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辅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7 19:22:05 作者:紫衣梦 精选辅警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汇总14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方向,实现自我提升。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过程的回顾和总结,让我更加清楚了自己的长处和进步。我会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

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辅警队伍,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通过自己多年的参与和实践,我体会到了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以下是我对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在维护秩序和安全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社会治安方面,辅警在路口、村庄、商场等各个场所执勤,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这过程中,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确保辅警队伍的纪律性和效率性,提高辅警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其次,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辅警是社会服务的典范,他们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道德和职业素养。辅警日常管理制度中包含了各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机制,可以促使辅警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此外,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还能保障辅警的权益和利益。制度明确了辅警的权责,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权益。比如,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规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间、工作休息规定,保障了辅警的劳动权益。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对辅警的培训、奖励和晋升机制,保证了辅警在工作中得到合理的成长和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也发现了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制度的灵活性不足。因为辅警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要经常变动,制度过于刚性,不能随时随地地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其次是对辅警队伍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度规定了一些奖励和晋升机制,但与一些其他行业相比,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最后是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时候,一些辅警没有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日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对于辅警队伍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辅警的待遇和权益。但制度也存在灵活性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和执行问题等一些不足之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灵活性,加强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以不断提升辅警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同时,辅警队伍也应积极配合执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社会治安和人民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辅警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一员,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人民安全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我所在的辅警支队制定了一套日常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体验,我对这一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制度的必要性与意义。

辅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力量,其职责决定了其需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在辅警队伍庞大且职责繁重的情况下,日常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辅警队伍的行为,提高队员的纪律素质,增强队伍的战斗力。通过明确辅警队伍的职责、权力和责任,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有助于提高辅警队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并确保辅警队伍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段:加强对辅警队伍的指导和培训。

在日常管理制度中,加强对辅警队伍的指导和培训是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组织辅警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提高队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增强队员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同时,通过组织公安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升辅警队伍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辅警队伍合法执法、依法办事。

第三段: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辅警队伍的工作需要高度的纪律性和责任感,因此,一个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至关重要。日常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对辅警队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根据队员的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激励优秀队员,倒逼工作不力的队员努力提高。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可以保证辅警队伍的工作质量和绩效能够保持持续的提升。

第四段: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团结有序的工作氛围。

辅警队伍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队员之间的团结和协作至关重要。日常管理制度应加强对辅警队伍的组织建设,营造一个团结有序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集体活动,加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日常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变化,辅警队伍所面临的工作难度也在增加。因此,日常管理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要积极倾听队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问题症结,加以改进,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结: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是保障辅警队伍工作规范和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强对辅警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形成团结有序的工作氛围,并不断完善与改进日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为社会治安维护提供坚实的保障。作为一名辅警,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为维护社会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员工宿舍相当于企业员工的第二个家,是为我们们提供休息的场所,也是为了我们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着成为了宿舍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也要把保持寝室的良好风气、干净、整洁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时刻牢记。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约束了我们的不良行为,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伴随着入住宿舍人员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让宿舍的管理更规范,让所有的宿舍成员在工作之余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闲环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条件、借宿、维修、清洁卫生等方面事宜的规定,为住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行为准则。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归寝,积极打扫寝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环境洁净。我们必须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同事们在劳累一天之后,有个舒适温馨的空间,提高住宿质量。注重平时的打扫,可减轻我们大扫除时的打扫负担。目前,寝室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的清扫、拍照工作,整洁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没有达到非常整洁的地步,这需要我们大家的自觉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好工作的关键。因此,深入学习《宿舍管理制度》这件事也不应该流于形式,我们应该牢记那些规章制度的细节,让这些规定进入头脑、进到心里,真正体现在自己的行为上。我们是成年人,不应该像小学生一样总被人强调这些看起来很容易做好的事情。远离和摒弃那些坏习惯,约束自己,提升自己。因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个人不好的行为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约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会相应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种生活中的惰性,必然会对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尽全力做了吗?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了吗?我们曾经有哪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我们给同寝人员带来了哪些不好的影响?我们到底需要怎样做才是对的?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我们是不是真正理解并执行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帮助我们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负担。我们不该抱怨,我们应该感激,感谢这份关注、这份约束。想好了,就认真去做。为自己,为别人,改变自己。一个小习惯,也许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通过本次学习《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项规定,也为我将来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会按照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叠山镇财政所学习了弋阳县财政局印发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认真研读文件内容,我所全体所员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廉政建设。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实行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工作岗位责任制。认真学习财政理论、财政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齐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三是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提升所容所貌。办公场所随时保持清洁、整齐、美观,做到人与物、硬件与软件、楼内与楼外的和谐统一,充分展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

四是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及时答复及时请示,让来访群众满意,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五是做好档案的整理与维护,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分类及时立卷归档,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

县财政局印发的财政所管理制度规范了财政所的管理,为财政所工作人员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本次文件的学习,财政所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此管理制度办事,真正做到心系群众,财政为民。

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今天是山东省20xx年远程培训的第一天,上午7:00即墨四中的全体领导干部就早早的来到了学校,根据各自分工再次检查落实好本次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到位。学校将本学年命名为“服务年”,旨在全体领导干部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师生。在新学年开始之际,学校决定从本次培训做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实施“123”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培训圆满完成。

3、指实施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三级管理模式,目标层层落实,具体负责完成每天各项培训任务的实施与目标达成。

上午8:30学校召开了“即墨四中20xx年教师远程研修动员大会”,学校分管领导就本次研修工作传达了上级精神,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分工,并根据我市进修学校的布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老师们干劲十足,对本次培训充满了信心。

通过实施“123”管理制度,培训当天,学校上下井然有序,143名参训教师到岗及时,上线及时,学习积极,作业完成质量高。

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1、人性化管理?其实等同于无序管理。一个正规的企业,应该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序的安排可以产生高的工作效率。各位员工应有明确的任务分配、时间概念。

2、boss与员工的关系。是建立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好呢?还是作为朋友打成一片好?森严的等级制度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畏惧和压力,但可以提高一定的工作效率,缺点是易使员工产生离心,有时很难凝聚团队精神。而平等和善的关系侧会使员工产生惰性,对一个好说话的boss,员工往往会有这样的一种心态,认为自己散漫点,偷懒点boss不会责怪的,有一优点是凝聚力较前者强。综两种态度各有利弊。如何克服?本人建议是平时应保持上下司的威严,但可以经常和员工进行单独聊天,表扬他们的优点,这样易使员工产生信任感,会更努力。也就是刚柔并济,给压力,解压,再加压。

3、如何增强员工的工作热情?以电话营销为例,电话营销是种很枯燥的工作,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又需要时刻保持激情。由于电话的无效率很高,难免易使员工产生消极的态度。所以每天一个会议是很重要的。会议分早会和晚会,本人比较倾向于早会。早会有如下优势:晚会以总结为主,但经过一个晚上,对第二天的工作效率的提高难免有折扣。早会却不同,总结昨天的失败和成功,鼓舞士气,提高今天的工作效率。重要的一点是会议应该是互动的,让员工互相发表意见,有一点尤其重要,就是让成功者把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互相学习。

4、对待员工之间的关系。人是种群居的.生物,在一起难免会产生“我和某某很好,和某某和不来啊”等等情况。一个个小的团体就会出现,各自拉帮结派,很容易降低了工作效率,是公司内部的一颗隐行炸蛋。所以一定要保持员工的各自独立性。在与员工的谈话中可以暗示,公司反对朋党,有同时表示对其的信任,对其很重视,希望其加油,不要辜负公司的期望等。这样会让他们之间互相竞争,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尤忌偏袒某个员工。

5、录用员工的问题。同样人是有惰性的,只有给予压力,才有进步。因此建议招收有生活压力的员工,这样的员工易努力工作。也就是很多时候为什么外地的要比本地的勤快。出于成本考虑,外地的也相对低廉。但有一点,员工态度一定要端正,人要诚恳。

6、人力投资的回报率问题。企业的目的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去创造最大的利润。企业雇佣的员工就是要让他们去创造最大的利润。所以一定要发挥他们全部的能力,工作时间就是工作,若工作累了让他们休息,那安排休息时间又有什么用呢?尤其是小企业,本身的资金并不充沛,所以一定要降低不必要的人力开支。能让员工兼职的,就无需另外聘用。为每个员工制定业绩考核表,若回报率达不到预期目标,就采取惩罚措施,能力实在不够只有解雇。

总结:也许太严厉的制度会限制员工的发展,会使员工反感,但严格的制度产生压力,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司业绩也会上升,相同员工的收入也会增加。而松散的公司,导致的只有低效率的工作,最终的结果是不满意的业绩,员工也会因收入的减少而抱怨。所以长久看来,严格的制度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且习惯的养成很重要,若一开始无有效的制度,那么以后也很难制定出。

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辅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任务,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和专职性。而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则是保障辅警队伍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对于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证队伍的正常运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此期间,我充分体会到了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辅警队伍的纪律和形象。在辅警队伍中,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队伍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对辅警队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他们在工作中遵守纪律,不侵犯群众权益,不违法乱纪,树立良好的警务形象。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队伍中每一名辅警的行为,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其次,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辅警工作需要紧密协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因此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是非常重要的。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保障每名辅警的权益,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和尊重。同时,制度的执行也能够规范队伍内部的关系,减少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形成团结协作的集体合力。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只有团结一心、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辅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辅警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需要灵活应对和解决。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树立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对辅警的表现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力。制度的执行还可以通过对工作任务的安排、培训和提升机会的提供,进一步激发辅警队伍内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只有不断激励,才能使辅警队伍充满活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辅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辅警队伍的规模庞大,对队员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严格、规范和有序。辅警日常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具有方便、高效的特点,可以帮助领导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更加明确权责、合理安排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制度的执行,上级领导可以对辅警的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掌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行。同时,制度的执行还可以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增强队员对管理的认同感和依从性。

第五,辅警日常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既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又要具备一定的行动能力和沟通能力。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可以对辅警的工作进行规划和培训,帮助他们系统学习各项工作技能和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时,制度的执行还可以加强辅警队伍的日常训练和考核,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公安警务知识的更新。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和考核,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提高了辅警队伍的整体实战能力和处突能力。

总之,作为辅警,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日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它在促进队伍的规范运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执行各项制度,我们辅警队伍的纪律性得到了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得到了提升。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发展自身的能力,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尽一份力量。

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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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当前学校管理制度的规范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民主科学的。

教学。

1、学校的生存主要以教学为主,新课改的核心是“教学民主”,新的课程改革要求教学民主化,教师要由教师中心、居高临下、注重表演的传授者转变为共同建构学习的参与者。教学民主的实施者是教师。一个学校的教师没有一点民主的意识,又怎能奢望他对学生进行民主意识的培养。

2、在重新构建学校管理制度的时候,还应加强民主规章制度建设,并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简明、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赋予教职工对领导的监督权,只有从制度上保证教职工们对领导实施监督,制度建设才具有实质意义。

3、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状况,直接影响教师民主化教学意识的养成。

1、要了解教师,目前教师压力是非常大的,这种压力及来自家长的、来自社会的乃至学校。

2、要尊重教师,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时候,既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做到尊重教师,制度的制定要做到人性化,要充满人文关怀。

3、要发展教师。要树立管理即服务的观点,要把学校的管理构建成教师发展的平台,对优秀人才既要放宽准入条件,要舍得向更高更好地方选送,确立名师意识。教师是学校发展的主体,不要把他们视为仅仅完成学校任务的工具。要使教师们有主人翁意识,归属感、集体荣誉感,多发掘他们的潜能,多给一些人文关怀,这样就能更好地体现出学校管理制度的人性化。

三、

要构建全新的评价体系。

教师评价是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教师评价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职称职务晋升、经济收入等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教师评价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

1、在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上,要体现新课程的精神,要反映教师创造性劳动的性质,要符合课程改革对教师角色转换要求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向。

2、在考评的组织实施上,要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努力使考评过程成为引导教师学会反思、学会自我。

总结。

的过程,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3、重视教师个体差异。由于教师在人格、职业素养、教育教学风格、师生交往类型和工作背景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使教育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总之,学校管理制度的规范,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学校,都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制度的重新构建,以保障新的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学校的全局发展。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的脉络,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员工可以充分了解这个企业的具体管理模式及在这一管理模式下的个人的行为规范及准则。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各项贸易都是基于一份完整,合法,合理的合同之上,而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样是保证贸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而我们业务中日常接触到的合同大体有两种:买卖合同和出口合同。基于合同的重要性,为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对于合同的定制及跟踪执行制定了一整套的规范系统。

首先,公司经营的所有商品与供货单位签订由公司统一制订的买卖合同,合同需经经理审批签字,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使用公司统一下发的合同编号。其次,公司经理办公室指定为买卖合同审核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方能盖上合同专用章。最后由财务部按有效的买卖合同及有关手续分批付款。希望通过此套流程操作以防止签订买卖合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合理定价是整个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业务员应完全掌控各项材料的单价及使用情况(如服装部分的各项面料及辅料的单价及用量,加上运杂货费、利润和应纳税款等成本支出来综合制定),务求定价合理准确。其次,部经理要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分管总经理对大类商品的收购要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因定价过高而造成亏损,务求做到‘双重保险’。

合同跟踪管理是保证合同能够正常有序的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公司同样制定了一系列的购销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其中要求业务员签订买卖合同后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中有困难,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如对方不能执行,要迅速寻求追索办法,直至使用法律手段。由此得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了避免单据编制的重复,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的有序开展,各业务部本部门的所有合同均应按所签时间顺序依次排列来编制合同号及运编号,以便能够简明迅捷的登记、查询、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相关情况。

通过这段时间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学习,本人充分了解了公司对于基本业务及日常规范所提出的规章及正确的流程,这不但将会规范我们以后的业务工作,同时提高的业务操作的效率,保证了各项业务的顺利有序执行。

中国农村金融网讯:根据联社统一安排,青莲社通过总社统一组织学习、分机构组织学习和职工自己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对联社前期要求的规章制度和后期财务部门要求的财会四个制度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新的管理、操作制度有了一个新的理解,明确了省联社成立后通过建章立制反、所要进行的新的管理办法和新的要求,新的管理办法都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结合自身业务制定的。学习后,我又对已经学过的自己觉得还需要进一步学习的内定再次进行了自学,我有了以下-体会:

一、新的历时时期、新的管理体制下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十分重要。

度和办法处罚力度相当强,可以看出新的领导班子对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的打击和]处理决心,借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能能够理解,一个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用什么作保障,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要有一个好的运行机制、好的员工团队,好的职业素养来维护,而这个好的运行机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作基本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约束机制,就形成不了企业文化。

二、对出台的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大张旗鼓的学习和宣传十分必要。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没有制定,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有同志觉得麻烦,怕开会,怕学习,认为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行了,没有学习的必要,反正自己不犯,其实不然,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就象开展的普法活动一样,加强宣传,把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宣传到人,学习到人,使职工人人知道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内容,个个明确新的时期的新规定,做一个知法规,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合格职工,人不学要落后,学习制度的目的是学以致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规经营。我们不但要做学习制度的人,还要做宣传制度的人,更要做坚持制度,抵制违规的人。

三、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表述细致,环环到位,处罚严厉。

利于信用社的发展,既然是试行办法,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希望能作一参考,等待正式办法出台时作一定的修正,多站在有利于信用社发展的角度制度规章制度。不过所有的制度,纪律都是给可能准备违规和要违规踩红线的人制定的,信用社要打造一流队伍和一流服务,必须要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来实现约束职工行为,达到管理目的,作为职工中的一员,我们始终要坚信一切违规行为都是要受到惩罚的行为,学习了制度,明确了制度中规定的行为,我们就要自觉遵守制度,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合规操作。

辅警心得体会

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辅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了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结合了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别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辅助警察的种类。

第二条根据职场责任,全局辅助警察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临时雇佣者等5个序列。

第三章的招聘条件。

第三条辅助警察必须具备职场责任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

(一)保安运动员、专职保安联防员、交通协助员、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3、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公安机关解职的经验。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和有驾驶、电脑、秘密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

(二)临时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

2、健康、无障碍、无传染病,年龄18至45岁。

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1、公布考生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申请和资格审查。

3.单位组织考试;

4、政治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部门研究提出录用方案的分局领导审查、录用。

第五条采用辅助警察必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助警察审查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采用保安队员经保安公司、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向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后,采用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交通协管员经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局管理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采用流动人口协管员经使用者、治安大队、政治所审查后,报告管理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的临时雇用者需要经使用者、公司、政治局审查后,主要负责人审查。

第四章的工作责任。

第六条保安运动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完成公司和派遣公司提交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

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制度。

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安全。

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种事件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专职警卫联合防卫由公安民警组织领导,履行以下责任。

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等待。

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3.协助调查、堵塞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和可疑物品。

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5.保护事件和事故现场,立即报告。

6.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

7、完成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组织的指导下,应履行以下责任。

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

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

3.协助开展车辆、司机管理。

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协助交通警察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保护,救治伤员等工作。

6.巡逻、设卡、伏击、等待。

8.参加危险救济,帮助大众解决问题。

9.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流动人口协助员必须在公安民警组织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

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掌握底数,制作帐簿,掌握现实情况。

3.协助实施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

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5、完成公安机关配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时工应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一)司机的工作责任:。

1.做好车辆维护工作,保持车辆状况良好。

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车辆,确保无交通事故。

3.完全记载行驶距离,节约油,降低各项费用。

(二)110警报服务台接待警察的工作责任:。

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记住文明用语规范。

2.记住通信联系电话。

4.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

1.熟练使用各文印设备,进行维护。

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各种消耗品的使用。

3.及时完成各种文件的印刷、印刷和装订,做好服务工作。

(四)炊事员、清洁工的工作责任:。

1、炊事员必须按时保障公司人员的饮食,确保饮食卫生,保障物流。

2.清洁工必须经常清洁办公室、生活区和单位门前。

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第五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辅助警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雇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雇主应定期组织警察教育培训,正常组织活动,严格执行各制度措施。

第十二条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得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遣警卫。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警卫,但警卫公司的警卫和警卫公司、政治所的审查必须由局领导审查,与警卫公司签约的人。派出所联系派遣,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时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全部返还)。无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遣,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遣,都必须由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报酬由保安公司直接审查支付。

第十三条辅警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纪律制度。

第十四条辅助警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纪律,依法工作。

2.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3、保护岗位,尽责任。

4.规范服装,文明工作。

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辅助警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合防卫人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2、参加粮食收入、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葬礼改革等非责任范围内的活动。

3、接警察,单独处理警察,调查各种事件。

4.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报。

5、擅自离职或酒后工作。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行为。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

(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

(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

(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

(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

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

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

第七章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

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

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

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解聘。

第十七条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

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第十八条解聘辅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合同签约单位与其终止合同。对解聘的人员,应及时收回服装、标志和执勤证、执勤标志。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县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一名辅警的重要性和责任,经历了许多挑战和考验,同时也收获了很多,这些经历让我更加成熟和坚定。以下是我对作为一名辅警的体会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峻,作为辅警不仅仅是承担一份工作,更是承担了社会的责任。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为群众提供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正、廉洁,依法执法,做到充分倾听、全面了解,热心帮助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其次,作为一名辅警,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正是通过这些技能的提升,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作为一名辅警,要善于倾听和沟通。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纠纷时,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解答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意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协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四,作为一名辅警,要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是我们不能气馁,而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不懈地努力。只有保持乐观的心态,才能在困难面前永不退缩,不断提高自己,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勇敢面对挑战。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要团结协作,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只有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工作态势,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们要注重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共同进步。

作为一名辅警,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扬“服务、奉献、友善、敬业”的辅警精神,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仅供参考。)。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在过去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治安维稳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艰辛和意义,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作为辅警,我们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区治安是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辅警,我们肩负着维护社区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责任。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着警觉,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在值班期间,我经常在社区巡逻,注意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我也参与了一些社区活动,帮助组织维护秩序,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尽管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危险和压力,但我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辅警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在社区工作中,我与社区居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互相信任和理解。在处理纠纷和争端时,我总是采取公正、平等的态度,与各方进行耐心的沟通和调解。我还积极参与社区会议和座谈活动,与居民代表共商社区治理之道。通过这些合作和交流,社区的治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因此,我认为,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是辅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处理好各种社区问题,并达到和谐稳定的目标。

再次,作为辅警,我们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辅警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我坚信,只有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我要时刻保持冷静、专注的状态,对待每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都要认真细致地解决。同时,我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形象和行为举止,不仅要严守工作纪律,还要向社区居民树立良好的榜样,树立辅警形象。作为一名辅警,我们不仅要整顿社会治安,还要自己严格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取得居民的尊重和信任,为社区治安做贡献。

最后,辅警工作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来适应社会变化。社会在不断进步,治安维稳工作也在不断发展。作为辅警,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在过去几年的工作中,我参加了各种培训和学习班,学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掌握了一些基本执法知识。我还积极参与队伍竞赛,与同事们相互交流,互相学习。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也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这段时间的辅警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具备责任感与使命感、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不断学习和提升能力,这些都是作为辅警应该具备的品质。我将继续努力,为社区治安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奋斗终身!

辅警心得体会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辅警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演变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需求增加,辅警在社会治安维护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执勤一线的辅警,我深深地体验到了这份责任的沉甸甸,也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是社会的红线,也是我们上岗执勤的底线。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以正确处置各类案件。同时,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要时刻保持职业道德,遵守纪律规定,维护形象和利益,严禁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要求自己始终是法律的执行者和人民的保护者。我记得有一次,在执勤岗位上,路过一对正在争吵的夫妻,我主动上前调解,结果双方完全不予理会。急躁的情绪下,我犯下了非职务犯罪的行为。我意识到自己在那一刻偏离了自己作为一名辅警的初心,感到非常愧疚和惭愧。因此,以后我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力争做到公正执法。

其次,守护社会治安需要我们与人民群众形成紧密的联系。在岗位上,我们经常与人民群众有各种各样的接触,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亲和力和沟通能力。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每一个人民群众的权益,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我记得有一次,接到举报电话,前往一家酒吧核实。当我与酒吧的保安交涉时,我上前主动与保安交流,在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他们也是为了维护酒吧的秩序,工作环境复杂,才使得他们的工作难度增加。经过一番沟通,我将问题解决得得了,两方都满意离开。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切体会到,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真实情况,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再次,一名优秀的辅警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着各种艰难险阻和突发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自信,在各种突发事件和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置。同时,我们还要具备执勤能力,包括技术操作和各种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保障我们的工作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要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变化,我们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开展各种训练,提高执勤能力和反恐警戒能力。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树立崇高的职业操守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品质。只有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辅警是社会治安维护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巡逻执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防范等多项任务。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一名优秀的辅警需要具备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与人民群众形成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执勤能力,并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专业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守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让我们为了更加美好与安全的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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