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2 21:25:09 作者:念青松

调研报告通常包括问题的提出、调研的目的和方法、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等内容。以下是大量调研报告的典型示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对你的调研报告写作有所帮助。

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区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实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滥用权力,遏制了腐败现象发生。

一、拓展监督范围,扎实开展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一是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加强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同时,把对“一把手”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监督放在首位来抓,使其带头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一把手”对重大事项决策运作过程的监督、对财物支配权运作过程的监督、对建筑工程项目经营运作过程的监督、对人事任用过程的监督,通过完善《**区区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议事规则》,使其权力始终在设定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制定了“两圈”考察制度、禁止领导干部参与实施方案和十个坚决禁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督促“一把手”及其配偶子女过好社交关、生活关。

二、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构筑对“一把手”监督的网络。一是形成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体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一把手”除了自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还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搞好事前监督,以增强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形成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不廉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坚决予以清除,决不姑息养奸,保证领导干部依法行使领导工作、管理社会事务。三是形成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为主体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对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了民意调查制度、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使“一把手”权力的运作过程最大限度地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一以贯之地支持干事者,鼓励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揭露腐败者。

三、健全监督制度,牢固地构筑对“一把手”监督的防线。一是坚持实行“一把手”定期述廉述职制度。“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专题报告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公开议评。二是坚持实行“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执行报告和申报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坚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按照“逢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岗位上各项指标决策、完成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审计结果将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发出12份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已完成4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坚持实行“一把手”推荐任用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规定了选拔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明确了选任过程中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一把手”推荐干部失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坚持实行“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度。对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任期达到法定或规定年限的“一把手”实行轮岗交流,对资金批拨、项目审批等热点岗位和执法执纪部门的“一把手”,也要适时轮换岗位,以及时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六是出台了《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明确了17种情况为不称职,2种情况为不胜任现职,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就有一名处级干部因考核不胜任现职作为副调研员安排。

一把手监督工作研讨发言材料

作为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部门的“一把手”,担负着全区粮食生产安全、蔬果肉蛋奶稳定供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深化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线多、面广、跨度大”,我深感责任重大,唯恐行将踏错,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对我本人、局领导班子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达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对于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我带领全局x余名干部职工、x位局班子成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在工作、生活中,我为自己设定了“四个不”底线,一不收钱,二不收物,三不吃请,四不渎职,从未越线,做到风清气正,坚决抵制“围猎”。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决策,都坚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三是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月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x人次以上。

四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牢制度的笼子。每年x月份,对全局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自20xx年以来,已完善全局公务接待、财务支出、车辆使用、项目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x项,印发x余份,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册。

五是强化“一岗双责”。督促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分管单位部门民主生活会,全局x个党支部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上有新作为、新突破,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把手监督工作研讨发言材料

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把手”生活和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根本遵循。作为乡党委书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并主动监督基层同志履职尽责。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近年来,应该说我们绝大多数“一把手”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忠心、对人民忠恳的态度,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但也有少数“一把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放纵了自己的行为。表现在有的宗旨意识淡漠,“两个维护”不够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科学,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不够等。有的要求别人的多,自己却置身监督之外,“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落实各项举措。

一是“一把手”必须主动接受上级监督。“一把手”是“关键少数”,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影响着党的事业和民生福祉。管好用好“一把手”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二是“一把手”必须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群众,听取各方面意见和批评。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也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群众是我们服务的对象,也是监督我们的评委。我们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三是“一把手”要主动接受同级的监督。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朝夕相处、知情多,要时常“照照镜子,红红脸,出出汗”,要有闻“过”则“喜”的胸襟和“刮骨疗毒”的勇气。

“一把手”要把推动工作,作为讲政治的体现。正如省委书记楼阳生提出的“凡事讲政治,谋事预则立,处事有方略,遇事迎难上,做事要结果”要求,“一把手”首先要讲政治,要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既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近年来,我带领党政一班人,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取得了骄人成绩,特别是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我乡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授予的“担当作为先进集体”称号;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我们先行先试,用足用好政策,有效地改善了人居环境。2020年,全省抗震房加固现场会在我乡召开,为全省抗震房加固工作的推进提供了“xx经验”;xx、xx、xx、xx等村人居环境改善,成为市、区学习的样板;在产业发展方面,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所打造的曹店生态园、“艾护全生”艾蒿生产加工基地、勤丰收养殖场等成为全区产业发展的亮点;在民族团结创建方面,20xx年我乡荣获省“先进集体”。

下一步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中央的政策在xx落地生根,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卓有成效地推进。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x次,提出检察建议x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x人次,督促收监执行x人次;依法建议减刑x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x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x余万元。

(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能力不断提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检察官素质为目标,持之以恒地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一是抓理念转变,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树立“公正、和谐、精细”三大理念,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了检察干警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围绕“岗位能力”和“创新能力”,分批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将法学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走出去”,到著名高校学习深造,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能。三是抓人才培养,建设优秀检察队伍。县检察院从检察事业跨越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培训高素质的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制定实施“x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目前县检察院在职干警x人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x人,有x人取得硕士学位,x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x名干警纳入全市检察系统人才库,x人次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三)监督机制有创新,内部监督有制约。

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注重法律监督工作的机制建设与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有效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受到了高检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率先试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规范干警执法、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设立基层检务联络室,制定“检务联络室化解矛盾工作办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侦查、批捕、起诉不同诉讼环节的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全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慎用监视居住措施、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举措,有效防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在依法向人代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重要工作、交办信访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聘请廉政监督员,深化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开通检察长电子信箱,完善网络舆情核查反馈制度,发挥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决策咨询作用,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一批人民监督员,并赋予他们更大的监督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进行监督,把办理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四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时,自觉接受制约。如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监督者或是被监督者,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都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少数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办案,只要办好自己的案件就可以了,对其它方面的监督可有可无。二是认为现行法律对某些法律监督规定得不完善、不科学,缺乏具体的措施,即使监督起来也是流于形式,收不到监督的实效,对法律监督的信心不足。三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干警怕监督多了影响部门关系和人际关系,而不敢大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有的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监督就是挑刺找麻烦,有的对检察意见的办理存在消极应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较为被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以致监督线索来源不多、监督信息掌握不全、同步监督乏力。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总体上依赖于侦查机关的移送材料,监督视野较为狭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尽理想。三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受公检法三家的业务考核指标限制,客观上使监督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被监督单位难免存在抵触情绪,影响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三)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干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的人员知识年龄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但相比当前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来说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新进年轻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和经验不够,对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有所发现但提出的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办理的部分案件的社会效果还不够理想。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数量总体偏少,监督效果不明显,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审判活动的监督都还比较薄弱。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制约着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全方位开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二是着力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三是着力监督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着力监督刑罚的执行及监管,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六是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保障人权。七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八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二)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空泛,这也不同程度地导致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难度。对此,县检察院要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继续创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机制,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加大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行为要加大追究力度。自觉地接受县委的领导x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监督中有配合、配合中有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畅通诉讼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律监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衡量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志。而当前,刑事犯罪案件仍处高发阶段,导致县检察院干警客观上忙于办案,忽视了监督工作。建议县检察院要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靠县委、县人大x县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经费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调整和充实检察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并落实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可充分利用市内高校资源,邀请那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干警政治思想和检察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官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优化监督环境。

进一步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职能,让群众明白法律监督是什么、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群众如何参与等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细化执法责任查究制度,保障法律监督活动规范进行。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法律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到检力下沉,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开阔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思路,拓展监督渠道,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把手监督工作研讨发言材料

中共中央出台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两个文件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是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关键举措,是抓住“关键少数”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手段,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我认为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制度自觉,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管好关键人。

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管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在每周一召开的局党组例会,我都会组织全体科级干部和局属x个党支部书记参加,逐一听取他们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分管业务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着重查看他们是否坚持参加“三会一课”,是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否坚持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只要他们实实在在参加了,这些工作部署才能实打实地开展,否则就可能是流于形式。

二、增强思想自觉,管到关键处。

局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带领班子成员开展同级相互监督,加强对股室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通过积极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进行健康的思想斗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同级班子监督;同时,开展“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各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工作。大家都能正确对待监督、自觉配合监督,视监督为爱护,习惯在监督的“聚光灯”下开展工作,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进而强化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增强行动自觉,管住关键事。

行是知之成。学习《意见》就是要在行上体现,增强行动自觉,我们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引领和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近年来,局党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保基金内部自查,每月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学习《xx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督查工作》等关于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成立创业担保贷款评审会,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放贷流程,评审会对每一笔创业担保贷款进行集体研究,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意见。通过学习、自查、稽核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业务经办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纪法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努力防控岗位廉政风险。

四、增强制度自觉,管在关键时。

我们按照《意见》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举措和办法,及时把实践探索的有效监督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扎紧织密制度篱笆,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断完善党组会议工作规则,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严格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规定,从制度上为“一言堂”套上“紧箍咒”。管在关键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探索以党支部为主体,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经常检视岗位廉政风险,注重规范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之外的言行,使“一把手”和全体党员干部全天候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管理就在眼前。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在专项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监督渠道,开辟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强化监督的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联系沟通,加大监督力度。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成了八项共识,并在矿区公安分局试点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介入侦查,协助和引导侦查机关正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城区检察院针对重特大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及时与城区公安分局召开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监督联席会议,督促侦查部门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据。郊区检察院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国土部门下达移送案件建议书并跟踪督办,确保了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批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跟踪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理命案工作机制,以引导取证为中心,围绕捕、诉、审三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提前介入了x起命案的侦查工作,对命案侦查活动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拓展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范围,全面加大了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的跟踪监督处理,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公诉、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及法院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引导证据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了监督案件的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务公开。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动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发布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高了全市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监督刚性不足。新刑诉法未就具体的监督范围、手段和方式作出规定,使侦查监督工作缺乏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使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缺乏强制性,显得软弱无力,监督效果不理想。

立案和侦查监督来源相对单一滞后。检察机关在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案件监督线索来源少,掌握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仍需完善。“两法衔接”不顺畅客观上造成取证难度加大,打击不力,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执法标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在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时容易产生冲突。

立案和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队伍老化、编制短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差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突出监督主题,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克服侦查监督法律规范缺乏的不利因素,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继续加强同侦查机关的纪检、政工、督查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等工作制度,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活动,将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同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发现、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前介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委托律师意见,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等制度,构筑严密完备的侦查活动监督体系,确保侦查活动合法、文明、公正。要建立健全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综合运用查处职务犯罪、抗诉、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等手段,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跟踪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公诉、控申和监所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立案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每起案件从立案、逮捕、起诉到审判的各个环节和进程,确保监督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

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司法公开,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专项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的知晓率,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侦办程序,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检察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研究,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干警在证据审查、案件分析、纠正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适应新刑诉法对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进一步做好投入保障,逐步改良侦查装备,依托先进技术和设备,逐步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手段。要充实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工作力量,积极解决基层院干警严重不足的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立案和侦查监督部门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全面提升。

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和事业发展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近年来,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作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下贯通、层层压实,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坚决落到实处。

(一)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十分重要这个问题。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部门(单位)的“关键少数”,在推进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本部门(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力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起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保落实的作用,“一把手”作为班长,是第一责任人,更是起到核心作用。二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影响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在成就事业,可以造福一方,用在以权谋私,使人迷失方向,对一个部门带来巨大影响。三是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可以保证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抓“牛鼻子”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各项工作要抓出成效,抓住“关键少数”,就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核心是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二)从政治上解决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什么的重点问题。派驻监督核心和重点就是政治监督,所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要聚焦到政治监督上来。一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党章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通过聚焦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监督,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对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坚定坚决、不打折扣、落实落细,特别是当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坚强有力,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党组)必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密联系部门实际,聚焦短板弱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和任务3个清单,做到项项有抓手有落实。三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位高权重,要紧盯人事权、财权、事权,要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制度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管住关键人、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处。

(三)在行动上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要构筑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严管就是厚爱,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专责监督作用。要贯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的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侦察兵”和“前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注重发挥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

(一)坚持聚焦重点,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定期交换意见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敲书记的门”,经常主动与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并建立沟通月度台账。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促进“两个责任”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持思想引领与警示教育相统一,一方面推动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正面先进典型为榜样,对标对表、深入查找理想信念方面问题和不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另一方面长期坚持、坚守两项警示教育:一个是每年年初驻在部门总结表彰大会结束之后,紧接着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另一个是每年年中,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结合典型案件,给驻在部门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

(二)坚持抓早抓小,掌握思想动态。要求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要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紧急情况要会前及时通报,保证党组重大事项协商于会前。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会、重要专题会议,在驻在部门研究决策事项时敢于进行廉政提醒,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敢于发表见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三重一大”程序执行不够严格、行政权力行使不够规范等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三级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即由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副组长与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立足早提醒、早纠正,推动责任级级压实、层层到位。2021年同驻在单位班子成员沟通30余次,“室组”联动对驻在单位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分管领导约谈下级15次,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督导检查通报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进行表彰,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向市纪委上报了驻在单位年度政治生态报告。

(三)坚持机制先行,掌握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梳理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把驻在部门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廉政风险等级按低中高三级,划分为a级部门14个、b级部门32个、c级风险岗16个,对三类部门在履职事项上报次数、谈话次数、检查次数等方面加以区分,从而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高监督精准性。针对驻在单位党组的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建立同巡察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巡察组开展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把督促巡察整改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20多次。如针对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没有换届、分局党委没有组建等问题,向驻在单位党组下发《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的纪律检查建议》,推动成立机关和分局各级党组织。

(四)坚持责任统一,形成监督合力。始终注重把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一体落实,推动形成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合力。首先,针对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与驻在部门存在权力责任不明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与班子成员共同会商,并深入驻在部门内设科室开展工作调研,印发《关于建立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议》等,对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党组)工作联系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进行明确和固化,督促厘清职责边界、增强监督实效。其次,围绕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分析评估。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用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精准画像,制定《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必追责”的监督体系,驻在部门共上报重大事项及中心工作提请监督项44个,对没有按照规定报备的6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提交政治生态报告两份,为下一阶段部署工作、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再次,牢固树立“四项监督一盘棋”的思维,整合利用信访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资源、力量、流程、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对“一把手”的有力监督。比如,强化扩大信访监督,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并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分析研判,实现对“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又如,有效运用巡察手段,针对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驻在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沟通,直指关键要害、督促问题整改、抓实责任链条。

(一)权威不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障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往往被党组书记认为组长是班子成员,受其领导,有的甚至像其他班子成员一样被分包任务。手段单一。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监督缺乏手段,虽然要求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纪、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没有相应手段,对班子成员只能以谈心谈话为主,很难进行监督。

(二)执纪执法规程不清晰。作为“四项监督”之一,由于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对于不同级别监督对象采用的谈话、初核、调取、查询等措施,往往是从严掌握,分别由纪检组组长、纪委协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层层审批,签字周期长,占用了大量时间,而纪检监察组人手少(3-5人),造成办案成本高。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到时间和空间影响,有时无法及时掌握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活动情况和问题,党内法规中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或配套制度。

(一)优化派驻监督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身份。应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主要是便于代表上级纪委监督“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而不是听命于“一把手”。二是明晰监督手段。明确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手段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如纪检监察组组长能否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的查摆剖析材料进行把关,能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点评,能否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年度述廉述责材料进行审核等等。

(二)为派驻监督量身打造执纪执法规程。从目前监督现状看,派驻监督的人员数量、一二种形态办案数量在“四项监督”中占有较大比重,建议要从派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着手,制定执纪执法规程,特别是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案件办理的权限设置,实现既办案依纪依规依程序,又要提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厘清监督权责,细化监督程序和内容,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此次检查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学习动员阶段县委常委班子提出的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征求干群意见的基础上,联系自己的实际,作为单位一把手我就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现剖析如下。

1、理论功底不深。自己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理论学习,没有很好地解决工学矛盾,忙于工作多,理论学习少;为我所用学习多,全面系统学习少;肤浅学习多,深入钻研少,对理论的学习更多地停留在一般的了解、跑马观花、浅尝辄止,导致理论功底不深,思想解放不够,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时,缺乏入理的分析。如面对日益复杂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局面,有时只能就事论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同时,对经济、法律、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不够,导致自己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工作的推动和决策。

2、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够强。

没有很好地把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统一起来,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共产主义社会很渺茫,离我们还很遥远,没有完全把握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然规律,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体会不够深刻,对资本主义垂而不死,经济飞速发展现象的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利用科学技术制造和传播精神垃圾,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精神产品广为兴起、广为流传的现象的政治本质,即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通过各种途径加紧对我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从而实现他们“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认识不够。

3、工作作风不够深入。

对实际情况的掌握不够深、不够透,“布置工作相对较多,沟通交流相对较少;听汇报相对较多,下基层了解相对较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时认为自己工作忙、事情多,且存在到基层多了会给基层增加负担的片面认识,因此,深入基层和分管部门不够,没有很好地沉下去了解群众思想,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冷暖;在处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上,有时表现错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够。比如,沉下身去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对农民的教育等工作调查研究不深,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没有抽出足够时间找分管系统的退休人员座谈,对其关心不够;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自己亲手经办的相对较少,批转下级的相对较多,自己督促检查也还不够。

4、廉洁自律的要求不严。

虽然从总的来说,能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要求和规范自己,也基本做到了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但对自己自律还不够严,表现在:自己是主管意识形态的领导,加之自己性格和爱好的原因,对打牌赌博、经商办企业等活动一点也没有兴趣,认为自己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可能性不大;有时接受了下属单位、同志的宴请,下基层有时没坚持在食堂就餐,个别时候有公车私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享乐主义思想。

5、履行职责有差距。

一是抓改革力度不够。自己除能较好地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抓好分管范围内各项改革工作外,其他某些方面的改革工作,自己主动去研究、探索并组织实施得不够。如在职业教育的改革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虽然已组织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制订了改革的初步方案,但存在等待市相关政策出台的思想,所以该方案一直未能得以正式出台,导致全县职教改革步伐不快。

二是抓薄弱环节工作不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价值取向也随之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如何抓好新形势下全民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方式、内容、途径上研究不够,措施不多。如对加快乡镇广播网络建设的力度不够;对如何加强全县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研究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结合**实际,对如何打好**文化牌也研究不够,研究了付诸实施也还不多;抓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不够;针对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新要求,自觉主动的思考、研究创建和谐**的工作不够。

三是抓干部教育、管理不够。对所分管部门、系统的干部,平常更多的注重工作上的要求,有时对干部疏于教育,严格要求不够,没能很好地实施统一、高效、有序的管理。如少数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学校私设小金库;网吧治理问题尽管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但经常性工作不够,在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上探索不够,导致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现象时有反弹,群众反映较大,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通过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参加省县处级女干班、县委书记进修班、研究生进修班、研究生班等机会多次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掌握了一些基本原理,而认为要真正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那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事;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我们这一级领导干部主要是执行上级指示,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就可以了;即使是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只要自己择其重点掌握,应付日常工作是完全可以的,由于主观感觉良好,放松了对理论的全面深入学习。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2、党性修养不够高。

由于自己没有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对党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学习得不深,还不透,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导致党性修养不够高,个别时候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产生困惑,不能较好地与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舆论、错误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自己分管的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未成年人没有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3、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够强。自入党宣誓之日起,自己就下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自愿把毕生精力乃至生命贡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学习上的松懈,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些淡化,群众观念还不强,没有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感情上有疏远,导致在宗旨的实践上有偏差、有距离。

4、主观世界改造不够。

在平时的工作中,没有很好的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重客观轻主观,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很好的解决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因此在思想、行动上或多或少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于自己渴求知识、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有影响、有削弱。

5、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还有差距。

之所以出现履行职责有差距,归根结底是因为自己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灵魂深处没有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导致工作上有时忙于接受上级的检查,忙于应付日常性工作;有的工作看到了、想到了,但缺乏勇气和力量;有时也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理不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造成事与愿违的局面,有求稳怕乱的思想。

1、勤奋学习,夯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

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没有政治上的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素养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加强自身文明建设,推进自身现代化,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品格和必备的素质。今后,我将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制订周密的学习计划,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习,千方百计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采取“向书本学、向媒体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等多种方式持之以恒地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既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要学习历史、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各类专业知识,不断进行思想充电,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打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的思想根底和知识功底,做新时期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2、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

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特殊性在共产党员身上的体现,也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品格。加强党性锻炼,说到底就是按照党的先锋队性质,努力塑造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之符合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本质要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要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把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自己政治修养的根本要求,作为战胜艰难险阻的精神支柱,作为拒腐防变的思想武器,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把握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敏锐性,模范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自觉维护县委集体领导权威。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实现最高理想和远大目标同坚持贯彻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尽心竭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3、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谒诚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要立足本职,首先抓好自己分管的那些密切联系群众的行业、系统,满腔热情地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上学难、就医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建和谐**。

4、进一步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进行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抵制“五股歪风”,坚持“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坚持以人为中心,把人民的需求摆在第一位,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把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放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要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努力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和**实际,进一步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认真研究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等社会各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抢抓红色旅游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以红色旅游为主的“红色旅游、绿色生态、宗教文化”旅游产业化进程,打造**文化品牌;狠抓薄弱环节方面的工作,加快乡镇广播网络建设,强化**大宣传工作,加强对干群思想解放、观念转变的教育引导,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全民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抓好以农村为突破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好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治理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适应新形势,增强前瞻性。

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系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切实履行好“一岗三责”职责。总之,要以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总体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作为我们的政绩优劣标准;要结合县情,将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老百姓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动发展;实事求是,确保政绩没有水分、没有虚假,经得起历史检验。

总之,这次保持教育活动,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教育提高的过程,是一次深刻反思、整改完善的过程,是一次净化灵魂、升华境界的过程,是一次增强本领、推动工作的过程。我一定珍惜机会,认真整改,努力使自己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能力上有明显增加,工作上有明显推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一把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对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和事业发展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近年来,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深学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作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下贯通、层层压实,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坚决落到实处。

(一)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十分重要这个问题。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部门(单位)的“关键少数”,在推进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本部门(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力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起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保落实的作用,“一把手”作为班长,是第一责任人,更是起到核心作用。二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影响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在成就事业,可以造福一方,用在以权谋私,使人迷失方向,对一个部门带来巨大影响。三是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可以保证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抓“牛鼻子”是***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各项工作要抓出成效,抓住“关键少数”,就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核心是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二)从政治上解决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什么的重点问题。派驻监督核心和重点就是政治监督,所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要聚焦到政治监督上来。一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党章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通过聚焦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监督,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对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坚定坚决、不打折扣、落实落细,特别是当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坚强有力,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党组)必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密联系部门实际,聚焦短板弱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和任务3个清单,做到项项有抓手有落实。三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位高权重,要紧盯人事权、财权、事权,要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制度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管住关键人、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处。

(三)在行动上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要构筑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严管就是厚爱,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专责监督作用。要贯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的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侦察兵”和“前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注重发挥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

(一)坚持聚焦重点,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定期交换意见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敲书记的门”,经常主动与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并建立沟通月度台账。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促进“两个责任”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持思想引领与警示教育相统一,一方面推动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正面先进典型为榜样,对标对表、深入查找理想信念方面问题和不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另一方面长期坚持、坚守两项警示教育:一个是每年年初驻在部门总结表彰大会结束之后,紧接着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另一个是每年年中,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结合典型案件,给驻在部门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

(二)坚持抓早抓小,掌握思想动态。要求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要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紧急情况要会前及时通报,保证党组重大事项协商于会前。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会、重要专题会议,在驻在部门研究决策事项时敢于进行廉政提醒,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敢于发表见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三重一大”程序执行不够严格、行政权力行使不够规范等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三级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即由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副组长与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立足早提醒、早纠正,推动责任级级压实、层层到位。2021年同驻在单位班子成员沟通30余次,“室组”联动对驻在单位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分管领导约谈下级15次,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督导检查通报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进行表彰,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向市纪委上报了驻在单位年度政治生态报告。

(三)坚持机制先行,掌握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梳理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把驻在部门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廉政风险等级按低中高三级,划分为a级部门14个、b级部门32个、c级风险岗16个,对三类部门在履职事项上报次数、谈话次数、检查次数等方面加以区分,从而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高监督精准性。针对驻在单位党组的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建立同巡察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巡察组开展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把督促巡察整改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20多次。如针对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没有换届、分局党委没有组建等问题,向驻在单位党组下发《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的纪律检查建议》,推动成立机关和分局各级党组织。

(四)坚持责任统一,形成监督合力。始终注重把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一体落实,推动形成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合力。首先,针对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与驻在部门存在权力责任不明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与班子成员共同会商,并深入驻在部门内设科室开展工作调研,印发《关于建立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议》等,对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党组)工作联系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进行明确和固化,督促厘清职责边界、增强监督实效。其次,围绕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分析评估。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用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精准画像,制定《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必追责”的监督体系,驻在部门共上报重大事项及中心工作提请监督项44个,对没有按照规定报备的6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提交政治生态报告两份,为下一阶段部署工作、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再次,牢固树立“四项监督一盘棋”的思维,整合利用信访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资源、力量、流程、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对“一把手”的有力监督。比如,强化扩大信访监督,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并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分析研判,实现对“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又如,有效运用巡察手段,针对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驻在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沟通,直指关键要害、督促问题整改、抓实责任链条。

(一)权威不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障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往往被党组书记认为组长是班子成员,受其领导,有的甚至像其他班子成员一样被分包任务。手段单一。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监督缺乏手段,虽然要求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纪、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没有相应手段,对班子成员只能以谈心谈话为主,很难进行监督。

(二)执纪执法规程不清晰。作为“四项监督”之一,由于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对于不同级别监督对象采用的谈话、初核、调取、查询等措施,往往是从严掌握,分别由纪检组组长、纪委协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层层审批,签字周期长,占用了大量时间,而纪检监察组人手少(3-5人),造成办案成本高。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到时间和空间影响,有时无法及时掌握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活动情况和问题,党内法规中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或配套制度。

(一)优化派驻监督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身份。应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主要是便于代表上级纪委监督“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而不是听命于“一把手”。二是明晰监督手段。明确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手段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如纪检监察组组长能否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的查摆剖析材料进行把关,能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点评,能否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年度述廉述责材料进行审核等等。

(二)为派驻监督量身打造执纪执法规程。从目前监督现状看,派驻监督的人员数量、一二种形态办案数量在“四项监督”中占有较大比重,建议要从派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着手,制定执纪执法规程,特别是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案件办理的权限设置,实现既办案依纪依规依程序,又要提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厘清监督权责,细化监督程序和内容,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思考

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课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他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修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地方的工作和风气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政“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因此,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课题,是推进政治文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对于监督党政“一把手”,我们常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晚”、“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总之,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难监督。究其原因,有“一把手”个人的问题,有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有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重用轻管、疏于监督。党管干部是选人、用人、育人、管人的有机统一。而长期以来,我们一般重选人、用人,而轻育人、管人,把四者割裂开来,没有全面系统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的精神实质,致使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重选拔、轻管理。一些上级部门只注重安排部署工作而疏于检查,即使检查却又偏重于听看汇报材料,缺乏实地考核,难于掌握真实情况。二是重业务、轻教育。一些上级领导部门推崇能人效应,看重经济指标,忽视对“一把手”思想动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品德修养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

同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干部选拔缺乏公平竞争规则;选人用人渠道窄、范围小,主观随意性大,长官意志多,加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致使德才优秀者往往难以脱颖而出、却给见风使舵、擅于钻营者制造了可乘之机,为一些“一把手•”制造了腐败之机。尤其是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特别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

3、体制不顺、信息不畅。先说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公共权力在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划分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晰,省市县党委政府之间的公共权力无论从《宪法》来看也好,还是从《地方政府组织法》来看也好,其规定只有地域范围的不同,没有具体权属的差异。二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位一体,过于强调统一,无法实现制衡,特别是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这样就很难实现有效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过于强调“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重视不够。

再说信息不畅的问题。一是对下党务、政务公开不够。权力的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成为常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无法落实,因而也就失去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评议的机会与基础,群众监督这一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对上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一手遮天、瞒天过海,或者报喜不报忧、投机取巧、虚报浮夸,上级听到的是捷报频传,看到的是形势大好,实际却已百弊丛生、危机四伏,导致上级监督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形式,变成了摆设,失去了作用。

1、设定权力边界。权力天然具有扩张倾向,权力扩张直接形成权力滥用。“权力有作恶和滥用的自然本性”。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无限扩张和过度集中,是对其进行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要按照“适度、效率、公平、制衡”的原则,科学配置公共权力,实行适度分权,避免过度集权。为此,首先要将公共权力在省市县各行政层级进行合理的划分,这种划分应具体、明确,而不能笼统含糊,表述要明晰化,形式要法定化。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避免任何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私密性,并建立关于执行制度的备案、审查、纠错机制。

3、完善监督机制。着眼于监督工作的协调性覆盖面经常化,着力构建“上级党委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整合监督资源、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监督意味着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从现行体制和监督现状来看,只有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才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形式。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任用、轻监督管理的倾向,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现实表现,建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支持专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种监督力量积极作为。

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必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正本清源,首要的工作是努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反对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错误作法,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考试考核,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总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监督之路。

xxx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会议强调,加强“一把手”监督,尤其是上级“一把手”要监督下级“一把手”,这是履行领导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和题中之义。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来,把严实标准旗帜鲜明地立起来,把各项监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下去。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能职责,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从日常管理的细微处入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制止。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把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机制坚持好执行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相互监督,既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也要有监督的风气,相互提醒、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监督既是约束也是关爱,自觉接受监督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境界,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细致做好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参加选举、流动票箱使用等环节工作,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调动选民的积极性。要精准把握人选标准条件、代表结构比例、代表身份认定、提名推荐纪律等政策规定,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身份关、考察关,确保代表人选经得起检验。要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会议强调,每年制定工作任务计划,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肩、任务落地的重要抓手,要结合今年工作任务计划,按照各自分工一项一项抓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思考

xx****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_____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_,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_____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_____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_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__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__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_____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__〕02号),对全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__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_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__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__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__]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_____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1—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思考

xxx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xx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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