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7篇)

时间:2023-12-03 23:49:05 作者:琴心月

规章制度是为了解决个体行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一种约束和规范方式。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目,供大家深入学习和研究。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

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实施过程全面管理和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发扬团队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6、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并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7、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8、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对施工完后的管沟和基础要及时回填平整消除积土。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都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11、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2、要规定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吊装机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4、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面清洁。

15、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外应悬挂明显的标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家装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

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4.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长、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5.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

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

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

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的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

1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必须张贴于施工现场。

一、施工人员进场前应根据合同、预算规划好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时需向物管处报到,办理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能施工,严禁无许可证装修,违规者处罚1000元。(特殊客户报请工程部备案的除外,下同)

三、施工员、设计师、工班进行现场图纸、预算、技术交流并确认。严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发生。

四、施工人员进场应及时做好地面试渗漏、水压、强弱电测试、下水管试通及成品保护等现场交接手续,工班长与施工员签订《工程责任书》。

五、根据《进度计划表》提前申请工程部派人进场施工,及时提供相关装修材料的实际用量并提前进场(进场后需及时向业主提供《自购材料进度计划表》)。

六、工程中天棚、隔断龙骨、地垄、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需经业主签字验收确定后方能封埋(含封板)。

七、工程项目如有变更应与业主及时签订变更单。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整改,不拖拉、不回避。

八、根据合同及时向业主催缴工程款。根据公司规定(发水电材料前交付第一期合同款,发木工材料前交付第二期合同款,发油漆材料前工程结算并付清全部余款)的原则执行。严禁施工员在业主未付清进度款时,发材料派工或未经批准自购主材和辅料。

九、材料按工作顺序进场,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场地卫生,搞好成品保护工作。

十、各工种在完工时必须自检,合格者提前1—2天通知工程部、质检部、设计师,并落实业主到现场参加工程验收。

十一、加强图纸、预算保护意识,认真填写《施工手册》里所需记载的内容,并及时让业主在需要业主签字的内容栏目中签字确认。竣工后将所有资料移交公司存档,以备核查。

工地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工地材料物资库房,为施工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创造条件。当工地无条件建有封闭库房时,工地应积极采取设立围栏、隔离等措施满足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求。

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是工地库房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施工队要各自确定一名专职库房保管员,负责项目部及各自施工队工程材料物资的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库房保管员必须具备忠诚老实、办事认真、责任心强的品德,并有基本的书写和计算能力。

四、库房保管员对入库的材料物资要严格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记入库,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对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五、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物资要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六、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无条件上架的要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有标识。

七、入库产品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八、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九、库房保管员对在库产品应坚持盘点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十、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十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十三、库房保管员要恪守职责,遵纪守法,当发现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材料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进行相应赔偿,违纪不报者,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一、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库房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二、库房内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三、库房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四、库房所有物品要进行分类入库。可分为:固定资产、原材料、农业日常用品、生活用品以及易耗品。

五、库房每个月进行一次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六、库房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

七、每个季度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八、做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库房内及库房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九、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十、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十一、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库管人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库房或工地材料的品名、单价、数量、性能和质量等。确保入库的材料合符要求。

十二、库管人员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工地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方便及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我站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各部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责任制考核)考核应实行逐级考核办法,(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经济承包中安全生产指标。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专职安全员配置: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有2~3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时,必须由3名专职安全员并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

二、目标管理。

4、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项目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三、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编写、审核、审批按我站样表要求做。

3、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雨季、冬季、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具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强,交底要全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应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这里应注意的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在交底完成后,还应有检查执行情况,许多建筑工地都漏掉了这一点。

五、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

六、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三级教育考试、考核试卷记录、新工人入场教育;这里应注意的是: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级教育是公司对工人的教育,二级教育是项目对工人的教育,三级教育是班组对工人的教育。

3、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5、新工人入场登记表。

七、班前活动。

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

2、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记录注:班前活动每天都要进行,每天都要记录,不能简单化,形式化,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操作部位,讲解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点,安全操作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这点很多建筑工地都做得不够精炼,主题不够明确,比较敷衍化。班前活动的.装订要按班组分类,以方便查询。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名册。

2、上岗证复印件这里要注意的是:上岗证到期限没有验审视同无证。而许多建筑工地都出现上岗证到期未作验审。

九、工伤事故处理。

2、工伤事故月报表(这里要注意的是无论有无安全事故,都要做到逐月上报)。

3、工伤事故台账。

十、安全标志。

1、基础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2、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3、装饰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及平面布置图)。

十一、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50kw以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在5台以下或50kw以下时,可编制施工方案。

2、临电验收记录。

3、临电定期检查记录。

4、临电复查验收记录。

十二、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资料。

1、“三宝”的技术要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都必须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

2、“四口”防护方案。

3、“临边”防护方案。

4、三宝、四口临边防护验收。

十三、机械设备。

1、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2、起重机械及配套安装完毕后,经我特检所检验合格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同意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我站备案。(注:验收记录必须盖总公司章;小型机械设备验收记录盖项目章。)。

3、起重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十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工程的概况。

2、明确文明施工专门管理机构,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路面硬化,物料码放,建筑主体立网全封闭,施工废水排放,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实施。出入口做法,垃圾管理,施工不扰民,减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内容、实施要点及控制点。

特别说明:。

1、安全资料的整理应做到现场实物与记录相符,行为与记录相吻合,以更好地反映出安全生产的全貌及过程。

2、安全资料按篇及编号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内。

3、工程竣工后,在办理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以前,将完整的安全资料上交开阳县安全监督管理站贮存保管,备查。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牌

1.1 杜绝因工责任死亡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控制在 0.3‰以内。

1.2 杜绝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及客运列车一般 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遏制一般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1.3 杜绝特大责任交通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4 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 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是本队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量员、员、材料员、试验员、施工员、工班长、群众安全监督员任组员,安全生产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2.2.1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工班整改到位。

2.2.2 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对架子队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整改,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教育作业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2.2.3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2.4制订架子队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专(兼)职安全员配备

2.3.1 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 1 名,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人员的任用、调换,应征求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的意见。

2.3.2 施工员、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架子队设群众安全监督员若干名。

3.安全生产管理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a) 对所辖管段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架子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b)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要求。

c) 指导、监督架子队安全员的工作,并赋予相应的奖罚权限。

d) 负责建立健全本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实施。

3.1.2安全生产责任

a) 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b) 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c) 坚持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

d) 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9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阅读勘察、设计文件,当发现有不满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2)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其具体内容应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安全生产检查;(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意外伤害保险;(7)事故处理;(8)安全记录。

5)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重点审核:一方面审核其编审程序,(1)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3)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4)应有施工单位的审批印章;(5)需专家论证的,要有专家论证报告;(6)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及盖章。 另一方面审核其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应有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状况、工程结构、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作业条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针对性措施。如:组织措施、安全控制措施、方案设计、安全验算、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安全教育等。

6)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资格证书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爆破工等,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1)伤病人员急救措施;(2)火灾及爆炸急救措施;(3)中毒及窒息抢救措施;(4)坍塌急救措施;(5)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等。

8)检查施工单位拟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等)的性能检测、验收许可及备案文件。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的到位情况和设施的验收有效证明。

1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条件。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到位情况。

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8)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9)检查寒、暑、汛、风、雨、雪季节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情况。

11)检查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安全防护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处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署、防疫、防环境污染等。

12)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布置是否到位。

1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许可及备案情况,运行状态和使用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验收许可及备案的,状态异常和使用不当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应当及时报告监理总部、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14)对重大危险作业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并跟踪监督检查;

1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及时向监理总部和建设单位报告初始及阶段性情况。

二、安全监理方法与措施

1、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文件(项目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书、安全监理月报等),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开工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巡视检查:(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跟踪检查关键部位和工艺的施工;(3)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重点部位和环节等加强巡视检查;(3)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4)每日在《监理日记》中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专项检查: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规定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及时处理监理资料及工程建设往来文件。

6、经济措施: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应在工程结算支付确认时予以注明并扣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7、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和整改通知: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有“三违”行为的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8、建立报审制度:在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

9、完善监理例会:将安全生产作为例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利用监理例会加强各方的安全意识及协调工作,统一认识,了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实施情况,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严格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

10、认真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每月月底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并送达建设单位。通过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汇报和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监理人员所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对建设单位的建议和请求。

11、下达暂停施工令:发现严重违规操作和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理总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监理总部、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12、总监不在现场时暂停令的下达:现场监理人员及时用电话等形式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可以直接口头下达暂停令,再由总监追补书面暂停令。

13、 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督促其实施;

五、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安全专人有重点的旁站。

七、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公司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营业执照》。

7.1.3《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工地的车辆管理,确保工地用车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时期车辆管理工作。

1、综合办负责公司派来项目部,为项目建设服务车辆管理。

2、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3、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考核、检查等管理职能。

4、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工地车辆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5、定期研究、分析工地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车辆安全管理和提高车辆使用率的措施。

6、综合办负责工地驾驶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7、综合办参与工地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及事故责任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综合办负责向公司汇总车辆管理及安全情况。

1、工地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方可行驶。

2、工地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包括:车辆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的全方位动态监控。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完善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工地车辆除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年检、年审外,还应结合工地施工现场的特点,定期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

4、工地车辆应随车配灭火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灭火设备,使其保持在可用状态。

5、建立完善车辆使用规定,杜绝私自出车。

6、工地车辆须建立用车、耗油、维护检修记录,以便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查备案。

7、各地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地带,禁止停放在载易燃品、危险品附近。

8、工地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9、工地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10、工地车辆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抢超抢会,超速行驶。严禁因私派、出车。驾驶员出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11、交通事故的统计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12、交通事故的报告按公司《事故汇报管理办法》执行。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防护网。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禁止学生和校内儿童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及时送到学校处理。

4、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学校同意除外)。

5、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形象正常教学秩序。

6、学校按照图纸、合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道道把关、层层验收,有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工地木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木工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处以100--1000元罚款。

工地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 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文章 阅读 网:http:// )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 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 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 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条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完成上级交给的生产施工任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原则,结合我们项目经理部施工施工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四无(无死亡、无伤亡、无重大设备事故、无火灾),降低轻伤事故,事故率达零,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工地施工人员全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与生产统一起来,提高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在布置检查生产的时候,同时布置检查安全,施工班组长是作业的安全负责人,所有职工应服从他们的管理,对违章作业者班组长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三、所有职工应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好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保防护用品。

四、每个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并听从工地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五、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本范围的安全检查,如有不安全的地方和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之后进行工作,所有上面的物件不得往下乱抛。

六、各专业工种应严格按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施工,不得违章作业,现场用电必须由现场临时电工统一管理,应按电气安全规章制度使用。

七、施工现场焊接、切割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要由专人负责看护,并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八、我们的施工现场是在交叉多层次作业,应防止物件的下落,要求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各施工人员应时刻注意上下层同时施工的安全,遇有不安全的因素在操作前应及时进行排除。

以上管理制度。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如有违章者给予罚款、清退回家的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断提高班组人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施工员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6、发生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

4、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装饰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一、装饰施工多发事故

1.火灾

装饰施工阶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墙门窗封闭后油漆、防水作业区挥发性易燃气体浓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业频繁,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会导致火灾。

2.触电

装饰施工阶段电动工具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广泛,防护和管理不方便可能引起触电。

3.物体打击

装饰施工与结构施工及机电安装立体交叉频繁,作业环境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

现代装饰施工除了广泛使用电动工具以外,还采用大量气动工具甚至以火药致动的工具,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处坠落

装饰施工阶段,特别是结构外沿和各种洞口尚未封闭之前,各种等级的高处作业随处可见,防护不力即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二、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防火间距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

2.消防设施要求。

3.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l)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按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4)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人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三、安全用电要点

(l)设立期超过半年的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的电气安装均应按正式电气工程标准安装。

(2)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裸导线。现场架空线与施工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6m,跨越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垂直距离不小于2.5m。

(3)各种电气设备均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有单独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严禁在同一系统中接零,接接地两种保护混用。不准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4)手持电动工具均要在配电箱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定期检验、保养。

(5)每台电动机械应有独立的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

(6)使用电焊机时对一次线和二次线均须防护,二次线侧的焊把线不准露铜,保证绝缘良好。

、(7)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持供电局核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准擅动电气设施。电动机械发生故障,要找电工维修。

四、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

(l)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

(2)交叉作业通道搭护头棚。

(3)高处作业的工人应备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4)高处码放的板材要加压重物,以防被大风掀翻吹落,高处作业的余料、废物须及时清理,以防无意碰落或被风吹落。

(5)高处作业的操作平台应密实,周围栏杆底部应设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以防物料从平台缝隙或栏杆底部漏下。

五、防止机械伤害事故要点

(1)施工电梯的.基础、安装和使用须符合生产厂商的规定,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使用中定期检测。

(2)卷扬机须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机身须设牢固地锚,转动部分须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圆锯的传动部分应装防护罩。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5mm的砂轮。

(5)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经常保养机具,按规定润滑或换配件,所用刀具必须匹配。换夹具、刀具时一定要拔下插头。

(7)注意着装,不穿宽松服装操作电动工具,留长发者应带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开机械的开关之前,检查调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头插入插座前先检查工具的开关是否关着。

(9)手持电动工具仍在转动时不可随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机具必须注意力集中,严禁疲劳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因现场杂乱发生意外。

六、防止高空坠落要点。

1.洞口、临边防护

(1) 1.5m xi.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x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高度大于lm),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z)电梯井口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并道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严。

(3)在安装正式楼梯栏杆、扶手前,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中央的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若不能防层安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5)建筑物楼层临边,无围护结构时,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2.外沿施工防护

(1)外沿装饰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装饰脚手架须按规范搭设,特殊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m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装饰用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n/m2。

(3)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应按规程支搭,设有必要的安全装置: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操作人员须系安全带,吊钩须有防脱钩装置;使用荷载不超过1177 n/m2。

3.室内装饰高处作业防护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zm,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

(4)从事无法架设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

七、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6m,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1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1.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施工车辆必须按要求规范操作,校园区域内要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逗留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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