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专业23篇)

时间:2023-12-26 11:59:02 作者:紫衣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扮演着桥梁的角色,连结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关系。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施工合同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借鉴。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修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修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修公司施工期间[3]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2、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3、合同签订细节。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4、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装修价格。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6、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7、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8、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签订工作合同注意事项

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难以裁定,98%的原因集中在对事实认定的争议上,这就是不签或错签劳动合同导致的。

因此,深圳律师为准备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们提供几点建议: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发生劳动争议时容易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

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一、 签订合同人员:单位除退休人员外所有在职在编人 员;2017年、2017年聘用的新教师此次不签,待聘用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再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书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过参加聘用考试工作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在备注一览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已开调令未调工资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 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个人同意,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个人必须写申请,单位留存(尽量还是三年一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左上方用铅笔写上档案号。

2、上报电子版时,以学校为单位,《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的电子版名称为该同志的名字,电子版发邮箱:#url#。

3、上报时间: 2017年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

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7251618或我的手机。

教育局政工科

2017年1月12日

旅游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跟旅游的客人签订旅游合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在填写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者情况 要写清参团人数、客人身体状况(由客人自述并签字),或写“身体均健康,无继往病史”,由客人亲笔签名。为了防范旅游风险,老年人参团时,最好要求客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儿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不能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游内容安排

1、以()人成行为基准(如网上报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标明的人数),如不能成行,需在违约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书面通知,要留底,备查)。

2、如需转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转至的旅行社名称,并经客人同意。

3、成行团号:见公司网上团号,独立成团的可自编团号。

4、行程时间共计( ),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5、出发(返回)地点及时间:在没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车)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约定死车次、卧铺的位臵及时间,可含糊一些。如必须写车次可多选几趟车备选。

6、旅游线路:(注明线路中的主要景点及游览时间,或见行程)。

7、旅游费用可按与客人的约定填写。

8、单房差的解决办法要写清,拼房,住三人间,补单房差及金额。

9、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可写明旅游意外保险团费内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费用,不能写在合同里,不得单独提出)。

10、团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注明团款金额,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团队应约定好收尾款时间)。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火车、飞机、旅游大巴。(如为汽车团,注意避免出现豪华车等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2、住宿标准:不要写相当于几星级标准或准几星标准,如果是挂牌就直接写挂牌几星,如果不挂牌,就直接写双人标准间。

13、餐饮安排:几正餐,几早餐,正餐的标准金额最好注明。(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数量依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

14、购物安排:要约定好购物次数及购物场所经营的主要品种。实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出团通知为准。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旅游者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签定合同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2、 旅行社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由旅游者认可,并需书面同意。

四、不成团安排 国内合同可选择合同中第1种方式解决。出境合同可选择第3种方式解决。

五、争议解决方式:需填写( )人民法院。

六、其他约定:可约定一些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其他约定中体现。机票(三不准机票的规定,保险、脱团、小费的.时间段)最后由旅游者亲笔签名,并填齐相关信息。旅行社有签订合同权利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填齐相关信息。

备注:每签订一份合同,需要给客人提供两份安全提示(可到公司领取),并由客人阅读后亲笔签名,一份交给客人,一份旅行社留档,与合同订在一起。 如客人所去地点为海边,如客人要求下海游泳或参与水上娱乐项目,需有客人书面认可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出境等合同标注内容: 如为出境合同,可以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费细则等在此约定。 1、散客拼团 2、根据资料情况,出团前有可能收取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 3、拒签及退团处理 4、根据航空公司政策,团队机票不准签转 更改 退票。 5、儿童是否占床 自费项目 小费 税费等必交费用的交纳情况 6 、交纳保险的客人需注明为“人身意外保险”。 7、合同后需附安全告知书(与合同订在一起交回公司)。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网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四点是对合同主体进行确认和验证防止被人骗了还不知道是谁,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种形式

1、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经济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关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上面的这些条款老板都要注意

盖章的传真件和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面我已经作了解释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总的来说就是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一切事物细节等事先做好清楚的打算并约定好,尽可能的降低合同双方的损失,大家一定要牢记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装修合同概念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装修合同的作用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三、装修合同签订流程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四、装修合同签订应避免的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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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合同期,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或其他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应的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等不同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按月发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产以后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0元。

五、关于保险的约定:

1、凡退休人员,甲方不支付保险费;。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鼓励乙方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险,甲方按基本保费的80%补给乙方,交够20__年者公司不予补助。乙方临近退休时或有意愿退休时可提前两__甲方公司,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宏扬正气,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忠于企业,尊重同事,保守企业秘密,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连续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无条件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1、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窝工、怠工、罢工、拉帮结派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作出各项处罚的决定。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如因企业亏损严重,无力继续经营,导致破产、关闭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如正常辞退,甲方补偿给乙方每个工作年不得超过800元,对于月收入未达800元的个别工种,则按实补偿。如乙方自动辞职的,甲方一律不给经济补偿。

3、对于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首先应向甲方写出申请并承诺,并说明由此造成的工伤、医疗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情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5、乙方在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能否从事本岗位(工种)的健康证明(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如不提供,则乙方在岗(职)或离(职)时,对于所有伤、病、残等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职、病退等一切费用,或一次性应缴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凡公司的签约人员和公司委托的相关人员开发研究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8、补充条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过程,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所以,依据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表示合同成立。但考虑我国传统观念,或招标文件中有“以签订正式合同书为合同成立”的约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目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多采用由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签订施工合同,下面笔者拟从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浅谈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四部分组成,即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在整个合同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签订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主体

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二、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并应在“开工日期”这一栏明确“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的条款,以避免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如期进场施工的被动局面和纠纷。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发包人亦有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更高要求,在签订此条款时,可以约定“合格,力争获奖”,以降低风险。

四、合同价款

此条款应是被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认的承包人投标报价,若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在此处可注明“暂定”字样。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施工合同》以列举方式表述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这里要强调的是,协议书中这一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1条以及专用条款第2条相呼应,更是这两个条款的基础。发包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要求将招标文件纳入合同组成文件,在这种情形下,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决定合同组成文件以及排列顺序,排列顺序也非常重要,其关系到合同产生歧义的优先解释顺序。在这里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即“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里要注意洽商、变更文件的效力和送达问题,洽商、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人员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公章。特别应注意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发出的信函或文件的送达问题,一般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以及通讯地址及方式若发生变更,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通知则视为送达地址”,应采取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在邮寄详单中注明所寄物品的名称及内容,并妥善保管此详单。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从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等十一个方面阐述双方权利义务,多采用固定格式和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在协议书、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将协商的权利交给双方的体现,其以协议书、通用条款为基础,又是一种升华。因此,重点阐述其注意事项:

一、工程师条款

在《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1.8条,明确了工程师在合同中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专用条款中则将工程师分为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两类,在签订该条款时,应注意明确工程师的职权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可以约定“依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职责,将《工程监理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而约定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时,则应注意避免与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交叉,对于工程师的人员,可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职权,并约定如果工程师人员变更,则发包人应另行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同时约定工程师的确认时间,并明确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未予认可,且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认可。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依据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可将合同价分为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模式。

(一)固定价格合同,依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3.2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依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将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双方协商认可一个固定总价,除因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施工单价和施工量都不可调整,承包方要承担工程量、工程单价变化的风险。固定单价则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工程量是暂估的,即工程量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予以调整的。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双方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无法申请司法鉴定,权利人丧失司法鉴定的途径,如果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则可请求法院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注明风险调整的因素和方法,要特别注意专用条款第25条,工程量确认的约定,注意施工中的签证。

(二)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合同是指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时将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与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四)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第六条共分三款,表述了三层含义,其一,发包人、承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法律不保护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约定;其二,发包人、承包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则如当事人如对前款利息有约定,则依照约定,如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其三,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垫资行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因施工垫资行为在我国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可在合同进度即支付节点上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如果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支付的比例,则可认定为承包方垫资行为,并在合同中约定欠款利息计算标准,则使垫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维护承包人自身权利。

(五)工程分包

依据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在这个管理办法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但现建设单位多将专业工程分包直接发包给相应的施工企业,且不赋予总承包企业管理权,而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行为实际是违反了该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之规定,针对这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可以采用建设单位、总包方、分包方三方签订协议,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的证据,以保护总包方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是目前建筑行业通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蓝本,其以通用条款使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又以专用条款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本文以《施工合同》为框架,结合相关法律,略谈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请各位不吝赐教。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第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第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第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合同是业主与施工方对装修工程的法律文件,是当出现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尽可能不要有漏洞,它是代表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该斤斤计较。签合同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1)标明需验收的项目,项目验收时间;

(2)标明验收标准

(3)确定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指定参加验收人并签字有效。

2、关于施工期的约定:

(1)标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

(2)明确表明工期可顺延条件和工期不准顺延的条件。

3、明确工程款项数额:

(1)是否包死价格,还是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竣工决算价格为准;

(2)写明增减项目时的价格依据;

4、明确付款方法:

(1)一般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确定分三期还是四期;

(2)要根据工程进度表确定付款时间,避免要以工程完成比例和某工人进场为依据;

(3)要附加因工程拖延的付款条款。

5、关于违约的条款:

(1)标明因工程质量违约处罚的条款;

(2)明确因工期拖延的处罚条款;

(3)罚款一定要明确罚款金额,切记不要以变动的条件为标准;

6、关于保修条款:

(2)要标明保修的具体项目,切记要求工程结束时承建单位要出具发票和保修卡;

7、关于附件:

(3)工程预算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用主材要标明名称、品牌及规格,尽可能要明确金额,不要出现“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等字样。

8、终止合同条款:

(1)要标明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2)终止合同时应如何结算,尽可能详细。

签合同一定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提出来,加以约定,一定要说明白,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说不准的事情为参考条件,能以数字说明的一定要使用数字,因为如果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把握不准可向监管单位或业内人士咨询,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工期约定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了解装饰公司工程及施工资格

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

其实,所有正规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业主这样做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从而拖延施工进度。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饰公司表达。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协议中也应该标明。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假如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功课,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考查施工队

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业主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家庭装修的施工队,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电气泵、射钉枪等工具。因此业主从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断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的素质。

付款方式

一般的装修协议,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协议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协议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装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4、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

5、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1、查看公司是否正规:

装修时,最好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可以通过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方式检查。合法装修公司都要有营业执照。在签订合同前,应该验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也需要对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上的公司名字进行查看,如果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不可信也不可行。

2、约定工期:

这是指根据房屋的大小,推测房屋施工时间,约定好完工的时间。比如讲,100㎡公寓房装修,工期在35~45天不等。装修公司为了保证按期完工有一定的富裕空间,一般会定到50天。如果有需求提前入住,则可以和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如果是由于装修公司的关系造成的拖延工期,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偿。

3、增减项目:

增减项目是很容易出现漏洞的一条,非常让人头疼。装修过程中,变数很多,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的情况,这部分的工程款应该按实际使用计算,并且应当在变更前有业主确认才可以进行。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指出!

4、水电额外费用:

这里的水电费用是指在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水、电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整个装修时常一般都要2个月,除了工地现场的施工工具,不少工人的生活起居也会在工地内完成,因此要事先做好约定。

5、咨询靠谱的全程监理服务:

对于上述情况,对于工程量并没有明确概念的业主实际上很难防范。因此我们更推荐选择装修监理来把关预算和图纸,也可以让监理陪同签订装修合同。此外,预算单上所用的材料既要有品牌也要有具体的型号、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不论是按照米还是按照项目,都应统一。

6、留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不少商家单方面用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或者逃避义务的一些合同条款,这些条款或明或暗,普遍都是极不公平和不讲道理的,对读者利益是很大的损害。

7、仔细检查合同中的核心条款:

通常情况下,装修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包括:工期、付款、增减、保修、水电和预算。下面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吧!

8、付款方式:

在签合同的时候,切记不能一次性付款,这样,有些装修公司在装修的时候,可能就不那么尽心了。最好选择分阶段付款的方式。目前装修公司常用的分阶段结算付款的比例是:开工交底时支付全款的35%,泥木进场和油漆进场时再各支付30%,最后竣工时支付5%的尾款。

9、保修条款:

对于水电、吊顶等施工项目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时限要明确。一旦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应该包工包料进行维修,还是由业主提供材料、装修公司上门维修,都需要说明。目前上海不少装修公司对于水电工程都是保修十年,甚至也有公司终生保修。

10、图纸预算:

装修图纸和预算是整个装修合同的最核心部分,既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又是猫腻最多的地方,必须谨慎对待。装修预算中最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恶意漏项和故意报低工作量,导致预算中的报价明显低于实际需要。

11、建议至少签订两份合同:

在装修过程中,建议读者与装修公司签订两份合同。除了上面我们说的施工合同以外,在设计阶段还应该签订设计合同。对于装修公司需要提供哪些图纸、哪些设计方案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12、推荐监理陪同签约:

现在不少的装修公司不让业主把合同和预算表带回,因此业主也没办法花费时间去仔细研究。在这种情况下,让监理陪同上门签约就显得尤为必要。倘若没办法看懂的合同和预算,他们都可以帮忙搞定。对于初次装修或对装修公司不放心的读者,尤其管用!

注意明确房屋装修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对装修事项的详细约定,是合同双方主体权利义务的体现,很多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遗漏重要事项。以下是业主和装修公司容易产生争议或忽视的问题:

1、工期问题

很多房屋装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期,只简单约定进场时间,导致工期一直拖延。为了防止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装修公司的入场时间、撤场时间、工期多少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等等。

2、设计、施工图纸

装修的目的在于使居住环境舒适美观,但在装修过程中,很多业主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施工或者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因此在合同中最好有经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避免装修公司随意改变设计。

3、装修材料

很多房屋装修合同只简单约定“包工包料”或者“包部分材料”,对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价格、颜色等没有注明,有些装修公司就会钻空子使用劣质产品,严重影响装修质量。

为了约束合同当事人,最好有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清单,还应保留购买材料的发票,保留证据。

4、施工安全和保修责任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对施工安全也要约定清楚,还要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拆除承重墙等主体结构。合同中对保修责任的约定也十分必要,尤其是保修内容、年限要写清楚。

房屋装修合同中一般会采用发包方、承包方或者甲方、乙方等称呼来指代业主和装修公司。对于装修公司来说,发包方应该是房屋的产权人,但现实生活中,也可能遇到发包方非房屋产权人,而是租户或者产权人委托之人。

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发包人的姓名、住址、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同时要取得租赁合同以及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来说,承包方是装修公司,合同的主体应该是装修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一个员工或者施工代表。

在合同中一定要使用装修公司的全称且与公司印章上的名称吻合,最好查看一下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的信用信息,防止将来发生纠纷找不到责任主体。

装修款的支付问题也是房屋装修合同纠纷的重灾区,主要是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清楚装修款支付的时间、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条件,有些业主和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装修款在工程完成一半时支付”,根本无法确定确切的时间。

此外,业主还会因为对装修质量以及装修进度不满意拒绝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装修款,而装修公司则以业主没有按约支付装修款中途停工。因此在合同中约定支付装修款的时间、金额以及支付条件非常重要。

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可以通过双方签订验收单来确认支付条件已成就。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人知道?)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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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 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各个部门关于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检验期间、交货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与实情,且能足够维护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 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 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

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 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 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 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

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 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 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 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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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国庆、春节“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较多。这些旅行社惯用的主要手段是钻旅游合同的空子,采用文字游戏在旅游-行程、航班、住宿、景点等合同约定内容上打“擦边球”或设置陷阱,诱使游客“服服帖帖上当”。

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应明确和完备,游客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应尽可能细致一些,游客千万不能只看报价就签字,务必仔细核实景点、门票、吃、住、行、娱乐等几大要素,将各项内容逐一细化写入合同中,以免吃亏上当。在与施行社签订合同时,应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所签合同应就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由于旅游商品的特殊性要求消费者预付款,所以,如果没有一份合同来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获得圆满解决。旅行社销售人员在销售成交后,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在收取旅游费用后开具发票。举例来说,如果游客报名交款后因自己或旅行社方面的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款,合同中就会明确约定退款的额度。经过各旅行社之间的线路、价格比较之后,可以决定参加哪家旅行社的哪条旅游线路了。游客在这个阶段是“真金白银”地付出,因此,在报名时一定要办好有关手续,签好合同,买好保险,弄清楚费用所含服务和自费项目,搞清楚旅行社的经营资格以及自己参加的团是自组团还是拼团。

参团出游,一般在报名时就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构件包括: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签合同时要留意各构件是否齐全,合同上有无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游客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游客可拨打各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如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60天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2、旅游价格。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530余家旅行社,市场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竞争的手段其中有一点就是价格方面。作为消费者往往也是看价格,哪个旅行社价格低就跑哪个旅行社,而不是看旅行社的信誉。这一点请消费者也要注意,我们报名参团的时候不能光直观看一个价格,也要看旅行社的信誉,看旅行社的质量。目前出境游当中存在这个问题,价位确实比较低,实际到旅游目的地以后,存在一个自费问题、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

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二、租赁协议书须写明哪些内容?

1、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3、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4、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查。

《服务协议》是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生要去的单位双方签订,由人事局审查。

(二)、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四)、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日益增多的问题,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求职者,警惕劳动合同中的6种陷阱。一旦劳动合同中出现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签,也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1、关于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见习期。

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见习期满,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学徒期。

学徒期实际上类似于见习期,只是针对的人群不一样,主要是指工厂在招收工人时进行岗前培训这个阶段。根据原劳动部年制订的有关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2、关于工资、培训费。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去外企怎样签合同。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

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装修合同的作用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三、装修合同签订流程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

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四、装修合同签订应避免的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

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

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五、装修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签订不能急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

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

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

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

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

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六、常见装修合同猫腻

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

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

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

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

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5、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

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

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七、装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业主遇到无良装修公司,出现装修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是打碎牙齿自己咽下去?还是勇敢站出来去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部分人应该都会选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现这种情况有哪些方法解决么?

1、解决装修纠纷的法律法规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装修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3、解决装修纠纷的流程

此外,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诸多方法。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的以下关键问题:。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相关拓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范用工的风险,节约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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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每年的7月,都会有一批批应届毕业生走进企业,迈入职场。紧张的求职后换来了一份沉甸甸的合同,签署时才发现,少则几页多则几十页的《劳动合同》中内容可真不少。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据此,笔者采访了资深律师高律师,请他谈谈“职场菜鸟”入职须知的几件维权要事。

试用期约定有效吗?

【案例】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某贸易公司,经过几轮面试,最终获得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期间工资为元。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3000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刚工作至两个月,公司即发现小王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王解除合同。

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评析】试用期的三大法律问题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小王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违约金、年底红包约定是否有效。

签订借调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

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看看小编给你分享的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

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财务更应参与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否则留下合同风险与隐患

1、所有客户都应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不应只为授信而生,而应当与所有交易的客户都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还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合同的条款不要出现歧义

在拟定合同时,准确全面的表述应放在第一,文字简练放在第二,对折扣、奖励、违约责任等尤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不妨多写几笔。

3、传真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欠条具有证据效力

对账单、欠条是证明客户欠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所以建议业务员不要怕路远,一定要让欠款人当面签字,以免让想逃债的人钻了空子。

4、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种类

5、要约定诉讼案件的管辖地

很多企业合同没有签订该条款,导致企业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费尽周折,建议在签订销售合时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地约定在企业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烦,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在重要销售过程中,往来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签订合同。

在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的同时,建议您注意如下的几个小细节: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

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

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

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

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俗称“长白班”。第二种:“三班制”或者“四班三运转”,俗称“倒班”。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第三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属于加点,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从劳动力资源配置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合同期限。对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特定情形的情况下,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制式劳动合同文本中有“选择条款”、“约定条款”和“补充条款”。凡是选择条款,必须把选择项目填入空格;凡是约定条款,必须把协商约定的结果填入空格;补充条款是企业针对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设立,但不得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选择、约定和补充的项目,要用斜线划掉或填写“无”。

(二)劳动合同书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和用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才能生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

(三)总公司在外省、分公司在本地的,建议使用本省劳动合同文本。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使用外省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注意两点:

一是外省劳动合同条款是否与本省地方法规相符;。

二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址放在哪里。

(四)关于劳动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随同劳动合同一起,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初始条款,初始条款不限制合同期内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比如变更岗位、提高工资福利和休息休假待遇。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签订购房协议,首先要检查房屋的基本信息是否是真实有效的。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齐全之外,以下这些信息也需要验证。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这三者的信息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人员对应不上或代为办理时,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所购房屋的`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正确填写。

3.房屋的面积一定要按照房产证上面的面积填写清楚,如果房屋存在赠送的面积,也要在合同的条款中写清楚。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房屋如果存在共有权人,要将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姓名的写进合同中。

二、约定总房款和税费的付款时间和方式。

1.付款时需将总房款、首付款和尾款的数额约定清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也要约定好。

2.交易税费。一般来说由卖家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买家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的房源则还需要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印花税。此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可能还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

三、确定交房细节。

1.交房的具体时间要写清楚,要明确写明具体的交房日期,以免卖家拖延交房的时间。

2.结清水电、煤气、物业、电话等生活费用。购房时如果发现有费用未结清,一定要在合同中的条款中写清拖欠费用结清的时间以及不结清费用的具体后果。

四、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好,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违约行为经常出现,那么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将可能发生的违约状况的处理方法提前做出约定。一方面可以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让未违约的一方保障自己的权益。其中,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五大违约责任需要特别注明:

(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出卖方逾期交房,会导致买家迟迟无法入住,拉长了整个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因此要约定好逾期交房的责任。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卖家迟迟收不到房款,势必会对整个二手房交易环节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好此项责任,从而保障出卖人的权益。

(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

(4)买房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一种对另一方造成很大影响的违约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交易双方随便的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中一定要在此项多加约束。

(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五、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觉得,买卖商法在签订合同时如有不明确的条款时,或者条款需要进一步约定是,都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清楚。充分利用好补充协议可以减少很多交易纠纷,让合同的内容更全面。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5、监理概念模糊。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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