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心学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时间:2023-12-10 05:51:21 作者:梦幻泡

规章制度的遵守不仅是权利,也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以下是我们的具体措施。

学生中心管理制度

7、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

8、凡违犯以上7条者,将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9、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费供电3.5度、供水2.25立方。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分担,电费为0.62元/度,水费为3.00元/方。

二、住宿要求。

1、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要随意借给他人;

2、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车内;

3、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丢失责任自负。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人员安排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学生使用不造成水电浪费公寓中心制定如下措施。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午托环境,以确保每位午托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午托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排,文明作息。

第二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吵架、打架、说脏话或随意喧哗。

第三条:学会与人相处,尊重他人、包容他人,不与同学争执、吵架、打架,不私自乱动他。

人物品,有矛盾寻求老师帮助解决。

第四条:放学后自觉回到午托,不得擅自离开或者去其他地方,路上不准追赶,要注意安全。

第五条:如需使用午托的插头、空调、风扇等电器用品,需向午托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个人用品干净整洁以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有事外出必须先向老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用餐时保持安静做到食不语,用餐期间只能在餐厅,不得随意走动,餐后自觉刷碗。

第九条: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尽量吃完所分配的饭菜,不得随意丢掉。

第十条:午休时间可以卧床休息或写作业,不准讲话、喧闹,上厕所要轻手轻脚,不能影响其他同学。

第十一条: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就餐、休息、洗漱等,休息后不得再有聊天、打闹现象。

第十二条:放学后必须如实告知辅导老师当天作业内容,并认真工整完成,写作业期间不得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玩具,如有不明白的内容询问辅导老师。

第十三条:老师将学生每天的表现记入“学生每日表现日志”中,并每周由家长阅读签字,以了解学生每周的表现。

第十四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接受相应的惩罚,并如实反馈家长,如表现优异午托会有相应奖励以资鼓励。

佳家午托。

舞蹈培训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1、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兴趣训练专用,由舞蹈教师负责管理。

2、学生进入舞蹈室上课或训练请先脱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涂镜子和地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严禁在舞蹈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舞蹈室。

5、请自觉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乱丢纸屑等杂物抓到就是一顿炮拳飞脚。

6、舞蹈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舞蹈课上完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舞蹈教师对学生进行舞蹈教学的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每天最后一节,受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每次训练后要关好窗,锁好门。

中心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寓中心临时用工人员住宿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房源,确保公寓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搞好公寓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住宿规定

1、凡在公寓管理中心工作并住宿的临时用工人员,由公寓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管理;

2、宿舍内不允许私自乱拉电线;

3、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床头灯,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

5、不得在电视机及机架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6、不得留宿异性,不得私自留客住宿;

7、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

8、凡违犯以上7条者,将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9、住宿者每人每月免费供电3.5度、供水2.25立方。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分担,电费为0.62元/度,水费为3.00元/方。

二、住宿要求

1、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要随意借给他人;

2、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车内;

3、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丢失责任自负。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第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学院笃实、求真、自强、开拓的办学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得到院团委的认可;

(三)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本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称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四)须认真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二)性质和宗旨;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六)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七)社团终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持申请书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办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院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得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十六条经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到院团委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等物品,社团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学生社团统一刻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要由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跨院进行交流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应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应在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四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每年9月份注册和纳新时收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社团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社团”。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院纪院规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指导的;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九)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将强令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极坏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7、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8、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9、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0、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1、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12、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4、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15、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16、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17、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18、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19、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0、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

住校生的教育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学校成立了住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和有关班主任组成,并由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负责。学生住校,原则上是非zz村的学生,并由学生自愿,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工作批准方可住校。住校生开学时应按规定方可住宿。住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有传染病、有偷盗行为、多次外出不归、经常不参加晚自习、个人卫生差、喝酒吸烟、不服从班级管理等。住校生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寝室安全守则》、《卫生守则》、《爱护公物守则》、《夜自习守则》。

1、住校生按生活教师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自行调房或调换床位。

2、每寝室选寝室长一人和副寝室长一人,负责管理室内用具,安排并督促值日生搞好室内外卫生,督促同学按时作息。

3、起床前、午休、熄灯后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走廊内玩球、嬉耍打闹等。

4、晚自修后,男女生不到对方寝室。

5、不在外住宿,不留他人住宿,在外住宿须由家长书面请假并办好销假手续。

6、不抽烟不喝酒。

7、室内用品按规定摆放。

8、注意防盗,及时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防火,不点蜡烛,不擅自装卸电器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小电器。

10、有违规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处理。

1、室外的公共财物,保持内外设施的.完好。

2、因使用不当损坏门窗等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作书面检查。

3、节约用水用电。

4、不准在寝室内或走廊上玩球等。

5、室内外的墙面不得破坏、涂画。

1、住校生一律参加周一至周五的晨读和周一至周四的晚自习,由辅导教师检查点名。

2、指定位置就座学习,不擅自调换座位。

3、认真学习,不浪费时间。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自学,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辅导教师,无故不参加作旷课处理。

5、晚自习时间未经允许不准会客,请同学将学校规定告知亲友。

6、晚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寝室,不逗留,及时关好门窗和灯。

7、搞好学习室卫生。

1、室内及包干区保持整洁,一天两扫,一周大扫,半月评一次文明寝室。

2、室内无异味。

3、生活用品、卫生工具放在指定的位置,垃圾要用袋装。

4、不准在寝室内吃饭。

5、包干区要求:。

(1)寝室无异臭、污垢,地面干燥。

(2)洗嗽池、水池要保持畅通,无堵塞。

(3)楼梯、走廊要潮拖,扶手无尘。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的用电安全,确保全体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在学生宿舍开展违章电器的收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收缴对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拥有违章电器的学生。

二、违章电器的范围包括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锅、取暖器、应急灯、电饭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三、收缴的违章电器中“热得快”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与保卫处消防科集中销毁,其余违章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开列单据学生放假时可凭有效单据领回本人物品带回家保管。

四、根据《z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拥有电热器具或其他违章电器”。已经拥有者,必须立即放至校外或交给学校保管,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被发现拥有违章电器并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管理制度

1、建有档案资料存放处(档案以文本资料和电子档案两种)。

2、建立辅导班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人事、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

3、对所有任课老师建有简历及其他档案。

4、对所有学生建有学籍档案。

5、所有人员的所有档案信息若有变化须及时更新。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宿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黄梅五中在校生的日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在夜间就寝时间内,个人不得擅自进出,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喧哗,不做影响别人休息的事。

三、不准在寝室使用电器,严禁将火种带入公寓,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

四、公寓大门钥锁由生活老师保管,按时开关,钥锁不得乱传,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配钥锁。

五、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墙壁。

六、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七、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蜡烛读书。

八、定期检查学校宿舍安全工作,夜间通道安装红外线监控器,消防通道全天开通,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

九、住宿学生每期入住前,学习消防安全法,组织一次开展防火演习,遇紧急情况按预定方案紧急疏散。

十、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严禁攀楼顶、翻墙到室外,严禁使用充电应急灯。

十一、加强自我防盗教育,个人物品注意保管,离开宿舍关好门窗。

十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充电加热的电器。

十三、外出必须向宿舍老师请假,不得在外留宿。

十四、学生生病需要在寝室内休息,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晚上遇到应急情况或生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告。

十五、严禁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

十六、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电源。

十七、严禁在寝室内起哄,打架斗殴。

十八、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九、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成长记录袋或档案袋是指用以显示有关学生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其它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

1.学生成长记录袋是新课程背景下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自主发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点滴进步、生活感悟、学习体验的档案袋。

2.新课标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能较真实、完整地记录学生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能够更好地引导、鼓励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对改善生活和学习更有意义。

3.作品的收集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而不是随机的;

4.成长记录袋关注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

5.成长记录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6.成长记录袋提供给学生发表意见与反省的机会;

7.教师要对成长记录袋里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解释;

8.学生要参与到成长记录袋内容的收集和评价活动中来;

9.逐步由“纸质”过渡到“电子”管理。

1.通过实施“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制度,引导、鼓励、促进学生的发展,使学生既能学会判断自己的进步,感受成功的喜悦,又能积极反省自身的不足,主动寻求改进的方法和途径,使之不断完善自我。

2.通过实施“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制度,帮助教师、家长了解的学生的成长与进步,以寻求合适的教育途径。

3.帮助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制定符合学生发展的教育评价计划。

4.在评价过程中,有效地改善师生之间的关系,使教师成为学生的朋友。

从现在的初一年级开始逐步重新按照要求建立。

学生成长记录袋中收集的是学生成长的信息和足迹,将学生每个阶段、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通过资料搜集将其保存起来,为综合评价学生成长历程中的发展状况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个人资料;学生阶段性评价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学生行为笔记;最佳作品: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作文、手抄报、书画作品等;参加各种竞赛与活动记录,各级竞赛获奖情况,探究活动报告,研究性学习材料等;奖惩记录:各种综合获奖情况或奖罚情况;考试与测试信息:有意义的测试卷,考试获奖情况等;其他:最满意的作业、作文、自画像、贺卡、自录的歌曲、相片里的故事、习作随笔......等。

1.真实性:“原始作品”体现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足迹,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成长记录的意义和价值。

2.全面性。对学校开设的'各个学科,对每个学科的各个重要方面,都可以把有关的作品收集进来,同时,尽可能做到对新课标中的重要要求,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作品能够体现。档案袋的内容要求尽可能全面。每个学生档案袋里收集的材料各不一样,有的学生收集了较多的学科资料,有的学生较多地收集了一些技能方面的材料,对档案袋里的学生作品没有统一的范围限定,容易导致反映学生情况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班主任和政教处要适时给予正确的引导,进行适当的补充。

3.典型性。收进学生档案袋里的作品,必须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作品,不必把同一形式、反映同一情况的作品重复收进档案袋。

4.多样性。不必在某一方面搞统一形式的作品收集,如在小手工、小制作方面,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作品。反映个性专长等方面的作品,更可以不拘一格。

5.累积性: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里不断积累,形成“成长”轨迹,体现发展的过程。

6.反思性:需要学生在建构成长记录的过程中,反复回到成长记录中去,把自己作为分析、研究、思考的对象,从而发挥激励、促进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1.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明确应用成长记录袋评价的意义及方法。

2.通过家长会和班会使家长和学生明确应用成长记录袋评价的意义及方法。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确定要收集的内容及收集的次数、频率:分年级或学期制作成长记录目录;制作一份个性化的个人简历,将上述内容装在成长记录袋首页。

4.按照计划有意收集学习和进步的最佳成果,撰写对该作品的说明及选择该作品的理由。

5.定期进行展评,及时进行反思与修改。

要充分认识学生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评价与记录管理。

1.“收集与整理”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学生是第一责任人,他有权利决定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展示,但也不是什么资料均可以作为“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必须要有价值,有利于促进自我成长,作为指导者提出建议供学生参考,指导学生做好努力工作,从而培养学生对自我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2.成长记录袋”平时由班主任保管,每一个月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一次整理,每学期进行两次展示交流。班级内部优秀成长记录袋的推荐与选拔,由各班自行组织。可通过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的方式,加强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选拔出优秀作品交由学校统一表彰。同学之间相互看一看、比一比、评一评谁的表现好,谁的进步大。在相互评价和自我反思中学习别人的长处,改正自己的缺点。

3.引导家长参与。教师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在家庭的学习、生活成长资料进行收集,并及时编排、保存,并具体介入整个过程,实现家校互动。

4.学校政教处、团委和教务处负责评价与记录各班级成长记录袋;政教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5.教师要在评价与记录这一互动活动中,注重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师与教师、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交流,同时在评价与记录的形式与内容上不断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工作。

6.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需要不断地进行总结、完善与生成,各班要及时把改进与创新的建议反馈给政教处。

“小袋子”装满成长足迹,学生成长记录袋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学生的品行、兴趣的发展、习惯的养成相结合,重点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最终目的是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激励功能、评价功能、学习功能和教育功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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