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3-10-26 18:07:56 作者:笔舞 专业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5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和活动而制定的一套准则。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时,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些案例中寻找灵感和参考。

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智慧校园校园网是为教学工作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全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各处室及办公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有关校园网上进行学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归口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五、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六、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七、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五、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六、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七、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八、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九、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计算机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十、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十二、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十三、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十四、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十五、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十六、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解决他人口令、盗用帐号和ip地址。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解决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网络公司而言,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这时候,需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

2.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各版版主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全局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和终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技术防范能力,保证网络正常运行。为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保障阜阳教育信息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切实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相应主办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1)安全责任制度;

(5)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用户登记制度;

(7)重要设备、介质管理制度;

(8)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11)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四、采取下列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系统冗余或者备份措施;

(2)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3)网络攻击防范和追踪措施;

(4)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5)身份登记和识别措施;

(6)垃圾信息、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7)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六十日以上措施;

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值班人员要密切监测网络状况及教育信息网的内容,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网络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和维修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网络中断后,相关技术人员应尽快判断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单位领导和网络安全应急小组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协调电信运营商和相关维护部门,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线路的正常。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市网络安全应急小组和公安局网监科通报情况。

(2)各技术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

(3)对现场进行分析,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

3、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应急小组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3)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4、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删除并查找原因;

(3)相关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政府部门和公安部门报警。

5、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用户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5)技术人员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6)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主服务器,应立即告知各下属单位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定期开发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各接入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网络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堂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清洁设备时应断掉电源,设备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

三、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拭时,刀口必须向外。

六、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七、严禁单人搬动重物,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九、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一、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开气点火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十二、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严禁使用没有检验合格标签的气罐,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十三、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十四、冷冻、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下班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要配置消防器材。

二、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及时消除,炉灶、排烟管道油垢定期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油垢清洗有记录。

三、定期对线路检查,外部绝缘体破裂或插座头损坏应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四、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应迅速用灭火毯盖于锅上,并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五、每天下班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员工宿舍进行消防安检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在整改期限内,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整改内容,不得有意阻碍或拖延,否则追究其本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八、食堂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知识学习计划,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各项工作。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应组织就近人员灭火,并迅速报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一)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二)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三)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四)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或带有传染病菌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六)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

三、储藏间卫生(一)储藏间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二)储藏间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三)凡腐烂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四)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各种食品\粮食存放应隔墙和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标识清晰。(五)对存放原料和食品要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六)储藏间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四、操作间卫生(一)地面保持清洁,瓷砖见本色、显原型,门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油垢,电风扇、灯具见本色。(二)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符合饮食卫生要求。(三)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四)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五)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六)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七)生菜上架、先洗后切。

五、冰柜、冰箱卫生(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规定,严格杜绝无检疫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肉类及食品放入冰箱。(二)冰柜、冰箱内物资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分类堆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三)经常检查冷库存放的货物,防止霉烂变质。(四)冰柜、冰箱每十天除霜清扫一次,做到库内无腥臭味,地面无血水。

六、餐厅卫生(一)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二)餐厅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三)防蝇灯、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四)保持餐具、盛装食品用具、餐具台清洁卫生,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七、环境卫生(一)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无杂物、无死角。(二)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屋顶、墙角无蜘蛛网。(三)洗碗池清洁,上、下畅通。(四)食堂排水沟要保持清洁无杂物,以免堵塞排水管道。(五)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六)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七)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八)采取积极措施消灭“四害”。室内外要保持无鼠迹、蟑螂及虫卵、苍蝇,无“四害”粪便和其它残留物。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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