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优质13篇)

时间:2023-12-27 02:12:26 作者:琴心月

合同协议通常包括交易的目的、双方责任、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接下来是一些行业内通用的合同协议模板,可以帮助大家进行起草。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_________%,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_________%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安全生产合同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施工单位):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__〕478号)。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__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_________元整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___________元整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__〕478号)。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天水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天水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_________%,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账号:,开户行:。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整,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发包人: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整,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发包人: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协议

二、协议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甲方的权利。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0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协议专用条款。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协议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协议文件(以下称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协议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协议专用条款;。

(4)协议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协议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协议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协议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行为。代理具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2、代理过错责任

(三)无权代理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无罚款】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

(三)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

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

2、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指定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施工合同中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施工合同中借用资质的连带赔偿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

土木工程建设监理

在学校学习了建设监理的基础理论知识,为了能更好地运用和巩固专业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根据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计一体化方案对该课程的相关要求,围绕建设监理课题开展了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第一,监理规划如何制定;第二,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如何;第三,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哪些效果;第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如何改进。现通过问卷、参与实践等调查方式,收集和整理了有关建设监理方面的资料,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监理规划的制定。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

(一)监理规划的依据和制定程序。

1、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开始监理规划的编制。

2、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按规定及时组建适宜的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

3、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及时在召开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监理的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情况编制,格式和条目可以有所不同。通过这次调查,收集了两家监理企业编制的监理规划,我们经过分析、比较,发现其最显著的共同之处是各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都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成、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设施。

(三)监理规划编写的要求。

通过此次的调查分析,并参考建设监理的相关书籍和资料,总结了监理规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1、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建设工程制定的,不同的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特点、条件和运行方式。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必须与工程运行规律相一致,随着工程进展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只有把握建设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监理规划的运行才是有效的,才能实施对该项工程的有效监理。

2、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在总体内容组成上要求基本统一,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整个监理工作组织、控制、方法、措施的规划等是监理规划必不可少的内容。

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符合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内容要求;能够发挥监理规划、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基本作用;根据监理委托合同所确定的监理内容、范围和深度加以选择并满足监理合同的各方面要求。

3、具体内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具体内容具有针对性,是监理规划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监理规划是指导某一特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它的具体内容要适合于这个特定的监理组织和特定的工程项目,同时又要符合特定的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针对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具体目标,确定了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了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

4、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同时充分调动整个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水平比较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

5、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规范化、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标志之一。监理规划的内容表达应当明确、简洁、直观。比较而言,图、表和简单的文字说明应是采用的基本方式。编写监理规划各项内容时应当做出一般规定,以满足监理规划格式化、标准化的要求。

6、监理规划的分段编写、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规划的内容与建设工程进展密切相关,没规划信息也就没有规划的内容。因此,可以将监理规划编写的整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编写阶段均可与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相对应,从而使监理规划的编写符合实际和科学,使对实施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更有效。

二、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监理企业的实际监理工作水平。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项目目标,监理的工作可以归纳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通过走访的一个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看,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总体还是不错的,并产生了良好的技术经济及社会效果。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及人员配备。

监理企业能及时监理与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相适应的监理组织机构,并根据监理任务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各类监理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项目监理员、水电监理工程师等。

通过对监理人员履历资料翻阅分析,总监理工程师都是取得了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且具有多年丰富的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各类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基本能做到相应的调整,从而保证了不同阶段各项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监理进场后至开工前准备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后,总监应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递交总监任命书,介绍监理部组成人员和分工。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为监理部提供办公室、办公用具、食宿等问题。

2、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监理部总监,并向其授权;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职务;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3、监理进驻现场后检查业主准备工作和承包单位准备工作,督促设计单位提供测量控制网资料,并在现场由负责测量人员逐个向承包单位移交标桩。

4、设计部门应在开工前将施工图纸和说明交给建设单位,以便进行图纸预审。施工单位预审由施工单位上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班组长)进行;监理部预审,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分别预审。

5、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参加。设计交底是在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对设计图纸认真预审基础上进行的,把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在交底会上讨论,决定后应由设计单位限期完成。设计交底由施工单位记录,形成纪要,各方签字后,分发各方,作为施工技术文件。

6、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等。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7、施工监理交底(可视同第一次监理会)为了沟通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日常业务关系,贯彻执行监理规划,监理交底非常重要。

(三)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1、确定工程项目总工期目标,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工程师应准确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

3、在监理月报中明确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能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1、随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2、随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测量、检验、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有权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状况,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

5、实施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签认。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及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的准备工作;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对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申报工作。

(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防火安全、满堂脚手架作业、高空作业等的管理;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全体参与,明确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详细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监理工作实施产生的效果经过本次的监理调查,发现监理实施效果总体上还是不错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工作实施情况比较好,实现了工程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也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建设单位比较满意。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较好,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各个节点的工作目标比较明确。发现问题时能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工程进度控制良好。

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做到了严格地审核,基本符合建设需要。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进行了认真的复验和确认,项目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施工过程不断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项目监理人员能实施旁站监理,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承包单位也进行了整改,整体质量控制效果较好。

安全监理实施情况较好,在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能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并未出现安全问题。

四、监理过程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经过此次的监理调查,我们对监理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及产生的效果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理解了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第一、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基本不再修改。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应尽快加以改进,监理规划应当把握住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展变化,随着项目的展开,在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时,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第二、项目监理组织结构形式的选择过于单一,有的不切合工程实际。监理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按照有利于合同管理、目标控制、决策指挥和信息沟通等基本原则来选择确定。

工程建设监理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下列防范土方开挖过程中塌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属于风险转移对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b.设置警示牌

c.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d.设置边坡护壁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a.领导责任 b.经济责任

c.监理责任 d.刑事责任

4.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应当()。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向项目业主报告

c.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d.要求业主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5.监理公司在该项目的监理机构中现场旁站监理员发现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则该旁站监理员()。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停工

c.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d.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为()。

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b.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

c.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d.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十规费+利润+税金

7.下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于材料费的是()。

a.对建筑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b.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c.搭建临时设施所耗材料费

d.跳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

8.在下列费用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的是()。

a.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 b.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c.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d.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费

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运输费用或租赁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b.措施费

c.规费 d.企业管理费

10在取费计算时,关于计费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工程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b.规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c.利润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d.税金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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