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3 09:37:26 作者:字海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实用15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工作、生活等方面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武威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校服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能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处室,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

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

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每年8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

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

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学校要做好校服生产企业的深度调研和实力核实(调研核实管理办法另制定),确保企业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

第十三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方法,择优确定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和校服。

第十四条采购要形成有效竞争(符合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签约)校服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实行校服采购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选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公示中标(成交)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品种、款式、数量、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采购。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生产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后,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并将校服质量标准、安全保障、质保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履约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应当采用采购货物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范本,签订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档、企业存档、上报备案各一份)。

第十八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每批次采购还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是开展采购活动获得结果的重要书面记录,是实施采购监管的必要措施办法,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后,企业方可进入量身统计、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配送发放、出据收费与售后服务等履约程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安全和质量始终摆在校服工作的首位。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所有原材料采购关、加工制造关、质量检验关和包装配送关。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成品须逐一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供应。

第二十三条选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自我声明公开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保证校服绿色环保、安全优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须制订校服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示)严格履约验收。

第二十六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学校在接收验收时,要查看该批次校服原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和采购票据、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企业名称、产品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原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认真核实确认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坚决防止“毒校服”、不合格校服、“丑校服”进入学校,发给学生。

第二十七条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或学生试穿不满意的,学校要立即依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办理调换、退赔等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束要依据投诉反映、问卷调查、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评价,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校服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有关会议记录、着装委托书、着装花名册、论证需求、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申请文件、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公示材料、相关票证、质检报告、验收报告、诚信评价等)以及成品留样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校服采购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长期保存级别期限要求予以保存。

第三十一条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第三十二条要明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第三十三条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四条校服是学生日常穿着的服装,要注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杜绝“丑校服”。

开展“最美校服”设计、评选或展演等遴选活动,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让校服成为广大中小学生最喜爱和最愿意穿着的服饰。

第三十五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鼓励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第三十六条实施校服企业核实管理、退还召回、优胜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服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约束监督,构建校服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全程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有行贿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得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高价销售校服,也不得以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低价降价谋取业务,更不得提供不合格校服、劣质校服,侵害学生利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建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选购校服学校的指导,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质量安全、信访维稳和考核评估。

第三十九采购企业必须是在教育局备案的企业。

第四十条学校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校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服工作风清气正。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如有与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按国、省要求执行;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学校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监检联〔2012〕349号)有关床上用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规范采购和质量监督管理。

初中生读物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学校教导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图书室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班要随时检查班级图书角和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宣传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促进书香校园建设,组织开展好校园读书节活动、寒暑假读书竞赛活动等。组织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教导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教研组长、图书管理员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须穿着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大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须穿校服。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需及时购买。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值日护导老师的检查项目,一并列入学期末星级班评比项目。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6、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校服管理制度

学生统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校牌穿戴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气除外。

2、周一升旗仪式、学校大型活动或外出考察等,学生须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红领巾。

3、校服穿着具体要求

夏季:

周一、周三、周五穿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

周二、周四穿2号蓝色夏季校服。

(如天凉,可按秋季规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周一、周二穿3号蓝白秋季校服;

周三、周四、周五穿4号绿白秋季校服(或黄黑秋季校服)。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或需要更换,请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半个月内到总务处登记购买。(负责人:单彩珍主任)

4、校牌丢失,请班主任直接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与移动客服人员联系。(负责人:王晓军)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值周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检查工作。

2、室外体育课或活动课,体育教师可要求学生把班牌放在书包里。对脱下的校服要提醒学生及时带走。

3、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红领巾情况列入值周小组的检查项目,并列入班级考评。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18〕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七星关区城区各中小学校。

第三条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毕地价费〔20xx〕19号)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七星关区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

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

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1、按要求穿规定的服饰,减齐纽减或拉齐拉链,不随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内衣,不披衣散减,不把上衣捆在腰间;衣服干净整洁;队徽或团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时装鞋。

3、课堂和集会不敞衣,不脱鞋。

4、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汤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叶舌、做怪相。

6、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7、不涂脂抹粉,不画眉,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路昂首挺胸,举止文雅,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幼儿园校服管理制度

1、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大扫除。班级两室卫生及走廊卫生整洁,地面、窗台擦干净,物品各归其位,没有灰尘,一处不整洁扣0.5分。

2、毛巾、水杯及玩具摆放整齐,定期(每周三)消毒,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3、寝室被整齐,床单拉紧、扫平,窗帘挂好,定期让家长洗换床单,毛巾、窗帘。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4、垃圾、纸篓每天必须倒干净,禁止乱放垃圾。没做到的每次扣0.5分,严禁让幼儿帮助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负。

5、做好除两室之外的其他担当区卫生工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每处扣0.5分。

6、配合带班教师组织指导幼儿餐前洗手,洗手人数一次不能超过10人,没有做到的扣保育员及带班教师各0.5分。

7、保育员送餐具、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口罩。不得让幼儿帮助取饭菜,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问题保育员自己负责。

8、按时组织幼儿午餐,指导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不讲话、不掉饭粒、不剩饭、不偏食,没有组织的午餐扣0.5分,前提开饭的扣保育员0.5分。

9、餐前或进餐过程中,不处理问题,不批评幼儿,保证幼儿足够的饭量及用餐时间,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10、开饭时间,保育员不准打扫卫生,违反一次扣0.5分。

11、配合教师组织幼儿上床休息,将幼儿比较厚的衣服脱下,按顺序叠好,放在幼儿脚边,组织幼儿将鞋子摆放整齐,午间配合教师组织幼儿起床、穿鞋、穿衣服。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12、幼儿有拉尿裤子情况时,保育员及时处理幼儿衣裤净,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

13、做好两室通风,消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

14、协助班任做好幼儿及班级备品登记,管理好物品。不认真记录的每次扣0.5分。

15、保育员每天负责关好门窗,灯。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出现的事故由保育员负责。

学校校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

幼儿园校服管理制度

园服是幼儿园品牌构成元素之一,员工着装园服是反映出该园教师的精神面貌、素质和纪律性。为此,我园特制定教职员工园服的规定。

一、凡入职我园的教职员工,在入职试用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着装园服。

二、教职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填写好“员工服领用单”,注明园服的码数,交园长签名同意后,方可领用。

三、教职员工必须按幼儿园着装的规定,在指定时间里必须按规定穿园服上班,而且要穿戴整齐,不能随意穿戴。否则在工资扣5元——30。

元不等。

1.没有按要求穿园服扣30元/次。

2.只穿单件园服扣。

15。

/

次。

3.

没有按要求配戴领结扣。

5

/

次。

四、教职员工应爱护园服,如有磨损、挂破应要缝补好再使用,如严重损坏不能使用的,要到园长处申请补领园服并使用。

五、我园的园服共4套,按成本价格计算金额共480元/整套。

1.

西服:外套一件,西裙一条,长袖衬衣一件、领结一个。金额。

150。

/

套。

2.夏西服:短袖衬衣一件,西裙一条。金额共100元/套。

3.秋运动服:外套上衣一件,运动长裤一条。金额共。

130。

/

套。

4.

夏运动服:短袖上衣一件,运动长裤一条。金额共。

100。

/

套。

六、凡领有园服的教职员工,幼儿园分三个月在工资上扣回园服费480元。第一个月扣200元,第二个月扣200元,第三个月扣。

80。

元。

七、本制度公示后,原有关园服的制度作废。

八、本制度在20xx年2月1日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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