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2-09 20:33:30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物业小区业主消防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为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贵港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负责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警报告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杂物,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道口。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电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宅区内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第四条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宅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

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点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守,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九条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尽快脱离火区进行呼救,撤离火区时,禁止乘坐电梯,应走楼梯通道,以免被困发生意外。

为了加强本小区(大厦)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未经允许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好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施工中使用烧焊、用火、用电作业,必须认真落实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小区(大夏)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使用铁丝和超规格的保险丝;不得使用残缺的灯头和破损的电线。

6、不得在小区(大厦)内焚烧废纸废物、燃放烟花爆竹。

7、小心使用煤气炉具;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8、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和拨“119”火警电视,并关闭电闸,关闭所有门窗,迅速离开住所。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用水、用电、用气有关制度,结合本小区(大厦)具体情况,对本小区(大厦)供水供电供气制度如下:

1、住户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水、用电和用气常识,遵守自来水分司、电业局、煤气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2、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自计量表有管理权(要求住户保养、更换等),住户(包括业主)不得私自改动、更换各表。

3、住户如需增加水、电、煤气容量,须按规定程序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并交纳增容。

4、严禁私自改动、搭接供水、供电及供气之管道、线路、严禁私自加大供电线路容量或超负荷用电。

5、住户违反安全用水、用电及用气规定,不采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使用的意见和措施,或拒绝管理部门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该住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其他住户和设施之公用部分损失。

6、住户采取任何方式影响供水、供电及供气之计量准确度的,或绕越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管理部门将即刻停止其水、电或煤气供应,追补六个月以上的费用,并处以追补费用的一至十倍的罚款。

财务管理制度

1、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税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公共积累的财产归集体所有。

2、本企业按国家规定设立财会核算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帐目,并按期编制资产负债表。

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利益,搞好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我们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制定了如下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警请全体业主(住户)认真遵守;违者,管理处有权视情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洁净、优美、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小区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障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住户和外来人员确实遵守。

1、小区(大厦)进出口设有保安门岗,进出小区(大厦)的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2、一切与小区(大厦)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业主(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住户应教育自己雇请的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

3、凡在小区(大厦)留宿的人员,户主应负责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4、所有物品的进出均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较重要物品的进出,必须持有管理处的出门条,保安方允许放行。

5、小区(大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拥有的物品。

6、密切配合物业管理处的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执行公务。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或附近的值班保卫人员。

为了保护小区(大厦)环境清洁和美观,特制定本规定,请住户和进入小区(大厦)的其他人员共同遵守。

1、严禁乱倒垃圾。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应装入垃圾袋并封口于规定的时间放置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2、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3、楼内公共位置一律不准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4、业主装修垃圾必须装装放置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到处抛弃。

5、小区(大厦)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树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则由家长承担。

6、避免在小区(大厦)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调低视听电器的音量及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以免妨碍邻居休息。

7、饲养害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必须防止污染环境,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除。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管理处可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罚款等。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德阳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小区管-理-员和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维修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整改火情隐患。

3、随时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队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扑现场,启用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过道上和设有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 在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

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种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安全使用燃气,不得私自动改气管道,燃气炉灶要随时保持清洁完好,确保不渗漏,不留有油渍,保持厨卫间空气畅通,教育小孩不玩火。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 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前,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装修应使用阻燃或不燃材料,使用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八条 如业主室内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危险地带。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过道、安全疏散出口者;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者;

3、 不按规定使用燃气者;

4、 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者;

5、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消防水源者。

1、 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 电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一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直接责任人处于200-2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出入xx国际社区的'相关人员及车辆。

二、凡园区业主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检查工作由保安门卫负责,希望各业主积极配合:

1、业主出入应主动使用智能一卡通系统或出示《业主身份卡》;

2、装修人员出入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

3、自行车出入应下车推行,并出示《业主身份卡》或《临时出入证》;

4、无《业主身份卡》或《临时出入证》时,请出示有效证件并经保安人员登记核准后进入。

三、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方可进入;

4、入园区时,即应遵守物业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四、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逐出园区。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一、通过多种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住用人)的文化生活,激发爱小区热情,促进小区管理,增强凝聚力,树立小区文明新形象。

二、重视群众艺术,突出特色,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形成有张力、有弹性的社区文化。

活动网络。

三、群众性活动和日常活动相结合,动员和激励全体业主(住用人)参与、出谋策划,提高小区整体素质。

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小区文化气氛,营造整洁、舒适、安全、宁静、便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富有创意的`专题文化活动,增强业主(住用人)的邻里和睦关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六、通过丰富、有效的文化活动,加强与业主(住用人)的交流、密切情感,争取业主(住用人)的支持和信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为迎接新业主入住,便于工作人员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本单位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物业服务管理部在业主入住前一个月制订入住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业主的入住时间、负责入住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入住手续、入住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入住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2.综合部应提前一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单,详细说明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需业主填写的表格、办理入住手续的程序。小区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住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

1.综合部应建立入住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住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住通知书,在入住登记册中注明。

2.给入住申请人发放的资料应包括入住说明、住户手册、住户公约、管理协议、预交费用标准、装修须知、住户登记表、装修审批表、验收交接表,这些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住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

3.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业主登记表、购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等。

4.工作人员应当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其验证的内容应当包括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身份证明文件与购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

5.所有手续审查通过后,入住管理员可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管理协议各一份,并在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签收。

1.物业财务部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其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

2.物业财务部应当建立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做好详细记录。

3.以上的手续办理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验入住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和各项收费票据,然后向业主发放钥匙,约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4.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与业主一起验收登记水、电、气表的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则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小区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是设备运行、监控的心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各项安全、。为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3、各种相关制度、规程、流程、应急电话等须上墙。

4、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5、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监控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6、防盗监视系统的贮存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应保存、更新,硬盘信息记录保存三天。

7、严格监控中心来访人员,人员进出请填写《监控中心人员出入登记表》。

8、监控中心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备份,定期清理垃圾文件、修复软件。使用者应在使用界面内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程序、密码等。设备供货商/保修单位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调试、维修、系统升级时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登记,且管理处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中心设备。

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本程序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3.1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3.2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4.1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4.2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4.3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4.4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4.5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6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4.6.2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4.6.3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4.6.5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4.6.7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区管理制度

1.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元工本费。

3.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费。

4.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元工本费。

小区管理制度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碍和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环境。

3、住户养犬,应遵照国家、西安市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应持所获得相应证明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本小区严禁无证养犬。

4、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妥加看管。每日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早上7时。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

5、小区重要道路、公共花园、活动场所内严禁遛犬。养犬者在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6、养犬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害人其它损失。

小区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空置房完整、干净、安全,加强日常对空置房的管理,明确空置房管理责任制度。

职责:。

一、部门经理负责监督空置房管理。

二、安全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巡查管理。

三、设备主办负责空置房设施维修管理。

四、保洁主办负责空置房日常清洁卫生。

方法和控制过程。

1、空置房包括:住宅用房屋,车库储藏室。

2、管理处对空置房要有登记数量、用途的详细清单记录。

3、对空置房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房屋巡视检查包括:门框、窗户、水管、照明、清洁等内容,发现问题须详细记录在《温馨家园空置房检查记录表》上,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理。

4、每月要对空置房的清洁卫生巡视,每季度对空置房清扫一次并做好记录。

5、对空置房检查达到不破、不损、不脏、其标准如下:。

5.1、室内墙面、天花板、卫生间、厨房无污迹、发霉、蜘蛛网。

5.2、门窗、栏杆、水管等设施无松脱、掉漆、破裂,可视对讲完好使用。

5.3、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漏水现象。

5.4、洗手间内、厨房的污水管每半年消杀二次,每半年通风一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空置房的水阀、电闸、门窗、煤气阀保持常闭状态。

7、销售部门顾客看房须到中心签领钥匙使用登记表,当班班长负责监督门、窗关锁。

8、保修期内:因空置房引起的房屋外墙渗水或室内墙体裂缝,由检查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部门经理处理,与发展商协商会同原建设单位予以修复处理。

9、保修期外:发现空置房渗水,裂缝,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报上级领导批示,并将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10、遇到暴风雨季节,检查人员应随时查视空置房屋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没有关闭的应立即关闭上锁,大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漏水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1、空置房的`钥匙统一由中心保管,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得擅领钥匙,领借用钥匙必须登记、签领,无特殊情况钥匙原则上不得过夜,中心值班需对钥匙每日清点、核对,对领借钥匙未归还者督促归还。

12、地下储藏室统一管理,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做它用,经许可同意使用的储藏室要保持物品的整洁、干净,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管理制度

1、商铺经营者应守法经营,在开业前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取得各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上岗证等合法经营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严格按照商铺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扩展经营区域。

3、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住宅楼下的商铺不可从事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恶臭、油烟、异味、噪声、振动、热污染、光、电磁波辐射等足以影响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

4、如商铺业主将商铺出租、转让,须将出租、转让事项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业主有责任监督商铺使用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商铺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商铺的'排污、排烟、噪音、灯光、垃圾处理等应符合环保标准,在经营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住(用)户的正常生活或经营,不损害其他住(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户投诉,商铺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铺应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以不影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正常休息、生活为度,发生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投诉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沟通工作。

7、任何时候(包括周末、节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过道、广场等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摆放物品(包括货物、桌椅及可移动招牌等。

8、商铺业主悬挂店招或广告如需使用外墙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对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部分进行合理使用,不随意悬挂招牌。悬挂招牌及位置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并符合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形状、内容和款式等,不可影响本物业整体外观,不能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9、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门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铺周围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处理。

10、不准在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11、不得移动、挪用公共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12、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商铺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进行派发名片、宣传资料等宣传或经营活动。

13、商铺从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小区封闭管理区域,送货人员须经订货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入。

14、商铺装修须提前将装修项目、装修方案、装修图纸等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管理法规及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5、为保持本物业整体美观,商铺招牌的规格、款式、悬挂位置、材质等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16、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商铺外任何位置张贴、悬挂或安装任何类型的广告牌或宣传品。

17、遵守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

小区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区管理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

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四、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小区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三、认真做好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五、代收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六、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11:3 0,冬季晚10:30要锁好大门。

七、每天不定期巡逻本小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拨打匪警110、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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