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4篇)

时间:2023-11-24 19:03:36 作者:笔尘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请大家与我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相关解读和讨论。

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有序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关键,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理顺财务体制加强民主监督

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历来就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的生产、经营、销售、分配整个过程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包含着财务管理,可以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与农村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近年来,我县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务实际,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实效。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变化,资金构成发生了变化,资金总量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收入的资金总量呈相对下降趋势。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于2004年11月制定并印发了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也将尽快出台,这无疑地对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强化新形势下的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起着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和指导作用。今后,我们将对全县农村财务人员进行这两个制度的专业培训。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乡村两级主要干部培训会,我将对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着重探讨我县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作为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农村财务管理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乡镇农经干部也做出过较大的努力。1994年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和统筹费管理实施细则》,全县对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都实行由乡镇农业服务站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做帐的资金、账务“双代管”;1999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又印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统筹费会计核算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特别是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建制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到目前为止,全县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财务实行村里自主管理、自主核算、乡镇指导和监督,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1个,占26%;二是农村财务实行集中做帐、定期审计、财务和资金仍由村社自行管理,这种模式15个,占36%;三是农村财务实行统一做帐、档案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0个,占24%;四是实行资金和账务由乡镇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乡镇有6个,占14%。

(二)村社集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及管理方式

忠县是移民大县,也是财政穷县,农村经济比较落后,集体资金的收入较少,来源渠道比较窄小。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收入包括: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社员往来历欠款收入、集体资产的变卖收入、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国家下拨扶贫款收入、农业开发和以工代赈收入、移民收入、救灾救济收入、零星的利息及罚没收入、向单位和个人的借款收入、向农户收的水、电费收入、国家拨来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退耕还林还草收入等。具体到各个村社,其收入项目也就寥寥无几。有的村社一年到头没有多少账务,凭证单据装订也就二、三册。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明显减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资金的管理上,绝大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由村里分社建帐,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统一核算,需要拨付的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由乡镇采取报账制统一管理。只有少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乡镇代管,村社使用资金实行报账制。在一些具体的资金项目上,各乡镇采取的管理又不尽相同。比如,县里对集体资金特别是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以及财政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上明文规定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监管,但全县仍未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是把“一事一议”资金、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乡财政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6个,占38%;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将三种资金统一划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这部分乡镇只有8个,仅占19%;三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农业服务中心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4个,占33%;四是农业税附加及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村社自行管理、使用,这部分乡镇有4个,占10%。

(三)实行财务公开,开展民主理财

历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都把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也将一些涉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纳入会计核算过程的必要程序予以明确。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对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起到了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县政府《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意见》(忠委发[1999]2号)下发以来,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得到了扎实地推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监督。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5-10名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有关村干部共同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全县建立的民主理财小组中,较好履行职责的有185个社,占56%,财务公开比较规范的村84个,仅占25%;二是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定期审查村社财务收支业务,随时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赋予民主理财小组权限,参与制定本村社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二、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顺。我县各个乡镇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来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村财务业务指导和监督,也有部分乡镇将农村财务管理纳入乡镇财政所。有的实行村社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资金自己监管,有的实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也有的实行乡镇财政代管,还有的将村级资金一部分归自己管理,一部分归乡镇财政管理,一部分又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全县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村社、乡镇各管一坨钱、各做一本帐的做法,无疑造成了村社资金管理上的失控,也导致乡镇财政和乡镇农经主管部门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失去了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对一些查出来的问题,作为事业单位的农业服务中心无法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进行兑现,乡镇部门之间也互相推诿,形成“个个在管管不好、人人在理理不了”的状况,这种现象在我们原来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屡见不鲜。

2、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财务管理能否搞好,说关键在领导,只要领导重视了、支持了,农村财务就能管好。大量事实也证明,哪里的领导对农村财务重视,哪里的农村财务工作就能搞好。但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村财务疏于管理,总认为农村财务管理管几个“死钱”,只要不被个人贪污挪用就行了,管它浪费不浪费、合理不合理,管严了得罪村社干部,管松点对大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特别是在税改后村社集体经济收入下降,资金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更觉得没有什么可管的。他们既没有正确地理解节约即增效的实质,更无法领会管理就是生产力的内涵。一方面疏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安于现状,思路不开阔,不愿接受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不愿改变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现有农村管理体制,怕这怕那,自己管不好,又不愿纳入乡镇代理。乡镇也顾虑重重,怕得罪干部,怕清理烂帐,既不愿接受新体制,又不愿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以至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起色不大、效果不好,处于原地踏步的局面。

3、专业队伍不稳,业务人员素质较差。全县有331个村专业会计、42个乡镇农经干部,由于建制调整、机构改革、村级换届选举,绝大部分村专业会计都是新手。我县于1991年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村专业会计培训,并首次实行考试考核执证上岗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全县现有专业会计中仅有20个村专业会计拥有上岗证,仅占6%。1996年全县又进行了村专业会计的业务培训,但这批培训的专业会计也只有91个还在专业会计岗位上。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村专业会计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知识贫乏、业务素质较差。有的村专业会计连简单的收据都开不好、写不全,哪还谈得上处分录、记科目、登账簿,更谈不上进行账务的有效自理。据统计,全县村专业会计中,高中文化以下的占59%,高中及高中以文化的占41%;年龄在36岁以下的占32%,31岁-45岁的占42%,45岁以下的占26%;累计担任会计工龄在5年以下的108个,占32%,5年-10年的占31%,10年以上占17%;换届选举前没有接触会计业务知识的占20%。村专业会计队伍不稳,得不到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队伍素质越来越差是制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发展的一个“瓶颈”。

4、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县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一些文件,作出过一些规定,对全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建设上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就专门的农村财务管理还未出台过具体的财务制度,大部分乡镇也没有订立一个像模像样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绝大部分村社也只是按照乡镇规定进行财务活动,没有根据本乡镇本村社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以致村社干部无章可循、乡镇干部无制可查,无法做到用制度约束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理财监督机制。

5、审计监督乏力。1991年全县在清理农村财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县农村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的规定,随后全县基本实行了这一制度。后来合村并社、建制调整时,全县又以此为契机,实行全县农村财务大清理,极大地推动了我县农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但一些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全县仍有许多清出来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责任人逃避,有的是乡镇督促不力,有的是新上任的乡村领导干部不理旧事等等。问题摆出来了,但是久拖不决、落实不了,最后不了了之,群众有意见,工作不配合,干部有怨言,工作不主动,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6、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管理缺乏内容。全县331个村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但真正实行民主理财的村185个,占56%,按照标准实行财务公开的村84个,占25%,相当一部分村社民主理财走了过场,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统一、不及时。有的村一年只公布一次,且公布时间大多选在农民外出打工的时间;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简单的把村里的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项逐笔公布,有的甚至把一些较为重要的内容隐瞒不公开;三是公开程序不合法。有的村在公开财务时,没有经过村里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一些不合理开支也没有剔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地采纳或整改;四是公开的形式单一。绝大部分村只是采取了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没有结合广播、公开信、明白卡或多点公开的形式进行财务公开,且公开栏也没有进行有效地保护,很快地就遭到风吹雨淋和人为破坏,群众无法真正地看到公开内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民主理财方面,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的绝大部分是“613870”部队,他(她)们对村里的大事缺乏关心,对涉及家里的事又缺乏主心骨,当不了家、作不了主,一些村社干部想进行民主决策也没有办法,民主议事议不起,出于无奈,迫于工作压力,只好硬性地实施一些没有经过民主讨论决策的方案。也有的村干部以此为藉口,搞个人主义,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蛮干硬干,社员不理解,抵触情绪高。这种决策上的不民主,往往导致农村财务的失控。如有一个村,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结构调整任务,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同意,擅自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搞葡萄园,结果葡萄没栽成功,村里却欠了信用社20万元的贷款。还有一个村的支部书记仗着自己的威风,硬性要求村民集资整修村里的变压器,结果变压器越修越坏,群众苦不堪言。农村这种不经过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办的糟糕事是比较多的,也是农村财务清理中群众最为愤恨、审计人员最为头痛的事。

7、财务混乱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我们坚持了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对农民负担实行一年一审工作制度,但是,农村财务依然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贪污时有发生,挪用屡禁不止。去年,在进行清理农村财务的乡镇中,村社干部贪污集体资金3.7万元,伸向集体资金的手好比壁虎的尾巴断了再长,这里不仅是村社干部,有的乡镇也将手伸向了村里,有个乡镇竟将上级拨给村里的扶贫款按照比例予以截留,既不打正规的收据,也不纳入财政帐,完全作为乡镇小金库;二是会计核算不准,历欠款清收难。有的村专业会计没有对农村的内部往来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必要的登记造册,鱼目混珠,交清的不及时下账,没有交清的又不及时核对,财务成了“财雾”,家底不清,帐务不明,有的甚至是村干部有意搞混,想以账务差错搞舞弊行为。比如,我们在审计一个村里的财务时,村专业会计拿不出账本、表册,靠回忆来对账,最后差款万多元,连他自己也不知到底是怎么回事。造成这一混乱的原因,既与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较差有关,也与农村建制调整村社地方保护主义有关。有的村社在建制调整时,故意将农户未交清的往来账款予以冲销,等建制调整后,再自己收取农民历欠款,这实际上也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自己用钱方便;三是账簿不全,做账不及时。几年来的农村财务审计,真正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簿和处理账务的很少,脑壳账、包包账、烟盒账和账簿残缺不全的多,账务处理更是一塌糊涂,没有科目、没有项目,做账不按规定,想做就做,有的是跨年度做账,甚至几年做一次账,有的是到财务清理时才将这一坨单据、那一堆表册抱来清理,七零八落、杂乱如麻,没有头序;四是乱发补贴,开支无计划。有的村社干部擅自定标准发补贴、立项目发奖金。调解民事纠纷要补助,下村收水电费要补贴,下村督促检查生产要补贴,参加公益活动要补贴,只要上面有任务下达就必须与奖金挂钩,无钱不办事、无事不赚钱。也有的村社干部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乡镇规定50元,我就上浮到100元,上级没有规定补贴项目,我就自己找项目,挖空心思,可谓“一心一意谋金钱”。也有的村社干部不从实际出发,不管经济状如何,经济承受能力如何,有了钱就用,没有钱找银行甚至农民个人借来也要用,造成村社负债累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8、集体经济收入降低,债务较大。2004年,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收入1514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21.2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205.5万元,其它收入527.4万元,空壳村103个,空壳社1083个,总负债2265万元,尽管资产总额为6695万元,但流动资产仅为1799万元,货币资金仅为533万元,如果刨开无效资产和难以变现的资产,很多村社都是资不抵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较去年上半年同期集体经济收入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是重家庭经营轻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体积累逐年减少,再生产能力逐年下降,集体经济逐渐萎缩。二是一些村社干部仗权承包或不合理承包。承包金费偏低,也有的是将承包上交款提前收取、提前消费,以至后期无收入或收入逐年下降。比如有个村将村里的一个自生自长、年产近2000斤鱼的山坪塘以1.5万元承包30年的标的承包出去,30年的承包费收取后,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期内摊销使用,而是纳入当年一次性收入在一年内就开支了,这种降低承包标的、提前开支承包款的行为,无形中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经济收入逐年下降。三是有些村社不顾本地经济水平,盲目搞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办公益事业,修桥修路、建房建校、引自来水、整修电路等等,强行向农民集资、向银行借贷。现在相当部分村社靠什么来集钱?靠三样:一靠“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二靠借贷。向银行借、向上级借、向农民借;三靠变卖。流动资产卖完了,固定资产卖光了,现在又着手卖土地。“三乱”要找农民掏腰包,卖土地要农民举手,只有借钱来得简单,没有向农民伸手要钱麻烦。这种集体本身无收入,上级补助拨款又难实现,单靠借债兴办公益事业或维持村务工作正常运作的行为,只能是旧债未了,又添新债,债务越来越大。去年村社新增债务265万元。四是有的村社干部只图省事,只图眼前利益,将集体积累分干分净。更有甚者,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即使集体账上有钱,但因开支过大,入不敷出,造成集体经济“内空外虚”。这实际上也违反了财务预决算制度的规定,影响资金的安全使用,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资金的损失。

三、如何管好农村财务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人力不行,没有财力也不行,即使有人、财、物而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也不行。所以,管好农村财务,是农经主管部门经常研究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的调研,对存在问题的深入探讨、细致分析,借鉴一些农村财务管理比较好的地方的经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我认为,要管好农村财务,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行村财乡(镇)代理制度

所谓村财乡(镇)代理,就是在保障村社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委托、授权乡(镇)财务代理中心集中代管,分村社建账核算,统一管理财务账目和财务档案,并通过建立有关财务制度,对村社财务实施监督。村财乡(镇)代理制度在全国已普遍施行,我县也有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财乡(镇)代理。实践证明,这是当前管好农村财务行之有效的一种体制,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行代理制后,将民主理财置于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和村民的监督之下,使外部审计与内部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保证了民主理财的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实行代理制后,乡镇不仅做到了统一做账时间、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范围、能实行逐张单据公开、逐笔收支列清,当事人还可直接对收支事项进行解释,对反馈的问题也能及早得到处理,有效地遏制部分乡、村财务的“假公开”和“半公开”现象;三是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发展。由乡镇代理中心按照会计制度统一为各村社做账,避免了过去因为村专业会计业务技术参差不齐,造成会计核算不准,处理账目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也避免了各村自行管账带来的账簿设置不全、档案管理松散、凭证单据丢失的现象,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节约了村级管理费用。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为村社购置办公用品无疑会大大压缩村级管理费的开支;五是增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把农村财务置于乡镇代理中心、村级民主理财和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地相互监督,增强了村社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可以说,实行村财乡(镇)代理是当前搞好农村财务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怎样实施代理制呢?首先,将实行代理制的决策议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通过,并由村委出具委托代理书,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二步,乡镇代理中心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取消村级会计,由村专业会计任记账员,专门负责与乡镇代理中心的业务衔接;第三步,审计移交。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全面地审计,然后由乡镇代理中心全面接受各村财务账目;第四步,乡镇代理中心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审批会签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会计人员守则等;第五步,设置账簿。包括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往来账等;第六步,确定审接日期,每月1-9日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9日为各村固定审接日,村记账员将所有财务收支单据及有关资料整理归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召集村“两委”有关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等成员,对收支单据逐一审查,合格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不合理的开支则坚决退回并加盖“不合理开支章”。清理后,再核实现金和存款,留足备用金,填制“村级财务审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随单据交代理中心入账;第七步,代理中心接到凭证单据后,还要认真地审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并负责整理财务公开所需资料,统一在当月10-15日公布各村的财务,并设立财务意见箱,及时搜集村民对财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整改;第八步,按月或按季公开后,乡镇代理中心及时整理档案,统一为村社保管所有财务档案。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过去,我们在培训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时,只是注重对村专业会计进行业务方面的技能培训,忽视了对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更忽视了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以致村专业会计成了一个纯粹的记账员或统计员,无法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而村支书和村主任也因不懂会计业务核算,无法对一些核算不明、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进行有效地监督。所以,必须要强化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专业会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2003年回良玉副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这是搞好财务公开的关键。要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全面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特别是专业队伍人员的构成来看,素质较差,培训刻不容缓。

农村专业会计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力军,既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在稳定中提高,在提高中稳定。今后,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结合新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农村专业会计进行培训,并考试、考核,实行执证上岗。执证上岗的专业会计一般不要变动,更换村专业会计必须经乡镇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动,这既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性所需,也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所需。农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我认为,农村专业会计一是要坚持“三自觉四诚信”。即:自觉学习、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自觉遵纪守法,对自己诚信、对人要诚信、处事要诚信,对上级的工作要求要诚信。二是要做好“五个一”。即:工作上一心为公,业务上一丝不苟,不义之财一毫不取,为民办事一马当先,处理经济纠纷一碗水端平。三是做一个“四有”村专业会计,即: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有为民服务的较强本领。

从我们历年的审计发现,业务人员贪是个体贪,数量不多,但如果是村书记或村主任要贪,却基本上是整体贪,数量较大。所以,村里资金乱不乱用、乱不乱支,与村支书或村主任的监督同样分不开。哪里的村支书觉悟高,能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哪里的财务就不会太乱,农村工作就顺手。所以,我们除了要培训专业人员的业务外,也还要对乡、村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既要使村支书和村主任掌握一些必要的业务知识,更要加强村支书或村主任对本村财务在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培训,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本村的财务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执行情况,召集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实施有效地民主监督,带头廉洁奉公,带头发展集体经济,带头节约办事,积极主动,协调支持,齐抓共管农村财务。

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不要剥夺村专业会计的监督权,村专业会计自身也不应放弃监督权。由于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单据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以及村财乡审等关口,不少村会计便把自己当作纯粹的记账员,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有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又搞“一言堂”,凡是自己作主,一人说了算,对一些不合理开支强令村专业会计入账,这些都不对。其实,村会计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法规常识,还是村级领导班子中的重要成员,对集体的每项经济活动了如指掌,心知肚明。民主理财小组是纯粹的群众性组织,不具备专业知识,他们的态度、责任直接影响理财的质量,常常发现一些不能入账的单据却被民主理财小组过关通过。所以,实行会计监督是源头上的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内部监督,比较民主理财、村财乡审而言,会计监督不仅能更有效地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更能避免各种经济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村会计不应放弃监督权,其他人员更不应剥夺他们的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颁布的“两个制度”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部署,需要建立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较多,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的实际,我认为必须建立以下十个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由各村根据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年中要严格执行年度财务计划,实行定项限额,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2、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人员的产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由村民代表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一般5-7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为更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先理财,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方可入账报支。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6-27日规定为民主理财日,在此基础上,年中、年末还要集中民主理财,,通过民主理财反映村级财务管理的运行情况。理财结束后,理财小组要及时将理财的情况反馈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各村必须以便于村民理解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如广播、专栏、打印表册等方式,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每月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做到:公开的内容要齐全,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公开的项目要详细,让群众看得懂,一目了然,一般全年公开不少于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天,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各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要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主任审查,最后经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未经此程序审核的,不予公开。每期公开的资料,必须经村务公开监督员签字,证明资料确已真正公开后及时归档。

3、结账报账制度。村级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日清月结。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村专业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全额结交到村专业会计,隔月不缴者视同挪用公款论处。个人经手的费用,审批后仍不报支的,隔月作过期无效处理,财会人员有权拒收。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进账,后提付使用。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完单据后,村专业会计及时结清所有收支票据,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30日进行结账,次月1-9日交乡镇代理中心审核记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乡、村都要对债权清收、债务化解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要制定清收债权的进度和化解债务的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控制新债的发生,确需借债的,借款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填写借款申请表,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借款,如不按此程序执行,其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一律由借款经办人负责承担。

5、资金管理制度。村社资金实行“村有乡(镇)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管理办法。各种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等一律不得顶库存现金,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单项承包合同上交款及各项往来款由村民组长和专业会计凭账开票收取,及时全额结交村专业会计。村所有日常收入资金由村专业会计上交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村社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专户存储,日常支出限留500元以下的备用金,在规定开支范围内使用。

6、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做到账实相符,村社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年终按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确保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和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年末,要对本村社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损坏、盘盈盘亏时,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购买、拍卖、转让或其他形式的经营以及核销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填报相应表册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票据审批制度。村组财务支出票据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对照审定方案审批使用,对于审定方案没有提留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确需超方案的使用,事前必须举行书面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的支出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证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专业会计复核报经管站审核报账、记账;票据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予报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票据必须有3-5人签字证明方可审批;对不合理、超范围的开支发票视无效票据处理,予以剔除;严格控制自制单据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自制凭证报支,特殊情况需自制报支凭证的,凭证必须有3人以上签字证明方可报支;对村内“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票据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合同书,否则不予报支。

8、票据管理制度。实施村账乡(镇)管后使用的票据,仍然实行以乡镇统一管理的票据缴销制度。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必须对村专业会计领取票据数加以限制,用完后以旧换新再领新据。村专业会计向乡镇代理中心领用票据时,要完善领取手续,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发生日期、票据起止号、份数并签字。

正确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方可使用生效。所有开支项目必须向对方索要正规合法票据。正规合法票据包括国家承认的税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经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9、内部审计制度。乡镇代理中心会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村社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要对村主要干部离任之前进行离任审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经乡镇代理中心验收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离岗。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至少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并抄送县业务主管部门。

10、档案管理制度。村级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实行村账乡(镇)管,资料统一归档在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合同契约等分乡(镇)村两级同时分类归档,基础资料和文书资料村级归档。村级设立专门档案室,设置标准统一的档案柜。村专业会计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借阅、保密等规定,不得擅自缩短保管期限,更不准随意销毁财务档案。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资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实行电算化管理的乡镇,除了要建立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与电算化相关的制度。如管理员、操作员、审核员岗位职责、软件维护制度、病毒防护制度等,这里不再赘述。

四、大力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推进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集体资产存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单纯依靠手工记账,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有条件的乡、村开始利用计算机从事会计记账业务,实行财务公开,取得了财务管理规范、工作效率提高、资料保存完整、农民高兴、领导满意的效果。之后,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扩展到农经统计汇总、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等农村经济管理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主城区周边的区县大部分乡镇都实行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我县也有几个乡镇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一是实现了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农经工作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工作非常繁重,耗时耗力,实行电算化后就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大大地提高了准确率,通过信息网络,保证农经部门及时准确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服务。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农村财务专用会计软件的应用,可以杜绝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报表的造假现象。比如在财务上的任何一次修改,软件系统都可以记录下修改的痕迹,提示修改的时间、内容,这对造假者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同时,微机对收支单据能快速的逐笔打印,真正做到向群众逐笔公开会计业务,达到财务公开的规范要求。三是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质量,开展电算化管理工作,对业务人员本身就是一个更好的鞭策,促使他们掌握更多、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造就一支懂政策、会管理、掌握先进工作技能的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由于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是一项方向性的事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初始阶段,要买微机、买软件、完备打印机和打印的原材料,还要具有与微机相匹配的办公设施和场地,边远山区还需要为村里购置触摸屏等,这些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除了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开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外,乡、村领导干部更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发展本地经济,努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保障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顺利实施。可以说,发展经济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集体经济不发达,收入不增加,很难改变现实“无账可做,无钱可管”的尴尬局面,发展经济也是财务管理的保证,只有经济发展了,集体积累增加,我们搞好财务有坚强的财力作保障,实现管理信息化才有保障,搞好农村财务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

同志们,、县政府已将以财务管理为重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农业主管部门也将财务管理规范化纳入层层业务考核内容,希望各乡镇也要将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对村级的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的业务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高度,从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增强为民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实现管理的高效、廉洁、公信、透明,尽快推行科学、严密的信息化管理,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稳步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为实现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作出贡献。

编写单位:xx县农业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5、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6、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7、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8、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1)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权限;。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增加人员协助(财务专管员建议)。财务专管员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2)单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由单位书面申请拟定人员,经县卫生局核准同意后担任财务专管员。

(3)核算单位确定财务专管员后,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相关内容填报并签具意见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的财务专管员申报表由核算会计负责保管存档。

3、财务专管员的变更。

单位变更财务专管员应书面报告核算中心,经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并变更备用金卡,相关移交工作由单位负责。

1、负责督促营业款的缴存工作,保证营业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按时上报收入,库存物资。

2、负责办理各项支出,往来款项的报账工作和借款业务。

3、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

4、负责收集整理并预审单位的报账凭证,并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写相应表单。

5、负责将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单位,并由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确认后,送回一份至会计核算中心。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四、包布容器保持清洁、干燥、完整、一用一洗。

五、各种消毒包应有明显灭菌标志,如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消毒者。标志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

六、严格掌握高压灭菌操作技能,每包放化学指标剂,每日做b-d试验,每锅有物理监测记录,每月一次生物检测。

七、进入无菌室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无菌物品每月一次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空气、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培养。

八、每天一次紫外线照射,灯管二周一次95%酒精擦拭。

九、一次性用品及医疗废物管理。

1、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由供应室统一领取并进行质量验收,未拆除外包装放入专室内,已拆除外包装可放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2、使用后由供应室一对一以旧换新,统一毁型,浸泡消毒(1000mg/l康威达浸泡1小时)实行登记签名。

3、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分类、装箱,每1—2天由废物处置中心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4、回收点保持环境卫生,堆放整齐,门窗加固防盗。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乡镇长卫生院规章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一、重要科室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及时报送公安部门。

五、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安全用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五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九条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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