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热门16篇)

时间:2023-12-08 19:42:39 作者:文锋

会计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会计总结并不仅仅是一种书面材料,它更是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表现的一种回顾和检讨。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或中专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1)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有效。

三、报名时间:

月18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两张,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县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报名。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度的考试。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的考试大纲。

2、在报名中,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用书须在报名时同时征订,12月中旬左右领取。

5、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办理考前培训有关事宜。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市属单位和两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区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按要求必须设置在地州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市会计考办统一设置。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设置县级初级考点。如因考生较少或不具备设置考点的地方,需要进行撤并和集中的,书面上报市会计考办。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报名简章执行。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实务(二)。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师资格。

各县(市)区在组织2004年考试报名前,务必张贴公布2003年考试成绩,并要求200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仔细核对,在报名时正确填涂档案号,如档案号填涂错误者,2003年度考试成绩将予作废,后果自负。

四、考试用书。

2004年度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考务具体日程。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各县(市)区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手册需要量书面传真给考务培训处(须盖公章)汇集齐后,统一向省会计考办领购。

3、全市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2003年12月15日前结束,不再安排补报名。市直考点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1月25日——12月12日;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报名时间。

4、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30元。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省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2011.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月29日财务管理经济法。

5月30日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蚌埠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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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石狮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公务大厦1213室)。

联系电话:88710299;

报名条件:在石狮工作的财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证、身份证三证原件。

石狮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考办通知精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凡需报考的会计人员,请携带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寸照片3张到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见各报名点。

报名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市直及部省属在通单位的考生到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报名;银行系统的考生到所在各银行报名;个体、私营企业的考生到南通市工商联报名。联系电话:崇川区财政局5128817、港闸区财政局5609718、开发区财政局3596080、工商联5111299.

注:

(1)20的考试用书与的相同。

(3)考生自主选择培训点。

(4)教材与辅导书由考生自主确定是否购买。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考办。

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2、报名时间: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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