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精选17篇)

时间:2023-11-22 16:59:35 作者:曼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精选17篇)

银行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下面是一些银行产品创新的实践经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今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次由用家主导的成交量上涨。今年前几个月基本上是量涨价不涨,到了年中价格就开始明显上升。

目前中国资金的流动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一轮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流动性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出口企业,却追着央企拼命放贷,使得央企手上拿着比自己需要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在经济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前景不明朗的时候,投资于实体经济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企业把这些钱转了个圈又投回到了投机领域当中。在过去两三个月的地王拍卖中,专家估计有七成有央企踪影。这意味着前一轮大量的银行贷款,有相当一部分钱又转到虚拟经济,到了资产炒作中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给经济带来泡沫化,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必将大幅缩水,给提供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地甚至会导致银行破产,股市价格下跌,引起金融危机。因此,房价过热,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应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风险凸显。

(一)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易引起违约风险。

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次贷危机的发生主要源于贷款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由于门槛的降低会使银行接受更多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居民客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时时、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减弱,商业银行的`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一旦房价下跌到银行处置房产的收益难以抵补信贷资产的损失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演绎。

(二)个人住房贷款虚假信息严重造成信用风险。

美国的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的信用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现阶段,中国的房地产抵押者没有信用等级之分,我国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单位收入证明、名下有多少财产也很难查证是否属实。

(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

“假按揭”也成为银行不良房贷的主要成因。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回款,制造虚假销售繁荣,在房产尚未出售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从银行中骗取个人贷款。

(四)金融产品缺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风险,把其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上聚集在银行体系内。在房地产价格进入下降通道之后,这些聚集在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就会爆发出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会造成严重冲击。

三、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正确评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对高价房实行高比例首付款。

(二)引入保险介入机制。

利用保险转移银行风险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商品房抵押贷款的经验,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按揭贷款过程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两方面业务:

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时可提供保险;

2、为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三)加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是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建立房地产业贷款的风险转移及退出机制,建立并活跃贷款的二级转让市场。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增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强利率风险的管理,研究开发利率互换、利率期权、互换期权等利率衍生产品。

(四)建立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总结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主要教训,包括两点:第一,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而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现代金融体系里,无论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先进、体系多么完善的金融机构,都不能避免因为机构内部原因或者市场外部的变化而遭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确实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

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参考文献:

[1]杨睿,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中国房地产、2009、2、

[2]罗莉,房价变动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影响的研究、金融与经济、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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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近二三十年中,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也因此而变化。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了经营策略的调整,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式上表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和趋势:

1.金融服务电子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1995年10月18日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以来,全球网络银行业务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

在其发源地美国,有400家银行及存款互助机构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增加到1200家,又猛增至7200家。

到,网上银行已覆盖了除现金以外的所有零售银行业务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美国现有排名前20位的网上银行拥有了70万个银行往来账户。

另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调查,目前有超过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上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网上银行利润占银行利润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

在西方其他国家,网上银行也同样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北美,加拿大丰业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在欧洲,英国和瑞士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瑞典的seb银行和荷兰银行则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国兼并收购。

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多家银行提供网上金融电子交易。

网络银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银行服务,与传统商业银行服务的方式相比在成本控制、资源共享和服务个性化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利用这些优势,西方商业银行得以大范围的拓宽和开辟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拓包括证券、保险、信息咨询、家庭理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便捷的网上双向交流使银行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主动行销,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与客户经理做一对一的交流,获得投资理财分析甚至还有专门为自己设计的新式金融产品。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加剧了银行业的兼并重组,许多西方大商业银行为获得规模效益纷纷走上相互合并和全面合作的道路,它们已把眼光瞄准全球,希望通过网络将触角伸向全世界。

2.零售业务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按客户划分,银行业务可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前者是指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后者则以公司为服务对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批发市场始终是金融机构最大的利润来源,也是银行家们追逐的重点。

然而随着证券业务的发展,直接融资比例的逐步提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批发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和有限的增长前景,迫使银行家们重新审视零售银行业务,希望从零售银行业务中寻求利润的扩张。

传统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居民的私人储蓄来扩充资金,然后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

但是近年来这一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变,主要表现为银行与私人顾客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存储关系,而且是一种全面金融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集储蓄理财、消费贷款、委托咨询于一身,涵盖了储蓄、融资、投资等各个方面,这种变化不仅有助于银行资产及客户结构的优化,还能为银行自身带来稳定的收入。

另一方面,私人客户对资产管理形式也不再满足于单一储蓄,而是渴望更全面、更高回报率、更具挑战性的投资方式,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他们期望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管理现金。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西方商业银行做出了全力扩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战略选择,无论是在新产品的研发、市场的拓展,还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方面都主动向私人业务倾斜,对个人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质量方面,商业银行对atm机、pos机以及网络银行等技术的普遍使用使零售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客户倍感方便。

针对顾客特别要求和市场特点设计的“包裹式金融产品”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成一个产品推销给客户,不仅满足了客户多方面的要求,为银行建立起了长期的客户服务关系,还通过创新在客户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品牌印象。

在数量方面,零售业务的发展已经使西方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零售业务收入为主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提高,美洲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3.3%,花旗银行为46%,摩根大通银行高达47.2%。

同时,利息收入中来自私人客户的部分也在不断增多,目前美国消费贷款已占银行信贷总额的20%以上;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1/3是向个人提供的。

能够为私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便利的金融超市在西方各国已经成为一家银行形象的标志。

3.扁平式的组织机构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普遍选择,“银行再造”工程风靡一时。

完善合理的管理体制是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中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外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扁平式的组织机构。

以英国的标准渣打银行为例,其业务部门划分为对公、零售和资金三大块,三大业务都设有管理总部。

从管理体系上看,总行主要通过三大业务总部对分行实行分权管理,分行基本上实行独立核算,但在业务发展上接受三大业务总部的指导。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手册化、规范化,聘任、分配、晋升等制度科学化,充分发挥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优秀人才的创造性。

按照最有利于客户价值的营运流程进行重新整合,打破了传统的“分工”概念,有效地适应了市场需求,使得顾客能够获得完整和迅速的银行服务。

据统计,美国部分银行再造之后,平均资产收益率上升0.5%,平均资本收益率上升6%,平均成本收益比率下降8%~13%。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与管理方面与国外同行的差距。

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越来越大,风险意识逐渐增强。

为了缩小与国际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使自己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纷纷仿效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了自发的改进,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资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与国外同行存在较大的差距。

1.成功的网络银行需要有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而这正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所缺少的。

服务经济的核心理念是“客户导向”,一切营销策略的目的都是追求“客户满意”。

这些在发达国家网络银行营销战略中已居于主导地位,而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多数依然是“银行导向”的理念,认为“雄厚的财力+最新技术=优秀的网络银行”,产品技术的开发也过多注重于银行同业竞争以及树立银行科技化形象的层面,真正落实到“客户导向”方面经营理念的非常少。

再从管理体制来看,网络银行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通常采用信息产业中常见的扁平式管理模式。

而现阶段我国的一些网络银行却继承了其母体——传统商业银行——等级严格、层次较多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无形之中加长了从市场信息反馈到经营决策调整的信息流传递路径,钝化了网络银行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长此以往势必对其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2.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金融消费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一个庞大的需求方正在迅速形成。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纷纷将个人金融业务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同时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拘泥于“为客户提供什么”而不是“客户最需要什么”,因此,普遍缺乏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品牌意识较差,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各商业银行雷同化的金融产品和经营方式。

(2)各商业银行只注重单方面的产品研发,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服务严重滞后,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竞争性营销策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营销的组织体系也显得较为松散。

这一方面造成了客户对私人金融业务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客户和发展机遇。

(3)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各商业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不健全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深度和广度。

仅从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使用情况就可以看出,趋同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营销策略使网上银行的使用集中在低附加值的业务上,真正能够体现网上银行业务优势的高附加值业务却发展不足,这对我国商业银行树立独立的企业形象和业务品牌非常不利。

3.管理体制落后,机构庞大、低效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通病,也是妨碍我国商业银行走向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大多仍实行金字塔式的垂直化管理体制,一般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多级经营管理机构,在每一级机构中还有部、处、科、股等部门,在组织机构上呈现很长的纵向管理链条。

在这种组织体系下,管理效率受到管理成本、信息沟通和管理者能力、员工素质的多重制约难以有效提高,而管理效率的低下又直接造成了国内商业银行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无法准确跟踪客户需求方向的转移。

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按部门设立,形成职能群体,虽然每一个职能群体只从事整个业务流程的一部分,但对这些部门来说却是工作的全部,完整的业务流程常常被分割得支离破碎,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例如,目前信贷业务按品种分工、本外币业务按部门分工等方式相互独立,使得客户的需求只有在许多部门的共同协力下才能满足,这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也使得客户的满意度大为降低。

在金融产品单一、业务强调规模的情况下,这种业务流程的危害还不明显,随着竞争的加剧、金融产品的增多及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其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危害将越来越大。

国外商业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虽然无法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的面临的根本问题,但对其在竞争中谋发展却有着很大的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着眼,通盘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另一方面以合作的方式争取时间,多学习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一方面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土优势,尽可能地扬长避短,才能摆脱坐以待毙的被动局面,为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到一块生存空间。

1.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应转变经营理念,打破行际壁垒,谋求共同发展。

网络时代,银行业以获取信息能力、拥有信息量及分析处理信息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的能力作为衡量优劣的标准,客户资源具有了超国界性和无极限性,这使得国内各银行有可能摆脱低水平的相互竞争进行互利合作。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集中有限的资金、技术资源,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尽快取得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网络银行核心技术,以减少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选择风险,跳出“追赶陷阱”。

另一方面,在网际互联网的建设中,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起能够共通共享的强大技术平台,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较高的技术起点。

2.中资银行应开阔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思路,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机制,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个人金融产品。

个人金融业务面对的是众多不同背景的单个客户及其差异需求,设计开发新产品时银行应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具有个性化的个人金融产品。

银行可将所有客户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两大类:对于重点客户可以提供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业务;对于一般客户则应进一步发展代理收付等低费用、低风险的实用性金融业务。

同时,银行还必须注重金融产品的全程维护和售后服务的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推出有竞争力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牌。

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营销策略和手段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应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组合策略,根据客户的消费能力度身定做金融套餐,实现存款、贷款、支付、汇兑、结算、投资、保险、理财等“全程式”服务。

3.加快个人金融业务网络化的进程。

个人金融业务的客户多而分散,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所提供的快捷、安全的个人通信系统支持,个人业务的开展相当困难且成本较大,当前网络、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好为私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网上银行业务与私人金融业务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客户为导向”,将每一个客户从大众消费整体中分离出来,并为之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利用网络技术银行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综合客户信息,分析客户消费习惯、投资偏好,从而在低成本条件下为客户提供极具个性化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

同时,网络技术也有助于银行间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减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除银行开展私人金融业务的后顾之忧。

4.改革银行管理体制,整合内部流程,重塑国内商业银行形象。

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进度,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的经验,改革管理体制,进行“银行再造”。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应建立以客户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式的组织机构,减少管理环节,重新划分业务部门的职能,将银行的金融服务职能综合化,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银行再造”的过程中,首先要从业务流程着手,打破常规思维,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着眼于业务流程对客户贡献的大小,删除不能创造附加值的流程。

同时,对银行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把各部门的生产要素按最自然的方式重新组合,实现真正科学的集约化,达到让客户满意的目的。

对大量盈利能力不佳的经营网点要进行压缩,留下的网点也要根据各自所处地区的不同特点改造成各具特色的金融超市,以极具品牌特色的金融产品服务社区居民。

参考文献:

1.周金伦.加入wto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战略的调整[j].投资研究,(7)。

2.姜建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9)。

3.王月霞,熊良俊,李强.金融取胜之道[m].中国金融出版社,

4.陈启清.宏观调控与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j].中国金融,(19)。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供产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代理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研究分析

新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三农”及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问题成为银行业的焦点。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已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尽管国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进一步预防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形成良好金融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重要的。

众所周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一方面,不良资产存量数额巨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不断累加。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难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迅速累积。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其份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而且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所以,潜在的金融资产风险还净不断释放。其现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贷款周转速度缓慢。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5%,贷款周转率十分低下,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为0.8次/年,固定资产周转率为0.2次/年,分别是正常周转速度的50%和60%,不良贷款大量沉淀了银行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缺乏了流动性,削弱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把握贷款投向、支持重点企业的经营能力。

(二)、无抵押、无担保或无效抵押、担保的“三无”贷款,银行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在报表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率、保证率近几年明显上升,信用贷款大幅减少,但抵押贷款中真正有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房、商铺抵押或股票、存单等质押的不是很多,保证贷款中相当一部分也是属于无代偿能力的企业保证或贷款户之间互相担保,即所谓的“连环保”,“对子保”等,实际等于是风险贷款,如果其中的一个企业破产,可能导致的是一串企业的倒闭。至于不良贷款中能落实有效合法抵押的更少,这必然潜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企业倒闭、破产,银行贷款就难以得到清偿,缺乏安全性。

(三)、欠息严重,已成为典型低效资产。不良贷款欠息严重,不能创造收益,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利润计划中难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四)、超比例企业贷款质量差。体现在:一是贷款比较集中的地方,超比例贷款企业户数多,贷款质量差;二是单户超比例严重的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甚至出现区域性最大几户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于区域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

(五)、不良贷款率差距大。目前国际上的优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3%。

以下,中等商业银行在5%左右,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差距很大。

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内外因素交织,其中主要是: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借款人还贷能力降低。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各商业银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到了产品老化、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观念转变慢、技术水平低、产品老化多、服务意识弱,一时难以适应企业改革的进度。他们当中有的只求产值不求效益,重生产轻市场开发;有的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有的因“三角债”困扰,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等等。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政企不分、资产产权混乱,且本身又受负债率高、富余人员多、设备陈旧以及社会负担重等问题的影响,偿还能力逐渐尚失。经对金融借款案件的调查,涉讼时借款人、担保人企业已实际上处于关、停、并、转不正常运转状态的约占此类案件的50%左右。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各项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划归新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企业资信证明和验资证明不实,盲目放贷形成不良资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和公司登记除需具备法定条件外,还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证明。但是,由于有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被合法登记注册。突出表现在:企业不惜以高利贷非法拆借注册资金,一旦注册,又将资金抽回归还他人,造成企业财产真空,名存实亡。对此,有关部门未加审查和干预,听之任之。银行利用职权私自动用企业的注册资金帐户。对注册资金的专用帐户,银行无视规定而违规操作,或出具虚假材料证明出资额已存入银行,或是在验资后以还贷名义直接将出资额划归银行。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失实。一些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在审查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项目时,不进行调查,闭门造车,甚至仅根据销售发票或上级单位的批复进行审计,草率作出验资证明。此外,少数验资机构还随意更改验资报告数据,出具虚假的验资结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分析发现,一是个别银行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就草率放贷;二是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三是主管信贷的行长、科长在逐级审批时不认真核实、评定、复测贷款的风险度,即随意批准放贷。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从而形成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目;在经济收缩时期导致产品过剩,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对应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紧缩过渡引发总有效需求不足,会出现大批企业违约的现象,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激增。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借款人规避法律、转移风险、非法使用贷款。

使用贷款步入误区。企业在负债时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中走出困境,而是以贷款来偿还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另有一些企业则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盲目地以贷还贷。这些企业给银行造成的表面现象似乎信誉很好,但如此循环,其向银行的贷款总额已远远超出企业本身的财产。企业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去向不明。不少企业缺乏完善的帐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严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滥用企业资金,但又不能从帐簿上反映资金的流向,当企业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款也无法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都无法实现。骗取贷款,非法使用,损公肥己。借款人为获取贷款,经常采取多种手段,一是用虚假的财产抵押;二是骗取担保人担保或与担保人串通一气搞假担保和无风险的担保;三是不择手段搞金钱交易,拉拢腐化贷款人和担保人,一旦贷款到位,几经转账后,贷款就被提取现金转为个人存单或转入个人信用卡,严重的甚至携款外逃。贷款到期后,根本无法找债务人,造成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按习惯行政干预,赖债、逃债。执行到位难。

下则是债务人故意采取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办法。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加之司法执行力度不强,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逃债赖债者的侥幸心理,致使银行的债权常常难以实现。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企业转换机制,破产、合并、分立后逃避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有意逃避和废除银行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推行企业破产,废除银行债务。一些企业采取转移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调整破产企业的财务等办法逃避银行债务。二是推行母体分裂,逃避银行债务。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小集团的利益,故意母体分裂,有的划小核算单位,把原来的企业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的先分流资产,再搞合并、兼并后的新企业承担债务,搞“金蝉脱壳”。三是推行国有民营,抵赖银行债务。个别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变更经营主体。由于新设立的企业与原贷款银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致使银行要求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缺乏依据。四是企业转换产权、经营权后,原贷款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有的由对公贷款变为对私贷款;有的被兼并、解散的企业不再履行合同的担保责任;有的租赁、承包期满后原有的固定资产质量难以保障等,客观上加大了国家信贷资金的风险。担保环节疏漏较多,制约措施不力。企业相互担保,形成担保环链,使担保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互相担保,使担保流于形式,失去实际意义,更进一步的则表现为乙为甲贷款担保,丙为乙贷款担保,最后由甲为丙担保,若乙向两个金融机构贷款时,分别由甲、丙担保。这些情况如得不到有效地制约,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势必增大。担保形式的完整性与担保意思的失实性形成反差。担保合同虽盖有担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系担保人工作人员偷盖所致,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后,担保人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抗辩承担责任。从民法原理上讲担保人盖章系一种表见代理,作为相对第三人的贷款人无过错而信赖之,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贷款人未加核实也有一定责任。此外,行政命令担保,使担保失去了真实意愿,更增添了担保的混乱。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

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力归还时才觉察。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在实践中,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使商业银行感到困惑,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

(一)、存贷款利率倒挂。一般情况下,同期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两者的差额就是存贷利差,以补偿银行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合理的盈利。这里所说的利率倒挂是指定期存款(含储蓄)的利率与同期贷款的利率相同,或后者略高于前者,但仍不足以补偿费用成本和税金,也就是实际上的负利差,银行难以保本。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比较集中(占所有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银行的收益中除了按贷款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金,用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外,还要为这部分倒挂利率的存贷款业务贴进利差损失。

(二)、存贷款利率风险。自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落后,物价走向稳定,从96年5月1日起至今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的。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96年5月前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较高,在1998年后陆续到期的三、五年存款,利率成倍高于到期兑付时的贷款利率,以致几年来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绌,也在近几年作为消化历史财务包袱,陆续解决之中。对于这类利率风险,即使商业银行当时已预测到,也无规避风险的对策,一则储户选存长期高利率定期存款,银行无权拒收;二则中央银行也不吸收长期的转存款,商业银行只能被迫忍受。

(三)、定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根据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一律以存入日利率为准,但对中长期贷款(有的是5-10年)却不是以放贷日利率为准,而是一年一定。银行的资金安排,一般是期限相对称的,但《利率管理规定》却把长期较高利率的资金来源,切断按分段较低的利率计息,显然有失公允。特别在1996年至今七、八年间,利率连续逐步下降,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资产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实,要想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需要企业、银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银行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参与、中央银行职业监管的全方位银行风险防范格局。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加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改制。加强信贷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款监管,完善内外监管体系。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相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定会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及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资产和债权。负债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债权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反映银行投资人对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包括银行的各项收入类科目和各项成本费用类的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是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会计科目,它反映银行的债权和债务,主要适用核算联行往来、辖内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业务。二是按照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是用以反映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并要求平衡。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不涉及银行资金运动但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要求平衡。比如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它是一种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当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时,虽然不能引起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动,但银行对外已经承担了经济责任,需要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科目进行登记和反映。

二、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一定的符号在账户中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会计上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方法和复式记账方法。我国银行业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对银行表内业务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在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事项时,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方法,如银行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发行的国家债券、待结算凭证、待保管有价值品等应设置表外科目登记,并视情况进行单式记账。这种记账方法以“收入”、“付出”为记账符号,当表外科目所涉及的业务发生时,记“收入”;注销和冲减时,记“付出”;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业务事项。

三、会计凭证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银行的记账凭证,需要在银行内部组织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为“传票”。二是记账凭证按其填列的会计科目的数目不同,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除此之外,银行针对自身业务的特点,将记账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凭证,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八种表内凭证和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两种表外凭证。现金收入、付出传票、转账借方、贷方传票是银行的内部凭证,只限银行内部使用;当银行发生转账业务,涉及外单位资金收付又是银行主动代为收款或扣款时使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当涉及外汇业务和表外业务时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贷方传票以及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贷方传票。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专用凭证。这种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客户填写后交银行办理业务或银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银行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账,如支票、现金缴款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都属于特定凭证。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岗位分工细,故银行大量采用单式凭证以方便会计凭证的传递和按科目轧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银行大量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三是银行会计凭证联数多。

四、账务组织。

商业银行会计的账务组织是指账簿的设置、记账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等相互配合的账务体系,它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一)明细核算系统。

明细核算是按账户进行的核算,它在每个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账户,以具体反映各账户资金增减变化及其结果。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以及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日记簿组成。

1.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包括甲、乙、丙、丁四种账。甲种账,账簿设有借、贷、余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使用余额表计息的科目以及银行内部科目的账户。乙种账,账簿设借、贷、余和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加计积数并计算利息的`账户。丙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和借方、贷方余额四栏,一般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丁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销账四栏,一般适用于逐笔反映、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户。

2.登记簿。登记簿是一种辅助性的账簿,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查实的业务事项,都可以设置登记簿进行登记。也可以用于统驭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的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物及某些重要的事项等。

3.余额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记载现金收入、付出笔数和金额的账簿,是一种序时和分类相结合的账簿。明细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要根据传票记载分户账,如为现金收入和付出业务,则还要分别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付出日记簿。其次,对不能入账而又需要记载的重要业务事项,则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最后,银行每日营业终了时需要按分户账各账户的当日最后余额编制余额表。

(二)综合核算系统。

综合核算是按各会计科目进行的核算,它综合、概括地反映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明细核算的总括反映。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和日计表组成。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轧平银行当日账务和登记总账的依据。总账是按货币,分科目设立的账簿,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的主要账簿。日计表是反映当日全部银行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也是轧平当日全部银行账务的重要工具。综合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填制科目日结单。其次,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编制日计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要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定要先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的是无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的也是风险较低,不保本浮动收益的有一定风险。但是,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无风险的利润自然低。银行理财产品虽然理论上说有一定风险,但是背靠着银行的名头,银行家大业大,这一点理财资金其实不算什么,而且理财产品基本是每期轮流发行,资金源源不断,银行是愿意且能够为其担保收益的,因此在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上,目前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到期后没有按预期承诺支付收益的事件发生。

总的说来,除非发生大的国际国内军事事件或者国家对国内银行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否则现阶段pr1-3级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都是能达到的,尤其是pr1-2级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和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不是一个概念,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往往是广义上定义的理财产品,实际背后是保险或者信托,是放在银行平台上寄售的,发行人不是银行,这种产品银行是不会用自己信誉替他们担保的。因此,追求较低风险的理财客户只建议购买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此外,各种理财产品都会在说明书中告知投资者这个理财产品投向的是什么方向,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程度,有一定知识的投资者可判断这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规避风险。

年龄较大,对新投资渠道有较强抗拒心理的老年人;只在银行存过定期的中青年,下一步理财方式就是考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这往往是家庭资金渐涨开始真正迈入理财的第一步(余额宝没出现前);如果有兴趣学习其他投资渠道,在尝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货币基金定期存款的甜头后,会开始学习;如果没兴趣,就到此为止了,等有家庭保障需求的时候,需要学习保险。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摘要]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两年多了,中国在加入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正在逐步兑现,这个时间表实际上是非常紧凑的。也就是说,现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已经不仅是视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按部就班从容进行的一个过程,还要同时考虑到兑现我们已经做出的承诺,考虑到兑现各种承诺后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影响。

这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按照中国金融业目前的状况,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滞后状况,我们在产权结构和市场竞争结构方面距离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系而言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来进行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要及时兑现承诺,为了应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挑战,我们又必须加快改革的速度,加大改革的力度,保证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业在与外国银行竞争的时候立于不败之地。这个两难悖论使得银监会在制订各种改革措施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谨慎从事。

银监会的建立似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步伐。在2003年12月1日的一份题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里程碑》的报告中,中国银监会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资产总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是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要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还需进一步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是将其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有条件的可以上市。

银监会对我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目标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就是要将这些银行“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但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靠监管可以达到的目标,而是必须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彻底的改革,唯一的最终的出路是要实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上市,运用资本市场使得国有银行的股权多元化,从而在国有银行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尽管今年初以来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进行“双控”,银行业的总体不良贷款水平确实有所下降,但是总体的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9月末,按五级分类口径,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966亿,不良贷款率为18.74%,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9992.2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这样高的不良贷款率必然构成银行上市的巨大障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比较低的,但与国际标准仍然相距遥远。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资产质量不仅标志着银行的盈利能力较弱,而且暗示着银行的系统风险较高,这就必然使股市对该银行的市场前景反应黯淡,从而影响股市的整体稳定。

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财政注资,不仅会给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增加额外的巨大负担,而且会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未来改革的难度,不解决长远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本来就是为了使得这些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者,建立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实现治理机制的完善,如果为了解决上市问题而采取简单的财政注资的'方法,不仅是短视的,而且为以后的银行业改革制造了新的障碍。

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对于股市的发展可以说是亦喜亦忧,喜的是资本市场又出现了新的生力军,而且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巨大资产规模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容量将迅速得到扩充;忧的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迅速改观,很可能对股市造成震荡性的影响。

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该实现“理性上市”,增加一点理性,避免一点盲目性。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根据自己的资产充足率水平、不良贷款率水平、资产利润率水平、收入利润率水平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上市路线图”,而不是为了上市而上市。国务院对银行上市的要求是“积极稳妥,不盲目攀比,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这个说法是比较谨慎的。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建行的不良贷款率最接近10%的水平(约12%),因此有希望首先上市,至于中行,其不良贷款率将近18%,在两年内上市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它能够保证迅速将不良贷款率降到10%。

尽管上市是一个必然选择,但我不认为短期内可以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距离上市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国有银行应在争取上市的时间内,加紧训练自己的“内功”--继续清收不良贷款、继续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切实实行公司化改造,为一个“理性的上市”准备条件。不理性的上市只会造就不理性的股市,这是资本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所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经济时报,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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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

近年来,曾经长期受到冷落的中小企业业务转眼间成为商业银行的“香饽饽”,成为了各家银行的战略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笔者所服务的建设银行早在就成立了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专门服务机构,开始又与淡马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势,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同业市场上也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如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50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近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58%,上缴税收占50.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二是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大客户基础、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战略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银政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2、只有持续关注、挖潜中小企业业务,才能保持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的“二八定律”理论受到了“长尾理论”的挑战。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客户可以汇聚成与大客户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大客户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之时,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通过电子技术抓住广大中小客户获得巨大利润。

从目前中小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在各家银行客户群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公私业务关联度高,中小企业业务潜力大。以笔者所在银行为例,末,中小企业负债客户占对公负债客户总数比重超过95%,资产客户占对公资产客户总数比重超过73%,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及利润的贡献度分别达到了13%、17%和8%,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其他各项业务的增长速度。

3、大中型客户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各家银行未来竞争的关键性业务。

近年来,大企业、大项目的服务需求出现阶段性不足已成为普遍现象,客户基础薄弱、业务增长乏力已成为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大中型客户所面临的高投入、低回报的激烈同业竞争,20以来,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相继单独设立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部,各家银行为保持业务稳定增长,都纷纷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

首先,各级经营人员对中小企业客户重视不足,众多中小企业无贷客户的营销挖潜缺乏组织管理,营销挖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次,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力量薄弱,近年各家商业银行都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但是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亟待提升,经营重心未能有效贴近市场。再次,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管理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考核激励不到位。最后,对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偏好尚待进一步协调统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效性强,客户对额度较为敏感,尤其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客户认为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审批条件过高,就可能转移他行。

三、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于中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地位,以及当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要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风控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变革,加大财务、人力资源投入,全力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在经营策略上,要逐步实施“三个转变”: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由“批零结合型”向“批量主导型”转变;金融产品销售方面,要由“信贷产品主导”向“全面产品销售”转变;总体经营策略方面,要由“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经营”转变。

1、理顺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富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团队。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职责定位,充实岗位配置。实现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职责到中小客户经营、管理职责的转变,建立中小客户的统筹运营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网点定位,强化网点经理作为本网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的首席客户经理定位。银行的基层网点是营销、管理中小企业的最前沿阵地,网点负责人(网点经理)对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要逐步将存量中小企业客户账户按照重点、潜在、清理三级分类进行梳理,将重点中小企业账户、潜在中小企业账户挂钩到网点经理,明确各类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目标,建立中小企业客户常态化走访维护制度。

2、明确经营重点,着眼“三率”,提升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服务能力。

“三率”是指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率、综合收益率,“三率”指标涵盖了客户、产品和收益的有机整合,提升“三率”是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提升重点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基层行要筛选好本区域内经济总量占比较大的主体区域以及这些热点区域的主要特色行业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区域内优势行业销售前100强中小企业;外贸行业年进出口总量2000万美元以上中小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称号等中小企业。

二是提升存量中小企业客户的产品覆盖率。对存量中小企业无贷客户要加大资产业务、结算业务以及公私联动产品交叉销售;对存量贷款客户,要按照“唯一合作银行”标准,全面推进负债业务和战略业务产品的交叉销售,提高覆盖率。还有要推进小企业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的覆盖营销,大力推动小额无抵押、联保联贷、专利权质押、国内保理、网络联保联贷等特色创新产品营销,从而形成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相互支撑、优势互补、组合配置、打包服务的产品覆盖体系。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应对措施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目庞大,一方面有平常账目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的数量还伴随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而不断增加。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1.1不良贷款率高。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占比较高,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注资,由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使得不良贷款率在近几年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但之前过高的不良贷款率产生的危害仍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1.2信贷资产风险大,银行得不得保障。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成为了商业银行的最主要业务。由于其高风险性,一旦企业倒闭、破产,银行贷款就难以得到清偿,将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1.3不良贷款分布差异大。

不良资产跟地区的发达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往往越发达的地区,企业经营业绩较好,不良贷款率较低,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企业拖欠款较严重,银行常常无法按时收回贷款和利息,因此不良贷款率较高。

形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原因是多方面,单单一方面是无法产生这么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资产数量,甚至消除不良资产,更好的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在我看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并没有完全放开对商业银行的管制,虽然政府允许商业银行追逐经济效益,结合实际情况,谋求自己的发展,但政府仍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政府的意愿提供给指定企业资金,帮助国家开发项目,完成相应的工程。这样政府的干预导致了商业银行不协调的发展,增大了风险,形成不良资产。

2.2与我国经济状况相联系。

不良资产的形成与我国经济状况也有一定的联系。当我国处于经济繁荣的时期,公众需求旺盛,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商业银行自然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而当我国处于经济低迷时期,市场易产生消极预期,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利益,甚至亏损,则商业银行收不回贷款,形成坏账、呆账。

2.3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商业银行管理不规范也是导致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商业银行对要进行放贷的企业审查不严格,盲目过多的放款,员工素质低下,违反放贷原则,对风险分散控制能力弱,无法正确恰当的处理不良资产等,这些都会累积过量不良资产,阻碍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宽。

2.4我国法治建设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商业银行在某些方面仍缺乏相关的立法规定,不能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这也是不良资产形成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还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商业银行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

3.1正确行使政府职能。

政府在扶持商业银行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应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空间,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干预,间接调节商业银行,让商业银行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应该强加给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拨过多的支持资金,使得商业银行形成严重依赖性,制约商业银行的自我发展。

3.2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是防范不良资产的主要环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三阶段的管理。在贷款前,严格审查贷款个人或者企业的状况,掌握比较全面的信息;在贷款中,应该及时追踪贷款的使用情况及贷款的获利能力;在贷款后,建立全面档案,以便以后查看。

3.3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障商业银行利益的最好武器。所以我国应建立专门关于不良资产的法律,树立较强的法律观念,对一些企图逃债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保护商业银行的权益。健全的法律体系,妥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让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3.4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

一方面,金融监管应密切观察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各种指标,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加入对商业银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另一方面,也应该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丰富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减少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5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最主要发放对象是企业,因此企业的盈利状况是关乎不良资产多少的主要方面。企业应紧跟时代的发展,健全自身的管理机制,开拓市场,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提高利润水平,从而可以按时归还贷款,支付利息。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对于破产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种类很多,当然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也要根据资产特点而定,如此,不良资产才可发挥更大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下面,对破产企业处置其不良资产提供几条建议,以使不良资产处置更高效,也能获得更大收益,一起来看看吧。

1、转换工作思路,盘活企业不动产价值。

有些公司申请破产时,往往会负债率达80%以上,这样的话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厂房进行变价拍卖时,清偿率很可能不足20%,如此的情况下,最好要转换思路,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对破产企业的土地工能进行重新调整、规划,对剩余可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有了对土地功能的调整和规划变更,便能有效盘活不动产价值,促使大部分大额债权人最终选择一债转股的方式取得该破产公司的股权,以期在后期的项目开发中能投资获利提高债权清偿率。

这种方案能够为以后的破产和解提供给一个切实可行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和解方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

2、健全企业与政府联动机制。

破产企业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涉及众多部门的`协调处理。

如工人安置中社保医保、重组时股权变更登记、税款缴纳、不动产处置等问题,这都需要党政领导、社保医保部门、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协调处理。

主动走访市府办、金融办、经信局、人保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市委常委会将企业破产解困作为重点议题,争取市长督促只能部门成功办结破产案件土地权属变更事宜。

3、整合优势审判力量,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常态化审理。

破产案件的特点是法律关系复杂多变,财务状况枝蔓纠结。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破产案件程序多,工作量大。

在这种态势下,不仅对金融庭是严峻的考验,对整个法院来说,亦是挑战。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建议由金融庭全面指导,协调全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谈论案情焦点及案件中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全面指导、协调破产案件审理。

4、创新审判模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破产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其中不良资产大量存在。

在破产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坚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做到有的放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审理工作中,审判人员应逐一对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寻找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解决方案。

5、灵活选择管理人,注重发挥管理人作用。

法院应通过灵活选任破产管理人等方式,督促破产管理人在接管企业、保管和处置债务人有关财产等事务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利用管理人在地域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地企业情况的熟悉,合理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6、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

债权人委员会也应当灵活运用其处理不良资产的职能。

对于宜尽快变现的不良资产,可委托多家拍卖机构参与竞标,减少佣金的支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

对于产权清晰的动产、不动产可委托法院等专门机构已送拍卖。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不动产可自行寻找变价买受方,并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最终变现处置。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不良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

1.3本办法所称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程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1.3.1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短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

1.3.2股权性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等。

1.3.3实物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1.4本办法所称事实损失是指公司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不良资产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1.5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账务核销和销案等。

1.6本办法中“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2职责分工。

2.1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账务处理、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账务核销和销案、不良资产资料的归口报送等工作;负责公司股权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2机电制造分公司等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实物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3项目管理部等各债权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债权性不良资产的申报和确认核准、日常管理和维护、清理清收和处置。

2.4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指导和处理。

2.5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和销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6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不良资产工作的效能监察,参与重大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方案和销案的审查和监察。

3.1资产清查。

3.1.1资产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3.1.2各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定期组织进行资产清查。

3.1.3根据企业改革改制的需要组织进行专项资产清查。

3.1.4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

3.1.5各单位对资产清查要全面彻底、归属清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3.2不良资产的认定、审批、核销及管理。

3.2.1不良实物资产。

1)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对清查出来的淘汰、闲置、积压、毁损、报废及边余料等实物资产形成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各实物资产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降本办公室、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对确定已无使用价值不需要再留用的资产,按照《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a)报批。

3)由各单位或各库房根据《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将审批同意纳入。

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实物资产在erp系统中进行移库操作,实物资产转入废品库管理,因各种原因实物资产无法转入废品库统一管理的仍由原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4)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5)废品公司、资产财务部要分别建立不良实物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废品公司应将不良实物资产集中存放、分类保管并制作专门的名称标识,对其他部门保管的不良实物资产要跟踪查验,要确保不良实物资产账实相符。

6)废品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对管理的不良实物资产报请处置。

3.2.2不良债权资产。

1)各债权资产管理单位对清查出来的确实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债权资产形成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各债权资产管理单位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必要时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函证或现场查证,对确定已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债权,按照《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b)报批。

3)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4)经账务核销后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债权,除收不抵支的债权可以根据《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直接销案以外,其他由各债权管理单位、资产财务部分别建立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各债权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清收。

3.2.3不良股权资产。

1)资产财务部对清查出来的确实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权投资形成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中应逐项说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具体原因。

2)资产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表中的资产进行逐项鉴定,必要时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函证或现场查证,对确定已无法清收和收不抵支的股权,按照《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见附录c)报批。

3)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进行账务核销。

4)经账务核销后纳入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股权,除收不抵支的股权可以根据《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直接销案以外,其他由资产财务部建立不良股权资产明细账进行管理和清收。

3.2.4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应每月核对不良资产明细账,要确保不良资产账实相符,要不定期对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资产财务部进行处理。

4.1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对不良资产明细账中的资产销案要有销案证据。

4.2账销案存不良实物资产的销案证据。

4.2.1不良实物资产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进行处置,应当取得已拆除、报废或变现的依据。

4.2.2其他足以证明实物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4.3账销案存不良债权、股权资产的销案证据。

4.3.1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4.3.2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或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的清算证明文件。

4.3.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3.4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4.3.5与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进行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协议执行的相关证明。

4.3.6其他足以证明债权、股权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4.4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销案程序。

4.4.1不良实物资产按照公司招议标程序进行处置的,资产财务部根据处置审批文件及相关销案证据直接进行销案。

4.4.2收不抵支的债权、股权,资产财务部根据《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审批表》、《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审批表》及相关情况说明和销案证据直接进行销案。

4.4.3有证据足以证明不良资产已确实发生事实损失的,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销案证据,牵头组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人员对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关销案证据进行审查,形成不良资产销案建议意见,按《不良资产销案审批表》(见附录d)报批,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不良资产销案审批表》及相关证据文件进行销案。

4.5资产财务部应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要求报送账销案存不良资产有关报表及报告。

4.6各不良资产管理单位对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销案情况要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5.1审计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公司不良资产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5.2审计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公司按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范文

133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臵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臵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臵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臵、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臵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臵前期调查、资产处臵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臵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臵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臵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臵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臵尽职问责制。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臵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2)不良资产处臵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制定不良资产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

(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

(7)将不良资产处臵方案提请资产处臵委员会研究审批;(8)对资产处臵委员会批准的处臵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臵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臵方案的审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不良资产清收的指导、督促、服务工作。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本支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资产制订清收处臵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臵计划落实情况,抓好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九条支行应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对每笔不良资产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原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职责和要求是:

(8)建立不良债权台账,及时登记变动情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条支行应加强抵债资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重要权证实施专人集中管理。

第三章资产处臵前期调查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支行及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处臵不良资产前,应对拟处臵资产开展前期调查分析。前期调查分析应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料和日常管理中获得的各种有效信息。当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或重大变化时,应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二条前期调查主要由支行客户经理(或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委派人员)负责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或参与。调查的重点是:

对于经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破产或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债务人及其他回收价值低的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

前期调查还应调查和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内部操作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操作程序规定,有否风险预警并采取了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前期调查时应做到双人到场,记录调查过程,整理分析并妥善保管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重要项目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前期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应对后续资产处臵方式选择、定价和方案制作等形成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负责调查的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应保证在调查报告中对可能影响到资产价值判断和处臵方式选择的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已对所获信息资料的臵信程度进行了充分说明。

第四章资产处臵方式选择与运用尽职要求第十五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及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选择与运用资产处臵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臵方式,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追偿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等方式。

(4)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七条对债权进行重组的,包括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臵换等方式或其组合。

(4)采用以债务人分立、合并和破产重组为基础的债务重组方式的,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得到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操作,相关支行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八条对不良资产(抵债实物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处臵的资产进行租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和租赁收益。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损失进行内部核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资产处臵定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臵不良资产(接收以物抵债、转让或出售不良资产)原则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对大宗资产(100万元以上)和难以估价的资产原则上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应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发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适用方法明显不当等问题时,应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疑义,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对一些单项、小额、简单且价值易于确定的资产可由本行风险管理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对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不良资产和其他特殊情况本行可以同债务人(担保人)、买受人协商定价。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评估价和总行内部评估价是不良资产定价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决定因素,还应在综合考虑国家有关政策、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法律权利的有效性、评估(咨询)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债务人(担保人)或承债式兼并方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企业经营状况与净资产价值、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案例、市场招商情况与潜在投资者(或买受人)报价等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同时也因关注定价的可实现性、实现的成本和时间,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定价。

第二十三条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臵不良资产的,原则上必须设臵底价(保留价),并将底价设臵严格保密,不得公开。确定底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本地市场状况、拍卖(竞价)付款方式、成交可能性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底价。

对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臵的不良资产,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广泛招商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手段,利用市场机制发掘不良资产的公允价值。

(3)资产处臵委员会审定后,由支行填列处臵审批表,逐级审批。

第六章资产处臵方案制定、审批和实施尽职要求第二十五条支行处臵不良资产,除账户扣收和直接催收方式外,应制定处臵方案。方案制定人员应对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第二十六条制定处臵方案应做到事实真实完整、数据正确、法律关系表述清晰、分析严谨。主要包括:处臵对象情况(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良资产数额、处臵时机判断、处臵方式比较和选择、处臵定价和依据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内容。还应对建议的处臵方式、定价依据、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处臵损失、费用支出、收款计划等做出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论证,并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3)资产处臵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除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终结性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臵项目外,不良资产处臵方案须资产处臵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处臵方案实施,如确需变更,条件优于原方案的,应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备。劣于原方案的,应重新上报审批并取得同意。有附加条件的批准项目应先落实条件后再实施。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参与、配合和监督支行方案实施的全过程,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不良资产处臵中,参与购买者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参与不良资产处臵,应充分披露处臵有关信息;如存在其他投资者,向关联方提供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投资者。

第三十一条支行对处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人为阻力或干预,应依法采取措施,并向支行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对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处臵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资产处臵管理,确保资产处臵过程、审核审批程序和履约执行结果等数据资料的完整、真实。

第七章尽职检查监督要求。

第三十三条总行稽核部负责不良资产处臵尽职检查监督,其职责是:

(1)负责不良资产处臵尽职检查监督;

(2)组织开展对不良资产处臵等工作的尽职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3)监督尽职检查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尽职检查监督;

(4)审核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出具的尽职检查报告,并负责送交总行领导和有关部门;

(5)对不良资产处臵工作人员是否尽职提出初步意见。(6)定期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不良资产处臵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尽职检查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监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并不得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臵、定价、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三十五条尽职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本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2)定期对不良资产处臵进行尽职检查监督;

(3)对不良资产处臵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实事求是做出评价。第三十六条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不良资产的处臵工作人员进行独立的尽职检查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环节有关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情况,并形成书面尽职检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应支持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独立行使检查监督职能。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总行资产处臵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对于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和相关支行及人员纠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第三十九条支行和总行所有部门及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不得授意、指使和强令检查监督部门或检查监督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和隐瞒违法违规情况,不得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第八章责任认定和免责。

第四十条实行不良资产处臵尽责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一条责任认定部门和程序:

(2)资产处臵委员会审定后,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责任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对认定结果负责。

责任认定时如涉及到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当回避。(3)认定后的责任按总行规定交人事和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二条资产处臵委员会对不良资产处臵工作人员的未尽职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有不服,可向责任认定部门申述理由,申请复议一次。责任认定部门应指定尽职检查监督人员进行补充检查,对责任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复议,并报资产处臵委员会再次审定后,再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四十三条具有以下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泄露本行商业秘密,获得非法利益;

(3)利用虚假拍卖、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掩盖非法处臵不良资产行为;

(4)为达到处臵目的人为制造评估结果,以及通过隐瞒重要资料或授意进行虚假评估;

(8)未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尽职操作,致使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9)与债务人(担保人)串通,违反规定抬高价格接受以物抵债;(10)其他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故意隐瞒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或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人员,应认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在检查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认定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置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置的相关人员。第三条本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2)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7)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提请资产处置委员会研究审批;

(8)对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的处置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第七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不良资产清收的指导、督促、服务工作。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本支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资产制订清收处置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置计划落实情况,抓好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九条支行应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对每笔不良资产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原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职责和要求是:

(8)建立不良债权台账,及时登记变动情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支行及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前,应对拟处置资产开展前期调查分析。前期调查分析应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料和日常管理中获得的各种有效信息。当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出入或重大变化时,应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二条前期调查主要由支行客户经理(或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委派人员)负责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或参与。调查的重点是:

对于经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破产或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债务人及其他回收价值低的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

前期调查还应调查和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内部操作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操作程序规定,有否风险预警并采取了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十三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前期调查时应做到双人到场,记录调查过程,整理分析并妥善保管各类调查资料和证据材料。重要项目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前期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应对后续资产处置方式选择、定价和方案制作等形成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负责调查的不良资产工作人员应保证在调查报告中对可能影响到资产价值判断和处置方式选择的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已对所获信息资料的置信程度进行了充分说明。

第四章资产处置方式选择与运用尽职要求。

第十五条支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及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选择与运用资产处置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六条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追偿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等方式。

(3)采用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方式的,应在对委托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债权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方追偿能力和代理效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对代理方的代理行为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资产损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应严格委托标准,择优选择代理方,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加强对代理方的监督考核;(4)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采用以债务人分立、合并和破产重组为基础的债务重组方式的,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在得到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操作,相关支行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八条对不良资产(抵债实物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处置的资产进行租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和租赁收益。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损失进行内部核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资产处置定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不良资产(接收以物抵债、转让或出售不良资产)原则上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对大宗资产(100万元以上)和难以估价的资产原则上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应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发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和适用方法明显不当等问题时,应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疑义,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

对一些单项、小额、简单且价值易于确定的资产可由本行风险管理部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对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不良资产和其他特殊情况本行可以同债务人(担保人)、买受人协商定价。

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评估价和总行内部评估价是不良资产定价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决定因素,还应在综合考虑国家有关政策、市场因素、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法律权利的有效性、评估(咨询)报告与尽职调查报告、债务人(担保人)或承债式兼并方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企业经营状况与净资产价值、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案例、市场招商情况与潜在投资者(或买受人)报价等影响交易定价的因素,同时也因关注定价的可实现性、实现的成本和时间,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定价。

第二十三条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原则上必须设置底价(保留价),并将底价设置严格保密,不得公开。确定底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本地市场状况、拍卖(竞价)付款方式、成交可能性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底价。

对无法采用拍卖、竞价方式处置的不良资产,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广泛招商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手段,利用市场机制发掘不良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十四条不良资产定价程序和审批:

第二十五条支行处置不良资产,除账户扣收和直接催收方式外,应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制定人员应对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第二十六条制定处置方案应做到事实真实完整、数据正确、法律关系表述清晰、分析严谨。主要包括:处置对象情况(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良资产数额、处置时机判断、处置方式比较和选择、处置定价和依据以及交易结构设计等内容。还应对建议的处置方式、定价依据、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处置损失、费用支出、收款计划等做出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论证,并最大限度地收集能支持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证据材料。第二十七条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和审批要求:

(2)总行风险管理部对支行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初审,并对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独立地调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部门和审核人员对审核意见负责;(3)资产处置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除接受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终结性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资产处置项目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须资产处置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如确需变更,条件优于原方案的,应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备。劣于原方案的,应重新上报审批并取得同意。有附加条件的批准项目应先落实条件后再实施。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参与、配合和监督支行方案实施的全过程,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不良资产处置中,参与购买者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应充分披露处置有关信息;如存在其他投资者,向关联方提供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投资者。

第三十一条支行对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人为阻力或干预,应依法采取措施,并向支行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对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处置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审核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出具的尽职检查报告,并负责送交总行领导和有关部门;(5)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是否尽职提出初步意见。

(6)定期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不良资产处置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情况。第三十四条尽职检查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监督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并不得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定价、审核和审批工作。第三十五条尽职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是:

(3)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实事求是做出评价。第三十六条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人员进行独立的尽职检查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环节有关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情况,并形成书面尽职检查报告。

第三十七条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应支持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独立行使检查监督职能。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对于尽职检查监督人员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和相关支行及人员纠正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第四十条实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责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一条责任认定部门和程序:

(2)资产处置委员会审定后,报有权审批人批准。责任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对认定结果负责。

责任认定时如涉及到认定部门和人员,应当回避。

(3)认定后的责任按总行规定交人事和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资产处置委员会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的未尽职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有不服,可向责任认定部门申述理由,申请复议一次。责任认定部门应指定尽职检查监督人员进行补充检查,对责任认定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复议,并报资产处置委员会再次审定后,再报有权审批人批准。

第四十三条具有以下情节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利用虚假拍卖、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掩盖非法处置不良资产行为;

(6)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不良资产合法权益;

(7)伪造、篡改、隐匿、毁损资产处置档案,遗失重要法律文件,导致无法主张合法权利;(8)未按本办法规定要求尽职操作,致使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9)与债务人(担保人)串通,违反规定抬高价格接受以物抵债;(10)其他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对直接或间接干扰和阻挠尽职检查监督人员的尽职检查监督工作,故意隐瞒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或对尽职检查监督人员或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人员,应认定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论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

从一个清理垃圾卖苦力的工读学生、普通的打工者,奋斗成为韩国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再成为首尔市长,并当选韩国第17届总统――李明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这位传奇人物在其自传――《经营未来》中提到,在当选为首尔市市长之初,“想做杰出企业家出身的杰出政治家”的他,就给自己定下了目标――“在市政中引入企业经营意识,让首尔成为能和世界一流城市齐头并进的城市。”

李明博认为,从作用上说,企业ceo和城市ceo没有太大差别,只不过前者立足于企业利益,而后者考虑的是公众利益;这位“总裁型”政治家一直认为“不只是国家领导人,地方官员、大学校长、事务所长都应具有ceo意识。再进一步说,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所有人,都应成为以ceo意识武装的ceo型人才,这是不可抗拒的时代趋势。”这种经营理念同样也适合于学校工作甚至班级工作之中,我们的班主任同样也应具备ceo意识。

受社会体制的影响,班主任的思想潜意识里,或深或浅、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那么一些“官本位”“家长制”意识。在班级这个小天地里,班主任一权在握,高高在上;“家长制”作风自是畅行无阻。统一的模式,整齐划一的管理,办事一刀切,省事省力。效果却是教书育人的目标难以达到。而以ceo的意识经营班级,其理念、策略都会同“统治者”管理班级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理念的不同。

“统治”“管理”是封闭的.概念,强调的是消极、被动的束缚;而“经营”是主动的激发、引导、推动,强调的是主观能动性、切实可行性;看重的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不利为有利,拥有开放的态势。企业ce0强调的是经营意识,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讲求产出、投入高比率,讲生存、求发展。同样,班级经营面对的虽然是学生,但理念上跟企业ceo一样,也应追求效益最大化,讲求效果、付出高比率。以ceo意识经营班级,就应该从教育的宗旨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着眼于全班学生的终生发展。以提高班级经营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变“教书育人”为“育人教书”,变“统治”为“经营”。

二、管理策略的不同。

以ceo意识经营班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经营具有鲜明人文精神的班级。

作为班级ce0,不再单纯追求学科成绩,而是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在营造具有鲜明人文精神的班级建设过程中,班主任应该整体规划,分项实施,逐步完善;通过环境布置营造整体美,人际和谐营造文明美,不断优化班级环境;重新定位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构建和谐班级、和谐课堂,营建平等、尊重、互助、诚信、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加强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教育,弘扬真善美,让班级的每个角落都成为促进学生提高和发展的阵地。

2.经营具有强烈民主意识的班级。

作为班级ce0,我们不再“君”临天下,大搞“集权制”,而是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经营具有强烈民主意识的班级,以自己的民主意识促进学生的民主意识萌芽、生长。民主法治是班级经营的重要手段,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班级事务治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班级经营中通常出现的弊端。

班级ceo要经营民主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全体学生的积极性,挖掘每个学生的潜力,调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班级规章制度可由学生全员参与制定,做到班级经营透明,班级事务、班级奖励、活动等,公平、公正、公开;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定期开好班会、座谈会,及时调整班级经营思路。

3.经营具有合理规范制度的班级。

作为班级ceo,我们应该做到班级的经营制度科学化、艺术化、规范化、系列化。严格经营制度,实现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目标,规范工作程序。班级工作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班级ceo工作的关键,是善于打造“肯承担责任,能真诚奉献”的核心组织,保证班级纪律、学习、生活、活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把每一个细节的经营都落到实处。班级ceo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改革、完善经营制度;并且责权到人,督导到位,上下畅通,最大限度地增强班级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一个有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健康共同体。

4.经营具有浓郁学习氛围的班级。

班级应努力经营学习激励机制,使班级形成勤奋好学的良好氛围。班级应为学生的未来发展着想。让学生明确生活因学习而精彩,懂得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道理,努力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产生长久的效力。可以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建立健全读书激励机制,推动读书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5.经营具有充满创新能力的班级。

我们培养的是新时代弄潮儿,是具有创新能力的新公民。创新能力是他们将来立身、发展的基本。我们首先要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班级经营,使班级充满生机和活力;重视教育理念的创新,用科学的发展观和先进的理论指导班级经营。我们还要为学生创造各种机会,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激发、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感受创新的价值,享受创新的乐趣。

像ceo那样经营我们的班级,努力为全班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和谐环境;让班级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温馨家园;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家长的积极性,形成人本、民主、科学的制度体系。这样,班级经营科学规范,文化建设卓有成效。班级凝聚力强,教育教学质量才会稳步提升。

(作者单位:536124广西合浦县石康中学)。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广东广州510080)。

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不良资产的现实,文章在分析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现实意义的基础上,较详尽地探讨采取信托形式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选择,并就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1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入世后银行业全面开放日期的将要来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包括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乃至上市等在内的改革步伐,但改革首先遇到了与其它转型国家一样的难题:银行体系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面临种种现实,应进一步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绝对的主力,其改革和发展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举足轻重,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66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2·5%,吸收的各类存款占全部银行业总存款54%,发放各类贷款占全部银行业贷款额的50%,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因此,本文侧重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

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见图1)。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需要,在2004年国家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资450亿美元,2005年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核销和二次剥离。但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10724·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10·49%,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10%,国际上优良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3%左右相比,仍然偏高。

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理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939亿元,成立以来,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一定成效(见表1)。当年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现在已经处置六成,而资产回收率却只有四分之一,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的“冰棍效应”理论推理,剩下的四成未处置的不良资产极有可能慢慢“人间蒸发”,最终国家财政不得不为此承担至少上万亿元的损失。

为适应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有银行改革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资产绝对量要在近几年内显著下降。无论是再次注资还是不良资产集中剥离,都存在着如何尽快处置整个金融系统中的巨额不良资产,化解和转移(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金融系统中的风险问题。因此,我国的银行业正面临日益增大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采取催收、追讨和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这种方式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原因,银行依法收贷面临诸多困难,诉讼收贷不仅环节多,效率低下,而且一般要承担超过处置标的20%以上的税费。(二)利用专项准备金核销部分不良贷款本息。核销是银行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处置方法。被核销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长期挂帐的损失类贷款,规范的银行往往已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了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严重,拨备的准备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三)创造性地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置,将债权转为股权或者直接打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这种方式由于缺少有效监管,资产定价困难等原因而无法进行批量处置,现金回收时间和速度难以保证。

对多数银行而言,暂时只有自己承担损失一种选择,即有计划的提取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贷款。如前所述,这种方式对即期利润影响较大,并且存在只能慢慢消化、多数不良贷款仍将长期挂帐等不足,对银行而言并非最优选择,因此,迫切需要对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进行创新。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越来越多受到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银行体系也一直在努力尝试利用资产证券化突破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如各类贷款等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据此融通资金。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近几年来,尽管通过资产剥离、利润冲销等多种方式,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有了显著下降,绝对数值也有所下降,但是不良资产的存量仍然巨大,如上所述,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2197亿元,使得大量商业银行资产丧失了流动性,成为最重要的流动性隐患之一。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批量交易方式,通过资产的真实出售并在资本市场发行投资凭证,能够提前实现风险转移和现金回收时间,有效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改善我国银行业的营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第一,银行可以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提前收回现金、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信贷资产管理费等)和可能带来现金回收增值效应,如融资成本低于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而形成的利差收入以及特殊服务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而使不良资产池回收现金流高于预期而带来的余值增值部分等。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表内贷款转换成表外收费型业务,减少了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业务的资本密集度,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公式计算,使一部分原先因不良资产占用的资本得以释放用于业务扩张和再投资,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资产证券化将大量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管理的体系中释放,促进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专业化和效率化。通过专业机构人才、知识、经验和采取债务重组、债转股、再投资、资产经营等多种手段的结合使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符合价值最大化原则,并且完善的治理结构、处置程序和定量化评估手段及约束机制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和银行资产的流失。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有效调整信贷结构,防止信贷质量下降。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退民进、抓大放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竞争环境更严峻,使得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所承受的信用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地区性风险加大。为此,银行可根据情况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迅速、灵活地进行信贷投向转移以提高信贷资产增量的质量,加速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以防止信贷资产质量的下降。

(一)实现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式比较。一般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进行的,可采取三种形式:信托(spt)形式、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障碍就是特殊目的载体、可流通证券和投资者问题。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如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资本额限制、经营范围、和税收问题都未做明确规定,在现有《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等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基础上,也不符合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要求。另外,在法律规定的监管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可能涉及到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如果是国有资产,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如此众多的部门管理,使证券化的审批、运作都十分困难,由此可见,目前以spc方式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受到了众多方面的限制。从我国的现有法律环境来看,以信托公司作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遇到的法律障碍会相对小些,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适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应采取信托受益分层。由发起人(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财产信托,发起人得到以发起人为受益人的结构化信托受益合同,发起人通过承销商将高级或次级受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发起人收回部分现金并保留一部分权益,受托人再委托专业的服务公司(也可以是原发起人)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在支付管理费后,进入托管帐户,再依次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最后剩余资金支付初级权益。

(二)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信托公司具备很强的财产隔离功能,其财产隔离功能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一法两规”的强有力支撑。利用信托制度开展不良资产的准资产证券化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表2比较我国信托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满足程度。

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上:1.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就是说,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的独立地位,受托人也就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是信托财产并非就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就受托人自身来说,必须依法将信托资产与其固有资产分开,分别进行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也不得将信托财产视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对外承担责任。3.强制执行的禁止。由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信托财产并非受托人债务的共同担保,亦即无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该信托财产均不得主张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该项特征保证了信托财产区别于发起人其他财产和spv的固有财产两者之间的界河不受侵犯性。4.抵消的禁止。《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该条是对民法关于抵消权的例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spv的道德风险。

因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正是信托制度的精髓所在。就信托制度的起源而言,无论是美国当年的“use制6”,还是英国当年的“遗嘱保险制”等,在信托制度的发端之际,主要都是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财产隔离和保全的“特定目的”。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法律保证,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更能反映出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和金融制度下,信托公司所特有的财产隔离机制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因此,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和问题建议。

(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和发展。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国内首次发行了面值132·5亿元、期限3年、价值10亿元、利率4·17%的优先受益权,这一项目借鉴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通过以债权资产设立信托、转让信托受益权方式,成功实现了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前实现回收部分现金的目的,被称之为“准资产证券化”,向境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4月8日,工行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中诚信托等签署了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工行宁波分行以其面值26·19亿元、预计回收价值8·2亿元不良债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分84层受益性财产信托,聘请瑞士一波担任财务顾问,并委托中信证券作为承销商将a、b级受益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购买这一信托产品的全部是境内的机构投资者。信托结构分为a、b、c三级:a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1年期、5·01%、优先受偿权;b级受益权产品4亿元、3年期、5·10%、工行回购承诺;c级受益权产品2·2亿元、3年期、工行保留。

这是我国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没有回购承诺的a级受益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很重要的特征,真正实现了风险隔离和真实销售。银监会在2004年9月30日下发到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信息》中对宁波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分别推出国内首单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30亿元个人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这意味着我国已经真正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蕴藏着巨大的空间和无限生机。

(二)问题和建议。1.急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评级机构,通过标准化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定价的基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结合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要求每笔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家相互独立的评级公司给出评级。同时为了快速提高我国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可以考虑以适当形式引进国际评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评级服务。同时,评级公司还必须披露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在对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也要随时发布相关评级消息。2.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由于我国现行的信托受益证书还不是一种受到我国法律充分认可的有价证券,并且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信托产品只能转让,不能自由买卖,缺乏证券的高流动性,二级市场的不足严重制约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展。3.培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行为。扩大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4.应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组建和完善集合类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制定与商业银行信托合同、权益证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组建与银行交易系统互通的信托产品交易系统,便于双方有效合作,信息沟通。

论文商业银行经营策略

摘要:是国内商业银行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扩散。国内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实体经济下滑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20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压力加大。鉴于本次风险具有极其明显的系统性特征,探究商业银行当前需要迫切关注和重点防范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关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讨论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种场合,其中既夹杂着对资产组合管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和思考,也蕴涵着对国内商业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能力的疑虑和期待。从概念上看,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从原理上看,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外部性即单个机构强加于整个系统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而不是由系统内各个机构自发形成;其次表现为普遍性,即风险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引发风险的单一机构或领域,而是作用于整个系统内的成员;再者表现为不对称性,即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可能的收益间不存在线性关系,有的甚至毫无关联。风险的溢出和蔓延是系统性风险最典型的特征,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极易受到国际环境变化的冲击,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价格联动使系统性风险的连锁反应速度加快,现代通讯技术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手段为系统性风险的溢出和蔓延创造了条件。

风险的放大效应也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大于实体经济,在为实体经济的扩展和延伸带来新的空间的同时,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而迅速蔓延,将对实体经济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性危害,并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有些是由个别风险传递生成,有些则是多头传染、系统联发、加倍扩张、连锁反应,最终形成“蝴蝶效应”和“厄尔尼诺”现象。正如本次金融危机的诱因—次级债,善意的动因、华丽的包装和几乎无懈可击的市场运作,最终还是毁于杠杆的过度、监管的缺失和利润追逐的盲目。

二、银行当前风险的主要成因。

1.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状况和调控措施是企业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宏观环境,它直接影响所有微观经济个体的经营行为和经济效益,其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对于某一市场参与者而言,这种影响是不可规避和消除的,比如,这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就很大。

2.从银行内部来看,银行现有的经营模式、资产结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于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使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大,面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时缺乏回旋余地;重视项目贷款等所谓的优质项目,看重政府背景和担保,使银行承担着相当大的'政策风险;而近几年存款短期化、贷款长期化的趋势,更使得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不断增大。

3.从面临的风险种类来看,银行业所普遍重视的信贷风险受调控影响将可能出现一次集中的释放,而国内银行较少关注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影响开始显现。尽管国内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风险在稳定的经济状况下表现得并不明显。但是在宏观经济调控这一特殊的时期,利率作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对其进行调整是必然的,因而政策性的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不可忽视的问题。

基于上述几点,我们认为,当前形势下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是银行现有一般性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所难以有效掌控的,加强对当前形势下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来看,经济发展和经济萧条呈规律性的交替出现,对经济过热进行调控也必然是周期性的。所以,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将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期、持续、稳健发展。

三、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反弹。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长普遍较快,信用风险同时也逐渐积累。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波动时,就会出现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趋势。目前银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在建工程或开发区项目由于政策原因被勒令停工或撤销,导致投入贷款发生逾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盈利能力下降,企业还贷能力下降等等。

2.流动性风险凸显。从总量上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所受影响尤为明显。目前他们普遍感到头寸紧张,存贷比较高,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结构来看,银行面临存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由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刚性较弱,中长期贷款刚性较强,压缩结果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占比下降,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上升,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期限不匹配的风险更加明显。

3.利率风险显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关注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中长期贷款上升、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失衡所形成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在升息预期下可能造成巨额损失,此外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也有所上升,例如,国债价格下降,资金交易利率风险上升等等。

年商业银行论文选题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1、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生存状态与发展模式研究。

2、 银行业风险管理文化的比较研究。

3、 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激励约束机制效果分析(或设计研究)。

4、 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经济成本研究。

5、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策略和战略的变化。

6、 银行业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研究。

7、 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效率)分析的方法与应用。

8、 我国“法人导向”外资法规颁布后,外资银行机构模式变化研究。

9、 从2017年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反思现代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问题。

10、 从2017年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反思美国金融体系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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