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工作宣传总结年信访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7篇)

时间:2023-12-02 00:11:10 作者:紫薇儿

活动总结是一种对自己成长和发展的记录,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对当前的状态和未来的目标进行明确和规划。阅读这些活动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对活动总结的写作方式和结构有更清晰的认识。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全文完整

呼伦贝尔地处祖国北疆,经济主体多元共融、社会治理结构多样、深化改革任务艰巨,做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全市化解风险、维护稳定、服务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底线任务。面对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谋划新举措、有效应对新挑战,扎实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呼伦贝尔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强化政治引领,高站位把握《条例》重要意义。《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理顺了体制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有力制度保障,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对于推动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自觉站在为党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础固根基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信访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聚力理念更新,高水平推进《条例》组织实施。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规律特点,扎实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解难题,全面提升新时代信访工作能力水平。一是以系统理念确保部署落实广度。信访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多个层面,要强化全局系统思维,从多角度多维度统筹谋划部署、合力推动落实,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律师、社工等各类资源,用足用好联席会议、多点触发、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推动形成纵横联系、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信访工作机制。二是以民本理念提升服务群众温度。信访反映民生、民生关乎民心、民心连着党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动关口前移、力量下沉、触角延伸,引领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政策宣传下基层,有效防治干群沟通不畅、表达渠道受阻等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庭院里、心坎上,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三是以创新理念保证源头治理精度。坚持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结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非诉纠纷调处中心典型经验和领导包案、现场办公、数字信访、网上信访、集中攻坚等有效做法,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机制,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初始,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呼伦贝尔模式”。四是坚持法治理念维护权益保障法度。坚持依法解决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在善用法治方式上发力,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以宣传解读《条例》为抓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切实以“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决”。

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在领导机制、工作作风、干部队伍、责任落实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条例》在呼伦贝尔落地生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一是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党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充分发挥市委统筹调度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总体要求和市委具体安排落地落细落到位。二是促进信访工作高效率。以“转观念、强作风、优环境、重落实、树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为抓手,推动全市信访系统树牢拉高标杆、跳起摘桃的创优意识和干字当头、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引领带动各级信访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加快发展正能量,切实以务实作风和勤政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三是强化信访工作硬支撑。坚持大抓基层、强基固本的鲜明导向,培树践行宗旨、真情为民的信访文化,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培养渠道、提高业务能力,积极鼓励更多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能做好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着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四是确保信访工作见实效。围绕“事要解决”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将信访工作纳入组织监督、纪检监察和常态化大督查范畴,倒逼信访工作责任有力落实,以实际行动、突出成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视眼防控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1、加大爱眼护眼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构建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爱眼护眼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开展了“爱眼护眼宣传周”启动活动,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爱眼护眼的重要性,让学生真正掌握保护眼睛的方法,正确保护好眼睛。利用周三班队会课在一、二年级学生开展了进行了眼保健操规范教育,三、四年级进行预防近视的视频宣传教育,五、六年级则开展“爱眼护眼专题知识讲座”。学校体育组利用体育健康课向学生宣传科学用眼知识,强化学生积极参加户外体育锻炼,一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同时每天严格落实一小时体育大课间活动,每周开展全校学生体育健康社团,鼓励学生走进户外锻炼身体,保护视力。学校利用班级黑板报、电子屏为全体师生播放爱眼主题教育资料,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爱眼护眼的意识,自觉将保护视力,近视防控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

2、各部门处室加强联动,共同为学生视力健康筑牢“防线”。

为了增强学生爱眼、护眼的实效性,我校德育处每学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如办爱眼护眼主题班会、板报手抄报,晒晒我的护眼操等,让学生真实体验爱护眼睛的重要性,引起师生对眼睛保护的重视。爱眼周期间教师对学生读写姿势、眼操动作进行检查,对学生不良的读写姿势和做操动作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姿势。

自去年“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学校教务处进一步减轻了学生的课业学业负担,每周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提高布置作业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一二年级每天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不布置电子产品的作业,均采用纸质化作业,同时坚决杜绝机械性、无效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科学规范加强考试管理。每学期以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考试为检测形式,不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课堂上各科教师合理使用电子白板开展教学活动,督促家长切实管理好学生在家使用电子产品的频率和时间。班主任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座位轮换,每天上下午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加强学生用眼护眼的指导,德育处将红领巾监督岗眼保健操常规检查纳入班级考核之中。

3、强化学校、家庭、学生综合干预管理“防线”,落实早期预防控制。

学校配合市区教育局推进学生近视防控视力健康管理示范学校建设,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了相关职责。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家长会、共同观看爱眼护眼视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全校家长宣传了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电脑时间达30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关注孩子书写阅读姿势,纠正孩子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等。学校每年定期两次联系爱尔眼科、东风总医院等定点医院为全体学生进行健康视力检测和“青少年爱眼护眼”专题培训,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若发现学生有视力下降等迹象,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督促其带领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检查。

4、想方设法改善学生视觉环境。

自20__年以来,我校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陆续为全校20个教室全部安装了护眼灯,教室照明度大大提高,有效改善了学生们学习生活的视觉环境。本学期学校已将所有教室的无尘书写白板均更换为对学生视力有帮助的水溶性无尘绿板,这些硬件实施均为学生们的视力健康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5、加大对电子产品的管理。

根据学校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的管理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带入校园,如学生确有需求,须经学生家长同意,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进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将其带入课堂,家长有特殊情况的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孩子居家使用电子产品,以防沉迷网络。

6、突出的经验做法。

学校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20个教室配备了护眼灯,大大提高了教室照明度,灯光柔和,视觉感强,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视力健康,为预防学生们的近视提供了科学规范的硬件设施;本学期所有教室均更换为水溶性无尘绿板,对保护学生们的视力有进一步促进作用;学校校园文化布置精美,绿树成荫,鲜花开放,教学楼各层廊道均摆放了绿植,为孩子们提供了课下用眼护眼的良好视觉环境;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观看十堰市教育局、十堰教育电视台联合摄制以“科学防控近视,共筑光明未来”为主题的近视防控宣传片,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孩子们的视力健康,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共6章50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信访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五、监督和追责。

第四十七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视眼防控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xx〕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努力降低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新发病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xx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25%以上。

(一)落实条件保障

1.改善视觉环境。严格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教材、考试试卷等用品卫生标准达标率100%;优化布局,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2.配备人员设备。加强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每学期开展近视监测筛查。

(二)强化近视干预

1.推进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主阵地建设,学校、家庭、学生和全社会重视近视防控,积极宣传、解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重视近视防控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等爱眼护眼活动,积极利用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减轻学业负担。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减负措施》,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近视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确保中小学生睡眠充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超过1次,其他年级不超过2次,严禁以成绩作为选拔和排名依据。

3.加强体育锻炼。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规范开展眼保健操,实施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场地设施,深化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和要求。

4.实施家校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家庭近视防控知识和意识,倡导家长增加陪伴孩子时间,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三)提升服务水平

1.加强机构建设。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近视防控机构建设,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学校近视防控工作。

2.建立健康档案。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为儿童青少年建立视力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开展近视防控大数据监测,指导科学防控近视。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近视防控行业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近视防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坚决杜绝近视防控广告进校园开展商业宣传等服务。

(四)严格评议考核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严禁片面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考核学校。将视力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每年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教科局:推动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学校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卫体局:加强眼科医生、眼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我县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开展体育赛事,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

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社局:会同教育科技局、卫体局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文旅局: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游戏出版物,对全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儿童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制定,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进行督导评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评估中连续三年下降的责任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的成果,对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最实举措学习、最高标准贯彻,全力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以学《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习好运用好《条例》,既是开展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抓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面对重大、紧急信访问题,随时调度解决,推动信访工作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

以解难题为根本,进一步树牢为民宗旨,恪守为民初心。《条例》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扭住“事要解决”这一核心,把“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细化实化具体化为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诉求上,全力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工作,让人民群众在具体信访事项办理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要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刻将“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怀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贴心人”。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网上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快速高效反映问题。要全面落实《包头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接访、下访、约访、蹲点指导,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矛盾、消除信访隐患。要严格落实《包头市重点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结果导向,充分体现全面挂钩、考实评准、奖惩分明的要求,推行负面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要结合扎实开展强化作风建设学习实践活动,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为群众服务。

以助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服务中心大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当前头等大事,也是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按照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要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进一步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质效。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盘子”中分析研究、部署推进,与“十四五”规划目标统一起来,与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结合起来,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尽职尽责排忧解难,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涉及的久拖不决信访突出问题,积极牵头或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切实查清事实、找准症结、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依法依规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打造良好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以护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信访工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之责。要积极适应和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各类社会矛盾的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确定研究课题,加强对矛盾的定量研究和综合研判,力争形成有数据、有分析、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大局服务的能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治重访、化积案、促稳定”攻坚行动,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深化“24小时警局”建设,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积极构建调解、仲裁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调,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信访矛盾首接首办、接诉即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闭环工作体系,完善领导干部包联和接访下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高质量推进平安包头建设。

以法治化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法治包头和法治示范市创建,将《条例》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强化依法信访、依法治访,强化法治对信访工作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树牢法治观念,涵养法治精神。要结合各类普法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化解矛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得到有效解决,确保信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要持续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战斗力,为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总结

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有了诸多重大变动。新条例具有层次高、覆盖广、党领导、便群众等特点。

1、层次高。首先,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的层次可就提高了,虽然还是属于行政法规,但是我们看到,新条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其中“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文件。例如近年来党中央陆续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看名字就知道都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了。

2、覆盖广。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共同法规,新条例对全国的党组织、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那么它的覆盖范围自然就十分广泛了。原《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新条例的适用范围则广多了: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3、党领导。新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信访工作,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4、便群众。新条例在提出信访的方式中,专门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并规定接受信访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这样一方面便于群众提出信访、了解信访、完成信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更加贴近、与民心更加贴近。

新条例相比于原《信访条例》有质的飞跃。在新条例实施后,相信我国的信访工作会具有新的局面,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六一”儿童节当天,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我院青年干警、团支部志愿者来到帮扶单位梅街镇长垅村,与孩子们一道共度儿童节。

活动现场,青年法官陶林从校园欺凌、防溺水等方面进行讲解,为孩子们送去了法律小知识。同时,干警们还给孩子们送去书籍、文具等礼物,祝愿孩子们节日快乐、学习进步。

下一步,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让法治教育走进更多的孩子、更多的家长,用法律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呵护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提升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严厉惩治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街道妇联迅速动员安排部署,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活动中,各村、社区妇联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利用社区家长学校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还动员本辖区内的单位、商场积极配合利用门口电子滚动屏播放宣传标语。线上利用社区居民工作微信群、qq群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和方法,线下通过进学校、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强制报告制度,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形成社会合力,共同保护祖国的未来。

通过此次宣传,我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倡导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5月29日,嘉善县举办儿童未保工作培训班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一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振,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益出席活动,各镇(街道)未保站站长、儿童督导员、各村(社区)儿童主任及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启动仪式上,集中观看了未保宣传片,未保站站长代表高青宣读了《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

现场举办了未保站法治副站长聘任仪式,聘任嘉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刘颖同志兼任嘉善县未保站法治副站长。

现场举办了嘉善县未保信箱启用仪式,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妇联签署了未保信箱合作备忘录,将合力对未保信箱求助者开展帮扶。

现场还对获得2022年度新时代优秀儿童主任、新时代优秀儿童督导员的人员进行了表彰。

本次培训班邀请“中国最美社工”、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嘉兴市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理事长、主任——董金娣老师授课辅导。董老师从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和技巧以及儿童个案的工作和技巧三个方面开展专业辅导。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长期以来,雄县民政局立足岗位职责,以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由雄县民政局、雄县未保办联合在雄县未成年保护主题公园中心广场举办了“合力守护关爱成长”主题宣传月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民政局副局长张伯勇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后的发展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宣读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快乐成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进取进步、成长成材,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合力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让我们用坚实的臂膀筑起安全屏障,让我们共同携手,立即行动,用爱心守护孩子的成长,合力托起明天的希望!

近视眼防控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人们也常说,眼晴是心灵的窗口,须勤拂拭才能健康明亮,可现实的状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在爱眼日到来之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爱眼”、护眼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现就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近视眼是学生当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同时限制了学生的升学及就业,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我校首先利用学校广播室进行宣传,内容包括:《近视眼的发病原因》、《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视力》等,然后又进行有关爱眼知识卫生讲座及图片展,高一(2)班同学出的一期高质量的黑板报受到同学们的好评。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眼保操质量,组织学生会会员,每天对眼睛保健操进行检查督促,做到一天两检查,一周一公布上,由于措施得力,提高了我校师生保护眼睛卫生知识水平,同时促进了学生身体健康。

学校领导对本次爱眼非常重视,就学生学习近视眼患病情况召开了家长会,在家长会上由分管领导向他们讲解了爱眼有关知识,要求家长及时给近视眼学生配眼镜,在家学习时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眼睛的卫生。学校领导还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作了布置,时时注意教学卫生,上课按照教学卫生去做,班主任定期给学生调整座位,校医深入课堂进行督促。通过以上几种方法实施,对我校近视眼发病情况有所控制,大大降低了近视眼发病率。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学校红十字会与资金雄厚的才子眼镜店联系给我师生义务维修眼睛及电脑验光,另外还赠送学生近视手册及视力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预防近视方法及措施,现时认识到配眼镜要到正规眼镜店配镜,不到流动摊点及质量差地方配镜,质量好的眼镜对保护视力有着良好作用,通过这次活动爱眼活动推向了高潮。

以上是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在活动中虽然取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我们将乘着这次活动的东风,把“爱眼”、“护眼”的活动开展下去,常抓不懈,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5月16日,示范区教育系统在浦江社区组织召开全区防溺亡工作推进会暨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区教体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和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邀请了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素煜和淇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杰,就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讨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加强相关保障措施的建议。会上,各校长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汇报,分享了成功经验和做法。

会议传达了《示范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并对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回顾了近年来部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分析了造成事故的原因,讨论了如何开展各项防溺水教育活动。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教师和家长的风险意识,教育学生不要在河边玩耍和游泳,避免发生溺水事故。二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三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四是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溺水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质量,5月11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委派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代表走进箭盘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召开“携手护航,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会议,能动发挥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能力,全方面探讨保护辖区未成年人统筹联动共建共治工作。

会上,与会代表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性侵、毒品及辖区校园欺凌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并就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各方达成共识,并表示,下一步将携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其他帮扶,更好地帮助孩子远离性侵害、毒品、校园暴力及其他暴力违法犯罪的威胁。

鱼峰法院一向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通过让孩子“进法院”,让法官“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孩子学法懂法守法,也让社会大众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理解、支持、参与该项工作。下一步,鱼峰法院将继续结合“三官一律”工作,守好司法保护防线,积极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不断丰富法律宣传形式,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基础,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公、检、法、律、社区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孩子撑起一道司法保护屏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深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6日上午,靖远县在人民广场举行“强制报告、护航成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宣传月启动仪式。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中朝指出,长期以来,靖远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县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好、关心好、爱护好,使其成长为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不断提升广大未成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创建平安靖远贡献力量。

仪式宣读了《靖远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倡议书》,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相关负责人就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作了表态发言;活动通过展板展示、服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校园欺凌、心理健康等知识,引导未成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悉,本次宣传月将以未成年人保护“六位一体”工作为核心内容,通过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实屏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6月1日起,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法院、团省委、省普法办等七部门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

在宣传月期间,七部门将开展法治宣传,加大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举办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主题征文、校园模拟法庭、法治主题辩论会等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进课堂”活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促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营造校园崇德尚法的法治文化氛围;开展“法治进基地”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等法治教育资源,强化学生防欺凌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发生矛盾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加大对失学、失管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好习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法规宣讲进村(居)”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增强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和困难求助等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判断危险能力,教育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尽责,有效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织密县、乡、村三级关爱保护网,切实维护全县11.07万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益阳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揭牌成立,这标志着南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渐向阵地化、规范化、专业化过渡。

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位于南县南洲镇九都山路,建筑面积1425平方米,设有研判指挥中心、vr体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王建平家庭教育工作室等十余间功能室。

据悉,2021年12月,省民政厅联合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5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实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工作,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水平,推动原有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保中心转型发展。

南县民政局局长徐敬军表示,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揭牌成立是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将充分发挥阵地作用,注入专业化力量,带来更规范化的服务,推动南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进一步发展,更好守护“少年的你”。

年度公安局《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公安信访工作宣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1.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做好示范引领。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同步扎实抓好《条例》学习贯彻,注重公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开展《条例》宣传。市局将选取优秀信访工作讲师,对全市民警、辅警进行专题培训。全市民警、辅警通过观看宣传片等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自学。市警察训练基地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好《条例》,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长效培训机制。

2.组织召开研讨会。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要适时组织《条例》贯彻落实专题研讨会,对《条例》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精确领会要点规定。同时,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对配套完善市局信访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落实贯彻措施等方面研究探讨,推动构建市局公安信访工作新格局。

3.开展《条例》宣传“六进”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的引导作用,通过发放《条例》宣传作品,制作短视频等形式多样化开展宣讲活动,推动《条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

4.做好信访大厅宣传工作。对到信访大厅反映问题的群众,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使之明白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信访人理性、文明信访。

5.把宣传贯彻融入信访积案攻坚化解专项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政治引领,把每一次化解信访问题的过程,都成为一次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的过程,推动形成人人依法信访、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习惯。

6.参加主题知识竞赛。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动员民警、辅警、辖区群众,积极参加国家信访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举办的《条例》线上主题知识竞赛。同时在日常的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检验学习成效。通过发放问卷,依托自有宣传平台、本地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知识竞赛,检验宣传效果,切实提升《条例》知晓度,不断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7.固化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自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提升宣传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策划内容,周密部署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要结合本地公安工作实际,充分调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力量,举办群众参与度广、接受度高的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舆论引导。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突出宣传主题,挖掘信访好故事,传播信访好声音。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预警、报告、协调、处置负面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总结提升。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推动公安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公安信访工作整体情况、引发原因及信访趋势,及时提出解决的路径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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