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的行为准则,它具有约束力和指导作用。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协同合作,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鼓励大家一起努力。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地两端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作业前,应检查被拉钢丝两端的镦头,当有裂纹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3)固定钢丝镦头的钢板上圆孔直径应比拉钢丝的直径大0.2mm。
(4)高压油泵启动前,应将各油路调节阀松开,然后开动油泵,待空载运转正常后,再紧闭回油阀,逐渐拧开进油阀,待压力表指示值达到要求,油路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应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情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的'任何零件。
(6)高压油泵不得超载作业,安全阀应按设备额定油压调整,严禁任意调整。
(7)在测量钢丝的伸长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操作。
(8)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9)张拉时,不得用手摸或脚踩钢丝。
(10)高压油泵停止作业时,应先断开电源,再将回油阀缓慢松开,待压力表退回至零位时,方可卸开通往千斤顶的油管接头,使千斤顶全部卸荷。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第十四条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清扫:
l、清扫必须全部停电并由两人以上进行。容性设备在验电证明电源已断开后,要进行放电。
2、现场要明确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去做,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清扫周期:每月一次。
4、清扫内容:除尘;检查接点、触点烧蚀情况;信号、仪表指示装置;液位控制装置;传动机构等。
5、清扫结束后要由负责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认设备无问题,现场无遗留工具,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再指定值班员合闸送电。确认被清扫的设备已正常运行后与值班人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现场并由负责人填写记录。
二、电气设备检修:
l、设备发生打火、闪络、发热、异响、机构失灵、信号仪表指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2、检修现场要明确负责人、监护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负责人要求操作,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现场。
3、停电时要严格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停电验电程序进行,容性设备放电后方可工作。
4、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并要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监护制度。
5、检修完毕,要清理现场,验点工具,对检修的`设备做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通电运行。待检修负责人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正常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由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
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1.1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11.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11.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11.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11.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无)
3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反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设备点检制包括日常点检制和定期点检制。
2、日常点检制是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状况。以便进行必要的维护,由设备的操作人员按照设备点检记录规定的部位、点检标准、点检部位进行检查,并将点检结果原本本地填写在点检记录上。
3、设备定期点检是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修理,主要是由操作工协助,由专职维修工和车间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检查。每10天检查一次,并填写好专业点检记录。
4、设备点检制是为了引用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打下基础,必须扎扎实实地搞好这项工作,尤其是填好设备的点检记录,该记录本月月底有车间连同运行记录报机动部。
5、机动部有专职点检人员负责全面安排点检工作,并定期抽检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进行定量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呈报。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范围。
3职责和权限。
3.2.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工作程序。
a)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d)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大分类行车叉车项目编号。
中分类作业准备责任部门生产部。
4.6.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点检是车间设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目的是通过点检准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维持和改善设备工作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费用,保证正常生产。
2.范围。
办法适用于机械动力部所辖维护设备,实行全员点检定修制度。
3.点检实施。
3.1根据设备分类,制定详细的点检周期、点检内容。
3.2根据设备分类制定排污周期、润滑周期、润滑部位、给油脂种类等。
3.3制定设备卫生清扫周期及清扫标准。
3.4对点检的设备详细记录部位、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处理过程、更换器件型号、种类、件数。
3.5点检工具、检测工具要携带齐全。
3.6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3.7除做好点检记录外,日常检修也应详细记录。
4.点检内容及周期。
4.1公共点检内容:
4.1.1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进行点检,查看岗位生产记录,与岗位有关人员交换信息、收集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掌握机件的劣化程度。
4.1.2根据点检情况,提出预防、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
4.2仪表部分:
4.2.1对现场仪表的点检:(每日一次)。
(1)仪表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外观要保持完好、清洁、证牌齐全。
(3)仪表引线保持整齐,牢固无脱落、裸线。
(4)导压管保持安装姿态,无堵、漏、无扭曲。
4.2.2对现场管线的点检:(每日一次)。
(1)管线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线槽、线管无拖吊,导线无裸露,线槽盖板齐全完好。
(3)管路、接头、气源、保温是否有堵、漏、渗现象。
(4)阀门要完好,开闭灵活可靠,手轮齐全,丝杠无弯曲。
4.2.3对室内盘面仪表的点检:(每日一次)。
(1)外观完好、证牌齐全,部件无缺损。
(2)仪表内外保持清洁。
(3)显示准确,画线正常清晰,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4)自动调节系统品质要保持良好。
4.2.4盘后布线的点检:(每日一次)。
(1)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接触良好。
(2)改造线、临时线要进线槽,做到规范。
(3)照明要良好。
4.2.5对电源的点检:(每日一次)。
(1)电源线应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2)保护盖齐全无损坏。
(3)24vdc要符号要求,电流正常。
4.2.6对执行器、调节阀的点检:(每日一次)。
(1)执行器、调节阀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连杆、调节杆无弯曲、螺丝无松动。
(3)可动部分润滑良好。
4.3plc(计算机)部分。
4.3.1对现场管线的点检:(每日一次)。
(1)管线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线槽、线管无拖吊,导线无裸露,线槽盖板齐全完好。
4.3.2对室内控制柜、盘的点检:(每日一次)。
(1)外观完好、证牌齐全,部件无缺损。
(2)指示表显示准确、按钮开关灵活可靠,其它部件正常。
(3)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可靠。
(4)照明良好。
(5)附属设备齐全、完好。
(6)盘内设备内外清洁。
4.3.3电源系统的点检:(每日一次)。
(1)ups抗干扰净化电源及其它供电系统各参数正常,运行稳定,切换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放电检查。
(2)电源线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3)接地良好,无松动,未与其它金属搭接。
(4)备用设备正常。
4.3.4制冷系统的点检:(每日一次)。
(1)制冷系统运转正常,无故障报警。
(2)室内温度、湿度满足要求。
(3)柜内、机箱内风扇运行正常,无杂音、设备无超温报警。
(4)备用设备正常。
4.3.5plc系统柜(端子柜)的点检:(每日一次)。
(1)系统供电电源正常。
(2)cpu、i/o模板运行正常,无故障报警指示。
(3)系统总线运行指示正常,通讯正常等。
(4)背板总线,前连接器接线端子紧固,接线牢靠。
(5)接地可靠.无干扰现象。
4.3.6操作站(台)的点检:(每日一次)。
(1)系统供电正常。
(2)网络通讯正常。
(3)检查联锁、报警调节及显示参数,调节回路品质是否良好。
(4)检查信息记录表,掌握点检周期内设备运行情况及系统报警情况。
4.3.7变频器的点检:(每日一次)。
(1)检查变频器显示信息。
(2)变频器供电系统。
(3)变频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是否异常。
4.3.8通讯设备的点检:(每日一次)。
(1)通讯架空电缆规范,符合要求。
(2)线路完好,无裸露,绝缘良好。
(3)避雷设施、地线符合要求。
(4)定期了解用户电话的使用情况,用户签字认可。
4.4低压电气系统:
4.4.1机车电源系统的'点检:(每周点检二次)。
(1)各机车集电器(磨电刷)有无变形,各部位螺栓、销子是否完好及刷块磨损情况检查。
(2)磨电道、滑线是否完好,瓷瓶(绝缘子)、压板、连板、膨胀缝过渡有无变形、裂纹及短缺。
4.4.2配电室,电气室供电系统的点检:(每周一次)。
(1)母线、刀开关、断路器接线是否发热,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合分闸机械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二次线有无松动和开路现象。
(3)各电器元件的标牌是否完好。
4.4.3配电柜、配电箱内的点检:(每周一次)。
(1)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的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声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发热。
(2)各接线端子连线有无松动、短路。
(3)柜内、柜顶有无结尘杂物等。
4.4.4液压站、气阀站内电气设施的点检:(每周一次)。
(1)电磁阀接线、配电箱内接线是否规范、安全进行检查。
(2)动力线有无磨损、过热、裸露。
(3)空开、开关要保持安装姿态,布线整齐、规范、无裸露。
4.4.5电力电缆的点检:(每周一次)。
(1)电气设施(电机、限位开关、执行器等)的电缆布线整齐、规范、无磨损、过热、裸露。
(2)各类电源电缆布线整齐、规范、无磨损、过热、裸露。
4.4.6电机及控制器的点检:(每周一次)。
(1)电机接线盒内接线端子接线有无松动、短路现象。
(2)绕线式电机转子接线盒内接线端子接线有无松动、短路现象,铜头与碳刷接触面积、压力、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打火现象。
(3)控制器及限位开关活动部位润滑良好,无卡阻现象,触点有无损坏。
4.4.7其他电气设施系统的点检:(每月一次)。
(1)各配电室的漏雨、电缆沟(隧道)进水、门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起齐备。对于防雨根据季节增加点检次数,雨后即查。
(2)外敷电缆桥架、走线管等是否完好。
4.5高压电气系统:
4.5.1变压器系统的点检(每周一次)。
(1)变压器的温度、油标是否正常,高低压瓷瓶有无裂纹、闪烙现象,高低压侧接线有无松动、过热,接地线是否正常。
(2)变压器、室内卫生清洁,其他附属设施状况的正常。
4.5.2高压开关柜的点检(每天一次)。
(1)高压开关柜运行中有无异常(异声、异味)。
(2)二次回路及显示(指示)系统是否正常。
(3)各部分卫生清洁无杂物。
4.5.3电力电容器的点检(每天一次)。
(1)电容器运行中有无异常(异声、异味)及外型尺寸变化情况。
(2)电容器及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
4.5.4架空线路的点检(每周一次)。
(1)架空线路有无异常损坏、打火过热现象,垂度是否符合标准。
(2)架空引线是否正常,跌落开关有无异常,避雷器有无缺损、连接是否牢固。
(3)架空线路与周围建筑物、树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
(4)电杆有无破损、裂纹,倾斜下沉,拉线是否损坏等。
4.5.5地下电缆设施的点检(每周一次)。
(1)电缆接头井内电缆接头是否过热,绝缘有无损坏,井内有无进水,井壁有无损坏塌陷,井内有无杂物。
(2)电缆沟、电缆隧道有无损坏塌陷、进水,电缆有无损坏。
(3)地下直埋电缆有无施工损坏可能。
5.1现场卫生每周清扫一次,尘土多时可随时清扫,要求设备见本色,无积尘,地面清洁。
5.2柜内、柜面、盘面每月清扫一次。环境恶劣设备,每周清扫一次。
5.3变频器、plc、软启动器、机箱、监视器每两月清扫一次。环境恶劣设备,每月清扫一次。
6.记录要求。
6.1记录要清楚、全面、真实、准确,采用仿宋体。
6.2巡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处理过程、更换元器件型号、数量等及处理结果。
6.3日常检修应详细记录通知时间、故障现象、处理经过、更换元器件型号、数量及检修结果。
6.4对更改线路做好记录,同时更新图纸、资料等。
7.1变送器、导压管、气源等设备,根据气候条件、位置、测量介质等的不同,可执行每天排污或每月排污的制度,但不能对生产造成影响。
7.2有结晶物或粘性物的取样口,要经常处理,防止堵塞。
7.3对需润滑的设备严格执行润滑五定标准,确保灵活可靠。
7.4电动执行器齿轮箱缺油时,要及时加油,每年拆检齿轮箱,更换机油一次。
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为降低设备故障,提高设备作业率,促进瑞土公司矿山的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办法。
(1)瑞土公司矿山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点、巡检工作贯彻实施。
(2)技术科组织点巡检综合小组成员,实施每周一次的设备巡检工作。
(3)点巡检综合管理小组负责点巡检工作的宣传、贯彻、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并执行厂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
(4)对点巡检内容有义务提出合理的建议。
(5)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点检实绩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3、标准与考核原则。
(1)各责任区点巡检负责人必须如实实施点巡检,如实填点巡检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并且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点巡检负责人不按规定点检和填写点检情况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2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点巡检负责人50元,已发现隐患不能自行处理又不汇报的考核点巡检负责人1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同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时间进行双重考核。
(2)填写点检记录表,要求书写工整、页面清洁、不得乱写乱画。
(3)各车间负责每月末收回点检各项记录,并统一交到安全科。安全科各分管技术员负责对点检记录总结,资料员发放下月点检记录表。
(4)点巡检培训工作由安全负责,凡各点巡检人有不清楚或不懂的问题有权要求技术员解释。
(5)资料员(材料员兼)负责对点检记录本进行收集管理,并对点检表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相关设备在一定周期内所出现的异常率、事故率进行分类统计,以供领导决策。不按规定整理统计,考核资料员50元,数据错误一项考核资料员20元。
(6)点检综合管理小组的任一成员有权在任一时间对各单位、各岗位、各控制点的设备点、巡检工作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点、巡检和填写记录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弄虚作假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记录表污损导致无法查阅的,按无法查阅的项目内容计算,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元。
4、相关报告、记录。
(1)xxx矿山设备巡检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