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买卖合同完整版(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1 16:19:59 作者:文锋

买卖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行为之一,贯穿着人们的生活。通过学习一些成功买卖的经验,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交易能力和谈判技巧。

个人商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xx市xx大厦一层1060号(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结构为xx;

(3)商铺产权面积14.5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xx,租期截止为xx,租金为xx,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xx大厦一层1060号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m2),总金额人民币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xx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完整版字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2、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3、租金于交付,每延迟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4、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5、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6、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9、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

商铺买卖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__号(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昆明市____号,结构为__;

(3)商铺产权面积14.5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__,租期截止为__,租金为__,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m2),总金额人民币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__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商铺买卖合同

个人商铺成为近年百姓投资理财的热点之一,个人商铺。

甲方(买方):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

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第三条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房):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商铺整体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二、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商铺所有权证号为甘第字_______________号(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西边第一家)。

2、商铺所有证面积为117.60平方米。

3、商铺登记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西边第一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给甲方壹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xx年年底前。再付给甲方_________元整。

3、剩余款项由乙方向甲方借款,按壹分贰利息算,借款期限为____年。

四、每年冬季住屋取暖由甲方安排烧锅炉取暖,乙方按市场价给付取暖费。

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由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未完成房产过户前(未付清全部房款)由甲方负责保管房屋所有权证。

七、现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商铺西边第一户,房西边偏岔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现在锅炉房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除或搬迁;如以后转为集体供暖或分户供暖,甲方锅炉房的地方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适用《合同法》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协定签定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路(街)_____号,“威海豪业圣迪广场”一楼商铺为__________编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证为准)。

第二条:双方协商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本合同之日起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反悔须赔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若乙方反悔则定金不退。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付清全款时间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定金以外的剩余房款交由房屋资金监管处管理,待该房产权全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房屋资金监管部门把剩余房款转到甲方名下)。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9月8日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所购房屋面积与房本的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按所购房均价14.079.42元/每平方,找差价多退少补。

第五条:乙方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各种税费在叁万伍仟元人民币内由乙方自行承担,多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办理完一切过户手续后,甲方需陪同乙方到“威海豪业圣迪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变更手续。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商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房):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xx区二层商铺整体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二、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商铺所有权证号为甘第字_______________号(xx区二层西边第一家)。

2、商铺所有证面积为117.60平方米。

3、商铺登记地址为:xx区二层西边第一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给甲方壹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xx年年底前。再付给甲方_________元整。

3、剩余款项由乙方向甲方借款,按壹分贰利息算,借款期限为____年。

四、每年冬季住屋取暖由甲方安排烧锅炉取暖,乙方按市场价给付取暖费。

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由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未完成房产过户前(未付清全部房款)由甲方负责保管房屋所有权证。

七、现xx区二层商铺西边第一户,房西边偏岔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现在锅炉房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除或搬迁;如以后转为集体供暖或分户供暖,甲方锅炉房的地方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适用《合同法》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商铺买卖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____市___公司(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在的门市(以下简称“门市”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门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门市,对该门市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门市。

3、门市所有人为甲方,甲方经门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权签订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受托方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

第二条: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39;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年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完整版优选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年个人商铺买卖合同模板全文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商铺买卖合同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出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店铺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交付事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年月日)之日起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七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第三条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买卖相关事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红山驼峰路慧丰小区一楼商铺以人民币卖于乙方,乙方当场一次性全款付给甲方。

二、该商铺房屋产权及附加手续,由甲方负责全部办理并交于乙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上下水、暖、电、气、网线按国家建设部门规定,由甲方配齐。

三、此商铺甲方于年月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日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年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完整版优选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________%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____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补足。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商铺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商铺的产权证、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商铺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商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商铺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完整版字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xxx,建筑面积x平方米。

双方商定商铺租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1、承租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x天的,并赔偿违约金x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商铺,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大写:x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x年x月x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x%加收滞纳金。

出租方将商铺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商铺架构。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x度,电表底数为x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商铺,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x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x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商铺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更多车辆租赁合同可点击“”查看。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租金为______元,押金_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座,颜色______。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______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______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____________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辆如服务于__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__元,每月为__元,共计__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个人商铺买卖合同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买卖相关事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红山驼峰路慧丰小区一楼商铺以人民币卖于乙方,乙方当场一次性全款付给甲方。

二、该商铺房屋产权及附加手续,由甲方负责全部办理并交于乙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上下水、暖、电、气、网线按国家建设部门规定,由甲方配齐。

三、此商铺甲方于年月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中介人:

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房屋。

案件审判还存在的许多法律问题,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完整版的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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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2部分房屋质量。

第3部分户型空间。

第4部分房屋面积。

第5部分建筑设备。

第6部分电气部分。

第7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8部分装修标准。

第9部分室内环境。

第10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1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12部分价格付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4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5部分所有权证。

第16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7部分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8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9部分抵押担保。

第20部分合同变更。

第21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2部分退房条款。

第23部分违约责任。

第24部分买受人损失。

第25部分争议与其他。

第26部分合同附件。

第27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住宅)。

第8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0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

第12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房屋质量。

第13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文件交付: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户型空间。

第23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25条书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26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27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28条厨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29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条过道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条套内楼梯: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条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

第35条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房屋面积。

第36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

第37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建筑设备。

第51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电气部分。

第58条电力供应:负荷kva,计费设备为,插座位置,数量,供电平面图,可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1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型号为:生产企业::适用标准:。

第62条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xx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室内环境。

第72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20xx年。

第82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86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元,且在买受人于年月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第89条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0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电话接通时间:年月日。

第93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道路质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价格付款。

第99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4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106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

保证书。

及商品房使用。

说明书。

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保修期间: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权属证明。

第118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19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0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1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2条物管公司:

(2)如果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3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4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元/每吨;电费:元/每度;燃气费: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元。

第125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6条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噪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

第127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28条新公司选择:当买受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此等选择过程不应当受到出卖人及其所选择的初期物业公司的阻挠。

第129条交接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初期物业公司将如下物品交付给新物业公司:

(2)大修基金:属于买受人所有的用于维护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险单据:原始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各项财产、人身保险单据。

(4)预收费用:初期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但没有使用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6)保修单据:与初期物业公司购买的设备相关的全部保修单据,以使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能够有效地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

第130条交接验收:

(2)故障记录:初期物业公司应当对设备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项故障进行提示,没有提示的,则在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进入后,三个月内发现的故障,均视为初期物业公司有维护义务,不能及时维护的,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131条交接责任:新物业公司及买受人组织有权对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的物品进行追偿,因为出卖人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不仅需要交付外,还应当承担没有及时交付给设备维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将设备复原所支付的费用。

第132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33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4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5条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有利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评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7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8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8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39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

第140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年月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年月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年月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年月日;交付使用:年月日。

第141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2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3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4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5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6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7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长期性,及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买受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

第149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抵押担保。

第150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1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年月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2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4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0部分合同变更。

第157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0条义务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未经买受人许可而转让的,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61条权利义务转让: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转让时出卖人应当签字认可,并与新的买受人签订合同,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条款,则另行协商;买受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第21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162条合同终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2)出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时。

第163条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者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64条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迟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退房条款。

第165条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或者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者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6条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壹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买受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7条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出卖人应当代替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因请求损害赔偿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68条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0条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

第171条。

借款合同。

: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2条双倍定金: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并不影响买受人基于出卖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取得相应的违约金。

第173条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174条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5条退房责任:如果在年月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年月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6条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购房屋出售、转让、抵押给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为的,则视为无效;买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直至出卖人清偿完毕对买受人负有的全部债务。

第177条责任担保: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如出卖人无法归还房款,或赔偿买受人的其他损失时,则应将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财产为作担保提供给买受人。

第23部分违约责任。

第178条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考虑到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中某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出卖人除承担某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本部分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第179条责任种类: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一种或几种责任,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出卖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列明的内容,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日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价款。

产品买卖合同完整版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买卖合同完整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 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07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货物买卖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个人商铺买卖合同

出卖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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