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报告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1-28 13:01:58 作者:灵魂曲

报告范文的写作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采访专家、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以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希望大家能够通过研究这些报告范文,提升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写出更加出色的报告作品。

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灵副组长:王海萍。

组员:符惠梅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澄迈县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请示报告制度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会。

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级责任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部分工作。办事员对主任、所长负责;主任、所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局长对人社局负责。

2、工作回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中心、所、室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向局长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3、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的情况;各单位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看法及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4、一般情况下,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应每月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全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汇报会,以便了解情况,安排工作。

5、坚持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度。中心、所、室需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凡有明确规定的,由分管局长负责处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须报告局长;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须向区人社局党组或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报告。

6、树立"快、准、细、严"的报表作风。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做到:积极主动、及时准确、不推不拖、不出差错。

7、凡因工作不汇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完善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是指工作日报、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工作日报是指员工每天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天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工作周报是指员工每周周五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工作月报是指员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员工工作报告应当以书面日报形式,通过qq或e-mail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报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条员工在填报工作报告时,应当按照《工作日报》(附件1)、《工作周报》(附件2)、《工作月报》(附件3)的格式填写。工作报告应当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内容要分项写,有过程,更要有工作结果。受挫没完成,必须说明原因,以及后续安排或替代方案。遇有紧急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第六条员工进行工作报告时,如涉及的有关事项有附件或成果、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附后。

第七条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凡严重失实或凭空捏造的工作报。

告,一经查实视为缺报,并按缺报的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报送工作报告应当在当日18:00以前报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报送人必须于次日9:30以前及时补报。超过时间未能报送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10元;经提醒仍未补报者,工作日报未写当天视为拒绝工作,不发当天工资。

第九条如出差无法上网报送,应每天做好工作笔记,回公司当日补报。

第十条员工本人须独立完成工作报告,不得相互抄袭,不得以他人名义为他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

第十三条办公室对每天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做好整理、登记、归档工作,一人一档;对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事务,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应适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将需要进行处理事项的报告材料按轻重缓急和类别送达相关人员审阅办理。

第十四条次月5日前,办公室应当及时检查和汇总本月所有员工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报告月度汇总表》(附件3),以便对当事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五条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

2.工作报告每缺报1次,扣减当日工资;

3.工作报告弄虚作假1次,处罚40元,且按二倍日工资额扣减岗位考核。

(浮动)工资;

4.所扣款项在当事人员月度薪酬中直接扣除。对工作报告情况的考核结果。

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

第十八条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累计受到五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进行修订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总经理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报告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是此次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既要能分流掉,又要能保稳定。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实施,确保了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

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xx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xx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491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34个,占总岗位的88%,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

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25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

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零报告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文档为doc格式。

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报告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

年度工作计划。

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疫情报告制度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就诊、出诊病人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一依法向区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病种即及时限: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疫情报告人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于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法定传染病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其质量要求:

1.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漏项、错项,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

2.当发现病例职业为学生和教师时,应详细询问患者所在的学校、年级和班级。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学校、年级和班级。

3.填报订正卡片、转归卡片要做出标记。

4.填写项目准确,病人住址要详实具体,字迹工整、清楚易认。

5.卡片及时报出。即做出诊断的日期至邮局加送。

请假报告制度

为推进我系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系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系领导外出、出差须经校领导批准;系各教研室领导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部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报告,请假原则下一级要向上一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要用书面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请“霸王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但事后要补假。

三、批假权限、时限: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请假,须报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科长(经理)及以下的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

(二)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半天,由本科室科长(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2天及2天以上者,由请假人书面提交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三)干部职工公休假由所在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人需离开市中心城区活动的,要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书面或电告科室领导,然后按程序请示报批。

四、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暂离岗位时,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外出,须向主任(董事长)汇报;

(二)科长(经理)外出须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报告,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三)其他人员外出须报告科长(经理),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四)科室全体人员因公外出,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五、主任(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涉及重要事项的要向领导班子通报。副主任(副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对涉及管委办(公司)的内容要向主任(董事长)报告。科长(经理)和有关人员代表管委办(公司)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报告,并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向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六、单位的重大事故,如失窃、车辆事故等应及时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向主任(董事长)报告。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学院对学生军训、上课、实习等均实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报请批准: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1.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4天到10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

3.请假10天以上者由所在学院报请学生处,由学生处长批准。

(二)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交证明,准假权同病假。

三、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四、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1/3者,应休学。

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六、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值班报告制度

医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院领导指示进行上报卫生局总值班;(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应先向110报警、保卫科)。

二、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医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院领导的意见处置相关事项;同时根据医务科安排,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三、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及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意见处置相关事项;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通知院感科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事件:

1

报告医务科,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并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五、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保卫科、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进行上报有关部门。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医务科(并通知设备科、药剂科)及带班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向保卫科及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七、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偷盗、抢劫):

报告财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保卫科、财务科)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八、突发全院性停电、停水问题

应立即通知电工班人员,事件发生半小时以上仍未得到解决,应通知总务科负责人,总值班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应当机立断报告分管院长后带班院长,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在事件处理完后及时完善事件处置记录。

九、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如火灾、打架)

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保卫科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工作报告制度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6月10日和12月十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对统计不符合要求,错误较多的,上报部门退回,并责成重新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违法案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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