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大全(21篇)

时间:2023-12-10 09:58:23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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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考试案例分析

导语:在价格鉴证师的考试中,关于变现、拍卖物的价格认证的内容你知道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考试案例,需要了解学习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变现、拍卖物的价格认证

××市司法鉴定中心向某价格认证中心出具委托书,要求对一辆本田雅阁汽车进行价格鉴定(拍卖底价)。车牌号码鲁r-××××,发动机号码k24a41011191,车架号lh9cm56633a009494。基准日期为2008年1月23日。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1)机动车行驶证;(2)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某司法机关委托后,认证中心指定专人对委托内容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审核发现没有标的物养路费交纳情况和年度审验情况的有关资料。该认证中心向委托方发出补充材料的函,要求提供标的物相关材料证明。因标的物各项手续齐全,委托方很快补充了有关资料。

该认证中心认真审核了委托内容及材料后,确定予以受理,并组成鉴定小组,指派了主、协办人员,向委托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查勘。

标的物为本田雅阁轿车,型号为hg7240,车牌号码鲁r-××××,发动机号码k24a41011191,车架号lh9cm56633a009494。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9月,非营运车辆,已行驶里程86000公里,车辆养路费交纳至2008年3月,检验合格至2008年6月。现场查勘结论为:

(1)车身右侧叶子板有碰撞痕迹,车身多处有补漆痕迹,轮胎气压正常,玻璃完整无损。

(2)皮饰座椅等内部装饰正常,前排座椅能正常调动,安全带正常。

(3)发动机外观整洁、能正常点火、无异常噪音;仪表工作正常;各种灯光正常。

(4)路试加速至90km/h时发动机和底盘均无异常噪音,正常刹车时无尖叫及跑偏等现象。

广州本田雅阁hg7240市场价格23.28万元;二手车市场相近使用年限的价格为18万元。

重置成本法

(2)鉴定价格23.28×0.8=204864(元);

(3)确定拍卖底价考虑汽车市场的激烈竟争所引起的持币观望及二手车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的差异,决定以鉴定值下调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八条: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拍卖底价,即拍卖底价=204864×80=163891,取整数16.4万元。

鉴定结论送达委托几日后,司法机关致函我中心,称“经某拍卖行拍卖,因无人应价,造成本次拍卖流拍.为了及时将罚没物资变价处理,特委托贵中心对拍卖底价进行调整”。接函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在原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二十进行调整,即拍卖底价=16.40.8=13.1(万元)。结果,据委托方介绍,第二次拍卖时仅有3人报名,最后以起拍价(底价)成交。

评析:影响拍卖物品价格的因素比较多,不但要考虑正常交易下各项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最终的拍卖目的。本例中要求委托方补充标的物养路费交纳和年检情况的材料是必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标的物拍卖的最终价格。但在计算重置价值时没有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牌照费且成新率的计算完全采用年限法,没有考虑车辆在不同时期贬值率的差异,更没有考虑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这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鉴定的价格。

在工作中我们会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样做是否合理,具体的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到底应出具什么价格,又应如何确定变现率,并最终确定拍卖底价。这就需要我们对拍卖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详细的了解。

对于拍卖财物来说,它是一种基于特定市场下的物品,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拍卖。第一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即拍卖委托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或权利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常见的有古董、字画、邮票等的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也属于这种性质。另一种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往往出现在破产清算、抵押清偿和涉讼涉案的情况中,是一种被迫的强制拍卖。

拍卖底价。底价是标的物的最低商业价值,或者说是价格鉴证机构确认的标的物在拍卖市场(一个受强制快速变现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一个不完全市场)上最可能的成交价,相对于拍卖委托人来说是一种客观性的价格。《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0.2条规定: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首先应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之后再考虑短期强制处分(快速变现)等因素的影响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保留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五十五条规定“拍卖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可以看出,保留价则是拍卖委托人在底价基础上根据评估底价确定的,相对来说更具有主观的意味。

第一种性质的拍卖,即基于自愿原则的拍卖情形下,拍卖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有权自行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或最低商业价值,自行确定拍卖保留价。通俗地说就是:我就打算按这个价钱卖,低于这个价钱我就不卖了。此时,底价即保留价。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底价(保留价),因为最低商业价值是他自己确定的,他自己可以更改。在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的情形下,作为最低商业价值的底价就不能与保留价等同了。这是因为:第一,这两个价格是由不同的主体确定的,底价是由法定的价格鉴证机构依法确定的;保留价则是由拍卖委托人,即司法机关或清算组、债权人委员会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第二,底价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保留价则可以在多次拍卖中向下调整,以期能够成交,但不能低于底价。第三,底价的更改必须由法定的价格鉴证机构依据变化了的条件做出新的鉴定;保留价则可以在底价之上,根据市场和拍卖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我们在工作中受理的案件大都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依法确定的拍卖底价是拍卖的`最终保留价,也是不可随意突破的价格底线。

拍卖物的底价是委托人确定的最低可转让价格,起到保护委托人利益或保护拍卖品基本价值的一个最低限。底价要根据拍卖物本身的实际价值及再生能力、升值潜力、获利能力与买方的普遍需求和市场供需情况来确定。底价应是买方所能接受的价格,否则拍卖不能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将财产处置方式分为拍卖、变卖等两种方式:

1、拍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另外还规定动产只能经两次拍卖,而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可以经三次拍卖。按照以上规定,可以计算出每一次拍卖最低保留价与评估价的比例:

第一次拍卖最低保留价=评估价×80。

第二次拍卖最低保留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1-20)

=评估价×80×(1-20)=评估价×64

第三次拍卖最低保留价=第二次拍卖保留价×(1-20)

=评估价×64×(1-20)=评估价×51.2

2、变卖。除拍卖的处置方式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因此:变卖最低保留价=评估价×50。

可以看出,变卖最低保留价与第三次拍卖最低保留价大致相当,约为评估价的50左右。

拍卖物底价的确定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企业破产、以资抵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急于将标的物出售,以变现其价值,不可能像正常出售那样实现其现行市价,要考虑拍卖费用、时限等因素,对此类一般采用清算价格法。实际中采用重置成本折扣法、现行市价折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和询问法。二是对于不急于变现的,其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的物品,如文物、字画的拍卖底价的确定应采用现行市价法,并考虑标的物与参照物的差异程度以及有关变现的费用来调整标的物的价值。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强制拍卖物品(除动产外)的拍卖底价可以掌握到评估价的50左右。

评估价、拍卖保留价和拍卖底价本来是两个不同的价值概念,但在我们工作的运用中经常产生混淆。委托方委托我们做拍卖底价,我们往往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下浮一个变现系数,且这个系数大都掌握在20左右。根据我们以往的理解,法院还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再下浮20来确定起拍价,现在看是错误的。因为拍卖底价是拍卖的最终保留价,是不可突破的价格底线,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

随着期末考试的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08数控设备团支部认真贯彻学校有关精神,开展以“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习惯”为主题的考试月系列活动,教育学生,使之成为具有宽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具有宽阔视野、创新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的复合型、应用型、自主学习型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1开展关于“考试活动月”的主题团课08数控设备团支部将通过本班举行一次主题团课的形式,使每一位学生认识到养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习惯的重要性。要求各团小组积极准备、认真组织,通过阅读了解学校规章制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向同学们阐释考养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习惯所带来的好处,提醒同学们时刻保持一名大学生所应有的素质。2举办考试违纪警示教育支部将以往考试作弊的个别案例通过展览的形式进行宣传,使同学们认识到考试作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举办考试违纪警示展览的形式,提醒考生,一定要认清新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考试,认真遵守考规考纪,同时还要注意避免无意识犯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悬挂考风考纪教育条幅;通过在班级博课上悬挂考风考纪教育条幅的形式时刻提醒同学们培养良好的学风和考风,在校园网内张贴、悬挂标语。不仅营造了考风考纪教育的环境氛围,更形成了对违纪舞弊者的高压态势,使考生不敢也不能舞弊,使舞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坚决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4、在网站设立学风、考风建设专题栏目网站是又一宣传学风、考风建设的阵地,本班博课一直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为了此次“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习惯”活动,将开设学风、考风建设专题栏目,同学们可以在上面了解到关于机械分院学风、考风建设的最新动态,还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真正做到学生与学院之间的互动。根据机械学院一直强调三点: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加强班委管理,明确责任,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要严格管理,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人无信则不立”,诚信自古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处罚以及严肃的宣传,让学生们都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严重性,增强了“诚信考试”的自觉性,也切实促进了广大学生践行“诚信考试,远离作弊”的承诺和养成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08数控设备班(1)班2009年06月14日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导语:价格鉴证师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考试试题,需要考试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 本文力图从经济学、物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忽略不计。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同。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损等。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风险。形成不公。

厦门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通知

厦门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报名公告,为了方便大家,下面整理了公告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考生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 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 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5日

(二)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此处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然后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的照片文件。只有上传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注:本次考试只接受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报名: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考生;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考生。考生报名后可以直接缴费,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时间: 6月26日至7月14日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下载)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16日

上午8:30— 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

下午1:00— 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4:30— 7: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1月下旬,考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查询成绩。

(八)领取证书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将证书下发至厦门考区即可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

(一)除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所列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无需审核直接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在报考填写信息时更正。若无法更正,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逾期将无法更改)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个人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请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关于在福建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考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身份证升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新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二)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价格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同时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和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4、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考试,完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二)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取。价格鉴证案例分析按每科80元收取;其他四科按每科75元收取。

(四)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五)领取发票:预计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共设5科目。具体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我省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凡符合报考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用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复习笔记

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熟悉:利用收益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

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收益法

利用收益法确定专利权的价格,主要问题是确定专利权的收益额及其相关参数

收益额的测算可以通过直接测算超额收益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

收入增长型专利

超额收益计算公式

因高价格获得的超额收益

r=〖(p2-p1)q〗(1-t)

r――超额收益

p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价格

p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价格

q――产品销售量

t――所得税税率

有高产量引起的超额收益

r=〖(q2-q1)p〗(1-t)

r――超额收益

q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q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p――产品价格

t――所得税税率

费用节约型专利的超额收益的确定

r=〖(c1- c2)q〗(1-t)

r――超额收益

c2――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c1――不使用专利权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数量

q――产品价格

t――所得税税率

2、熟悉:利用成本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

成本的构成

3、了解:非专利技术的特点

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图纸、数据

1、实用性

2、新颖性

3、价值性

4、保密性

(1)非专利技术具有保密性,专利技术在《专利法》范围内公开

(2)非专利技术范围广,专利技术通常指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3)专利技术具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非专利技术不具有法律保护期限

(4) 专利技术《专利法》,非专利技术《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4、了解:影响非专利技术价格的因素

(1)使用期限

(2)预期获利能力

(3)市场情况

(4)开发成本

5、掌握:非专利技术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

(1)成本法

(2)收益法

建筑物价格鉴证的特点

(一)了解建筑物及特征、分类

建筑物从总体上分为两大类:房屋和构筑物

基本组成有: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和屋顶及围护结构

建筑物不同一般商品的特特征:

1、不可移动性

2、限制性强

3、功能变异性

分类:

1、按承重结构分类

(1)钢结构(2)钢筋混凝土结构(3)混合结构(4)其他结构

2、按照功能分类

两大类:

(1)工业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可分为两类: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

3、根据建筑程度和使用状况分为:已完工工程和在建工程

(二)熟悉:建筑物价格鉴证的特点

1、建筑物与土地分别鉴证

2、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

3、需要把握建筑物的物理特性

熟悉:建筑物间隔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作业程序

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课堂辅导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课堂辅导,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范围和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的含义

政府制定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例题3-1(单选)政府指导价是指( )。

a.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b.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d.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的价格

答案:c

2.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价格法》第19条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具体品种范围由《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3.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依据

《价格法》第21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例题3-2(单选)根据《价格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依据的是( )。

a.单位产品生产成本 b.市场供求状况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d.社会承受能力

答案:a

4.政府定价目录

《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要应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价格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理论

3.宏观调控与政府失灵

4.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府目标选择

(1)宏观调控的任务和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例题2-5(多选)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有( )。

a促进经济增长 b保持货币均衡供给

c增加财政收入 d价格稳定

e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答案:ade

失业是指符合工作条件、有工作愿望并且愿意接受现行工资的人没有找到工作这样一种情况。

在目前阶段,我国有关部门把城镇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具体指标。

例题2-6(单选)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由于经济衰退和萧条导致需求不足而引起的失业属于( )。

a周期性失业 b结构性失业

c摩擦性失业 d季节性失业

答案:a

(2)宏观调控目标的选择

例题2-7(多选)宏观调控的目标之间不仅存在着一致性和互补关系,也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为( )。

a经济增长目标与就业目标之间存在一致性

b经济增长目标与就业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

c经济增长、就业目标与价格稳定目标之间存在一致性

d经济增长、就业目标与价格稳定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

e经济增长、价格稳定目标与国际收支平衡目标之间存在一致性

答案:ad

(3)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

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国家计划、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1.进出口商品国内价格的制定

2.进出口商品国外价格的制定

3.进出口商品经济效益的核算

(1)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和盈亏率的计算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出口商品换回单位外汇需要多少人民币,即出口成本(人民币)与外汇净收入(美元)的比率。

出口商品总成本,即fob成本,是指外贸企业从生产或供应单位购进商品的价格,加上把商品运到港口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出口商品净收汇,即出口商品的外汇收入减去出口过程中支付的各项外汇费用,也即fob净收汇。

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商品净收汇(美元)

换汇率=[出口商品净收汇(美元)/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100%

税后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出口商品退税额)/出口商品净收汇

例题3-21(单选)出口商品换汇率等于( )。

a [(外汇牌价-退税后换汇成本)/退税后换汇成本]×100%

b [出口商品净收汇(美元)/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100%

c [(进口销售收入-进口成本)/进口成本]×100%

d(出口商品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答案:b

例题3-22(单选)某公司出口玉米200吨,每吨离岸价格为120美元,国内出口总成本为20万元人民币,净收汇1美元国内退税1.40元人民币。该批玉米出口税后换汇成本应为人民币( )元。

a 8.25 b 7.79

c 6.93 d 6.81

答案:c

盈亏额是出口外汇净收入与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的差额。

盈亏率是盈亏额占出口商品总成本的百分率。

(2)进口商品销售成本和盈亏的计算

进口销售成本是以到岸价格折成人民币再加上消费税或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国内流通费用。

进口销售收入是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出售后的净收入。

进口盈亏额是指进口销售收入与进口销售成本的差额。

进口盈亏率是进口盈亏额与进口销售成本之间的比率。

价格鉴证师考试的工作计划

(二)市场占有率下降。

(三)由低成本主宰市场。

二、引发涨价。

(一)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

(二)过度需求。

三、不需提高价格的方法。

(一)缩减产品的量以代替涨价。

(二)以较便宜的材料或成分取代。

(三)减少或去除产品一些特性以降低成本。

(四)使用较便宜的包装材料。

(五)减少所提供的式样与规格的种类。

(六)创造经济型品牌。

四、现有产品定价策略。

1、保持价格不变。

(1)本企业产品所在的细分市场受整个行业市场影响不大。

(2)企业不知道竞争对手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产品降价会作出什么反应。

(3)企业不知道竞争对手降价的意图。

(4)企业无法确定价格变动对本企业的产品的形象有何影响。

2、降价策略。

(1)抑制竞争对手的进攻。

(2)利用经验曲线的效应。

(3)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实施降价策略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1)降价对产品定位的影响。

(2)降价对一条产品线上其他产品的影响。

(3)降价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3、涨价策略。

(1)应付目标市场的通货膨胀。

(2)维持行业中的平衡。

(3)创造新的细分市场。

五、新产品定价策略。

外销员考试复习价格变动的起因。

对企业的好处:产品的独特性使顾客易于接受较高的价格;撇脂策略使企业容易调整定价策略使企业的生产能力容易适应市场的需求;高价带来高额的单位利润。

2、渗透定价策略即在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初,就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以便迅速占领市场,排斥竞争对手,取得领先地位。

企业一般应具备的条件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较低的价格就会使销售量和利润大幅度增长,使总销售额上升;企业实力雄厚,能承受新产品投入期的亏损;企业具有迅速扩大生产和销售的能力。

上班族如何战胜价格鉴证师考试

考后心得:看上班族如何战胜价格鉴证师,别人的经验讲师你考试成功的秘诀,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考上价鉴证师的呢?思来想去总是找不出系统的、可供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而大脑中却时闪现那段复习迎考的夜晚,自己伏桌苦读的身影,这个身影是我难以抹去的记忆。

我拿到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计算一下到试那天只有2个月了时间,因为我是经济师,享受考4科级别待遇,但4门课要在么短的时间内学习完成也是非常紧张,况且本职工作很忙,8小时上班时间根本无暇学习。为了把时间用在刀刃上,忙而有序地展开复习,我制定了学习计划规定一至周五每晚学习不少于4个小时,周六、周日不少于8个小时,4本教材实行滚式学习,并辅之以做练习题和模拟试卷,每本书读三遍,第一遍泛读,用2周时间,第二遍精读,用5周时间,第三遍记要点、啃难点,用3周时间。计划一旦确定,就要扎实实地完成,因为前一阶段推迟,就会延误下一阶段学习。我把这个计划写好贴在写字台前,完成一关划掉一关,以满足成就感。在整个备考过程中,我都严格按此计划进行。计划订好了,关键在于行动,在于坚持。

除了做好学习计划外,还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或门路。我的方法是先看书,看的差不多了,就开始做练习题、模拟试卷、以前年度的考题,通过做题发现不足,看书补缺,如此反复下去。在泛读的时候,注意把握这本书的精髓、主线、脉络结构、主要知识点,把书的轮廓在胸,精读的难点除了理解和掌握书中的理论,还多注意思考,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地把握好教材的内容。有人认为考试复习要找人划重点,只要记住重点就行了,这是大错特错的。现在执业资格考试教材都是根据考试大纲编写的,书中的每一章每一节都是考试范围,不存在重点非重点问题。也有人认为,复习就是看书,做题的作用不大,这句话也是不对的,最起码对我不适用。我认为看书做题,两者缺一不可,疏于做题,就像一个没开过枪的士兵,是上不了战场的,毕竟有许多应试的技巧在指定教材上是学不会的。总之,掌握了可行的学习门路并运用之,才能“吃透”应试内容。所谓“吃透”,我想标准就是把一本书读成一张纸,也能把一张纸读成一本书,这样,进考场时会“胸有成竹”,出考场时才能“成竹在胸”。当然,这是考试的理想境界,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在备考过程中,还安排除来自外界、内在的干扰和压力,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心境平和,古人云“心不欲杂,杂则神荡而不能收”,亦即心境不能杂乱,否则就会精神恍惚,做事不能专心,我深知其中道理,所以,在复习期间,除了工作之外,我基本上杜绝了与外界交流,只在于一件事,那就是能在严格如期地完成自己的复习计划。保持平静的心态,这对我最后顺利通过价格鉴证师考虑是很有帮助的。

考证其实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凡有过这段经历的人都有相同体会,但没有奋斗、没有挑战,就不能超越,不能完善。记得《范通中举》里范进的岳父胡屠户说过:自古无场外的举人。当然这是鞭鞑封建科举制度的不足为道,但是拿当今执行资格考格来讲,也有一定道理,不迎考场怎能取得执业资格呢?最后我想用苏轼的话与准备考证的诸位共勉:“古三成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拨之志”。

衷心地祝愿同仁介坚持不懈,考证成功,唯此,才能与“狼”共舞,和谐共赢。

考试介绍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盐城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盐城市的相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共同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辅导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考试辅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条 价格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载明的情况对实物进行查验,如发现差异,应立即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

价格事务所一般不留存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如确需留存时,应当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价格事务所估价确实需要时,可以提请委托机关协助查阅有关的帐目、文件等资料。可以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价格事务所应当在接受佑价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十三条 价格事务所办理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估价工作人员共同承办,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内部审议。

价格事务所估价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估价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与该估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估价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公正估价的。

第十四条 价格事务所在完成估价后,应当向委托机关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估价范围和内容;

(二)估价依据;

(三)估价方法和过程要述;

(四)估价结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

(六)估价工作人员签名。

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委托机关对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委托上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复核或者重新估价。

第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价格事务所认为必要时,在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后,可以将委托事项转送上级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原委托估价机关。

第十七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直属价格事务所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考纲要求:了解价格鉴证文书的定义和分类,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1、了解价格鉴证文书的定义和分类

价格鉴证文书是记录、描述和反映整个价格鉴证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的统称。它属于专门业务文书,主要有四种:

(1)价格鉴证委托书

委托书是一种合同契约文件,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字。

可分为价格鉴证委托书和复核裁定委托书

(2)价格鉴证调查资料

价格鉴证调查资料是受理方收集的资料。

(3)价格鉴证结论书

是反映鉴证过程和成果的综合性文件,是价格鉴证的成果形态。

可分为价格鉴证结论书和复核裁定界论述

(4)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书

价格鉴证文书是正在承办中尚未形成档案的文书

2、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1、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9项

2、重要意义

(1)提供支持性论据

(2)提供参考资料

(3)积累经验

价格鉴证师考试备考建议

考生开始准备价格鉴证师学习,那么学习一门知识,必有一定的规律,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给各位考生学习的一些建议,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这一部份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真题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细但不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建议考生们最好对照历年考题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历年考题应该说履盖面已经很广了。只有在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而通过做试卷来验证水平时也只是单方面的,我们此时做对某道题,而没有理解或不熟练如何把这样一个信息做成一个题目的规律,那么下次遇到题干变一下还是会错的.。还有,我们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题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该如果去写。盲目地做题对考试几乎没什么提高。在考试之前,做模拟只是来检测一下看书的状况与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题速度已经保障的了话,做三套试卷与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样。那么你又何必多花时间在没用的功夫上呢?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靠题海战术的朋友能成功的。

有些考生拼命地背准则和制度,有主有次的去理解准则,这样学起来既轻松又有效果。在考试中考准则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所以我们根本不必担心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就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价格鉴证师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16、17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可知: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16、17日。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上午 8:30—11:00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 13:00—15:30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价格政策法规
上午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先翻开目录,仔细看一下分布,了解全书的结构,在脑子里形成一个教材的脉络,然后再开始阅读。泛读的意思就是并不要求一定要把看到的内容都背诵下来,只是做到有个印象,理解性的记忆。然后要到网上去找些资料来抓重点。对于资料的好坏,分辨起来很简单,拿出整理好的考试重点分布表,看一下这份串讲的涵盖情况,如果有一份资料如果他的内容涵盖了一次考试90%的内容,这是否是一份好资料那?我个人认为,他可甚至可能不如一份只覆盖每次考试70%内容的一份资料,因为使用这种资料复习的风险太大了,万一资料有些偏颇,情况就很糟糕了,虽然总结精简是必要的,但有时候也不能一味求简,这样很可能本末倒置,反而加大了考试的风险。根据你已经整理好的分布表与串讲资料对照,把该补充的知识要点,画在书上或写在旁边,如果地方不够可以写在即时贴然后贴在旁边,就样就可以勾划出全书所有的考核重点,通过这种方法,把一些不重要的内容剔出去,将为下一步的背记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遍阅读的主要目的是背记,把没有必要的连结性内容去掉,只勾画重点,总结核心词汇,会很有利于记忆。

最后这一遍看书,一般是在考前,有些考生甚至是提前到考场门口复习,这一遍要把前面的已经背记好的内容再看一遍,其他没有标注重点地内容,也再快速浏览一下,以备不时之需。而对于刚才画下来的,不太好背的的题目,可以利用短期记忆的方法。

通过三次的复习和背记,相信整本书的`重点都已经清晰的记忆在你脑子里了,不管考试出的有多么偏多难,对于其他考生来说也是一样的,你只要好好发挥,就什么什么困难可以难倒你的,到此,我的考前复习三招已经全部传授完毕,希望都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怎样考上价鉴证师的呢?思来想去总是找不出系统的、可供借鉴的方法和经验,而大脑中却时闪现那段复习迎考的夜晚,自己伏桌苦读的身影,这个身影是我难以抹去的记忆。

我拿到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计算一下到试那天只有2个月了时间,因为我是经济师,享受考4科级别待遇,但4门课要在么短的时间内学习完成也是非常紧张,况且本职工作很忙,8小时上班时间根本无暇学习2016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技巧2016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技巧。为了把时间用在刀刃上,忙而有序地展开复习,我制定了学习计划规定一至周五每晚学习不少于4个小时,周六、周日不少于8个小时,4本教材实行滚式学习,并辅之以做练习题和模拟试卷,每本书读三遍,第一遍泛读,用2周时间,第二遍精读,用5周时间,第三遍记要点、啃难点,用3周时间。计划一旦确定,就要扎实实地完成,因为前一阶段推迟,就会延误下一阶段学习。我把这个计划写好贴在写字台前,完成一关划掉一关,以满足成就感。在整个备考过程中,我都严格按此计划进行。计划订好了,关键在于行动,在于坚持。

除了做好学习计划外,还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或门路!。我的方法是先看书,看的差不多了,就开始做练习题、模拟试卷、以前年度的考题,通过做题发现不足,看书补缺,如此反复下去。在泛读的时候,注意把握这本书的精髓、主线、脉络结构、主要知识点,把书的轮廓在胸,精读的难点除了理解和掌握书中的理论,还多注意思考,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地把握好教材的内容。有人认为考试复习要找人划重点,只要记住重点就行了,这是大错特错的。现在执业资格考试教材都是根据考试大纲编写的,书中的每一章每一节都是考试范围,不存在重点非重点问题。也有人认为,复习就是看书,做题的作用不大,这句话也是不对的,最起码对我不适用。我认为看书做题,两者缺一不可,疏于做题,就像一个没开过枪的士兵,是上不了战场的,毕竟有许多应试的技巧在指定教材上是学不会的。总之,掌握了可行的学习门路并运用之,才能“吃透”应试内容。所谓“吃透”,我想标准就是把一本书读成一张纸,也能把一张纸读成一本书,这样,进考场时会“胸有成竹”,出考场时才能“成竹在胸”。当然,这是考试的理想境界,也是我追求的目标。

在备考过程中,还安排除来自外界、内在的干扰和压力,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心境平和,古人云“心不欲杂,杂则神荡而不能收”,亦即心境不能杂乱,否则就会精神恍惚,做事不能专心,我深知其中道理,所以,在复习期间,除了工作之外,我基本上杜绝了与外界交流,只在于一件事,那就是能在严格如期地完成自己的复习计划保持平静的心态,这对我最后顺利通过价格鉴证师考虑是很有帮助的。

考证其实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凡有过这段经历的人都有相同体会,但没有奋斗、没有挑战,就不能超越,不能完善。记得《范通中举》里范进的岳父胡屠户说过:自古无场外的举人。当然这是鞭鞑封建科举制度的不足为道,但是拿当今执行资格考格来讲,也有一定道理,不迎考场怎能取得执业资格呢?最后我想用苏轼的话与准备考证的诸位共勉:“古三成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拨之志”。

衷心地祝愿同仁介坚持不懈,考证成功,唯此,才能与“狼”共舞,和谐共赢。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预习试题

导语:价格鉴证师主要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公证等,其业务活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质量,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多项选择题吧。

1、价格鉴证程序一般是指规范的价格鉴证()

a.作业流程

b.调查

c.次序

d.勘查

e.估算

参考答案:ac

2、广义的价格鉴证程序应包括()等环节。

a.价格鉴证的委托

b.价格鉴证审核与回复

c.价格鉴证的调查、估算、认定价值和出具结论书

d.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

e.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管理

参考答案:acde

3、价格鉴证事项承办单是记录价格鉴证机构内各个工作环节的承办人和工作进度的一种专用表格,主要适用于()的大型价格鉴证机构。

a.价格鉴证业务量大

b.价格鉴证人员多

c.内部分工细

d.实行流水作业

e.规模较小

参考答案:abcd

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有()

a.特定的书面形式

b.就价值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c.客观性较强

d.就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e.用途广泛

参考答案:abc

【解析】d: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价值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5、价格鉴证结论书附件中必须附有()

a.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b.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c.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说明

d.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说明

e.价格鉴证人员收集的所有资料

参考答案:cd

【解析】附件主要包括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鉴证机构的资格证明,反映价格鉴证标的权属的资料,以及价格鉴证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

6、价格鉴证根根委托人和价格鉴证目的的不同分为()

a.市场提供的价格鉴证

b.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c.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

d.民事物品价格鉴证

参考答案:ab

7、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等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扣押

b.追缴

c.抵押

d.没收

e.纠纷

参考答案:abde

【解析】涉案物:扣押、追缴、没收、罚没、索赔理赔、财产损失、财产纠纷等

8、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a.国家司法机关

b.行政执法机关

c.仲裁机构

d.当事人

参考答案:abc

【解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在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发生的价格鉴证活动,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特定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财物或者服务等进行的价格鉴证活动。

9、价格认证是对鉴证标的价格的()出具证明的活动

a.真实性

b.合理性

c.合法性

d.准确性

参考答案:ac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公正性

d.客观性

e.科学性

参考答案:bc

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

价格鉴证师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国际市场和国际市场价格形成与运行

国际市场价格是国际范围市场价值或其转化形态的货币表现,是指某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一定时期内客观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

(1)参考价格

例题3-16(单选)国际市场中参考价格的性质属于( )。

a实际成交价格 b卖方要价

c买方还价 d合同价格

答案:b

(2)外贸统计价格

(3)实际成交价格,包括交易所价格、拍卖价格、开标价格、合同价格。

例题3-17(多选)在下列国际市场价格形式中,属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是( )。

a合同价格 b开标价格

c参考价格 d交易所价格

e外贸统计价格

答案:abd

2.国际市场价格与我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关系

例题3-18(单选)在衡量外债规模大小的指标中,偿债率是指( )。

a偿还外债本息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国际收支口径)之比

b外债余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

c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d外债余额与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国际收支口径)之比

答案:a

例题3-19(单选)截至2004年底,我国外债余额2286.00亿美元,当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国际收支口径计算)为6650.14亿美元,偿还外债本息为209.60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汇率折算为16446.04亿美元。则2004年我国的负债率应为( )%。

a 3.2 b 13.9

c 23.6 d 34.4

答案:b

3.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对接或接轨问题

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或接轨,一是指国内外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运行规则的一致或统一;二是指可贸易商品、服务或要素的价格接轨;三是指商品、服务或要素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与结构和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与结构逐步接近;四是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或接轨是有条件的。

(1)汇率是实现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或接轨的关键因素。

汇率形成机制是由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决定的。

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是指,我国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包括无形贸易的支付和转移不得加以限制,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或多种货币制度,所有法规和规章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例题3-20(单选)决定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关键因素是( )。

a国际收支状况 b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

c进出口商品结构和规模 d国家外汇储备状况

答案:b

(2)关税是对接国内外市场价格的一个手段。关税是指对进出关境物品所征收的税,由国家设在港口、车站、机场、邮局等地的海关,向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征收。

(3)出口退税是国内外市场价格对接的另一个手段。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价格方面的影响

wto有关价格的规定有:对低价倾销出口商品的限制;对增加出口补贴的限制;对成员国国内最高限价的限制;对国内规费及费用的国民待遇的规定;要求成员国建立一个公平、统一、不偏不倚的海关估价制度;对价格管理方面的限制和我国对价格管理其他义务的承诺。

4.价格条件或贸易术语的选择

(1)价格条件的含义

价格条件亦称贸易术语。它是国际贸易中构成价格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三种常用的价格条件

fob价格条件,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通称为离岸价格。

cif价格条件,又称抵岸价格,或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目的港运费价格,通称为到岸价格。

cfr价格条件,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我国称为成本加运费价格。

(3)如何选择价格条件

例题3-23(多选)在国际贸易中采用fob价格条件时,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

a负责租船和订舱并将装船日期通知买方

b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日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c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d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e承担货物进口关税

答案:bd

例题3-24(多选)在国际贸易中cif价格条件下属于卖方责任的有( )。

a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b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并支付货物出口税

c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

d负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

e负担货物进口税

答案:abce

例题3-25(单选)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fob、cif、cfr三种价格条件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都是( )。

a装运港货舱门 b装运港码头

c运输船船舷 d目的港货舱

答案:a

5.计价货币的选择

硬货币是指信用较佳的货币;软货币是指信用较差的货币。

1.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1)国际分工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例题3-1(单选)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 )。

a区域分工 b产品分工

c劳动分工 d市场分工

答案:c

当代世界国际分工主要有:垂直型国际分工、水平型国际分工、混合型国际分工。

例题3-2(多选)根据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以及生产的部门结构不同,当代国际分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a水平型 b交叉型

c垂直型 d互补型

e混合型

答案:ace

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生产力是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跨国公司和资本输出对国际分工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上层建筑对国际分工有重大影响;人口、劳动规模和市场制约着国际分工的发展。

(2)世界市场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进行商品、货币、劳务和技术等交换活动的场所,是一切交换关系的综合。

2.国际贸易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国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价格鉴证师考试作答注意事项

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16、17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作答注意事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开始答题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

2、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含主观题专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对应的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客观题科目作答应使用2b铅笔填涂各试题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如有修改,务必用橡皮擦干净,不得使用涂改液和涂改胶条,不得折叠答题卡,保持卡面清洁。

4、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应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开始答题前应检查是否正确填(涂)各页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信息;要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如超出区域或边框的作答无效。

先翻开目录,仔细看一下分布,了解全书的结构,在脑子里形成一个教材的脉络,然后再开始阅读。泛读的意思就是并不要求一定要把看到的内容都背诵下来,只是做到有个印象,理解性的记忆。然后要到网上去找些资料来抓重点。对于资料的好坏,分辨起来很简单,拿出整理好的考试重点分布表,看一下这份串讲的涵盖情况,如果有一份资料如果他的内容涵盖了一次考试90%的内容,这是否是一份好资料那?我个人认为,他可甚至可能不如一份只覆盖每次考试70%内容的一份资料,因为使用这种资料复习的风险太大了,万一资料有些偏颇,情况就很糟糕了,虽然总结精简是必要的,但有时候也不能一味求简,这样很可能本末倒置,反而加大了考试的风险。根据你已经整理好的分布表与串讲资料对照,把该补充的知识要点,画在书上或写在旁边,如果地方不够可以写在即时贴然后贴在旁边,就样就可以勾划出全书所有的考核重点,通过这种方法,把一些不重要的内容剔出去,将为下一步的背记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遍阅读的主要目的是背记,把没有必要的连结性内容去掉,只勾画重点,总结核心词汇,会很有利于记忆。

最后这一遍看书,一般是在考前,有些考生甚至是提前到考场门口复习,这一遍要把前面的已经背记好的内容再看一遍,其他没有标注重点地内容,也再快速浏览一下,以备不时之需。而对于刚才画下来的,不太好背的.的题目,可以利用短期记忆的方法。

通过三次的复习和背记,相信整本书的重点都已经清晰的记忆在你脑子里了,不管考试出的有多么偏多难,对于其他考生来说也是一样的,你只要好好发挥,就什么什么困难可以难倒你的,到此,我的考前复习三招已经全部传授完毕,希望都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价格鉴证师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具有供经营活动使用的资产。企业最初的资产都是由投资者投资而来,这部分资产代表投资者的权益,表示投资者对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权和求偿权。

除了从投资者处获得经营所需的资产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向债权人借款等方式取得所需资产,由于债权人对企业具有的债权,债权人对企业的资产也具有求偿权。

显而易见,企业的资产不外乎来自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和企业对债权人的负债,因此,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资产拥有权益,这种权益代表资产的来源。也就是说,企业的财产,一方面对企业来说是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是对企业的权益。资产与权益乃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说法,反映同一事项的两个方面,所以两者的金额必定相等。用公式表示,即:

资产=权益

对企业资产拥有权益的包括债权人和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称为企业的负债,则上述公式可改写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方程式就是会计等式。它表达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表明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所拥有的资产,以及债权人和投资者对企业资产要求权的基本状况。这一会计等式是财务会计中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

企业运用债权人和投资者所提供的资产,经过生产经营而获取收入,并以发生费用为代价。将一定期间实现的收入与发生的'费用比较后,就能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当收入大于费用时,表示企业实现利润;当收入小于费用时,则意味着企业产生亏损。

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凡是收入,都能使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同时,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增加;凡是费用,都能使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同时,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减少。对于因收入、费用而发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应先在收入、费用两大会计要素中进行记载,然后在特定的结账日,将收入与费用比较,其结果即为利润。利润经过分配最终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因此,收入、费用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关系,又可以用下列等式表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或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企业会计核算的8条一般原则,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这些原则如下: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2.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能够满足宏观管理以及各方面了解企业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3. 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4.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该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 重要性原则。该原则是指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要求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谨慎原则。谨慎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存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进行测算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以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当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采用低估资产与收益的方法和采用估足(高估)损失和费用的方法。

8.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对象内容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多种多样,为了将各种经营活动的业务事项在会计上加以记录,同时增加会计资料的效用,必须将其按性质分别归类,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企业会计核算中将核算对象分为六类,即六项会计要素。

(一)资产

会计上的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企业通过交易或非交易事项取得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或实际控掣支配权,该项财产若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且能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则会计就应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企业的资产按其性质,通常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所谓流动资产,是指货币资金以及其他能在=等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所谓营业周期是指自投入资金--购买原料--制成产品--销售产品--再收回资金起始的过程时间。大部分行业一年有几个营业周期,其资产按年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而某些特殊行业,如造船、重型机械等,其营业周期往往超过一年,其资产则按营业周期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通常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出于特定目的而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如为了控制某公司而长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即是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以出售为目的,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供企业经营使用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企业将以现金或等同现金的其他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义务。负债按其偿还期限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预期需动用流动资产或以新的流动负债偿还的债务,通常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

2.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债务,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也叫业主权益或股东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投资人所有的产权。企业的净资产是指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它由四部分构成:投资人(政府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外商投资)投入的资本、资本公积(如法定财产重估溢价、溢价发行股票和接受捐赠资本等)、盈余公积(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润。

价格鉴证师考试知识点:行政赔偿

导语: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不仅要求掌握概念,且还要掌握其中所包含的四层含义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和作用

1、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

2、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作用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重点掌握两种情况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主要有三种情况

这当中有四种情形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

不仅掌握概念,更要掌握所包含的三层含义

2、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资格有以下三点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

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为9月16、17日,为了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 目前我国三种定价方式及定价体制

1、 政府定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比如:国家储备粮食、石油等的定价。

2、 政府指导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其本质是双重主体定价。

3、 经营者自主定价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品和服务定价以政府定价为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体的定价体制。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比重已经下降到5%以下。

(二)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边界?

有如下三项重要原则需要考虑:

(1) 垄断程度。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 资源约束程度。资源约束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 重要程度。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子:自来水、电、气等。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一般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即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价格权利,是指法律对经营者能做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此定义只作了解,无需背诵)。经营者四项主要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1)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

(2)什么是新产品试销价格?

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

(3)为什么要制定新产品试销价格?

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哪些新产品经营者不可以制定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所谓特定产品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当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可以向政府反映价格执行中的问题,但在政府做出正式调整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实行明码标价;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法》: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什么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经营者协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自身价格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定调价管理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

为何要建立内部价格制度?

价格法规定;

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保证其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

方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备战价格鉴证师考试复习方法

价格鉴证师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备战2017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常用的复习方法包括:网络式复习、空想法、树形图、阅读法、比较法、分析法、归纳法、综合法、指导法、练习法、记忆法。考试应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教材各章节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复习方法。本处重点介绍“网络式复习、空想法、树形图”三种学习方法。

1、网络式复习:

有的考试还比较细碎、全面,可谓时间紧任务重。面对这种情况,有人采取“网络式”复习法,即采用编、章、节标题、要点五个层次对教材进行梳理和编织记忆网络。最后做到脱离课本时只看大的编,以编想章,以章想节,以节想标题,以标题想要点。这样做,不仅记得仔细,对跨章节组织论述题的回答也十分有利。

2、空想法:

所谓空想法就是不看课本回想看过的内容;或看课本的大纲填充细节。这种复习方法同盯着课本死记硬背相比,所用时间更少,但是却更容易找到记忆中的“盲点”。在回忆难以为继时,翻开课本,那么这一段知识对神经元的刺激非常强烈,因而也就容易刻入脑中。

文科中的事实和理论都需要记忆,而对理论的记忆和背诵,没有理解是不可想象的。根据同学的总结,理解时必须:能“从点到面”:“记重点,析难点”;看书时能“钻进去,跳出来”:“能画出知识结构的树形图在胸中”;最重要的,理解要达到“融会贯通”的程度。

3、树形图:

在复习时,通读全书后,理出该领域研究的'主要线索。如:该学科领域研究涉及到哪几大方面的问题?每一个大问题下又涉及到哪些主要内容?每一个内容中关键的知识点是什么?等等。依据这些问题,可以画一个树型图,帮助你理解“树干”与“树枝”、“枝叶”等的内在关系。然后,依据这一树型图,再参考其它书目,对这一图式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使得树型图更加完满。这样,通过这一“制图”过程,就会使你自己对于这一学科研究的整体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而且,这一图式对最后“冲刺阶段”的复习也能够起到帮助你理清脉络、迅速回忆起细节的作用。

1、综合这几届考试的经验,这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填空题中的计算题的比重逐渐增多并越来越难。针对这一问题,在考试开始之后,不要答这些题(记住:不论它有多难,只是一分而已!)。当把其他不用计算的题全部做完后,也不去做它。等到你把后面分数多的计算题做完后,再回头做这些需要花很多时间计算的填空题,才不至于有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之憾!

2、在学习过程中,有的人喜欢把书从头捋到尾。表面上看这么做没错,但实际上是值得推敲的。这种方法以我的经验看来是到了真考的时候,看哪一道题都认识、都有印象,但就是咬不准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确,这样一来时间就哗哗地流过,很难考出好成绩。我的办法是: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章一章的完全攻克,做到熟极而流,在考场上就会纵放自如。

3、学习中如何抓住重点?我的答案是我的笔记就是重点。对于不买笔记的同行我的回答是:历届考题!!它是考试的脉络,我比较了从96至04的考题后发现,大纲中有些章节在考题中从未出现过;绝大部分章节的考题内容很相近,只是难易程度有差别,也就是说协会只会考那些他们认为是重点的东西。打个比方,考试中有法律的内容,你认为协会会问你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的区别吗?这就说明我们在看书的时候必须定下心来,仔细分析协会今年下发的大纲,找出重点,攻克难点。这是一份艰苦的工作,也是我曾经做过的,最后的成果就是近五百分的成绩和三份笔记了。

4、计算题该怎么做?有人认为做对了结果最重要。我的经验是,结果虽然重要,步骤绝不能差。土地估价师考试中的计算题是按步骤给分的,计算结果正确,缺少了步骤,分数一样上不去。对此,应当主要参照历届试题中的计算步骤,根据考题的分数来计算。如果时间充足的话宁多勿少。

5、土地估价报告改错怎么做?把报告中应当包含的内容背熟!这不但有益于改错,对填空题也适用。在这方面不要偷懒!

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

为了方便大家复习2017价格鉴证师考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价格鉴证师价格政策法规考试要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密切留意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公民、权利以及义务的概念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等特点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被剥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请愿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贯彻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政策。

(四)人身自由:其内涵是指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物质帮助权

(七)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受保护权

(九)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1、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如国家秘密、公共财产、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的义务

5、纳税的义务

参考试题:

1、下列人员当中,是中国公民的有( )

a.一个不久前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

b.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

c.一个脱离英联邦成员国并意欲加入中国国籍的人

d.一个土生土长的甘肃籍回族人

答案:bd

2、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当中,哪些人真正享有选举权( )

a.甲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汉族女性

b.乙是一个年满16周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藏族人

c.丙是一个信仰基督教的成年中国人

d.丁是一个仅在中国居住半年的、刚随父母入中国籍的美国少女

答案:ac

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人不享有被选举权( )

a.甲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回族人

b.乙是一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犯

c.丙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成年汉人

d.丁是一个18周岁便考上了北大的安徽小伙

答案:ab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 )

(一) 目前我国三种定价方式及定价体制

1、 政府定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比如:国家储备粮食、石油等的定价。

2、 政府指导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其本质是双重主体定价。

3、 经营者自主定价

经营者自主定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品和服务定价以政府定价为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体的定价体制。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比重已经下降到5%以下。

(二)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边界?

有如下三项重要原则需要考虑:

(1) 垄断程度。垄断性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 资源约束程度。资源约束强的商品和服务,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 重要程度。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子:自来水、电、气等。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一般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即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在法律上的价格权利,是指法律对经营者能做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价格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此定义只作了解,无需背诵)。经营者四项主要价格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1)什么是新产品?

新产品一般指全国范围内没有生产过的产品,或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新改进的产品。

(2)什么是新产品试销价格?

试销价格是工业品试制阶段的销售价格。

(3)为什么要制定新产品试销价格?

由于新产品一般尚未定型,质量和效用也不稳定,试制成本可变性大,且没有同类产品可供比较,因此,合理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对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以及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对政府将来制定正式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哪些新产品经营者不可以制定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所谓特定产品是指不允许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产品,如武器等军工产品。

(四)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当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来自外部任何方面的侵犯时,经营者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其侵权行为。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可以向政府反映价格执行中的问题,但在政府做出正式调整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四)实行明码标价;

(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法》: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什么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经营者协调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秩序,规范内部自身价格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定调价管理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

为何要建立内部价格制度?

价格法规定;

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保证其合理、科学的制定价格;

方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常州市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公告

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报名公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告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常州市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9月16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7日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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