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6 08:06:37 作者:文轩

活动方案是为了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和安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活动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由县级残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应复制作为扶持档案资料保存。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具有常德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20xx年延至4月)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区(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出勤率不足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职业培训是指残联和劳动部门,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城镇失业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在职转岗残疾人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申请报销一次职业培训费,审批、发放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定。

以上各项经费每年通过部门预算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残联负责资料收集与经费测算等具体工作,其他部门予以协助、配合,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4、残疾人在掌握相关技能后,如有继续深入学习的意愿,社区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推荐其参加市上或省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

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年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xx〕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继续实施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5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xx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xx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3月30日)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各种培训。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5日)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二同志配合。

(二)培训经费保障。

为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区从20xx年开始,将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专门列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经费。另外,还要通过积极协调市、区残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内热衷残疾人事业的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给予资金帮助。

(三)培训场地保障。

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辖区单位、技术学校、花卉公司、非公经济和市区残联、工会、社保、民政等部门单位的培训场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保障。

为使接受培训后熟悉掌握就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实现就业目的,社区将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邀请市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领导及非公经济负责人,实地考察已掌握就业技能残疾人的现实情况与表现,充分征求残疾人就业意向,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同时,倡导自主创业,给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残疾人就业活动方案精选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年―20xx年)》(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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