性的生态、景观河流。在河道治理方面主要采用人工生态驳岸对自然河岸进行“可渗透性”的整治。同时,生态驳岸将滨水区植物与堤内植物进行有效联系,构成完整的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在景观设计方面,在原有地形、道路和植被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充分考虑到保护并利用现状。同时,通过丰富驳岸滨水边界的景观要素,增加亲水空间、强化亲水设施,利用盐田河周边的自然风貌,形成协调融合的生态景观。

1.水环境治理传统工程措施

在盐田河治理工程措施中,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改善水质,采用了传统的水体置换和引水配水的工程,将“静止”的水变成活动的水,使水流动起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盐田河上修建了两座钢筋混凝土自动翻板闸,闸门可自动调控,拦挡和释放河水。同时,一次性清除了14.12万立方米的淤泥,帮助盐田河水实现吐旧纳新、水体置换的效果和目标。

至今为止,采取截污和改善河网水质的综合措施一直是改善水质严重污染地区的主要措施。在盐田河治理工程中,在对现状进行充分考虑的前提下,工程主要采用了点截污和大截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找出污水管道并将其接入污水管网,另一方面在河道两岸布置截污干管和截污泵站,集中截污并送往污水处理厂。对于沿河两岸的企业和居民区不仅要将其排放的污水接入污水管道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居民和企业素质、规范,从根本上改变和杜绝往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陋习。

2.水环境治理生态工程措施

人工湿地是模拟自然湿地的人工生态系统。类似自然沼泽地,但由人工建造和监督控制。是一种人为地将石、砂、土壤、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并有选择性地植入植物的污水处理生态系统。

小金库治理工作调查报告

公司清查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xx-xx[]xx号《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和公司“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单位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清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对我单位专项清查治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我对本单位上报的“小金库”自查自纠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如对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我单位向检查组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

三、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一切应缴财务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务,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规定政策,不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对以上承诺,我单位及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报送的。

“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结果负领导责任,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公司对单位及本人的任何处分。

财务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河道治理措施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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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整体面貌,近期,我们深入乔司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对农村村道管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河道水体污染、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以乔井路沿线五星村和葛家车村为例,部分沿街农户挤占村道随意搭建简易棚用于出租获利;部分建房户占用村道,随意堆放建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同时,农户建房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缺乏统一的消纳场地,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河岸和路边,不仅影响到村容村貌的改观,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对道路基础设施的反复投入。

三角村、胜稼村和五星村是我镇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密集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往往是人口居住密度大、空间小,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受传统生活陋习影响深,加上原有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的滞后,专职保洁员和清运设备的不足,众多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出租房周边的“脏、乱、差”,直接制约了出租房周边环境卫生治理成效的提升。

部分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区块,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在北沙河、和睦港和月牙河等河道、池塘的垃圾成堆,工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河道淤泥和水体污染。比较典型的象五星村,位于五星村的华东家禽交易市场,一方面给当地的家禽加工和生猪养殖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大量的动物内脏和粪水混合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八字港,加大了河道治理工作的难度。

在对五星村、良熟村和乔司镇三处农贸市场的调查中发现,农贸市场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腐烂菜叶和白色垃圾,但是市场周边配套的垃圾箱数量严重不足,基本维持在2~4个,位置分布也不科学,加上每天垃圾清运的滞后直接造成市场经营环境差。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一)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采砂管理费。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河道管理、监理人员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中,滥用职权,掏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河流域概况及现状。

(一)河流域概况。

河是**县的最大河流,位于松花江干流中游左岸。发源于**县北部小兴安岭的青山岭。源头高程在410.00米,发源以宝林河为主,与安乐河汇合于太平林场后,始称河。

河流域面积1929平方公里,全部在**县境内,占**县行政区域总面积的34.8%。流域地理位置,东和东南与大、西北河两流域分水,北与铁力县巴兰河流域相接,西北为庆安县界,西与木兰县木兰达河、白杨木河、**县浓浓河、富拉浑河四个流域接连,西南为**县小桥河流域,南为松花江。

河流域地理座标为:东经128°11'—128°52′,北纬45°58′—46°37′。河流域形若仙人掌,南北中线长91公里,东西平均宽20公里。最大宽度在上游凤山屯附近,宽36公里,最小宽度在下游桦树屯处,宽5公里。河网密度系数0.33。

(二)河采砂现状。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目前,我县河干流上现有砂场8个,都经县水务局颁发了采砂许可证。经现场调查,我局感到,目前,我县河河道采砂行为,虽然都有水务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经营,合法采砂,但在采砂的过程当中,这些采砂业主都存在超范围开采,无秩序开采,随意开采的行为。现在的河在每个采砂段上,采砂业主是哪的砂料好就采哪,根本不管是否会改道,是否会造成水土流失,是否会造成耕地的毁坏,到处都是千疮百孔。现在的河可以说是“开膛破肚”“心、肝、肺”都被掏空了,我们的母亲河已是满目疮痍,遍体鳞伤,不堪重负。

一是河采砂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8处砂场中,有部分采砂场不按规定,严重违法开采。如有的采砂主在稳定性很好的河岸边,或者禁采区开采砂石料,违背自然规律改变河道行洪方向;有的采砂主不按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和弃料,没有就地整平回填恢复河道原来状况,在河道形成了“采砂矶头”,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有的采砂主,违反规定在禁采期违法开采,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河采砂对沿岸的水利基础设施造成了破坏。挖走河道内的砂石料,形成的洼地,以及弃料堆积而形成的障碍物,改变了河流方向,加剧了河水对河岸、河堤和河床的冲刷,导致河道河床下切深陷,河岸、河堤抽根坍塌,河势发生变化,造成河床下降。汛期发生洪水极易冲毁农田,淹没村庄,同时,还会对桥梁、拦河坝、沿岸渠道等基础设施构成被洪水冲垮的危险。

三是河采砂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河道砂石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河道砂石资源无节制的掠夺性开采,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使河道涵养水源的能力大幅度下降。过渡的开采,一方面会造成主河道缺水,甚至出现河水断流,另一方面会导致地下水下降,影响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四是河采砂导致国有资源大量流失。由于后期环境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采砂业主超范围、超深度开采,致使大量国有资源大量流失。同时由于缺乏合理规划,有些采砂主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已经造成河道砂石资源在一定区域相对匮乏,影响到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

五是河采砂严重影响了我县生态旅游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无序的滥采乱挖,不仅造成了河道的改变,水土流失,耕地的毁坏,水利基础设施的损毁,而且还严重地影响了我县以河漂流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旅游开发。由于河采砂的无秩序,乱采滥挖,使我县闻名遐迩的河漂流项目,已经两年被无情的搁浅,不仅给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而且,对我县今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也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六是河采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一是由于经营业主因违规开采,导致毁坏更低,采砂业主经常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甚至发生冲突,使信访案件不断;二是由于监管不利,采砂业主采砂后,砂坑不回填,汛期满水,极易发生淹死人的事故。

二、导致河采砂滥采乱挖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河采砂之所以会出现无序性的乱采滥挖,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采砂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多年来,我县河道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由河道沿岸村镇领导参加的水法规座谈会,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但仍有的少数领导和村屯干部错误认为,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不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有的还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遗留了大量后患。

二是河道采砂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约束。我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出台河道采砂规划,没有规范性文件来约束管理。

三是经济利益驱动。全县违法开采和违规开采,主要原因是个别采砂业主受利益驱动。这些承包经营者,只有靠多采,多挖乱挖,超审批量开采,才能够弥补前期所交的各项资源补偿费用。

四是河道采砂执法难。一方面河道主管部门专职执法人员不足,而且能力建设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性难度大。另一方面采砂船游动性大,且管理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难执法。

四、防止河采砂滥采乱挖的对策和防治措施。

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也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随着城镇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松花江公路大桥、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周边砂石资源日趋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我县河砂需求量不断增加,河砂资源开采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了河砂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河道的生态安全。因此,依法强化河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资源保护,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已经势在必行。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编制我县河道采砂规划,作为我县砂石资源开采业的依据,以便于全面规划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组建执法队伍。规范砂石市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为彻底扭转当前滥采乱挖的混乱局面,应成立由水务(河道管理)、环保、工商、城建、交通、公安、法院、乡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全县砂石料开采市场进行全面的集中整治。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特别做好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采砂秩序,依法采砂的良好氛围。

(四)引入市场机制。完成对全县砂石开采市场集中整治后,将全县河道可开采区进行普查划段,科学界定开采区、开采范围和开采期,规定开采方式,规定年最低开采能力,制定开采弃料回填强制措施,引入市场机制,科学合理和有偿开采全县砂石资源,既发挥资源效益,又能够及时河道清除障碍物,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加强巡回检查。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量配备专门的河道采砂执法管理人员人,添置必要交通工具,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确保采砂秩序的长治久安。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须知。

一、本书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采砂权名称”、“编号”、“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范围”、“控制点坐标”、“采砂种类”和“开采时间”由出让方填写。

四、需用蓝黑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五、“申请单位”栏应填写申请采砂企业名称或申请采砂的自然人姓名。

六、“开采方式”栏应填写下面几种:机械旱采、船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链斗式采砂等)。

七、“弃料处理方式”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卵石或航道、河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及存放等,可选择弃料堆体清除、清理或平整等方式。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八、“堆放地点”指在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外、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地点。此项工作由水务部门审批。

九、“采砂机具设备和运输设备”栏指采砂申请人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名称,提供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审批。采取船采方式的,其证件、手续由交通部门协调,到佳木斯海事局政务中心办理。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由水务部门指导采砂申请人自行办理。

十、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十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行政服务中心的挂牌出让中介机构受理、核实;一份留申请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二、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附件。

1、汤原县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

2、采石场平面示意图。

4、采砂须知;

5、采砂管理部门领导联系卡。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由于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砂管理权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多年以来水利、国土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均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在全省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河道采砂多家发证、多家收费、多头管理状况,导致采砂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在水利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省、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省编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不含辽河凌河保护区,下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统交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水利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有效解决了河道采砂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同年,省编委批复设立了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保护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模式相继成立了市县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队伍,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建立和推广。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2.1谋建章立制,健全采砂管理政策。

20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针对采砂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国家对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下放了部分采砂规划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了重点工程用砂和“河道清淤”等程序,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使全省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得以基本健全。为增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河道采砂”章节,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许可权限和管理权限,理顺了河道管理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成为保障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开展的“基本法”。

2.2抓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刚性运行。

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是规范采砂管理的关键。省水利厅在指导地方开展采砂许可工作中,严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采砂权公开出让制度,坚持未列入年度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进行采砂监督;积极探索推行采砂前、中、后动态监管和采砂视频监控试点建设等措施,规范了砂场日常运行;在全省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主体、频次等要求,强化各级管理部门防范非法违规采砂管理能力。省水利厅还加大了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考核激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地方采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河道采砂各项制度刚性运行。

2.3落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监管执法。

在采砂日常管理方面,20以来,省水利厅又先后下发了多个管理文件,推动建立河道、水政、公安“三位一体”巡查防控体系,明确各级河道、水政、江河公安部门及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的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采砂巡查监管队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实行对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与聘用挂钩;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全面推广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执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合力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据初步统计,—20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打击处理非法采砂案件1101件、扣押设备718台套、行政罚款1644.2万元、刑事查处案件53起,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有力地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刑事打击非法采砂犯罪难。

由于水法律法规不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在追究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责任时,存在定罪难和量刑难的问题。尽管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全省按“非法采矿罪”探索打击了一批,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各地法院在审判时大多判处当事人缓刑,打击震慑效果未充分发挥;对类似已危及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又达不到“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砂活动,缺少刑罚的罪名和判例,部分司法机关不愿“冒险”。

3.2河道采砂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与河争地、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但给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也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护权力,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难度大。二是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任务重,基层管理单位普遍存在采砂监管经费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问题,严重制约了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的正常开展。三是对于“昼伏夜出”“蚂蚁搬家”,以及“闪电”“游击”式的盗采活动,取证较难,管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建议。

因河道采砂管理所依据的水法律法规不完善,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中定罪难、量刑难。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正,单独增设“非法采砂罪”,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打击非法采砂量刑定罪难的问题。

4.2出台指导政策,探索采砂管理措施。

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在探索采取“保证金”“特许经营”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展。

4.3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扭转重建轻管。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有关基层河道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设置的意见,将基层管理单位运行及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实现河道采砂长效监管。

5展望。

河道采砂管理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强化采砂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通过不断推进河道采砂体制、制度建设和进行持续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开拓依法行政、便捷高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勤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回顾与展望[j].中国水利,(10).。

[2]涂剑.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采砂监管水平[j].中国水利,2012(21).。

[3]王瑞,杨玲.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思考[j].水利建设与管理,(3).。

河道采砂对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治理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城市河道普遍存在淤积、污染等现象,许多河道失去了饮用水源甚至生活用水的功能,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可以说对河道的生态治理日益紧迫。城市河道的水质治理已经在治理中,但城市河道水环境系统应该具有的生态效应和周边居民及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往往被忽视。因此,治水和景观生态设计要有机结合,以新的理念和观念重新审视对城市河道水环境的改造。一方面注重水质的提高、水环境的改善以及水生态系统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岸线景观,营造出具有视觉效果和优良体验的生态环境。

一、辖区河道现状及特点。

文峰街道辖区内近期整治的有四条河道,分别是油坊沟(蟒蛇河至青年路一段,辖区河道总长2.7km)、前进河(蟒蛇河至铁家港一段,辖区河道总长1.06km)、铁家港(西环路以东至油坊沟及西环路以西,辖区河道总长1km)、小一沟(体西路至串场河一段,辖区河道总长1.7km)。四条河段的问题相对雷同,都存在水体污染、河岸坍塌、淤积严重,且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等问题。

二、河道治理目标。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八大重点之一。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着力解决水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刻不容缓。

三、治理对策。

(一)水环境治理传统工程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改善水质,采用传统的水体置换和引水配水的工程,使水流动起来。另外采用河道疏浚工程、防护工程、清水平台、保洁码头、消防码头、截污工程、排涝控制等措施进行系统深入的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采用了点截污和大截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找出污水管道并将其接入污水管网,另一方面在河道两岸布置截污干管和截污泵站,集中截污并送往污水处理厂。对于沿河两岸的企业和居民区不仅要将其排放的污水接入污水管道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居民和企业素质、规范,从根本上改变和杜绝往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陋习。

(二)水环境治理生态工程措施。

在疏浚、引水、截污等工程后,投入景观桥及栈桥工程、绿化及水上生物工程进行生态治理。通过种植一定面积的高等水生植物,及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如芦苇)、浮水生物等,可以去除水中的营养物,使水质得到改善,水体透明度提高,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可得到恢复,使富营养化的水体变清。

四、生态景观设计与效果。

(一)绿化景观工程。

通过绿化景观工程,从上游的景观到中游缓坡草坪、草地疏林、鲜花盛开,直到下游的通幽小径,植被搭配动静相结合、疏密对比,配合水景,给整个河道绿化空间创造了活力。沿河景观带更是形成一条连续的河岸廊道,给市民提供了便利。

(二)植物配置规划。

树种选用以本地适生树种为主,包括竹柳、落雨杉、美人蕉、水生鸢尾等。一方面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又丰富了城市景观。

(三)乡土文化与适应过程。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点,塑造属于自己的城市形象。盐城城市中的河道也当如此,在体现城市特色的同时展现出不拘一格的河道设计。当地人关于环境的知识和理解是场所经验的有机衍生和积淀,一个适宜于场所的生态设计,首先应考虑当地人的或者传统文化给与设计的启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停留在传统的设计形式中,生态设计正是以当地自然过程为依据包括其中的地形、土壤、植被、水等,将这些具有特征的自然元素结合在设计之中,从而更加有利和完善地设计出能被时代和历史所接受的东西。

通过对辖区河道整治工程中在生态修复以及河床、驳岸及绿化设计方面所作的生态型改造尝试,可以有效地改善河道的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条件。以人为本的治河理念和生态驳岸的设计原则为今后类似的工程提供了借鉴。

随着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的提高,人工建设和修复的生态河道越来越受推崇。它以保护和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生态效果,把受人类干扰和破坏的河道修复成为水体与土体,水体与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近自然状况的生态河道。只有遵循生态设计原则对城市河道景观进行设计和规划,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出和实施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与景观设计的策略,构建出人水和谐的河道景观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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