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通用18篇)

时间:2023-11-30 14:50:09 作者:纸韵

计划生育可以帮助提高儿童的素质和教育水平,实现教育公平。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计划生育的意义和实施方法,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客户的生育状况:一胎和二胎。

接受避孕服务的`原因:分娩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计划生育办公室。

__年__月_日。

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六代会”和省计生协“六代会”精神,促进计生协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全面提升各级计生协的活动能力和项目实施水平,根据鸡西市计生协“关于开展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并结合我市计生协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开展协会“服务行动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这是计生协生存和发展的两个关键。以服务活动为重点,是计生协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宗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需要,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实行计划生育能力的主要途径。当前,满足群众的需要,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已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各级计生协要提高认识,把“群众所需、协会所为”作为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提高活动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计生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握群众求知、求富、求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以项目为载体,为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活动主题:围绕生殖健康和“三生”服务,积极启动和实施“生育关爱”项目,以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五关怀”为重点,真心实意地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实事办好事。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市计生协按省、市计生协的要求将今年的5月份定为全市计生协“服务行动年”集中活动月,开展一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一是在全市启动“生育关怀”项目。成立由市计生协常委副会长为组长的“生育关怀”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确定一个社区两个村(六人班、兴华村)开展“生育关怀”试点村,组织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医生开展“家庭健康计划”、妇女生殖道和乳腺癌病普查、6周岁儿童体检等项服务。二是市区要以社区下岗职工和流动人口为服务对象,组织全市各级计生协开展“生育关怀”项目活动;市计生协将组织市技术指导站医务人员到试点地开展义诊咨询等服务活动。各级计生协要结合5月份的母亲节、会员活动日等纪念日和节假日,组织大型宣传与服务系列活动,突出协会集中宣传和服务月的特色。要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性宣传服务相结合,把“服务行动年”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

2、依托服务载体,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各级计生协要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困难户为服务重点,开展“五关怀”活动,为育龄群众做1至2件好事。一是在社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之家,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便捷服务,服务之家要挂牌。二是启动第三期“幸福工程”项目,拟资助贫困母亲60户。三是结合“三生”服务,紧紧围绕少生快富、科技致富和生殖健康开展服务。

3、整合项目资源,发挥项目服务功能。要结合所实施的项目工作,开展服务活动。协调市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开展出生缺陷筛查活动,形成项目互联、互补、互动的“生育关怀”大项目。

4、开展交纳会费活动。号召全市广大会员以志愿交纳会费的形式(城市会员每人交1元,农村会员每人交0.5元,团体会员单位交200—300元),用于实施“生育关怀”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救助济困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计生协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协会“服务行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建设新农村试点村通过协会组织促进计生基础建设。项目活动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既要体现特色,又要与时俱进。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完善具体措施,实施项目管理,逐级落实到点到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2、坚持原则,融入大局。开展协会“服务行动年”活动,要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思维,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项目服务,群众受益”的原则。要以协会“服务行动年”活动为契机,把宣传服务活动与坚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项目管理、开发资源等工作结合起来,全市各级协会要结合项目开展一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所带来的成果和实惠。

3、坚强宣传,服务群众。要充分利用会员之家、计划生育计生服务站、会员小组等基层。

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进一步坚强管理,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优势,加强项目宣传,为“服务行动年”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基础计生协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为群众做好面对面的咨询服务。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活动,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

4、加强指导,总结表彰。市计生协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指导基层协会“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开展。并将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省、市计生协参与评选表彰,推动全市计生协活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5、加强信息,及时反馈。各级计生协要及时将开展“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活动效果等情况报市计生协办公室,以便于及时掌握情况,交流经验,指导活动。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今年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在主管局及枫坪镇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各项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片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现将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主管局与当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及宣传力度。

1、领导职责明确,真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以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配合“五五”普法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增强了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进行登记和处理。

二、“三为主”方针层层把关,落实到位。

1、大力宣传教育,职工相互监督,对我院49岁以下职工或家属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摸底造册,落实节育措施,半年一次早孕普查,对计划外生育早孕实行早发现早处理,杜绝了本院职工计划外生育。对家居农村的“半边男”职工每次凭女方“双查”证明领取工资,确保了我院每次双查率达100%,本年度无计划外生育。

2、我院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招聘工等)无非婚同居,非婚怀孕和大月份产,无计划外生育,医生无实施假手术和出具假证明等违规违纪事例,医务人员在孕产妇检查或住院待产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人人查验身份证和生育证并进行登记,无两证者一律拒绝孕检和接生,验证率达100%。

3、加强片区个体医生、乡村医生的管理,未出现过一例违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

4、对无证急、难产、重危产妇,我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进行边抢救边汇报的方法,协同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理,坚持查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孕妇查验生育证,并登记造册,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流动人员这项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督导和采取强硬措施,我院在本年度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实行了有几十年的时间了,在这几十年里,累计少生人口3亿多,将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上。在不断的发展中,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得到任何的动摇,这是百年国策,一定要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是一项我们长抓不懈的工作,但在我们即将送走忙忙碌碌的xx年,如何继续将计生工作在xx社区中开展得有滋有味,使之更加出色,是需要我们深究的。我们xx社区计生工作的计划如下:

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要把这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们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还在管辖区内置放1只避孕药具柜和二只易得性墙柜以及计划要在餐饮店、菜场等处装置安全套易得性墙柜,并张贴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告知书,使“易得”真正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

社区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小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于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

以上是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思路,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要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有所新的突破,以满足现时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以后的路还要怎么走,就是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膨胀控制住,这些才是我们要做好的工作。在以往的发展中,我们没有注意到现实的压力。相信只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经济就会快速发展下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作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房产局把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房产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xx区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认真做好我区物业小区的计生管理工作,我局在加强对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xx区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房产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任成员。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职责。按照市房产局《xx市房地产管理系统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xx区物业小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管理要求。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与区房产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房产局与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物业服务企业与街道(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网络和责任制度均上墙。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为全面推动物业服务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局利用物业服务“百日提升行动”相关会议召开了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计生专题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着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理论水平。各物业公司也利用小区的自身条件,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幕、橱窗等渠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组织小区的育龄青年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学习。

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各物业小区的计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考核,并记入信用档案。要求各物业企业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通报等多项措施制度。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小区考核和年度物业企业综合考评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在行业评优、表彰先进、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来,区房产局积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加强物业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小区的承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不定期的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各物业小区均建立了计划生育台账(育龄妇女档案)或业主档案信息资料,并多次协助社区计生方面的宣传、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房产局作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将根据市房产局、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好物业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和谐xx、文明xx做出积极贡献。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深化一个宣传。

加大计生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小区以“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抓住引导群众生育转变这个核心,进一步巩固健全社区计生网络建设,社区计生规范化建设,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窗口,为社区群众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同时依托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了对居民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出黑板报,利用文化长廊张贴计划生育婚育知识,计划生育导报,向社区居民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并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活动,活动针对走亲串友人员、流动人口等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开展发放宣传提纲、发放避孕药具和计生知识咨询活动,共为职工家属发放宣传提纲600余份,发放节育避孕药具40余盒,受到了职工家属的一致好评。特别在节假日期间,我们利用居家人员多的特点进行宣传计生知识,同时还协助矿计生办,西岗计生办进行宣传活动,做到了计生知识家喻户晓。

二、抓住一个试点。

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打造生育文化亮点社区。根据矿下发《关于推行社区“双向责任约定”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朝阳小区做为推广“双向责任约定”的试点小区,积极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等工作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计生管理中。并通过层层选拨,推荐,在各楼选拔出10名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的居民作为计生联系人分片包保社区的计生工作,通过计生联系人和计生工作者共同起草“双向责任约定”,明确社区和居民在计生方面的职责和义务,通过既约“官”又约“民”的双向约定,规范计划生育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主动参与计生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夯实一个基础。

健全社区基础网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流动人口档案,加大对流动人口摸排力度入手,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根据矿计生办下发的《关天在小区进行对流动人口稽查的通知》内容,小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小区主任为组长的流动人口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相应成立了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社区流动人口进行稽查,稽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妇检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做好验证记录,做到了不漏户、不漏项。使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做到对流动人口管理心中有数,从而加强了流入人口及流出人口的监管,有效提高流入人口验证率,从源头上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

1、按照《母婴保健法》要求依法执业,按时年度检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早孕建卡率大于等于95%,产前健康管理率大于等于95%。产后访视率大于等于95%。

2、规范开展咨询检测服务,检测率为100%。做好hiv母婴阻断转介服务。梅毒及儿童的规范管理诊断正确,诊疗规范,随访到位。发现梅毒、hiv阳性及时上报。认真填写个案,做好转诊治疗。

3、为育龄妇女带给妇女病普查和宫颈癌__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加强宣教,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大于等于80%。检查项目规范人员,耗材安排贴合要求。对检验结果阳性或可疑的妇女进行治疗与随访,治疗与随访率大于等于95%。

4、认真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认真执行国家公卫免费项目的落实。加强母婴阳光工程的落实。

5、做好叶酸的宣传发放与录入工作,执行叶酸药品管理制度。补服叶酸知晓率大于90%。做好叶酸的随访,并做好记录。辖区服务人群随访大于等于2次,随访率大于90%。

6、做产前筛查工作,产前筛查大于等于90%。对孕妇产前筛查高危人群随访,贴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大于等于95%,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管理率达100%。

7、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依法执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8、严格执行“两禁”,严禁非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取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9、例会及信息管理。按时参加例会,数据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按时召开例会并进行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镇居民,结合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街道灯箱广告、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对流动人群,印制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如纸杯、塑料脸盆、水桶年画等,定期将计划生育服务进各户,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2、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的跟班轮训制度。每个社区工作者每年到服务站跟班培训两次,社区计生人员主要学习计划统计工作、政策法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生殖健康服务技术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技术等;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3、进一步规范人口学校建设。结合全镇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同炒一锅菜、各敬各的神”的办法,建立并规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基地,在建设高标准的人口学校的同时,将社区人口学校建设纳入镇建工作之中。

4、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工作。面对新形势下艾滋病工作的新情况,着重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如何预防艾滋病。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科普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班,定期对计生工作者进行电脑培训,提高计生工作者应用信息管理的能力,为实现计生系统的电子政务打好基础。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社区(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孕节育知识,

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社区(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电话:

甲方电话:×××乙方地址: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要求,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全镇经济新常态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1‰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当年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100%;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围绕一条主线、创建两个典型、落实三项管理制度、实现四项保障措施,抓好六项常规性工作。即:

围绕一条主线: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福幸福寓所,开展以“陇家福”工程为主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立足家庭发展和养老保障,完成幸福家庭创建500户,并命名挂牌。

:一是落实镇、村、组专干三级联访制度。镇专干、村专干、自管小组长每月同时入户对重点对象进行访视,入户访视要突出对“三情两育”(经情、孕情、环情,生育、节育)情况的掌握;二是镇村专干月例会制度。每月10号前,镇村两级要分别召开月例会,要求小组长和专干对当月的新婚、怀孕、出生、节育和人口变动情况逐人进行汇报分析,并反映到月例会记录中。月例会要讲求质量,对主要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底子不清、数据不实的要要求核查;三是镇计生办周调度制度。镇计生办每周召开调度会,对本周工作任务进行算账分解,对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把入户访视、环孕情服务、节育措施落实、抚养费征收的任务落实到村到人,落实到经常性管理过程之中。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1、积极推行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知情面100%,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一是充分利用本站的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为育龄夫妇通过放录像、张贴宣传画和讲解等方式宣传避孕方法并指导选择避孕措施。二是及时指导各镇(局)、街计生办人口学校为育龄人群做好避孕方法选择。

2、开展b超检查,定期在本站或下社区为育龄妇女开展孕期、非孕期的b超检查。

3、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辖区内的育龄妇女搞好上环、取环、人流、药流、皮埋、引产、结扎等“四项”计划生育手术,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优惠的价格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意外妊娠控制在1.0%以下,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8‰以下,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到位率95%以上。

4、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对驻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定期督导凭证接生、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并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督查和考试考核。

1、积极开展免费优生遗传检测服务。一是在本站以婚检女性和孕妇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优生遗传检测和增补福施福,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的发生。出生人口缺陷率控制在1.2%以下。二是对各镇(局)新婚夫妇做好优生遗传检测,通过计生人口学校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禁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鉴别胎儿性别。防止性别比例失调,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0:107范围内。加强对医院、诊所、药房的b超仪器和流引产手术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的流引产行为。

3、以高危孕妇为管理重点,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力争孕产妇死亡为0。

4、加强产后随访工作。要求产后随访,新生儿随访到位率达85%以上。

按省计生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县、乡、村四级网络作用,村摸底、乡分类、县诊治、省指导的原则,我站准备购置阴道b超机,聘请专家教授,开设不孕症门诊,治疗辖区内的不孕症患者。

1、宣传“五期保健”科普知识。一是在本站诊室、学校宣传和培训。二是下到镇(村)人口学校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2、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疾病查治面90%以上。对辖区各单位和社区的育龄妇女做好一年或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并对查出的疾病实行低费治疗,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受检单位,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1、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本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本站准备送1—2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到省、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以提高业务技能。二是聘请专家到本站定期坐诊,开展专科,解决疑难问题。

2、抓好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对各镇(局)、街计生办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免费进修和业务知识培训。

3、提高计生队伍服务意识,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计划

社区计生协会几年来,按照“抓队伍、强班子;抓自治、履协议;抓活动、强服务”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切实提高计生协会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社区计生工作上新水平,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计生协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社区位于市区中东部,占地面积2.5平方公里,下设3个居民委,32个居民小区,12个辖区单位,现有居民总人口10590人,已婚育龄妇女2079人,计生协会现有会员1032人,协会理事5人,会长由总支书记兼任,副会长由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计生专职干部担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谋划,加强领导,确保计生政策惠及居民百姓。为了切实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使计生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协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积累工作经验,适时把握进展动态,依托社会资源,对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经常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沟通协会工作进展情况,虚心接受工作指导。

(二)强化宣传,多方倡导,有效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服务大厅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向广大居民公开计生服务流程。使居民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策,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定期上门入户、重点走访,积极向居民发放“计生政策、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婴幼儿保健、独生子女办证程序”等宣传资料。社区还开展声势较大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市区内主要街道、商场、江畔、大黑河岛等群众聚集场所举办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3次,设置药具服务灯箱标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牢固掌握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是,树立了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为协会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条块结合,循序渐进,三项管理助推协会工作。一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4名网格长,将社区划分为24个网格,将人口计生协会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每名格长负责网格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各网格内的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档案,使每家每户情况一目了然,便于提供服务。二是推行信息化管理。社区配备了微机,安装了计生工作软件,按照wis系统信息库要求录入,信息采集做到“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动态管理辖区内人口,定期变更人口信息,并与户口和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库质量,使社区计生管理步入信息化轨道。三是推行居民自我管理,即实行居民自治。由计生协组织实施,依托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觉遵守人口政策,按政策生育,积极参与人口文化活动、参与生殖健康促进活动。

(四)诚信计生,阳光服务,生殖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依托协会深化惠家工程。一是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在区技术指导站和社区卫生诊所为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为新婚育龄妇女办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贫困计生家庭治疗妇科病。聘请专家为社区群众进行生殖健康知识讲座2次,增设避孕药具自取箱5处。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及避孕药具,对用药具的居民进行随访。向新婚夫妇宣传人口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开展优生咨询35人次。免费发放营养素补充剂和出生缺陷干预制剂,共发放福格森25人次。为更年期育龄妇女免费摘环17人。二是进行群众生育意愿调查。入户走访,填写了100份调查问卷,详细了解了居民的生育意愿,为人口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数据依据。三是积极兑现人口政策。对以往拖欠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进行调查摸底,逐年清理拖欠,补发了部分拖欠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服务半径大、人口多、人手少、入户难、工作量大、宣传任务重,有许多时候都是利用休息时间来开展工作,加之我们在协会工作的经验不足,难免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

四、下步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和对机构改革的看法。

目前,绝大多数群众对一对夫妻一个孩的人口政策还是能够接受的,并且已经形成新型的婚育观念。但有少部分人仍然还有再生育的愿望,到目前为止,金兰社区单独申请两孩的家庭有4对。我们认为完善生育政策,适度放宽再生育条件不会影响生育秩序,而且对调整人口结构有一定的好处。对于违法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我们认为二(多)孩征收的额度过高,给征收工作带来难题。

在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撤并和工作职能调整的大环境下,对协会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有利有弊。利处是资源整合,能够大大地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弊处是撤并后协会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会不会削弱。

各位专家、领导,以上是金兰社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协会工作中的几点做法和建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希望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如有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以便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将计生协会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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