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管理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8 17:08:09 作者:灵魂曲

合同协议是为了规范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个性化定制。

监理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在合同管理的内容方面,很多的监理工程师存在着误解,以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存档管理属于合同管理,但是不是合同管理的全部,合同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和合同的存档管理。那么,下文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监理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并在实际执行中能够对合同做出正确的解释;可能减少和防止合同纠纷;通过合同执行情况,有利于合同的检查跟踪,制订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对策。

2.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的完全履行结束,将合同管理称为信息系统监理过程的生命线毫不为过。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各方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合同。因此,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建单位或者是监理单位,都需要树立强烈的合同管理意识,做好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主要依据。

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在监理合同中已经予以明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的解决诸如违约、索赔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完全履行结束。因此,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好监理全过程的主要依据。

4.同是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监理业务的协议,是由建设单位与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为完成商定的监理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它是由监理单位利用经济、技术知识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对承包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服务以实现承包合同目标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合同管理的内容方面,很多的监理工程师存在着误解,以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存档管理属于合同管理,但是不是合同管理的全部,合同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和合同的存档管理。

1.信息系统监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该包括信息系统合同的拟定、协商、会签、保管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如合同会签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没有不利于建设方利益的不合理条款。具体的合同管理详细制度因公司的管理方式而不同,可以根据监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实施的时候也可以根据监理项目部的情况进行适当裁剪,但是制度本身必须完整,不能有漏洞,具体细节可以简化,而且需要在监理项目开始前固定好,不能随意改变管理制度。

2.监理单位拟定信息系统设计、施工或者设备供应等各类合同的具体条款,参与各方订立合同时候的谈判工作。目前的各类合同都有合同范本,因此不需每签一份合同都重新起草,但是审核合同条款的时候需要特别仔细,在众多条款中找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相当的细心与耐心,一旦这种不合理的条款签订了后,将可能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利益损害。在招投标过程或者是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不是信息系统领域的专家,因此无法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为了签订一个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发挥业务专家的优势,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谈判工作,为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争取主动权。

3.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纠偏。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也就是信息系统合同的执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将实施情况与施工合同进行对比,观察目前的实施是否偏离合同的要求,如果偏离合同要求,则需要对偏离进行纠正,确保合同执行的正确性和实时性。对于合同规定要求实现的功能没有实现,则需要监督承建单位实现该功能,如果做了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多余的事情,也要及时地阻止承建单位,以免浪费投资、延误进度。

4.研究合同条款,公平、公正的处理索赔和合同纠纷。整个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不一定都是风平浪静,有时候也有大风大浪,如果合同的执行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能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这个时候索赔就出现了。有争议的合同条款也可能在所难免出现在合同中,或者发生了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件等等,都可能导致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纠纷。监理工程师对待这种纠纷就需要秉公处理,切不可一头偏向建设单位,否则会自扫监理身为“独立第三方”的形象。要公平、公正的处理索赔和合同纠纷就需要对合同条款有很深的研究,在监理方自身对合同理解不够的时候,切忌不要随意进行判断处理。

5.对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合同作为重要的工程文档资料,需要妥善保管,不管是监理工作过程中,还是监理工作完成后,合同都应该作为工程资料永久的保存下来。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很多工作都需要查阅合同,众多监理人员频繁的查阅合同资料,很容易造成合同的遗失,如果合同丢失了将导致后面的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在监理项目部建立严格的合同存档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后,合同随同其他的监理资料必须上交一份给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3.1 合同签订前提欠缺公正

当前,由于国内建筑市场不尽规范,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使得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情况严重,明招暗投、暗箱操作、阴阳合同、幕后交易等违法违纪现象累见不鲜。监理企业的不均衡发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失调,形成了僧多粥少的供需关系,导致恶性无序的竞争局面。监理企业往往为了生存只能是饥不择食、违心签订阴阳合同来取得工程项目,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对合同管理无所适从,不知按那个合同来执行,建设主管部门更是无法监管。

3.2 合同签订的条款欠缺公平

因建设单位的过分强势,合同大多条款强调的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监理方的义务,对建设单位的制约条款较少,对监理单位的制约条款较多;对建设单位的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抽象、笼统,对监理单位的违约条款苛刻细微,有些不属于监理单位履行的义务也强加给监理。这些都不利于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和公平,其结果只能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欠缺诚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的自身要求增加工作量但不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情况比比皆是,监理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也不另计费用。非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按规定应收取延期费用,但建设单位总是以总价包干或免费服务为借口而拒绝支付,监理单位为总体成本考虑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如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招聘一些较低层次的监理工程师,从而不利于整体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欠缺动态管理

多数监理企业管理者存在着合同管理认识上的偏差,他们在企业管理中往往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等环节,对方履约情况能力如何,只有通过这些不同的环节才能体现出来的。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即使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对对方的资信、注册资本、信誉、生产经营规模等进行了各方面的调查,但应当注意到的是,通过考察得到的这些信息,只能说明对方过去的情况,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推进对方履约能力可能发生变化,对方履约能力如何只能通过对合同的动态管理才能得到客观的评价,因此,纠正自己认识上的偏差,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履行可能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3.5 合同管理人员欠缺法律意识

合同管理即使不需要专人负责,也应当分工明确。因授权不明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比比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发现授权委托不明、委托期限没有或者不详以及合同专用章到处乱放的现象,这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盲目亲信“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一方失去信誉便纠缠不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的签订时,一定要明确地确定合同的名称,以防纠纷发生时不知道如何适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企业为了避免纠纷、防止约定不明确,常常使用格式化的合同,因为这样的合同条款相对而言条款比较全面。

4.1 选对总监理工程师是关键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建设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可见,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工程监理的最终责任,因此,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很强的领导艺术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证书等条件,才能较好的按公平、公正、守法、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因此,项目法人在审查总监理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工作业绩时,有必要向其担任过项目总监的相关业主单位考查了解,只有做到全面考查,才能选择出好的总监理工程师,以确保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

4.2 合同签订要严格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签订完备的`监理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和杜绝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奠定基础。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必须了解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并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计划,帮助业主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目标进行控制。

4.3 合同责任、义务要明确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责任,尤其是监理单位的责任。因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的过程中,由于受自身因素或外界因素影响,难免会出错,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哪些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应由哪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监理工程师对自己的工作承担技术、法律和经济责任。

4.4 授权要有保证

项目管理的成功是以充分的授权为基础的,因此,项目法人应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不应过多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以保证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更好地为自己服务。而监理工程师在为项目法人进行建设项目管理时,应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设计好施工阶段的管理目标及出发点,并与设计或施工单位的管理目标区分开来,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4.5 过程管理要加强

在合同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监理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监理工作,无论是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有效控制,还是对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对施工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批、工程量的计量与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到内业资料的整理操作程序等方面均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保证监理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工程项目从招标、投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涉及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等,怎样才能使各参建单位建立有机的联系,相互协调,默契配合,共同实现质量、进度、费用的三大目标,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利用合同手段,通过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个单位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建立起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6 档案管理要强化

无论是项目法人还是监理工程师都要做好监理合同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要将全部的监理合同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在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赔偿、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工程保险等方面的资料都要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并确保合同资料准确、全面、真实无误,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今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经验。

监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监理合同管理,使工程建设监理体制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使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更加完善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的各生命阶段,做好了信息系统监理的合同管理就等于抓住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的“生命线”。做好合同管理,不仅要做好合同的存档管理,而且要从合同的拟定、谈判、签订和执行等环节做好管理。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是成功的开始,也是好的合同管理的开始。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下为您带来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合同索赔管理,欢迎浏览!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商与发包方间的索赔

(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

(4)业主与监理单位间的索赔

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费用索赔

(2)工期索赔

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意向。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等。这些发生后,影响了工期,工期就应顺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表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这些风险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自测题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a )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5人 2/3 b、7人 2/3 c、5人 1/2 d、7人 1/2

2、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具有不同的类型。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下列不正确的是(b )。

a、项目开发招标 b、项目总承包招标

c、堪察设计招标 d、工程施工招标

3、下列关于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排列正确的是( c )

(1)编制招标文件 (2)建设项目报建 (3)投标人资格预审

(4)发放招标文件 (5)开标、评标于定标 (6)签订合同

a、(1)(2)(3)(4)(5)(6) b、(2)(1)(4)(3)(5)(6)

c、(2)(1)(3)(4)(5)(6) d、(1)(2)(4)(3)(5)(6)

4、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于公开招标大同小异,不同点主要是没有( a )环节。

a、资格预审 b、招标预备会

c、发放招标文件 d、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招标文件除了在投标须知写明的招标内容外,还应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其的组成部分,说法错误的是(d )。

a、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是其组成部分 b、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其组成部分

c、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其组成部分 d、以上说法均不对

6、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尽快退还,一般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 b )。

a、10天 b、14天 c、15天 d、30天

7、工程现场的自然条件应说明 ( c )

a、建设用地面积 b、建筑物占地面积

c、工程所处的位置、现场环境 d、场地平整情况

8、下列不属于资格预审须知的内容是( c )

b、资金来源,说明筹资方式

c、资金数额 d、资格和合格条件要求

9、标底价格( a )

a、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 b、仅由成本组成

c、不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

d、不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工程风险金等

10、在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中,“交钥匙管理方式”是指(c )。

a、将勘察设计、设备选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b、将从勘察设计到试车验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承包商去做。

c、将从可行性研究到试车验收的全0部工作都委托给一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去做

d、将从勘察设计到试车验收的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去做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试题

1.在建设项目各类招标中,不要求投标人依据给定工作量报价的是(c)招标。

a.施工 b.设备采购

c.设计 d.材料采购

2.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d)。

a.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d.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自己认为应顺延的工期报告工程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无权指示设计变更的情形是(c)。

a.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b.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

c.删除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

d.更改工程有关部分尺寸

4.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某设备安装工程试车时发现,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则应由(a)。

a.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b.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c.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监理业务过程中,(c)不违反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a.向其他人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b.从承包方获取提前工期奖金

c.帮助承包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d.鼓动承包人就发包人的违约行为索赔

6.发包人应为设计提供的现场服务不包括(c)。

a.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

b.生活条件

c.设计人的现场津贴

d.交通工具

7.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条款规定,当发生(d)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a.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b.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c.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d.由于委托人资金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8.发包人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窗,运到工地与承包人共同清点验收后存入承包人仓库。钢窗安装完毕,工程师检查发现由于钢窗质量原因出现较大变形,要求承包人拆除,则此质量事故(b)。

a.所需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b.所需费用和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责

c.所需费用给予补偿,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d.延误工期应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d),此时设计合同终止。

a.设计费全部支付完毕

b.设计阶段结束

c.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d.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10.下列委托合同中,以服务作为标的物的是(a)。

a.委托监理合同 b.勘察设计合同

c.施工承包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11.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工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b)的程序。

a.先勘察设计,再施工

b.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c.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d.先设计、后勘察、再施工

1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c),属于监理服务的`额外工作。

a.承包方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监理单位需延长监理工作的时间

b.委托人要求增加的监理工作范围

c.委托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致使监理业务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d.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而增加的工作内容

13.勘察招标中,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发包人(a)。

a.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b.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c.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且需支付违约金

d.只能要求返还定金的一半

14.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服务说法错误的是(b)。

a.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b.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可以从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人处接受指示

c.监理人应与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密切合作,但不对他们的失职行为负责

d.人数和服务时间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

15.下列有关暂停施工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

b.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以自行复工

c.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工程师发现施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应停止施工

1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时,(c)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b.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c.修改预算

d.确定设计深度和范围

1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发包人采购的大宗建筑材料用于施工前,需要进行合同约定的物理和化学抽样检验。对于此项检验应由(a)。

a.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b.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c.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d.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18.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c)。

a.评标委员会算出的评标价

b.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价

c.中标人的投标价

d.施工图预算价

19.发包人给设计人就项目设计的要求中应包括(d)。

a.工程范围

b.工程规模

c.限额设计要求

d.设计方案

2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执行,事后发现改进措施有缺陷,应由(b)承担责任。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承包人和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

引导语: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 管理职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欢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他分类是侧重学理分析的,虽然合同法中也有涉及。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虽然在市场经济中,依计划订立的合同的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对于计划合同,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法

在备考监理工程师的时候,要重点复习一些考点知识,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知识,欢迎阅读。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合同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根据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可划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法定形式。

例题:《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而数据电文包括( )。

a.信件; b.电报; c.电传; d.传真; e.电话记录; 答案:b、c、d。

(二)合同形式的原则:《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合同法》采用不要式原则的原因: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以免当事人产生不同的理解。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是准确而具体,对于技术上较为复杂的和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标准,应当加以说明和解释。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对于推荐性的标准.国家鼓励采用。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则依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则依企业标准执行。由于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这些强制性的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合同条款中应写明有关银行结算和支付方法的条款。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履行的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包括标的的'交付、提取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劳务的结算地点。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履行的方式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要约(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

e.是否须送达对方。    答案:b、c、d。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题: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新要约;  b、撤销要约;  c、撤回要约;  d、承诺。 答案:c。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004年考题:《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 要约到达对方之前;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 答案:c。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迟到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出了不同的区分。(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例题:若要约的相对人收到要约后,下列哪种行为不是合法承诺( )。

d.第三人超过规定期限作出的答复;e.要约相对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 答案:b、c、d、e。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3、了解主义。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知识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0、21日,为了帮助大家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一)申请。

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农户之间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人到公证处。代表人应持有代表权的委托书。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必须提交经济合同一式3份,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的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申请时,公证机关应制作书面纪录;书面申请时,应按照一定格式填写申请表。

(二)审查。

依法审查经济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审查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是专业户、个体户时,要审查其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进行注册登记,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令、现行政策规定和国家计划的要求。

3.在签订合同时,是否贯彻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5.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

通过公证人员的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当事在接到公证处的通知后,作出必要的.补充。公证人员也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和材料。如果公证人员认为经济合同不真实,不合法,公证处可予以拒绝办理公证。公证员应当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拒绝公证的理由和申诉程序。当事人不服公证处的拒绝或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公证人员认为应予公证时,应制作公证文书。

(三)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人员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公证时,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公证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项、单位名称(全称)、公证书编号、办理公证时间、公证员签名和公证机关印章。经济合同公证,一般不写实体证词,只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印章属实。

公证文书要制成正本两份,一份由公证处存档备案;另一份交给当事人。根据要求,还可以制成若干份副本。

(四)交纳公证费用。

当事人办理公证事务,应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收费办法,交纳费用。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问于尤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备考题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  )。

a.职务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之日。

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

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

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  )。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 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 法中,正确的是(  )。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  )。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

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 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  )元。

a.4300

b.4250

c.4200

d.4150

1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 )。

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

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

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

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

1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1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 )。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

d.质量保证金保证

14.甲向乙采购空调设备,双方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将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后,甲、乙出现质量纠纷。在处理此纠纷时,合同的状态应当认定为( )。

a.已经成立

b.完备形式后成立

c.效力待定

d.未成立

15.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下列文件中,构成合同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投标文件

c.宣传广告

d.招股说明书

16.《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c.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8.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 )。

a.债务承担

b.债权转让

c.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d.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19.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施工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下列关于承担该损失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设计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b.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c.发包人先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再向设计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20.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后供货商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的违约金为25万元。对此违约事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供货商支付( )万元。

a.10 b.25 c.20 d.35

1-10 acbda bdcda

监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月。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 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 元,野外补贴每天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年度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 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100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5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仲裁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下为您带来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仲裁,欢迎浏览!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是纠纷当事人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以上3项内容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仲裁没有法定管辖,如果当事人不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将无法操作,仲裁协议将是无效的。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项则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来体现。可以认为在合同中选定仲裁委员会就是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合同范围内的争议就是仲裁事项。

2。仲裁协议的作用:(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记)

2证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3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4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补正。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监理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甲方的权利。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工程设计文件。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习题

我们要振作精神,下苦功学习。下苦功,三个字,一个叫下,一个叫苦,一个叫功,一定要振作精神,下苦功。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习题,共20题。供各位考生分享。

第 1 题

某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空中飞行物坠落给施工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a.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b.发包方人员伤亡损失

c.承包方施工设备损坏的损失

d.运至施工场地待安装工程设备的损害

e.工程修复费用

正确答案:bde

第 2 题

(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合同履约保证

c.施工合同支付保证

d.工程预付款保证

e.施工合同工程款垫支保证

正确答案:abd

第 3 题

下列证据中,能够作为承包商索赔有效证据的有()。

a.招标文件

b.招标阶段现场考察时,招标人对承包人所提问题的口头解答

c.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

d.工程师发布的书面指令

e.检查和试验记录

正确答案:cde

第 4 题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双方的责任

b.索赔的依据

c.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

d.事件发生的原因

e.工期展延天数

正确答案:bcde

第 5 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发布变更指令。

a.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数量

b.删减部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交由其他承包商实施

c.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

d.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

e.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正确答案:acde

第 6 题

(2008年)某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变更设计使监理工作增加了工作内容,延长了持续时间。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应()。

a.及时通知委托人变动后果

b.延长完成监理任务的时间

c.终止监理合同中增加内容的执行

d.追索委托人的违约金

e.申请支付附加工作的报酬

正确答案:abe

第 7 题

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正确答案:ad

第 8 题

在项目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订立书面合同。

a.招标公告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评标价格

e.最后谈判达成的降价协议

正确答案:bc

第 9 题

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a.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正确答案:bde

第 10 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撤销要约的通知可以在受要约人发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正确答案:be

第 11 题

(2009年)依据《合同法》,当债务人的行为可能造成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包括()。

a.无偿转让财产

b.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c.放弃到期债权

d.受让人知道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e.未按约定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cd

第 12 题

在抵押合同中,某些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包括()等抵押合同。

a.土地使用权

b.城市房地产

c.车辆

d.机器

e.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第 13 题

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

b.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c.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d.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e.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正确答案:abcd

第 14 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a.招标公告

b.招标文件

c.投标书

d.工程量清单

e.中标通知书

正确答案:cde

第 15 题

(2008年)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等方面。

a.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b.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c.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d.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e.建设单位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正确答案:abde

第 16 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b.承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

正确答案:acde

第 17 题

监理合同中除正常的监理工作外,还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下列工作中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有()。

a.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需要延长的监理工作

b.由于承包人延误竣工而延长的监理工作

c.发包人因承包人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的善后工作

d.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恢复监理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e.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正确答案:cd

第 18 题

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查时,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a.施工现场记录

b.各类财务凭证

c.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信函

d.招标文件

e.汇率变化表

正确答案:abce

第 19 题

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初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2人为招标人代表,3人为招标人以外的专家。按招标法规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修改方式可为()。

a.只减少1名招标人代表

b.减少1名招标人代表,同时增加1名招标人以外的专家

c.招标人代表不变,增加1名招标人以外的专家

d.招标人代表不变,增加2名招标人以外的专家

e.招标人代表不变,增加4名招标人以外的专家

正确答案:bde

第 20 题

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中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有()。

a.衡量法

b.物理实验法

c.理论换算法

d.查点法

e.抽检实验法

正确答案:acd

监理合同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监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做相应增项。

根据原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做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