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精选24篇)

时间:2023-12-01 22:52:47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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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条例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不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内所有部位、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认真整改,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2、总务处每周一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或值班领导。

4、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5、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微机室、电教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体育器械以及校内人群集中场所和建筑工地作为检查重点。

6、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早、午、晚到校时间的按时“三查”,任课教师课前对本节上课学生进行检查,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立即报告班主任或学校,以便通知家长或追踪去向。

7、各科室的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处理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传达保卫人员是学校安全的全程安全员,必须每日对学校的安全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解决不了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适用于兰亭颖园管理处所有员工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管理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及时表扬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2、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安部61号令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商场每月和重大节日期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必须每周对所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班组实行一日两查,库房一日三查; 各岗位职工每日自查。设备维修、管理、 各岗位值班人员,楼层安全治安值勤人员实行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三、每月和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商场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标志照明,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要害部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部门周查,小组一日两查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检查情况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五、部门周查,班组一日两查,库房一日三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的内容重点是:检查柜台内,库房内,疏散通道,工作区的电源、电器商品,门窗安全情况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六、设备管理,维护。各岗位值班人员,安全治安执勤人员安全巡查,必须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在位。

(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四)各种设备、网络、线路的运行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收款柜,贵重物品柜是否有违规行为。

(七)其它安全情况。

七、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情况必须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律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场整改隐患或限期整改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规范大厦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定如下制度:

1、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 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门负责人参与。

(3) 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及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 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 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 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 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2) 公司房间内所有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 公司房间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 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 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2) 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3) 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xx-x公司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栓、灭火器、疏散出口指示灯、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卷帘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保养要求。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xx-x公司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保养。

3.0职责

3.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负责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每班自检,并配合工程组人员对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月检查保养。

3.2保安队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3.3工程组负责疏散出口指示灯、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卷帘门、水泵、水阀等检查、保养。

4.0工作程序

4.1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保养

4.1.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每班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a)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

b)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4.1.2监控中心当值人员配合工程组人员进行月检查保养

a)完成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b)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c)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d)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进行清扫除尘;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4.1.3检查、保养结果由工程组人员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2消防栓的检查保养

4.2.1保安队长负责组织保安员每月逐个检查一次,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a)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b)检查栓箱内水带、水枪头是否完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c)栓门封条脱落破损的补贴封条;

d)消防器材的补给;

e)将消防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4.2.2安全队长负责组织每年逐个打开消防栓检查一次(与管道放水冲洗同步)。

a)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

c)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通知工程人员修复;

e)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f)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关上栓门,贴上封条。

4.2.3检查结果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中记录。

4.3灭火器的检查保养

4.3.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4.3.2灭火器悬挂地点的环境温度为-10℃~55℃。

4.3.3灭火器设置地点应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4.3.4对灭火器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a)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b)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

c)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e)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4.3.5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半年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无堵塞、腐蚀损坏。

4.3.6灭火器由消防部门按消防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重新灌装,并有检定的标识。

4.3.7保安队长负责组织保安员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中记录。

4.4疏散出口指示灯的检查保养

4.4.1保安队长负责组织月检查保养内容:

a)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b)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修理;

c)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d)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在装回原位;

e)灯箱外壳及面板擦抹干净。

4.4.2月检查保养及每3个月的充放电工作,由工程组进行,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5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

4.5.1每日检查保养内容:

对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其附属配件,进行外观检查,确保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5.2月检查保养内容:

a)警铃是否正常、报警阀是否灵活;

b)喷头外观检查;

c)放水阀的密封性能;

d)联动控制器各部件的联动性能。

4.5.3自动喷淋系统由工程组进行检查保养,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6防火卷帘的检查保养

4.6.1月检查保养

4.6.1.1手控检查内容:

a)外观检查门轨、门扇有无变形、卡阻,手动按钮箱是否良好上锁;

b)卷帘门电控箱指示讯号是否正常,箱体是否完好;

c)开启按钮箱门,升降卷帘门。

4.6.1.2自控检查内容:

b)待烟感(或温感)信号消除,或复位按钮复位后,方可重新开启卷帘门;

c)消防监控中心按钮操作检查;

d)进行除尘。

4.6.2年保养内容:

a)完成月保养全部内容;

b)对卷帘门控制箱自动按钮、故障报警消音键、复位键专门检查;

c)紧固各电线接头,清洁控制箱内灰尘,检查箱内元件是否齐备。

4,6,3月检、年检由工程组进行,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5.0应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巡逻记录表》

5.2《消防器材检查表》

5.3《设备保养记录表》

乡镇档案安全检查制度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条 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乡镇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乡镇企业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1、党务。指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的文件。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1、有关部门或单位关于企业的建立和产权界定的批准文件。 

2、股权证明和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3、企业资产产权变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四、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2、各种合同、协议文件。 

3、生产供应、经营销售、成本、企业改造等方面的统计报表及用户台帐等。 

五、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2、质量管理。质检报告、质量事故分析、获奖证书等。 

3、标准管理、计量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文件。 

4、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形成的文件。 

六、产品文件材料 

3、产品检测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名、优、特产品及获奖产品的有关文件。 

七、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2、技术改造和革新文件、图纸。 

3、中断和取得负结果项目的各种有参考价值的科研总结报告。 

4、经审定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 

八、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2、有关房地产文件。 

九、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3、设备台帐。 

十、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3、会计报表。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等。 

十一、职工档案文件材料 

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死亡职工的个人材料。

根据《xx县档案局关于开展乡镇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x档[2015] x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党政办主任亲自负责全乡档案的管理与建设,会同各单位配齐了五名专职档案人员。4月28日组织组织专职档案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并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大力宣传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档案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档案保密观念,使我乡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完善了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制度;加强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制定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三、硬件设施完备,保证档案安全

为规范档案存取和调阅,我乡设有20㎡的档案库房一间,配置档案柜,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档案室条件完备,基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放尘、防鼠、防蛀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

四、强化档案治理,确保档案安全管理

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对收集的文件材料,做到了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切实建立起了材料齐全、整理规范的全宗卷。同时,根据档案室管理要求,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及时填报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现行文件送交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档案利用和移交情况统计,确保了无档案毁损、丢失、泄密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五、积极组织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

1.在归档工作中重视对行政文书档案的归档,对声像、科技等资料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2.按档案管理正规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的硬件设置还未达标。

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1本指导书规定了xxx公司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栓、灭火器、疏散出口指示灯、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卷帘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保养要求。

2.1本指导书适用于xx-x公司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保养。

3.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负责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每班自检,并配合工程组人员对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月检查保养。

3.2保安队负责辖区内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

3.3工程组负责疏散出口指示灯、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卷帘门、水泵、水阀等检查、保养。

4.1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保养

4.1.1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每班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a)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

b)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4.1.2监控中心当值人员配合工程组人员进行月检查保养

a)完成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b)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c)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d)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进行清扫除尘;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对自检、消音、复位功能检查,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报警检查。

4.1.3检查、保养结果由工程组人员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2消防栓的检查保养

4.2.1保安队长负责组织保安员每月逐个检查一次,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a)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b)检查栓箱内水带、水枪头是否完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c)栓门封条脱落破损的补贴封条;

d)消防器材的补给;

e)将消防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4.2.2安全队长负责组织每年逐个打开消防栓检查一次(与管道放水冲洗同步)。

a)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

c)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通知工程人员修复;

e)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f)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关上栓门,贴上封条。

4.2.3检查结果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中记录。

4.3灭火器的检查保养

4.3.1灭火器应设置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得受到烈日的.爆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振动。

4.3.2灭火器悬挂地点的环境温度为-10℃~55℃。

4.3.3灭火器设置地点应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4.3.4对灭火器要经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

a)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b)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

c)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e)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4.3.5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半年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有无堵塞、腐蚀损坏。

4.3.6灭火器由消防部门按消防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重新灌装,并有检定的标识。

4.3.7保安队长负责组织保安员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在《消防器材检查表》中记录。

4.4疏散出口指示灯的检查保养

4.4.1保安队长负责组织月检查保养内容;

a)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b)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修理;

c)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d)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在装回原位;

e)灯箱外壳及面板擦抹干净。

4.4.2月检查保养及每3个月的充放电工作,由工程组进行,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5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

4.5.1每日检查保养内容;

对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其附属配件,进行外观检查,确保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5.2月检查保养内容;

a)警铃是否正常、报警阀是否灵活;

b)喷头外观检查;

c)放水阀的密封性能;

d)联动控制器各部件的联动性能。

4.5.3自动喷淋系统由工程组进行检查保养,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4.6防火卷帘的检查保养

4.6.1月检查保养

4.6.1.1手控检查内容;

a)外观检查门轨、门扇有无变形、卡阻,手动按钮箱是否良好上锁;

b)卷帘门电控箱指示讯号是否正常,箱体是否完好;

c)开启按钮箱门,升降卷帘门。

4.6.1.2自控检查内容;

b)待烟感(或温感)信号消除,或复位按钮复位后,方可重新开启卷帘门;

c)消防监控中心按钮操作检查;

d)进行除尘。

4.6.2年保养内容;

a)完成月保养全部内容;

b)对卷帘门控制箱自动按钮、故障报警消音键、复位键专门检查;

c)紧固各电线接头,清洁控制箱内灰尘,检查箱内元件是否齐备。

4.6.3月检、年检由工程组进行,在《设备保养记录表》中记录。

5.1《巡逻记录表》

5.2《消防器材检查表》

5.3《设备保养记录表》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乡镇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建立督查制度。

(一)综合督查。每年年中、年末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重点督查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和村、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和综合评估。

(三)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临汾市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上述三种督查督办均可采取督查组直接督查督办和书面督查的形式。

镇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每季度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惊醒情况组织一次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为:

1、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实施情况。

2、职责分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涉食企业基础台帐建立情况。对涉食企业督查、互查情况。

4、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情况。

食品行政责任监管能力的缺失、易位、匮乏是造成食品安危的主要原因之一。2015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监管,一直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监管体系,至今基本上是向“一家独尊”过渡,权归食药监、农牧(食用农产品)、质检(进口食品)和卫计(食品风险监测);水务、林政、环保、住建等部门赋有协同监管职责。

县乡食品安全职能职责安排统一行政监管后,行政监管内容,按食品法治的原则,共识的职责公式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饮用水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化肥饲料农药兽药安全监管+采掘捕获初加工野生动植物食用菌安全监管+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中药性食品安全监管+初加工再加工食品安全监管+餐饮食品加工安全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监管+食品质量标识包装安全监管+食品农残理化微生物病菌检测安全监管+食品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安全监管+食品使(食)用期安全监管等。

此“公式”中,县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含检疫、检验、检定、鉴定)是必须的“关键控制点”。在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初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一般由省市级的法定检测机构去操作完成。但在县域经济比较充分的现实条件下,未有充实的县乡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的能力配置,就不可能保护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

食用农产品(含野生动植物采掘捕获食品、种养初加工食品),是餐饮食品、加工食品、保健食品、中药性食品、添加剂食品、转基因因素食品等的原材料食品,饮用水是一切食品主要原材料。食品安全监督的高八度的口号中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样的空口号及花样的总结,已经不适应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现状。应当“认认真真管,实实在在严”。

县乡目前有许多工程师类的“师级”检测人员,大量的大中专院校工程技术类毕业生可以充实其间,还可以将在职人员送出进修;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及理化试剂,也可以逐步到位;检测研究项目等待设立,检测技术可以精心汇集。还富有优越的思想工作、组织协调、会议督察、诉求响应等机制。县乡实施的项目工程极多,多是些效益较差、资金投入量大的“摊子”。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只有完整的县乡检测来支撑,才能做到争先进位。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登记―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幼儿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各项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注视幼儿各项活动。

2、注意园舍、活动场地、活动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触电:检查线路、插座、接线板的摆放。

避免砸伤:检查各类物品的摆放。

避免摔伤:检查教师组织幼儿活动时的情况。

避免烫伤:检查饮用水温、饭菜的温度,以及这些物品的摆放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作好记录。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有毒物品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幼儿易,接触部位。各种消毒药品、幼儿药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师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丢失幼儿。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2)接送时间:来园7:30~8:30时。

离园16:00~17:00时。

(3)要求家长按接送时间接送幼儿。

(4)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负责,总之接送人员必须稳定,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如有特殊情况请人代领,必须事先请幼儿带条或与本班老师联系。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昌秀。

分管组长:

组员:

2、检查时间: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

3、专人负责:值周老师。

日常配合操作:值日老师。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条例

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异常是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职责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职责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四、学校总务处定期对食堂、商店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五、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六、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七、学校设立安全督查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八、学校成立以各班级生活委员为主的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九、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十、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加强我园校园、园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检查项目:。

1.

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园长室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

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

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

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

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

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

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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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其能在危险来临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及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内容和要求。

2.

1消防设施和器材

2.

1.1实行分厂、部门检查报告和消防安全员(专干)巡查、检查制,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无效,应立即维修和更换,确保处于最佳状态。

2.

1.2消防雨淋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检测方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合法、有效,能如实反映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

1.3消防栓、消防地上栓、水带、消防水泵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栓、消防地上栓开启灵活,水带完整无破损,消防水泵供水正常。

2.

1.4消防水池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水清池满,专水专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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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消防车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对配备器材进行检查。

2.

1.7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检验由消防安全员(专干)负责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

2防雷、防静电设施

2.

2.1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

2.2生产区、总库区、配电房、原材料库等处的避雷针、避雷塔及设备的防静电装置,由郴州市防雷中心每年检测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装置的有效和正常运行。

2.

3防爆装置

生产区、总库区、爆炸性原材料仓库等处的防爆电机、防爆接头、开关、灯具、电话等,均由机电分厂负责维修和更换,防爆工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和更换;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2.

3.1生产区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生产分厂各使用班组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分厂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

3.2危险品仓库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物资部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班组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

3.3机电分厂每月应对生产分厂、库区的防爆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检验,对查出的故障及时排除,并做详细的记录,建立台账。

2.

4安全防护装置

2.

4.1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网、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过流过压报警停机、过载报警停机等装置。

2.

4.2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一日一次:查运行、查状态,看是否良好、是否牢固;检验采取周期检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检验一周一次:查趋势、查发展,验有效、验可靠。发现松动、脱落、严重磨损、失效等不正常状态,立即予以维修或更换。

2.

4.3各分厂、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由使用班组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检验由该分厂、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并建立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检验台账。

2.

5特殊装置

仅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等设备,有安全生产部负责,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

考核

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检验的考核,纳入分厂、班组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做单项考核;特殊情况或公司另有要求除外。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每旬进行安全自检自纠。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反映在各项检查验收记录上,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莆田万科城项目e地块工程项目部。

2023年12月01日。

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

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

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遣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港航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港监机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渔政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实施。

第三条处理违反水上交通安全行为应在15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调查取证等需要,经上一级港监机构或者渔政机构批准,可延长15日。

违章行为终止3个月后,情节轻微的,不再追究。

第四条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及时纠正;

(二)初次违章未造成后果并及时纠正。

第五条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港监机构对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15日以上30日以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确有过错的,由港机构对其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一)乡镇运输船舶超载运输或者不具备载客条件擅自搭客;

(二)擅自在禁止系泊区域停泊或者作业;

(三)渡船运载牛、马、驴、骡等大型牲畜时,搭载其他乘客。

第六条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超越核定的航区或者航段航行的,由港监机构处以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第七条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 (二)项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航行的,由港监机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舶证书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第八条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第十二条第 (四)项、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备合格应急电源设备;

(二)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设备;

(三)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救生设备;

(四)夜航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灯光信号;

(五)未按规定设置客渡船标志图形、号灯、号型、标志旗。

第九条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 (三)项、第十二条第 (四项、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港监机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15日以上30日以下;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确有过错,由港监机构处以100元以上250元以下罚款:

(一)无线电设备不合格;

(二)其他有关航行安全设备不齐全或者不合格;

(三)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全或者不合格;

(四)救生设备不齐全或者不合格;

(五)灯光设备配备不齐全或者不合格;

(六)未规定正确使用客渡船标志图形、号灯、标志旗。

第十条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港监机构处以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检验证书;

(二)已在某地登记的船舶而又在另一地登记,未注销原登记;

(三)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第 (五)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驾长、渡工和其他船员;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

第十二条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未按规定勘划载重线;

(二)船舶未按规定标定船名牌;

(三)机动渡船 (含绑拖的客驳船)未按规定在船体着色部位漆涂桔黄色与白色相间色带。

第十三条违反《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长江、金沙江、乌江及其他江河急流航行的客 (渡)船小于5载重吨,货船小于3载重吨的;在其他河流航行的客 (渡)船小于3载重吨,货船小于2载重吨的;静水域航行的客 (渡)船、货船小于2载重吨的,港监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留船舶证书、船员证书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逾期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吊销船员证书。

第十四条违反《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港监机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员证书:

(一)擅自载运二级以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二)隐瞒谎报危险货物品种;

(三)船舶在不具备条件的地点装卸危险货物;

(四)使用不具备条件的船舶装卸机具装卸危险货物;

(五)在装卸、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散漏、落水或者其他事故,未立即采取妥善处理措施或者不向港监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违反《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有 (三)或 (四)项行为的,同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2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船舶进出港口时不按规定办理签证,或者骗取签证;

(二)不按规定缴纳港航规费;

(三)超过检验证书中所规定的检验期限未检验;

(四)船舶登记或者检验证书中有重要记载事项变异而未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违反《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渔业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机构对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及其他船员;

(四)未按规定配备号灯、号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航行设备设施;

(五)未按规定固定船名牌;

(六)指使、纵容或强令船员违章操作或违章航行。

第十七条违反《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渔业船舶跨行政区域作业拒绝接受作业地渔政机构安全检查的,由作业地渔政机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渔业船舶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县渔政机构或港监机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办法》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农副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擅自载客或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港监机构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由港监机构责令其停止修造,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修造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或船舶检验机构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由港监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办理船舶过户、入籍手续的,由港监机构责令补办船舶登记过户、入籍手续,可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或者渔政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留船员证书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元罚款:

(一)遇难船舶在能够自救的情况下不组织自救,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二)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擅自驶离事故现场;

(三)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不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监机构或者渔政机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扣留船员证书6个月或者吊销船员证书:

(一)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隐匿不报、谎报情况或者潜逃;

(二)在水上交通事故现场过往的船舶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者不服从统一救助指挥。

第二十五条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的,由港监机构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渡口经营人违反《渡口守则》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乡镇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屡次违反《办法》规定,经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违法行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依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港监机构可以强制变卖、拆毁或者没收其船舶。

第二十八条罚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扣留船员证书或者船舶证书2个月以下的,由县以上港监机构或渔政机构批准;罚款500元以上、扣留船员证书或者船舶证书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地 (市、州)以上港监机构或者渔政机构批准;吊销船员证书的,由省港监机构或者渔政机构批准。

同一违章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港监机构、渔政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不属于本级处罚权限范围内的违章行为,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乡镇船舶违反其他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的安全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范文

(一)。

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

(二)。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

对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实防范,防止案件发生。

2、

学校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4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了解掌握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措施。

(三)。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校舍、食堂、用电、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办公室对学校骑自行车要严格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骑车安全。

2、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食堂小卖部电路用电设备、防避雷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食堂小卖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环境卫生实行“四定”;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排人员值班,搞好安全防范,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4、

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对学校安全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整改安全隐患。

(四)。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

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安全保卫人员的工作素质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打击与防范并举,充分发挥职能。

2、

巡逻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巡逻密度,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巡逻值班守护人员,保证不出问题。

3、

加大落实安全工作的力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项安全巡查,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的行为资料、大型机械、施工用电、临时生活设施、饮食安全和实体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并留有书面记录。施工项目部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随时检查,必要时还应向企业报告。

2、

施工项目部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会上要对当月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还应对当前和下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要求,会议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开会次数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召开时应邀请施工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3、

施工班组应做到每天做好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方法。

定期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

专项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3、

突击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某一个施工阶段和季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

4、

隐患整改复查。通常由施工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建筑主管部门在分管项目部检查中发出的《建筑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暂停通知书》或本公司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隐患复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应组织复查。

5、

自我检查。职工在上班前应对自己在当日的工作中所应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要求。

施工单位每次组织的各类检查,监理单位均应派人参加。

2、

监理单位应参照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及分析制度,及时开展落实,留有相关活动的书面记录。

3、

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轻重缓急列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未经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每周对项目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教育。

2、

严把民工录用关,不用身份不明、道德素质不高的民工。

3、

由门卫进行每天24小时治安值班和巡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非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

实行外出请假制度,本项目部人员未经请假不得外出,晚上7时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一人单独请假外出。

5、

发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突发性违法事件,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警方和上级领导汇报。

6、

严禁在工地区域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由工长带队,安全员、电工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工地所有用电设备及设施。

3、

定期检查要有记录,并有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由安全员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

项目部月底对当月定期安全检查结果进行一次总结,并上报项目经理,根据发现安全隐患的多少和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罚。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工程不论大小,施工中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

每周由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次。施工现场检查要贯彻“五查”、“四有”的原则(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四有是: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2、

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查或各级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或质量整改通知单,必须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

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资料予以存档。

4、

总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

5、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工地安全日记”)。

6、

在做好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还应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

7、

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反馈有关部门,存放资料一份备查。

检查类型:编号:

单位名称。

伊春兴安岭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桦南龙源黄团岭风电场风机安装工程。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或部位。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复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复查人:安全员:复查日期: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通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明确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1)。

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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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责任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内容,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主要责任:在公司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及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

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机车巡检等。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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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

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

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8、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9、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班组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和班中安全巡视,加强班组安全流程管理,杜绝由于工作流程不合理造成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抓好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负责组织处理,并在现场把存在问题与下班交接清楚。在进行班中巡视时,要做到现场隐患排查不漏项、不漏填。

三、班组长要根据上班的交接情况,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的.安全督查和安全确认,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安排好联保互保,交待清楚操作流程及当班注意事项,要做到细致入微不漏项。

四、班组在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进行巡视检查,对设备运行状态、职工操作行为,认真进行安全评估,指导、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并做好巡查、评估记录。

五、巡视中发现隐患时,要妥善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要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科值班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范文

安全领导小组要协助校长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处理、解决发现问题,负责落实工作。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及放假前,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分工、检查。

教导处要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动态,掌握重点师生,及时做好疏导工作,解除思想负担、矛盾,并及时检查督促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值日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宣传工作和安全培训工作,使师生安全弦绷紧。

总务处要对硬件设施的安全使用经常进行检查,该维修的维修,该更换的更换,该添置的添置,不能留有后患,特别对校舍,电线,电器件,要特别加以关注,要进行细致的检查,不能放过每一个角落,如果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传达保卫人员是学校安全的全程安全员,必须每日对学校的安全做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解决不了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学校总务处要对学校的用电安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要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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