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印花税(通用12篇)

时间:2023-11-10 22:02:04 作者:LZ文人

在加工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和环保,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工人造成伤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流程图,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指导。

借款合同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借款合同印花税

三、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

借款合同印花税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此抵押物,优先用与偿还贷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印花税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租赁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保险合同(如下图)的范围。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适用税率千分之一。

应交印花税=*1000000元*千分之1=0元。

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

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具体如下: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即:1‰、0.5‰、0.3‰、0.05‰、2‰。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5)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皇谐〉比帐导食山患鄹窦扑愕慕鸲睿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包括a股和b股)。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3、适用税率的特殊要求。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的,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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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来料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合同书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012年2月1日。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1.1冲压件:本合同所称冲压件是指甲方委托带料加工的成品冲压件。1.2模具:生产上述冲压件所用各序模具。

1.3器具:生产、周转、运输用各类料架、料箱、周转箱等。

1.4等工艺文件:本合同所称工艺文件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冲压件的工艺过程卡,工艺卡片。2、项目内容:共24种车身冲压件(零件及使用模具明细见附件1)来料加工合同2.1加工方式:根据月度计划或库存量,乙方提前一周提出用料需求,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乙方,由乙方按照工序要求加工成符合甲方用户质量要求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用户发交计划运送至甲方用户(诸城汽车厂,诸城奥铃工厂,潍坊福田雷沃重工),发往长沙汽车厂、北京密云多功能工厂的零件由甲方用户派车前往乙方装运。

2.2边角料销售: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乙方销售。

3.1合同生效后,乙方负责从甲方拉运零件生产所需模具、借用周转箱等器具,建立台帐。因模具为生产冲压件的特殊器具,为保证其安全,防止器具损坏、丢失,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方可拉运。

3.2甲方派专人跟班进行零件生产的指导,监督,确认初批零件的质量状态,乙方及早消化工艺文件,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按照甲方用户要求及时足量发交。

3.3乙方负责零件质量状态的检验,根据甲方用户要求出具质检报告。

4.1双方按照合同,每月初全额结算上月的各种费用。

5.1.1甲方向乙方提供冲压工艺文件一份。

5.2.1乙方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冲压件生产,并按照甲方用户需求进行及时、足量发交。5.2.2乙方应使用经过技术培训的,具有上岗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生产,确保乙方模具的安全。5.2.3乙方应及时进行模具、器具的维护工作,保证其使用期间的完好,损坏丢失的,经双方评估维修或重新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6.1模具、器具在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拉运,保证模具、器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6.2合同到期中止时,模具、器具由甲方拉运,承担运输费用。

7.1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保持四分之一月度生产计划量的库存量,确保零件准时足量发交,保证甲方用户的需求,否则,影响了甲方用户的装配需求,造成甲方用户停线,需要承担甲方用户考核处罚的双倍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

8.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9.3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代表:开户银行:帐号:税号:邮编:

来料加工合同,来料加工合同书

买方:

供方:以上双方*****有限公司(下称“买方”)和xxxxxxxx(下称“供方”),于20**年**月**日(下称“生效日”)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本来料加工协议(下称“本协议”)。基于本协议的规定,买方委托供方生产,并从供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

2.0产品&服务。

供方将按相关采购说明书中的规定,提供订单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对采购说明书进行更改,供方将向买方递交关于更改所产生的影响的说明。对双方接受的更改将列入经双方签字的修改后的采购说明书或更改单中。

3.0价格。

3.1定价: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供方向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需在3日内盖章、签返,如果不能确认或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供方。

3.2重新定价:经双方同意可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会面一次,评审和重新制定采购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仅适用于其生效日之后发出的订单。由于市场、工程更改或其他因素导致价格变动,任何一方可提出,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3.3工程更改产生的成本变动:

3.4.1如果因工程更改而导致价格变动,则经工程更改交付的产品(不包括工程更改前已完工的产品和未完工的半成品),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新价格计算。来料加工合同3.4.2因买方工程更改给供方造成成品和半成品的返修费用和材料、工时损失费用,供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确认后给予补偿。

4.0付款。

4.1付款:货到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4.2小批量工程费:

买方因经常性的生产小批量性订单而给供方造成成本增加,需支付供方加工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补偿。

4.3滞纳金:买方逾期没有付清的货款供方按每日0.3%收取余款的滞纳金。

5.0交付。

5.1订单签返:买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加盖公章的订单后,供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是否接受订单。经双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签返的订单中的各项条款,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等双方应予全面履行。

买方协商,并尽快通知买方最新交付日期。

5.3供货期:在甲方套料到齐且合格的情况下,于第7天开始交货。

5.4材料损耗:

5.4.1片阻片容,片状电感,片状晶体管及不可由外形丝印加以区分的元件,平均报废率为0.6%。

5.4.2pcb及其它元件;平均报废率为0.15%;。

5.4.3小批量产品原则上不受上述报废率限制。(可由外形丝印区分的高单价ic类除外)。

5.5包装:供方应采用适当的安全的包装,能防潮、防湿、防震、防尘,供方应对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因供方提出包装运输隐患或改善建议而买方不采纳,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6.0工程更改。

6.1买方提出工程更改:买方保留在任何时间修改自有产品图纸、设计和规范并提出工程更改的权利。如果买方发出书面紧急工程更改单时,双方应立即启动紧急协商程序:

6.2供方提出工程更改:供方可以提出工程更改方案提交买方评审,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0设备、工装夹具及钢网。

7.1所有权及责任:买方为履行本协议而购买的设备和工装,所有权归买方。由供方负责保管、校验和日常维护,当出现问题时由买方负责修理。如因供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供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正常损耗,磨损造成的损坏除外。

8.1检验规范:双方同意按照ipc-a-610c-classii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任何对验收测试规范附加和修定的条例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后方能生效。

8.2出厂验收:出厂验收应在供方的生产工厂,由供方的人员根据采购说明书的验收测试规范进行。买方可以自费派人参与该测试。如果买方提出合理的确认质量的要求,供方应积极进行合作。

8.3接受:产品检验合格后视为买方接受产品。如产品未能通过检验,经供方确认后,买方可以要求供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买方合理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

8.4质量控制:在试生产阶段,买方应对供方进行技术质量方面的指导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供方应利用完善的工艺手段和检验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9.0保证。

提供周到和熟练的服务;(5)产品没有超过其储存期限。

9.2买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1)买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对买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规章或法令;(2)有效指导并改善供方现场管理、工艺制造、材料采购等事项。(3)不存在针对或危及买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供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4)尊重配合供方的管理制度。

10.1授权: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及专属于买方的商标、标识、bom等合法权利归买方所有。供方承诺,非经买方同意,供方不向买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许可使用或者自行使用买方提供的外观设计及专属于买方的商标、标识、bom等。买方保证所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2归属:协议双方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留各自的权利。

11.1知识产权赔偿:对因供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买方的索赔,供方应负责应诉、并为买方抗辩,或在买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买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

(1)使买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服务;(4)如果买方要求退货或终止服务,供方应同意该要求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

11.2免于赔偿: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供方不承担责任:(1)买方将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结合,且如果不是这种结合的话,产品和服务不会侵权;(2)供方采用的是买方原设计或遵守买方的指示而导致侵权;(3)非供方作出的或未经供方授权而对产品进行的修改。

12.0。

12.1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开始生效并且在协议被终止前始终有效。

12.2协议终止:如果协议的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终止原因”),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而立即终止本协议,而不必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未执行的采购说明书或订单,则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12.3终止的效力:本协议终止后,(1)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对方退还包含另一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和物品;或者依据对方要求将这些资料和物品销毁并提供书面销毁证明;(2)供方应向买方交还买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工装等;(3)买方应向供方偿付清楚所有款项金额。

协议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索赔的权利。

13.0总则。

13.1修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且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有效。

13.2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无理拒绝作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对本协议的任何未经对方许可的转让均属无效。

13.3通讯: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所有通讯都将通过双方代表按相关采购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13.4复本: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均被视为正本。所有复本将构成同一协议。

13.5保密:所有保密信息的交换,均应当根据双方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进行。双方不得在任何广告、销售或促销资料上宣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除非法律有此要求,但条件是宣传方应进行任何可进行的保密处理。

13.6不可抗力:对于因受影响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和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

13.7先前的函件及先后顺序:本协议将替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标的达成的任何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函件,但任何保密披露协议除外。如果这些文件之间发生任何冲突,那么,其先后顺序为:(1)相关订单中的数量、支付及交付条款;(2)相关采购说明书;(3)本协议;以及(4)相关订单中的其余条款。

13.9可分割性:如果主管司法机构裁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不可强制执行,那么,只要这种不可强制执行对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将继续有效。

13.10继续有效:本协议以下条款及分条款中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将继续有效,直至得以履行:“保证”、“知识产权”、“赔偿”、“法律和仲裁”、“保密”以及“先前的函件及先后顺序”。

13.11弃权:本协议项下的有效弃权应由弃权方以书面形式签字作出。一方对另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其责任与义务的任何一次权利要求的放弃并不等于对随后各次权利要求的放弃。

14.0法律和仲裁。

14.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14.2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5.0有效期。

本合同自20**.**.**起有效,至20**.**.**结束,如有需要继续订约,双方均可提前1个月相对方申请、协商。

**********有限公司xxxxxxxx。

姓名(打印):

签名:签名: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职务:姓名(打印):职务:.

印花税合同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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