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文书司法建议书大全(19篇)

时间:2023-11-01 14:37:09 作者:雨中梧 精选法律文书司法建议书大全(19篇)

意见和建议需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因此在总结中应当注重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断。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对于健康生活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对您的生活有所启示。

司法建议书范文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

××畜牧局。

××人民法院:

贵院(20xx)×刑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全面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全面保障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针对我区畜牧食品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的法制意识。

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有效制止违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特此回复。

二0一x年十月十九日。

司法行政建议书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总局28号 令,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认为违法事实 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我们注意到,根据该条,相比以前的案卷制作程序,还 应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建议书》,那么该执法文书的法律意义、制作流程以及制作内容又有何要求,下面笔者根据自己个人的观点阐述如下:

一、法律意义

按照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交由核 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之规定,办案机构并不需要制作相关《行政处罚建议书》,而是只需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连同《案件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 定书草拟稿》一并交与法制核审即可。法制核审完毕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局领导签发 《发文稿纸》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案卷制作程序基本结束。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之规定,行政 处罚决定应该是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的正当履行之后才能依法作出。但我们看到,按照原操作程序,分局负责人未作出对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批准 之前,《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就已经通过法制核审和分局主管领导批准了。既然行政处罚决定已被分局批准了,那么下达相关告知、听证程序就谈不上依法保障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处罚决定”已经被“核审通过”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也就形同虚设。

因此,新的`《规定》要求在案卷制作中补增《行政处罚建议书》作用在于:其一,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正当的权利;其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行的执法程序。

二、制作流程

那么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卷的制作流程应如何操作?笔者认为应按照下列顺序操作:一、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 卷相关材料一并交与分局法制核审,法制核审完毕后交由主管局长审阅,并依据相关违法事实分别作出同意处罚建议或者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交其他行政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处罚建议处理意见;二、行政处罚建议通过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根据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制发下达《行政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书》相关执法文书;当事人依法放弃或履行了上述权利后,办案机构应当对案件予以复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一并交与法制 机构核审,法制机构核审完毕后递交主管局长审阅,最后交与机关负责人审批;机关负责人审批处罚决定之后,办案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稿纸》提请机关 负责人签发,法制机构编排处罚决定书文号,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名义对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制作内容

《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近似,但两者在文书制作上应有区别。两者相同点为:都应简述“当事人”、“案件性质”、“立案时间”,审批栏都有“办案机构意见”、“核审机构意见”以及“局领导意见”;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处罚建议书》格式内容描述为“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 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格式内容应描述为“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及内容”。制作时应着重注意“建议”和“决定”的区别。

司法建议书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x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所的司法建议书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司法建议书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司法建议书

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3、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水平和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制作、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有助于增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其最主要是靠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负责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6)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及时、准确、合法、慎重。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9、司法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采取多案一建议,还可以就某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宏观性司法建议。

10、司法建议一般应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现有漏发司法建议的情况,可以建议补发。

11、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逐级提请同级的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12、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所在的审判业务庭(局)负责起草,宏观司法建议书一般由有关综合性部门负责起草,经由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13、司法建议书制作前,应当开展细致扎实、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工作。制作时应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措词得当,分析问题条理清楚,所提建议依据充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14、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名称、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司法建议书正文、回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主送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需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案件或调研情况简介;

(2)发现的问题;

(3)原因分析;

(4)具体建议及依据;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6、司法建议书的尾部可提出希望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加强整改的要求,并告知书面反馈期限,反馈期限一般可确定为一至三个月。

议单位送达,并记录送达情况。

五、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和立卷归档。

18、全省各级法院应抓好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工作。司法建议书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

19、司法建议书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司法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集中归档。针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还应将其正本归入该案卷宗副卷。

六、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司法建议工作不断规范,取得实效。

21、设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全省各级法院研究室(办公室)作为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2)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牵头组织司法建议经验总结活动;

(3)负责司法建议管理、考评等工作。

22、加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制。

作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制作水平。

23、构建司法建议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及时将司法建议及其反馈情况、领导批示等录入信息库,并设置检索查询功能,以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议;采取信息简报、专题宣传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司法建议的总结推广。

24、建立专项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或组织采纳并向法院反馈意见或被领导批示的,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25、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全省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和效果定期评选优秀司法建议,并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26、努力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的合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范文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司法建议书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建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建议书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

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所的司法建议书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建议书范文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司法建议书回复

xxxxxxxxx卫人民法院:

贵院武法建[20xx]2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讨论学习,要求在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现回复如下:

1、注重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

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查获的违法当事人的名片、门诊登记本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的调查中,将调查的过程记入案卷如卫生部网站查阅的情况等。

2、进一步规范事先告知书(听证书)的填写。

在填写法律条款的.同时,填写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强制使用的格式化文书除外)。

事先告知书(听证书)上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与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违法行为事实表述一致。

3、注重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的把握。

违法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经营者系x字号业主,并载明其身份信息。

20xx年6月21日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20xx)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

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

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

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所谓直接送达,学理解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唐德华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编写《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均将直接送达定义为,是指由人民法院派专人(一般是司法警-察)把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但在该案中,某区法院并未采取任何法定送的送达方式送达该案的法律文书。《司法建议书》中的“多次通知”也仅仅是口头通知而已。

此外,遍查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执业规范,也未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据此,同济律师事务所认为: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的工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法院领取司法文书,任何法院和法官个人,无权命令律师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去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不是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去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绝不可能严重扰乱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已收取法律文书特快专递邮费180元,且正逢律师在外地出差,要求邮寄送达并无不妥。因此,本案承办法官的行为和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从本质上看是错误的。

2003年3月5日,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就这份《司法建议书》致函某区法院。省直律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因此,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是人民法院法定的职责。当然,受送达人(包括有权接受诉讼文书的代理人)亦可主动配合到人民法院签收诉讼文书。如果律师拒绝至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依然可通过邮寄等法定方式送交。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并无律师应当亲自至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之规定。

至于法院所称陈新敏律师拒绝代理且已严重扰乱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省直律协认为,如果是拒绝代理,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应当由委托方提出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或非诉讼协商解决;如果确有扰乱诉讼活动的情况存在,协会将作出严肃处理,但本案裁定书已下达,诉讼活动已告终结,将律师拒绝直接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视为扰乱诉讼活动,于法无据。

司法建议书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依法提出的建议,是一种严肃的司法文书。它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本文中出现的这份《司法建议书》似乎完全背离了法律的规定。律师与法官一样,都是法律从业人员,其工作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任何一方无需以权压人,以势迫人。法律的天平应该永远都是公正的。

2003年1月23日,浙江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在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审判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强化对审判权的纪律约束。我们期望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对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律师,每一个公民都同样的重要。

司法建议书

作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我们相信,诉讼并非您的意愿和最终目的,而最妥善地解决纠纷、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解决纠纷、并将纠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才是您真正的期望和追求。如果这正是您的想法,我们建议您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您为之烦恼的纠纷。为此,您将会切实感受到以下好处:

一、节约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三到六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时间还会更长。而和解或调解,可以不经开庭等程序,甚至可以在当日解决纠纷。为此,您将会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节约费用。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会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需要评估、鉴定、审计等,还将支付为数不菲的评估鉴定费用。而如果案件调解或和解后撤诉,法院将会视情况退还部分诉讼费用,也可以节省评估、鉴定、审计费用。

三、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诉讼会使您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对立情绪。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对立情绪将会大幅降低。这样,您将有更多的机会开辟新的'生活空间,也将迎来您更加蒸蒸日上的事业。

给别人一份宽容,也就给了自己更多的选择机会!我们相信,您一定会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令您头痛的纠纷。

司法建议书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

司法建议书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x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建议书

××××(主送单位名称):

近期,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写明特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院印)。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司法建议书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

第二,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

第三,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司法建议书

x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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