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1-30 20:09:23 作者:曼珠

一个有效的应急预案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小学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协助政府安排疏散、转移人员,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1、台风;2、大暴雨;3、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xx。

副指挥:xx。

(1)调度、联络组:xx。

(2)学生疏散组:xx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xx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xx。

(4)信息组:xx。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小学防范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小学生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总结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公司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公司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3、检查、督促公司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公司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1、公司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公司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管理中心__有限公司。

小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台风、洪涝、雷电、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1、值班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区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由校医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安全员和校医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灾后校园善后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学校应急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1、防台风、建筑物坍塌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年级部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坍塌: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

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关闭学校所有的玻璃门窗。

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2、防暴雨雷击冰雹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年级部值班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配电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四、若暴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询问市政部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放学时,应为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因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

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保安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3、地震应急处理程序。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小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臵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学校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预防自然灾害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组长:张利群张军。

副组长:高勤励张坤胡丙林舒忠宽。

成员:沈激光倪雁清向金山王金秀陈仁毅周良利童国森。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定期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小学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范围内容易发生的台风、洪涝、雷电、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

成员: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1、值班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区教育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由校医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安全员和校医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灾后校园善后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学校应急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1.防台风、建筑物坍塌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年级部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坍塌: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

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在城建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关闭学校所有的玻璃门窗。

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

2.防暴雨雷击冰雹等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本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年级部值班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日学校总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学校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配电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四、若暴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询问市政部门排水设施运行情况。

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放学时,应为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因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

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保安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小学防范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小学生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总结

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是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具体实际,本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预防洪水泥石流、滑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预防洪水、泥石流滑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学校防汛措施的答文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字生防洪水、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在危险明做好学生的撤离疏散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学校的防汛况,向上级防汛领导组提供需要了解的防汛信息材料。

(2)负责校舍的安全,指导协助学校做好校舍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3)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4)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教灾任务。明确职责到人,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危急关头学校渡汛工作万无一失。

(5)预防洪水、泥石流和滑坡是项全局性的头等大事,学校及教师要发扬通力协作精神,依靠师生联防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抓好我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校汛期内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交行防汛责任学安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名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自保自教,防大灾保安全,确保我学校汛期安全。

1、当雨水达到定标准后,各校防讯工作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后在中明必须圣将24小时面进和报告制度,做子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当遇到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含倒墙、师生受伤情况在第时间报告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井立即报告教体局和镇政府,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教,并做好伤员的抢教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各校要根据校内的特点+立即进行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低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期间严禁各校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活动。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旦发生汛情,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防汛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增强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指挥。灾情发生时,各学校教职员工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擅离职守、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不顾大局、造成损失的;对汛期内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二)在汛期,确保政令畅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为学校安全渡汛做出积极努力。

(三)对学校校含安全状况和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教室,特别注意检查原危房和受雨水侵蚀新产生危房中的危险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除险加固。已鉴定为危房的,要坚决封闭停用。对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点学校要组织专人监测,遇紧急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在汛期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在汛期内放假的学校要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上课的班级要清点人数。

(六)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在预警期内,防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随时监测水情,以应对突发的险情;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时;准备好抢险队伍,组织处理各种突发灾情,及负责第-时间向上级防汛领导小组报告。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七)在讯期要做好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安排好汛明值班,各学校汛期值班安排情况及时上报。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汛期安全氛围。

召开全校师生广播大会,向师生晓喻汛期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召开汛期主题班会,出汛期安全专刊、黑板报,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增强汛期安全意识。

2.安排学校后勤人员每天排查校园内易于引起水灾的安全隐患,做好排查记录,领导小组每天收集保卫科的排查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后勤人员做好学校应急预备食品的购买保存,保证预备十物资充足。

3.每天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情况,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4.一旦突然出现大的积水水现象,学校立即疏散学生,让学生到达安全地点,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与家长取得关系。

5.遇到周五放学出现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天气时,迅速组织教师将必须经过危险路段的学生召回,并由班主任与家长电话告知,统在学校安排学生食宿,等到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停止并且安全时方可联系家长来校将学生接回。

小学防范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地交替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个别灾害还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救灾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灾害救灾工作,同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下设四个成员小组,实行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1、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成员小组:

(二)建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由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和成员小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并指导救灾工作,及时对灾民进行疏散和救援,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三)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按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救灾指挥部的安排,综合、组织、协调全区灾民的救助工作。

2、根据灾害的实际情况,安排各成员小组的工作任务。

3、及时掌握汛期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市、区有关部门。

4、负责联络和协调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协调各成员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5、发生灾害后,救灾应急小组要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成员小组的工作职责:

1、灾情核查统计组:灾害发生后,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收集、核查、评估灾情,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恢复重建工作。

2、物资保障供应组:负责市、区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后勤工作。

3、灾民转移安置处理组:负责勘察和设立紧急避难所、救灾物资供应点,指导乡镇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的情况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协调处理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

4、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对于乡镇报灾及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随时向领导汇报灾害统计、处理情况。

1、值班工作

严格按照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灾害的发生,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将汛期值班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于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信息畅通。

2、报灾工作

各乡镇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报灾制度,报灾时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内容和条规进行报灾,坚持有灾必报,每周一报,无灾零报告,防止漏报,杜绝谎报、错报。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及其成员小组开展工作,并报请市、区有关部门,及时与区气象、国土、交通、救灾等部门联系,加强彼此协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灾工作。

2、组织灾区群众宣传学习抗灾救灾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灾害自救,不断提高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起到群防群策群治的作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县减灾委员会要求,依据“救灾先救人”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减灾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的主题,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推行“政府主导、村社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快速有效的防范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我镇防灾减灾公共管理功能进行进一步强化。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大雪)、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全镇上下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政领导、各站所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卫生院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实施本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2、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计生办: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畜牧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民政: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3、村委会应急责任

村委会负责做好本村突发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组织本村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救援、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的各村、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微信等)向各村委会、镇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信息处置。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

4、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单位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单位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一)单位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单位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单位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单位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单位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单位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单位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单位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1、单位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单位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单位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单位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单位一把手是单位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单位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单位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力争公司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效,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安全事故,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任务:

1、预测、预警:

采取传统与科技手段湘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测,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不可消除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预警。

2、响应控制、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有序科学地实施现场抢救和安全转送人员,采取先救伤员的行动顺序,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做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交警、公安、消防和上级有关部门)。

3、信息管理和善后恢复: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协调各部门消除公众恐慌。应急处置后,重点安抚好受害人员及家属,稳定局面,清理好现场,并及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受害家属,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

2、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3、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交警疏导交通。

4、及时报告投保部门,做好车辆事故的理赔工作。

(二)车辆火灾应急处理:

1、车辆发生火灾后,驾驶员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使用车载消防器材施教。

2、紧急拨打火警电话“119'。

3、组织人员抢救所载货物,及时与货主取得联系。

4、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勘察事故货物损失程度,并查明火灾原因。

5、如有人员受伤,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组长:

负责事故的处理、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人员调查

副组长:

1.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恢复生产、调度救援车辆。

组员:

各组员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与医疗机构协调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安抚受伤人员家属情绪。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我区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为积极主动应对灾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御体系。根据《泰州市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00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发布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一、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二、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四、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六、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八、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暴雨、大风等。

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和本单位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听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安排。

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和总部应当迅速与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报告灾情,制订抢救方案。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应首先清查人员伤亡情况,优先抢救人员。

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和本单位总部应该积极安置受灾人员,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以及其它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他们不再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

自然灾害发生后,本单位总部和受灾单位应通过任何有效手段向受害人亲属、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区通报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本单位总部和受灾单位应该积极组织灾害重建工作,制订重建方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