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林长制实施方案(模板15篇)

时间:2023-11-26 22:29:11 作者:紫衣梦

制定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实施方案范例,希望能够对您的工作有所启发。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xx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xx〕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发现河道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恣意排放等现象,要对相应“河长”下达整改任务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江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省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鄱阳湖区发现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住建、农业厅配合)。

2.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3.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

5.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农业、水利厅配合)。

6.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河长办备案。市、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省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省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省两台一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社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xx流域源头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流域水体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xx〕xx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街道xx流域“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使乱建、乱排、乱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目标。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xx流域河流水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辖区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瓮安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州、县下达目标责任范围内,xx水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辖区内xx流域瓮安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瓮安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为切实加强对xx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河流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 “河长制”工作纳入街道对村(社区)和相关职能站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划分,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河长,各村(社区)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村级河长。街道河长和村级河长协助县级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河长或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2.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负责辖区内xx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瓮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要求建设保护设施,使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水源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负责督察指导辖区内村级河长的工作,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村级河长:负责向本村(社区)内群众宣传、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知识,定期巡查本村(社区)重点水源(水库、山塘、溪流)和河流周边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群众参予清除。

组织群众加强对本村(社区)的生态环境的水源进行保护,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对在本村(社区)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本村(社区)内的人饮水水质和出境断面水水质负责。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站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县境内xx流域瓮安河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规划环保办:根据县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街道规划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县环保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河流水质、集中人饮水源水质及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监测情况;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和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章排放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协调处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支持环境建设。

2.国土分局:参与县国土局执法机构取缔无证非法矿山;对非法占地、无序堆放废渣废料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各采矿企业的地灾隐患消除进行督促指导,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审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施、工程的建设用地。

3.水利站: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取用水;负责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配合搞好集中饮水源地和河流的水质监测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和建设指导。

5.林业站:负责督促各企业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单位搞好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对企业和单位破坏植被和生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6.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实施,抓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通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采取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推广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推广病虫害绿色控防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7.卫计服务中心:配合卫计局监督医疗、卫生系统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规范运输、达标处置,严禁私自焚烧、回收利用,严防医疗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财政所:负责将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开支。

9.市场监管分局:强化市场管理,组织各超市、商店等经营业主采购无磷洗衣粉等农村生活用品,引导农村群众积极使用无磷生活用品,减少生活污水对瓮安河流域的污染。

四、工作内容

(一)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对区域内磷矿、煤矿开采及加工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挂牌跟踪督查督办的方式,使其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实现少排放或零排放;特别是对磷矿企业的废坑水,一律上处理设施,采取分散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我区域工业渣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督促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区域内xx流域各村(社区)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推进全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工作的推进。整治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运垃圾。

(三)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全流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治区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动物粪便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拓展矿产资源加工业并延长产业链。根据上级部门制订的优惠政策,促进磷石膏、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区域内规划项目环评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源头控制,预防新的污染。

将排污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对老污染问题进行治理,腾出环境容量后才能实施新项目。推行项目审批终身负责制,促进项目审批人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渣场建设项目要从设计、施工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六)加强水质监控。对瓮安河流域环境背景值及瓮安河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全面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证水质达标率在85%以上,同时加强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七)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八)其他。认真开展水环境质量工作,完成上级“河长”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二)宣传培训。20xx年4月,同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单位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管理。20xx年4月起,同步启动xx街道 “河长制”和村级“河长制”管理工作,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xx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元兴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江 浩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刘 丰 党工委副书记

刘青文 政法委书记

唐润平 武装部长

宋锡奎 办事处副主任

瞿友富 办事处副主任

刘春梅 宣传委员

成 员:冷 华 财政所长

张显勋 党政办主任

李文堂 规划环保办主任

苏期权 经发办主任

贺思源 村建服务中心主任

黄 尧 国土分局负责人

黄光奎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文垣桔 水利站站长

黄家奇 林业站站长

莫 俊 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唐铭隆 卫计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 灿 落马塘水库管理所所长

王开全 河滨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桂林 文峰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洪泉 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玉萍 仙桥村党总支书记

任友生 云星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瞿友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堂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确保项目资金、人员和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参与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治理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经费,确保运行。xx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办事处安排资金5万元作为河流环境整治经费。在整治过程中,各站所要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河长办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水质断面监测、河道保洁质量等考核数据和办事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客观反映河道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总结宣传“河长制”管理的先进典型。对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街道河流(山塘、水库)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表

街道“河长制”考核办法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道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河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建立并调整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将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

到2020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镇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保证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高于相关标准;骨干河道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查底数、定对策;下任务、狠整治;严考核、抓巩固”三步走战略。

1.“查底数、定对策”。即开展河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2.“下任务、狠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按照河道治理方案,全力抓好治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考核、抓巩固”。加强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在河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xx镇总河长,副镇长xx为副总河长,相关村社包片领导为镇级河段长,各村(社区)负责人为该村社河段的村级河长。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道的管理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负责包片村社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镇级河长承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村级河长负责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设置方式。xx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黄倩担任办公室主任,王觉振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xx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办公室、镇国土所、镇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建管所、镇农技站、镇林业站、镇司法所、镇畜牧站等。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和河道堤防,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4.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道采砂取土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镇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道(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管区、村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道污染负荷;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村级污水处理池,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保洁。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村(社区)要切实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道管护体制机制。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2.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的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所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落实资金。

镇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省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鄱阳湖区发现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江西省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厅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住建、农业厅配合)。

2.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3.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省环保厅配合)。

5.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农业、水利厅配合)。

6.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省环保、水利厅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省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省河长办备案。市、县(市、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省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省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省两台一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省、市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区)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组。

长:王献民齐亮常务副组长:田会元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主。

任:刘洋波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单位:工业科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责任人:田会元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责任人:孟伟光联络人:孙旭光主要职责:(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期完成相关村生活污水改造建设,尽早纳管排放;(2)指导其它村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方案,适时推进;(3)所有沿河的垃圾坑、厕所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村建议进行三格化改建;(4)规范小餐饮泔水收集。

5、沿河违章治理组责任人:蔺军伍联络员:高淼森责任部门:城建办。

主要职责:(1)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特别要坚决拆除对河道有污染和严重影响沿河景观的成片违章;(2)协调生活污水总管铺设,完成单位生活污水纳管排放。(3)落实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

治水办分为4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联系领导:田会元联络人:何栋贤白玉龙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涉及面广、整治困难、有典型代表性的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2、宣传报道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冯晓丹冯锐。

主要职责:(1)挖掘相关素材,拓宽向上级媒体报道渠道;(2)加强对各村有关治理好的方法、成功经验的推广宣传。

3、资料收集组联系领导:刘洋波联络人:李靖。

主要职责:(1)收集整理各河长上报巡查问题,下发河长制工作任务书;(2)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准备;(3)收集整理生活污水治理有关资料;(4)其他各类相关考核资料收集装订。

4、督查检查组联系领导:孟伟光联络人:郭清风。

责任部门:纪委、治水办。

主要职责:对河道截污治污、拆除违章建筑、清淤疏浚、沿河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长制”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河道综合治理运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摸排上报。各河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河道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摸清河道和沿河实情,查清找准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分析,填写详细说明,并附问题照片,每周总结上报乡治水办。

2、整治落实。乡治水办对各河长上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后报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后的书面下达给各治理小组、河长和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治。

3、反馈验收。各河长和治理小组完成治理任务后,上报给乡治水办,由督查考核人员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未达目标的不予通过,继续整治。同时根据水质治理反复性的特点,由各河长对治理效果进行反馈。

4、资料整理。各河长、治理小组和村、相关单位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真实地反映河道治理的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河长作为河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用脚步丈量河情”的要求,增加巡查河道次数,开展精准摸排,全面发现问题。各治理小组要担负起河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开展协同治理。

2、强化督查追责。督查检查组要对深化管理、落实治理责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有被上级部门督查到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治未整治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整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

3、注重氛围营造。宣传线要注重正面典型的塑造,在媒体上推介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政府积极谋划、科学利用、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辖区河流水域环境保护,积极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现就我镇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以及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xx镇基本概况。

xx镇位于县境东南,东连嵩峰,南靠岭底和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西邻沙田,北接泉波,总面积为74.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占总面积12.9%,林地占44.2%,水域占10.2%,其中广丰区主要河流支流丰溪河棠岭港从福建九牧起始穿越我镇全境,境内河道长度18公里,集水面积425平方公里,其中下游段约8公里列为xx防洪工程,于底完成,河流内有拦水坝5条,其中二条为灌溉、发电多功能坝,20完成了全省重点工程俞宅水闸枢纽建设,全镇范围内有小(一)型水库一座,小(二)型水库六座,万方以上山塘221座,小山塘653座,道路、村庄和其他占32.7%。镇驻地xx距县城20公里。

全镇有xx、溪山两个居委会,深坑、高厅、后垄、王家、大洲、二渡关、蒋坞、鲍坞、下社、毛溪10个行政村,共有181个自然村,150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总户数为8322户,总人口48800人,其中镇区人口1.5万多人。

xx境内青山秀水,风景怡人。镇区西南角紧靠九仙山景区,东面连接六石岩景区,有龙华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百达92%,拥有碧波万顷,连绵不断的海奇观,余亩的原始森林,一入秋便满山火红的枫树温,奇特的鹰嘴峰、山藤牵织的吊桥、形似葫芦瓶的廿四厂水库、“避风湾”大坑老屋等,景区内还有百年古刹龙华寺,建于明未的老厅、石鼓大厅、茶马古道等多处极具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追寻着民间传说留下的痕迹,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回归心灵深处的宁静。

在建的鲍坞生态文明村,与省级森林公园龙华山毗邻,该村三面环山,一面靠国道上二线,村落顶部有一座36万立方米的小(二)鲍坞水库,全村75%的生产生活及饮用水均取之。

二、深化认识,提高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上面提到,我镇重点水域由河流、水库、山塘等组成,重点河流有棠岭港,是我镇的母亲河,也是全区人民的母亲河,县政府在我镇棠岭港xx河流组织了一场大型保护母亲河活动,主管农林水县领导亲临并作讲话,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吹响了保护水域、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号角,引领我镇提高文明建设迈开了大步。保护重点水域,义不容辞。

三、加强领导?明确开展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河长制专项考核机制,健全了河道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棠岭港和小(一)廿四厂水库由党委书记王青山担任库长、河长,靖安河堤、高厅河堤、xx河堤分别由挂村镇领导担任分河长,各村(居)支书担任副分河长。镇长朱康贵担任小(二)型跃进水库库长,其它小(二)型水库均安排了我镇挂村领导担任库长。各河堤和水库均有专业安全管理员。万方以上重点山塘由村委会安排人员直接管理。

要求各相关村(居)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实施“河、库”管理方案,从工业污染治理、人为垃圾清理到工程措施配套等一系列举措,使我镇辖区内河流、库区水域环境得到大大改善。

3、加强督导、促进落实。我镇成立了一支专业巡查队,不定期对辖区水域环境保护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了微信晒亮点、污点机制,立即改整机制,形成了“你追我赶、共整家园”良好氛围。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

在抓好辖区河流、库区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给合全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措施、气象信息服务等内容,一边抓源头,一边抓清理,各河流、库区按线路长短配备了专业清理员。使我镇水域河流、区库水质有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新型“生态文明村“建设,我镇第一个选择在有良好基础的鲍坞村,该村获得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江西省省级生态村”,20获江西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奖励。该村地理位置独特,干群意识纯高,对生态文明认识到位,当前该村小(二)型鲍坞水库已除险加固,鲍坞自然村中心地鲍坞总塘清淤、坝体加固等工程已完成,沿自然村环村小河流全长3.5公里卫生除草、石硬修复等基本完成,渠道硬化到位,其它附近山塘整治也在计划中,配套其它环卫整治建设有板有眼,一切均在提升中。

我镇重视河长制,重视生态文明村建设,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上级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镇将紧跟时代节拍,为营造美丽xx而不懈努力。通过未来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建立水质监测,相信从xx流入广丰区的水是碧绿的。

xx镇将以“发展生态旅游,打造赣东北旅游新镇”的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努力把xx打造成一个小有特色的的心灵栖息地。成为继铜拔山又一旅游胜地。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保护有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乡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构建“畅、洁、绿、美、安”的乡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为加强全镇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并结合我镇实际,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路长制”的设置。

镇村所有道路由镇长担任总路长,村(居)村社道路路长由各村(居)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全镇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镇交管站具体负责镇级道路管理、养护、运营、安全、桥梁巡查等日常工作,明确辖区内镇、村、社道路路长职责,制定工作细则,落实经费。

2.村路长职责:负责本村村社道路管养以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对所辖村内的桥梁进行日常监护,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

3.路长制办公室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负责制订考核细则,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各村路长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1.干净。各村根据线路长度落实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责任单位:各村(居))。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管理,禁止占用公路,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居))。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路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5.美观。对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两旁绿化、美化加强管理,确保生态良好。(责任单位:各村(居))。

(一)宣传发动到位。通过qq、微信、广播、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在乡道、村社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办理群众对道路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保障到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问责考核到位。加强路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定期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我镇将针对不同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路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住建方案】朝阳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年)》(吉政发〔。

2016。

22。

2016。

33。

号)精神,加强我区水环境治理,打造幸福朝阳,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

“监理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严格督查考核”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通过落实。

“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到。

2017。

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

2020。

年底前,全区消除劣。

v

类水体。

伊通河(左岸)辖区段。

6.9。

公里;永春河辖区段。

9.26。

公里;富裕河辖区段上游。

2.3。

公里,下游。

1.38。

公里;朝阳公园水体和抚松明沟。

成立朝阳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规划朝阳分局、环保朝阳分局、市容局、农业局、朝阳经济开发区(富锋街道)、永春镇、乐山镇、前进街道办事处、朝阳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朝阳区河长制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承担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确保河长制工作资金渠道畅通。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直部门水体整治相关工作。

朝阳环保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厂界总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工作;地表水和地下排水管网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定期进行考核监测。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

区市容局:负责垃圾中转站污水妥善处理工作。

区市容局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临街店铺、餐饮、居民等向市政雨水管网私排倾倒污水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协调配合水体外源、内源治理等工作涉及到的农村企业、居民的动员部署工作。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朝阳环保分局、朝阳规划分局按照各自权限,负责审批、协调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项目。

全区建立三级河长:一是乡镇、街道级河长由镇长、街道主任担任;二是村、社区级河长由村长、社区主任担任;三是屯、网格级河长由屯长、网格长担任。

河长是河道(水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

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

2.

3.

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动态更新水体清单;

4.

5.

定期巡查河道(水体)。区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查。

1

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

1

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

1

6.

定期监测河道(水体)。设立水质监测断面,每月至少监测。

1

7.

8.

做好河道(水体)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水体)清洁。

各河道所在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区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

“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

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乡镇、街道考核。

代理家长制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儿童人数也与日俱增。为了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关注关爱留守孩子,着力解决留守孩子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开发区一小关于开展爱幼志愿服务 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活动;为了确保留守儿童“代理家长”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代理家长”的代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稳步推行教育发展水平,坚持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代理家长”制,全面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素质,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努力为留守儿童群体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平台,使家庭功能缺失的留守孩子得到教育补偿,帮助他们快乐健康成长。

二、目标要求

导留守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1.“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

2.“三多”即多与留守孩子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3.“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孩子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

4.“五个一”即每周与留守孩子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一次;每月与留守孩子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一次;每两月到留守孩子家中走访一次;每学期初制定一份帮扶计划书;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帮扶工作总结或教育经验文章。

三、工作措施

1.代理家长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人本观,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2.规范管理,制定“代理家长”管理办法。“代理家长”经与家长协商后,与留守儿童一帮一结对,教育责任到人。“代理家长”要定期找留守孩子谈心,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思想、学习动态,与留守孩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随时将留守孩子学习、生活情况向家长汇报,使孩子享受到父母般的温暖和教育。

3.代理家长针对每个关爱对象的特点,确立自己代理工作的目标、代理工作实施的步骤和方法。

4.设计“关爱学生的发展跟踪记录卡”和“代理联系卡”,建立“关爱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认真开展代理家长活动。不断总结代理工作,收集资料,积累代理工作的教育管理经验,探 -究代理新方法。

5.学校对代理家长工作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总结工作经验,探究工作新途径。定期检查,督促代理工作有效开展。定期评比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工作特色,全面助推代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学校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代理家长”做好各项代理工作。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了加强对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关注关爱留守孩子,着力解决留守孩子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试行留守孩子“代理家长”制;为了确保留守孩子“代理家长”制试行取得预期效果,确保“代理家长”的代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稳步推行教育发展水平,坚持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代理家长”制,全面提高留守孩子的心理素质,指导留守孩子的学习、生活,努力为农村留守孩子群体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平台,使家庭功能缺失的留守孩子得到教育补偿,帮助他们快乐健康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一批德、智、体、劳、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要求

“代理家长”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五个一”的'具体要求,主动承担“代理家长”义务,正确引导留守孩子成长,使留守孩子教育指标达到六个100%。

1、“三知”即知道留守孩子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学习情

况;

2、“三多”即多与留守孩子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

3、“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孩子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

4、“五个一”即每周与留守孩子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一次;每月与留守孩子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一次;每两月到留守孩子家中走访一次;每学期初制定一份帮扶计划书;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帮扶工作总结或教育经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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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乡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金田、美丽金田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乡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 20xx年乡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20xx年度小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乡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乡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加快截污纳管建设。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农家乐、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乡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部门职责

“河长”责任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村、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乡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金田”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定市政办发电〔20xx〕248号)文件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打造美丽xx县,特制定xx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xx县·共同缔造”这一主题,按照“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县级、乡(镇)级、村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20xx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县乡村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20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

坚持河道巡查和“红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2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乡镇要制定《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城乡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县乡村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xx县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处理。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xx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河道“河长”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担任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2.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目标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中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县农工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洁”工程建设。

县农牧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综合协调。

县工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集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负责落实河道“警长”制,充分发挥河道警长职能,协助“河长”开展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以及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餐饮废水及红沟垃圾、污水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做到家户喻晓。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入河排污口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县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坚决制止珍惜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采砂行为。

附件:《xx县河道 “河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河道名录》

XX镇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我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现全镇所有河流(沟)、水库全覆盖。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及领导干部调整分工变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河流“河长制”、水库湖长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建设“幸福xx”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河流、水库流域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

组织机构(一)调整xx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总河长:xx总河长:xx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xx成员:xx(二)成立镇、村级河(湖)长机构1、各级河长及工作人员(1)xx(xx桥)。

镇级河长:xx(党委书记)。

xx(武装部长、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2)xx河(xx镇)。

镇级河长:xx(党委副书记、镇长)。

xx(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3)xx河支流(原xx村(原镇卫生院后)。

镇级河长:xx(武装部长、副镇长)。

村级河长: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xx村河流段:xx(支部书记)。

联络人员:xx巡河人员:xx四、主要任务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水库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流、水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水库。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入水库污染源,优化河流、水库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五、工作职责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工作重要措施,全面部署全镇河湖长制工作;

重大责任追究及其他事项。

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流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镇总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河长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全镇河流和水库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调研一河一档,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每月开展三次巡河检查并作好记录,协调解决境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发现重大污染行为及时向总河长报告。

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加强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发现较大的污染行为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同时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形成河流保护工作合力。

六、管理流程“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河湖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工作要求(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广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必须全力支持“河湖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镇干部、各村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与此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河长制工作汇报。

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制定xx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到2022年底,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好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建立完成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市、县二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市级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田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以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参照执行。

镇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省农垦系统管辖农场田长制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筹。

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设在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市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市各级田长制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下一级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市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对责任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市区总田长对本县市区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县市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县市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田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指导制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措施等。县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开展耕地日常巡查检查。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督促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草拟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汇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县两级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联动责任机制。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各类违法建设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发生。

3.区域统筹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资源,协调河湖长、林长、环境监督长等办事机构,建立区域统筹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等日常工作,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镇、村两级要统筹配置网格员,合理聘用巡查人员。

4.“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法律衔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

5.督查考核制度。市级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落实逐级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6.激励奖惩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耕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耕地保护的持续动力。

8.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上图入库,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管控目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探索区域土地整理,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对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有序恢复,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强耕地撂荒监测,强化政策引导,督促恢复耕种。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深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特殊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建设占用的必须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有关规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五)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做好各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适宜性评价,编制土地整治专项方案,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新增耕地4万亩。

(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原则,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以上,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60万亩以上。

(七)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

(八)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各级田长设置情况,对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责任事项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九)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整合现有数据,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发“智慧耕地”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的实时识别,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府热线电话、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群众监督手段。

(十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加强政府执法监督部门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协调联动、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要明确承担田长制办公室工作的机构及责任人员,保障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上一级田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数量真实和质量可靠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接清单、离任交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制定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合理、有序、逐步优化调整有关补偿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政研室:服务市委谋划和推动全市田长制改革工作,协助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案件和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对于涉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市检察院: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及省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指导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相关规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开发区田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市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对市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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