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版大全(23篇)

时间:2023-11-30 05:37:04 作者:HT书生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自身经历和体验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升自己。它是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应用,也是对所遭遇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我想我们需要记录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了吧。以下是一些历史名人的心得体会,他们对人生和事业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推进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中深有体会,在此分享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减少资源浪费,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在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之前,各级单位应该认识到其意义和重要性,并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只有通过上级领导的积极推动和深入宣传,才能使各级单位充分认识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制度的贯彻落实。

其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的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加强外部监督来实现。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再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需要广泛宣传和培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公务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因此,在制度的初期实施阶段,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全体公务人员的认识和理解度。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务人员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能力和素质,使其对于规章制度能够熟知并且能够灵活运用。

此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需要科学合理的使用和清晰明确的界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公务用车的使用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并且要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标准和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设立不同的用车标准和等级,灵活运用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在公务用车管理中也应该加强对于用车事项的管理和审核,严禁滥用用车和浪费资源的行为发生。

最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对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应该建立定期评估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通过定期的评估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总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在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贯彻执行,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相信通过各级单位的共同努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

(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

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公务用车是政府机构和行政单位为进行公务活动而配置的特定车辆。为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保障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节约成本,我单位最近推行了一套较为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过日常的实践工作,我深刻领悟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我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出台能够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权益争议。在过去,一些单位对公务车辆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车辆资源被浪费和滥用。而现在,有了管理制度,可以合理调度车辆,降低不必要的行车里程,减少燃油消耗,从而节约成本和资源。此外,制度明确了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减少了不合理的争议和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务效率和效果。公务活动通常需要出差和外勤,对车辆的准时和及时的调度非常重要。在过去,没有明确的车辆管理制度,往往造成车辆调度不畅,或是造成某些公务活动无法按时完成。而现在,有了制度,车辆的调度变得更加有序,避免了拖延和耽误,提高了公务的效率和效果。

再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加行政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在过去,公共车辆的使用往往会引发一些不良的言论和舆论,可能给行政单位带来负面的影响。而现在,有了管理制度,车辆的使用变得更加透明和规范,可以更好地维护行政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不仅有利于行政单位的声誉,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降低了车辆的维修成本。在过去,许多单位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车辆的使用和维护不当,从而增加了维修成本。而现在,有了管理制度,可以对车辆使用和维护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维修费用,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整体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于行政单位的发展和形象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和权益争议,提高公务效率和效果,增加行政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通过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公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为行政单位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我深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将会坚守制度要求,做好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简短

这次我们去xxxx实习,采用讲座及到工厂进行现场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克服了实习时间短,实习经费少的困难,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任务。通过观看汽车冲压件、锻件、铸件、焊接件的制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汽车零件的机加工工艺、模具的制造工艺,以及卡车和轿车的装配生产线,使学生们对汽车零件的制造工艺及过程和装配过程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实习管理科周科长采用多媒体做了关于汽车厂的介绍,使同学们了解到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史和一汽人的艰苦创业精神,锻造厂朱老师的讲座,不仅使同学们学习了锻造专业知识,还使学生们对本次实习的重要意义及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了理论上的、系统的认识。

通过到锻造厂现场参观,同学们不仅了解了传统的模锻工艺和设备,还了解了一些目前较先进的锻造技术和设备,如电液锤、热镦机,摆辗机,楔横轧,辗环机等。通过参观工具厂锻造车间,同学们目睹了轴类件和圆环件的自由锻工艺,增加了自由锻工艺的知识,同时系统地了解了锻造工艺过程。

通过参观车身厂薄板和厚板车间,使学生们了解到汽车覆盖件和大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参观车轮厂、吉发配件厂,使同学们了解了冲压新技术如车轮的旋压,同时还了解了在汽车覆盖件批量不大的情况下,采用简易的冲压工艺、设备及模具可大大降低成本,显着提高效益。如焊接结构的拉深模代替铸造结构的拉深模,可大大节省材料,无须铸造用的模型;通用油压机代替双动压力机,可大大降低设备的费用。

通过参观第二铸造厂使同学了解了铸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如发动机缸体的铸造工艺及后续的打磨清理工艺。

通过参观车身厂、吉发配件厂、车轮厂使学生了解了板材零件的焊接方法、工艺及设备,如点焊、co2气体保护焊,埋弧焊。

通过参观工具厂机加车间、三鑫模具厂,使学生了解了锻模和冲模的制造工艺和设备,了解了模具材料和模具结构。

通过参观第二发动机厂、底盘厂,学生们了解了汽车零件的切削加工工艺和自动生产线。

通过参观卡车装配线、一汽大众桥车装配线,使学生对汽车装配流水线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采用现场参观、讲解和讲座相结合,相互间穿插进行,使学生们能够将感性的认识与相关理论有机地结合,大大提高了实习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简短

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我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我局自查自纠情景:

(一)我局有6部公务车,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

(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

(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

(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

(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

(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为保证安全、严格纪律,要求局领导干部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醉驾、禁止违反公车规定用车、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至目前为止未发生纰漏。今后,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加,其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行,有效地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了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实践中,我深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长期的参与和亲身体验,我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方面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感悟。

首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在过去,一些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常常滥用职权,使用公务用车出席私人聚会等,严重浪费财政资金。然而,经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出台,相关规定包括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等都明确规定,严禁滥用公务用车。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公务用车的使用变得更加规范,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升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在过去,公务用车的管理形同虚设,一些用车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配备、维护和保管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公务用车的损耗和浪费。但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为公务用车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通过制度的规定和约束,相关人员清楚了解了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形成了规范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制,实现了对公务用车的全过程管理,有效地提升了公务用车的管理水平。

此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提高公务用车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在公务用车的使用中,往往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然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这些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公务用车的配备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避免因为车况不佳导致的安全问题。同时,公务用车的驾驶员也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责任意识。这样一来,公务用车的使用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并提升了公务用车服务的质量。

最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透明度。在过去,一些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常常缺乏监督和透明度。然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行,要求单位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并向社会公开。这种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公务用车管理中的腐败问题,促进了公务用车的科学管理。公众和媒体可以通过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公开,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行,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自觉地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并积极参与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完善,为新时代公务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活动租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与车辆正常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车辆使用范围的不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用车与项目用

车两类:

1.1

办公用车指由办公室日常安排调度的车辆。

1.2

项目用车指公司有针对性的派驻某个项目使用的车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2.1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2

公司业务用车。

2.3

携带现金较多的工作用车。

2.4

重要会议或集体重大活动用车。

2.5

其他紧急情况用车。

3、项目用车的使用范围:

3.1

用于项目材料采购、工程、销售等业务。

1、办公用车的调度:

1.1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或车管人员负责派遣调度。用车人员应做

好《出车记录表》的登记。

1.2

业务用车人员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如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员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1.3

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或

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项目部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降低出车事故率,保证车辆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部

3.1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

3.2 项目部的车辆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

3.3 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及养护。

4.1 项目部车辆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车辆的调配。

4.2 新项目的开工,公司行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车辆。

4.3 项目部内部用车,每次外出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根据需要及车辆调度情况做用车统筹安排。

4.4 每次出车前及出车后,应及时,准确做好出车里程数登记。

4.5 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安排,严格按照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4.6 驾驶员是车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及无照驾车或将车辆借与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车公用,车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车辆在项目部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后方能报销;车辆报销的费用仅含车辆正常使用的油费、过路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用,年审、保险费用由车主承担。

4.8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项目部规定地点,钥匙交还项目部。严禁异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9 油卡及粤通卡充值办理,应按公司制定标准及当月财务统计公布数据为准;项目部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油费,需提交油卡增值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4.10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4.11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将安排定点车辆维修中心对其进行评估,再由行政部经理核定后,制定该车辆的维修定额。

4.12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修理费用预算等,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或超出车辆固定维修金额发生的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4.13 驾驶员外出行车或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或停放。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因公发生违章,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50%的罚款。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查明原因,视发生情况的轻重给予处理;车辆调配发生异动,期间的车辆违章罚款及缴费手续由用车人负责。

4.14 车辆购置后必须及时购买保险,除附表中车辆保险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车辆的全险、强险、商业险、车船税等保险购买由车主自行承担。

4.15 为完善行政部车辆管理档案及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项目部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公司行政专员统计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外地项目部车辆油费、过路费、保养及维修费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7 因公车辆违章由车辆当事人以个人报销形式申请报销,并说明原因;5.3 指定车辆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和付款。

4.18 深圳市内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外地车辆则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9 车辆调配、出车均应填写《用车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根据车辆调配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时进行记录核查。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 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用车申请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10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县城内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下乡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并开具派车单。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二)用车人应按申请用途及路线出车,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

(一)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厉行节约,实行里程与油耗相挂钩。

(一)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按程序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三)车辆的清洁工作,由司机在出车前自行完成,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双休和节假日期间应在机关院内统一停放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凡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原则上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四)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五)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实物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履行统筹、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职责,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3.实物保障用车,选择以实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车的,按照每人1辆在所在单位核定编制;

4.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实有数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辆,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辆,超过160人的核定3辆。

具有独立“三定”规定的副厅级省直单位,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增加机关本级1辆应急保障用车;未与机关本级合署办公的,核定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驻昌省直下属处级单位,核定1辆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各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公务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调整编制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按程序统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调整计划,报中央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三)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每个单位核定1-2辆编制。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接受国际与社会有关组织无偿捐赠或中央无偿调拨车辆的,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接收车辆。

第八条因新成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要求予以核编。

第九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第十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需求,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门的配备更新计划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二条因机构调整、特殊工作任务等需要在年度配备计划外购置公务用车的,以及因公务用车丢失损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报有关部门重新购置。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编制空缺的;

(二)编制内车辆达到更新条件的;

(三)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非垂直管理部门为本系统单位配发车辆或者安排购置经费,必须提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且应符合当地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要求和车辆配备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九条乡镇在更新公务用车时,鼓励选用皮卡车等适合基层公务出行需求的车型。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配备越野车的,必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纳入车辆编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务用车登记通知单,为新采购的公务用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出具上牌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符合实物保障用车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但选定以后原则上不作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在优先保障规定用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公务用车可用于安排执行以下公务活动:

(一)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紧急或不宜使用社会车辆实施保障的'公务活动;

(二)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

(三)执行机要保密工作任务;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职工因突发伤病急需送医;

(六)经批准的其他特殊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其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单位不得报销费用。

驻昌省直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平台公务用车不得固定给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领导干部使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设全省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统一管理,实现统筹调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统一实行标识化管理。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主要通过公务用车平台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丢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的,应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处置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务用车处置遵循厉行节约、统一审批、统一调拨、公开拍卖的原则。公务用车无论配置途径与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各使用单位无权擅自调拨或作转让、变卖等任何涉及车辆产权变动的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时,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旧车交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处置,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旧车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六条机构改革或调整中撤销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履行资产审批手续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采取调拨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对车辆编制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户籍管理,依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对公务用车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户变更、报废等手续,并定期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十九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五)违规给下级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七)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四十二条各设区市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xx年12月1日印发的《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20xx年9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与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3.来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常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芦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箭、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和实施。

2、学校车辆为业务用车,主要供办理学校公务使用。部门用车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应在oa系统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办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用车。《车辆使用申请表》填写包括申请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时间、起止地址等内容。

3、用车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长途用车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学校办公室。驾驶员需严格按要求出车,提前五分钟到达用车地点。

4、驾驶员要坚持文明热情服务,自觉爱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车或转让他人驾驶。每天用车结束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学校车辆不能保证使用,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车辆时,可以租用校外车辆。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公车管理,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车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二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分管校长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部门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用车后立即交送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并且及时锁好,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使用油卡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更不得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并且追究借出负责人的责任。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补办。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地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车辆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转,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公务需要从校外专门包租使用的车辆。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

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使用车辆尽量考虑现有闲置车辆。

2.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4. 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5. 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用车单,须在用车单上写明: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6.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安排车辆接送教职工早早读、上下班及晚自习。周末及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负担一切责任。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公务用车实行申请报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用车,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出时间超过一天或市外长途须经分管领导签批。

3、需要用车必须到院办填写派车单,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则或用车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

5、上级领导或者外单位调车,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交待院办予以安排。

6、若医院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安排,而工作确实必须用车,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安排以私车公用方式解决,但要做好详细记录。

7、医院公车统一固定停放,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必须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办开具派车单。

二、派车范围。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5、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费用。

1、公务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保存,每次加油办公室要在公务用车记录上进行登记备案。

2、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车队办理,财务科审核。

1、车辆保养、维修由车队或指定人员负责,修理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2、车辆故障修理前必须向院办报告车况,说明原因,并测算出费用,经院办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出车期间严格按派车单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不得随意私停乱放。

4、车辆发生事故追究司机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按照处罚款的70%报销,30%由司机个人承担,恶意违章的'罚款由司机自己全额承担。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业务股室用车一般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外单位借车,需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六、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因临时通知出车当时不便于或来不及办出车通知单的,返回后及时补办。

七、办公室按行驶里程和小车油耗,每月检查登记,并与驾驶员结油耗帐。

八、车辆修理要先向办公室报告,费用在500元以上应列出书面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一律以转帐和合规票据形式支付。

九、车辆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来不及请示局领导的,驾驶员可应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实报告情况。

十、小汽车购置、保险、加油、维修按《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用车部门、用车事由、时间、起止地址等内容。

3、用车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长途用车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学校办公室。驾驶员需严格按要求出车,提前五分钟到达用车地点。

4、驾驶员要坚持文明热情服务,自觉爱护和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车或转让他人驾驶。每天用车结束后,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学校车辆不能保证使用,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车辆时,可以租用校外车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学员会贵州师范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20xx〕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来源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对违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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