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案件调查报告(实用15篇)

时间:2023-12-06 09:55:40 作者:飞雪

调查报告需要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的准确性,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调查报告的范本和范例,这里有一些供你参考。

案件调查报告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以权力谋私赂,索要钱财,或以权力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案件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案件调查报告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案件调查报告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社会案件调查报告

网吧作为人民群众学习、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之一,在丰富人们业余文化生活、传播科学知识和构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伴随而来许多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小隐患,尤其近年来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各界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已有所重视。现通过至xx年5月四川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相关案件情况,对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就如何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为人们提供上网服务,而网络的巨大魅力吸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到网吧上网,大量社会闲散人员也聚集、混迹于网吧之中,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近年来,该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提起公诉12件17人,提起公诉14件22人,xx年1至5月提起公诉3件3人。

(二)涉案人员以青少年为主,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共42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有22人,18岁至28岁有16人,28岁以上的仅有2人。而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几乎全为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文化程度有9人,初中文化程度有32人,高中文化程度仅1人。如该院8月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三人胁迫在中江县凯江镇小西街飞宇网吧上网的赖某某、丰某某到网吧外面偏僻处实施抢劫的案件中,作案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5岁,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

(三)犯罪类型侵财性案件为主,侵害对象多为青少年。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相关刑事案件中罪名分布为:抢劫22件,盗窃3件,故意伤害3件,非法拘禁1件,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被侵害对象多为在网吧上网的青少年和在校学生。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刘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刘某伙同黄某、钟某于3月26日晚在中江县龙台镇风雨战线网吧将正在上网的龙台中学学生某某带至龙台镇三元井处,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抢得现金800元。再如该院办理的顾某某等人抢劫案中,12月14日15时左右,顾某某伙同王某在中江县广福镇平安网吧持刀将广福中学学生高某挟持到广福场镇一小巷子里,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抢得现金20元。

(四)发案时间多为夜晚时段,多为共同犯罪。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发案时间多在夜晚,特别是22时至次日凌晨。至xx年5月,该院提起公诉的相关案件共29件,发生在这一时段的.案件就有13件。而且在网吧内直接实施抢劫或从网吧胁持被害人到偏僻处后再实施抢劫等侵财案件多为几人共同实施犯罪。涉案的42人中,参与共同犯罪的就达30人。如该院1月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黄某、陈某、李某某三人于9月28日凌晨对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网吧内采取胁迫手段分别抢走阳某价值902元的康佳手机及现金51.5元,抢走杨某价值780元的长虹手机,抢走刘某某价值280元的lg手机。

(五)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类型也由过去以盗窃、抢劫上网者财物为主发展到盗窃网吧内电脑设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上网者等多种类型。如该院3月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盗窃一案中,向某某在5月31日至10月11日期间先后在中江县城的继光实验小学的电脑教学楼、星空奇缘网吧、紫荆在线网吧、联邦在线网吧、青春网吧、活力无限网吧、缘泉网吧、升华盛大网吧等处,趁网吧管理人员疏忽之机,窃取gpu,内存条、硬盘、显示器等物品,价值达12579元。再如该院办理的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中,丁某等四人认为在中江县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上网的余某儒、陈某、余某龙在偷电脑配件,就将余某儒三人限制人身自由达12小时之久。

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涉及家庭、学校、网吧、社会等诸多方面。

(一)网吧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网吧作为营利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虽然国家对其营业时间和营业对象有着严格规定,但是为数不少的网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违规延长营业时间,使得许多网吧24小时都对外营业。加之存在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违法违规现象就更为突出。同时,网吧不按规定查明上网者身份,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实名制形同虚设,导致网吧内实际出入人员除部分学生外,大多是社会闲散青少年。而一些长期在网吧上网的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其熟悉网吧及其周边环境和出入人员情况,常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犯罪对象。

(二)职能管理存在“盲区”。目前对网吧的监管是“九龙治水”,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无疑为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无证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如文化部门负责管理有合法手续的正规网吧及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没有任何手续或手续不齐的“黑网吧”;而网吧的安全问题则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但就是没有一个专门对网吧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综合执法部门,从而出现了管理脱节现象,客观上滋生了网吧违规空间,进而导致网吧及其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增多。

(三)网络的不良诱惑太多。据有关资料显示,90%的青少年进入网吧是为了玩网络游戏,其余的是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站。如今多数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易使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染上网瘾。而且一些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抵挡不住游戏诱惑,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玩游戏。一旦没有经济来源,极易铤而走险,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5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抢劫案中,叶某等人在一起上网时就共谋行劫,将在中江县凯江镇三力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带至朝阳中路采血站的一间空屋内实施抢劫。

(四)教育环节存在缺失。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身份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并且辍学在家,学校教育无从谈起。而且许多涉案人员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与子女缺少交流沟通,更谈不上教育,家庭教育也存在缺失。这些人在家庭、学校等重要教育环节都存在缺失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观念淡薄、是非鉴别能力差。加之这些人没有正当职业,平时无事可做,只有混迹网吧中通过上网、玩游戏来打发时间,极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思想由然而生,在没有正常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付出难以挽回的沉重代价。

(五)被害人安全意识不强。在这些案件中,许多被害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常常单独在网吧上网至深夜,而且有些被害人还总是喜欢在网吧偏僻角落处上网,一旦发生不法侵害,被害人就只能忍气吞声,不能反抗。如该院10月提起公诉的叶某某抢劫一案中,叶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联邦在线网吧内玩耍时,见被害人谢某单独一人在网吧角落的109号机上网,遂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抢走谢某现金100元。另外上网者上网过程中精力高度集中,根本无暇顾及随身物品的安全,玩到深夜时常因困乏而导致财物被盗,如该院9月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一案中,杨某某在中江县凯江镇缘泉网吧就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手机盗走。并且网吧内一些体积小而比较值钱的电脑配件也易被盗取,如该院6月提起公诉的某某盗窃一案中,某某伙他人于10月24日晚到中江县凯江镇大北街五显庙温馨网吧,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之机,将网吧内一台电脑显示器盗走。

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其周边刑事案件的发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多方面协作,加强社会管理新力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一)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超时营业等违法行为。建议将其他部门所负有的对网吧的日常监管职能转移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发挥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优势,从而避免“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弊端。

(二)加强对网吧及其周边的治安巡查力度。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现有联防巡逻机制的优势,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和周边地区的治安巡查力度,特别是晚上及周末期间应着重加强一些地处偏僻的网吧的巡视,通过巡查检查网吧是否超时营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减少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同时也可以震慑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对发案较多的网吧建议配备专职保安,加强网吧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家庭、学校、社区应加强互动联系,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监管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使他们了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思想上架起预防犯罪的“警戒线”。在农村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教育引导新生代农民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健康上网。比如可以组织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使他们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网络不良信息对他们的影响。

(四)加强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挽救帮教力度。痴迷网络游戏,上网成瘾等现象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1月,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北京的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我国已经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的诊断范畴。对于痴迷上网而导致犯罪的青少年,建议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辅导和救治,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健康,戒除网瘾,使他们恢复对生活的信心,重新投入正常生活。

就如何更好打击和预防涉及网吧的刑事犯罪而言,目前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为对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意识不够、能力不强,因此必须以强化法律业务能力建设为要求来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使检察机关在打击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更要关注该类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犯罪主体的特殊心理及其犯罪背景,尤其是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对一些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对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过上正常生活。

(二)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社会闲散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一直是法治教育的“盲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消除普法“盲区”,使他们充分认识法治的力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犯罪。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不仅负有法律监督职能,而且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打击发生在网吧及其周边的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办案实际,延伸工作触角,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发案网吧和周边社区建立治安安全规章制度,并协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对网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与网吧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共同预防和减少网吧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调查报告

大学生的闲暇时间很多,然则在学习实践常识的还又要加强本人的实践才能,而兼职是提高大学生实践才能的首要路子,对此,为了调查大学生对兼职的观点以及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等,我们开展了此次查询活动。

1.46%的同学对做兼职持优越、赞成的立场,而且66%的人都有兼职的阅历,这些同学做兼职最首要的目标是为了磨炼本人的才能,积聚社会经历,当然,也有22%的是为了赚点生活费,减轻爸爸妈妈的担负,这22%的同学中,月生活费在300-600元左右占大多数。

2.40%的同学以为兼职会影响学习,40%的同学以为合理安排就不会影响学习,而48%的同学会在寒暑假做兼职。

3.92%的同学选择兼职工作的类型是派发传单、做促销和礼节。很少数同学则会选择模特儿和家教等兼职工作,80%的同学取得兼职信息首要是经过熟人引见和兼职中介引荐。

1.绝大局部同学对兼职持赞成立场,最首要的目标是为了磨炼本人的才能和积聚社会经历,而是因为家庭经济缘由而选择做兼职的同学却很少。

2.有一部份的同学以为做兼职会影响学习,这就要求同学们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得次掉彼,所以建议同学们最好在寒暑假等长假期间做兼职。

3.既然做兼职的目标是为了积聚经历,那就要选择能磨炼本人才能的兼职类型,假如是经管系的,可更多地思索促销方面的工作,学习旅行治理的,可选择促销、礼节和餐饮等多种工作,与此还,也要提高本人的警惕性,小心兼职圈套。四、心得领会大学生可恰当地、合时地选择合适本人的兼职工作,这样可在学习实践常识的还加强本人的实践才能,丰厚大学生活,提高本身才能,但也要准确对待和看待兼职,要有选择性,不能有“钱”就做,这是极端错误的一个观念。最后提示大家一句:作为学生的我们,一切照样应该以学业为重。

案件调查报告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社会调查报告

随着大学生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以及学习、生活方面的种种原因,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了“学习和兼职”的生活方式。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不论是迫于生活,还是自愿体验,大学期间的兼职对于我们而言都是很有帮助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仅仅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对于即将面临社会上真枪实战的我们而言是远远不够的,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而兼职恰好给我们提供了接触社会、锻炼自我的机会。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积累工作经验、社会经历以及人际关系,培养实践能力,增强竞争实力,提高个人素质,同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适应社会。但是,兼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如何协调兼职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如何有效地分配时间和精力这方面,有些同学很盲目,为了兼职而选择逃课。另外,在兼职过程中,还存在兼职效果不佳、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弱等问题,这将影响大学生健康有序的成长。

针对大学生兼职的现状,我们小组选择了这个实践课题,对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择取及其兼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总结出大学生的兼职现状,针对大学生应该如何对待兼职以及兼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我们组的观点及意见。

这次的调查问卷我们实行群策群力、集体讨论、分工合作、专人撰写。

首先,我们小组讨论分析调查问卷的设计,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出完整的调查问卷和发放与收回问卷。其次,我们集体讨论采访方式,并派专人分别针对教师态度、学生行为、企业看法等方面去采访他们。最后,我们共同整理信息,并由专人录入整理后的信息。

20xx年4月12日—20xx年4月26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1—15日问卷的前期准备阶段,集体讨论问卷设计并编写完整的调查问卷。

2)4月15—17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3)4月18—22对调查问卷取得的数据整理、调查访问教师与企业人员。

4)4月22—23资料整理、撰写调查。

5)4月24—25设计报告封面,打印成册。

1)组织与实施;

2)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执行;

3)采访与数据整理;

根据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工作细分,并根据人员的能力与性格进行分工。

集体讨论在方案实施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与需要做到的礼节:比如:

1)在问卷发放过程中有些同学可能不够配合,我们要给予理解不可与其发生争吵。

2)采访他人时我们要注意礼貌,我们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感谢他们能够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来帮助并辅导我们。

3)整理数据与报告撰写遇到问题后,要向负责人或其他队员反应。不可脱离组织。

1、我们组成员根据同学企业人员对大学生兼职态度做出分析并认真讨论其中利与弊。

2、最后我们根据个人经验给大家提出一些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本次调研报告就我校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研究。我们主要针对学生兼职情况和对于兼职的看法进行数据分析。另外,我们参照教师与企业一些相关人士对大学生的兼职态度总结出大学生兼职现状。提出一些关于大学生兼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一些意见与措施。我们主要采用网上和校园内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数据与现状,并运用采访教师与企业人员的方式获得较为准确的思想与建议。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做出全面的分析与总计。

社会调查报告模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给你一篇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摘要: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教学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经费来源主要由地方财政拨款,高校往往因为经费不足导致教学科研得不到有效投入,实践教学难以开展。文章根据肇庆学院经管类专业多年来的产学研型社会实践,从调查角度研究地方高校社会实践教育机制,提出社会实践要与专业结合起来,产学研型社会实践是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载体。

关键词:地方高校;产学研;社会实践;应用型人才。

实践性教学体系有教学性实践和社会实践两种方式。教学性实践融于每门课的教学中,在课堂或实验室进行完全仿真效果的实习;社会实践主要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进行见习、实习和产学研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过去高校偏重于理论教学的模式也越来越培养不出合乎市场需要的学生,目前,这已构成高校教学管理和制约高校教学质量提高的一大问题。高校办学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导致办学定位不能正确适应市场需求是首要原因,也因此导致学校管理体制并不利于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而在投入教学的有限精力中,理论教学又往往比实践教学更为侧重,致使高校的实践教学经常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高校教学中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就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内外资源的共享和学习,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方法,创新实践教学机制,加强实践教学投入。本文从实际调查着手,深入了解目前大学生对开展产学研型社会实践的情况,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资料和建议。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三、四年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采取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座谈、访谈和资料研究等定性调查方式为辅,其中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发出问卷90份,回收问卷86份,有效问卷85份,问卷回收率为95.6%,问卷回收有效率为98.8%,达到了调查的要求。

二、问卷调查统计结果。

根据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实践教育模式的要求,对肇庆学院高年级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第一,参加社会实践的类别(见图1)。

第二,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见图2)。

第三,获得社会实践的机会(见图3)。

第四,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见表4)。

第五,社会实践能满足到需求的类型(见图5)。

第六,完成社会实践需要具备的素质(见图6)。

第七,社会实践中遇到过的困难(见图7)。

第八,参加社会实践对掌握专业知识的帮助(见图8)。

第九,参加社会实践的收获(见图9)。

第十,你觉得社会实践中的哪种收获最有利于就业(见图10)。

十一,社会实践对自己成长成才作用的排序(见图11)。

三、调查基本结论。

第一,根据调查发现学生们认为实践机会太少、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希望多拨些经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实践,最好同学生专业知识有关,到专业对口,可操作性强的企业或公司实践,校企合作,学以致用,注重实际。

第二,根据调查发现社会实践对自己成长成才的作用中重要程度依次为工作经验、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职业技能、知识阅历、身心素质。社会实践中的收获最有利于就业的是工作经验,同时也得到了应变能力、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的提高。对专业知识、知识层面及思维扩展都有相应的帮助。

第三,调查结果显示参加社会实践对掌握专业知识的的帮助主要是提供了社会实践平台。

第四,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实践中曾遇到过的困难主要有专业知识不足(占50.6%)、交际能力不足(占50.6%)、社会竞争力不足(占43.5%)及社会竞争力不足(占43.5%),应该加强这些方面的辅导和培训。

第五,调查结果显示肇庆学院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主要在获得学分(占87.1%)、获得工作经验(占82.4%)。能满足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类型主要是自己感兴趣的(占81.2%)和与专业有关的(占68.3%)。

四、启示。

(一)经管类专业教学必须是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为了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课程改革势在必行,经管类专业教学也随之改革。经管类专业教学强调知识理论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相结合,所以在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把课堂学习的理论与相应的社会实践的内容相结合,才能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通过走出课堂,开展与课堂知识有关的社会实践,引入研究探讨性的学习方式方法到经管类专业的教学课堂,丰富了经管类专业课的传统教学模式,给经管类专业课教学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学生在研究性实践学习活动中,培养了学生的优良品质:培养了学生强硬的心理素质;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了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了合作精神和各种能力,最终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的整合性人才打好基础。

(二)社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教育培养的人才应该是适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的综合性人才,既要有优秀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适应社会变化的综合实践能力。而在学校,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建立在课堂与知识的实践上,把课堂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有利于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社会实践使他们受益匪浅,对于锻炼他们的社会实践、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很大帮助,使学生在实践中能力得到锻炼,得到提高,使他们意识到社会发展的趋势,激励他们今后学习的热情和干劲。

社会实践又是培养学生优良品质的有效途径。实践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对学生性格品质的改善,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还是对课堂知识的识记、理解和巩固,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我责任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能在社会实践中提高综合能力,塑造一个全面发展的自己,使自己具备优良的品质。

(三)产学研型社会实践是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载体。

肇庆学院近年来每年都通过产学研合作带领十几个教师和几十位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这样可以搭建信息平台,连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同学与市场;通过社会实践,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社会、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投身社会实践,可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团队意识和创业意识。让老师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工作,可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多更新知识传授给学生,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学习和培训、教学和科研以及学生的实践和就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在社会实践中,一方面使教师长期积累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发挥了作用;另一方面也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际的案例和了解到实际问题,找到科研的焦点所在,使教师和学生受益。

参考文献:

1、冯艾,范冰.大学生社会实践导读[m].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2、沈千帆.青春行:北京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的历程与探索[m].中央编译出版社,20xx.

3、李勰.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发展方向新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xx(3).

网吧在城市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消息相对闭塞的农村,网吧却是一种新生事物.随着网吧在农村的落地生根,它也日益吸引着越来越多农村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的眼球.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农村网吧的出现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有利的一面:使农村人有机会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外面的大千世界,获取跟他们生活或者是生产密切相关的信息等;同样它也存在着有弊的一面.寒假里回到河北农村老家的我对家乡的网吧现状进行了一次走访调查,并在本文中就农村网吧带来的诸多问题,原因及对策展开了探讨.

一,网吧现状不容乐观。

该乡网吧目前还处于粗放发展的起步阶段,其特点主要体现为:小型,简易,分散,隐蔽.规模很小,电脑数量从十几台到二三十台不等,如乡政府办公楼旁边的某网吧内只有18台电脑;有的农村网吧仍然以拨号上网为主,条件十分简陋;一般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生活比较富裕,信息比较灵通,交通比较便利的乡镇中心乃至村庄,如某网吧就选址于农村的集市旁;大多数网吧采取家庭化,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如在某网吧内就只有父女二人经营管理.农村网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黑网吧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多,安全隐患多.

二,网吧经营问题不少。

1,环境卫生较差,安全堪忧农村网吧大多属于个体经营,业主从节约投资成本的角度出发,普遍是盖几间简陋的房子,或租赁几间偏僻的房屋,有的则是在自建房中,购回电脑,便对外开张营业,硬件设施差,安装不规范.农村网吧基本上只有一个通道,门窗紧关,不通风不采光,加上允许吸烟,空气污浊不堪.少数素质不高的人随地吐痰,脱鞋翘脚,网吧里充溢着各种气味,令人窒息.有的电脑键盘和电脑桌长时间都未清洗,黑污斑斑,灰黑难辨.有的农村网吧只设一个出口,窗户紧闭,无任何灭火,防火设备,一旦出现火灾或其他危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还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经常进入,常因一些琐碎之事或言语不合便大打出手,造成极坏的影响.

2,违规经营普遍,隐蔽性较强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网吧经营存在着许多违规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无证经营.有些农村网吧只是购回计算机,拉通互联网,便开始对外营业,并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是为有些顾客大开方便之门.互联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有的网吧虽设有网络净化器,但大多是形同虚设.一些人肆意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网吧老板为赚取钱财,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是隐蔽性较强.有的农村网吧,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一般不设牌匾,不贴任何标志,隐藏在村民家中.有的农村网吧有人来便营业,无人来便关门.有的在深更半夜之中,紧锁大门开始营业,执法人员很难发现.

3,未成年人大量涌入农村网吧的营业收入绝大部分靠青少年支撑.很多中小学生课余就泡在网吧里,且一泡就是几个小时,对学习和身心健康均造成了较大影响和损害.同时还让家长们提心吊胆,忧心忡忡.青少年因进网吧发生的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迷恋网吧,铤而走险;二是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三是严重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管理漏洞和利益驱使成问题根源农村网吧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上漏洞较多,造成盲点.一是审批制度不健全,主管网吧的文化部门与信号输送单位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审批程序,造成网吧"先上车,再买票".二是网吧管理机构鞭长莫及.农村网吧隐蔽性较强,网吧业主根本不到审批单位办理手续,我行我素.三是农村网吧地处偏僻,分散性较强,乡镇对网吧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的状况,区县(市)主管网吧部门力量薄弱,经费缺乏,无力顾及偏远的农村地区.

2,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已久,但在农村很少有人知道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再加上多数群众思想认识不足,导致查处网吧的行动得不到农民的支持,给农村网吧的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农村网吧经营户唯利是图,违规操作.农村网吧经营户法制观念薄弱,为收回投资,获取利润,将网吧管理的规定置之脑后,既不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示,又不严格执行网吧进入登记制度,反而对未成年人进入大加欢迎,提供吃饭,住宿等"优质服务".有的专门传播色情,暴力等方面的有毒信息,引诱未成年人经常光顾.

四,多渠道努力共建农村健康网吧农村网吧的现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校,家长已表示强烈不满,为此,治理农村网吧刻不容缓.

1,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根据农村特点,发动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对青少年进行宣传,将《条例》张贴到各班级.要在农村网吧的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举报电话.学校要将举报电话和《条例》印发到家长手中.

2,加大对农村网吧的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将农村网吧管理纳入到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中来.要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可在村一级聘请网吧监督员,分片对网吧进行监督,逐步形成社会监督网络.要严格执行网吧营业时间的规定,信号输出方在每天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应停止对网吧的信号接入,彻底解决超时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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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的。

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

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择了在读大学生50名,其中通信工程专业20名,土木工程专业10名,旅游管理专业10名,会计专业5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0名,大三学生15名。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通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0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

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通过兼职可以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己的需求。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可以去试一试,品牌代理,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现在都成为了大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工作。

有52%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0%;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现在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22%)、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7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

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己的课外实践能力;12%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择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2人选择“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择“赚取生活费”,占了20%。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己为主要目的。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助应该是更多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间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应该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一定关系。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0%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2%会选择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提供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提供实习机会,22%觉得学校应该提供就业体验,至于选择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2%。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择“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日益成为社会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知道自己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现在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己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通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达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三观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己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结论与建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三下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发展,是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实践出真知,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检验所学理论知识的标准,社会实践不但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才能,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也是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综合能力的一个阶梯,更是一个大学生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前的演练场地。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应该说不仅有助于他们较快适应、融入社会,同时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因此,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实践,使实践与认识相结合。大学生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结合所学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既提高能力又服务社会,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二是志愿者服务,将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利用专长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三是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种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的社会实践形式,以小见大,以细微之处见长,是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长效机制。现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很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各地和很多行业去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回校后进行认真的讨论总结,用他们自己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思考未来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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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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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向着专业实习实践,而是参与到社会运转的小部分去,从而更好的了解、学习、帮助社会。

在联系了××区花园街道办事处后,本小组在假期长期参与了海城街社区的日常工作,在各种任务的完成、各种活动的组织、各种工作的实施中我们得到了锻炼,并且深深的体会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辛苦。

在真正的参与到社区工作后我们才得以了解,各种工作都有其不易和必要性。此项实践过后会让每一个参与到其中的分子都能深刻了解社区工作的本质,在实践过程中不仅仅能帮助社区工作人员许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更让我们在沟通能力、工作能力、组织能力等各个方面得到锻炼。

二、实践过程。

7月18日我小组找到××市××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海城社区,向那里的负责人表达了我们的暑期实践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陈主任和白副主任听了我们的想法后表示赞同和肯定,并且表达了对我们大学生进社区活动的欢迎。

海城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比较琐碎,涉及面比较广,而且是在法定工作日上班。小组六人经讨论后决定,由于此项实践活动时间较长但每次工作任务较轻,因此每天保证有1名至3名同学参加社区工作,事前安排每天实践的成员,这样就能较合理的保证在社区工作的基本人力需求。

海城街社区并不是一个新兴的社区,因此其物业管理并不完善,像卫生费、卫生人员的管理等还归属于这个委员会管理,另外,海城街社区的管理范围比较大,范围内几乎全部都是居民区,而且并不统一,新楼老楼平房等各种住房水平都包含其中,因此,海城社区的工作用主任向我们的介绍语来讲“事儿杂”。

7月21日起,我们就正式进入海城社区进行工作,而这个时期正好是××市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普查时期,我们因此就加入到这个工作中去了。几千户的居民资料需要整理,并且这些资料要从记录册中统计到电脑中,并且要进行校对修改。由于社区中供此项工作的电脑仅有一台,于是每两人为一小组每天来进行录入和校对。关于计划生育的资料的整理时比较麻烦的,关于所有育龄妇女的资料中还要标明所有关于生娩的信息,甚至是生娩地点、避孕措施等,此项工作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在进行了一周多的工作后,终于将所有的资料整理工作完成,委员会也将整理结果及时的上交。

7月29日起,我们逐渐参与各种活动、完成了许多细小的工作。社区的工作,除了日常的按计划进行外,还有许多额外的而又直接与居民有关的“小事”。比如我们就遇见了一个:家住木介街的王大叔向社区反映,他家门口经常半夜会有人扔粪便,他自己曾蹲守到12点都没事儿,可是第二天一早还是会发现有粪便,怀疑有人蓄意捣乱。小组成员李越就对王大叔的情绪进行平抚并参与到事件的讨论,最终还是在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协调和教育下事件得以平息。

我们还参与了众多的活动,其中不少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月30日,小组成员赵文玥、张艳立随花园街社区一同组织了一场趣味运动会。由××工业大学工程学院发起,××区花园街社区组织的以健康、和谐为目标的趣味运动会在海城中学的操场举行,参与运动会的是××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学生代表和花园街社区小公民中队的小朋友们。运动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气氛是十分热烈的,小朋友们和工大的大朋友们一对一的结成对子,然后再相互比赛,比赛的项目不难,托球往返跑、障碍跳远等多项趣味竞技比赛,让所有人都在校运动会中体味到了无限的乐趣,更符合了××区办事处和红十字办公室所倡导的健康、和谐的社区活动理念,整个活动组织的非常成功,虽然我小组在整个组织工作中所作的工作是微薄的,但是也学会了一种办事的思维和基本程序。

8月7日,社区为了响应区委、区政务《关于广泛开展“建平安家园、迎奥运盛会”群众性创安活动的通知》精神,××区办事处在公司街菜市场开展了一次面向全体业户及居民的“平安市场”安全宣讲活动,同时,社区主任同市场管理所一同签订了创“平安市场”责任议定书。我小组成员赵文玥、张艳立、李楠参与了整个活动。我们进行了会场布置、安全手册分发、会场整理等工作。为整个“平安市场”活动的顺利完成贡献了一份力量。活动期间,我们在分发宣讲安全手册的同时也聆听了领导的精神传达,注意到了市场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更体会到社区这种直接同群众居民挂钩的单位的重要性。

8月11日,在社区活动室里退休老人胡老师带领宝宝乐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开展了以奥运、环保为主题的`小活动,由于社区同时在进行其他任务,所以活动基本由我组成员:张艳立、李楠、赵文玥协助完成。胡老师退休后学习热情不剪,而且很积极的为社区做着精神宣扬方面的贡献,时值奥运期间,同时也是许多流行病发展的盛夏。老人做了许多关于健康的手抄报、宣传板。其丰富的内容和鲜艳的色彩不仅仅有教育功效,更其到美化社区的作用,而且老少皆宜,很容易吸引大家的目光。为了教育小朋友们的环保意识同时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老人还特意带领小朋友们进行变废为宝的手工制作。

8月25日,离学校开学的日子已经接近,社区的老年大学也快要开学,但是老年人学生们早已按耐不住了,不少人已迫不及待的希望和老同学们一起玩,于是我小组在与社区主任讨论后决定于25日找来平时在老年大学任教的交际舞老师和众多老年大学的学生,在开学之前小聚一下。参与到这项活动中的小组成员有:马玲、邹慧蛟、李越。在活动中,三位成员积极地参与学习得到了“老师”、“同学”的热烈欢迎。他们的舞步虽然稚嫩,但是却从中得到了极大的快乐。

9月1日。全体组员在学习之余抽空再一次的来到了海城社区,向全体社区工作人员作最后的道别,同时全体组员同社区主任、副主任合影留念,为20××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实践总结。

这个暑期的社区服务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开展便民服务。在社区工作的期间,小组成员以自己所有的技术实施与各种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精神宣传活动,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组织各种活动,提高群众的精神文化修养。

3、环境保护。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社会环境卫生清理。

4、开展板报活动。根据当前形式配合本社区更换板报,帮助宣传各种关于奥运、安全、健康、环保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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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年人本着老有所为的想法相聚在这里,体现的是最最纯朴的生活气息。同时这也是海城社区以诚待人换来的。在这里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让我们时时刻刻的被这种情结感染。

在社区的一个多月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社区工作属于最基层工作,同时资金也比较有限,因此在同时要协调资金及工作,因此社区很多工作的开展比较困难,据个例子:海城社区的楼道清洁工作归社区负责,一个好的清洁工作人员是可以得到居民的好评的,但是这样的工作人员的薪资要求比较高,如果在价钱上面合适的工作人员一般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同时,市里其他社区也会争夺好的工作人手,因此楼道清洁人员至今还是还成社区工作人员比较头疼的事情。而如果区里能加大对社区工作资金的投入,这项问题将很容易被解决。

2、在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在社区内走动观察的过程中,我小组人员发现,海城小区内老龄居民数量较多,这些居民一般愿意饲养小宠物,尤其以狗、鸟为主,可能学习专业有关,我们的目光也更多的停留在对这些动物的观察分析上。我们发现,这些狗多数是小笨狗等廉价狗,而且根据饲养宠物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询问中可得知一般这个社区中的宠物狗都是没有狗证的,而且可以看出社区人员对这一状况是了解但是并不在意的。在很多狗狗们玩耍过的地方多会有狗屎等不洁物,给其他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而且我们对这些养狗的健康和卫生状况感到担忧。这个问题如果要解决但凭社区的力量和精神的宣讲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是需要××市对养狗这方面的具体整顿。

3、公司街菜市场是一个由几家小摊贩逐渐发展出来的一个便民市场,身处居民区中,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在饮食方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这个市场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每次到市场非开放时间都可以看到满地的脏污:烂菜叶、养鱼水等等一地都是。时值盛夏,甚至还可以闻到臭味,如果是在冬天,必然会造成公司街路段的路面浮冰。而且在市场开放时间,众多的业主和居民会将整个人行道占满,有时候甚至会站到机动车道。也可能发生危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开辟一个屋内或者棚内的菜市场。这一方案在很多地方都已实施,这就要等待××的整体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四、实践心得。

在这里我们充分认识到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与可贵。在实践活动还未开始前,大家都早已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相互交流,我们获得了许多好的社会实践方案,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大家都相互鼓励,互帮互助,最终顺利的完成了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过程中,不少社区工作人员和一些日常接触到的居民了解到我们是来自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的学生,就向我们咨询了不少关于宠物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将学习书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己知识的缺乏。许多居民所提到的问题我都无法回答,只能通过回家翻书得到答案后再向他们做出解释。社会实践,就是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让自己所学的知识有用武之地。因此,我们只有更加努力的学习,并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会获得更多的知识,帮助更多的人得到健康,才能真正的学得以施。

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

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在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想我们不仅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就业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了现今大学生的说不完的话题,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而这个社会实践活动,就让我们锻炼了自己,拓展了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了与社会的接触,虽然现在辛苦点,但收获是很大的,同时也会帮助到一些人,而后者最令人欢欣鼓舞!

全体实践成员的感想,社会实践是艰苦的,但是社会实践却是一笔财富,一分付出,一分收获,有付出才有收获。在社会实践中你可以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阅历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社会实践是验证实力的“试金石”走出校园,溶入社会,我们才真正体会到了自身知识的欠缺、能力的有限。只有真正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的才能与价值。社会实践是体味人生的“百味筒”在社会实践中我们才真正体味到了生活的酸甜苦辣。是社会实践让我的人生阅历更加丰富。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增加了我们与社会的正面接触,了解社会,走进社会,不至于我们身在校园就沾沾自喜,对校外的生活却是一无所知,无法很好的适应社会,同时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经过社会实践的锻炼我们变的更加自信,更加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走出校门,我们会比其他人更容易适应社会,更容易为自己找到落脚点,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给人民的生活与健康带来了许多问题。单从环境角度来看,我国人民为不断恶化的环境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巨大的。有资料表明,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健康和非健康损失的总和每年就有1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经济的5.8%,而越来越多的人也因为水质受到污染染上各种各样的疾病。xx县的水质同样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水体受到污染,患环境疾病的人数逐年增加,包括支气管炎、癌症、糖尿病等。我们经过数据整合统计得出了一些合理性建议,治理水质污染需要靠群众与政府共同的努力。

调查对象:始丰溪和处在始丰溪下游且靠近xx县南工业区的蟹渚村的井水。

工作方式:问卷调查、走访居民。

关键字:经济水污染始丰溪蟹渚村环境疾病群众政府。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研究与建议。

一、母亲河始丰溪的烦恼。

水质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建议:

原因: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外部性强,无法内部化,因此人们考虑问题时不会较多的从环境来考虑。环境问题的肇事者往往不唯一,这也给政府管理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蟹渚村村民何去何从?

地理位置在xx县的边缘且处在始丰溪下游的蟹渚村深受水污染的迫害。全村未安装自来水,以井水为生。近年来村子里的耕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南工业园区的厂房建设。工厂废水的排放使井水受到了一定的污染,住在工厂旁边的居民更因为难闻的气味而不敢把窗户打开。如今在蟹渚村的上游兴办了一个煤场,井水开始变得浑浊,许多村民都不敢再继续饮用井水。在村子几里外的一处泉水成了村民的饮水源,但是由于较少的泉水量与高取水成本,饮水成了该村村民的一大难题。据了(!)解,村民也到法院告过煤场的状,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许多村民反映有隐情存在,群众为此意见很大,对煤场很是不满。

建议:对于蟹渚村,当地政府应尽快建立自来水供水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当地政府因除了要加大环境对南工业区的环境治理外,应该介入对煤厂的调查,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三、煤场怎么可以一年多不验收?

位于蟹渚村上游的煤场到现在还能一直存在也是一个问题。从我们上次对环保局书记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一个工厂批准生产前要经过环评与验收,环评与验收相隔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蟹渚村旁的那个煤厂从环评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而还未验收,具体的情况环保局的人也没说清楚,只是说他们将对煤厂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话将责令其停办。但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问题,煤厂试生产期的延长足以说明这一点。

建议:环保部门要做好对煤场的验收,不应该继续往下拖。对于煤厂试生产期不明原因的提高政府应介入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对违法行为要给与打击。

四、村干部内讧,百姓利益放何处?

煤厂对蟹渚村造成的饮水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村子里未安装自来水。从一位老村干部那我们了解到现在蟹渚村的干部分成两派,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自来水体系迟迟未建立。党员未发展的问题使得书记那边处于垄断地位,有些干部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些都造成了蟹渚村建设的落后。

建议:农村党员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农村党员人数较少,如果党员的动机不纯势必会给整个村带来不好的一面,也会增加其他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难度。因此上级部门要加强在农村群众入党方面的领导与监督作用,杜绝垄断现象的发生。在村干部的选举上要制定完善的政策,使选举更加合法合理,选出的干部更能代表群众的意向。

五、身体健康受威胁,疾病人数增加。

蟹渚村现在有五个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患了癌症,有三个人得了支气管炎,还有好几个糖尿病患者。据了解,这些得病人数与几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增加。

建议:

1、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给村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2、村干部要深入了解群众,对于患病家庭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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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我们实践团在新桥镇的大集市上针对当地居民的收入情况展开调研。

虽然下着蒙蒙细雨,但是我们的调研员们都活跃的穿梭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当地的人们也很热情的接受我们的调研。

在调研中我们主要了解到当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当地的工厂打工和种庄稼。新桥镇是一个产鞋大镇,当地的大部分男劳动力都是在鞋厂打工,还有部分妇女也在那里打工。调研中一位大妈告诉我说在鞋厂中干得好的话可以一年可以挣2—3万元。

而新桥当地居民的另一大收入来源就是种庄稼。据了解当地的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和花生等。在调研中一位大叔和我说:“原来很多农民不愿意种地,但现在国家政策好了,中的不但不要钱还有补贴,他们村中很多劳动力都返回村中种地了。”

因为我们在调研的时候时值大集市,一位买甜瓜的大叔向我介绍了他的家庭情况。他说他家有四口人,他、他的妻子还有他的两个儿子。他的妻子在鞋厂上班,而他就是在家种地和卖水果。他的大儿子已经结婚了,他的小儿子在上高中,他的家庭情况在他们村中属于中上等,已经基本属于小康社会了。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学到了好多好多,这是我在书本中学不到的,即使有,绝多没有如此的深刻。这样得来的是在心中刻苦铭心的。当代大学生应该在实践中认识自己认识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啊!

案件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x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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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绿是大自然的颜色,它流光溢彩,它使人心醉。放眼望去,那是一片绿色。我跑过去欣赏这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在我的余光中,我看到了一棵棵枯萎的小树。为什么在同一个广场上,为什么同样受光的照耀,为什么同样受到雨水的滋润,可是树为什么这么不同呢?于是我对这一切展开了调查!

我用步量测量两树之间的距离,统计了树种的树量,成活树与死亡树的树量,考察了周围大树昂然挺立,摆动着苍翠的枝叶,地面干净。

在那旁边,垃圾遍地和干燥的土地上一棵棵面容枯槁的小树歪歪地“站”着。它们树与树之间的距离小的只有手那么短。我统计了死树的地方,它们集中的茶馆前。

1、我从调查中发现,可能昂然挺立的大树旁,没有一点垃圾才长得这样好,可能因为它们之间距离大,能吸收到足够的水份和养份,因为得到营养才长好,可能因为园林工人按时的浇水施肥才长的那么好。

2、那些枯萎的树木可能地面上垃圾太多,被太阳暴晒而腐烂影响树木长大。可能因为茶馆里的人把热水、热油给烫死的。还可能因为树之间距离太小,让树不能吸收足够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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