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鉴定(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4 08:37:59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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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8级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郑州工伤鉴定

你好,关于郑州工伤鉴定在那做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很多地方都可以做以下是在司法部备案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

机构名称: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郑州市顺河路56号。

机构名称: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郑州市俭学街2号。

机构名称: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郑州市文劳路3号。

机构名称: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1号。

机构名称: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郑州市康复前街3号。

机构名称:河南中允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31号。

机构名称:郑州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郑州市陇海中路58号。

工伤鉴定

你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确切的说应该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_________________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工伤鉴定时间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工伤鉴定

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再次对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___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_________________)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沙劳鉴字(_________________)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

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2、沙劳鉴字(20__)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__)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__)玖级17款规定是: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显而易见,即便被鉴定人伤情真如该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所诊断之情形,被鉴定人伤情亦尚不能构成伤残玖级。

3、虽然被鉴定人曾在申请人处工作,但其于20__年5月27日之受伤系其自残受伤,申请人从未认可其为工伤。申请人已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沙劳社伤险认决字(20__)第3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鉴定人受伤系工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被鉴定人受伤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沙坪坝区劳动能力鉴定会也不宜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沙劳鉴字(20__)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工伤鉴定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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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九级

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本单位为工伤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回复。

请问广州市工伤等级九级如何赔付?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广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公司在广州,公司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工伤九级,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该同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19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不符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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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广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7.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8.有关广州市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9.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10.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九级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供养亲属范围按1月1日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在2013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度生活护理费仍按照2013年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四、待遇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月1日起执行。

工伤鉴定条例

张某是一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48岁,2015年7月5日16时左右,张某在公司工作时突然晕倒,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区脑出血、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当日给予手术治疗,术后入住重症监护室。张某由于呼吸不稳定且有呼吸衰竭的症状,加呼吸机辅助呼吸。7月6日,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张某于7月7日8时左右死亡。2015年10月i2日,张某家属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对此,公司不予认可,并认为,首先,张某一患有高血压,在公司组织的每年例行体检中均有体现,且医生一直建议张某及时到医院就诊,系统治疗,不要引起并发症,但张某—直自行服用降压药,未予重视,因此,造成张某死亡的原因并非突发疾玻其次,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家属放弃了治疗,家属向医院递交了拒绝治疗申请书,拔除患者治疗设施,强行出院,致使患者死亡。“拒绝治疗”致患者死亡,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抢救无效死亡”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笔者认为,应对张某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突发疾脖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突发疾脖应包括各类疾病,既包括发病前劳动者本人不知自己患有的疾病,发病前未进行过任何针对疾病的治疗,疾病意外地突然发生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并间歇性疾并慢性疾病或职工本人已知晓的疾病,甚至包括已进行相关疾病治疗,后疾病突然发作的情形。

再者,仔细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排除性规定情形,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之原因均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存在明显主观过错而导致伤亡的,如故意犯罪、醉酒等,显然,劳动者旧病复发并不属于其自身过错,也因此不能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列。

第二,张某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对其积极救治的行为符合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且符合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基于这样一种标准,张某家属已对张某进行了积极救治,付出了努力,只是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在现有医疗科技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才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所说的“拒绝治疗”不能成立。

诚然,对此类案件的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应多调查,重证据,慎决定.防止出现家属拼命埋活人—放弃治疗(利用48小时的规定认定工伤),单位使劲救死人一对没有生存希望的病人进行治疗(拖延时间,利用48小时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伦理风险,防范引发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是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因此,对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来说,应加强法律理论修养,看表象知根本,即使在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应作出对权利人有利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宗旨。

工伤鉴定九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郑州亲子鉴定

河南亲子鉴定中心,作为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遗传医学中心在河南省的唯一合作单位,负责承接河南省以及周边地区的亲子鉴定业务。我们秉承“科学鉴定、高效服务”的工作宗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和优势,遵循 “科学、独立、公正、求实”的规律和原则,用先进的dna检测_诊断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遗传医学中心,隶属于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严格按照国家亲子鉴定规范开展业务,dna检测实验室获得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亲权鉴定能力验证”等多项权威认证。自1994年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以来,15年来共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委托的亲子鉴定案件超过一万例,从未出现过任何错误。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鉴定经验。中心可开展亲子鉴定,dna测序,遗传病筛查、产前诊断等科研服务工作,其中亲子鉴定项目面向全国服务。

2006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遗传医学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由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1300011),依法专业从事“司法亲子鉴定”业务,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注意:因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司法亲子鉴定必须由司法鉴定人当场采样,不能由其他单位代为采样,所以河南亲子鉴定中心仅承接医学诊断用途亲子鉴定业务,司法用途亲子鉴定请联系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回答您的问题。

据了解,产前亲子鉴定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出现,但突然“流行”起来是在近两年。省人民医院医学遗传研究所所长廖世秀说,省人民医院1999年开始这项鉴定,2000年开始面向社会。起步时一年就几十例,但每年人数都会翻番,去年他们鉴定量达到590多例。

一家亲子鉴定中心负责人肖女士介绍,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手续,最好是本人来,不来也可以邮寄样本。

肖女士介绍,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愿意露面,直接把样本寄过来。有的是孕妇拿着男子的血液标本或者偷偷拔掉男方几根带毛囊的头发自己来的。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场,常常都是有一方气鼓鼓的。比如是男的生气,就是因为他怀疑女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女的生气,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怀疑,急着证明自己的清白。

另一家亲子鉴定中心的网站上,网友留言已有70多页。其中有为出国希望证明自己和国外亲戚血缘关系的`,有失散骨肉希望通过鉴定确认身份的,但六成以上的留言都在咨询如何证明自己和孩子的关系。

一位网友称,她怀孕前刚好跟以前的男友发生了关系,到现在怀孕已经6个月了,因为不知道孩子到底是老公的还是前男友,她每天都在煎熬之中。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浙江和广东等地,做鉴定的人数正以每年40%至50%的速度激增。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不管鉴定申请人是抱着什么目的,最无辜的应该是肚子里的孩子了。

孔祥东也说,虽然做亲子鉴定会有很多原因,但目前要求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大部分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着孕就提出鉴定。

孔祥东说,医生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知情权,按道理,每个妈妈都有权利知道自己孩子的父亲是谁。虽然这对常人不是问题,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和转型,这些摸不清状况的妈妈肯定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

另一个就是生存权的问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胎儿不是丈夫的,一个健健康康的生命很有可能就要被终止,这是大多数医生都不愿看到的。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除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现在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在不断增高,可能要求做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应以平常心去看待。

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 日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申请书

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xxxx。于x年x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xxx。

x年x月x日。

单位意见:xxx。

以广州市为例。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工伤鉴定九级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六、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郑州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4622元。

1、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领取1859.25元;。

2、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领取1487.4元;。

3、护理费分别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领取1115.55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鉴定申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_________________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郑州职业鉴定中心

日前,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方案提出,以培训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三大主力项目并驾齐驱

该方案提出,我国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三个工作项目。

——技师培训项目。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该方案提出,从2015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10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方案提出,从2015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建设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20年底,国家重点支持建设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分地区、分行业分解任务分阶段落实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于2015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2015年,我国将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行业。到2015年底,任务完成过半。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2015年,我国将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2015年,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到2015年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成500个,项目任务过半并进行中期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0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终期评估。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

方案提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方案提出,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社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等部门成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同时,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计划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方案还提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开发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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