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汇报(优秀14篇)

时间:2023-11-26 07:14:06 作者:JQ文豪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汇报(优秀14篇)

行政纪律是指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遵守规章制度、遵循组织规定的纪律和要求。学习和了解成功的行政管理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的自检自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报告,中文字[释义]动态综合材料向上级报告,也指综合材料向群众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xx积极开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xx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对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的公开区分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不予公开。

1.统一建章立制。xx依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xx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各办、各中心、站、所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政务网站、微信朋友圈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xx依据《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制定各办、各中心、站、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xx人民政府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xx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按《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但由于硬件条件等限制,此项工作未能顺利展开,接下来,xx将继续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xx依据《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修订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由于乡上人手限制,xx在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确定审核范围。xx积极创造条件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xx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确保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经过到期换证以后,我乡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具备执法资格,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5.明确审核责任。xx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结合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今后,我乡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x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x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工作的特殊性及季节性,合理安排学习发改系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培养内在修养;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此项制度将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年底各所汇总自查自评及平时抽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各所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案的准确性。通过考核、评比、案件评查等对各股室、各执法点乃至各执法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以此作为培养和使用的重要条件。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审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进及落实工作,县审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成效,将其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抓住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以“三项制度”统揽各项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在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等信息和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同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有专门录入员和审核员,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一是规范文字记录。以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按照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因为执法仪采购还未能到位,尚不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待加强。

为切实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总结汇报范文

自2019年2月28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1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突出重点,突出成绩或分析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提出下一步行动计划,都是工作报告的内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晋能集团总法律顾问于2014年3月配备到位。在企业法制实践中,集团总法律顾问按照省国资委“依法治企”要求推动企业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高度重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化建设,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适合企业实际经营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了集团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法律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落实。

制定下发《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合同管理制度》、《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规范了合同审查、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等事项的管理程序;严把合同关,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对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决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企业依法经营决策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实现对集团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100℅;积极推进集团法律事务部主动承担集团诉讼代理工作,为集团节省代理费用,挽回财产损失,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企业诉讼风险;直接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改制、资产处理、战略规划等重大决策过程,就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能力。经过努力,2014年集团公司在全省企业中唯一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领导:

自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有110名村居法律顾问,分包全县535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法治x县”、“平安x县”建设,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普法宣传,提升法律素养。今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采用普法报告会、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居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共入村1万余人次,开展普法活动1300余次,发放便民服务卡30余万张,基层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逐步增强。

(二)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1010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今年以来,全县村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70人次,提供辩护代理案件230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97件,减少群众律师代理费用100余万元,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471条,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组成专门工作组,采用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微信群建立情况,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已对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5次,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强化考核促进作用,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负担在经费已列入预算,上半年60.5万元经费已拨付到位,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一)服务效果不够理想。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在认识和能力上也都存在不足,缺乏为基层服务的经验和方法,到基层工作“蜻蜓点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二)管理考核不够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法律顾问的到位和工作情况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仅仅依靠顾问工作日志和台账,考核的内容不够完善。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障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团队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现场会、调度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顾问履职能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积极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切实抓好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为村”平台等新媒体,为工作更好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组织全县村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法律常识,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阳江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我市在江城区和阳春市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2015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推动法治阳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全市共有123名律师分别挂点到845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我市律师共向挂点村(社区)提供服务10080件,为群众办理诉讼案件12件,办理法援案件8件,处理群体、敏感性案件44件,调解259件,谈判签约3件,审查合同102件,起草法律意见书42份,代书102份,接访咨询8069次,举办法制讲座472次,协助选举8次,法律培训305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开展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和学习考察,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2014年10月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各地各单位执行。2015年,这项工作再次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十大民生实事。市政法委、社工委、财政局等部门大力支持,市、县(区)、镇、村居共同推动,把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做成了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

(二)整合资源,优化律师配置。

阳江市社会律师事务所共19家,社会执业律师128人。其中江城、阳东两区共286个村(社区),拥有近八成的律师;阳西县和阳春市的律师加起来不足15人。针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平衡及人员短缺的实际,在统筹律师资源中,通过分区分片方式召开多场工作推进会议,协调好律师资源富余的县区支援资源相对缺乏的县区,每位律师平均担任6至7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整合律师资源,较好地解决了县区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宣传动员,落实层层部署。

2014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动员会上作讲话,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动员全市律师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会后,阳春市和江城区两个试点当月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工作。2014年12月,其他县区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部署2015年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个村居安排律师挂点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2015年法律顾问合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于2015年1月全面铺开。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抓实干,不流形式,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司法局制度了《阳江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4个督导组,实行对各县(市、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要求各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到所负责的县(市、区)进行一次抽查督导,每次督查镇街数量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每个镇街督导的村(社区)数量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做好督导工作。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市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律师印发工作日志和台帐,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份要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我市做好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司法所和律师所信息联络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保证管理系统录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法律顾问给每条村定制了公示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显眼位置,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10月11、12日,我局组织全市基层司法所长,驻村(社区)律师开展专业培训,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同时对如何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建宇律师在培训班上围绕如何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主题,介绍了律师进村居的背景、面临的难题、有关探索以及个人感悟等相关内容。今年8月,邀请珠海市司法局徐正泉副局长在推进会上介绍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好的经验,以及广东暨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维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传授了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今年9月,各县(市、区)司法局为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系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我市律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路及提高了业务素质。

(六)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市司法局专门研究制定《阳江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评奖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

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检查评估已于今年年初完成。阳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从阳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九个检查考核组,分赴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律师汇报、召开村干部、律师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江城区也分别组织多个检查考核小组对律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我市共有114名律师参加了2014年度两个试点县区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阳春市和江城区司法局已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目前,各县区对2015年上半年的考核已完成并公示,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七)加强保障,确保经费落实。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的15%,县级财政负担35%。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落实工作。2014年至2015年,我市及各县区已将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解决。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全部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2015年省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市县两级的经费补贴已到位,2015年上半年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下半年的经济补贴待考核后发放给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驻村以来,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都用心提出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此外,法律顾问通过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基层治理明显改善。法律顾问通过法制宣传、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修订村规民约等,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水平,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如圭岗镇马催村委会经咨询驻村黄斌斌律师后,通过合法途径撤换了两个自然村的村长。这说明村(居)委会法治意识提高了,处理村务更依法依规。促进基层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实现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都随叫随到,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如红丰镇有群众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挖掘山坟事件,正当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时,红丰镇司法所邀请驻村法律顾问谢汝用律师参与该案的调解,他在了解案情后,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土地权属的法律和政策,从法理及情理上阐明利弊,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又如东平镇海荫村民委员会晒布村村民因原3名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资金一案,由于错误理解了阳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准备组织上访。驻村法律顾问欧建华律师获悉后主动介入,其积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村民详细解释了判决书的内容,消除了村民的误会,让村民消除了上访念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也不够全面,宣传力度不够、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因此,很多工作还需在推进中逐步完善。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把胡春华书记关于“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执行到位,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

(四)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利清单和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事前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员工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中公示。三是推进事后公示。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我局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16年,我局购买了8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科和局部机关,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视频设备记录的视频资料存放方式、记录入卷方法和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文件,保障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件规范、文件完整。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10月,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专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2019年7月4日,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红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会,2019年7月26日,泸西县制定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68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情况摸底,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行政执法人员666人;法制审核人员95人;音像记录设备132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7个。

(二)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进行执法主体公示。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我县28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以《泸西县司法局公告(2019第1号)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告。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3月10日,县政府办从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政务管理局、农科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了12人,组成6个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清理出来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这次审查了45家单位,其中:县属部门37家、乡镇8家。共清理权责事项5966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4588项、行政强制308项、行政检查331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173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123项。存在问题共1672项,其中:建议修改1528项、建议取消133项、建议新增11项。

(四)公开2019年执法数据,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转发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份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9年各类执法数据。

(五)强化执法培训,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应对执法新形势挑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县近年来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精心设计组织实战演练和首次模拟庭审。举办“行政法庭审判现场”,解锁将“法庭”带进执法课堂新模式。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通过梳理各部门进行执法公示的平台缺乏,不利于公示制度的推进;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对是否“重大”标准不规范统一,不利于执行;部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具体配套的执法标准的自由裁量基准,基层执法部门难以参加执行。

(二)“三项制度”实施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部分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导致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知不够。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主要体现在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少,部分工作因为人力问题难以开展,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仍然存在,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突出。部门间职责交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进,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法制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倡导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实施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继续提升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程度,坚定不移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效的最大彰显。

根据贵单位《关于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7年至今,我镇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始自聘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吴祝亮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其中包括代写法律文字材料、起草行政诉讼《答辩意见书》、参与重大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咨询以及政府的项目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指导、制定分配方案等;。

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方面。其中包含对扶贫工作中与各农业合作社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书》提出法律意见,为我镇产业扶贫、合作入股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参与行政应诉方面。其中包含参与对原**林场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原**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赔偿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等行政诉讼类的应诉答辩,以及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处置调解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我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极大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专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对政府行政工作和基层普法工作具有重大的的作用和意义,建议贵单位继续增强法律顾问下基层工作,使法治政府、全面普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法治基石。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近年来,严格落实法治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气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推动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梳理完善了市气象局权责清单,明确了职责、权责、依据、程序等内容。制作了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及时公示。重点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每年年初制定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等,明确抽查内容和方式,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事中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出具行政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强化事后公开。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工作。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全面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执法决定先经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领导再次审核后下达决定。同时,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多方征求法律顾问、市司法局等相关意见建议再下达决定。

一是三项制度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不够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资料的记录、保管等还有所欠缺。三是执法公示方式和渠道略显单一。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缺乏相应培训,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

一是根据省最新出台的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调整完善三项制度的内容,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渠道,丰富公示途径,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示效果。四是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把握和运用。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司法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对“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以顾大局、讲团结、敢担当、重创新、严自律“五条标准”为导向,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能力培养。同时,制定并实施了《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制度及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有序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强化事前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并在官网上开设“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栏目;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要求规范事中公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还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内容在部、省、市三级各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加强实时公开;同时还建立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制度。

(三)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要求,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统一格式执法文书,对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市本级配齐配全移动执法装备xx套,每位执法人员的所有执法过程均利用执法系统留痕;此外,还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7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xx省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平台将处罚信息自动转接到“信用中国(xx)”系统“行政处罚公示”模块进行公示。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分管局长领导,局法制部门负责,相关科室和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范围,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制度》要求,对个人超过5000元及单位超过5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讨论。此外,在普通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遵照法制审核流程环节执行,做到办审分离,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方面。

为了更好推进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等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同时将拟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 “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 “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由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仍未完成,队伍整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督导考核。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来抓,积极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双向承诺”制,实现事前监督、事前警戒作用,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强化自检自查,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质量,确保三项制度切实执行到位。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xx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xx〕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 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017年1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

(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中全会。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地位。

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

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

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80%的法律。

90%的地方性法规。

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依法行政。

保障。

监督。

正在讲解。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类。

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

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及时主动。

第五、全过程。

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

(4)动态调整。

正在讲解。

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执法流程。

(2)服务指南。

(3)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事后公开。

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

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时限。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固定证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证据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而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这一方式,可以及时把证据固定下来。

第三,还原事实真相。

当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因执法过程产生争议时,完整的执法记录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减少执法争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2.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3.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4.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2.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重在合法性审核。

第三,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

(一)落实审核主体:谁来审。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哪些需要审。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5.其他。

(三)明确审核内容:审什么。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

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细化审核程序:怎样审。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购置了五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截止到今年10月,我队共处理违法案件立案45件,结案40件,我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查处林业行政违法人员40人,其中违法单位法人35人。1-10月份合计没收木材(杂栗木树)25.003吨,云南松木材15.6365立方米;处罚林地面积47994.10平方米,罚没款收入685774元;野生动物案件1件,罚款100元;合计罚款(含木材变价款)3086084.62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规范。

由于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三项制度”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环节无章可循。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有的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环节太过于复杂,工作太繁琐。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州、县《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四)提高“三项制度”培训质量。只有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使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运用更多的新媒体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审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进及落实工作,县审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山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

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现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自查如下:

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业务股、外国专家管理和科技人才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各司其职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帐,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网上学习培训,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一是开展了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政务服务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网站多渠道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通过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在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认领其它行政权力1项。四是加强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在互联网+监管”网站动态公示行政权力信息2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和案卷保存。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齐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四是强化案卷保存,制作案卷后按年度移送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存,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特别重大事项党组会议决定。一是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和会商。二是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领导小组审理,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一)执法业务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没有严格遵守规定。

(二)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未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没有音像记录资料,执法全过程记录还不够规范,

(四)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相关法规培训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审核环节不缺位,提升案件执法质量。

(二)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行为及案卷评查工作。

(三)根据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及时统筹经费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完善行政执法记录,保证执法记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平县2019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全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同时对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均需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把三项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认真组织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针对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出现的调整变化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大理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大司通〔2019〕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对各乡镇、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计47家单位在永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重点公告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邮编和主要执法依据。同时,及时公示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督促各执法单位主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及履行情况。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实行归档管理,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根据省、州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按一般程序实施的)共计23件,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认真进行评查,并选取了10件案卷按时上报至州级参加评查。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要求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各乡镇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配备好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三项制度落实方面,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虽然都对任务进行分解,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推行存在不平衡现象。经常执法的部门推行落实情况较好。而且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文字记录模式,只有重大疑难案件,才将音像记录作为必要的记录手段,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二)三项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时效性还不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存在执法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执法单位在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兼职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审核流于形式、质量不高,需要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上级要求公示公开系统分散、多,系统不够完善,资源不能共享,造成重复录入,影响工作成效。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单位由于工作经费紧缺,执法记录硬件设备的配置、使用及维护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兄弟县市经验,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建设的指导。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完善推广,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这次会议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了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依法行政暨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_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通报201_年依法行政工作,部署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这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在市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市长、各位副市长、党组成员;市人大一名副主任;市政协一名xx;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内设法制机构负责同志;社会服务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人民团体、驻衡市管企业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军分区、武警xx支队负责同志以及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和xx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监察、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政府法制办全体人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认真实施好、组织好、落实好,切实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全过程记录,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信息平台,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各族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会议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将“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法治建设总体安排,统筹推进。要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扎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努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严格落实法治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气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推动气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强化事前公开。梳理完善了市气象局权责清单,明确了职责、权责、依据、程序等内容。制作了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及时公示。重点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每年年初制定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等,明确抽查内容和方式,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事中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出具行政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强化事后公开。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工作。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全面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成立并及时调整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执法决定先经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领导再次审核后下达决定。同时,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多方征求法律顾问、市司法局等相关意见建议再下达决定。

一是三项制度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不够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资料的记录、保管等还有所欠缺。三是执法公示方式和渠道略显单一。四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缺乏相应培训,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

一是根据省最新出台的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调整完善三项制度的内容,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渠道,丰富公示途径,发挥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示效果。四是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大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针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把握和运用。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司法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该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九)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十)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十五)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六)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国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十七)强化智能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级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十九)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十)开展培训宣传。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省级人民政府要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年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民宗部门依法将相应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民宗部门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在办理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级民宗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表格下载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渠道、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民宗部门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各级民宗部门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民宗系统的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

第七条因法律、法规的施行、修订、废除或者民宗部门职能调整等,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民宗部门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第八条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九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民宗部门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要求予以更正的,民宗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一套既有严管又有厚爱、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干部管理机制,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指出的不等不靠,辩证施策,尽快解决一些地方和干部出现的“为官不为”这一突出问题的要求。

就xx系统而言,个别干部履职时依然存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现象,甚至把“改作风”和“敢担当”、把“干净”与“干事”对立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认识不到位,对于工作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害怕做错事受处分,缺乏创新进取的勇气;其二,能力有缺陷,又不愿学习提升,遇到困难时只能推诿扯皮,不愿作为;其三,思想太麻木,满足于现状,认为只要无“私”便可无“畏”,对于工作落后习以为常,认为理所当然。“三项机制”的运转落实,必将有效消除我们xx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xx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因此,xx部门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解决好怎么“看”的问题。要真正发挥“三项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作用,首先需要抓好学习宣传。将“三项机制”的学习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相结合,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组织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认认真真、原汁原味学习市委“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全文,使全体xx党员干部对“三项机制”入脑入心。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研讨活动,让全体xx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三项机制”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鲜明导向,正确理解“三项机制”,特别是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的标准和要义。利用xx网站、xx工作qq群、微信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三项机制”原文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履职观、业绩观,从而让大家知晓哪些事情必须做,不做也要受惩罚;哪些事情可以做,只要是为公为民,并非主观犯错,偶尔出现客观失误也不要紧,进而让全体xx干部职工明规矩、知敬畏。

—2—有荣誉、物质上有实惠,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三是合理容错纠错,解决好怎么“做”的问题。不干事肯定不出事,只要是干事作为,就有可能出现问题或失误。合理容错,可以让那些创新干将“轻装上阵”。局领导班子将率先垂范,在全系统大兴解放思想之风,鼓励广大xx党员干部在防汛防旱、xx规划、工程建管等方面大胆创新实践。即使工作中出现失误,但只要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要求,只要符合“六看”容错条件,我们将结合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同时,我们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及时分析原因、研究整改、堵塞漏洞、健全措施,帮助xx干部汲取教训、放下包袱、成长提高。

四是坚持能上能下,解决好怎么“下”的问题。解决“能下”是推进党员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只有切实解决好“下”的问题,才能为“上”者腾出位子。我们将结合xx干部政治表现认定、年度工作考核结果、遵守党规党纪等情况,制定符合工作实际、客观公正的xx干部任用标准,划出“下”的底线,让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xx发展新常态下碌碌无为、履职不力、不善作为、不敢作为的干部真正“能下”,而且“下”得服气、“下”得稳妥。同时,统筹做好“下”来的干部教育帮助工作,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以此为“下”来的干部创造再次“上”来的机会,从而推动xx干部自觉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提升和激发xx干部。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在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等信息和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同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有专门录入员和审核员,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一是规范文字记录。以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按照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因为执法仪采购还未能到位,尚不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待加强。

为切实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永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猛虎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为积极贯彻省、州、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2020年,我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猛虎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按照工作推进要求成立了猛虎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单位内部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照《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严格落实省、州、县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我乡共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13台,其中乡综治办暨扫黑办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各1台、乡林草中心配备执法仪1台、猛虎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聘任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律师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通过实施“三项制度”取得了以下实效: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工作作风和整体面貌明显好转;三是工作高效,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协调、统筹能力明显增强;四是内部管理规范、科学、制度基本完善,监督的力度加大,自身建设有较大增强;五是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学习,以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氛围逐步建立。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二是以服务承诺为抓手,以保证服务承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度建设重在落实,只有抓落实,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督查检查是确保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对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力和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审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进及落实工作,县审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成效,将其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抓住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以“三项制度”统揽各项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文明执法队伍。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利清单和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事前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员工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中公示。三是推进事后公示。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我局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16年,我局购买了8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科和局部机关,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视频设备记录的视频资料存放方式、记录入卷方法和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文件,保障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件规范、文件完整。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10月,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很荣幸能参加这次座谈会。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突出行政执法透明、留痕、合法的特色,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组,由局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7月10日,组织全市37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工作会议。会上,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培训,并从时间节点、工作路径等方面作了全面说明。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谋划,紧扣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推进法治河津建设再上新台阶。

2、稳步有序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局先后多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根据省、市安排,我们对全市37家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参考式样》,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三个办法》专题学习,结合部门实际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截止目前,共清理行政执法主体4个,清理行政执法人员240人,27个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三个办法”学习培训,教育科技局已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编制工作。

3、强化试点引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8月23日,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员会。局长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顺利实施;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4、积极开展调研。为及时了解、掌握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先后组织专门力量赴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开展实地指导。8月27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对行政执法现状、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掌握了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及人员现状,为下阶段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社会认同度不高。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是司法行政部门此次机构改革后的新增职能,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认识不全面、不了解,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单位仍停留在法制办隶属于人民政府的层面,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部署未引起足够重视。

3、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工作仍处于前段情况。目前,各乡(镇、街道办)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未明确、行政执法队伍未健全,原有的七站八所人员归乡镇街道办后,仅限于开展日常巡查。(完)。

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作为当前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方案》(x依法行政办〔2020〕x号)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整改提升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职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重新调整了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各项职责,优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构成,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并在年初对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部署,制定了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还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职能科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整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和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二)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结果;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

(五)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六)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七)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以通过凤县政府信息公开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机关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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