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防腐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6篇)

时间:2023-11-02 17:17:32 作者:文锋 优秀防腐施工管理制度(模板16篇)

在施工中,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资源,并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工作。下面是一些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管理制度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施工管理制度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施工管理制度

由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工地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甲方关系,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所有问题。

由公司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担任,对工作项目全面负责。

由工程总指挥选定、负责与甲方进行工程总协调,对工程的人、财、物进行总安排、调度。

项目经理长驻工地,对工地的人、财、物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进行总管、监督并组织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继续施工。

装饰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泥水工、木工、油漆工等工种的技术交底;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电工的技术交底,对施工进度、质量负责。

对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变更,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指出合理的设计,以及监理现场的施工与图纸的设计是否相符,负责与甲方协调设计上出现的问题。

对工程项目各项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并考核、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合理调配。

负责监督工地、工人住宿的.防火安全;财物的安全;车辆的调度;所有档案资料的存放、整理以及协调工程项目部与甲方的联系、统计考勤。

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按要求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时间以及存货安全。

记清各科帐目,借款(现金、支票)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按时做好各类报表及材料清单。

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管理制度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材料的供应计划,保证施工需要与生产正常运行。

(3)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

(4)负责填报材料、设备统计报表,贯彻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根据施工预算,材料部门要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报材料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作为物料器材加工、采购、供应的依据。

(6)月度材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现场条件要求,由各工长参加,材料员汇总出用料计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核对证件:入库物在进行验收前,首先要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进行核对,看是否同合同相符。

(4)数量验收:数量验收要在物资入库时一次进行,应当采取与供货单位统一后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实收数。

(5)质量检验:一般只做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检验的物资,可由保管员或验收员自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保管员不得自作主张。

(7)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账、建档工作,以便准确的反应库存物资动态。在保管账上要列出金额,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储存金额状况。

(8)物资经过复核后,如果是用自提,即将物资和证件全部向提货人当面点交,物资点交手续办完后,该项物资的保管阶段基本完成,保管员即应做好清理善后工作。

(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

(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1)各施工队领料时必须有计划领取,按计划分期、分批领取。

(2)各施工队队长亲自到办公室经主管同意签字后领取。

(3)施工队长可委派一名材料保管员负责领取本队计划内料具,并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4)领料具时必须填写领料单据、签字,多余材料填写退料单,经保管员签字后退回。

(1)施工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按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采取分步、分项包干等管理手段降低材料消耗。

(a)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提出的工程需用物资计划为基础,编制工程材料需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或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以技术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作为调整用量的依据。

(b)物资部对用料单位提供的用量不得超过申报的计划数。

(c)物资部根据工程量用量分项、分部把材料供应到作业队。

(d)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部生产、质量、材料部门共同验收并在材料承包协议书上签字。

(e)材料定额员根据对施工队材料使用情况和分项、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对节超进行核算。

3)砖、砂、石和其他材料应随用随清,不留底料。

(4)施工现场要有用料计划,按计划用料,使现场材料不积压,对剩余材料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物资部予以调剂,以减少积压浪费,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钢材、木材等原材料下料要合理,做到优材优用。

(5)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分拣站标识明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手续齐全,按指定地点消纳。

(6)施工现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

(1)水泥库内外,散落地灰要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和现场内外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工作面等落地材料及时及时清理。砂浆、混泥土倒运时应用容器或铺垫木板,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放散落措施。

(2)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时清理,不留底料。

(3)要按计划用料、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现象,钢材、木材等料具要合理使用,长料不能短用,优料不能劣用。

(4)施工现场要有固定的垃圾站,对散落垃圾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5)现场的剩余料及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及时清退。

(6)各班组要认证负责,做到计划用料,活完脚下清。

(1)周转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保管员要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按进料单进行点验。

(2)周转材料的使用一律实行指标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与使用单位签订指标承包合同,明确责任,实行节约奖励,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失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负责使用后的清理和现场保养,赔偿费用从劳务费中扣除。

(3)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现场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4)严禁在模板上任意打孔;严禁任意切割架子管;严禁在周转材料上焊接其他材料;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严禁将周转材料垫路和挪作他用。

(5)周转材料停止使用时,立即组织退场,清点数量;对损坏、丢失的周转材料应与租赁公司共同核对确认。

(6)负责现场管理的材料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垃圾的分拣,对外运的施工垃圾应进行检查。避免材料丢失。

(7)存放堆放要规范,各种周转材料都要分类按规范堆码整齐,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8)维护保养要得当,应随拆、随整、随保养,大模板、支撑料具、组合模板及配件要及时清理、整修、刷油。组合钢模板现场只负责板面水泥清理和整平,不得随意焊接。

(1)对于贵州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油漆、稀料、杀菌药品、氧气瓶等,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爆措施,采取及时入库,专人管理,加设明显标志,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危险品的领取应由工长亲自签字领取,用多少领多少,用不完的及时归还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必须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

(4)使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使用操作知识,安全生产知识。

(1)进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

(2)楼板、过梁、混凝土构件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过梁、阳台板、等小型构件要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4)钢筋要分型号、分规格隔潮、防雨码放。

(5)木材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加工好的成品应有专人保管。

(6)各种电器器件继续数好,保护存放,不得损坏。

(7)水泥必须入库保存,要有防潮、防雨措施。

(8)钢门窗各种成品铁件,应做好防雨、防撞、防挤压保护。

(9)铝合金成品应进行特殊保护处理。

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反腐。

3、反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内。

4、已有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反腐蚀方案,经设备部研究,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

5、反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

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所制的反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

8、制好的反腐蚀设备应由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

9、使用车间应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反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

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修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规定进行。

设备防腐蚀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反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反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反腐蚀管理网络。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反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反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反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反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反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反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反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反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反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反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反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反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反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反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反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反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反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反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反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反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反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反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反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反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反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反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反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反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反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反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反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反腐蚀药剂、工艺反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反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防腐蚀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道的反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 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防腐管理制度

1、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规范》以及北京龙源宿迁分公司、监理方、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3、每天班长(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列队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根据当天的工作实际情况,突出安全技术工作危险重点,做到人人清楚人人明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

4、做好班前三查工作,确保安全保护用品合格到位使用,施工人员身体精神状态良好,方可进行反腐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管搭设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脚手架板铺设必须捆绑牢固,确保无探头板、无漏绑扎,无螺栓松动现象。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损坏,在确认其完好后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脚手架搭设施工中,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由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悬挂验收使用牌及专人维护。

8、搭设脚手架材料必须随用随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有序。

9、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小型工器具必须栓安全绳和使用工具袋,各种小型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入工具袋,或配备安全绳,严禁在高处作业抛掷工器具及物件,防止坠物伤人。

10、在喷砂施工中,喷砂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喷砂防尘保护服装和防尘口罩,确保身体健康。

11、在喷砂过程中喷枪不允许对准人员和设备等物件,防止砂枪伤人和损坏设备及物件。

12、在反腐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毒、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方面的法规要求,正确使用防毒口罩,确保安全施工和人身健康。反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纯棉工作服、鞋及保护用品。

13、在反腐施工前要做好设备、地坑的通风设施及防爆、防火、防毒等方面的检查工作(防毒面具、防爆照明、防毒口罩、防爆电源、防爆通风机、防爆开关,防静电工作服)及库房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吸收塔、事故浆液箱、工艺水箱等设备周围搭设防护围栏,设置明显安全防火标志,禁止非反腐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配备足够相应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14、脱硫装置内衬反腐施工前对反腐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及相关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应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逃生技能。

15、在反腐施工过程中,10米内严禁烟火,反腐施工区域尽量减少相邻单位的交叉动火作业,如有相邻单位必须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严格办理动火作业票,经有项目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后方可施工,未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反腐施工中必须派专职安全员监护,灭火器随施工部位移动(烟道内施工不少于两组灭火器),施工到那里灭火器就到那里,确保初期火灾的扑救。

16、反腐施工时应在反腐区域,搭设红白相间牢固可靠的安全警示围栏或警戒绳,并悬挂防火区域施工管理责任牌,防火管理制度及重点防火警示标志,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7、防火施工区域及库房要派专人24小时值班巡视,确保无外来危险因素。易燃材料应放置在专门的。库房内,库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搭建,库房墙外应设置安全防火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18、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设专职的安全员监管,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工作需要进入重点防火区域,由安全监管人员将其所带的火种(打火机、手机等)留置在作业区外保存,确保无危险源进入防火区域。

19、反腐使用的废品、废桶及时回收,远离施工区域统一保管,并拉设警戒绳、设置警示牌,确保无外来危险因素。

20、反腐施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反腐施工区域有无违规作业及火灾隐患。

21、反腐作业人员每天下班时,应检查反腐施工区域有无火灾隐患。

22、使用的灯具、插销、插座、开关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裸露高功率灯具。

23、行灯需使用12v低压安全电源,其变压器应放置在设备壳体外部;电缆线容量应提高等级。

24、电气线缆、插头插座、照明灯具、开关等有破损或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5、反腐作业下班或反腐作业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护所用的中小型电动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三相五线制,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

防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腐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必须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涂层、衬里等防腐蚀措施。

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防腐的方案、技术管理,分厂(车间)设备领导应抓好防腐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3、已有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实不适当的,分厂(车间)提出新防腐蚀方案,设备动力部组织研究,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合理使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5、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研究各类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6、生产车间严格控制化工操作条件,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如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需经设备动力部批准。

7、防腐蚀工程的安装,均应制订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任务书,设备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设备动力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8、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必须建立防腐蚀档案及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按台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修进行防腐蚀刷油工作,设备、管道刷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防腐管理制度

一、装卸搬运前应按规定佩带好防护用具,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

二、对化学容器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闭不泄漏。

三、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禁止超装、混装。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

五、加强监控,发现泄漏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护意识。

设备防腐蚀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89)。

第四条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的现象。如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须经厂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九条技术开发部基建、技措、环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方案,竣工后应由技术开发部组织生产运行部、施工单位、分厂及作业区共同验收。

第十条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应制定施工、操作及安全规程。所施工的设备应尽量在工场内进行。凡需施工的.设备必须由所属作业区进行工艺处理,经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施工。

第十一条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仍不能达到效果的主要设备,应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在检修时应尽可能不损坏设备的防腐层,万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经修复后方可使用。凡需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的施工,考虑到有些防腐蚀设备的易燃性,作业区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防腐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材料定额。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防腐蚀队伍,需经华谊公司资格认可。

第十五条各分厂将油漆防腐蚀项目以计划形式上报,经生产运行部审核后列入大、中小修项目,中小修项目以分厂验收为主,大修由分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按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表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表》和表2《防腐蚀材料及制成品试验报告》填写。

第十七条除煤气管道仍用黑色之外,其它管道面漆色标符合hg/txx9-1990e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部。

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防腐蚀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道的防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1公司的防腐车间设专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防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防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防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防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防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防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1防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防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5.2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防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防腐蚀衬里,如防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防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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