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论文文献综述(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3 10:28:36 作者: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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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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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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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在于中学生相比而言虽然在身体素质方面存在着相对的不足,但对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比较积极,而且具有较强的体育运动趋向,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是他们进去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动机。并且大多数非体育专业学生都能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他们身心良好的发展。

本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的一种良好补充形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成体育课的延续,也是学生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必不可少的途径,经常进行体育活动能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极大的发展,并使其身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最终达到终身体育的行为和习惯,同时它对加强人际交往,丰富课余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包括: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有待解决的问题3.本人对所查文献的评述等)。

在我国,课外体育活动一直受到重视。1951年7月,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中规定:^v^学生每日体育、娱乐活动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或课间活动外,以1小时至1小时半为原则。^v^1954年颁布实施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同年8月,^v^批转了教育部、国家体委、^v^《关于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报告中要求学校体育面向广中学生,首先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同时坚持做早操和课间操,安排好每周两次班级课外体育活动。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适当组织学生参加运动竞赛,有条件的学校开始试行《青少年体育活动标准》。1979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总则中把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作为学校体育的任务,并把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的状况,通过《国家体育活动标准》的人数、学生的健康状况等作为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另外,还对课外体育活动作了具体规定。1982年,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1992年2月,国家教委颁布实施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这一系列文件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地位和意义,促进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调查及对策研究》中通过文献资料等方法,对甘肃省庆阳市中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任然存在体育场地和基材不足、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少、学校对学生体育活动管理不到位、体育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高龙在《西安市民办中学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中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从学生每周参加体育活动时间情况、教师的师资力量、场地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论述了各种因素对于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影响。余海涛,薛俊在《广东肇庆市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调查与分析》中通过数理统计等方法,对肇庆市7所中学的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锻炼时间次数、参与动机、活动项目以及影响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等方面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肇庆市中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是积极的;参加活动的动机和选择活动项目存在着性别差异性和多样性;而课外活动的时间少、缺少场地器材和适宜运动项目、学生身体素质差、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视不够是影响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孔祥武、陈佩颖在《赤峰市红山区高中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调查分析》中对赤峰市高中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进行了调查,其研究结构表明:大多数学生对课余体育活动有兴趣,这是我们改善和促进中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有利因素.

(一)研究内容。

1.涪陵城区中学领导对体育教学的重视程度。

2.涪陵城区中学体育教学设施现状。

3.涪陵城区中学体育师资现状。

4.涪陵城区中学体育课堂教学现状和项目的开展。

5.涪陵城区中学体育教学现状分析及对策。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利用学校图书馆和internet(cnki)全文数据库查阅了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章30余篇,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2.实地访谈法:根据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对涪陵区第一中学,涪陵区第九中学,涪陵区第二十中学,涪陵区实验中学,涪陵区第十八中学的部分领导和部分体育教师进行实地访谈。

3.问卷调查法:自行设计问卷,问卷所提问涉及涪陵区第一中学,涪陵区第九中学,涪陵区第二十中学,涪陵区实验中学,涪陵区第十八中学的相关领导、体育教师与学生。

4.数理统计法:对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数理统计。

5.分析法:对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第一阶段:——。

确定研究课题。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

查阅文献资料,弄清课题研究的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根据研究计划任务书确立的研究内容,在分析本课题研究现状基础上,撰写出论文提纲,提交指导老师审阅。

制定课题研究计划,提交指导老师审查。

第二阶段:——。

撰写论文。

第三阶段:——。

论文修改完善,定稿。

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完善毕业论文各种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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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股权性质与盈余管理关系实证研究较少,由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绝大部分比例,因此这方面研究较丰富.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属性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06)认为,与其他性质股权上市公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身份如果是国有,其盈余管理程度较小[8].王敏慧(2007)等研究发现政府控制的企业与民营企业具有同样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但偏好的盈余管理方式存在差异[9].孙亮、刘春(2008)通过配对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低于民营上市公司[10].薄仙慧(2009)等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显著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认为国有股权性质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降低盈余管理行为[11].刘大志(2011)以2007—2009年4000余个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所有权视角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发现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水平[12].陶宝山(2013)以2003—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真实盈余管理的制度诱因,研究发现产权性质、区域治理环境会对真实盈余管理产生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13].赖登凌(2014)研究发现:虽然非国有企业更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但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条件进行盈余管理,综合来看,产权性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不显著[14].

但也有学者在研究中认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水平高于非国有企业,如张传虎(2011)选择200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得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且市场化指数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即市场化指数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该结论与上述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该研究仅以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其结论不具有普适性[15].

2.政府补贴与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文献综述为适合盈余管理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盈余管理什么意思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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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师范文献综述范文

今天是我支教生活的第一天,支教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境界。支教,一方面能为孩子们带去一份光明,一份快乐,同时也能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表达能力,而且与孩子们交流,能得到心灵的陶冶,不是知识获取的多少,重要的是让孩子们的眼睛通过我们看到外面的世界,体会到一种不用言语就可以深刻感受到的爱。

一次形式简单而内容丰富的课堂背后,少不了辛勤付出。一个个课件、一份份教案、一次次试讲。这也让我感受到了所谓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园丁精神。我认为的支教就是要本着身体力行,为爱助教,感悟奉献精神,提高支教品质的心态开展支教。

这一整天我上了两个年级的'音乐课,总时长一百五十分钟,这一百五十分钟的每一分每一秒都让我如此难忘。从进入教室开始就看到小朋友们欣喜的面孔,到一字一句教会她们唱歌,课堂上还加入了游戏,同学们都玩的很开心,既学到东西又获得乐趣,这也是我想到达到的目的。虽然我的耳朵经常被高分贝音量震得嗡嗡作响,但是孩子们顽皮捣蛋的天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正是他们这种天性显得如此难能可贵,因此沐浴在学生的笑声和爱里让我感到非常幸福。

支教路上,浓浓师情,爱在涌现,情在蔓延。

文献综述范文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

(1)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2)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3)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

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自学方法的研究,有“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主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卢仲衡同志首先提出“自学辅导教学法”......,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魏书生的语文教学主张通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但是,文献综述对每位专家、学者所持理论和做法的优点与不足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合提炼与分析。

文献综述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成果,指出目前的研究状态、应该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依据有关科学理论、结合具体的研究条件和实际需要,对各种研究成果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应当指出的是,文献综述不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简单介绍与罗列,而是经过作者精心阅读后,系统总结某一研究领域在某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并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自己见解的一种科研工作。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998年国际心理卫生协会强调“健康的定义......”

心理健康运动的发起人是美国的c.比尔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强调“自我实现”;费勒姆提出了“新人型理论”;奥尔特提出了“成熟者的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设心理辅导的国家,......将“心理辅导”定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前苏联教育部1984年颁布“苏联普通学校心理辅导条例”;日本也积极从美国引进心理辅导......

我国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在个别地区、个别学校起步了......,中小学真正起步是在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并于1997年6月7日公布了结果,引起了国人特别是教育界的震动......

198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9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益公约》,......199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1997年10月国家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再一次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说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上海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走在了全国前列,1994年上海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文件,并出版了有关教材。但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成了“心育中心”丁榕老师一马当先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是把精力放在了城市学生身上。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条件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心理健康水平上也存在着较大不同,但至今没有人提出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的成型经验。因此农村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从文献综述范文3中可以看出,课题组成员翻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就“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综述不多;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心理健康差异的分析也不多。“农村”的特点不清,“方法途径”不知道新不新。这样会给后面的研究方向和设计带来麻烦。

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文献综述

1、医学生的实习让我明白只有不断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师友的帮助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医学专业课程。同时,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

2、xx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计算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总之我觉得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虽然我还只是学生,也许我的能力有限,但是我用我的努力充实我的知识与技能,希望能用我的微笑送走病人健康的离去,渴望在学习中成。这只是实习之初,是一个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下一实习科室,并牢记老师的教诲,不断地学习进步。同时,我要感谢本科室的患者,他们很配合的让我做治疗,俗话说,病人就是老师。希望下一站,一切顺利。

4、我热爱医学事业,并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5、在内科这两个多月中,在带教老师的悉心与耐心带教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不曾懂得的东西。在实习的日子中,我了解到收治病人的一般过程:如测量生命体征;询问病人病史、过敏史等,认真写好护理记录,同时观察病人的病容,配合老师的指导,了解抗生素对各种消化系统的基本应用。

6、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同志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7、进入大学一直是我的梦想,但真正的大学生活并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在进入大学前,脑子中想的是自由了,可以从紧张的学习中解放出来了,但我很快就明白了,大学更要努力学习,面对周围更多,更优秀的同学,我打消了以前的念头,开始了进入大学后各课程的学习。

8、刚进入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临床的工作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也对于自己在这样的新环境中能够做的事还是没有一种成型的概念。庆幸的是,我们有老师为我们介绍各科室的情况,介绍一些规章制度、各级医师的职责等,带教老师们的丰富经验,让我们可以较快地适应医院各科临床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为在医院实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应该算的上是实习阶段的一个收获:学会适应,学会在新的环境中成长和生存。

9、在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们的收获很多很多,如果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显得言语的苍白无力,至少不能很准确和清晰的表达我们受益匪浅。实习期间的收获将为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在感谢临沂市人民医院培养我们点点滴滴收获时,我们将以更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牢固的操作技能,更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提高临床工作能力,对卫生事业尽心尽责!

10、心内科以高血压并心律失常、冠心病及心力衰竭多见,在老师的带教下,我基本掌握了一些常见病的护理及基本操;微笑迎接新病人并做好入院评估;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并规范记录;正确采集血、尿标本;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认真执行静脉输液……在工作的同时我也不断的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能勤于、善于观察患者病情,从而及时地掌握病情变化,作出准确判断入党申请书范文。这段日子,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我接触到了很多以前不了解的专科知识和技能,重新拾起了很多操作技术,例如无菌原则,氧气的应用,以及抢救车的五定等。

11、大学四年中,我参加了不少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向其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让我认识到,端正了学习态度,在学习中也逐渐学会更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最重要的是在学习中同他人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

12、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医生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14、让我明白只有不断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矗在师友的帮助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医学专业课程,同时,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

15、在医院实习期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以病人的身体健康,疾病转归为目的,我们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循无菌原则。我们在内、外、妇、儿各个科室里,都是认真细心的做好各项工作,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能较正确地进行预防、诊断和处理。比较熟练的掌握了临床常用诊疗技能。本着三基、三严的精神,培养和提高了我们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16、到病房实习,接触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种疾病,掌握透彻的是各项基础技能操作。实习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诊疗技能。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同时还不断丰富临床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地思考各类问题,对于不懂的问题虚心的向带教老师或其它老师请教,做好知识笔记。遇到老师没空解答时,我们会在工作之余查找书籍,或向老师及更多的人请教,以更好的加强理论知识与临床的结合。按照学校和医院的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完成了病历的书写,教学查房,病例讨论,这些培养了我们书写、组织、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17、该同志在校学习期间,思想道德表现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组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从无违法违纪行为。

18、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19、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及各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踏实工作,全心全意为患者着想。同时坐到了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能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多说“对不起”,是家属也理解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

20、由于在校理论基础较扎实,通过临床实践,进步较快,能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严格按照无菌术要求完成各种医疗技能操作;能按规范书写临床常用的各种医疗文书;工作认真负责,对病患热情耐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人文关怀,希望再接再励,不断加强学习,为将来各种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做一名好医生。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后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文献综述撰写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

前言部分主要目的是让研究者和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其撰写的主要关键点: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等有关信息,当然,并不是一一列举出所有关键点,要根据研究的需要有所强调即可。

在撰写实践当中,这一部分内容经常被遗漏,为了强化这一部分撰写的要求,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进一步理解与把握。

例一:《集体备课》文献综述的前言。

集体备课是教研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集体备课日益受到学校、教师、研究者的关注。在应用这一教研模式过程中,很多问题凸现出来。关于集体备课的讨论也日益激烈起来(以上提出了研究的需要)。为了使集体备课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我们对国内现有的有关集体备课的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集体备课的概念、集体备课的操作模式、集体备课的争议、集体备课的研究动向等方面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如下……(提出了综述的范围)。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意义、综述范围”。

例二:《转化学习困难学生对策研究》文献综述的前言。

这篇文献综述的前言虽然简短,但扼要说明了研究现状及焦点问题。

例三:《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文献研究综述的前言内容。

在以往发展性督导工作中,督导为学校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解决困难、提高办学水平作出了不少有益学校发展的服务工作,得到了基层学校的好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督导控制论思想的影响,人们在监督与指导、监督与服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一定误区,督导服务工作在服务意识、方式方法上还需要有较大的转变和改进。特别是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过程中,督学如何从“居高临下”的“你做我评”转变为“全程服务”仍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实践、总结、创新(研究意义),为此,我们立足于上述督导实践中仍未解决的问题,启动了《区域学校发展性督导服务机制研究》,旨在使发展性教育督导工作能更好地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服务(研究目的)。为了对本课题研究的历史、现状、前景有一个全面了解,我们对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文献进行了阅读、筛选、分析、归纳,试图从“如何形成督导服务观、如何确立督导服务观、怎样践行督导服务观”等研究思路将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梳理(综述范围),现将主要文献研究内容综述如下:。

……。

这个文献前言部分主要概括了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及综述范围。

从以上三个写作案例可以看出,前言部分撰写的内容主要依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凸现了“研究的目的、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等要求。当然,你也可以根据你研究的需要,对专题研究的内涵、撰写意图作简单阐述。

可按年代顺序综述。

可按不同主题(问题)进行综述。

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不管你采用什么样的撰写格式,这一部分关键是要阐明有关研究的历史发展、现状评述和发展方向预测三方面的内容,以及你对这些研究的简单评述。这一部分内容是文献综述的主干,如何把握这一部分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但这一部分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如:在文献综述中,经常出现的错误就是介绍一个作者的观点,然后是另外一个作者,接着又是下一个作者……那么如何来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那就是要学会使用简单的连接词。

1.串联观点相似的词语。

也是,另外,再者,同样地……。

分析:“国外对自主评价的表述有多种,一种较为突出的观点”这是一种写作手法,有关主题研究的观点可能很多,你不能把所有观点都罗列出来,可以把较为突出的观点写出来进行分析即可;“戴林·哈蒙德darlinghammond)也有相似的观点,”这是一种承上启下的连接句,可以看出文中很自然地用了“也”连接词。

2.串联不同观点的词语。

然而,相反地,从另一方面来说,虽然如此……。

分析:多数学者认为……对多数相同观点的内容进行概括;“然而……”表示转折,突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或声音。

3.作者本人观点的表述。

可以贯穿在文献的主题部分,在叙述每个问题或观点之后,随时发表自己的看法。所谓本人观点其实就是要用自己的理解和语言对文献进行总结、评述。

例如:……综合及比较以上不同的各种界定,笔者认为“校外教育”从以下几方面可以达成共识:(1)“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2)“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少年儿童。(3)“校外教育”对中小学学生的成长都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4.一些常用句型。

这些句型实际上是告诉你的读者你对资料是做过分析的。另外,你还可以使用“明确地”,“通常地”或者“一般地”这样的字眼来表明某一学者研究的程度,或者使用“因此”,“也就是说”,“比如说”等字眼来举例。这样就可以保证你是在对资料进行总结,而非简单地描述在你所研究的领域中已经取得的成果。

既要肯定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研究基础;同时要说清前人研究的不足,衬托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最后还要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般为展望结构,如果是。

开题报告。

例一:《对中小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模式的研究》中的综述内容。

综观上述研究,国内外教育管理学界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校长负责制、教育政策法规等方面所进行的大量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基础(肯定已有的研究)。但是关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专门研究还相对较少,主要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或讨论……等等。并且,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研究的理论深度相对不够,没有在制度建设的基本理论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系统地论述,比如:制度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因素有哪些……等等。(点出研究的不足)。

点评:作者较好地做出了批判性总结。

例二:《校外教育研究》文献综述。

……以上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校外教育”的建设及发展都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肯定已有研究)但是他们的思考都较偏向于“校外”这个活动区域,没有联系到学校教育来考虑“校外教育”。(点出研究的不足)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开展“校外教育”,必须还要依靠学校教育。尽管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特质,但是两者在对学生教育这个前提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提出进一步研究方向)。

点评:作者不但作出评判性总结(既肯定又点出不足),对此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部分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它的撰写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这里主要根据实践中易犯的错误,提出了要注意的事项。

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并且格式要规范。

参考文献的引用数目,期刊一般限定在20条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条,不是越多越好;时间上资料以3-5年为宜,也不是时间越久远越好。

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

收集资料要瞄准主流文献,如该领域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专职部门的研究报告、重要人物的观点等。

文献综述

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财务报告目标起到了逻辑起点的作用。理论界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始于2世纪5年代。

deuine(196)认为,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的和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目的或目标是会改变的,但在任何时期,目的或目标都必须规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规定。

在对财务报告目标有了足够的重视之后,理论界对“财务报告的目标到底应该是什么”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受托责任学派、决策有用学派、折中学派。

受托责任学派的思想早在会计产生之初就已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学派则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它的发展与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制的发展休戚相关。按照产权理论,资源所有者将其资源委托给受托者,同时赋予受托者以资源的保管权和运用权,受托者接受委托者的委托,有权对资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通过有关组织规则和法律制度等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委托者和受托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这样,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而在公司制下,资源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从而形成了以受托经管责任为目标取向的受托责任学派。

chen(1975)研究了受托责任的本质、发展历史及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得出了以下结论:1.受托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财产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所有者将使用权交付给代理人的时候,代理人便负有受托代理责任。2.在明确了受托责任的起源后,chen进一步研究了两种不同的受托责任,即社会财富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3.在中世纪时期,受托责任带有浓厚的封建庄园色彩,受托责任的概念包括了上述两种形式。4.受托责任的概念随着主流社会理念的变化而变化。在商业社会中有两种主流的社会理念:古典型和管理型,分别代表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相应的,受托责任也有古典和管理两种形式。5.对于古典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对于管理型受托责任来说,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追求社会财富最大化,其中包括了股东财富最大化。6.财务报告是管理者基于其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出具的,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财务报告应有利于投资者评价管理者的业绩。7.管理者的业绩应该从公司利益和社会利益两方面进行评价,而社会利益方面长久以来受到财务方面的忽视,因此,有必要对管理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

文献综述概况

大学生心理问题发生的频率加快、范围加大和程度加深。有数据表明:“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23%~25%的大学生存在心理障碍,90年代上升到25%,近年来已达到30%,存在心理障碍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1]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任长顺在《不同运动项目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影响的调查研究》中提出“大学时期是大学生良好心理习惯的形成和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现代人对健康认识的转变,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大学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他们既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还要应付社会环境变化产生的心理矛盾,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2]。曾四清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中提到“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3],而刘卫平、李平等认为体育教学恰恰在这方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思维活动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文化课,由于学生的心理思想和外部行为不宜表现,所以在课堂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多以理性的说教为主,学生的主体参与水平仅处于较低的被动认同活动阶段,故难以实施有针对性、及时性的教育来改善增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相比之下,体育实践课由于它具有群体性、竞争性、艰苦性、娱乐性、释放性、外显性等特点,故可以看成它是个社会活动的缩影,或者说是社会活动模拟游戏化,人们沉浸在体育实践课活动中,会感受到丰富多变的刺激,也会体验到几乎和社会活动完全相同的精神磨难与心理冲突。所以,它更易于有效地把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课堂身体活动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主体的参与性,并充分地体验、领悟、内化,然后附诸实践直接接受实践的检验”。[4]正因为体育教育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体育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是从平时的课堂教学出发,研究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种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产生的不同影响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价,使体育教师在课堂体育教学过程中渗透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主题]。

大学阶段是人们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的最后时期,也是人们进入社会前的最后阶段。大多数学生离开了家长而独自生活和学习,其中有来自日常生活的苦恼、有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矛盾、有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以及即将毕业进入社会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因此,高丹娜在《如何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出本阶段“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5];同时还要应付生理变化带来的心理问题,从而常常处于错综复杂的心理矛盾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多种多样的心理卫生问题。

一、体育运动本身会对心理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心理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手段是行为疗法。于勇在《体育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表明体育运动由于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在促进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巨大的效应。

1、体育锻炼能促进认知能力的提高。

体育锻炼中从事每一项运动都要求运动者对外界事物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与感知,从而快速协调自己的身体以保证动作的完成,从事长期的运动能促进人的知觉能力的发展,提高人的反应速度和知觉判断能力,使人变得敏捷、灵活。

2、体育锻炼能获得良好的情绪体验。

体育锻炼能带来流畅的情绪体验这是一种理想的内部情绪体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忘我地投入到运动中,并产生来自于活动过程本身的直接兴趣和享受,这是一种在学习、下作、交际中所无法产生的情绪状态。研究表明:用力的运动可使人减少情绪上的负担,甚至能减轻因精神压力的偶发事件而造成的心理负担。

3、体育锻炼能强化“自我概念”,对自尊产生积极影响。

显提高,肌肉力量、情绪稳定性和外向性格呈现正相关,通过力量训练个体的自我概念显著增强。

4、体育锻炼能协调人际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到愈来愈缺乏适当的社会联系和人际交往,体育活动是一种很好的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的形式,在活动中共同锻炼、相互竞争、团结合作、相互交流,可以使个体忘却烦恼和疲劳消除孤独感,使身心得到舒适的体验,产生良好的情绪状态。

5、体育活动能降低应激反应,消除疲劳。

应激是指个体对应激源或刺激所做出的反应。锻炼会引起人脑释放自然合成的镇静剂一一内啡肽,发挥作用时,内啡肽具有阻断大脑中与应激有关的化学反应的作用。有研究表明,体育锻炼能提高诸如最大吸氧量和最大肌肉力量等生理功能,这就能减少疲劳的产生。

6、体育锻炼能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

教学过程是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它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从中挖掘出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从而有目的来“改善和调解大学生的精神状态,使其适应繁重的学习生活及来自各方而的压力,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意志品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健康人格,为成功走向社会打好基础。其次,体育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总是与人群发生着交往和联系,在活动中要努力控制和约束自己的内心冲突,这对培养协调人际关系,扩大社会交往,遵守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起着积极的影响”。[7]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不同体育活动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可以缓解心理矛盾、消除忧郁和焦虑等各种心理问题、调节心理状况、维持心理平衡。

二、体育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

2、有研究就专门针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心理健康所产生不同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认为:

4)、过程启发式教学法,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

5)、调整法,它可平静学生的心情,缓解紧张的情绪,是舒缓学生心理的一种极好方法。另外,经常采用的方法还有移情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认知矫正法、游戏法等”[15]。

3、研究显示不同教学手段对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熊亚红等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体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提出:

“1)、强调改变练习的背景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的抗干扰能力和生存能力;

三、体育教学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测量评价。

[总结]。

[7]李安民,等.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运动员自信心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04)。

文档为doc格式。

文献综述

适宜的空气湿度和土壤湿度是温室内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条件。根据研究发现,除了阴雨天以外,室内午后过低的空气湿度会导致作物发生光合作用的午休现象。

一般情况下,作物适宜的相对湿度是60%~80%。所以温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作物的光合作用,影响作物生产的质量;另外,空气湿度过大,作物植株也易于生病。

土壤湿度对植物的影响也很大,若温室内排水不良,灌水不当,土壤渗水性不好,造成土壤水分过剩,使土壤中的氧气减少,植物根部呼吸的水分减少,从而影响植物的水分代谢,阻滞植物的生长或者发生根部腐烂的情况[19]。

处理办法:

除湿的方法有通风换气、加温除湿、覆盖地膜、使用除湿机、除湿型热交换通风装置。加湿的方法包括喷雾加湿、湿帘加湿、温室内顶部安装喷雾系统[20]。这几种方法除了有加湿功能还可以达到降温的功效。

光照是作物生长发育的关键条件之一。没有光照,就谈不上植物的生长,光照不足,势必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

光照的强度直接影响到作物光合作用的强度。与室外相比较,室内光明显的差异表现在数量减少,光质改变及光分布不均匀等三个方面,从而形成独特的温室光环境[21]。

处理办法:人工调节大棚外部设施的方法来改变温室内的光照强度。

文献综述【精选】

电力企业想达到自身经营效益和外部社会效益的双赢,不仅要以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还需要改革自身的组织结构,以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重建后的组织模式围绕着会计的业务流程而展开,职能单元则是为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提供服务支持。因此,基于会计业务流程而重构的会计组织其实是一种二维的组织结构——流程维和职能维,一方面需要建立与会计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流程小组;另一方面,各个会计业务流程小组统归于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实现相关的职能。流程小组目的在于满足与业务流程相关的录入、处理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服务中心的主要作用在于培养和提供有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参与解决流程上的执行问题,在纵向上保证组织内进行核算与管理的系统性。图2显示的是在erp环境下,基本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各个业务部门自身所设的数据处理中心完成,故需要在每个独立的业务部门下设立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这三个职位,分别负责部门数据的录入、审核记账和存档等基础财务工作。图3显示的是会计部门在以流程为中心重组后只需要设立ais系统部(主要负责erp系统财务模块的使用和数据库的维护及管理)及财务小组(主要负责对有关要素进行管理和监督等职能)。重建后会计组织的结构特征:

(1)以流程为中心。会计组织的传统分工有两个基本的假设;

其一,相对于组织任务的多样复杂性,雇员的工作能力往往被视为是不能匹配的;

其二,组织中的管理层被视为控制中心,对部门业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对应到会计部门,部门内的分工越是详细其相互牵制力就越大,从而内控就越强。

这两种假设强调对员工的控制,均将员工视作低能、懒惰和不负责任的人,管理者的作用就是监督和控制员工。建立在这两项职能基础上传统会计组织模式所获得的利益远远低于所花费的费用,而违规的风险依然存在。与以管理职能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不同,erp环境下的会计组织结构围绕着相关关键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将以流程为重构的中心单元,把具有逻辑关联的会计活动连接起来,由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完成整个流程的运行。流程小组成为新组织结构的基本单元,重构后的会计组织模式将不再以功能划分各个岗位和职位,原先的岗位和任务被整合和压缩为三种: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审核记账员和数据文档管理员,从而避免了传统组织结构的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减少了存在于各个环节的检查步骤,只需要进行系统数据设定或者总检查,就可以简化这一原先繁琐复杂的活动。流程化的组织结构保证了组织的通畅,避免了一些风险,岗位的最终设定可以根据流程的需要重新设置。

(2)扁平化。erp系统的流程管理能够优化企业的信息过程,重构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力。erp系统模块中的财务信息系统,负担了会计数据的汇总、协调、分解和控制职能,以前这些由中层会计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能将由系统自动完成,从而大幅度减少这一层级所设置的管理人员,并在缩短组织的顶端与低端间信息通道的基础上提升了效率,有效减少了财务数据失真的风险。erp系统使传统的会计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能够提高组织结构的效率,会计组织的新模式成为高效率、效能的扁平化组织。

(3)相关组织界线的模糊化。信息化的会计实务,加强了“组织—机构—个体”三者间的联系,极大地提升了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处理能力。之前直线型的组织模式将被新的模式所替代。会计组织的新模式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连系企业内部的各个层级机构,并加强组织自身同外部机构和个体间的联系,erp环境下的企业、部门和个人,虽然仍然有权、责、利的划分,但会计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已通过信息和数据与其他部门交织在一起,组织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乃至组织间的界线已经淡化和模糊化。

在erp环境下探讨会计部门组织模式的重新构造,它要求重构后新的组织模式能够与系统模块中财务信息处理的有关流程相契合,能与erp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处理流程紧密集合,从而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传统的电力企业会计组织模式固有的缺陷,制约了信息化浪潮下会计目标处理的效果与效率。而本文提出的在erp环境下电力企业会计组织的模式,能够在业务流程重构和信息化的要求下,从制度上推动会计业务的同步化。文中的不妥之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钢琴识谱文献综述

毛波发表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中的《浅谈钢琴视谱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粗心是儿童钢琴识谱能力现存的主要问题,只要对高低音谱表、线间位置、调号和临时变音记号、奏法、指法、拍号和音符时值这六方面的注意,识谱错误就会大大减少。

沈苑发表在《大众文艺》中的《幼儿钢琴启蒙教学中的识谱教学》提出部分教师为了追求孩子的进度,只重视弹奏技巧,忽略对其识谱能力的培养。

郭益欣发表在《音乐天地》中的《识谱——少儿学琴第一步》,笔者从音的辨认、节奏的辨认、指法的辨认、奏法的辨认四方面阐述读谱的内容。周年发表在《成功教育》中的《细说钢琴识谱》,笔者主要从曲名与作者、谱表与音高、节拍与节奏、调号和临时升降号、连音和跳音、渐强与渐弱六方面探讨识谱的内容。刘惠梅发表在《艺术教育》中的《试论钢琴的读谱和视奏》,笔者认为除了把音高和音长准确读出,还必须注意标题、调号和拍号、速度用语、表情术语等。

朱斌在《钢琴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读谱能力》中提出要重视激发学生的读谱兴趣。学生只要有了兴趣,就有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对他们来说就不是负担,而是执着的追求。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因受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对乐谱中的音乐术语、概念等感到十分陌生和难以理解,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设置悬念,引导学生,不单是培养对读谱的兴趣,而更多的是引导他们对钢琴的兴趣。谭永局发表在《情商》中的《儿童钢琴教学中识谱能力的培养》,笔者认为钢琴识谱训练首先应从“听觉”和“节奏感”训练开始。其次建立理性认识,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力。在丰富感性认识的同时,加强学生的理性认识,在概念上对音符和节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提高对音乐知识的理解力。谢耿发表在《学琴指南》中的《钢琴教学中如何培养幼儿的识谱和视奏能力》,笔者认为可以用游戏的方式帮助儿童识谱,使儿童在游戏中轻松掌握知识。

以上前人的研究都主要集中于对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或是从儿童钢琴识谱的内容、训练方法分析,本人基于前人的研究,通过对具体年龄段的识谱调查,全面总结出儿童钢琴识谱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更具有说服力。

是文献综述为要写文献综述

具体地说,文献就是将知识、信息用文字、符号、图像、音频等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结合体。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文献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即文献的知识性、记录性和物质性。它具有存贮知识、传递和交流信息的功能。

综述是作者在博览群书的基础上,综合地介绍和评述某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并表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对今后的发展进行预测,对有关问题提出中肯意见或建议的论文。

所谓的文献综述即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即在对某一方面的专题、资料全面搜集、阅读大量与你所研究的课题有关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你所研究的问题(比如说学科或者是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

它是一种学术论文,也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总之,文献综述就是对文献的综合与评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因为文献综述在科技论文和毕业论文、硕士、博士论文的协作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论文中的一个重要章节。文献综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

写文献综述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更新专业知识、扩大了知识面。

文献综述能够反映当前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题的演变规律、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发展趋势,它的主题新颖、资料全面、内容丰富、信息浓缩。因此,不论是撰写还是阅读文献综述,都可以了解有关领域的新动态、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进一步的扩大了自己的知识面.

(2)有利于选择科研方向。

综述通过对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观点的综合分析和评述,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能够帮助科技人员发现和选取新的科研课题,避免重复,因此写文献综述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3)有利于查阅相关资料。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文献产生,要全部阅读这些文献,时间和经历都是不够的,通过阅读综述,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有关领域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节省大量的时间。

总之这三个就有利于提高你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

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写作形式,它通过对多个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出深入的见解和实践经验。本文将从定义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撰写方法、作用和意义、注意事项以及个人体会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是一种以文献为基础的综合性写作形式。它通过阅读和分析大量相关文献,归纳总结其中的观点、实验数据和结论,形成一篇综述性的文章。心得体会指的是对所阅读文献的思考和体验,它不仅包括对内容的理解和解读,还涉及个人的感受和思考。综述则是在心得体会的基础上,对多个文献进行整合和总结,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视角。

其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献综述的方法要点。首先,要明确综述的主题和范围,并确定适当的文献检索策略,以保证获取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文献资料。其次,应该对所检索到的文献进行筛选和归类,确保选取与综述主题相关且具备较高质量的文献。然后,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文献内容,提炼出其中的重要观点和实验结果。最后,将各个文献之间的联系和差异进行整合和总结,形成一个有机的框架和结构。

第三,心得体会文献综述的作用和意义。心得体会文献综述不仅是展示个人对某一领域的理解和思考的重要方式,还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学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通过对多个文献的综合分析和理解,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为该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用的参考依据。此外,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还有助于促进思考和创新,对于深入理解和把握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四,撰写心得体会文献综述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要避免对文献进行简单的摘抄和复述,而应该通过自己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对文献进行准确的解读和理解。其次,要注意对文献内容的评价和批判性思考,避免一味地接受文献中的观点和结论。最后,要注意综述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确保各个部分之间的转折自然流畅,整篇文章的结构紧凑合理。

最后,个人的心得体会。撰写心得体会文献综述是一个相对复杂而有挑战的过程,需要广泛而深入地阅读相关文献,同时也要注重自己的思考和观点。在实践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阅读的乐趣和写作的挑战。通过对多个文献的综合分析和理解,我逐渐形成了自己对某一领域的较为完整的认识和见解。同时,撰写心得体会文献综述也提升了我的写作能力和思考水平,使我能够更好地进行资料搜索和综合分析。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这种写作形式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我更好地进行知识的探索和实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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