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检查报告(模板23篇)

时间:2023-11-13 12:14:47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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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报告

纳入我单位负责排百整治的单位共2家,即粮食收储公司和粮食加工厂,粮食收储公司下辖6个粮管所〈小松粮管所资产已处置〉。9月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家,未发现明显火灾隐患。

1、粮食加工厂未生产,电闸已外关闭状态,无明显火灾隐患迹象。

2、粮食收储公司下辖的等粮管所库区整洁卫生,电路整改一新,无明显火灾隐患,粮管所没有储粮,库房闲置,经过整治无明显火灾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狠抓了整改落实。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火灾隐患的每一责任人。二是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明确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决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时整改;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专门学习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常识,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了初期火灾扑救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检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文档为doc格式。

消防检查报告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检查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从2011年8月10日—31日,在我局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保险业务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我局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成立了以王增红局长为组长,刘春蕾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没货应急预案,完善了消防制度,并与上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2011年我局加大检查力度,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我局本着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整改。

在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我局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

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8月15日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8月17日对我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进行了检查;8月19日对电路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局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此项工作中,我局结合市局46条安全大检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我局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

为深刻吸取12月17日荔湾区站前路建筑工地违规用电引发宿舍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春节前全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20xx年1月6日上午由街道办事处李嘉斌主任带队,联合区安监局、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出租屋、安监中队对辖内位于广州市北较场路五号的广州市第一幼儿园文体综合楼工程工地进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组在听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关于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详细地查看了单位消防工作。对工地内的消防通道、灭火设备、照明设施、工地厨房等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地杂物存在乱堆放现象,工地安全指示牌存在破损不清晰等情况。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整改建议。

本次检查对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提高了工地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了春节前全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小区消防检查报告

业委会成员于11月03号晚上对小区部分区域的照明状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17-30座路灯,共检查23盏,有2盏灯不亮,点亮率约91%。该路段由于仅一边有路灯,而且由于路灯带有厚厚的灯罩,导致该路段虽然点亮率比较高,但整个路段的光线非常昏暗。

四、31座楼道灯,共检查128盏,有37盏不亮,点亮率约71%。只有极少数楼层亮度比较好。

五、73座楼道灯,共检查206盏,有93盏不亮,点亮率约55%。大部分楼层光线比较昏暗。

六、39座楼道灯,共检查37盏,有7盏不亮,点亮率约81%。大部分楼层光线尚可。

七、每一栋大堂的灯点亮率均非常低。

八、31座共17个楼道的消防应急灯,只有两个灯是好的,其余均是坏的。39座共11个楼道的消防应急灯无一正常。73座楼道没有配备消防应急灯。

九、29座旁边湖上的凉亭无照明;二期半岛十字路口旁边的凉亭无照明。

业委会抽检人员:文福生、何森光、张海波。

物业公司陪同人员:客服王主任、工程部胡组长。

海伦堡花园业主委员会。

xx年11月03日。

附部分照片:

29座湖边凉亭无照明。

31座及39座消防应急灯仅两只正常。

31座一楼反涌现场。

39座一楼大部分灯不亮。

部分灯具损坏。

39座一楼大部分灯不亮。

39座自行车停放处灯不亮。

部分灯具损坏。

73座所有楼层均无配备应急灯。

消防检查专项报告

为助力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氛围,根据xx区教育局转发《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按照要求,我校成立了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文件的通知精神,学校成立了以校长黄xx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长效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行。

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2.是否存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

3.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超量储存或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等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形。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未按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不齐、不全等安全隐患。

5.是否存在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7.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1.学校没有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现象。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已形成了常态化;学校适时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学校电线无私搭乱建现象;学校对电器线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学校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4.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学校楼内应急照明等均能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灭火器不欠压。

6.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无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总之,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真正保证学校安全。

消防检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定政办函[20xx]15号文件精神,对街道范围内家庭旅馆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一、动员部署。

5月8日,街道安委会召开了家庭旅馆消防专项整治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了实施意见,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同时明确整治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为街道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

街道安委会对家庭旅馆整治工作,坚持以“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的工作原则,公安协同配合。

6月份会同城东派出所对全街道辖区的家庭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了《区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从中掌握了街道范围内家庭旅馆的分布、存在形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治重点等情况,根据排查,我街道辖区共有5家家庭旅馆列入整治范围,并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为:

1、楼梯不符合要求;。

2、厨房未与其它部位做防火分隔;。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4、部分走道顶部雪花板装修,耐火等级不足,隔层为木质;。

5、楼顶楼设置储藏室;。

6、安全出口小于0.9米(0.78);。

7、电线乱搭及未穿管保护。

8、隔墙石膏板、开窗和部分房间设置防盗窗。

9、柴油锅炉二楼设置。

10、楼梯平台(2-3)设置厨房。

同时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了专门档案台帐。

三、广泛宣传,集中整治。

街道、社区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检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消防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消防检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街道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x月20日,在全淡水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街道范围内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陈燕雄同志任组长,练伟贤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邓欣、张尤祝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淡水街道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杨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淡水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省、市、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责任主体、监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府办函[]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全面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各村(社区)要以地毯式的排查方式,将辖区内各个场所检查一遍,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确保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对无牌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书面报告辖区工商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未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书面报告辖区派出所处理,并依法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敬老院、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公安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部门直接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是全省“消防安全培训年”。党委政府培训层面,省公安消防总队已提请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培训对象、内容、目标以及购买服务等内容。街道办将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公安消防机构层面,要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街道宣传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编印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全街道50%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50%的大学新生军训列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30%的大专院校要成立大学生消防协会。文化、安监、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辖区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联合党政办、组织办等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街道各辖区要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各地宣传、文化、消防联合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2个以上的消防专栏。邀请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三)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月30日前)。街道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x月1日前)。街道将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3、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街道将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领导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第26号)和街道《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淡办[2015]96号)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各辖区应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治理体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街道和村(居)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街道消安委要发动综治、村(居)、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人员对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各辖区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载体、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街道消安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检查报告

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降低在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的损失,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学校安全处寻建刚老师、政教处方主任的指挥组织下,我校于12月5日下午14:45分,进行了每学期必须举行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下午14:45分,随着“应急警报??”铃声的响起,演练正式开始。各年段负责人及各楼层值日老师第一时间迅速到岗,协助学生队伍快速、有序的撤离,各任课教师、班主任正确指导学生,都能按要求弯腰,用小手绢、纸巾或手捂着鼻子,跟着队伍迅速撤离到安全的位置。整个过程师生都能做到有秩序、行动快速,配合默契,没有出现混乱的场面,并且无任何人员伤亡!演练后,各楼层负责人第一时间将应急疏散情况汇报给总指挥,并对各项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这次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圆满成功,全校用时1分15秒全部安全撤离!学生经过这次的演练,进一步提高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能力!

在平日的学习生活中,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从思想认识上逐渐提高,并全面检查了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安全之重,重于泰山!防患未然,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才能让每个学生茁壮成长!

消防检查报告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确保xxx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消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日,xx区xxx社区党支部联合xxx社工站、世纪物业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各楼层、楼顶,以及周边商铺,重点检查了各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力争做到“零盲区”,对隐患“零容忍”,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店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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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检查报告

消防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消防检测机构,规范浙江省消防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我省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单位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并严格按照检测行业分会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在此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保证:

(一)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遵守《浙江省消防协会章程》、《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分会的工作。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参加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组织的行业性活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检测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维护行业公约的权威,严格把守消防检测质量关,并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六)消防检测执业人员自觉接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证上岗。

(七)严格企业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的检查指导与年度考评。

(八)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和保证金。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检查报告

集团总公司2.18对分公司各项目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1、易燃物品:泡沫、纸箱、塑料制品,水桶,矿泉水瓶;

2、消防设施:仓库、车间内没有消防栓,只有灭火器;

4、消防通道:建议仓库做好规划,物品有序放置,水桶不要堵住消防通道。

措施:加强人员防火教育,提高员工防火意识;电器设备要规范,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下班后专人管理,检查易燃物品。

2、会议室、客房:没有消防栓,灭火器数量较少;缺少制度上墙;

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做好监督与督促;每天利用班前会加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下班后及时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品做到专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集团行政中心及各部门坚持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期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各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责任的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确保消防安全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消防检查报告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季,炎炎夏日,也是火灾频发的季节,学生宿舍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就会患养成灾。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近期,校领导组织全校消防安全大检查。6月19日下午3点,院保卫处杜方明处长带领第七检查小组来学生公寓中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在检查中,杜处长先后查阅了公寓中心各项安全记录:消防检查记录、消防器械检查记录、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等。实地考察了学生公寓消防器材配备及平时的日常保养。在听取公寓中心有关人员安全汇报后,杜方明指出,公寓中心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做的很好,记录很详细,消防设施也很完善。对公寓中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

就做好下一阶段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方明要求,根据消防安全法的规定,作为消防安全高危单位(学生公寓属于这一范畴),必须增加安全检查次数,实行2小时一次检查频率,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做好解决、反馈工作。使得公寓消防安全工作更加完善,更好的保障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检查专项报告

区安委会:

xx年12月23日,区物流园区发生一起大火灾事故后,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商贸功能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根据岳书记主要指示和区安委会、区消安委要求,为杜绝园区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消防工作稳步开展,进一步加强园区的安全工作,组织进一步大检查和针对性的灭火演习工作。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拟制下发《xx年园区消防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目消防工作任务和扎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北管委科室人员组成的冬季消防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消防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责任分工。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安排落实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人员具体抓,并确定了此次大检查由副主任李华春负责项目建设、河道沟渠的检查工作,副主任骆勇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检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安排。立即制发《加强消防管理,杜绝隐患发生的通知》并完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应急措施、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针对实际情况迅速对消防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办公区、施工现场、民工住宅用电情况、施工机械和高空作业等点位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以图文方式将情况报送我委。

(一)明确大检查范围。一是商贸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到位、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员工对消防器材是否达到应知应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机制及人员;二是施工现场民工宿舍是否按要求运行、机械用电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防范是否到位。

(二)延伸大检查到位。一是实地检查(包括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报告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等);二是检阅机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八项到位情况);三是抽查商贸市场员工对消防器材是否能正确使用;四是检查消防特别是灭火器材是否正常维护。

(三)扎实大检查工作。按照管委会24日上午会议要求和分工,24日下午、25日上午,检查组分别开展工作,同时还主动邀请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人员和管委会人员一道,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以达到检查目的,排除隐患。元月9日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还带领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斑竹园派出所消防、区工商局人员对已开业运行的海宁皮革城、申蓉泓利汽贸区及将要开业的物联港a、b、c主馆,西部家电市场再次进行消防工作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园区内项目单位总体情况较好,特别是海宁皮革城,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组建了消防突击队伍、制定了较全面的机关工作责任制。但也发现有些项目仍存在不足,针对存在隐患的项目,管委会当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组织演练,提高技能。为做好园区灭火自救工作,管委会分别于元月4日、元月6日组织了海宁皮革城、申蓉泓利汽贸区人员进行了消防突击队人员灭火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突击队员的技能和对火灾扑灭的相关知识。

近期管委会仍将继续开展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特别是细小环节的检查排查(如管内是否有水、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对从事消防监控人员是否组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好材料的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区消防安全稳步发展。

消防检查报告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今年11月9日是第xx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消防宣传月”。为全面做好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安全,xxx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辖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行动中,网格员对沿街商铺逐一走访排查,重点针对沿街店铺经营场所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同时,社区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店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辖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了辖区“九小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消防检查报告

201x年2月7日早晨,我安全生产装备部安全员张志华在公司餐厅为大家开展了一场生动的安全知识及消防技能培训。参加此次培训活动的有我公司设备动力车间和洗煤车间全体员工。

培训中,张志华向大家细致讲解了各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介绍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逃生和急救知识、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方法等。

此次消防安全培训用时150分钟,采用了结合多媒体讲授的方式,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为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提供了保障。

消防检查报告

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确保辖区居民平安过节。xxx网格员对辖区内商铺、农房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消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开展安全消防工作时,网格员根据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查看了厨房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相关器材是否合格等情况。现场,网格员吴红军向居民宣传了安全用气的注意事项,引导辖区居民规范使用燃气,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并提醒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定期清扫厨房、阳台和走道,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在商铺走访中,网格员们对烟花炮竹、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详细了解商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详细记录,并告知现场负责人问题的严重性和火灾发生的后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xxx将继续做好节假日期间辖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扫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放心的国庆节!

消防检查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慈政办发〔〕184号,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市政府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部署周密,重点突出,行动迅速,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切实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全面消除火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抓实抓好,务求抓出成效。按照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纷纷组织召开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订了周密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分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等领域重点,组织力量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工作。同时,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管辖,对我市辖区内50米以上的24幢高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氛围浓厚。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发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消防大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通过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宣传窗(黑板报)图文宣传、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签订村民消防安全公约等多种渠道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消防安全浓厚氛围。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悬挂宣传横幅590余条,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余份。

(四)条块结合,排查到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市级部门方面: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及电焊工、电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已检查单位32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整改指令书1份,排查发现隐患46条,目前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市建设局在布置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施工、高层建筑物业等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卫生局在布置各医疗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住院大楼、基建工地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抽查;市旅游局联合消防大队,重点对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星级酒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局在组织全市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市12所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民政局组织力量,重点对11家福利企业、15家养老服务机构及殡仪馆等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建中心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市水利局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用电、民工居住点及局属各单位出租房屋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贸易粮食局、市经发局、市工商分局、市文广局、市广电中心、中国移动分公司、机关事务局等其它部门(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各镇(街道)方面:浒山街道以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老小区改造住宅、建筑工地、出租私房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667家,出租房780处,发现隐患434条次,已整改319条次,限期整改125条次;白沙路街道由主要领导带队,分6组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建筑工地及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重点地段进行了消防督查行动;古塘街道分15个检查组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家,发现隐患115条,当场整改97条,限期整改18条;龙山镇由各大办和32个行政村(居委、农垦场)按条块结合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组织检查人员270余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64个;胜山镇以“三合一”场所、出租私房、服装加工户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315家,服装加工启841户,出租私房884间,对37家单位下发了限改通知书;观海卫、周巷、长河、天元、桥头、匡堰等其它镇(街道)也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共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1248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4230余条,绝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现场整改,少数未能立即整改的也严格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目前,部分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领导带队,分线督查。市领导带队分线开展了消防安全督查活动,在听取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作汇报基础上,实地查看了各地、各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徐华江市长对在建重点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戴南璋副市长对文化娱乐场所、校舍、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胡建国副市长对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许文东副市长对大型市场、宾馆及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戚兴初副市长对在建高层建筑、多业主高层商住楼、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严新章副市长对农村消防安全(消防平安村建设)进行了检查。其他市领导也以各种形式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一是极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思想上认识还不到位,总结材料至发文前还未能按《紧急通知》反馈给市安办;二是少数单位(场所)尤其是多业主多业态的综合楼,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员工火警后应急处置能力低下,逃生自救能力缺乏。三是个别人员密集场所还存在着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配备不足、型号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等现象,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下步要求。

针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各地、各部门下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针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业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可上报市级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或上报市安办由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每个隐患都能真正整改到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场所)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这次检查中各地、各部门发现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企业(业主)不折不扣地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场所),整改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冬季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发生后应急处置和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要以消防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为契机,通过在村(社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挂图,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府办,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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