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自查报告大全(15篇)

时间:2023-12-07 13:49:53 作者: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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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20xx来,我委共立经济类案件240件,其中应收缴涉案款物53件。通过对涉案款物处置情况的检查,查出问题13例。其中未履行暂扣手续直接开具罚没票据5例,未将罚没票据入卷3例,违反程序规定在初核阶段采取暂扣涉案款物的3例,涉案款物登记表内容缺项填写不完整的2例。

一是涉案款物处置程序不规范。2010年之前,在涉案款物的处置上,办案部门在调查阶段均是直接对涉案款物开具罚没票据,没有履行暂扣手续,并存在少数案件未将罚没票据装入卷宗。2010年县纪委开展优质案件评选、优秀案件检查文书“双优”案件评选活动,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暂扣涉案款物不规范的地方进行点评整改。审理部门会同办案部门、案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确定使用统一制作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并对暂扣措施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自2011年以来,我县纪委对涉案款物均采取了暂予扣留、封存措施。但是在采取该措施过程中,少数案件仍然存在违反程序规定在初核阶段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涉案款物登记表见证人、保管人未签字等情况。

二是涉案款物移交不及时。办案部门暂予扣留当事人的涉案款物后,由于不能及时开具罚没票据纳入财政管理,造成涉案款物较长时间内存放于办案部门。例如我委在2012年9月查处的一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赌博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调查期限比较长,暂扣后没有及时上交县纪委财务部门,暂扣的违纪款91万元一直存放在案件检查部门,针对该情况,我委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将涉案款物上交财务部门,同时组织办案室召开会议,要求案件检查部门3日内必须移交财务部门。目前,办案部门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财务部门,经审理认定后,由审理室通知各办案部门统一开具罚没票据。

三是没有明确的涉案款物保管场所。由于受硬件设施限制,县纪委没有设置专门的保管场所,办案部门虽办理了涉案款物移交手续,但涉案物品仍然暂存于办案部门造成涉案物品存放较为分散,不易统一监管。针对该问题,县纪委明确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将保管场所设置在办公室,做到了案件检查、审理、办公室的各司其职,确保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处置,既有效分离,又合理规范。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

第七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先予执行,但应当在执行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九条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者制作谈话笔录外,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纪检机关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原物持有人或保管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以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所需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认定不是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或者不能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还时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时保管,但应当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

第十三条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清单应当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款物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十五条涉案款物应当由纪检机关的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涉案款应当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派驻(出)机构涉案款交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由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有困难的,可以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财务(保管)部门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

第十八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移交的涉案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涉案款物移送承办人。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九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涉案物品应当建账设卡,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小件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者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和扩散。

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原物持有人协商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者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委托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具有数码特征或者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物证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者因案件需要调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初核对象主动上交,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责成初核对象退出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收缴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收缴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收缴款物清单,财务(保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由两名承办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退赔的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责令退赔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签名或者盖章。

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收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退还。

第三十条委托其他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按照处理意见通知要求,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移送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以及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纪检机关领导撰写专题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涉案款物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纪检机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纪检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后指定。

第三十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案件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款物的处理文书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

第三十七条对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认定与犯罪无关的涉案款物,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

第七章纪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不纠正的,纪检机关要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涉案款物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军委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存入案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贪腐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贪腐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三)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要从政策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重新规范的同时,对其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纪委议事决策、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直属部门(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对此次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县纪委主要领导多次表示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审理工作的,充分发挥审理监督制约作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纪委成立了由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成的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审理工作的高海侠常委具体分管,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抓总负责日常工作,明晰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任务及所要达到的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是清查底数。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办案件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县各镇纪委、县直各单位、各工作室对2009年以来查办的案件逐一清查,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填写《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登记表》,限期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各单位均按要求及时将清查情况上报到审理室。后专项清理小组对县纪委自2009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又进行了逐一清查,登记造册。

三是自查整改。在清查底数过程中,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发现违反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的问题14例。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纪发[2008]32号文件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上报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根据法[]221号、皖高法[2016]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6]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5]272号、皖高法[2015]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5]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达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万纪发〔xxxx〕50号)要求,现将我乡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组织乡纪委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xxxx〕3号)、《关于部分地区办案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纪办通报第2期)、省纪委《办公厅通报》(xxxx年第14期)和达州市万源市关于办案安全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款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xx〕7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中纪发〔〕3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各1次,要求大家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法纪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督查方案,乡纪委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杜林同志任组长,指导和督促自查工作开展,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要求。

二、扎实工作,严格自查。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乡纪委针对依纪依法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分别开展了严格细致的自查。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狠抓政策法规学习。上半年开展各类学习4次。狠抓办案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培训1次、专题辅导2次、以会代训6次。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做到不变相“两规”、违规“留置过夜”,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我乡纪委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乡纪委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工作要求。经查,我单位涉案款物的管理中无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存在。

三、总结经验,建立制度。

一是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全面监督。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规范线索管理。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以下简称委部机关)自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委部机关自办案件中与案件有关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钱款和物品,如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名贵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和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委部机关自办案件中暂予扣留、封存,责令不得变卖、转移,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等涉案款物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合法、公正、准确、及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人相分离、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各司其职。严禁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在案件调查中,需要采取暂予扣留或封存措施的,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先予执行,但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案件承办人不得擅自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

第六条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一起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一式四份),由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交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

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七条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制作谈话笔录外,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书,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执一份。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委部机关受理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违纪案件,应当要求其他机关同时移送已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或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

第九条暂予扣留的涉案款物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保管。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

第十条办案部门或调查组经批准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办案部门可以委托中央纪委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可暂时代为保管涉案款物,但在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移交。

委托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涉案款物的,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保管清单应当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备案。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办案部门或调查组移交的暂予扣留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案件承办人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将暂予扣留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二条具有数码特征或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实物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十三条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移交保管时,承办人员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承办人员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物品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保管工作人员对暂予扣留、封存的实物应当建账设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对小件物品可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第十五条对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

对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物品持有人协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办案部门或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拍卖结果附卷。

第十六条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因案件需要调取暂扣、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承办人员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定期对暂予扣留、封存款物的保管情况进行自查;办公厅案件管理局应当对暂予扣留、封存款物的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经调查认定不是涉案款物的,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发还时,办案部门或调查组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当面清点,并由其签收。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部门向案件审理室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案件审理室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经中央纪委会(书记办公会)或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商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

特殊情况下,可先对违纪人做出处理,再对违纪款物做出处理。

对涉案款物未经审理的,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没收、追缴的涉案款物,应当区别不同对象按照程序做出书面决定,由办案部门填写没收、追缴款物清单,开具收据和凭证,及时送达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被送达人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二十二条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退赔的涉案款物,应当区别不同对象按照程序做出书面决定,由办案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退赔人签收。退赔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应当注明。

第二十三条没收的款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四条对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其他应当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其他公开方式做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上缴国库或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其孳息也应当一并上缴或退还。

第二十六条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的,办案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纪的涉案款物,办案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理,报经中央纪委会(书记办公会)或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被调查人主动上交的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单位责令被调查人退赔的违纪违法所得,由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委部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八条以监察部名义采取的暂予扣留,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财物等措施,以及对财物进行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处理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委托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管理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和灭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按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存入案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乡纪委针对依纪依法办案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分别开展了严格细致的自查。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

一是注重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狠抓政策法规学习。上半年开展各类学习4次。狠抓办案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培训1次、专题辅导2次、以会代训6次。有针对性地对办案工作中容易混淆的疑难问题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实例分析讲解和座谈交流,达到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目的。二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做到不变相“两规”、违规“留置过夜”,确保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完善办案硬件设施。结合贯彻落实市纪委办案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对查找的我乡纪委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重点落实了基本符合办案安全要求的谈话场所,并对规范案件调查谈话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乡纪委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省、市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的工作要求。经查,我单位涉案款物的管理中无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问题存在。

纪委自查报告

为保证**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认真对照年度考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对第一季度考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工作落实年开展监督检查,8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年”的决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制发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实年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实年”责任分工路线图》,对四个大项19个小项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对**新区十大建设项目、**大厦、南湖宾馆到飞机场沿线整治项目等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相关谈判和招标工作,实时全程跟踪监督,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展。对岘山片区拆迁过程中审计部门与襄城区出现争议的9类问题进行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会同市发改委对**年度三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逐项分析,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推进项目进度。

二、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活动,8分。

为解决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我们在全市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检查时间、事项、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具体责任室、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春节前要求全市各单位一律不得公款举办团年宴等团拜活动。全市共取消团年宴4291桌,节约资金近450万元,取消团拜会、联欢会**场(次),节约资金370多万元。先后对公车私用、同城吃请、带彩打牌等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达7次。在全市共抽查了14家市直单位、12个乡镇、*个县(市)区直单位,近百家大中型酒店和娱乐场所。对15家单位发出督办函,对2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清退同城吃请和娱乐场所高消费费用**元,上缴违规款58916元。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了42辆公车私用车牌号码和所属单位,32名干部职工被单位和系统通报,3名干部被停职待岗、扣除绩效考核奖金,1名司机被辞退,共上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4340元。

三、实行治庸问责、市民问政常态化,8分。

实行治庸问责、市民问政常态化,切实加强效能建设。针对节后部分单位存在的“节日病”现象,及时开展市直单位春节后上班工作纪律情况集中督察活动,组织3个检查组对市直65家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发出3份督办通知,对极少数单位存在迟到、早退、缺岗、上班时间看娱乐节目等现象,责成相关单位对违规人员作进一步处理。3月底,与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年首期市民问政节目《何时能落实》,重点针对去年10期节目中部门承诺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未按承诺时限整改到位的4个问题和8个相关单位实施“二次问政”。为确保“市民问政”中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我们出台了《**市“市民问政”跟踪督办实施办法》,并将“市民问政”跟踪督办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内容。今年全市“市民问政”工作已从3月份正式开始,每月举办一期,月末最后一个星期五晚上进行直播。

四、严肃查办案件,6分。

按照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还要消除“细菌”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今年元至*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件1240件(次),同比上升**%;初核**件,同比上升39%;立案*件,同比上升27.55%;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6人,同比上升23.08%。市纪委机关立案7件,同比增加5件,对3名党员干部实施了“两规”措施,立案查处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绿化管理处主任等一批大案要案。

五、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力度,6分。

对全市92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了汇总、排名,代市委起草了表彰通报。在市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全市50家**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3月份,组织市直单位上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目标任务,目前正在收集整理。

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6分。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深入推进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市纪委监察局召开一季度“开门纳谏”座谈会,邀请50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建言献策。我们向全市通报了**年第一季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收集治理公车私用、深化市民问政、加大公开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的意见建议21条。我们针对这些意见建议,逐条分析,逐条研究,并分解到相关责任室抓好落实。

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8分。

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纪委大联动,优化环境联百企”活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每人联系服务一家规模以上企业,每月实地走访一次,市纪委每月召开一次问题交办会,对企业反映问题实行台账式跟踪、销号式管理。截至3月底,委局机关干部共走访企业*次,收集企业反映问题41个,涉及22个职能部门。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集中挂号办理,已解决问题20多件,企业满意率超过95%。为推动问题解决,3月15日,我们又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相关职能部门面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列出解决时限,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八、招商引资,10分。

根据省纪委文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不宜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目前,我们已与市招商局沟通协商一致,市纪委监察局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

九、政务信息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工作,12分。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跟踪督导机制,对今年以来提交的9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分解、及时沟通、及时办理。按照市“五城同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度**市“五城同创”责任单位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市纪委监察局“五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具体责任室。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委局机关“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十、将行政执法纳入电子监察,10分。

按照**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对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工作制订了工作路线图,明确了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3月下旬,会同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召开了45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涉企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培训会,将涉企执法单位全部纳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电子监察系统。

十一、在县乡两级构建全覆盖的“阳光农廉网”,8分。

督促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惠农政策、集体“三资”、农村低保、项目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目前,枣阳、老河口、宜城、保康、襄州、襄城、樊城、经开区等大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已经建立开通“阳光农廉网”。正在对各地农廉网建设情况进行督办和调研,以进一步规范农廉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治理和预防中介组织“再生腐败”,10分。

围绕“治理和预防中介组织再生腐败”,大力加强中介监管制度建设,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第一季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制度体系,制定了《**市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了《**市国有单位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活动。()协调市直部门自查自纠,对2家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查处。3月,召开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会,对6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积极推进“襄阳中介网”建设,设置了政策发布、信用评估、制度规范、服务投诉等9大板块。目前,网站开发已经基本结束,待硬件到位试运行。治理和预防中介组织“再生腐败”工作得到市委书记先后两次批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的经验也先后被《国家预防腐败局网》、《中国反腐倡廉网》、《湖北日报》、《**日报》等多家网站、媒体刊发。

纪委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的管理,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近日,大化县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的赃款(物)专项核查,收到良好效果。

本次自查是该院对以来自侦案件所扣押款物的.收管和处理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既检查是否存在法律手续不全、管理不规范等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又着重检查是否存在该退不退、该交不交、违规乱扣、截留挪用等实体违规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无一侵占、挪用、调换、扣押等情况。

严格涉案款物管理,是严肃办案纪律、提升办案能力、防范执法风险、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该院通过建立制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要求反贪、反渎部门在办案中对于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必须一律要求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写出书面请示,说明扣押、冻结的理由及范围,经检察长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开具《人民检察院扣押财物清单》,承办人、见证人、被扣人在清单上签名。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中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实行分离保管,由专职财务人员依照法律和财务纪律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该上缴国库的及时足额上缴,该返还的一律返还,确保案结物清,不留隐患。要求纪检、案管及办公室等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该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随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正,确保不留死角。

纪委工作自查报告

党的xx届四中***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四个着眼于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同时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三保落实,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更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政治保证。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四个着眼于要求,切实履行好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乡镇纪委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所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将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更是新形势下摆在县、乡(镇)纪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较强的政治纪律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又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领导力度不够。

乡镇领导班子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统一,组织领导抓责任制落实不力,走形势的多,效果不好。

(二)专职不专现象突出。

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表面看政治地位提高了,但实际参与党委政府的很多分工,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工作以及其他事务工作中,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较少。

(三)有名无实问题明显。

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五人组成,有纪委书记,有纪检干事,有纪委委员,但事实上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和纪委委员是兼职,大多由党政办公室、共青团、综治等单位负责人兼任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有其名无其实,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少数委员还能参与部分工作,而多数却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只是挂名。

(四)顾虑较多,存在四怕现象。

(五)抓深入和创新不够。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乡镇纪委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抓手很少,创新不多,应对措施不力,对强化基层作风建设、民主建设、制度执行、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主动思考的少、严格执行的少、深入抓落实的少、创新抓突破的少。这些问题,客观上形成了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的怪圈,严重制约了乡镇纪委职能职责的正常发挥。为此,乡镇纪委作为党在农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正确认识自身肩负着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定位,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因此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定位好组织协调的位置是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这就要求一要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纪委要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要从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和开展工作,努力协助党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正确分析形势,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许多反腐败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抓落实。乡镇纪委更应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配合政府工作的全面开展,从而取得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一方面能及时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确保政府权力得到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能得到政府在资金上的保障。三要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不推诿。要按照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纪委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保证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善于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办法加以实施,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找准目标,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

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xx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党的xx届四中***对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乡镇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协调中,更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加以落实。乡镇纪委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及组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和县委六个一活动的全面开展,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创新措施,确保组织协调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乡镇纪委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综治、扶贫、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可行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而各部门和村的地位与职能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和村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掌管审批权、管理资金的部门的联系,一方面要了解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各部门和村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注重源头治腐的积极作用,从而督促各部门及村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权力的正常运行,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立足于宏观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惟此,才能既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三是将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的履行中。一要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播、标语、廉政电影、廉政戏曲等形式,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阵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司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齐抓共管,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你唱你的调,我吹我的号为集体战斗,形成大宣教的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家喻户晓,覆盖到每一个角落。要防止一阵风、面上光等不良倾向,注重长期抓,抓长期。二要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的全面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定位到哪里;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就跟随到哪里。四要在案件查办中加强协调多汇报。应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地向党委、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尽量避免单打独斗。五要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上加强组织协调。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该提请党委政府加以保护。要保护好廉政干部的积极性,树立好廉政典型;要强化教育和保护,防止举报和办案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四)真抓实干,以优良的作风树形象。

一要抓好乡镇整体素质提高。人是决定因素,抓好队伍建设是关键,各乡镇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乡镇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着力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也是乡镇纪委能否正常行使职责,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的根本保证。二要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从领导上重视、从机制上健全、从投入上保证,使乡镇纪委有能力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把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对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人选要严格考察,要真正把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的问题解决好,以便更好地使其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其次要正确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要把当前***提出的抓三保体现和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以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扑下身子抓落实,集中精力解难题。再次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把四个对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尺;要以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不为名利地位所累,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最后是要解决好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乡镇纪委之间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用的力度,从政治上落实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待遇,对长期在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要破格提拔使用,真正将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要细化乡镇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做到名副其实,保障他们能大胆地、积极的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总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好乡镇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是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和中纪委四次***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体现。乡镇纪委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本着四个着眼于的要求,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认真当好组织协调者,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才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

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委涉案款物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根据法[2010]221号、皖高法[2010]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0]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0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自从“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省、市、县纪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了学习实践活动,并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衡量,根据本人自查,使我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了认识,找出了差距,挖出了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学习不够深入,平时,自己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对一些理论学习只局限于就文章学习文章,缺乏深刻的理解,理论学习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得少,对一些问题缺乏理性思考,由于缺乏深度学习、思考,导致看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另外,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我还需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

2、思想解放不够,俗话说,解放思想,黄金万两。本人在思想作风上还不够艰苦,特别是适应农村基层新形势、新情况的主动性有时不够强。虽然始终坚持加强思想修养,不断解放思想,树立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想问题、做工作、办事件还是沿袭老方法、老套路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少;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多,站位全乡统筹发展长远发展思考的少;面对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在运用现有农村政策处理有关问题方面不够灵活,有时总感到老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工作中,有时思想顾虑比较多,突破思维定势少,敢想敢干、敢闯敢冒、大胆创新意识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3、能力提升不够,日常工作中虽然能够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从坚持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但是在立足本职,如何更好地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探索得不够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形势的变化;在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和接待群众来访上,自觉维护党委政府整体形象和利益方面考虑的多,为基层群众、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考虑的相对较少,做的也不够。

4、作风过硬不够,作风事关形象,作风事关发展。日常工作中,本人在完成乡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大,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较少。个人认为,作风上存有三多三少的现象,即一是听取部门汇报情况多,实地考察少;二是等着基层找上门来的多,深入到村到户少;三是工作一般布置多,动真碰硬较真格少;由于上述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进一步树立发展的理念,争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乡情,谋化发展,努力增强加快经济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开动脑筋,着力研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挖掘资源,瞄准市场,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引领农民增收致富;要不断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创新,克服求稳怕乱,因循守旧的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

二是进一步树立奉献的理念,争做勤奋工作的表率。作为乡纪委委员,自己要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牢记宗旨,克难求进。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和饱满的革命热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系基层,心系群众,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共同肩负起富民强乡的神圣使命。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计得失,摆正位置、当好角色,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是进一步树立廉政的理念,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严以律己,认真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苦,始终保持一股勇气,一股锐气,勇往直前;在用权上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纪委自查报告

(一)明确廉洁办的职责定位。结合区编办及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洁办的职责要求,建议委局把廉洁办的职责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

(2)组织起草廉洁城区建设规划纲要;

(3)统筹做好委局的相关制度配套改革;

(4)在社会领域推广廉洁价值;

(5)加强与各省、市纪检监察学会的交流,筹建廉洁城区建设咨询“智库”;

(6)承担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围绕委局中心工作,着力开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为促进全区廉政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要结合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部署的重点难点工作,着力开展前瞻性问题研究。着重围绕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中的制度保障问题,扎实开展调研分析,为规范监委执纪调查处置制度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三)借力社会领域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洁价值推广活动。要积极依托各社区、非公经济党组织的力量,通过组建廉洁价值推广“大使”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制作既符合社会领域文化特色又切合廉洁价值推广主题的公益宣传广告、廉洁诚信漫画、廉洁微视频等,在全区各大露天电子屏幕及公交站台、地铁宣传栏张贴、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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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自查报告

本文目录。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四个“着眼于”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同时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三保”落实,加强对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更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政治保证。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四个着眼于”要求,切实履行好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乡镇纪委在新形势下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如何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所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将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更是新形势下摆在县、乡(镇)纪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较强的政治纪律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又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领导力度不够。

乡镇领导班子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统一,组织领导抓责任制落实不力,走形势的多,效果不好。

(二)专职不专现象突出。

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表面看政治地位提高了,但实际参与党委政府的很多分工,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工作以及其他事务工作中,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较少。

(三)有名无实问题明显。

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五人组成,有纪委书记,有纪检干事,有纪委委员,但事实上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和纪委委员是兼职,大多由党政办公室、共青团、综治等单位负责人兼任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有其名无其实,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少数委员还能参与部分工作,而多数却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只是挂名。

(四)顾虑较多,存在“四怕”现象。

(五)抓深入和创新不够。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乡镇纪委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抓手很少,创新不多,应对措施不力,对强化基层作风建设、民主建设、制度执行、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主动思考的少、严格执行的少、深入抓落实的少、创新抓突破的少。这些问题,客观上形成了“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的怪圈,严重制约了乡镇纪委职能职责的正常发挥。为此,乡镇纪委作为党在农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正确认识自身肩负着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准确定位,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因此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定位好“组织协调”的位置是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这就要求一要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纪委要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要从全局的高度去谋划和开展工作,努力协助党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正确分析形势,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职责所在,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许多反腐败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抓落实。乡镇纪委更应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配合政府工作的全面开展,从而取得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一方面能及时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确保政府权力得到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能得到政府在资金上的保障。三要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不推诿。要按照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纪委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全面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保证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善于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办法加以实施,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找准目标,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

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xx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乡镇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协调中,更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加以落实。乡镇纪委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及组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和县委“六个一”活动的全面开展,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创新措施,确保组织协调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乡镇纪委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综治、扶贫、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可行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而各部门和村的地位与职能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和村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掌管审批权、管理资金的部门的联系,一方面要了解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各部门和村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注重源头治腐的积极作用,从而督促各部门及村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权力的正常运行,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立足于宏观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惟此,才能既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三是将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的履行中。一要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播、标语、廉政电影、廉政戏曲等形式,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阵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司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齐抓共管,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你唱你的调,我吹我的号”为“集体战斗”,形成大宣教的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家喻户晓,覆盖到每一个角落。要防止“一阵风”、“面上光”等不良倾向,注重长期抓,抓长期。二要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的全面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定位到哪里;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就跟随到哪里。四要在案件查办中加强协调多汇报。应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地向党委、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尽量避免单打独斗。五要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上加强组织协调。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该提请党委政府加以保护。要保护好廉政干部的积极性,树立好廉政典型;要强化教育和保护,防止举报和办案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四)真抓实干,以优良的作风树形象。

一要抓好乡镇整体素质提高。人是决定因素,抓好队伍建设是关键,各乡镇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乡镇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着力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也是乡镇纪委能否正常行使职责,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的根本保证。二要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从领导上重视、从机制上健全、从投入上保证,使乡镇纪委有能力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把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对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人选要严格考察,要真正把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的问题解决好,以便更好地使其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其次要正确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要把当前中央提出的抓“三保”体现和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以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扑下身子抓落实,集中精力解难题。再次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把“四个对”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尺;要以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不为名利地位所累,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最后是要解决好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乡镇纪委之间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用的力度,从政治上落实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待遇,对长期在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要破格提拔使用,真正将“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要细化乡镇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做到名副其实,保障他们能大胆地、积极的参与纪检监察工作。

总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好乡镇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是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体现。乡镇纪委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本着“四个着眼于”的要求,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认真当好组织协调者,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才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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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较强的政治纪律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又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领导力度不够。

乡镇领导班子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统一,组织领导抓责任制落实不力,走形势的多,效果不好。

(二)专职不专现象突出。

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表面看政治地位提高了,但实际参与党委政府的很多分工,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工作以及其他事务工作中,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较少。

(三)有名无实问题明显。

按照机构编制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五人组成,有纪委书记,有纪检干事,有纪委委员,但事实上所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和纪委委员是兼职,大多由党政办公室、共青团、综治等单位负责人兼任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有其名无其实,不能按要求担负起纪委委员的职责,少数委员还能参与部分工作,而多数却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只是挂名。

(四)顾虑较多,存在“四怕”现象。

(五)抓深入和创新不够。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下,乡镇纪委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抓手很少,创新不多,应对措施不力,对强化基层作风建设、民主建设、制度执行、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主动思考的少、严格执行的少、深入抓落实的少、创新抓突破的少。这些问题,客观上形成了“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干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干不好”的怪圈,严重制约了乡镇纪委职能职责的正常发挥。为此,乡镇纪委作为党在农村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如何正确认识自身肩负着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

二、对策及建议。

(一)准确定位,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找准目标,服从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

反腐倡廉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这是党的xx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根本要求,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乡镇纪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组织协调中,更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加以落实。乡镇纪委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政务环境加强组织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及组务公开,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真心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要协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种腐朽、落后思想,倡导新风正气。要通过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和县委“六个一”活动的全面开展,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创新措施,确保组织协调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乡镇纪委联系会议应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综治、扶贫、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可行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二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而各部门和村的地位与职能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和村的积极性,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纪委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掌管审批权、管理资金的部门的联系,一方面要了解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使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帮助各部门和村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注重源头治腐的积极作用,从而督促各部门及村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权力的正常运行,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要立足于宏观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就放手让部门干,纪委只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监督检查工作。惟此,才能既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三是将组织协调充分溶入到“四项职能”的履行中。一要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播、标语、廉政电影、廉政戏曲等形式,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不断拓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和阵地,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司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齐抓共管,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你唱你的调,我吹我的号”为“集体战斗”,形成大宣教的格局,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家喻户晓,覆盖到每一个角落。要防止“一阵风”、“面上光”等不良倾向,注重长期抓,抓长期。二要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生活以及社交的全面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要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定位到哪里;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就跟随到哪里。四要在案件查办中加强协调多汇报。应注重上下协调,及时、经常地向党委、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尽量避免单打独斗。五要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上加强组织协调。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该提请党委政府加以保护。要保护好廉政干部的积极性,树立好廉政典型;要强化教育和保护,防止举报和办案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四)真抓实干,以优良的作风树形象。

一要抓好乡镇整体素质提高。人是决定因素,抓好队伍建设是关键,各乡镇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乡镇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着力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也是乡镇纪委能否正常行使职责,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的根本保证。二要抓好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乡镇纪委建设。从领导上重视、从机制上健全、从投入上保证,使乡镇纪委有能力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把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对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人选要严格考察,要真正把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不专的问题解决好,以便更好地使其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其次要正确行使纪检监察职责。要把当前中央提出的抓“三保”体现和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要以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扑下身子抓落实,集中精力解难题。再次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活动,把“四个对”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尺;要以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不为名利地位所累,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强化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最后是要解决好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乡镇纪委之间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用的力度,从政治上落实好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待遇,对长期在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要破格提拔使用,真正将“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要细化乡镇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做到名副其实,保障他们能大胆地、积极的参与纪检监察工作。

总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好乡镇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是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体现。乡镇纪委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本着“四个着眼于”的要求,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认真当好组织协调者,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才能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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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按照深化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要求,保留了成立党委的9个市直部门(单位)纪委,撤销了18个纪检组、1个直属机关工委纪委和3个监察室,集中派出了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但在保留的市直单位纪委的工作运转中,我们发现由此带来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三)开展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要从政策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对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进行重新规范的同时,对其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统一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纪委议事决策、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大力推进直属部门(单位)纪委规范化建设,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纪委自查报告

区纪委:

根据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处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镇对20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年,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区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工作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体系建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是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镇党委在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范围,把落实责任制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党政正职做到了“五个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门研究安排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了《2006年xxx镇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有文章需求,请到本网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2006年xxx镇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意见》、《2006年xxx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作了详细的分解,制定了《2006年xxx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时限清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级、分线负责制,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汇报,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汇报,研究并安排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阅批信访件,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凡群众来信,书记、镇长都亲自批示,并亲自接待基层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书记、镇长都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四是亲自检查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按照包村工作队的分工,书记、镇长都亲自到所联系的村了解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五是亲自主持召开了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首先解剖自己,承担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会议达到了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团结同志、推进工作的目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主要任务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了“三个抓好”: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按照《2006年xxx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年初与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关于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按照包村工作队的要求,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严格要求、坚持了诫勉谈话制度,及时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5个村17名支委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按照包村包厂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会,与基层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党政正职与机关实职副处级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副处级干部与主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镇党委、镇政府与机关科级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村党支部支委以上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村支委和机关科以上干部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人、到岗。研究制定了《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收入管理及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每个季度对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考核检查一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及奖金挂钩,真正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了反腐败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较好地确保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认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在工作实践中,镇党委、政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把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注意把思想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相结合。

第一,坚持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理论教育。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开展学习,是我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特点。全体机关干部基本保证周五下午学习的制度,围绕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了6次专题辅导报告。通过学习,主要加强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势政策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信念,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二是坚持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按照区纪委的要求,[范文为本网网作者原创作品-请加本网网外部链接!]在镇机关狠抓了党纪政纪条规的普及学习,为党员干部发放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三是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基础上,镇党委于6月份举办了“学党章、创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竞赛活动,全镇13个村党支部都派队参加了比赛。通过竞赛,使全镇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学习党章和党纪条规的新高潮,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实效。

第二,利用正、反典型教材,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开展了向身边的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了xxx村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典型事迹材料。利用胡长清、毕玉玺、付金祥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并把警示教育与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相结合,与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

第三,积极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镇党委书记李元和同志以“明荣辱、扬正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题,为基层支委以上干部讲了一次党课,并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实际,讲究实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在讲党课、学文件的同时,xxx镇积极组织基层各村、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以及xxx中学、小学,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唱响“八荣八耻”廉政歌曲传唱活动,在全镇传唱的基础上,组织了唱响“八荣八耻”廉政歌曲比赛活动,全镇有11个党支部派队参加了比赛,“八荣八耻”等党风廉政歌曲唱响全镇每一个角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贯彻上级要求与落实《惩防体系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把《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人、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各部门、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之中,共同推动源头治理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的方式方法,丰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深入和普及,真正建立起教育得力“不愿为”,制度约束“不能为”,查处有力“不敢为”的惩防体系。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的受教育面达95%,廉政、勤政意识和党的宗旨意识得到了增强,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依法办事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以我镇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重点,将廉洁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领导干部领导廉洁从政。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突出抓好五条规定的落实,并将中央、市、区、镇下发的与村干部廉洁从政有关的文件、规定汇编成册,编制了《xxx镇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下发给每一名村干部,方便了村干部依法行政、[有文章需求,请到本网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廉洁从政。坚持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检查等形式,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强化了《xxx镇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了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2、积极探索廉洁自律工作的新方法,对镇、村两级的重点工程实施招投标制度和在村级建立重点工程监督小组制度,规范了重大事项(集体和个人)报告请示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坚持执行《xxx镇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对4个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将财务审计与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核查相结合,与村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履行情况检查相结合,拓展了审计的范围,收到了比较好的实效。

3、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了通讯费管理货币化改革工作;镇、村两级公务用车改革,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总量控制,定点维修统一购置车辆、配件及单车月季报制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切实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按照镇党委制定的《xxx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各基层支部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镇纪委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培训。

4、建立了《关于加强镇级财务支出及对政府日常办公用品用具实行统一购买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改革工作,坚决制止开具虚假的发票报销的行为。机关日常开支均要有经手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才可报销,开支数额比较大的要向党委申请,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才能允许开支,把住了机关开支报销关口。

5、积极推进镇、村两级的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实现党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我镇党委非常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时限、制度、责任部门等作出具体安排,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严格按照方案去贯彻落实,各村都建立了党务公开档案及公开栏,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开,镇、村两级均实现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6、在年底前开展“四查四看”活动,即查权力意识,看是否秉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办实事;查责任意识,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查民主意识,看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是否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查自律意识,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和隐患,廉洁从政的承诺是否得到落实。

四、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积极化解干群矛盾,保持农村稳定。

为解决基层信访逐年增多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我镇将基层信访问题列入了基层领导干部绩效工资考核范围,并建立了三级信访接待机制:一是各村都成立了信访小组,确定了每月逢十为信访接待日,群众有问题能够及时向村领导反映,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接受群众来访,积极帮助村民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了干群矛盾。二是镇机关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并确定二名专职信访接待员,每天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三是镇党委、镇政府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逢5为领导接待日,接待群众的上访工作,并将全年镇党委、镇政府14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待日日程安排,在《今日xxx》上向全镇进行了公开公示。对于信访接待日中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并做好来访记录。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的规定,属于xxx镇接访范围内的,及时给来访人发放承办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解决。

另外,为积极化解农村干群矛盾,解决各种容易引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还每季度专门组织包村工作队下村入户调查了解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对调查了解上来的问题,建立了重点人、重点事信访台帐,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能够由镇、村两级解决的绝不能让问题上移,镇、村两级不能解决的,也不能简单上交,采取与上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互相协调方式加以解决,如xxx、xxx等村反映xx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镇、村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并积极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

五、转变作风,完善制度,加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

全程办事代理制属于全新的工作机制,面对新的课题进入新的一年,我镇严格按照区委、区纪委对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抓规范、抓延伸、抓监督、抓效果开展全程办事代理工作。截止10月底,全镇代理事项1326件,接待来电来访1560人次,在所受理事件中,审批类540件,便民类事件786件。网络登录和网络督查1326件,其中,审批类事件540件,便民类事件786件,在所有受理事件中群众满意率100%,工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13个村级服务室运行良好,受理并办理事件件,群众满意率100%,没有出现群众投诉事件。群众称村级代理服务室是他们的“勤务兵”,办理事件不用因群众不熟悉而跑“冤枉路”。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确权是牵扯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重要改革。我镇自完成2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和10个村土地确权以后,每年的收益分配直接牵扯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切实按照改革方案和确权方案进行收益分配,必将引起村民的不满,因此,镇党委非常重视收益分配工作,明确要求各村在进行收益分配前,必须将收益分配方案上报镇党委,由镇经管站、会计服务部负责审查,镇党委、镇纪委批准后,才能进行分配,使村民的利益真正得到保证。

六、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结合本镇实际和第三批保先教育活动,加强了机关干部的作风建设,明确要求镇机关干部不能到基层吃、拿、卡、要,为基层办事后也要回食堂用餐,树立了良好的机关作风。镇纪委还全程介入了机关干部招聘、城管协管人员招聘等人员招聘活动,以及道路招投标、重大财产处理招投标、招商引资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民主测评情况。

11月14日,镇党委、纪委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61人,对我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的结果是:认为我镇党政一把手履行“五个亲自”,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针对工作任务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业务工作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这四项指标好和较好的有60人,好和较好的比率达98.4%,一般的1人占1.6%;认为班子成员履行“三个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对惩防体系建设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落实惩防体系所取得的实际效果,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这六项指标好和较好的有59人,好和较好的比率达96.7%,一般的2人占3.3%。与会参加测评的领导干部对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比较满意。

总结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我们在党风党纪党性的学习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建章立制,预防兹生腐败、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较好的实现了从源头控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突出特点,开拓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新路子,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中共xxx区xxx镇委员会。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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