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1 18:14:45 作者:温柔雨 精选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汇总15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炼知识,形成自己的独特见解和观点。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写作技巧和方法的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有所帮助。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1财务分析报告;。

1.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審核:批准: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气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第三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1财务分析报告;。

1.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審核:批准: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二)语言准确、简明,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不得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不得设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题中不得冠以行政区域名称;。

(六)对社会、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一)备案审查原则。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备案审查机关。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

实行垂直领导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系统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报送。

(三)备案审查要求。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制发之日起*日内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正式文本2份、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过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化不得公布施行。

(四)备案审查内容。

1、是否超越权限;。

2、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一致;。

4、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5、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五)备案审查程序。

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会同制定机关按规定修改。制定机关在期限内不予修改的,该件不得公布施行。

2、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有冲突的,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布形式不规范或者存在技术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加强已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自行修改或废止;未修改或废止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规范性文件的公布。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其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有条件的,应当同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

(三)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应通知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图纸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图纸在生产、外协加工的过程中发放、回收、修改、更换、存档、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科研、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图纸与相关专利、工艺、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指标、验收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名词定义:

1、图纸的分级管理:图纸及技术资料根据对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

2、绝密:绝密图纸及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绝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的登记管理,有专人签字收发。如果出现遗失与泄密公司要依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机密:机密图纸和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机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机密的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一般:一般图纸和资料不加盖任何章,按照一般图纸和资料来进行管理。

1、产品图纸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则:

(1)公司图纸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与管理公司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专利,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标准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在生产和外协需要的时候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图纸,并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图纸外借扩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图纸丢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于绝密与机密的图纸,公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安全。司任何个人无权保存,必须交给公司志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允许复制、拷贝公司绝密与机密图纸及技术资料,除非有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批准,并在专职的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复制与拷贝。

(4)公司任何个人,如果私自复制或拷贝公司绝密、机密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就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这种泄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

(5)在需要修改产品图纸时,只能根据规定由技术中心对图纸进行修改,任何部门无权修改图纸。

(6)产品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因损坏、弄脏而残缺不全、字迹不清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凭旧图纸到技术中心以旧换新。

(7)管理人员若变换,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8)图纸存放的地方应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产品图纸的发放与回收。

(1)需要回收的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

(2)产品图纸统-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3)建立专用的图纸发放记录本,条目包括:序号、图号、图名,份数,密级,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备注。所有的图纸对内对外发放时,都要根据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接收者在相关的登记本上签字。

(4)对于绝密图纸,在生产或者外协完成后,必须进行回收。这点在对外发放时就应该对接收者进行说明。接收者必须负责图纸的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5)机密图纸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确需要回收时,必须在发放登记时,明确回收,也应该由接收者负责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6)一般图纸原则上不回收,但是发放时必须签字。

(7)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需要修改时,由资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标识和签字并标注修改日期。对于需要更换的图纸,则必须将需要替换的图纸收回,才能发放新更改的图纸。如果原图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产或者外协加工人员,原来的图纸已经作废,如果仍然按原来图纸生产的零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或外协加工单位负责。

(8)在对外协作加工时,需要提供属于公司绝密或者机密电子版本的图纸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与外协加工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加工完成后回收相关的电子版本与纸质图纸,并对如果发生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要求。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保密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措施。没有保密管理制度的企业,很容易遭受投机者、竞争对手和恶意黑客等的攻击,致使商业机密被泄露,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损失将是十分严重的。因此,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企业保密管理的柱石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企业保密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对企业进行了全方位和系统性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的分类、统一管理、控制和访问限制、员工保密知识培训以及保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等。

在实施企业保密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此规定严格要求企业把机密信息分级管理,制定明确、具体的保密工作方案,并对重要的外部人员加强访问控制。同时规定对所有员工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因此能够有效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员工保密意识。“针对应急情况进行保密知识应急演练”,这一措施可以让员工了解保密工作中具体的处置方式,提高机密工作的应急响应能力。总之,企业保密管理规定的实施,让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公司内部愈加规范化和安全化。

企业在实施保密管理规定的过程中,除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人员对机密信息的访问与操作外,更使员工树立了严守机密的意识,对于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把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行动举措中,以严谨和严密的状态来保护信息的流转,不仅是日常工作的重要一个方面,也能够将安全、保密等管理要素具象化到公司的理念、文化中,使得企业文化更具凝聚力和综合效应。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保密管理是企业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收获的同时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密管理规定的工作。企业保密管理应该做到既精细又严谨,不断学习信任和保密的平衡之间的关系,不断拓宽保密知识的学习渠道,以及提升员工践行保密的积极性和效率,为企业保护运营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应该积极推动新技术的运用,加强对未知风险的预测、掌控和应对,更好地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

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蓝——试模紫——待试模。

红——维修橘红——不正常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

装架存放。

(2)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

免影响加工质量。

(3)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b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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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 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 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 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 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 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 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 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 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 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 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 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 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 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 励。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 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2、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4、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5、不得在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6、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7、不得将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非涉密载体处理。“一次涉密,终身涉密”。

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试卷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制定了《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卷保密室是存放国家考试试卷的固定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试卷保密室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室门钥匙和保密柜钥匙要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两人共同在场签名登记后才能开启。

三、试卷存放前,保卫处、试卷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保密室的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在试卷存放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监督。

四、存放试卷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应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要做好巡逻工作。

五、保卫处应严格做好值班人员的审查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

责任书。

》。

六、试卷保密室的使用单位,须提前2天向试卷保密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指定专人存取。

七、试卷管理部门要制定试卷保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1.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会客、饮酒、文娱活动、电话聊天、串门等。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试卷管理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并做好姓名、性别、进出时间、事由的登记。

4.值班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备电器。如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一、为保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或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三、配备铁门、铁窗、铁柜。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要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四、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应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五、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配备保密保管、值班巡逻等人员,值班和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试卷安全。

六、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七、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管理工作,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一试卷保密室为保存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专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二试卷保密室使用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保密局等有关要求操作。

三试卷保密室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保密室有关负责人要保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保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其进行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的管理是公司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保守公司秘密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志,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文档的科学、严密、集中、有效管理能更有效地使公司决策人掌握开发进度、开发水平、人员特质等一切状况,以便更快速、更准确地决策公司发展方向和人才的充分调配。

二、管理部门与存放地点

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质检部。

存放地点为文件档案资料室(以下简称文档室)。

三、文档室的标准。

文档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安全防范条件好,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防范设施。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四、保密级别的划分 

1.绝密: 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文件的密级由质检部经理对各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密级以及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机密文件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秘密文件由质检部经理签发。

六、密级变更及解密 

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相应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解密。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七、保密管理、查阅

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归档的技术资料要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复核,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以上均需签字,还包括编制人。

1.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 

2.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5.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9.密件由机要人员另行打印、复印; 

11.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部门以上主管批准; 

16.公司保证员工的稳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18.所归文档由公司指派人员查检签收,保管人员须认真填写存档清单;

2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八、保密纪律 

1.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3.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5.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10.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11.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九、附则 

本保密管理制度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文档室资料借阅领用管理办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由质检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施工、劳务、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1行政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3.1.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刊、大事记、各类签批文件等。

3.1.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法律事务文件、主要会议记录等。

3.1.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处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3.1.4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3.1.6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3.1.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9公司文印室、档案室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3.2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3.2.2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3.2.3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产经营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3.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3.3.2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划、责任书等。

3.3.3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3.3.4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3.3.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4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3.4.1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图纸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3.4.2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等。

3.4.4公司内所有扩建、技改的主要设备、重要工艺图纸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模具等。

3.5营销类:指关系到本公司营销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5.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3.5.2企业的营销方式、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5.3货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单、谈判底盘、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

3.5.4公司营销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4.1保密机构设置。

4.1.1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防止企业各类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窃密,确保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4.1.2各部门设立公司级保密员,每季度由总经理室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保密员召开保密会议,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1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保密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协议》,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3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秘密,凡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必须及时制止。

5.4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于离岗、离职时或公司提出要求时无条件返还一切秘密信息载体,不得备份。

5.5所有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阅读“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横传,更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5.6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公司总经理室。

5.7技术管理干部、重点岗位班长、技术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秘密制度,要有防范意识,注意保密,不得将重点岗位的图纸、资料带到公司以外地方阅读,更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其他人阅读。

5.8公司所有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业务资料(包括市场调查、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不得丢失或泄露给企业竞争对手。

5.9任何员工不准擅自复制、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图纸资料。

5.10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各种公司文件、内部资料、图纸和笔记本,若需销毁,必须移交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销毁。

5.11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核心岗位,必须成立技术保密领导小组,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并拿出工资的10%作为保密费。

6.1对外接待指外单位人员或某一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活动。

6.2接待活动保密原则:对客人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发生的窃密活动、泄密事件。

6.3凡是外来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事前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或采取保密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并在接待备忘录中对保密措施进行备注;同行单位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的,必须向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6.4接待参观路线、各部门、各岗位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司经济、技术等秘密信息的视觉化设施(如板报、报表、报纸、书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赠送文化资料时,需经分管总经理室领导签字方可。

6.6在生产现场必须以指示牌明确外来人员参观路线,以对涉密岗位进行有效保护。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按参观范围和路线引导参观,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和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措施。

6.7严禁接待时将客人带入公司重要岗位参观。参观时严禁外来人员对涉密岗位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测量等活动。

6.8非团体而是零散客人与公司某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会谈,外来客人必须在公司门卫接待室登记,接待人员与接待部门取得联系,同意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门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室人力处负责登记,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的接待培训部门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训的部门陪同受训单位到接待室登记相关情况。

6.10接待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严禁串岗学习,严禁随意到公司重点岗位逗留、闲逛,一经发现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1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门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门卫,负责对进出各生产区、办公区人员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出入证方可进入厂区。员工不得丢失公司出入证件或将出入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如遗失出入证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

7.3因洽谈业务、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进入公司办公区、生产区大门者,必须先到接待室登记,由门卫或接待员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领客人进入生产区或办公区。洽谈完毕,由接待部门派人将客人送至门卫处,门卫人员填写客人出厂时间,并由部门引领人员签字方可出门。

7.4劳务队人员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劳务工《出入证》,劳务队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管理,教育劳务工不该进入的重点岗位不准进入。

7.5外施队人员因施工需要出入厂区的,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门卫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

7.6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外施队人员管理,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重点岗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7外单位送货车辆只允许司机或本公司押运员乘座。外单位送货车辆出入厂门时,由押运员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由押运员引领车辆进入,卸货后再由押运员将车辆送出厂门。

7.8所有运酒、包装物、生产性物资车辆上只允许乘座司机一人出入厂门。

7.9外来学习培训人员,门卫凭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培训申请或函及《出入证》允许其出入厂门。

8.1凡被公司确定为重要岗位的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包括新扩建工程),均认定为技术保密资料。

学院保密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院保密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因管理的疏漏而造成的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制定了保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学院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保密工作建设,全面规范我院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遵照中国地震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防灾科技学院所属的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 防灾科技学院保密委员会是我院保密管理的职能机构,主管我院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包括六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和规定,即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外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宣传、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

第二章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院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国地震局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包括带有密级或含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的文件、资料,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其它各类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八条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的传递

(一)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专车进行。

(二)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院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三)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秘密载体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四)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得擅自留存或复印传阅的秘密载体。

(五)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十二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委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三条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委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委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六条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秘密载体应存放在铁制密码内,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须由专门人员按期清退,并做好清退登记、交接工作;对于不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归档,严禁混杂在废旧文件、报纸、材料中。

第十九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院保密办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及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图书、报纸、杂志、论文等作为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三章 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络收文须由专职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专门、及时接收。

第二十二条 网络收文中的密级文件管理与纸质密级文件管理一致。

第二十三条 网络传输系统必须配备齐全的密码设备,ic卡须与联网计算机分开存放,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二十四条 联网计算机须安放在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的专用房间中。

第二十五条 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与其它网络连接,并要及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六条 专职操作人员更换必须报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外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院的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第三十条 对外聘的专家、教师要明确其工作范围、接触事项,制定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派出国人员(团组)行前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部门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密件携运出境。

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要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上级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十八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学院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网上如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院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四十条 上网人员严格遵守学院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院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第六章 宣传、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媒体、媒介上公开或张贴。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任何媒体和刊物不得将尚未形成决议的有关学院大政方针的讨论内容公开。

第四十五条 对重大泄密信息以及界线不清的内容,应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章 会议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管理规范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事先声明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第四十九条 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按密件要求管理。

第五十条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登记、发放、保管。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院保密委员会审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以致发生泄密事件的,所在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重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防灾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薪资保密管理规定

很多公司对工资施行保密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同岗不同酬而导致员工心理不平衡,进而影响工作绩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薪资保密管理规定。

五、 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和发薪的人员及各级直属主管外, 一律实行保密

如有泄漏者, 否决当月考核分, 并另调他职

(二) 探询他人薪金者, 扣当月度考核分 30 分, 并扣发 1/4 年终奖金

六、 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 应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不得自行理论

八、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注: 此件发: 各部、 办(中心) 、 分公司 (厂) ; 由各单位印发至车间、 科室、 班组, 传达到全体员工。

一、目的: 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1、本办法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公 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工资奖金直接关系酒店和员工切身利益,应依据规定和程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操作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内容,并严格遵守! 员工确认签字: 日期: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在市场技术交易中,履行技术秘密保护措施的技术保密合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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