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大全(14篇)

时间:2023-12-06 21:06:55 作者:XY字客

发言稿是一种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演讲内容,有助于演讲者更好地组织思路和表达观点。以下是一些收集整理的成功演讲案例,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相信未来共享美好消费金融专题论坛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举行,由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代表,率先发起消费金融行业首个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坚守金融伦理共建美丽中国,旨在通过建好金融生态、增强创新能力、倡导资源共享、健全防范机制、创优用户体验等方式,践行普惠金融,共建美丽中国,引领行业积极向前发展。

本次论坛,由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与20xxiebe(上海)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联合主办。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汇达资产托管公司副总经理安起雷、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培明,以及360金融集团ceo徐军等行业顶尖智囊,多维度、全方面对消费金融行业进行了解读与展望。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王培明表示,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本身就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电商发展的趋势。目前,中国金融业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中低收入普通大众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能忽视的是,与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在有效解决普惠金融风控难、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消费金融,成为解决普惠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层次偏少、产品单一、服务覆盖不足等问题的突破口之一。互联网生态下,消费金融的触角可以延伸至各个消费领域,在挖掘潜在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消费体验方面,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为电商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活力。

此外,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还将使双方在信息、技术、数据、风控、场景以及人才等方面,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推动消费金融+互联网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

当天,来自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电商平台、服务商,共同见证分享了消费金融嫁接互联网带来的商业盛宴,为寻求彼此共创共赢的发展新机提供了契机。作为论坛期间的重要成果,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还与14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双方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成都是一个包容的城市。截至目前,摩拜单车已经在成都市投放单车超过十万辆。当前摩拜单车已在全国29城开通服务,希望未来大家在一百米范围内打开手机就能够用上摩拜单车。3月9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地区公关负责人在成都市3·15活动新闻通气会暨消费维权大家谈座谈会上表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公司将诚信经营,并保证押金安全管理,在用户体验上,伴随用户的不断增长,摩拜单车还会加大人手,以更好满足大家的需求。

3月9日,成都市3·15活动新闻通气会暨消费维权大家谈座谈会在市工商局举行。来自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消费维权公益律师、消费者代表出席会议,共同对成都市消费维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成都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言献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使共享单车行业更好地为成都市民提供服务,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合力共建更美好的城市,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当天在会议现场发出共享单车消费倡议书。倡议企业:1.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好押金安全管理,根据消费者需要及时归还,让消费者无忧;2.优化单车管理,强化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用车体验。倡议消费者: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共享单车,不上私锁,不据为己有,不乱贴乱画,让绿色出行更多地感染你我;2.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放,不占盲道、行车道,让文明骑行更多地传递你我。同时,也建议职能部门:1.发挥服务职能,共同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市民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当天的会议现场,成都市消协解读了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并表示将以精准服务、强化监管为主线,开展四季3·15活动,突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今年的活动采取一季度一主题的活动方式,针对维权热点、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验、服务评议、比较试验、交流座谈、公益宣传等活动,同时市消协于今年建立消费维权专家律师帮制度,对每季度维权主题下的典型案例及消费热点难点,安排1个专家律师团队在季度末进行点评、支招并开展宣传。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1、维护,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

大家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每个维权人的“提醒告诫日”。“公平守正安心消费”是今年的权益日主题,也是“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显现,需要我们每个消费者为之努力。

“线上”+“线下”,维权要有速度、有温度。近年来,我们惊喜地发现,315维权活动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晚会、维权公益活动……维权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我们可以感受到维权里的政府速度和温暖。

面对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__市消保委开展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公众服务日、消费维权宣传推广和线上互动活动,以搭建网上咨询投诉受理快速通道为中心,借助网站和微信平台作为消费咨询投诉主入口,通过“一个平台统筹,多个部门联动,凝聚多部门维权力量”实现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投诉维权,真正实现解民忧、暖民心。

谢谢大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

工作计划。

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检查: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 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

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范文就在下面,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一天,各位领导说什么?请看下面的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吧!各位朋友们不仅仅在这一天要维权,其他时候也应该主动的维权哦!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虎跃山川万木荣,xx建设凯歌颂”。

阳春三月,乍寒渐暖、万物复苏,在我们刚刚欢度了新春佳节和热烈祝贺全国会议胜利闭幕之时,又迎来了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今天这个广大消费者自己的节日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工商局向xx基地的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向关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首刚刚过去的20**年,是xx基地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xx工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

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和谐”年主题,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在xx辖区广泛开展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的工作,在辖区23个单位全面建立12315四级网站,尤其是已在7所学校(含一所大学)全部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站,实现了在xx大、中、小学的全覆盖。

达到了在中小学解决投诉率100%,进校园进课堂覆盖率100%,学生知晓率100%的工作目标。

同时,我局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和各项职能工作。

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00余人次,组织抽检5大类、7个批次产品,下架退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6个品种,260余公斤,没收过期食品170余公斤,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2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咨询服务400多次。

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xx基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步入崭新的20**年,中消协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

其基本涵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

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

实现“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工作目标,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认真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任,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保护力度。

特别是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在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

同时要在全社会倡导新的维权理念,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发挥好消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同志们、朋友们,为了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费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氛围。

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推动广大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希望今天被命名和表彰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先进个体工商户”带头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履行经营者应尽的职责,继续做好各项工作,严格保证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和更好的放心产品和服务。

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深化维权体系,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努力做到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我局将始终如一的关注民生,维护民利。

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行动,切实改善和维护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为开创xx基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和促进xx基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地努力!

祝各位领导、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祝xx基地的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幸福、安康!

同志们: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

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过去的一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纠份,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促进消费维权体制、机制迈出新步伐,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在全面推进我县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县、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广大人民群众是消费的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对维权组织来讲,,就是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帮消费者之所需,不断为消费者消费者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消费者的利益。

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站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着力推进消费者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解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

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正确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引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扩大内需、改善消费结构、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预期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是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的关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消费维权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

各行政职能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最大限度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在防范和化解消费纠份上下功夫,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特别是要发挥遍布城乡的“一会两站”的作用,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把消费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又要进行综合分析,从众多消费者咨询投诉中,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超前防范消费纠纷,尤其是群体性消费矛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情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立碘化汞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消费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希望同志们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工商局和省消委会对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在此,我就20**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年工作重点向大家作个通报。

一、20**年工作情况

20**年,全省工商系统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引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围绕实施xx工商“257”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新《消法》,严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侵权案件查处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狠抓新《消法》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分层次分片区开展了工商系统、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品牌经销商、大型商业企业、通信运营商、主流新闻媒体等群体的集中培训。

传统媒体与网络宣传结合,编印宣传资料、发布消费提示、曝光侵权典型案例、制作公益广告、解读情景剧和微电影等,在电视、网络媒体、大型户外广告屏、公交车、出租车等滚动播出。

在4329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和11990个“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及消费集中,人流量大的商场、客运站、码头等张贴新《消法》宣传画,发送法律手册。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制定了《xx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xx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管理办法》、《xx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xx省工商局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xx省工商系统“诉转案”对接机制指导意见》,引入了承检机构竞争和评价机制,统一设计制作了12315形象识别规范手册。

三是强化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处。

以电器、服装、皮鞋、儿童用品、燃气用具、妇女护理用品等为重点,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查处不合格商品专项行动”。

专项开展了雅安地震周边建材市场、服装市场等专项整治。

全年抽检流通领域商品9919个批次,查处不合格案件xx件,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xx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省本级向社会发布27种xx个批次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信息。

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3393件。

四是延伸维权网络,切实调解纠纷。

加大“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12315“五进”活动。

“一会两站”调解投诉xx件,“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投诉6907件。

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xx件,调解成功 xx件,调解成功率98%,同比增长近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

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的投诉488件,加倍赔偿金额53.41万元。

五是突出服务行业整治,保障消费环境。

加大相关服务领域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xx户,立案xx件,案值xx万余元。

20**年,全省消委会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积极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消费宣传指导和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

省消委会先后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20**年度消费维权新闻宣传省级先进单位、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投诉与咨询信息化建设工作三等奖。

一是大力开展新《消法》宣传普及和培训。

采用培训班、电视报纸开设专栏、开设选修课、讲座等方式大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联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xx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省内外参加竞赛的共达22万余人。

二是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投诉解决率98.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

三是引导健康文明消费。

围绕新《消法》倡导的消费方式,着重引导消费者自觉养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并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省消委会先后开展了成人用单皮鞋比较试验、沐浴剂比较试验、家装材料比较试验。

联合市州消委会开展了反对食品浪费消费体察活动,社会良好反响。

四是搭建便捷维权平台。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搭建了更加便捷的消费教育和维权平台。

省消委会针对近年来家用汽车消费热点问题,聘请了涉及汽车专业知识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专家21名,成立了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

在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电信xx分公司等9家单位分别建立了省消委会直属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初步实现了“投诉不出消费场所、将纠纷化解在企业”的目的。

五是开展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调研工作。

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调研工作,省消委联合相关单位分赴省内各地基层一线,调研总结宣传各地贯彻实施新《消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新〈消法〉调研情况的报告》,重点梳理了基层消委会实施新《消法》所面临的疑难问题和建议,分别上报中国消费者协会、政府领导,并得到中消协领导的充分肯定,政府领导作了肯定性批示。

二、20**年工作重点

20**年,既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第一年。

全省工商系统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努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大力推进12315投诉平台建设和“五进”活动,加大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和有关服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省工商局将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新《消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深入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开展有重点、有声势、有影响的《消法》主题宣传和“五进”宣传活动。

加大对《处罚办法》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在组织系统专题培训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处罚办法》,提升运用能力,督促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12315平台数据的分析利用。

继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和承检机构综合评定制度。

重点推进“诉转案”对接机制和协同共治社会化维权模式。

加大12315数据利用的深度,大力推进“诉转案”对接机制,严格依法查办消费侵权案件。

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或者企业,组织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组织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建材等重点商品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总代理、经销商等重点场所的抽检。

组织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儿童用品质量、电动自行车、建材市场、服装市场等专项整治。

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有关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全省消委会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按照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以进一步宣传普及新《消法》为目标,以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逐步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抓手,加强消费宣传、消费指导和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

将着重抓好七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并参与《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消委会将把贯彻实施新《消法》以来调研发现的问题,进行细化并建议纳入《xx消条》修订内容。

二是推动并建立我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和保障机制。

探索建立省消委会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的工作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启动审核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专项保障资金帐户、接受社会捐赠和社会监督等系列制度;适时召开消委会公益诉讼研讨会,邀请省法制办、省高院及相关专家、学者和顾问团律师进行专题研讨。

三是进一步做好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工作。

指导各市(州)消委会依据省消委会、省工商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方制定的《工商行政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司法确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诉调、仲调对接机制,提升消费调解文书的法律地位,提高调解结果的执行率。

省消委会将继续加快官方微博、微信及网站的建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网上咨询投诉服务;四是开展相关项目的比较试验,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工作。

计划商请宣传部门和记协等联合开展“xx省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增强消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继续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参与“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发挥其作用;突出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验等活动;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是进一步完善xx省消费者(或消费环境)满意度指数编制方案。

以餐饮行业、家电服务、保险、金融服务等行业满意度为切入点,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方案,联合各市(州)消委会,适时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为编制xx省消费者(或消费环境)满意度指数工作打下基础,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六是调整优化“3.15”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拓展社会化消费维权工作。

在金融、保险等行业和大型电商企业建立行业消费咨询专家委员会,面向社会聘请新一批“3.15”志愿者、消费咨询专家,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社会化程度。

七是组织开展全国消费者协会第三届投诉技能大赛xx赛区的选拔工作。

谢谢大家!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

“作为来自农村消费者代表,我给职能部门提点建议,种子、农药,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希望职能部门加大对种子农药的执法力度,切实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在市场的流通。”3月10日,在湖南怀化市中方县召开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一位来自中方县铜锣村的消费者代表的发言拉开了座谈会的序幕。

当日,在座谈会现场,40余名成员单位、企业个体户、消费者志愿者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我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张移动电话消费发票,我自己到现在都看不懂,要是农村消费者,更是看不懂。一些消费项目,比如来电提示、彩铃费,自己没定制,不知道是怎么就生成了……”中方县副县长李闯一席发言,立即引来大家的共鸣。围绕手机消费,与会代表不断就话费消费、购机充话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在消费者与运营商代表一问一答中,会场气氛立即热闹起来。

“作为食品生产行业代表,我们重要的是要严格国家生产标准,我不想过多纠缠于道德层面,关键是产品关乎民生,做良心产品,即是规避市场风险的良方,也是企业生存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来自“金糯咪”食品有限公司代表杨贤龙发言。华汉茶叶有限公司汤朝辉,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公司近几年探索“有机农产品”发展的一些体会。其他生产企业代表也纷纷结过话题,郑重作出了承诺:“做合格产品,做放心产品!”就这这个话题,“春方购物广场”的曾老板表示:“你们能够生产放心产品,我们零售商保证能够买放心产品,不断加强销售行业自律,绝不让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执法部门代表表示,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集中执法,尤其在打假过程中,要把触角延伸,力求把隐蔽在幕后的制假售假的黑手斩断,还市场纯净。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同等重要,服务好消费者,怎么去做,怎么让消费者满意,只有消费者有发言权,也是衡量我们服务好坏的标尺。”中石油代表杨梅一席话,把大家引入了怎么做好服务的话题,大家畅所欲言交流起这个话题。县消委秘书长金虎表示,作为消委就是要不断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一会两站”维权网络建设,通过全社会参与,把维权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农民的田间地头。尤其是在服务农村消费者上,实现“维权不出村,投诉在家门”的目标。

代表们在钢材市场监管、行业反垄断、红盾护农等一系列话题热议中,将座谈会推向高潮,李闯副县长围绕每个话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四个小时的座谈,使原本专门为他准备的发言稿变为了“大家自己看看!”他在最后的发言中说:“每个人,每一天都在参与消费,消费维权只有全社会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实现健康消费、天天都是‘3.15’,才能推动中方县和谐社会全面发展。”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

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xxx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xx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x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的发言稿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然而3月15日对于我们来说更像是一天德补习。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维权,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这一年主题主要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的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6)班的xx我讲话的题目是《懂得维权学会诚信》。

年3·15央视晚会以“共筑诚信有你有我”为主题曝光了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全球第一快餐品牌麦当劳北京某店不守操作规范加工出售超保存期食品,郑州某家乐福被曝更改产品包装日期,三黄鸡冒充柴鸡;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用慈善掩饰牟利,中国电信监守自盗,招商银行等内部员工被曝大量兜售客户个人信息,内部出现了监管漏洞……最让人震惊的的是,当火灾出现时生死攸关的灭火器,造假者在灭火器制造上偷梁换柱,偷工减料,低廉的价格和琳琅满目的商标,为质量本不合格的灭火器赢得了较好的销量。灭火器无法灭火,我们难以想象销量市场如此广阔的灭火器酿造过多少悲剧又制造了多少灾难!

种种虚假销售,诸多跨国巨头的榜上有名引起了我们的广泛关注,也让广大消费者心生恐惧。对于被曝光的问题,几家涉事企业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但如出一辙的遣词用句,并未能够平息公众质疑。因为利益的驱使和诚信的严重缺失,欺诈者、造价者们纷纷粉墨登场;众多消费者不懂法,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正义的旗帜。同学们,在你们的心中,也许有人这样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的事,与你无关。其实不然,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也会有机会消费手头上的零用钱。由于社会阅历浅,缺乏完善的生活和消费知识,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会成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为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我在这里建议同学们都去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在日常生活中拒绝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防患于未然。在你旅途劳顿,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时,或者残留着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着;又或者餐厅里依旧用着地沟油,瘦肉精……不能袖手旁观,置之不理,应该求助法律,让制假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众多案例也让我们悟出“诚信”的重要。有了诚信,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同学们,当你和他人有约之时,请记住别迟到;在你和他人约定之后,请记住不要忘记。学会诚信,就一定做到,这也是选择担起人生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用诚信为幸福生活保驾护航吧!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范文二:“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各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涵义:。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

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海报画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联的背景前,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中以“信”表达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年主题“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

二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透明;。

三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是诚信经营才能带来消费信心。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17年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7年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涵义:。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

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海报画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联的背景前,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中以“信”表达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年主题“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

二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透明;。

三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是诚信经营才能带来消费信心。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主题确定为“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宣布,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从消费者中征集而来,确定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据中消协负责人介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在网络经济时代诚信经营,增强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中消协负责人表示,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将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营诚信建设;广泛宣传贯彻《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增强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结合相关节日、“双11”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网络维权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结社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方案

:消费与服务。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

活动方案。

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

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方案书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_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_年“__”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_路两侧东至_路与_路交叉口,西至_路与_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_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_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_市__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_记者站、_日报社、_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_广播电台、_晚报社、_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五、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县工商、计量、食品、物价等等成员单位、十佳诚信单位代表、各行业代表、“3.15”律师分团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县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柯如生在会上作了20工作回顾和2015年工作部署。据统计,年县消委会共接受来人来电现场咨询559人次,受理消费者直接投诉案件101宗,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直接赔偿27.8万元,换回经济损失50.9万元,并建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遂溪分公司等“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

县消委会秘书长白志敏宣读了2015“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县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陈波就2015年中消协确定“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作了解读。陈波指出,要强化依法保护理念,贯彻落实《消法》,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努力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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