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管理制度(热门16篇)

时间:2023-12-08 18:15:37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随时根据情况做出调整和改进。希望这些规章制度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规范和指导,帮助大家更好地管理和运营组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禁止和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职责:储运部和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

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2.3应标明有效期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4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2.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2.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的药品。

2.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8企业质管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2.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10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的药品。

3.1仓库要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设立不合格品存放区,与合格品分别存放,并悬挂红色标志,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3.2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将不合格品暂时封存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标志,并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反馈到质管部和采购部,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退、换货。

3.3养护员发现在库药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管部,质管部一般在规定检测期内复检完毕,如不合格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交储运、销售等部门。仓库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把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已停售的药品经鉴定确认合格需要解除“停售”时,根据《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将药品从不合格品区移至合格品区,并挂绿色合格标志。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二、管理职责。

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生产设备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技术副总、检验科长和质检员负责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无法修复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局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或可修复的不合格。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在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的,应。

鹤壁市太行通用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b/0采用挑拣、退货等方式处理。

由检验科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情况的记录并保存。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发现半成品、组装件、成品的不合格时应进行判定,对于质检员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负责按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做好不合格情况的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质检员应做好复检记录。

对于质检员不能判定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交检验科长签字确认,由质量否决人负责按照《质量否决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相关部门按所决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属车间必须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明显的不合格标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所有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整机不准对外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选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品检查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进货、半成品、成品、交付和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处理,并且明确了处理方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3职责。

3、1生产部iqc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识别、判定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产品的不合格程度,在标签上注明不合格现象处理方法可采用选别、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理。

4、1、3仓库管理员在核实原辅料的的状况,并与供应商确认退货返工事宜;。

不合格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4、1、2对严重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经生产部长签署处理意见后,由采购员按退货手续办理退货。

现象。

4、2、2严重不合格品为不可返工、返修的报废品;。

流程图。

4、3、2生产总工到现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确认,经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改作它用”、“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定后,由总经理评审放行。

在三天内完成不良品的“改作它用”处理。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产品订单量:***张以下或***元;。

e)产品交期延误在12小时以内;f)对质量问题在处理期限内未完成处理;。

5、1、2严重质量问题。

a)因质量问题涉及的批量性订单产品:***张以上或***元;。

5、2质量问题的资料。

j)涉及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大小。5、3质量问题的处理。

5、3、1生产部检验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不良品退货和制程不良,上报相关人员后,由职责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和处理,并安排生产助理填报《质量管理日报表》,发送相关领导邮箱,对提报原因分析与整改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急及上报上生产部长。

5、3、2生产部总工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罚标准开具负激励单,由职责人确认,部门领导审核,交财务部执行。

5、4质量问题的赔偿与处罚标准。

5、4、2属于工艺试调整或技改造成的报废,不追究质量事故职责。5、4、4应赔金额超过1000元的,可申请分期支付。

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于春节前由财务发放。

5、4、6应赔偿计价:按损失金额的50%确定,废料由公司统一处理。5、4、7应赔金额按损失额度的大小,执行不同的比例:。

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选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

原材料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检测人员发现样品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应会同另外检测人员共同检测,检测合格时下发合格试验报告。

2、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报告给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任及时通知送样单位进行复检。

3、样品送检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同一批次原材料二次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复检。

4、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若仍不合格,应下发不合格通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督促送检单位及时整改。

5、整改后及时通知试验室重新抽样试验检测,并召开分析会,总结经验杜绝不合格品进场,确保工程质量。

原材料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三、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不合格管理制度

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1、操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不合格管理制度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

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不合格管理制度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贴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来源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状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贴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贴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贴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职责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职责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职责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持续记录。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务必经供需双方商定,并构成书面理解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

对服务过程与采购物资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适用于服务过程及采购物资的不合格项控制。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服务过程中不合格项的识别、控制和纠正。

3.2管理部负责采购物资不合格品的控制、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品质部负责不合格服务项的识别、跟踪整改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

4.1.1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项时,按公司规定填写《服务过程检验单》,品质部填写《品质部抽检单》。

4.1.2对出现的不合格项,由检查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情节严重时,报部门负责人评审和处置。处置方式为:返工或纠正(对不可能进行复检的)。

4.2.1标识:业主在《维修任务单》上签署的不满意见或物业服务中心回访后签署的不合格标识。

4.2.2处置方式:分析原因后,返修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再次回访业主。

4.3.1当仓库管理员检测到采购物品不合格时,直接通知采购员与供方联系退、换货。

4.3.2.1仓库专员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填写《仓库盘点表》,由管理部负责审核。

4.3.2.2仓库专员将《仓库盘点表》交管理部,对在盘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案:经处理后使用、降级使用、报废。

4.3.3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应在《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上记录并退回仓库放入不合格品区标识、隔离,换为合格品。

4.4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服务进行评审后应填写《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

4.5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服务应经复验合格或回访业主取得满意。

4.6本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合格只允许退换,服务过程的不合格只允许返工、纠正,均不允许让步接收或放行。

4.7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1《相关记录控制程序》。

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1《服务过程检验单》jw/jl-8.3-1-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仓库盘点表》jw/jl-7.4-006。

6.4《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5《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6《物资质量使用情况反馈单》jw/jl-7.4-005。

6.7《品质部抽检单》jw/jl-5.4.5-003。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不合格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检验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xx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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